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因日军细菌战准备和实施的绝密性、隐蔽性和特殊性,特别是战时档案史料的缺乏和断裂,导致关于日军细菌战实施的命令、时间、地点、危害和影响等问题,证据链完整性不足、准确性不高、证据性不强,从而增加了对基本历史事实进行科学判定的难度,也使调查取证和深入研究的学术空间变得狭窄。在这跨越战后八十年的调查研究中,尤为重要且易被学界忽视的是,战后审判对细菌战犯罪的多方面揭示、追责目标、历史贡献及其深远意义。例如,伯力审判法庭审理期间出现的文本证据、法庭证词和证人证言,首次揭示了细菌战部队的真实存在及其战争罪行,这在学界对细菌战犯罪的后续调查中得以证实。紧随其后的沈阳审判以及旷日持久的细菌战诉讼案,在“事实维度”上都可追溯至伯力审判的历史贡献,从伯力到沈阳再到东京的审判,完全可以判定日军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为系统揭示日军细菌战犯罪、细菌战遗址的保护与利用、社会记忆的形塑与国际和平教育的传递奠定了事实基础。
本文拟从伯力审判、沈阳审判及对日诉讼活动切入,探讨日军细菌战的演进脉络、犯罪事实及其战争责任,重点考察不同时期的“呈堂证供”和判决文书,并辅以中日学界新近挖掘的资料,重建细菌战准备和实施的证据链,旨在确保证据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而探讨日军细菌战的罪责,以及战后审判、对日诉讼活动的历史贡献。
一、首次追责:伯力审判对细菌战犯罪的揭示
伯力审判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揭示了日军准备和实施的细菌战犯罪,追究了12名细菌战犯的战争责任,在战争审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开启了中外学界持续调查和追踪731部队犯罪的先河。在伯力审判开庭之前,苏联人便对日本关东军司令部、731部队、100部队和哈尔滨宪兵队的原成员进行了审讯,获得了日军秘密进行人体实验和细菌战的相关证据。1949年12月25日伯力法庭开庭后,战犯川岛清、柄泽十三夫、西俊英等人供述了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经过,三品隆行、田村正、福住光由等证人对战犯的供词予以证实。伯力法庭根据战犯供述、证人证词以及法庭上出具的相关资料,最终认定了日军秘密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犯罪事实。
1.伯力审判对人体实验犯罪的揭示
伯力法庭上首次出现的“特别移送”、人体实验和细菌战史证,有助于系统揭示战时日本的医学犯罪及战争责任。伯力审判揭示了731部队进行的冻伤实验、伤寒实验、炭疽实验、鼠疫实验、细菌炸弹野外实验等,以及100部队的人体实验和动物实验。伯力法庭上出现的“特别移送”相关文件,是苏联从中国东北带走的日文档案之一,这是日军731部队同关东宪兵队秘密勾结并实施人体实验的关键证据,由此亦证实了731部队人体实验的组织性和计划性,以及日伪不同机构间秘密运作的隐蔽过程。关于日军731部队、100部队的人体细菌感染实验、细菌炸弹野外测试、人体毒气感染实验等情况,伯力法庭上出庭的战犯柄泽十三夫、西俊英,证人古都良雄、畑木章均有较为全面的供词,内容涉及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过程、细菌类型、测试数据及实验结果等。如柄泽十三夫供述了731部队在安达特别实验场实施的野外人体实验,多次测试不同战剂的攻击效力;西俊英供述了731部队实施的坏疽菌野外人体实验和冻伤实验班的人体冻伤测试等内容;古都良雄供述了传染病测试和伤寒菌实验,以及特设监狱和“受试战俘”的相关情况;畑木章供述了100部队第二部第六分部秘密实施的人体鼻疽实验、人体炭疽实验和牛瘟实验等。
总体来看,在伯力法庭起诉、举证和审理过程中,731部队战犯和证人供述了731部队秘密使用大量“受试者”实施大规模的生化感染、冻伤测试和野外实验。由于多语种《审判材料》以及随文档案的公开刊行,伯力审判在国际社会产生了一定影响。伯力审判过去30余年后,通过中外学者坚持不懈的努力,细菌战证据链条得以不断补充和完善。学界在中日民间相继发现了北野政次斑疹伤寒人体实验报告、吉村寿人人体冻伤实验报告、池田苗夫人体毒气实验报告等,这些医学报告在“事实层面”有力地印证了伯力法庭证言证词的真实性。
