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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由移居”到“限制—融合”
——试析英国威尔逊政府移民政策的形成
作者:于明波 来源:《史学集刊》2021年第4期 时间:2021-07-28

  摘 要:在二战结束后的英国,移民问题因英联邦移民数量的不断增加而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从1964年起,威尔逊政府逐步转变理念,推出了“限制—融合”移民政策。它主要由“移民限制”与“移民融合”两部分构成。在其制定过程中,围绕限制移民政策、种族关系立法及其相关机制等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等问题,各方展开了激烈争论。《1965年种族关系法》与1965年《移民白皮书》的发布标志着威尔逊政府“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形成,并影响至今。作为在移民问题上“共识政治”的重要表现,“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维护了移民的基本权利,推动了英国种族关系的整合,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并为日后国家移民政策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平台。

  关键词:英国;威尔逊政府;“限制—融合”移民政策;《1965年种族关系法》;“移民白皮书”

  第二次世界大战深刻地改变了英国移民历史的发展进程。战后,移民尤其是英联邦移民大规模涌入英国,在很大程度上重塑了英国社会的面貌,以至于有学者断言:“不了解移民的重要性,就无法理解战后英国社会的演变。”[1]20世纪50年代以来,移民问题业已成为重要的政治议题。为此,威尔逊政府(1964—1970年)提出了“限制—融合”(Restriction­-integration)移民政策,并由此逐步确立了英国政府处置移民问题的主要模式,对后来的英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西方史学界向来关注英联邦移民问题,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2]近年来,国内学者愈加关注这一问题的探讨,研究成果不断涌现。[3]本文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英国国家档案和议会辩论等一手资料,进一步探究威尔逊政府制定“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主要原因,勾勒出战后英国移民政策演变的轨迹。

  一、移民潮对英国社会的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的移民流向出现了历史性的逆向变化,即相对于离境的移民人数逐渐减少以及影响渐消的局面,入境的移民,尤其是来自英属殖民地与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移民人数呈现有增无减的势态,并以日渐扩大的规模对英国社会产生越来越明显的影响。

  战后英国大致经历了三次移民潮。第一批移民来自爱尔兰。历史上,爱尔兰与英国的渊源很深。英国通常将爱尔兰人等同于英国人,允许他们像英国人那样自由进出英国,每年大约有7万至10万名爱尔兰人移民英国。1971年,英国有100多万爱尔兰移民,使其成为当时最大的外来移民群体。第二批是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移民。他们之中一部分是来自东欧的政治避难者和难民,其中波兰移民人数最多。1951年,英国共有15.2万名波兰移民,约占移民总数的8%,仅次于爱尔兰移民。其余东欧移民主要来自乌克兰、捷克、匈牙利等地。另一部分是西欧和南欧的经济移民,主要来自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地,每年英国接纳此类移民的人数大致在2万人至5万人之间。第三批是英联邦移民。1948年6月22日,“帝国顺丰号”(Empire Windrush)搭载492名西印度群岛人从牙买加的金士顿出发,前往英国的蒂尔伯里港,由此揭开了英联邦国家与地区居民大规模移民英国的序幕。[4]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以印度人和巴基斯坦人为主体的南亚裔移民也跻身其中,引发了英国战后第三次移民潮。[5]

  二战前,英国本土有色人种大约为7000名,该数字在战后被不断刷新:1953年为4万人左右,1956年约为10万人。[6]而到1965年底,英国的英联邦移民人数估计已达到85万人。[7]英联邦移民的到来对英国社会的影响十分深刻。

  首先,移民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对战后英国经济的复苏与发展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战后英国的劳动力资源十分匮乏。1946年6月,政府内阁预测,英国的劳动力缺口大约为94万人。当年年底,这一数据又被更改为134.6万人。[8]因此,引进外来移民成为英国政府的当务之急。1956—1963年间,共有1 380 785名来自海外的移民进入英国的劳动力市场,其中大约43%的移民劳动力来自英联邦国家和地区。[9]在这些移民中,82%的人已达到工作年龄(15岁以上),其中72%从事经济活动,而这些从事经济活动的移民实际就业率高达96%。[10]由此可见,英联邦移民缓解了战后英国劳动力匮乏的局面,促进了英国战后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其次,移民的大量涌入促使英国社会的种族结构发生变化。1961年,英国的有色人种人口约为24万人;[11] 1977年为185万人左右;至1991年进一步增至300万人。[12]进入英国后,绝大多数移民因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等因素而选择聚居,进而形成一块块相对独立的“飞地”。这些飞地逐渐演变成不同于主流社会的特色社区,如伦敦的布里克斯顿区和绍索尔区、西米德兰兹的斯梅西克区等地。[13]正是这些移民及其飞地,使英国社会逐渐由单一民族的单质文化社会转变为多种族的多元文化社会。

  再次,移民的蜂拥而至导致社会公共服务与资源不堪重负,棘手的社会问题接踵而来。移民初到英国,“首要问题不是工作而是住房”,[14]因此,诸多城市及工业区很快就相继出现了住房短缺的情况,并愈发严峻。以伦敦为例,1955年,虽已建成69 328栋新房,但住房申请者高达160 027人,大量移民申请住房,导致住房供不应求。如果按照每年新增住房8000栋的计划,那些列在“等候名单”上的住房申请者最多需要等待20年之久。

