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问题的提出
1912年,法国与西班牙签订《马德里条约》,摩洛哥被分割为南、北两个保护国。1921年5月,阿卜德·克里姆(Abd al-Krim)率领摩洛哥里夫中部瓦亚哈尔部落(Aith Waryaghar)发动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里夫战争,并于1923年2月1日建立里夫共和国(RefianRepublican State,Dawla Jumhuriya Rifiya)。该政权虽于1926年因殖民政府镇压而灭亡,却在摩洛哥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里夫共和国常与“共和”(Ripublik)一词相联系。“共和”在经典摩洛哥社会人类学著作中有特殊含义,欧洲学者借用该词来指代具有原始民主制特征的里夫部落社会形态,也可等同于“希巴”(blad el-Siba,指不受摩洛哥素丹控制的地区),与“马赫赞”(blad el-Makhzan,指摩洛哥素丹朝廷及其直接控制的地区)相对。尽管字面表述并不完全重合,但在同时代的里夫人眼里,里夫政权具有临时性,他们更倾向于将之称为“里夫部落联盟共和国”(Republic of Confederated Tribes of the Rif)或“里夫阵线”(Rifian Front)。这就引出了里夫战争起源和性质问题。
在有关摩洛哥历史和社会人类学文献中,关于里夫战争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
1.民族解放运动说
持民族解放运动说的主要有:彭树智主编的《阿拉伯国家史》,丁笃本的《里夫民族解放战争性质浅谈》,余建华的《彪炳千古的里夫共和国——纪念摩洛哥里夫解放战争70周年》,阿卜杜拉·拉鲁伊著、R.曼海姆译的《马格里布历史随笔》,C.R.彭内尔的《摩洛哥:从帝国走向独立》。这种观点具有合理性,但存在一定的缺陷。阿卜德·克里姆在里夫战争准备阶段进行过民族主义动员的唯一依据是一份名为《里夫电报》(Telegrama del Rif)的文件,然而,学界无人能证明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安德烈·桑切斯·佩雷斯只是说,最早提到这份文件的人是里夫地区一位阿拉伯语言学教授,具体身份不详。因此,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说,民族主义思想是贯穿里夫战争始终的意识形态。
2.萨拉菲主义运动说
坚持萨拉菲主义说的主要有:佩萨·希纳尔的“宗教对阿卜德·卡迪尔、阿卜德·克里姆思维与行为的影响”和大卫·哈特的《摩洛哥瓦亚哈尔部落的民族志和历史》。这种观点主要源自里夫共和国建立后的一系列以伊斯兰教法为指导原则的改革,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阿卜德·克里姆对于部落带有“异端”特征的旧俗持妥协态度,且并不以纯洁宗教为战争动员的唯一意识形态,因而这种观点也有待商榷。
关于里夫战争的起源,学界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西属、法属摩洛哥保护国的治理模式差异说
坚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受法文资料影响的学者,包括沃尔特·哈里斯、大卫·伍尔曼、苏珊·米勒。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西属摩洛哥保护国政府在里夫地区治理废弛,没有采取法国殖民政府的间接统治方略。这种观点有三点明显的不足:第一,西属摩洛哥保护国政府虽执政能力不如法属,但其实是亦步亦趋地学习法国模式,例如仿照法国尊奉摩洛哥素丹,在北部立哈里发;第二,1921年之前,法国殖民政府也处于战略平定阶段,并于1913—1918年间在阿特拉斯山同样遭遇了当地柏柏尔部落的顽强抵抗;第三,就阿卜德·克里姆的早年经历而言,他反法在前,反西在后,因而这种对比无从谈起。
2.部落认同说
持部落认同说的学者有罗贝尔·蒙塔涅、道格拉斯·艾什弗德和布鲁斯·麦迪—威兹曼。他们认为,在摩洛哥传统社会里,部落认同将民众团结起来以御外侮。但是,这种观点无法与前殖民时代里夫部落社会的高度裂变特征实现调和,也无法解释里夫部落与马赫赞的复杂关联,因而还需仔细斟酌。
由于里夫地处偏僻,部落社会特征浓厚,在前殖民时代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外部权力很难对其进行长期有效的政治文化渗透。因此,笔者认为,要厘清里夫战争的起源和性质,应该首先从部落社会角度进行考察。
二 里夫战争何以可能?