值得一提的是,学界还推动了日本国立公文书馆和美国国家档案馆对细菌战相关档案的解密。如2001年美国国家档案馆陆续解密了近万页日军细菌战档案,其中包括731部队成员撰写的《炭疽实验A报告》《鼻疽实验G报告》和《鼠疫实验Q报告》。这些完整的人体实验报告以相当精确的实验数据、病变图表、病理切片,有力地呼应了伯力法庭出现的证据。此外,还有日军细菌战的总结报告,如《日本科学情报调查报告:生物战》(Report of Scientific Intelligence Survey in Japan:Vol.5 Biological Warfare)、《关于日本生物战研究和准备状况的报告》(Report on Japanese Biological Warfare[BW] Activities)、《日本生物战活动最新资料概要》(Brief Summary of New Information About Japanese BW Activities)和《生物战调查总结报告》(Summary Report on B.W.Investigations)等。这些报告记录了陆军军医学校、731部队、100部队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基本情况。上述文本不仅揭示了伯力审判发起的原因,也再次确认了伯力法庭出示相关证据的可靠性。
2.伯力审判对衢州细菌战的揭示
伯力审判首次揭示了日军在衢州实施的细菌作战。川岛清和柄泽十三夫在法庭上供述了731部队在浙赣前线实施细菌战的相关事实。前者供述,1942年浙赣战役期间,731部队曾派遣百人远征队前往浙赣战区,使用副伤寒菌、炭疽热菌攻击中国军队。后者也供述,731部队远征队在“华中区域”使用跳蚤作为传染媒介物实施细菌攻击。日本战犯对衢州细菌战的供述材料被收录在《审判材料》之中,这与战时国民政府的防疫调查报告形成互证,也成为后续文本挖掘和田野调查的前置依据。由此,伯力审判所揭示的“华中区域”和“浙赣战区”的细菌战,同样在后来的调查研究中得到了证实。以衢州细菌战为例,其较早的记录见于国民政府卫生署署长容启荣编制的《浙江鼠疫调查报告书》,其中收录了《衢县鼠疫患者登记表》,详细记载了鼠疫确诊病例的检验过程。据《浙江鼠疫调查报告书》所记:“福建省卫生处防疫专员柯主光,于患者蔡金初死后一小时内,行淋巴穿刺镜检,得革兰姆阴性杆菌。在室温中用洋菜及血液洋菜培养,亦获得成功。后又将培养物接种于天竺鼠腹壁,该动物于接种十八小时后死亡,解剖检查时,发现腹壁充血,且呈糜烂状态;于左侧鼠蹊部发现淋巴腺肿胀充血;副肾及脾脏稍充血及肿胀等病理现象;又将脾脏及淋巴腺肿内容物作涂片检查,见有鼠疫杆菌。故此次衢县鼠疫之诊断,得以确实证明。”除此之外,金子顺一在《PX效果略算法》一文中引用《既往作战效果概略表》,详细记录了731部队对中国军民实施六次鼠疫攻击的有关情况。根据金子顺一对第三次细菌攻击的记录可知,1940年10月4日,日本攻击衢县使用了鼠疫跳蚤8.0千克。此外,井本熊男对日军实施细菌战攻击的目标和战剂类型也有明确记载。据《井本日记》“昭和十七年保号指导计划”所记,其攻击目标包括“丽水、玉山、衢县、桂林、南宁沿岸飞行基地”,以及“保号的实施现状,衢县TPA跳蚤”。据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研究,T指的是伤寒和副伤寒,PA跳蚤即鼠疫毒化跳蚤。也就是说,731部队和1644部队在衢州实施的两次细菌武器作战,均有明确的日文资料记载,这与伯力法庭出具的相关证据相互印证。
衢州防疫机构也曾对细菌战受害情况组织过大规模田野调查。1998年至2000年,衢州市卫生防疫站站长邱明轩主持了衢州地区细菌战受害状况的田野调查。邱明轩记录道:“衢州市卫生防疫站于1998年对衢州市的6个县(市、区)、141个乡镇(街道)、3087个村,任意抽出30个乡镇(街道)中的231个村,进行了细菌战死难者回顾性调查登记工作,调查范围总人口215618人。2000年8月30日,调查工作结束,确认了细菌战死难者名单5294名(凡死难者家属已外迁或死者姓名、年龄、死亡日期不详者均未予以登记);其中死于鼠疫1501名,死于霍乱909名,死于伤寒与副伤寒2272名,死于痢疾407名,死于炭疽205名。”
3.伯力审判对常德细菌战的揭示