  移民失业问题是另一个严重的痼疾。经济因素是战后移民潮出现的最主要原因,然而,英联邦移民在持续不断地补充英国所需劳动力的同时,又因技能、语言、习俗、受到歧视等缘故造成移民失业人数不断增加,以致失业率居高不下。[15]1961年,在英联邦移民中,男性和女性的失业率分别高达5.6%和5.2%,而同期英国男性和女性的失业率分别仅为2.8%和2.4%。[16]

  移民的医疗卫生窘况也逐渐成为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英联邦移民为战后英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1964年,43%的初级驻院医生来自英国境外,其中18%来自英联邦国家和地区,而仅有2%来自欧洲其他国家。[17]但是,绝大多数英联邦移民的医疗卫生情况堪忧。他们在诸如淋病、结核病等烈性传染病的患病率方面远高于本土英国人。1952—1961年间,感染淋病的英联邦移民人数比英国本地白人高出20倍。一项关于伯明翰男性肺结核感染者的调查显示,1960—1962年间,在每1000人中,感染肺结核的巴基斯坦人、印度人、西印度群岛人及英国白人分别为18.2人、4.5人、1.3人和0.68人。[18]除此之外,英联邦移民的犯罪、教育等问题也愈加棘手而颇遭社会诟病。

  这些问题的拖延与加剧既增加了地方公共财政的负担,又给英国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以致主流社会对英联邦移民的不满与抱怨此起彼伏,种族歧视日益加剧,种族关系日趋紧张。1958年8月底至9月初,在诺丁汉和伦敦的诺丁山,相继爆发了种族冲突事件。这些因“移民在住房与就业领域对当地白人构成竞争,在某些情况下则因女性纠纷而加剧”[19]的冲突事件将移民问题提上了英国政治议事日程。冲突事件立刻引发英国社会反移民情绪的高涨。该事件之前,议会只对移民问题进行过4次讨论。[20]此后,移民问题逐渐成为议会讨论的重要议题,讨论次数日益频繁,形成常态化。由后排议员组成的“奥斯本—潘内尔”(Osborne­ Pannell)保守党反移民势力趁机发力。

  西里尔·奥斯本(Cyril Osborne)和诺曼·潘内尔(Norman Pannell)是保守党内反对英联邦移民的主要代表人物。1952年,他们联合保守党后排议员发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反移民运动。在议会中,除了提交限制移民的私人议案外,他们还屡屡借机向政府大臣以及前排议员发难,要求其答复有关移民疾病、犯罪、具体数量等问题;在保守党内,他们大力进行反移民宣传活动,竭力游说党内成员支持他们加强对入境移民的检查力度、扩大驱逐移民出境的权力以及限制移民数量等主张;在社会上,他们经常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反移民的煽动性言论,试图激起英国民众的反移民情绪。

  在他们的鼓动下,保守党领导人公开支持奥斯本等人的主张。1958年10月,时任英联邦关系大臣的亚历克·道格拉斯—霍姆(Alec Douglas-Home)公开宣称:“必须限制西印度群岛人自由移居英国的数量。”[21]在1961年保守党年会上,对移民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超以往对教育问题和殖民地事务问题的关注,前者的议案为39份,而教育问题和殖民地事务问题则分别为20份和10份,[22]从而推动英国政府颁布了《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2)。[23]

  二、威尔逊政府调整移民政策的原因

  相对于保守党而言,工党更加强调种族平等,反对种族歧视和肤色偏见,秉持自由移民理念与政策。战后初期,艾德礼工党政府颁布《1948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明确规定无论是“英国及其殖民地公民”还是“独立英联邦国家公民”,都能以英国公民的身份自由移民英国,[24]据此为“英联邦国家和殖民地的公民与臣民”自由移居英国提供了法律保障。当麦克米伦保守党政府为限制英联邦移民自由进入英国而制定《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时,遭到以休·盖茨克尔(Hugh Gaitskell)为首的工党的坚决反对。

  1963年1月18日,盖茨克尔突然逝世,2月,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出任工党新领袖。他开始着手改变工党在移民问题上的传统理念与政策。究其原因,首先,工党需全力应对1964年大选。威尔逊深知,工党已在野十多年,赢得大选是首要目标,当务之急是巩固与加强党内团结。然而,党内在移民问题上却分歧巨大,给大选带来不利的影响。在盖茨克尔时期,激进派与传统左派因观点相近而携手,主导着工党在移民问题上的态度与立场,明确表示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限制外来移民,甚至升级到从道德层面来解析其所倡导的自由移民政策。盖茨克尔的突然去世致使激进派与传统左派势力受到重挫,旋即分化。移民问题专家尼古拉斯·迪肯(Nicholas Deakin)直言:“盖茨克尔的死亡导致‘工党反对移民限制的主要阻力消失了’。”[25]这为威尔逊团结工党和转变既定移民政策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