塑造摩洛哥部落社会政治秩序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即是裂变体系、列夫体系(leff)以及圣徒崇拜。裂变体系指部落共同体从高到低依次无限裂变,由部落裂变为氏族,氏族裂变为亚氏族,亚氏族裂变为家系,直至最终裂变为由父母与未婚子女构成的自然家庭。列夫体系广泛存在于西亚、北非的部落社会,指同一地区部落组织分为两个派系,以血亲复仇为口实频繁交战。圣徒崇拜是伊斯兰教与北非本土民间信仰融合之后的产物,具体表现为信奉各类圣徒的神圣恩典(baraka)。
在对部落社会进行系统的微观研究之前,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即认为部落认同与凝聚是天然的。事实上,裂变体系、列夫体系以及圣徒崇拜对于部落作为有高度凝聚力的社会与政治统一体的塑造功能非常复杂,在恰当的历史机遇下可能是正向的,但一般情况下都是反向的,里夫地区这一特征尤其明显。
第一,“临时型”列夫异常活跃。列夫分为两种:一是“永久型”列夫,指一个部落内的几个氏族(或同一地区的几个部落)分为两个派系,相互对峙;二是“临时型”列夫,指氏族及以下社会单元内分裂出两个派系。摩洛哥许多部落尤其是阿特拉斯山区内的季节性迁徙游牧部落,其列夫体系存在于部落之间,以外向永久型为特征。然而,里夫地区处于摩洛哥北部边陲,是非洲大陆通往欧洲的口岸,东部与阿尔及利亚毗邻,历史上外来人口数次涌入,造成部落社会单元的异质性特征。大卫·哈特做过一项统计,里夫中部的6个部落中,本土家系只占49%。部落社会单元的异质性伴随着家系(甚至自然家庭)之间距离远以及同一氏族内的亚氏族(或同一亚氏族内的家系)彼此不接壤,导致里夫地区低级社会单元内列夫之间冲突异常活跃,如蒙塔涅所言,“私斗到户”。由于临时型列夫存在于低级社会单元之间或之内,永久型列夫存在于高级社会单元之间或之内,因而临时型列夫由下往上具有传导性,导致里夫地区部落内部列夫战争频发,一直处于战争—短暂和平—战争的恶性循环之中,难以实现稳固的部落团结。19世纪90年代,里夫瓦亚哈尔部落爆发了阿里氏族(Aith Ari)列夫与尤素福·阿里氏族(Aith Yusif w—Ari)列夫之间的“七年战争”。1898年3月,摩洛哥中央政府派出一支军队前往里夫中部征讨在地中海进行海盗行为的伊卜库伊恩部落(Ibu-qquyen)。此时正值“七年战争”尾声,政府军指挥官布什塔·巴格达迪(Bushta1-Baghdadi)帮助尤素福·阿里氏族一方取胜,结束了列夫冲突。然而,1899年政府军撤出里夫中部,两个列夫顷刻间再度活化,双方人员伤亡惨重,屋舍被毁,落败一方的牲畜被另一方据为己有。
第二,不存在拥有绝对权威的领袖。这一点可分为世俗和宗教两个维度探讨。从世俗维度来说,部落政治带有原始民主制特征,以高度自治的坎顿(canton,柏柏尔语为khums,意为“五分之一”个部落,1个坎顿一般由1个大氏族或2个小氏族构成)为基本政治单元。坎顿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会(jemaa),成员为各个家系的首领。议会有名义上的议长伊姆哈伦(imgharen),但伊姆哈伦实行轮值制,任期一般为1年。部分部落可能设有代表整个部落的大伊姆哈伦,但为“虚职”。这种政治特征比较稳固,部落内部没有拥有绝对权威的世俗领袖,中央政府干预也无法改变。1898年,瓦亚哈尔部落向摩洛哥政府军“借道”并在谈判中充当马赫赞与伊卜库伊恩部落的掮客。