伯力审判首次揭示了日军在常德秘密实施的细菌战,伯力法庭《判决书》对此记载道:“一九四一年间,第七三一部队又派遣一个远征队到常德城一带去动作过,结果常德一带也受到鼠疫细菌的传染。”
伯力审判所揭示的常德细菌战,在日本学界的文献挖掘和中国学者的田野调查中得到了证实。井本熊男在日记中对常德细菌战记录道:“接到11月4日目的地方向天气情况良好的报告,一架97轻型机出发。5点30分起飞,6点50分抵达。雾浓,放低高度进行搜索,因海拔800米附近有云层,在1000米以下实施(增田少佐操纵,一侧箱子打开不充分,将其投在洞庭湖),谷子36公斤,其后岛村参谋进行搜索。11月6日,常德附近中毒流行(飞机在常德附近撒布,与之接触的人引起强烈中毒)。11月20日前后,鼠疫流行越发凶猛,各战区收集卫生材料。判定:如果命中,确实会发病。”前述金子顺一记录了第五次细菌攻击:1941年11月4日,日军攻击目标常德,使用鼠疫跳蚤1.6千克,首次感染致死310人,二次疫情流行致死2500人。根据井本熊男、金子顺一的记载,可以确认731部队在常德实施细菌战的具体执行者、攻击时间、攻击方式和死亡人数等基本史实。
1996年11月,常德市成立了民间组织“常德细菌战受害调查委员会”,对常德市区及周边区域的细菌战受害状况展开了较大规模的田野调查,退休教师、医疗工作者和受害者遗属是田野调查的主体力量。调查显示:“从1996年11月开始搜寻细菌战受害者及历史见证人,到2002年5月,第一批死亡名单送往日本法庭,前后进行了近7年的大规模、大范围的调查。调查人员足迹遍及常德市周围10个县、56个乡、486个村,调查座谈30万人次以上,整理了15000多份控诉材料,在经过多次全面系统的过滤审核后,确定了第一批7643人的死亡名册。”调查委员会还编制了《中国湖南常德侵华日军七三一部队细菌战受害者及家属名册》,详细记载了细菌战受害者的姓名、死亡时间和地点、证明人等关键信息,这在一定范围内揭示了常德细菌战受害的有关情况,也进一步印证了伯力法庭上出具证词的真实性。
综上所述,依据《井本日记》、金子顺一的报告和《浙江鼠疫调查报告书》等史料,以及衢州市卫生防疫站和常德细菌战受害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形成了互为佐证的逻辑链条。这些对于确认日军在衢州和常德实施的细菌战,以及因此造成数千军民死亡的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是对“否定细菌战”谬论的有力回击。作为关键证据的田野调查以及不同语言文本的佐证材料,从“源头”方面来说,都与伯力审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正是伯力审判第一次揭开了日军细菌战的秘密,才为后续的调查取证提供了“事实基础”,这应是伯力审判最为重要的历史贡献。
二、新中国审判:沈阳法庭对细菌战犯罪的揭示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据此成立了特别军事法庭,于1956年6月和7月分别在辽宁沈阳、山西太原公开审判日本战犯45人,原731部队林口支部支部长、军医少佐榊原秀夫在沈阳受审,与日本关东宪兵队“特别移送”密切相关的上坪铁一、堀口正雄、小林喜一、志村行雄、吉房虎雄等人也一同接受了审判。在此之前,新中国司法机构已经对在押日本战犯进行了审讯,如731部队原成员榊原秀夫、篠塚良雄、上田弥太郎、萩原英夫等人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期间,分别接受了审讯,他们的供述材料详细记录了731部队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的相关内容。
以沈阳法庭对榊原秀夫的审判为例。6月9日,特别军事法庭开庭审理榊原秀夫等8人,经过公诉、取证、预审、审理、辩护和判决等法律程序,证人张清林、许文章、周绍濓等5人出庭作证或出具证词,辩护律师韩凤路为其辩护。19日,沈阳法庭以“战争犯罪”判决榊原秀夫有期徒刑13年。《判决书》中记录了榊原秀夫的六项犯罪事实:一是榊原秀夫任关东军第10师团防疫给水部少佐部长期间,为准备细菌战而大量培育赤痢菌、伤寒菌和副伤寒菌等,并在731部队哈尔滨本部多次接受细菌实战的特殊训练。二是自1944年10月任林口支部长后,榊原秀夫领导该支部大规模培育实验动物、测试细菌武器、准备细菌作战。三是在榊原秀夫的命令下,林口支部进行了细菌制造和细菌测试的业务培训。