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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模式还是罗马传统
——跨文化视阈下的罗马元首制
作者:何立波 来源:《全球史评论》2020年第19期 时间:2021-06-21

  内容提要:罗马政治文明深受希腊文明尤其是希腊化的影响。希腊斯多葛政治哲学支持君主统治和“世界主义”思想,成为罗马上层社会最流行的哲学思潮。罗马人热衷于学习希腊文化,适应了罗马土壤的希腊政治文化,成为元首制的重要依据。屋大维希望成为希腊化的君主,但需要保留罗马共和式的伪装。他拒绝了希腊化世界的王政,选择了罗马人易接受的元首政体,以“首席元老”和“第一公民”的身份自居。在元首制体制下,元老院、公民大会、共和官职等罗马传统的国家机构都保留了下来,维持了“共和外衣”的假象。通过希腊模式和罗马传统的有机结合,屋大维成功建立了独特的专制统治形式元首制。

  关 键 词:屋大维/元首制/希腊化/罗马传统/奥古斯都   

  随着共和末年旷日持久的内战硝烟散去,罗马人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和平。在内战中崛起并取得最后胜利的屋大维(奥古斯都),对于选择何种统治形式,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谋划。屋大维没有选择当时希腊世界化世界流行的君主的名号,也没有采用罗马历史上的“勒克斯”“终身独裁官”等头衔,而是以一种非正式的“元首”的名义进行统治,以“首席元老”和“第一公民”自居,形成了具有希腊模式和罗马传统有机结合的产物——“元首制”。对于这一课题,目前还缺乏系统的专门的研究①。本文抛砖引玉,以求教于方家。 

  一 希腊化世界政治文化对屋大维构建元首制的影响 

  屋大维的“元首制”创立于公元前1世纪最后二三十年,但“元首”(princeps)一词却在公元前1世纪中叶就已出现。Princeps一词源自拉丁语primum caput,具有“首席”的含义②,后来具有了“国家要人”“首要政治家”“杰出政治家”等含义③。“元首”不需要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是一种非正式的称号。古典史料显示,西塞罗第一次使用了“元首”一词。西塞罗曾提到公元前91年的执政官菲利普斯激烈抨击“元首”④,用“罗马人民的元首”来指庞培和克拉苏⑤。恺撒在《高卢战记》中提到了“元首”,指的是高卢的部落首领,用“元首制”指“领导权”⑥。塔西佗在《历史》中提到了“元首”,指的是贵族因为功勋卓著、声名显赫而在贵族内部乃至整个共和国都权倾一方的德高望重之人,用“元首制”(principatus)来指领导权。⑦由于西塞罗的使用,“元首”一词才为罗马人所接受。⑧一般认为,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元首”主要指的是庞培、恺撒、西塞罗等领袖人物。⑨西塞罗眼中的理想“元首”人选是庞培,西塞罗希望保民官能够自愿服从“元首”的权威。⑩公元前52年,元老院任命庞培为任期两个月的单独执政官,这在罗马共和历史上尚属首次,蒙森认为庞培统治已经具有君主制的因素。(11)通过西塞罗,“元首”一词为罗马人所熟知。西塞罗曾用“元首”一词来指恺撒。但恺撒并不满足于终身独裁官,而希望建立“希腊化的王权”(12),称“共和国啥也不是,只是一个没有形体的空名”(13),最终被保守派所刺杀。年轻的屋大维成为西塞罗眼中的“救世主”。西塞罗关于“元首”的论述,构建了一种理想的国家状态,为屋大维创立元首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屋大维熟悉西塞罗的著作,他曾指着西塞罗的书对外孙说:“这位作者具有高深的学问,还是一位爱国志士。”(14) 