根据摩洛哥政治传统,向政府军“借道”的部落意味着形式上臣服于素丹,其显贵接受素丹的册封。布什塔·巴格达迪册封了瓦亚哈尔部落主要氏族(坎顿)的埃米尔(amir)。埃米尔们在布什塔·巴格达迪的监督下,共同管理整个部落。次年,随着政府军撤离里夫中部,埃米尔头衔与新的政治组织形式全部销声匿迹,过去各层级列夫和各裂变支议会重新回到权力中心。从宗教维度来说,尽管理论上圣徒可以超越部落的世俗架构,调解部落冲突,凝聚部落群体间的团结,但是,摩洛哥的圣徒门类驳杂,数量繁多。圣徒主要分为三类,即先知系圣徒、伊德里斯系圣徒以及谱系不甚清晰的隐士(marabout)。这导致两个结果:第一,圣徒数量繁多,谱系杂乱,且多为伪造或附会,因而一般圣徒很难在部落中拥有绝对权威;第二,圣徒为谋取私利,争夺信众,经常挑动部落之间的冲突,妨碍部落认同和凝聚力的形成。
综上所述,裂变体系、列夫体系和圣徒崇拜制约天然部落认同的形成和强势部落权威的出现。那么,阿卜德·克里姆领导的以瓦亚哈尔部落为核心力量的里夫战争,何以可能呢?
里夫战争的兴起,主要有两方面因素。
1.里夫战争之前的历史演进为部落认同与凝聚力的形成提供了准备条件
1902年布·哈马拉(Bu Hmara)改名为穆莱·穆罕默德(Mulay Muhammad),谎称为摩洛哥素丹的兄弟,集结塔扎(Taza)附近的阿拉伯部落起兵,在法国人的支持下迅速攫取里夫东部,并一路向西挺进,于1907年进入里夫中部,最终催化了近代历史上里夫部落(尤其是瓦亚哈尔部落)认同与凝聚力的形成。
哈马拉进入里夫中部之初,并未遭遇抵抗,他顺势给诸部落氏族任命了卡伊德(qaid)。但是,哈马拉的政治智慧明显不及摩洛哥素丹。摩洛哥素丹知道,里夫地区难以控制,且必须小心谨慎地维持现状。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保留临时型列夫体系,使部落忙于内斗是必要的,一旦不慎触发部落凝聚性的开关,这些部落就可能掉转头来反对马赫赞。所以,布什塔·巴格达迪在里夫驻扎期间,虽然册封埃米尔,但并未触及传统瓦亚哈尔部落各氏族内部的权力分布。哈马拉则不然。由于担心受到传统部落显贵的掣肘,他在里夫中部的建制是对部落政治权力进行大换血。此外,布什塔·巴格达迪和哈马拉授予里夫部落显贵的头衔也大有玄机。埃米尔实质是素丹的包税人,在保证税收的前提下,享有很大自治空间;卡伊德则是代表朝廷在乡村部落地区施政的政府官员,暗示了哈马拉要对里夫诸部落实行直接控制。
为了保证新任命的卡伊德施政顺利,哈马拉给每个卡伊德配备了护卫队。某日,护卫队在瓦亚哈尔部落布·阿亚什氏族(Aith Bu Ayyash)的市场内鸣枪,与部落民众发生械斗。隔日,哈马拉致信布·阿亚什氏族卡伊德,要求支付2.5万比塞塔罚金。布·阿亚什氏族向全瓦亚哈尔部落通报此事,5个坎顿达成协定,将之视为一笔巨额哈克(haqq),同意共同分担。哈克是列夫战争中战败方向战胜方支付的战争赔款。这项协定意味着,在哈马拉的高压政治之下,瓦亚哈尔人以全部落集结为一个战时列夫联盟支付赔款的形式,首次实现了部落认同与凝聚。
知悉此事的哈马拉感到不安,妄图诓骗瓦亚哈尔部落显贵集体前去谈判而对其实施软禁,最终导致两方开战。双方交战过程中,瓦亚哈尔部落召开了一系列长老大会,就如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第一,尤素福·阿里氏族列夫和阿里氏族列夫接受圣徒调停,缔结停火协议。第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一分为二:一半在边界监视其他部落的动向,防止其倒戈于哈马拉;另一半组成部落军,基本单位为百人队。每个氏族武装3—4个百人队,划片区戍卫。第三,严厉惩罚向哈马拉“借道”的氏族和个人。