  其次,党派在移民问题上的态度与国家奉行的外交政策息息相关,英国外交政策的变化对威尔逊调整工党移民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战后初期,英国奉行“三环外交”原则,英联邦则为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于是,在英联邦理想主义[26]的指导下,英国政府推行自由移民政策,这是对英联邦民众的“兄弟情谊以及实现联邦理想”[27]的承诺与体现。但是,随着英国外交重心逐步转向欧洲,英联邦在英国政治、经济及外交中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越来越多的英国人视英联邦为英国的负担。许多工党成员声称:“英联邦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应该放弃我们的剩余责任’。”[28]面对现实,威尔逊坦言:“在这种情况下,英联邦不再是一个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现实主义’应成为当今政策制定的新原则。”[29]奉行现实主义的威尔逊等工党领导人审时度势,重新审视英国在世界上的地位,进而对基于“三环外交”原则的现行移民政策进行深刻反思。

  许多人认为,允许外国工人移居英国的英联邦理想主义是一个存在缺陷的理念。英联邦理想主义试图通过允许英联邦居民自由移民英国来维系英联邦与英国之间的互助纽带关系,而这种设想与做法建立在虚幻而非真实的基础之上,因此,英国没有必要继续固守这个“虚无缥缈”的理念,没有义务对来自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移民负责。[30]换言之,英国无须再继续坚持自由移民政策。在现实利益面前,用“现实政治”(real­politik)取代英联邦理想主义成为威尔逊处置移民问题的指导思想。

  最后,移民融合理念的兴起是促使威尔逊领导下的工党改变传统移民政策的又一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就移民如何有效融入社会这个问题,英国社会一直存在着“移民同化论”与“移民不可同化论”两种观点。“移民同化论”认为,英国是一个内部结构坚韧的单质白人社会,它最终可以同化所有外来移民,移民历史进程的最终结果是外来移民消失于主流社会中。“移民同化论”长期盛行的主要原因是历史上英国曾数次成功地同化外来族群,其中最为显著的例子是完全同化法国的胡格诺教派(Huguenots)移民。而“移民不可同化论”则认为,外来移民不可同化,由于“种族”因素导致他们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英国人,因此反对并抵制移民。“移民不可同化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英国政治家诺曼·潘纳德(Norman Panard)、约翰·威尔斯(John Wells)以及彼得·格里菲斯(Peter Griffiths)等人。种族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他们的指导思想。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移民形势的变化,这两种观点因愈发显得不切实际而“失灵”,备受非议并日渐式微。与此同时,“移民融合论”[31]逐渐兴起,成为一个被广泛议论的话题。

  “移民融合论”强调的是移民与主流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即一方面是移民如何通过积极的自我调整,适应主流社会;另一方面是主流社会如何包容移民的“某些独特而持续的宗教与文化模式”。这种互动过程涉及宗教、娱乐、种族认同、定居与就业模式、亲属关系以及肤色偏见等社会的方方面面。[32]由于移民融合的前提是承认不同种族的社会性存在,它主要基于“种族”进行定义,[33]因此,种族关系是移民融合所关心的核心问题。

  1958年种族冲突事件后,工党发表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偏见与歧视行为,主张以立法手段来反对种族歧视,将移民融合问题提上政治议事日程。[34]1961年,在盖茨克尔的倡议下,工党发布了作为“基本原则”与行动指南的《移民融合》(The Integration of Immigrants),首次阐释了以种族关系为核心的移民融合理念与方针,提出了若干践行移民融合的举措。[35]当时身为工党全国执行委员会成员的威尔逊对此表示支持。[36]

  在1964年大选前夕,斯梅西克选举事件促使威尔逊将移民融合理念纳入工党的移民政策之中。保守党候选人彼得·格里菲斯(Peter Griffiths)在竞选中利用移民问题大做文章,一举夺得工党战后一直把持的斯梅西克议席。该事件标志着“移民问题已经完成了从政治边缘化问题转变为核心问题的过程”,[37]移民问题成为左右地方选举成败的关键因素。震惊之余,威尔逊十分担心移民问题会进一步对工党选情乃至英国政治产生不利的影响,他在一封信中忧心忡忡地写道:“除非在这个问题(移民)上我们能够迎刃而解,否则,我担心它不仅在下次选举中会玷污我们的政治,而且对政治的影响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38]于是,他决定将移民融合理念纳入工党的竞选纲领之中。

  总之,威尔逊等工党领导人认为,移民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已相当严重,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工党的自由移民理念与政策早已不符合英国社会现实的需要,并与工党选举策略相悖,因此,为扭转工党在移民政治上的“弱势”,威尔逊依据移民融合理念,推出新的政策,将“移民控制”与“移民融合”有机结合,以图破解难题。在此过程中,“移民控制”是“移民融合”的前提与基础,[39]而“移民融合”是“移民控制”的后继步骤,两者相辅相成,“无论情况如何,单纯依靠限制移民无法真正解决英国社会因移民而存在的问题”。[40]工党议员罗伊·哈特斯雷(Roy Hattersley)将其概括为“没有‘移民控制’的‘移民融合’是不可能的,同样,没有‘移民融合’的‘移民控制’是不可行的”。[41]威尔逊政府的这种“新思维”被学者们称为“限制—融合”平衡政策。