  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希腊大殖民时代在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建立了许多殖民地,推行希腊的语言和文化,即便在罗马征服意大利南部之后该地区很长时间仍使用希腊语。(15)希腊艺术、建筑、哲学、宗教和政府的诸多方面都被罗马人所吸收借鉴。元首制受希腊化世界政治文化的影响很深,融汇了斯多葛哲学、柏拉图的政治思想和西塞罗的思想,是一种希腊和罗马政治思想混合体。(16)第二次马其顿战争(公元前200—前197年)使罗马和希腊化世界有了直接的接触,并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社会文化变革时代。第二次布匿战争之后,罗马征服了希腊化世界。“希腊为罗马的兵力所征服,罗马同时被希腊的思想所征服。”(17)与希腊文化的碰撞,对罗马人而言具有积极意义。希腊文化在诸多方面包括文学、史学、哲学、法律等方面,都比罗马文化更精深。在希腊降为罗马的一个行省之后,罗马人对希腊人的文化与知识力量仍保持了极大的尊敬。在公元前2-前1世纪,罗马的法律和生活方式都受到希腊的很大影响。(18)早期罗马史学家恩尼乌斯因为出生于希腊化的南部意大利,也以自己是“半个希腊人”而自豪。 

  罗马统治者对于希腊非常关照,屋大维和哈德良更是位有名的“爱希腊”元首。屋大维的顾问和朋友中,很多人都有着很好的希腊文化素养,这对屋大维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屋大维的演说术教师、斯多葛哲学家阿瑟诺多鲁斯(Athenodorus)对他影响很大。(19)屋大维和希腊哲学家阿瑞乌斯的来往也很密切。罗马人在希腊南部地区成立了阿凯亚行省,但是允许雅典作为独立的城市存在。罗马没有强制推行罗马的法律,而是允许希腊本地的法律继续存在。在执政官西塞罗、罗马海军司令兼博物学家老普林尼等人看来,雅典是人类的文明之源,农业和法律是他们对人类的两大贡献,索伦时代的阿雷奥帕古斯法庭是希腊的第一个法庭(20),因而罗马人乐于照顾希腊人尤其是雅典人。屋大维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根据现实的需要而不仅是政治学说来解决问题。屋大维并不像当时很多罗马上层人物那样到雅典学习,但是他本人对于希腊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屋大维在成为元首之前,曾将罗马公民权授予一些东方人,并允许他们在法庭自愿选择罗马法还是本地的希腊法。“昔兰尼敕令”等和其他地区的文献显示,罗马法在希腊化程度较深的东方的实践中并未被严格使用。罗马法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希腊法和希腊哲学的影响,很多地方直接借用了希腊法的具体条款。(21)在结束内战之后,屋大维在希腊伊庇鲁斯境内建立了“胜利城”(Nicopolis),代表长期的内战结束和平繁荣时期的开始,象征着希腊和罗马文化在罗马时期融合的延续。周边的希腊公民迁居这里可以获得罗马公民权。罗马殖民者和屋大维麾下的退役军人最早落户在这里,胜利城由此成为希腊西部及伊庇鲁斯地区的行政管理和文化知识中心。 

  罗马人在很多问题上都愿意向希腊人学习。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期间,罗马史学家皮克托曾代表罗马元老院前往希腊德尔斐神庙,就罗马该怎么办而寻求神谕。皮克托和辛修斯这两位罗马早期史学家选择了用希腊语而非拉丁语撰写罗马史,其目的之一就是宣传罗马,为罗马争取在希腊化世界中争取获得好感。在保守的罗马人看来,学希腊付出的代价是集体精神和传统的削弱,所以才有监察官迦图为代表的保守势力反对罗马进一步介入东方事务。然而这种保守的势力,并未阻止罗马对希腊文化的学习之潮。在共和末期,西塞罗、布鲁图斯、安提库斯、瓦罗、贺拉斯等人都在雅典研习过哲学。西塞罗追随安斐洛(Philo)和安提奥库斯(Antiochus)学哲学,醉心于新柏拉图学派的学说(22),也曾在罗德岛倾听过著名斯多葛哲学家波斯多尼奥斯的演讲。柏拉图的理想城邦存在于想象之中,亚里士多德的集合式政体也不够完善,而西塞罗则推动柏拉图思想的罗马化。按照西塞罗主义者的想法,罗马国家注定要成为世界国家的领袖。(23)这是符合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的需要的。 