哈马拉侵略期间,瓦亚哈尔部落的抵抗运动是复杂的。本质上,这次运动经历了两个低级列夫弥合,但同时向上传导,形成瓦亚哈尔部落与阿玛斯部落(Aith Am marth)的高级列夫对战哈马拉及其他里夫中部诸部落的局面。可是无论如何,这场抵抗活动意味着部落认同和凝聚的实现。虽然1908年10月哈马拉战败后里夫地区原有部落社会特征再度归位,然而抵抗活动中出现的部落认同以及组建百人队等部落抵抗实践,都为里夫共和国的兴起提供了准备条件。
2.西班牙殖民政府的殖民策略客观上为阿卜德·克里姆作为绝对权威的崛起提供了合法性
西班牙殖民政府的确是法国殖民政府的好学生,但在摩洛哥北部治理问题上犯了两个严重错误。
第一,1913年4月,在得土安立时任摩洛哥素丹的族弟穆莱·迈赫迪(Mulay e1 Mehdi)为北部哈里发。此举是效仿法国人尊奉摩洛哥素丹,但过于照本宣科,表明西班牙人缺乏深入的实地调研。在北部山区尤其是柏柏尔人聚居的里夫,一个来自阿拉维家族的正统哈里发并不拥有本土圣徒所具有的号召力。
第二,西班牙人攻占摩洛哥之初,就陷入主和派高级专员和主战派武将之间的路线斗争中。双方矛盾的焦点是对北部圣徒拉苏里(a1-Raisuli)的态度。拉苏里出生于杰巴拉(Jbala)西北的穆萨瓦部落(Msawwar),具体出生年份不详(出生于1869-1871年之间),属于伊德里斯系圣徒。此人履历丰富,曾居卡伊德、帕夏(pasha)等要职,且手眼通天,善于在马赫赞与法、西殖民政府之间周旋。西班牙人与拉苏里的矛盾始于拉苏里谋求北部哈里发一职而落败,因此发动了针对西班牙军队岗哨的小规模骚扰,并绑架过往的国际商旅,索要赎金。高级专员试图与拉苏里议和,但被主战派抢夺先机,对拉苏里进行弹压。
在此之前,拉苏里实际上是摩洛哥北部乡村部落地区最有权势的人物。西班牙人打压拉苏里,客观上为整个北部地区制造了权力真空。阿卜德·克里姆适时出现。阿卜德·克里姆于1881年或1882年出生于尤素福·阿里氏族的扎拉家系(Aith Zara)。在瓦亚哈尔部落中,尤素福·阿里氏族、阿里氏族和阿卜杜拉氏族(Aith Abdallah)同属于哈塔卜氏族(Aith Khattab)。据称,哈塔卜人的谱系可以追溯至四大哈里发时期的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阿卜德·克里姆后来在回忆录中反复强调自己的哈塔卜血统,以此为“圣徒”的合法性来源。拉苏里实力减退后,阿卜德·克里姆凭借“圣徒”身份,实现了对瓦亚哈尔部落和里夫诸部落的团结。1923年1月18日,瓦亚哈尔部落和其他里夫诸部落显贵推举阿卜德·克里姆为“里夫素丹”。
三 里夫战争的性质
关于里夫战争的性质,萨拉菲主义运动说与民族主义运动说都有合理性,但都不全面。阿卜德·克里姆的早年经历决定他可以利用所接触到的各种知识与意识形态进行战争动员,因而里夫共和国的性质具有多重性与复杂性。但是,必须认识到,里夫政权的主体是部落民,因而要研究里夫战争的根本性质,必须着眼于部落社会。
笔者认为,里夫战争的性质可以从内部治理与宣传动员两个维度考察,其中内部治理决定其主要性质,宣传动员应该分阶段考察。
1.就内部治理而言,里夫战争是一场以圣徒—部落联盟模式为范型的建国运动