  三、围绕“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博弈

  1964年10月,英国大选在即。威尔逊将“限制—融合”移民新理念作为未来工党政府的移民政策指导方针写入工党竞选宣言中:“工党将通过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种族歧视……行为”,“工党承认进入英国的移民人数必须是有限的……工党政府将保留对入境移民数量的控制权”。[42]执政后,威尔逊政府兑现其竞选承诺,将“限制—融合”移民新理念转变为既定政策,付诸实践。

  “限制—融合”移民新理念的内在逻辑是“移民数量越多,移民融合就越困难,反之亦然”,[43]因此,“只有更加严格地控制英联邦移民的数量,那些业已定居英国的移民才能更好地融入(白人主导的)英国社会”。[44]简言之,限制英联邦移民的数量是构建英国和谐种族关系的先决条件。据此,威尔逊政府首先考虑的是移民限制问题。威尔逊首相在议会中公开宣布:“由于1962年移民立法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整个移民控制机制重新进行审查。”[45]这表明威尔逊政府准备修正《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

  虽然激进派与传统左派在党内的势力已今不如昔,但是,他们固守先前的移民政策,抵制新移民政策,其代表人物是副首相兼经济事务大臣乔治·布朗(George Brown)。他坚持盖茨克尔的立场与主张,强烈反对《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认为移民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移民聚居区资源匮乏,管理不善,而该法案并没有解决关于移民的“真正问题”。[46]许多工党成员纷纷附和,强调限制移民的政策与措施势必损害英国与英联邦的关系,声称:“任何限制英联邦移民进入这个国家的立法,对英国在英联邦中的地位以及对英联邦民众对英国的信赖来说都是灾难性的。”[47]

  尽管如此,威尔逊政府修正《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的主张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盖洛普民调显示,1965年8月,87%的受访者支持“对英联邦移民数量进行严格限制”的主张。[48]更为重要的是,《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实施后弊端丛生,致使它并没有像当初预想的那样发挥应有的作用,背离了立法初衷,因此,对其进行修正实属势在必行。随后,威尔逊政府将注意力转移至以处置种族关系为核心的“移民融合”方面。这是新政策的核心内容。1965年3月9日,威尔逊在议会辩论中说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禁止种族歧视,政府正准备在不久的将来采用立法举措,反对公共场所中的种族歧视以及煽动种族仇恨的行为”。[49]保守党领导人霍姆随即表示,原则上同意首相的建议,认为首相的言论是非常公平与合理的。[50]众多保守党议员对此表示赞同,一向反对移民的西里尔·奥斯本当即表示:“我认为……已在这个国家的移民有权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任何煽动种族仇恨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尽一切可能把已经入境的移民融入到我们的社会中来。”[51]

  在议会中,相关立法推进顺利。4月7日,内政大臣弗兰克·索斯凯斯(Frank Soskice)公布了种族关系立法草案,但他预测:“目前提出的立法草案……可能招致众多的批评。”[52]果然,该立法草案一经公布,便立刻引起英国社会的密切关注与激烈争论。“采用刑事惩罚机制处置种族歧视是否恰当”瞬间成为争论的最大焦点。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劳工律师协会”(The Society of Labour Lawyers)[53]等团体主张对种族歧视采取刑事惩罚的建议,认为刑事惩罚机制“更符合英国的法律传统”,[54]草案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是,工党议员、资深法律专家安东尼·莱斯特(Anthony Lester)等人指出:“美国和加拿大的改革派政府已经抛弃这种没有成效的措施(刑事惩罚机制)”,[55]认为“在处理种族关系问题上,协商调解机制比刑事惩罚机制更为有效”。[56]他们发起了以协商机制为主的民事惩罚取代刑事惩罚的活动,游说社会各界。负责种族关系事务的融合政策协调部部长莫里斯·富利(Maurice Foley)的态度由此发生了转变,他表示“协商调解机制在惩治种族主义问题上比刑事惩罚机制更为有效”。[57]富利的态度转变对其他工党议员的影响非常大,以致在二读过程中,所有发言的工党议员都支持民事协商机制。[58]

  虽然在原则上同意威尔逊政府立法反对种族歧视的主张,但是,保守党对其提出的解决机制表示强烈不满。在议会二读前不久,保守党影子内政大臣彼得·桑尼克罗夫特(Peter Thorneycroft)与“反种族歧视阵营”(Campaign Against Racial Discrimination)[59]的代表进行了一次非正式会晤,商讨种族关系立法的相关事宜。最后,双方一致同意采用协商调解机制处理种族歧视问题。[60]这次会晤为保守党反对刑事惩罚机制奠定了基调。

  作为压力集团的“反种族歧视阵营”一方面大力支持该项立法,另一方面则主张采用民事调解机制来代替刑事惩罚机制,认为“立法的目的应该是改变人们的行为举止……而不是为了惩罚”。[61]该组织专门发布了一份“绿皮书”,详细论证了刑事惩罚机制的不可操作性。[62]同时,它积极与两大政党进行实质性接触,争取更多的议员接受或支持其主张。