  与此同时,希腊人也逐渐接受了罗马,对罗马人的成功就赞不绝口,希望弥合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的隔阂。越来越多的希腊人来到罗马,其中最杰出的代表就是著名希腊史学家波里比乌斯。波里比乌斯目睹了罗马在公元前146年对迦太基的毁灭,他对罗马的赞赏超过了多数希腊人,企图说服希腊人臣服于罗马。和屋大维同时代的古希腊史学家狄奥尼修斯,在公元前30年来到罗马城,他撰写了一部罗马史。他认为:“罗马人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远胜于过去所有有记录的霸权,不仅在于它统治的范围和辉煌的成就,也在于其一直延续到今天。”他希望弥合罗马人和希腊人的文化隔阂,特别是劝告希腊人承认罗马并向罗马学习。“命运之神因为考虑欠周而将最大的恩惠降临到最不配享受此恩惠的罗马头上。”(24)狄奥尼修斯指出:希腊演说术已经成为罗马国家事务的一部分,将罗马文化领导权归因于“阿提卡式”而非“亚细亚式”的演说术,并向罗马人积极宣扬希腊式的君主制。(25)公元1世纪的希腊哲学家阿波罗尼乌斯积极主张参政,认为“哲学家是元首制定政策的好顾问”,指出“哲学和元首具有密切的关系,能够让元首以正确的方式进行统治”。(26) 

  希腊世界对国王并不拒绝。贤明的君主按照法律进行统治的理念,是色诺芬《居鲁士教育》的核心。在希腊化时代的哲学流派中,斯多葛哲学视国王为睿智的统治者。(27)该派创始人芝诺的学生波塞乌斯和斯法罗斯,都曾担任国王顾问。在公元前2世纪中叶,与罗马名将小西庇阿交好的希腊罗德岛哲学家帕奈提乌斯(Panaetius)将希腊化时代的斯多葛哲学引入罗马,他还赞同波里比乌斯的混合政体论,并把它运用到罗马政治制度上。(28)斯多葛学派在罗马社会上层很受欢迎,并成为影响最大的希腊哲学流派。小加图(Cato)、塞涅卡(Seneca)、特拉塞亚·派图斯(Thrasea Paetus)、赫尔维狄乌斯·普利斯库斯(Helvidius Priscus)等斯多葛派都是罗马元老院成员,支持庞培的小加图在败给恺撒之后选择了斯多葛式的自杀。共和晚期的罗马也被学者称为文化希腊化的时期。(29)传入罗马的斯多葛哲学逐渐发生了变化,“巧辩和忠君已大大取代了问询和论证”(30),成为屋大维建立元首制的理论武器之一。卢克莱修(Lucretius)和西塞罗率先用拉丁文将斯多葛哲学介绍到罗马,并对斯多葛哲学表示了认同。在西塞罗的作品中,提到柏拉图的次数,和帕奈提乌斯的次数相等。在罗马黄金时代的诗人中,维吉尔、贺拉斯等人作品中都渗透着斯多葛主义的思想。(31)公元2世纪的罗马元首马克·奥里略,更是一位著名的斯多葛哲学家,《沉思录》成为其思想精髓。 

  斯多葛哲学重视国家政体,对法律和官职都有很多的论述,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民主制、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混合政体(32);君主制因素源于“人类的并且是神圣的理性”在立法和治理人类事务方面所拥有的独享并且至上的权威;而具有完美理性的人总是有限的一群“最优人民”,他们享有政治权利;民主制的因素来自这样一个理念,即从属于一个理想政府之下的全体公民,应当是具有完美理解力的人民。这样,在强调各个因素的不同侧面时,它既可以界定为捍卫罗马元老院统治的共和政体,也可以界定为君主制。希腊化世界是一个已变化扩张的世界。希腊各城邦间的独立自主原则,被世界主义所替代。于是,整体的“人类世界”的思想开始出现。希腊作家普鲁塔克称芝诺的《共和国》提倡的“世界主义”思想适应了希腊化时代的国际形势,是“亚历山大将这个理想变成了现实”,(33)在实践中践行了斯多葛哲学。著名罗马史专家塞姆则提出:“事实上,斯多葛哲学代表着秩序和王政”,是一种“健康的、受人尊敬的哲学流派”。(34)希腊化政治文化和斯多葛哲学在罗马的传播,对推动罗马法和罗马政府管理的人性化有着很大的作用。 

