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院概览 > 科研管理 > 学术平台 > 近代史研究所 > 代管学会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
作者: 来源:近代史研究所 时间:2019-07-26

  一、学会简介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成立于1989年4月27日,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一级学术类社团。本学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民主的传统,团结学界同仁,促进海内外交流,加强中国现代文化的研究工作,为提高全民族的精神素质,推动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业务范围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本学会下设有8个二级分会,分别是中国现代文化学会胡适研究委员会(简称胡适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社会文化专业委员会(简称社会文化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口述历史专业委员会(简称口述历史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企业文化专业委员会(简称企业文化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闻一多研究工作委员会(简称闻一多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文化建设与评价专业委员会(文化建设与评价研究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宋教仁研究专业委员会(简称宋教仁研究会)和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区域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简称区域文化研究会)。本学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地点在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本会历任会长为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丁守和先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耿云志先生;现任会长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研究员。

  三十年来,本学会秉承前述宗旨,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以及海内外有关学术单位的合作与帮助下,曾举办“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交融”(1991年·北京)、“现代中国的文化走向”(1993年·海口)、“纪念新文化运动90周年”(2007年·北京)、“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2009年·北京)、“胡适的学术与思想”(2011年·南京)、“孙中山与近代中国思想文化”(2012年·中山)、“纪念宋教仁殉难百年”(2013年·常德)、“齐鲁文化与近代中国”(2014年·济南)、“纪念《新青年》创刊一百周年”(2015年·上海)、“新文化运动与民族复兴——纪念新文化运动一百周年”(2017•北京)等一系列高规格的学术研讨会,在海内外学术界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本学会先后出版多种大型的研究思想文化和文化史方面的学术著作、资料书与工具书,如《中华文化辞典》(1989年)、《中国历代治国策选粹》(1994年)、《东西方文化交融的道路与选择》(1993年)、《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994年)、《中国近代启蒙思潮》(1999年)、《五四风云人物文萃》(2005年)、《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2008年)、《开放的文化观念及其他——纪念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2009年),等等,皆受到学界的关注与好评,有的还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此外,本学会还不定期地举办学术座谈会,对团结学界同仁深入开展现代文化研究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学会自成立至今,秉承学会宗旨,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以及海内外有关学术单位的合作与帮助下,曾举办“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交融”(1991•北京)、“现代中国的文化走向”(1993•海口)、“纪念新文化运动90周年”(2007•北京)、“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2009•北京)、“胡适的生平与思想”(2011•南京)、“孙中山与近代中国思想文化”(2012•中山)、“纪念宋教仁先生殉难100周年”(2013•常德)、“齐鲁文化与现代中国”(2014•济南)、“纪念《新青年》创刊一百周年”(2015•上海)、“新文化运动与民族复兴——纪念新文化运动一百周年”(2017•北京)等一系列高规格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海内外学术界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

  学会同仁先后曾承担过国家重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交办委托课题以及省部级横向课题、所级课题等各类课题百余项。

  学会先后编辑出版多种大型的研究思想文化和文化史方面的学术著作、资料书与工具书,如《中华文化辞典》(1989)、《中国历代治国策选粹》(1994)、《东西方文化交融的道路与选择》(1993)、《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1994)、《中国近代启蒙思潮》(1999)、《五四风云人物文萃》(2005)、《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2008)、《开放的文化观念及其他——纪念新文化运动九十周年》(2009),等等,皆受到学界的关注与好评,有的还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此外学会还举办多次小规模的学术座谈会,对团结学界同仁深入开展现代文化研究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学会曾聘请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为名誉顾问;先后聘请丁伟志、王蒙、王家福、刘海年、汝信、李惠国、杨圣明、吴元迈、吴敬琏、谷源洋、沈昌文、张炯、张磊、张卓元、张椿年、陆学义、陈昊苏、陈筠泉、金冲及、郭永才、陶斯亮、黄浩涛、章百家等23位学界名家为顾问;冯天瑜、吕政、朱成甲、刘志琴、刘树成、孙郁、李林、李国强、李喜所、何秉孟、汪同三、张顺洪、陈铁健、陈澍渝、欧阳哲生、徐宗勉、郭双林、黄晓勇、熊月之、樊洪业等20余位著名学者为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章程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章程(1999年2月28日修改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英文名称全称为:THE SOCIETY OF CHINESE MODERN CULTURE ,缩写为:SCMC。

  第二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由全国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现代文化研究的助理研究员(或讲师)以上、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人员所组成,系全国性的研究现代文化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学会处、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团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住所为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现代文化学界的联系和团结,探讨学术,交流成果,推进现代文化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二)筹备和组织中国现代文化的国际性和专题性学术讨论会;

  (三)加强与海外现代文化研究者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四)编辑出版《现代文化研究》和《中国现代文化学会通讯》,刊登现代文化研究的新成果,反映现代文化研究者的学术研究状况。

  (五)接受国内外有关现代文化领域有关问题的咨询并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两类:一是单位会员;一是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国内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助理研究员(或讲师)以上,在现代文化研究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理事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执行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常务理事会199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组织机构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工作机构

