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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墟的“族邑”问题与“工坊区模式”
作者:严志斌 来源:“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微信公众号,原文刊载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2年第10期 时间:2022-11-22

  内容提要:殷墟的族群纷杂。丙、戎、史、卷、息等居住在殷墟的族群只有核心家庭的规模,并无独立的邑落。作为族邑模式认识基础的“族墓地”的判断存在问题。孝民屯墓地存在多个核心家庭或扩展家庭一级的族群,总体上而言是公共墓地。“族邑模式”对认识殷都布局的适用性有所局限。殷墟的手工业作坊遗址规模大、分布密集,作坊等操作链类遗存与居址、墓地等生活类遗存往往共存,形成7个居住、生产与埋葬等共存于同区域的考古情境,是当时基层社会组织“工、居、葬合一”的体现,可用工业作坊区模式来指称当时这种聚落形态及基层社会组织。工业作坊区在商王族(包括多子族)控制下,以超血缘关系的人群从事手工业生产活动。这是殷墟作为晚商都城区别于其他次一级聚落的重要特征。

  关键词:殷墟;族邑;族群;工坊区模式

  殷墟是晚商时期的中心都城遗址。90多年的考古实践,在方圆约36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揭示了独特的殷墟考古学文化。考古工作与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以殷墟年代学为框架的晚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内涵不断细化,以殷墟文化为主体的晚商时期考古学文化研究的丰富成果逐渐勾勒出殷墟及周边文化的面貌,也极大丰富了对晚商王朝统治模式的探讨。从聚落考古角度对殷墟都城进行布局研究,是殷墟考古的重要内容。学者也陆续提出了关于殷墟聚落布局的解释模式。

  一 殷墟布局的“族邑模式”

  甲骨文中有“商”和“大邑商”之称,作为一个具体的地点时, 指的是安阳殷都所在地殷墟。作为一个地区或区域概念,“商”和“大邑商”可能是指包括商都在内的王畿地区,即南到黄河沿线,北到邢台地区,东到濮阳,西边以太行山东麓为界的殷墟文化分布区域。殷墟与大邑商在邑聚的概念上是一致的,本文讨论的是以安阳作为都邑的殷墟(大邑商)的聚落布局及性质问题。1963年,殷墟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图一)。近年来的考古发现表明,在原定保护范围之外还存在大量的殷墟时期的遗存,使得我们对殷墟范围的理解逐步扩展。因此,对殷墟聚落布局的讨论,是以原殷墟保护区为主,并稍向南、北外扩。

  关于殷都布局的认识,其实与商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以及商代国家形态的构建直接相关。商代的社会结构主要以家族为基础,家族是商代社会的基本组织。社会结构的核心是商王族与子族。王族主要是由时王及其亲子构成的近亲家族,子族是由先王之子在先王死去后从王族中独立出来而形成的家族。另有诸贵族家族,保有族众。商代铜器铭文中的族氏铭文所代表的族氏,就是这样的父权制大家族,此外,还当包括“方国”一级的组织。通过铜器族氏铭文可以了解商代,特别是殷都内族群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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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考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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