  希腊化世界的政治文化,尤其是斯多葛哲学对罗马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构成了共和晚期罗马人对王权的概念,也影响了罗马人对“勒克斯”(rex)的认识。希腊人并不拒绝国王,通常把对待人民如同父母、关心如何使自己管辖下的人民处于最好生活状态的人称“国王”。(35)埃及托勒密二世强调正义、节制、仁慈和虔诚是传统的王权美德。这些都对屋大维(奥古斯都)后来作为“国父”善待罗马公民的统治有很大影响。希腊反对的是暴君,但罗马人却常将国王和暴君混为一谈。(36)在希腊化世界,马其顿并非纯粹的君主制,王权要受到军人权力的限制,这种政体被称为准立宪制。国王不能指定继承人,他死后空位时期由军队掌权,其间军队选出新国王。新国王人选通常是长子,但不全是这样。(37)在托勒密埃及和塞琉古王国,政府由国王和军队组成。对国王而言,失去军队和将军的支持,是国王行使权力的唯一顾虑,因为只有军队能将国王拉下宝座。到公元前2世纪,无论是马其顿的王政还是斯巴达的有限双王制,都已转变为以波斯和埃及王政为历史基础的希腊化的专制主义。(38)罗马语境中并没有“暴君”的概念,因而罗马人给经元老院选举产生的罗马早期国王“勒克斯”冠以“暴君”的色彩,国王塔克文就是兼有这两种含义的罗马历史上的“勒克斯”。在西塞罗看来,恺撒是罗马式的“勒克斯”,但是究其内容而言却是希腊式的“暴君”(39)。在当时,罗马不少政治家已认识到了在罗马建立希腊式王政的必然性。斯多葛哲学家、罗马元老塞涅卡支持君主制,批判行刺恺撒的人(40),主张建立公正的“勒克斯”领导下的政府。屋大维崇尚希腊,适应了罗马土壤的希腊政治文化,成为他创建元首制的重要依据。罗马史专家斯帕弗(A.J.S.Spawforth)认为,在影响屋大维的元首制因素中,希腊的影响和罗马共和国的影响几乎旗鼓相当。希腊式的君主和罗马共和式的伪装(41),成为屋大维的对于新的政体的合理想象。正如古典学家约翰·莫尔斯所说的“这个新政体是一种君主制,但它却是一种怪异的君主制”(42),它是共和制和帝制杂糅的政体。公元3世纪的罗马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认为,元首制“将专制和民主政治相结合,为他们保留了自由,并且同时建立了秩序和安全,因而他们既不受民主制的放纵影响,也不受专制的蛮横影响。他们生活于适度的自由和没有恐怖的专制政治中”(43)。 

  二 王权之实还是国王之名:罗马共和外衣下的希腊化君主 

  元首制作为国家制度是在屋大维统治时期形成的,但其建立却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共和末期罗马环境和实际力量对比的结果,是马略、苏拉、庞培、恺撒、安东尼、屋大维彼此斗争以及反对元老院集体统治的结果。共和制已经没落,但是共和思维并没有迅速消失。共和国意味着元老贵族旧有的权力和利益,因而元老贵族反对君主专制统治。西塞罗怀念共和国,他一度支持屋大维,但他很快发现,屋大维同安东尼和雷必达结盟,使国家成为他们可以分而享之的财产,“摧毁了自己的共和理念”。(44)屋大维既不肯全盘抛弃近500年的罗马共和传统,曾两次考虑恢复共和国。(45)是采取希腊式的“国王”,还是罗马的“勒克斯”“独裁官”“罗慕路斯”,抑或是“元首”的名号,屋大维慎之又慎。据古罗马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记载,公元前29年,围绕建立何种政体,屋大维没有与元老院商议,而是听取两位最主要的顾问阿格里帕(Agrippa)和麦凯纳斯(Maecenas)的意见。阿格里帕承担协助屋大维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的重任。(46)阿格里帕是屋大维麾下最主要的将军,而麦凯纳斯则更多地协助屋大维管理内部事务。(47)屋大维让麦凯纳斯和阿格里帕就各自主张的君主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进行了一次辩论。阿格里帕是罗马共和国的代言人,他认为民主制(在罗马指的是共和制)可以通过把元老院的讨论和罗马人民的批准、精英集团在财富和勇气上的竞争,以及公正的司法结合起来实现。(48)阿格里帕认为,“民主制优于君主制,这一点已经为希腊实践所证实”(49)。与阿格里帕不同,深受屋大维器重的文官代表麦凯纳斯是君主制的代表。他更看重君主制的效率。麦凯纳斯认为,这些危险的终极原因,就是罗马大量的人口及其所拥有的权力。麦凯纳斯建议,若屋大维倾向于君主制但却顾虑背上“国王”之名的话,可以使用“恺撒”名号或者“统帅”的头衔。“你可以坐享王权之实,但是却无令人憎恶的‘国王’之名。”(50)这两个头衔后来都为屋大维所采用。 