圣徒—部落联盟模式指的是某一地区的圣徒联合当地几大部落,对中央政权进行冲击。伊斯兰教传入北非之后,北非本土朝代更迭几乎都因循此例,其中最典型的是12世纪伊本·图默特(Ibn Tumert)领导涅菲斯(Nefis)地区五大部落,摧毁穆拉比兑政权,建立穆瓦希德王朝。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前期以宗教意识形态进行战争动员,随后逐步去部落化和马赫赞化(即按照马赫赞模式建立制度),以此拱卫政权。阿卜德·克里姆率领里夫中部6个部落发动的里夫战争,圣徒—部落联盟模式非常明显。无论是早期战争动员,还是建制以后的改革,虽然以伊斯兰教为外衣,但实质是以建立集权统治为目标的建国运动。
里夫共和国建立以后,阿卜德·克里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第一,禁止血亲复仇,破除列夫体系。阿卜德·克里姆深切知晓,列夫体系是妨碍部落长久统一的元凶。因此,他率先垂范,放弃向毒害他父亲的元凶寻仇,下令捣毁列夫战争时使用的土堡,严惩私斗行为。
第二,成立现代内阁,任命各部落、氏族和亚氏族卡伊德。这项改革乍一看没有触及部落社会的特征,因为既没有颠覆裂变体系,也没有被夺各级裂变支传统显贵的领导权。然而,阿卜德·克里姆本身出身于柏柏尔部落,但授予臣下卡伊德这一阿拉伯头衔,要求各级卡伊德直接对他负责,并且内阁中没有传统里夫诸部落显贵家族成员,集权化去部落目的不言而喻。
第三,以伊斯兰教法取代部落习惯法。这项改革措施是促使诸多学者将里夫战争定性为萨拉菲主义运动的主要根据。然而,如果厘清这二者差异的实质,就能够作出更符合学理的判断。曾担任过梅利利亚首席卡迪(qadi,伊斯兰教法官)的阿卜德·克里姆自然明白,伊斯兰教法与部落习惯法的本质差异并不在于意识形态,而在于司法权由谁掌握。部落习惯法其实也是披着伊斯兰教法外衣的,但通常以本土圣徒的口头阐释为准,以议会为裁决者。因此可以说,在部落习惯法体系下,司法权分散于圣徒与各级裂变支显贵手中。伊斯兰教法则不然。在伊斯兰教法庭上,卡迪为裁决者,但卡迪要对素丹负责。
第四,打击地方圣徒。阿卜德·克里姆的权力合法性来源于圣徒身份,为了实现权力独有,必须打压作为潜在竞争者的地方圣徒。阿卜德·克里姆并没有将以拉苏里和达卡瓦(Darqawa)兄弟会为首的地方圣徒定为“叛教者”或“异端”,只是斥责地方圣徒的腐朽,称之为摩洛哥社会的“毒瘤”。这也证明里夫战争并不是真正的萨拉菲主义运动。
里夫战争中的诸项改革与圣徒—部落联盟建国模式比较吻合,这些改革的实质是以集权为目标的去部落化和马赫赞化。部落社会与马赫赞政治模式大有区别:部落社会政治权力归于部落议事会,政治资源源于血缘关系;马赫赞政治资源源于素丹,素丹可以通过操纵官僚体制,削弱血缘关系的影响,实现去部落化和集权化的目标。
2.就宣传动员而言,里夫战争分为两个阶段,前后两个阶段性质各不相同
阿卜德·克里姆早年就读于非斯的卡鲁维因经学院,毕业后先后担任过报社编辑、西属摩洛哥保护国政府本土事务局秘书、梅利利亚首席卡迪等。其胞弟年轻时是一名高级采矿工程师,曾前往法国留学。兄弟二人对部落环境、伊斯兰教和国际环境的熟悉,决定了他们可以根据形势需求,灵活选择宣传动员的意识形态,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921—1923年是里夫战争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宣传动员的主要意识形态是萨拉菲主义,这不仅因为阿卜德·克里姆的圣徒身份,更在于部落认同的脆弱性。1920年9月,阿卜德·克里姆的父亲被西班牙人的细作毒杀,随后殖民军指挥官希尔弗斯特(Silvestre)率军占领里夫中部的达瓦·乌巴(Dawar Ubalan),里夫战争的导火索被点燃。