四是为支持731部队的人体实验,榊原秀夫将伤寒菌和副伤寒菌送交731部队,经人体感染测试证实林口支部生产的细菌战剂符合毒力标准,并可用于细菌实战。五是榊原秀夫多次参加石井四郎部队长组织召开的“细菌战会议”,接受731部队下达的捕鼠和跳蚤繁殖任务。六是榊原秀夫为掩盖准备细菌战的罪证,下令彻底破坏林口支部建筑设施及各种设备,并前往牡丹江准备对苏联实施细菌战。除了《判决书》所记内容外,证人张清林证实林口支部为准备细菌战而培育了大量实验动物,特别是各种实验用鼠,并在接受沈阳法庭讯问时证实林口支部曾强制动员当地居民大规模捕捉老鼠用于细菌实验。沈阳法庭指控榊原秀夫“战争犯罪”的主要理由是秘密准备细菌战和非法的人体实验,法庭上揭示的主要是731部队林口支部的细菌战活动。这些较为翔实的证据此前并没有成为伯力法庭的“呈堂证供”,这是新中国主导的特别军事法庭对细菌战犯的首次追责,也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沈阳审判的历史贡献。
此外,沈阳法庭还对日本关东宪兵队和宪兵分队的核心成员展开了调查,这些战犯都曾直接参与“特别移送”,由此进一步揭示了“特别移送”的规模和特征,这是伯力审判之后出现的新证据,有效补充了细菌战犯罪的证据链条。如沈阳法庭指控了上坪铁一,他供述道:“我将其中包括李东岱、桑元庆、张玉环等二十二人送到哈尔滨第七三一细菌部队,作为细菌效能实验和研究材料加以杀害了。”堀口正雄在沈阳法庭供述:“在我担任鸡宁宪兵队长的时候,我命令所属的部下,在刚才所说的那些地区和其他地区抓捕了中国抗日爱国者和过着和平生活的人民五十五人。我将其中的九人送到哈尔滨日军七三一细菌部队去了。”志村行雄在沈阳法庭供述:“我在任职期间还犯下许多罪行,特别是任海拉尔宪兵队长期间,非法逮捕了中国抗日救国人员进行严刑拷打后,送给石井细菌部队,将他们残酷地杀掉了。”小林喜一供述道:“我在宪兵司令部任职的五年里……特别是我把中国人活生生的送到医院做解剖实验,在沈阳把从事爱国活动的中国人送到哈尔滨石井部队作为细菌效能实验给残杀了。”
总体来看,沈阳审判是在伯力审判6年之后举行的,是新中国主导对日战犯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与731部队细菌战和人体实验犯罪密切相关的榊原秀夫、吉房虎雄、堀口正雄、小林喜一等人作为战犯受审。可以说,沈阳审判至少在两个层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进一步揭示731部队同日本宪兵队勾结实施“特别移送”的隐秘过程和操作规程,其供词展现了日本各级宪兵队在执行过程中的组织性和严密性,他们充当了“特别移送”的关键角色,由此也可查核731部队人体受害者来源的相关信息。二是揭示了731部队林口支部准备细菌战的详细过程及总体规模,以及战后溃逃和被俘的有关情况,弥补了伯力审判在细菌战追责方面的某些不足,有助于学界对731部队细菌战犯罪的调查,以及战争遗址的保护和利用。
三、跨世纪诉讼:东京法庭的判决与细菌战犯罪的再认定
1995年至1997年,中国民间组织了侵华日军细菌战受害状况调查活动,在浙江和湖南等地展开了大范围田野调查。日本律师联合会前会长土屋公献、一濑敬一郎、森正孝等人也积极参与了调查取证。他们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编制完成《浙江省义乌市日军细菌战鼠疫死难者同胞名册(1941—1943年)》《中国湖南常德侵华日军731部队细菌战受害者及遗属名册》等细菌战死难者名册。1997年8月,108名中国原告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一次细菌战诉讼,被告一方为日本国政府。1999年12月,72名中国原告提起了第二次细菌战诉讼。两次诉讼的原告共有180名。王选为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诉讼原告团团长,土屋公献为731部队细菌战被害者国家赔偿诉讼辩护团团长,一濑敬一郎为辩护团秘书长。
1998年2月16日,东京地方法院首次审理此案,直到2001年12月26日,共开庭27次。在东京法庭上,除原告外,731部队原成员篠塚良雄、松本正一以证人身份出席,中日学者辛培林、黄可泰、邱明轩、上田信、吉见义明、聂莉莉、中村明子、松村高夫、近藤昭二等也先后作为证人出席,有力推动了法庭对“细菌战加害事实的成立”的认定。土屋公献记录了对日诉讼的有关情况:“在5年的审理中,法庭对近500项书面证据及11名证人(原731部队队员2名、日方学者6名、中方学者3名)的法庭证词,31名原告的陈述进行了事实调查审理。”