  从这场辩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出罗马共和末期的政治环境。罗马是一个习惯接受权威的社会,在家时是父亲“家长权”的权威,在战争中接受“统帅”的权威。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5-前4世纪,当雅典民主政治实践如火如荼之际,习惯于元老贵族政治的罗马人对之嗤之以鼻,不以为然。对屋大维而言,有两点是清晰无误的。第一点是屋大维无意放弃他所获得的大权,新政体必须能够保证他在国家中的核心地位。而在共和体制下国家大权完全掌握在元老院的手里,正如西塞罗所说的“元老院是国家的主导机构,而官员只是元老院的仆人”。第二点是实行恺撒那种赤裸裸的君主制已经不可能。倘若接受阿格里帕恢复共和国的建议的话,屋大维就要交出权力。屋大维最终接受了麦凯纳斯的建议,实行了外表为元老贵族集体统治的共和制,而实质上确实希腊化王权式的个人统治。麦凯纳斯的这段话,实际上反映的是奥古斯都和狄奥·卡西乌斯之间两个多世纪期间的政治体制。贵族、行政、城市和帝国意识形态所具备的韧性巩固了政权,元首制体系的稳定性正是这些韧性的一种证明。(51)王权是一个在形式上与元首制相悖的概念,屋大维需要为他的选择进行政治表述。在这种背景下,是屋大维而不是恺撒,成为罗马人眼中的真正改革家。 

  屋大维的元首制改革深受希腊化世界的影响。亚历山大征服开启了希腊化世界,带来了君主制的崛起、已知政治世界的扩大、传统城邦的衰微和文化交流日益密切。这些变化形成了当时希腊思想家构建其思想时的条件,君主专制理论应运而生。(52)到公元前275年,亚历山大大帝的三个将军建立了三个王朝:塞琉古王朝统治着亚洲原波斯帝国的大部分领地,托勒密王朝统治着埃及,安提柯王朝统治着马其顿。另一个和亚历山大毫无联系的欧洲王朝——帕伽玛的阿塔鲁斯王朝在小亚细亚发展起来,并在罗马的支持下日渐强大。到了公元前321年,托勒密埃及独立,并成为希腊化君主制的先驱。托勒密王朝创立不久,便和罗马形成非常密切的关系。托勒密二世首先于公元前273年向罗马派驻大使,开辟了埃罗亲近之路,并与罗马签订永久友好条约。随着希腊化世界斗争向埃及本土的蔓延,托勒密王朝越来越依赖罗马的支持,但同时也逐渐丧失独立性,成为罗马庇护下的被保护国。罗马逐渐加大对希腊化国家事务的介入,并最终控制了整个地中海世界。公元前2世纪,帕提亚(安息)人的到来终结了东方的希腊化时期。公元前74年,埃及统治下的域外之地——著名希腊化城市昔兰尼被罗马吞并。公元前58年,埃及最后一块海外领土塞浦路斯被划入罗马版图。最后一个独立的希腊化国家埃及,在公元前30年被罗马灭亡。作为希腊化世界的最后征服者,罗马接受了希腊文化。屋大维在公元前30年亲自远征埃及后,把大量的埃及纪念物运到罗马,其中包括方尖碑、雕像、宗教物品。屋大维曾造了一只世界上最大的日晷,其指针就来自埃及赫利奥波里斯城的方尖碑。(53)奥古斯都打败安东尼和克里奥帕特拉,从此埃及成了罗马的一个行省,正如同他在“自传”中所说的“我将埃及纳入罗马人的帝国”,实际上成为元首的私人领地。当屋大维领导的罗马帝国创立后,沿着从埃及到爱琴海这一希腊化轴线的城市,仍然是罗马人最重要的财富与文明中心,也是罗马想竭力建立其统治的地区。(54)为挽救仅存的希腊文明,屋大维大力培养希腊文化的因素,兴建运动场,并再次废除了祭司们重新获得的权利。(55) 