尽管布·哈马拉侵略时期形成的瓦亚哈尔部落凝聚力再度涌现,但阿卜德·克里姆明白部落认同很可能因为列夫体系、裂变体系或圣徒等因素顷刻瓦解,因而选择了更有整合力的宗教意识形态。大卫·哈特20世纪60年代在里夫中部进行田野调查时,捕捉到一则小故事:一位丧偶的山地男子续弦重娶后,在继妻唆使下遗弃了与前妻所生的女儿。多年后这名男子遇到了正在乞讨的女儿,父女二人已经互不认识。随后,这名男子娶了女儿,但在婚后真相大白,惊惧万分。阿卜德·克里姆听闻此事后说,此等乱伦罪孽,唯有战死于圣战,方可得到救赎。于是,该男子加入了阿卜德·克里姆的军队,最终死于达瓦·乌巴铸之战。这则故事印证了战争前期阿卜德·克里姆以萨拉菲主义意识形态进行宣传动员的事实。
1924—1926年是里夫战争后期阶段。在这一阶段,阿卜德·克里姆以民族主义为宣传动员的主要策略。建立里夫共和国以后,阿卜德·克里姆的势力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拉苏里式微之后,阿卜德·克里姆实现了对摩洛哥北部除丹吉尔、得土安、休达及梅利利亚以外广大领土的控制,随即挥师南下,进入法属区。此时的里夫政权肩负着反对法、西殖民者和阿拉维王朝政府的重任,在宣传动员上淡化了萨拉菲主义,选择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这种取舍是审慎的:要夺取摩洛哥全境的领导权,必须尽力争取广大摩洛哥民众尤其是城市知识精英的支持,以及国际社会的援助。在此背景下,民族主义才是上策。因此,阿卜德·克里姆着力攻讦素丹“丧权辱国”,并派人游说各国政府。他致信英国首相:“我相信国家未来无限光明,请国际社会给我们正义,帮助我们重获和平。”1927年,阿卜德·克里姆接受埃及记者曼纳尔(al-Manar)采访时说道:“我要让我的人民知道,他们不仅有宗教,还有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在战争后期里夫政权的宣传动员意识形态是复杂的,以民族主义为主,但保留了部落成分。比如,虽然阿卜德·克里姆已经正式取缔了列夫体系,但在决定越过西属、法属摩洛哥保护国边界时,还是援引了列夫观念。古代摩洛哥北部划分为两个大型列夫——古马拉(Ghumara)和桑哈加(Sinhaja),瓦亚哈尔部落属于桑哈加列夫。1925年4月,阿卜德·克里姆宣称要拯救被法国人迫害的列夫盟友(桑哈加列夫的一部分在边界线以南),于是越过边界线。
19、20世纪之交的历史变迁弥补了裂变体系、列夫体系和圣徒崇拜对传统里夫部落社会部落认同与凝聚力的制约,西班牙殖民当局的统治方略无意间改变了部落社会的原本格局,二者共同催生了1921年里夫战争的爆发。阿卜德·克里姆领导的里夫战争本质上是一场圣徒—部落联盟模式的建国运动,在宣传动员上出于实用主义考量,前期具有萨拉菲主义性质,后期具有民族主义性质。里夫战争给摩洛哥留下了丰厚的历史遗产:首先,里夫政权的去部落化措施,根绝了习惯法等部落旧俗,推动该地区踏上现代化进程;其次,由于阿卜德·克里姆意识形态中民族主义的内涵非常模糊,而这种模糊却客观上导致后世摩洛哥民族主义运动、里夫地区主义运动和柏柏尔主义运动都以里夫战争为养料,构建话语体系。虽然在法、西殖民者的联合绞杀下,这场战争于1926年6月因里夫共和国的灭亡而结束,但它至今仍然是摩洛哥民族解放事业中最瞩目的一块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