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了侵华日军实施细菌战的加害事实,认定细菌战违反国际惯例法且为日本的国家责任,但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诉求。值得一提的是,在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之前,作为辩护方的日本律师团做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他们采集了731部队原成员篠塚良雄、松本正一的证言及原参谋本部作战课朝枝繁春、井本熊男的证言。日本民间团体如七三一细菌战展示会实行委员会、七三一细菌战审判宣传委员会、ABC企划委员会,也多次组织市民运动,声援受害者诉讼。与之相呼应,中国民间也组织了“对日诉讼”的声援活动。在一审判决前夕,常德市组织了声势浩大的“签名请愿”活动,共有30余万人参加,仅“对日索赔签名簿”就达7箱。这7箱签名簿作为声援材料,几经辗转运到东京,支持了诉讼、表达了民意,或许也影响了法院的判决。
东京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之后,中国原告团不服,于判决3天后即办理了上诉手续。2003年4月21日,细菌战受害者中国原告团向东京高等法院提交了上诉文件。2003年5月20日,东京高等法院二审第一次开庭。直至2005年7月19日,东京高等法院对细菌战诉讼案做出二审判决。《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书》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判决主文。主文又分为“判决”和“事实及理由”两部分。“判决”部分为“驳回本案所有上诉。上诉费用由控诉人负担”。“事实及理由”部分包括“上诉的宗旨、事件的概要、本法院的判断”。二是四个附件。附件一,记载了控方程秀芝等180名原告的姓名及住址,以及各控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土屋公献、一濑敬一郎等,被控诉人日本政府,被控诉人代表法务大臣南野知惠子,被控诉人指定代理人长好行等9人。附件二,控方拟定并提交之《谢罪书》。附件三,本案所述细菌战造成不法行为之事实、被控诉人在本案所述细菌战中应负之责任、战后不法行为和损害赔偿之责任及各控诉人之要求。附件四包括关于国家无答责之法理、关于民法第724条后段之期限、《中华民国民法》《中日联合声明》等。
在附件三第一部分“本案所述细菌战造成不法行为之事实”中明确记载道:
原判决全面承认自昭和15年(1940年)至昭和17年(1942年)间,旧日本军第七三一部队等,根据陆军总部指令,在中国各地使用细菌武器之事实,通过控诉审判的调查取证,证实了因细菌战所造成的伤害。在常德,死亡人数至少有7643人,造成全体居民的鼠疫死亡率达到一百八十六分之一至一百分之一的残酷程度。在衢州,自昭和15年(1940年)11月至昭和16年(1941年)12月的14个月中,衢县县城内和近郊地区的死亡者人数有204人,到昭和15年(1940年)12月末,衢县鼠疫已经使县城内的58条道路全都受到了污染,而且污染还扩散到柯山、万田、横路、浮石、樟潭等13个村镇;昭和16年(1941年)3月,由于日本军队飞机轰炸衢县县城区域,居民们逃向农村,使疫情被更广泛地扩散,各控诉人以及其家族亲属居住地,由于日本军队实施的细菌战,而成为鼠疫流行地区的事实,已经分别得到确认。尤其是本案所述之细菌战,不仅对鼠疫受害者造成巨大的肉体苦痛,还给包括各控诉人在内的亲属带来了精神苦痛。由于本案所述的细菌战而引起的精神上、肉体上苦痛,不仅发生在受害当时,而且在受害调查时,也唤起了他们心酸的记忆;所以,这种痛苦是长期的、持续的;而且可以确定,本案所述的细菌战受害,破坏了包括各受害者在内的遗属的家庭及生活。