  在强大的反对声中,屋大维既不像苏拉那样急流勇退,也不像恺撒那样张扬和跋扈,而是采取了渐进的步骤。屋大维希望建立希腊化的王权统治,但是考虑到罗马的社会环境,采取了“共和国”的伪装。屋大维没有接受可能会被别人认为是觊觎王权的“罗慕路斯”的名号(56),也没有选择类似苏拉那样的无期限的独裁官,因为超过6个月的独裁官是不可取的。(57)在界定自己政治地位的时候,屋大维表现出了对罗马共和传统的尊重。屋大维的元首制改革是从公元前28年开始的。这一年,他正式废除“三头”统治,对元老们说:“我完全放弃了我的权力,将其都归还给了你们,包括军队、法律和行省。”(58)屋大维建立元首制是在罗马共和传统框架之上来实施的。西塞罗多次使用的具有“主要政治家”“杰出政治家”等含义的“元首”名号,成为屋大维政治改革的重要依据。“元首”不是一种宪法层面上的官方职务,也不具有特别的权力,而是一种非正式头衔。屋大维之所以使用“元首”这个共和时代已有的头衔,是因为这一称呼并不特别属于某一个人,庞培、西塞罗等都是在共和制框架下使用它。(59)公元前28年年,屋大维放弃了“三头”的名号,首次使用“元首”头衔,由此确立了他在所恢复的“共和国”中的“首席政治家”的位置。屋大维“以元首的名义,把因内战而残破不堪的国土,收归到自己的治下”。(60)罗马共和末期的政治发展,开始从“三头”政治到“元首”统治的转变。(61)到在公元1世纪中期,“元首制”(principatus)一词已被罗马人所接受和使用。元首克劳狄在其颁布的一个法令中,用“盖乌斯的元首制”来指其前任盖乌斯·卡里古拉的统治。(62)塔西佗在《编年史》中提到“提比略的元首制是从今年开始变质的……”(63)在公元2世纪初的元老小普林尼看来,“元首制”是比“多米那斯”(dominus)更令人愉悦的一个词。(64)吸取历史的教训,屋大维于公元前22年明确拒绝了元老院和罗马人民授予他的独裁官的职务(65),注意将元首和独裁者区别开来。 

  屋大维的“元首制”之所以披着“共和外衣”,一个很重要的标识是元首本人是元老院的一员,是“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而且还是罗马公民集体的“第一公民”(princeps civitatis)。“首席元老”是罗马共和国的惯例,是罗马共和国的头衔,指的是那些德高位显的资深元老,被监察官列在元老名单之首,在元老院讨论中享有第一发言权。“首席元老”作为一个头衔,表明其在元老院的地位,则重于影响而非等级。公元前28年,屋大维和阿格里帕担任执政官,将元老院人数由1000人减少到800人,屋大维的名字位列元老名单中的第一位,称“首席元老”。屋大维在生活简朴,很符合一位元老领袖的身份,他要为元老们做出榜样。(66)与此同时,“元首”本人也是罗马的“第一公民”,但该头衔本身并无任何特殊权力。“第一公民”的提法在共和末年已经出现。罗马诗人奥维德在比较罗慕路斯和屋大维时指出的:“你[罗慕路斯]是罗马的主人——他[屋大维]只是元首,我们的第一公民。”(67)屋大维企图营造一种“共和国的事业兴旺发达,蒸蒸日上,因为它是由多数人来处理,而不依赖于少数人”的景象,让人感觉罗马仍是共和国。(68)“元首”是屋大维确立的最高统治者的头衔,表明他是“国家领袖”。甚至他的妻子李维娅也被称为“罗玛娜元首”(Romana princeps),(69)表明元首妻子也会在元首政治中扮演一定的角色。 