  会长:金以林

  名誉会长:耿云志

  副会长:王 杰、郑匡民、罗志田、马 勇、梁景和、刘跃进、王奇生、左玉河、孙伟平、郑 峰、陈于武

  评议会 (负责协调学会的重大事务的具体执行工作)

  马 勇、王 杰、王奇生、车 前、左玉河、刘跃进、孙伟平、杜继东、李长莉、邹小站、陈于武、罗志田、金以林、郑大华、郑匡民、郑 峰、 耿云志、崔志海、梁景和、蔡礼强、臧运祜

  秘书长 (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邱志红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学会日常工作)

  郭始顺

  秘书处 (负责学会日常的办公、文秘、资料、档案整理等工作)

  柴怡赟、许欣舸

  财务处 (负责学会的财务、往来帐目、审计、税务等方面工作)

  黄 瑛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所属二级分会

  胡适研究会

  欧阳哲生会长,宋广波副会长兼秘书长;

  社会文化研究会

  梁景和会长,蔡礼强副会长兼秘书长;

  口述历史研究会

  金以林会长,左玉河秘书长;

  企业文化研究会

  虞和平会长,郑峰副会长,孙君华副会长兼秘书长;

  闻一多研究会

  闻黎明会长,商金林、王富仁、程光炜、王中忱副会长;

  文化建设与评价研究会

  孙伟平会长,江畅常务副会长,戴茂堂副会长兼秘书长;

  宋教仁研究会

  谢春开会长,黄继长副会长兼秘书长;

  区域文化研究会

  虞和平会长,周祖文秘书长;

  文化产业研究会

  郑峰会长。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历届领导机构成员表

  届数 年代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副秘书长

  第一届 1989年~1997年 丁守和 刘再复、高占祥、陈昊苏、孙长江、徐宗勉、马良春、陈铁健、丁良华、张海鹏、耿云志 耿云志(兼) 张德信、陈崧、李盛平、马勇、陈中凡

  第二届 1997年~2002年 丁守和 刘再复、高占祥、陈昊苏、孙长江、徐宗勉、马良春、陈铁健、丁良华、张海鹏、耿云志 耿云志(兼) 张德信、陈崧、李盛平、马勇、陈中凡

  第三届 2002年~2007年 耿云志 杨天石(常务)、郭德宏、车前、马勇 马勇(兼) 陈于武

  第四届 2007年~2012年 耿云志 杨天石(常务)、郭德宏、车前、马勇 马勇(兼) 陈于武

  第五届 2012年~2016年 耿云志 金以林(常务)、车前、刘跃进、马勇、王杰、孙伟平、梁景和、郑匡民、郑峰 陈于武 邱志红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qiuzh@cass.org.cn

  五、2019年活动情况

  (一)“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暨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学术座谈会

  4月26日,学会于京郊举办“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暨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学术座谈会。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所属二级分会各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荣誉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耿云志研究员,中国历史研究院副院长李国强研究员,中国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王建朗研究员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中国现代文化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金以林研究员做学会工作总结报告。开幕式由学会副会长、中国历史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陈于武主持。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成立于1989年4月27日,是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研究、促进中国近代文化发展的国家一级学会。在丁守和、耿云志、金以林历任会长的努力推动下,30年来学会已经拥有9个二级分会,不仅在国内胡适、闻一多、宋教仁等思想人物,以及社会文化、区域文化、口述历史等领域的研究方面搭建了高层次的、开放式的学术平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同时还在企业文化、文化建设与评价、文化产业等领域积极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资源整合、嫁接合作,赢得学界和业界的广泛认同,成为国内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研究的重要阵地之一。

  中国现代文化学会副会长王杰、郑匡民、罗志田、梁景和、刘跃进、左玉河、孙伟平、陈于武,学会秘书长邱志红以及欧阳哲生、虞和平、谢春开等学会二级分会负责人先后发言,回顾、介绍了在学会学术工作方面的经验、成绩和问题,并就加强工作设想提出了相关建议。

  下午,与会学者围绕“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展开充分交流和深入讨论。学术专场由学会副会长、四川大学历史学院罗志田教授主持。继三位引言人即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桑兵教授做题为“我的文化研究漫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王杰研究员做题为“岭南文化的‘广府文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李长莉研究员做题为“社会文化史研究回顾与反省”的专题学术报告后,徐思彦、迟云飞、杜继东、邹小站、邱涛、宋广波、彭姗姗等与会专家学者先后发言,对中国现代文化学会的未来发展、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研究前沿热点问题以及进一步拓展等提出各自的见解和建议,令人振奋。

  闭幕式由学会副会长左玉河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党委副书记金民卿研究员致闭幕词和总结发言。

  30年白驹过隙,30年薪火相传,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在学会诸位同志、学界各位同仁的努力下,学会的发展任重道远,未来可期。

  (二)与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联合主办“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年”国际学术研讨会。

  4月27日至28日,与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联合主办“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海内外近百位学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五四精神、内涵、意义与时代价值。中国历史研究院院长高翔与会并致辞。荣誉会长耿云志发表讲话。会长金以林做大会总结报告。

上一条:中国孙中山研究会
下一条: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