据上述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书》记载,至少可以确定以下三项事实:一是常德鼠疫细菌战的实施主体为731部队,实施命令来自陆军总部,实施时间为1940年至1942年间,死难7643人。二是衢州鼠疫细菌战的实施时间为1940年11月至1941年12月间,衢州城内58条街道全部受到污染,死难204人。三是常德和衢州的细菌战导致两地发生了大规模鼠疫流行,不仅造成大量无辜人口的死亡,也给死难者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社会压力、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
东京高等法院在“本法院的判断”中还记述道:
本法庭也承认从昭和15年到昭和17年期间,由于旧日本军第七三一部队及一六四四部队等行动……致使衢县﹙衢州﹚、义乌、东阳、崇山村、塔下洲、宁波以及常德等地出现大量鼠疫患者,致使江山出现大量霍乱患者,并发生了大量患者死亡的事实。
由此可见,东京高等法院再次在“事实层面”承认了细菌战的实施。也就是说,根据东京高等法院《判决书》可再度明确,731部队和1644部队等在常德和衢州实施的鼠疫细菌战是历史事实,没有任何置疑的余地。因为东京高等法院维持了东京地方法院“拒绝赔偿诉求”的裁决,中国原告团将此案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5月9日,日本最高法院以“允许上诉至最高法的民事案件,仅限于符合民诉法第312条第1项或第2项的案件。本案上诉理由为违反宪法及理由不充分,而实质上却主张事实误认或单纯违反法令,明显与上诉各项规定事由不符。据本案申诉理由,本案不属于民诉法318条第1项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了“驳回上诉,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的最终裁定。至此,关于细菌战一案的跨世纪诉讼渐趋沉寂。
四、余 论
就实质而言,伯力审判、沈阳审判及对日诉讼活动,一方面体现了战后军事审判在揭示细菌战犯罪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追究医学犯罪涉案者战争责任方面的历史贡献;另一方面,战后审判开启的细菌战罪证调查,包括伯力审判和沈阳审判对细菌战罪责的追究,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日本官方和司法机构的认可,直到中日民间掀起的对日诉讼活动,促使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承认细菌战加害事实”的裁决,这是日本司法机构首次承认“细菌战加害事实成立”。日本司法机构的这一判决,从法律层面认定了细菌战的犯罪事实,由此固化了731部队的“加害者角色”,使“否定细菌战”失去了可能的“辩解空间”,这是对日诉讼活动的最大贡献。
此外,对日诉讼活动在推动社会记忆和公众传播方面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在东京法庭判决“细菌战加害事实存在”之后,相关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和评论文章广泛传播,特别是原告团团长王选于2002年当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一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中央媒体《东方时空》《焦点访谈》和《新华视点》等多次播出专题报道;地方媒体《湖南日报》《长沙晚报》《常德晚报》《三湘都市报》和《潇湘晨报》自1997年至2018年相继发表了210篇专题报道。社会影响较大的《南方周末》连续制作了多期长篇报道,如《极罪:没有结束的细菌战》(上、中、下)和《中国民间对日诉讼现状》等。新闻媒体合力推动了中国社会对细菌战受害问题的高度关注,加速了细菌战受害个体记忆向社会记忆的流动。值得一提的是,哈尔滨市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的常设展览、义乌市侵华日军细菌战史实陈列馆的新建,以及紧随其后的细菌战专题陈列、展示和推广,在历史叙述的话语空间和记忆传播方式等方面注入了新的内容,有效提升了细菌战历史的真实度、可信度和关注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