  在希腊化世界的埃及托勒密王朝和塞琉古王国,国王和王后都享有神圣称号和荣誉。埃及托勒密一世和王后都被称为“索塔尔”(救世主),托勒密二世和妻子被称为“菲拉戴尔夫斯”(爱姊妹之神)。托勒密王朝国王们不仅采用了埃及传统的法老的头衔模式,还加入了新的因素,在名字中通过文字来歌颂国王的丰功伟绩,而且将目前的人关于君主的观念加了进来,使托勒密国王不仅具有神秘威严的一面,还具有慈祥的一面,使国王人格被神化。屋大维曾在公元前30年来到埃及,对托勒密王朝印象深刻。在吸收托勒密王朝王衔的基础上,屋大维不仅沿用了“元首”“首席元老”“第一公民”等共和时期的名号,也创立了新的“恺撒”的头衔,并成为后世统治者主要头衔之一。强调“恺撒”的头衔,表示屋大维属于恺撒家族,是恺撒的首要继承人。公元前10年,屋大维的头衔“元首·恺撒·奥古斯都”,被刻在位于罗马城的埃及方尖碑上。(70)在罗马,“恺撒”这一名号对于元首的重要性,就像“托勒密”在埃及对法老一样。(71)元首卡里古拉效仿托勒密埃及国王,也与他的姐妹结婚,并把亚历山大城作为他的新都。公元69年,维斯帕芗到访亚历山大里亚,并在埃及被罗马军队宣布为元首,他在埃及对朱里亚—克劳狄家族的元首进行了批评(72),并剥夺其在埃及的庄园和财产。(73)安敦尼在公元2世纪中期担任元首时,曾访问过位于底比斯的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巨型雕像。在公元3世纪早期,塞维鲁王朝的元首卡拉卡拉的雕像,被塑造成了埃及法老。这一切都成为希腊化时代的托勒密埃及文化对罗马影响的见证。 

  比“恺撒”更重要的头衔是“奥古斯都”(Augustus),它既具有浓厚的罗马传统,也能够体现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独尊地位。公元前27年1月23日,屋大维元老院会议上宣布,“我要将国家事务从我的手里转交到元老院和罗马人民的仲裁下”(74),即将权力交给共和国。1月16日,元老院鉴于屋大维的巨大贡献,正式授予他“奥古斯都”的尊号。(75)屋大维没有接受“罗慕路斯”的头衔,是因为这会表明他有君主制的野心。而使用源自罗慕路斯曾经使用过的“奥古斯图·奥古里奥”(Augusto Augurio)的尊号的“奥古斯都”头衔,能够将自己与罗慕路斯这位“罗马之父”联系起来,显示自己是其继承人。(76)“奥古斯都”的头衔意味着他是罗马传统的发扬光大者,是具有最高权威者,从此成为元首的专用头衔。在公元13年订立的遗嘱中,奥古斯都(屋大维)指定养子提比略和妻子李维娅为继承人,提比略可以袭用他“奥古斯都”名号,李维娅可使用“奥古斯塔”头衔。(77)公元222年就任元首的塞维鲁在元老院中指出:“奥古斯都是缔造最高大权的第一人,而我们似乎全部通过某种过继或者继承之法来承袭他的族名。”(78)屋大维确立的元首制沿用了二百多年,历任元首都继承了他的头衔“奥古斯都”和他个人的图章戒指。(79) 