  禁止种族歧视的条款是议员们争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草案规定,无论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还是在公共场所中的演讲,凡针对“肤色、种族、族裔或国籍来源”而发表威胁、恐吓或侮辱性言论者,将受到该法的制裁。尽管索斯凯斯一再解释:“我们处理种族冲突的原则是在不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尽量避免干涉个人的自由。”[63]但是,许多保守党议员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这项条款触犯了他们一直享有的个人自由。前内政大臣亨利·布鲁克(Henry Brooke)指出:“我们必须牢记这里是一片自由的土地,包括言论自由……它是民主制度与极权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因此,我们不能侵犯言论自由。”[64]桑尼克罗夫特直言:“言论自由比这部法案更重要。”[65]

  针对上述争论,在谨慎权衡利弊之后,威尔逊政府认为,在惩罚机制问题上,采用协商调解机制处理种族歧视更为稳妥。索斯凯斯说道:“我认真听取了关于种族歧视采用协调机制的建议。如果它在实际中不仅有效果,而且代表了公共利益,那么,我们应该……修改立法草案。”[66]在随后的审查与修改中,民事协商机制取代了立法草案中的刑事惩罚机制。

  关于禁止种族歧视的条款,威尔逊政府则坚持自己的立场。它强调正因为自由是英国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传统,所以种族歧视是对个人享有的自由权利的侵害,符合英国法律中的下述规定:“任何人通过挑起女王陛下各阶层臣民之间的敌意或仇视而导致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可判处有期徒刑。”[67]威尔逊政府还援引《1936年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 1936)[68]中的条款,认定任何人在所有公共场所与公共集会上使用威胁、恐吓或侮辱性言论,试图煽动违反和平或破坏和平的行为,均属犯罪。[69]威尔逊政府进一步指出,立法草案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种族冲突的爆发,维护“女王治下的和平”。[70]索斯凯斯公开表示:“在公共场所公然的歧视行为,势必会严重伤害被歧视者的感情……这种歧视行为累积的后果极有可能会扰乱和平。”[71]

  1965年7月16日,《1965年种族关系法》(Race Relations Act 1965)草案在下院二读中获得通过,“限制—融合”移民政策成型。它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禁止种族歧视,对“歧视”(discrimination)和“公共场所”(places of public resort)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歧视”是指个人或群体因“肤色、种族、民族或国籍来源”而无法在任何公共场所享有或使用公共服务和设施;“公共场所”是指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公共设施、场地和机构,如旅馆、酒店、电影院、运动场、歌舞厅、交通工具和政府机关等。据此禁止在公共场所出现基于种族理由的歧视行为。二是关于公共安全。首先,惩罚煽动种族仇恨的行为,对于任何以出版物或口头语言散布种族仇恨言论行为的人酌情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监禁,或200~1000英镑罚款。其次,扩展《1936年公共秩序法》,规定在所有公共场所或公共集会上,不得显示任何涉嫌种族歧视的“可视物”,以免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或事件。[72]

  8月2日,在《1965年种族关系法》草案尚处立法程序中时,威尔逊政府公布了一份题为《来自英联邦的移民》(Immigration from the Commonwealth)的《移民白皮书》。这份被称作“未来移民政策”[73]的白皮书开宗明义地阐明了威尔逊政府移民政策的宗旨:通过控制移民的入境人数,使其数量不超出英国社会的接纳能力;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已入境的移民及其子女在英国社会中享有恰当的地位,并协助移民聚居区的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处理移民产生的某些问题。

  在“移民限制”部分,《移民白皮书》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完善《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第一,严格控制入境移民数量,政府今后只签发A类(在英国有特定工作)、B类(拥有特定技能或资质)移民签证,且每年批准入境的移民总数从20 800名降至8500名;第二,加强亲属移民的审查力度,政府不改变移民亲属所拥有的法定权利,但其必须得到入境许可证明,否则不得入境;第三,打击逃避移民法规的行为,对目前不受移民立法限制的某些类别的移民(重返移民、访问者、亲属移民、留学生等)进行资格审查;第四,遣返移民,只要法庭判处在英国定居不满5年的某英联邦移民有罪,那么其将被遣返。在“移民融合”部分,《移民白皮书》主要强调,依据《1965年种族关系法》,推动相关机构与组织的建立与完善并予以财政支持。[74]

  《移民白皮书》的出台标志着工党移民政策转变的完成,[75]由此在处置移民问题上构成了排他性的限制移民与包容性的融合移民相结合的“双轨”策略,并沿用至今。正因如此,它被看作是威尔逊政府“限制—融合”移民政策诞生的“宣言书”。[76]在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后,《1965年种族关系法》于12月8日正式生效。

  四、“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作用

  通过大刀阔斧地改革,威尔逊政府将“融合”的理念与做法纳入相关国策中,形成了“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由此开辟了战后移民治理的新路径,其社会影响深远。“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制定与推行是英国“共识政治”在社会问题上的重要体现。20世纪50—70年代是英国的“共识政治”时期,[77]而在移民问题上的“政治共识”正是在这一时期达成的。战后,英国两党在对待移民问题的态度上存在明显的分歧。而在处置这类分歧中,两党不是任其扩大,而是调整各自的理念与政策,相向而行,相互靠拢,加深认识,以致彼此在移民问题上的主张与政策逐渐趋同,“限制—融合”移民政策最终被各方所接受。简言之,它标志着两党在移民问题上达成了“政治共识”,将其置于政党政治之外。[78]

