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第四届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中古中国的法制与社会”

作者: 来源: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时间:2026-09-18

  6月13日,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四届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中古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在天津举行。来自海内外的三十余位学者围绕法律制度、治理实践、社会运行等议题展开研讨。
  工作坊开幕式由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沈琛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历史学院副院长夏炎教授致开幕辞。夏炎教授回顾了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的举办历程,指出本届工作坊延续了以社会史视角研究中古史的传统,尝试在法制史、制度史与社会史之间建立更为具体的对话,希望与会学者积极交流思想、互鉴成果,共同推动中古法制与社会史研究的深入。
  随后,中西书局副总编辑李碧妍女士致辞,她从学术出版与学术共同体建设的角度,谈及系列论文集的推出对于保存会议成果的意义,并表示将继续依托出版平台,助力中古史研究的传播与发展。
  本次工作坊安排有三场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黄正建研究员围绕唐代法典撰修者的学术背景展开讨论,重新辨析了“中国法律儒家化”论述中关于法典编纂主体的若干认识。台北大学历史学系陈俊强教授则从法律中的空间问题切入,考察唐代律令对“官”“私”两类空间的划定、管理及相关犯罪行为的惩处尺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聚焦宋代地方劝农刻石,系统梳理其产生背景、内容类型与定名问题。
  主题报告后,工作坊设置三个分会场,分别围绕“中古法律文书与司法实践”、“唐代国家制度与地方治理”、“文本叙事与中古社会”等主题展开。
  分会场讨论结束后,工作坊举行闭幕式,由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史正玉副教授主持。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胡耀飞副教授、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炯炯教授及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张玉兴教授分别对三个分会场的报告与讨论作出总结。最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徐畅教授致闭幕辞,指出专题化、精细化的学术讨论对于推动中古史研究持续深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届工作坊以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实践为中心,却并未将法制史问题限于条文制度本身,而是把律令、文书、碑刻、史籍等材料置于中古社会运行的具体脉络中加以考察。与会论文所涉时段贯通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及宋代,在制度考辨、文献释读与社会分析之间互证互发,呈现出问题意识鲜明、材料根基扎实、论证路径多元的学术取向。此次会议不仅深化了对中古法制体系与社会秩序关系的认识,也显示出南开中古社会史工作坊在组织专题讨论、推动跨领域对话方面的学术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