  在实际权力方面,屋大维也借鉴了希腊化世界的做法。在东方和希腊化王国,很多国王都具有立法权。波斯国王大流士宣称:“我统治他们,他们向我交纳贡赋。凡我对他们所下的命令,他们都执行;凡我制定的法律,他们也都遵守。”其子兼王位继承人薛西斯的也这样认为。(80)埃及托勒密王朝的国王具有立法权,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来源。而在罗马共和国,立法机构是公民大会,政治巨头们不能够直接立法。在元首统治时期,元老院在提比略统治时期获得了立法权。公民大会也能够立法,但是立法活动呈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元首敕令也具有法律效力。公元3世纪的罗马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说:“在理论上和实际上,奥古斯都都是法律的制定者。”(81)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元首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人民已经授权他全部的权威和权力”。(82)到哈德良统治时期(公元117-138年),元首剥夺了其他高级官员在元老院的提案权,由元首单独拥有该权力。公元161年,罗马著名法学家盖乌斯出版的《法学阶梯》把元首敕令与元老院决议作为并列的两种法律渊源。(83)不过以上所提到的一些元首敕令,只是针对具体事例颁布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元首哈德良任用法学家朱里亚努斯将行政官员颁发的所有法令整理编成“永久敕令”,使其成为量刑判案的依据,为国家提供了一个法律规范。到戴克里先时期,敕令不再为特定的事件与特定的案件而颁布,而是根据帝国利益的一般要求来公布,使得敕令摆脱了行政和司法色彩,从而具备了真正的立法特征。 

  希腊化世界存在的统治者共治制度的经验,被罗马统治者所吸取。在希腊化王国,王位继承人可以作为国王的“共治者”进行统治。有的是名义上的“共治者”,有的则是共同执政,如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一世和其子德米特里。(84)埃及托勒密一世让其子托勒密二世作为自己的共治者,后者得以在公元前208年继承了王位。公元前116年,托勒密八世去世,他的遗孀克娄巴特拉三世选择儿子托勒密九世作为共治者。(85)在希腊化王国,曾出现过夫妻、父子都是国王的情况。在培养继承人的过程中,屋大维设计了让作为继承人的养子(也是继承人)成为自己共治者的制度。公元前13年,屋大维的头像和养子阿格里帕的头像同时出现在罗马钱币上,使阿格里帕具有了“共治者”的色彩。(86)在阿格里帕等继承人死后,为确保唯一的继承人、养子提比略能够继承最高权力,屋大维在公元13年授予提比略“共治权”。(87)在公元97年,元首涅尔瓦将近西班牙行省总督图拉真收为养子,两人实行过一年时间的共治。(88)安敦尼在公元161年死后,马克·奥里略和他的继承人维鲁斯成为共治者。在塞维鲁王朝统治时期,元首卡拉卡拉在和盖塔曾实行过短暂的共治统治,他们曾计划把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分别统治西部和东部地区。(89)在公元3世纪危机时期,共治和分权思想进一步发展。公元238年,元老院选举元老普布利乌斯和巴尔比努斯为共治元首,前者主管军务;后者负责行政。公元253年,元首瓦列里亚努斯任命儿子加里恩努斯为共治者,授予其“恺撒”头衔,分别统治帝国的东、西部地区。(90)公元282年,纽莫里安和卡里努斯兄弟也实行过类似的分区共治。公元293年,戴克里先决定任命两名恺撒(君士坦提乌斯和伽列里乌斯)为他和马克米西安(奥古斯都)的助手,“四帝共治制”模式形成。四位统治者齐心协力处理国事,都有各自管辖范围。恺撒是奥古斯都的副手,受奥古斯都的节制。戴克里先规定,奥古斯都在统治20年后自动退位,恺撒升任奥古斯都,然后再任命新恺撒。这样,就能够形成一种王朝体系,以避免各种竞争者的野心导致阴谋和冲突。(91)此后,共治模式逐渐成了罗马帝国一项重要统治原则。君士坦丁将诸帝合作共治的体制和王朝世袭原则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新的共治体系,一直延续到提奥多西王朝的结束(公元455年),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统治和继承机制,确保了罗马帝国政局的相对稳定。共治制度并未影响罗马帝国的整体性,在罗马人看来,罗马帝国是唯一的,两个罗马帝国是不可思议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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