  为适应形势变化,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继续推进移民政策改革,相继颁布多部移民与种族关系立法。[79]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政府对移民政策调整各有不同,总体而言,工党政府更加强调“移民融合”,而保守党政府则更多注重“移民限制”,但是,它们都是在“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框架下进行的局部调整。可见,移民问题的“政治共识”已成为两党处置移民问题所秉持的基本原则。

  “限制—融合”移民政策推动了英国种族关系制度的构建与发展。为促进“移民融合”的实现,威尔逊政府采取一系列处置种族关系问题的举措,除制定《1965年种族关系法》和发布《移民白皮书》,确立以立法手段解决种族关系问题,为移民问题的解决奠定制度基础外,[80]还致力于创建必要的执行机构,如依据《1965年种族关系法》,设立“种族关系委员会”(Race Relations Board),负责有关种族歧视问题的投诉事宜;依据《移民白皮书》,建立“英联邦移民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Commonwealth Immigrants),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协调,旨在促进英联邦移民融入社区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威尔逊政府非常重视移民自愿组织在协调种族矛盾中的作用。在其鼓励与推动下,移民自愿组织不断壮大,1964年成立了15家,1966年增加至42家,[81]逐渐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网络,成为地方政府协调种族关系的主要平台。此举被认为是英国种族关系制度的又一创举。

  法律法规、执行机构、移民自愿组织的结合构成了威尔逊政府建立“良好种族关系”的治理框架,进而形成一整套具有反种族主义机制功能的“种族关系管理系统”。[82]在威尔逊政府第二次执政期间(1966—1970年),该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83]

  “种族关系管理系统”的实施与运作,使种族歧视受到进一步遏制。首先,作为一个起点,《1965年种族关系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出现种族歧视现象,而随后的相关立法则将这种限制逐步扩展到私人领域,英国社会学家托马斯·H.马歇尔(Thomas H. Marshall)所构建的“公民身份”逐渐由理念变为现实。这体现为“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歧视”的原则成为雇主、工会、地方政府以及商业机构的一种约束,即须平等对待有色人种居民,确保他们不会由于种族或肤色因素而未能获得与其技能相匹配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即以公民待遇的平等来确保不同种族的平等。[84]

  其次,作为“种族关系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移民自愿组织积极致力于协调地方社区关系,卓有成效地助力政党政治摆脱种族关系问题的缠绕。而两党及地方政府也愈加重视这些组织在解决种族问题中的“种族缓冲器”作用,[85]视它们为促进移民融合的工具与助手。因此,政治家们在努力加强与这些组织联系的同时,又谨慎地避免它们卷入党派争执,或成为抗议主流社会的平台。

  “种族关系管理系统”为英联邦移民及英国的少数种族提供了“合理的设施”,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增强了其融入英国社会的信心,缓和了英国种族关系的紧张局面,在促进英国种族关系的和谐互动以及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75年,在“社区关系委员会”(Community Relations Commission)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中,当被问及“整个国家的种族关系是在改善、保持不变还是在恶化”时,44%的少数种族以及32%的白人受访者认为种族关系在改善。与此同时,只有13%的少数种族和20%的白人受访者认为整个国家的种族关系正在恶化。[86]

  “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形成是战后英国社会多元化发展的结果,同时又成为这种发展的动力之一。战后,英联邦移民的大量涌入导致社会多元化已是无法回避的既成事实,而针对移民的自由政策、同化政策、限制政策等非但没有解决移民问题或化解社会危机,反而显得束手无策,甚至是火上浇油。以威尔逊为首的工党政府则能够因势利导,转变了工党的传统理念与政策,其“限制—融合”移民政策是一项务实的政策,它着重强调“限制”而不是遏制,“融合”而不是“同化”,“宽容”而不是放任,“承认文化多元性的同时赋予他们(移民)同等的机会”,[87]即在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与价值观的前提下,各个种族“生活在一起,但又存在差异”——享有平等的公民、政治与社会权利,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特信仰、文化、语言及价值观。

  此后,英国政府以“移民融合”为中心目标开始推行包容性的多元文化主义模式,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报告及法规,并采取相应的多种措施,[88]由此,各个种族“在社会生活中被赋予广泛的权利,并被鼓励去保存它们各自的文化遗产”。[89]在这种模式中,作为社会文化的基石,英国传统的核心价值得以保持,而体现“统一体中的多样化”的则是来自不同种族的多元文化,这有助于推动文化和谐与共生的“多种族美好社会”[90]的构建。

  总而言之,“限制—融合”移民政策是“移民限制”与“移民融合”互为因果、互为前提与互为结果的平衡政策。它不仅推动了英国新型种族关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而且在化解英国社会危机方面成效显著,成为英国政府移民治理的主导性措施,因而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当然,作为一种政策措施或制度安排,该移民政策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在“移民限制”方面,虽然英联邦移民法在条款上对外来移民一视同仁,但其指向性非常明显,主要针对的是来自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有色人种移民,这种无种族歧视之名却行种族歧视之实的做法,致使该移民政策备受世人诟病。在“移民融合”部分,虽然种族关系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社会行为准则,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良好种族关系的构建,但是,由于种族关系立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及其执行力度的弱化,导致其远未达到预设目标,种族主义这个社会顽疾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时常兴风作浪,扰乱社会稳定。

  除此之外,该移民政策在推行过程中遭遇重重阻力。主要表现为:首先,受现实的影响与局势的变化,“移民限制”部分始终面临着种种挑战,例如,它难以应对非法移民进入英国这一问题。长期以来,这一直是反对移民的右翼势力及利益集团攻击政府的口实。其次,尽管英国主流政党一直承诺要消除多种族多元化社会的种族差异,采取立法等手段推动“移民融合”的实现,然而,由于英国的种族歧视根深蒂固以及对移民政治的顾虑,政府在提高与改善有色人种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社会状况等问题上举步维艰,始终难有作为,以致日后政府公开宣布多元文化主义在英国的推行是失败的。

  英国移民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法律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案,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因此,自战后以来,英国移民政策的变化、改革与完善正是沿着这一路径得以推进,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战后英国工党移民政策的形成与调整研究(1964-1979)”(19CSS016)的阶段性成果。

  [1]Francesca Carnevali and Julie­ Marie Strange, eds., Twentieth ­Century Britain: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Chang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247.

  [2]西方学界从整体上研究英国移民问题的成果主要包括:Colin Holmes, John Bull's Island: Immigration and British Society, 1871-1971, Hampshire: Macmillan Education, 1988; Randall Hansen,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in Post­war Britain: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A Multicultural N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Ian R.G.Spencer,British Immigration Policy since 1939: The Making of Multi-racial Britain, London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7.在具体问题方面,学者们大致从四个维度进行研究:一是移民与种族政治,如Paul Foot, The Politics of Harold Wilson,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68; Zig Layton­ Henry, The Politics of Race in Britain,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1984; Muhammad Anwar, Race and Politics: Ethnic Minorities and the British Political System, London and New York: Tavistock Publications, 1986; Anthony M.Messina, Race and Party Competition i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二是移民和种族关系立法,如Vaughan Bevan, The Development of British Immigration Law, Kent: Croom Helm, 1986; Philip N.Sooben, The Origins of the Race Relations Act, Coventry: Centre for Research in Ethnic Relations in Warwick University, 1990; Anthony Lester and Geoffrey Bindman, Raceand Law, Harmondsworth: Penguin Books, 1972; 三是移民融合,如Sheila Patterson, Immigration and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1960-1967,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Joanna Fomina, “Immigration Policy Debates and their Significance for Multiculturalism in Britain,” Polish Sociological Review, Vol.10, No.169(2010), pp.57-86;四是移民比较,如Tomas Hammar, ed., European Immigration Policy: A Comparative Stud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Christian Joppke, Immigration and the Nation State: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and Great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Erik Bleich, Race Politicsin Britain and France: Ideas and Policy making since the 1960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3]关于英国移民问题的研究,近期相关的学术文献主要有:钱乘旦主编:《英国通史》第6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王勇:《战后英国移民政策透视》,《世界历史》,2002年第3期;洪霞:《当代英国的穆斯林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有关英国种族关系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任灵兰:《英国诺丁山种族骚乱与〈1976年种族关系法案〉》,《历史教学》,2014年第24期;胡雨:《英国穆斯林族裔及其社会融入:回顾与反思》,《世界民族》,2015年第5期;徐晓红:《英国移民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述论》,《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李宜芯、周小粒:《二战后英国有色族裔社会融入困境研究》,《史学月刊》,2019年第10期。

  [4] David Steel, No Entry: The Background and Implications of the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8,London: C.Hurst & Co., 1969, p.16.

  [5] Sheila Patterson, Immigration and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1960-1967, pp.1-5.

  [6] “Colonial Immigrants: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 the National Archives, June 22, 1956, CAB/129/81/45, p.1. https: //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58112(2021-06-19).

  [7] Sheila Patterson, Immigration and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1960-1967, p.4.

  [8] Shirley Joshi and Bob Carter, “The Role of Labour in the Creation of A Racist Britain,” Race & Class,Vol.25, No.3(1984), p.55.

  [9] R.B.Davison, Black British: Immigrants to England,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6, p.66.

  [10] K.Jones and A.D.Smith, The Economic Impact of Commonwealth Immig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 p.30.

  [11] Ceri Peach, West Indian Migration to Britain: A Social Geogra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xv.

  [12]王虎:《二战后英国的“非白人”族裔》,《世界民族》,2005年第2期,第55页。

  [13] Nicholas Deakin, ed., Colour and the British Electorate 1964: Six Case Studies, London: Pall Mall Press, 1965, p.11.

  [14] “The West Indian Settlers,” The Times, November 2, 1954.

  [15] Clarence Senior and Douglas Manley, A Report on Jamaican Migration to Great Britain, Kingston: The Government Printer, 1955, p.7;K. Jones and A.D.Smith, The Economic Impact of Commonwealth Immigration, p.52;Panikos Panayi, The Impact of Immigration: A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Effects and Experiences of Immigrantsin Britain since 1945,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13-14.

  [16] Bob Hepple, Race, Jobs and the Lawin Britain, London: Allen Lane The Penguin Press, 1968, p.57.

  [17] J.F.Skone, Public Health Aspects of Immigration, London: National Committee for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1968, p.18.

  [18] Norman Pannell and Fenner Brockway, Immigration:What is the Answer? Two Opposing Views,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1965, pp.91-94.

  [19] Ian R.G.Spencer, British Immigration Policy since 1939: The Making of Multi-racial Britain, p.100.

  [20] Ira Katznelson, Black Men, White Cities: Race, Politics and Mig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0-1930 and Britain 1948-1968,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26.

  [21] Paul Foot, Immigration and Race inBritish Politics, p.131.

  [22] Ira Katznelson, Black Men, WhiteCities: Race, Politics and Mig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0-1930 and Britain 1948-1968, p.133.

  [23]《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是英国战后颁布的第一部限制英联邦移民进入英国的立法。该移民法案主要规定了进入英国的移民类型,即除了在英国出生的以及持有英国政府签发护照的人之外,其他欲移民英国的英联邦公民必须获得劳工部门签发的证明。依据该法,移民申请分为A类、B类、C类,A类移民为在英国拥有确定工作的申请者,B类为拥有被承认的技能或资质的申请者,C类是其他满足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移民者至少需满足以上三类情况中的一种,否则禁止入境。

  [24] 参见周小粒:《试析〈1948年英国国籍法〉》,《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

  [25] Nicholas Deakin, “The Politics of the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Bill, ” Political Quarterly, Vol.39, No.1(1968), p.42.

  [26]战后初期,艾德礼领导的工党政府在创建多种族新联邦过程中,主要基于自由、自治以及种族平等的英联邦理想主义。其具体表现为在一个多种族的英联邦之中,各英联邦成员在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权利的前提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其宗旨是建立一个平等合作的新型英联邦。

  [27] Nicholas Deankin, ed., Colour andthe British Electorate 1964: Six Case Studies, p.166.

  [28] E.J.B.Rose, ed., Colour and Citizenship: A Report on British Race Relation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1.

  [29] Nicholas Deakin, “The Politics of the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Bill,” p.44.

  [30] Shamit Saggar, Race and Politics in Britain, Hertfordshire: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2, p.100.

  [31]当时,英国社会对“融合”(integration)术语的称谓多种多样。有的人称之为“调整”或“适应”(adaption),有的人称之为“同化”(assimilation),还有的人称之为“接纳”或“合并”(absorption)。事实上,这些术语在内涵和形式上有所区别。为了避免混淆,本文使用“融合”这一称谓。

  [32] Sidney Collins, “Social Processes Integrating Coloured People in Britain,”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Vol.3, No.1 (March, 1952), p.24.

  [33] Stephen Castles, Indians i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28.

  [34] Erik Bleich, Race Politics inBritain and France: Ideas and Policymaking since the 1960s, p.43.

  [35] Labour Party, The Integration of Immigrants: A Guide to Action, London: Precision Press, 1961, pp.2-6.

  [36] Steven Fielding, The Labour Governments 1964-1970: Labour and Cultural Change,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2003, p.146.

  [37] Colin Holmes, John Bull's Island: Immigration and British Society, 1871-1971, p.264.

  [38] Philip Ziegler, Wilson: The Authorised Life, London: Weidenfeld & Nicolson, 1993, p.174.

  [39] Harry Goulbourne,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since 1945, Hampshire: Macmillan Press, 1998, p.58.

  [40]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November 27, 1963.

  [41]罗伊·哈特斯雷关于威尔逊政府“限制—融合”移民政策的阐述,参见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November 23, 1965。

  [42] Iain Dale, ed.,Labour Party General Election Manifestos 1900-1997,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 p.120.

  [43]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Lords), Hansard, March 10, 1965.

  [44] Shamit Saggar, Race and Politics inBritain, p.77.

  [45]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rch 23, 1965.

  [46] Ira Katznelson, Black Men, White Cities: Race, Politics and Mig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0-1930 and Britain 1948-1968, p.137.

  [47] Caroline Knowles, Race, Discourseand Labouri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2, p.93.

  [48] Ceri Peach, West Indian Migration to Britain: A Social Geography, p.52.

  [49]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rch 9, 1965.

  [50]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rch 9, 1965.

  [51]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rch 2, 1965.

  [52] Peter Dorey, ed., The LabourGovernments 1964-1970,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2006, p.320.

  [53] “劳工律师协会”主要由执业大律师、初级律师以及一些学者组成。该协会专门研究英国的法律制度以及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等。在当时,工党中拥有律师身份的议员绝大多数都是该协会的成员。

  [54] Keith Hindell, “The Genesis of the Race Relations Bill,” Political Quarterly, Vol.34, No.4(1965),p.398.

  [55] Jowell Jeffrey, “The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s against Discrimination,” Public Law (Summer,1965), p.179.

  [56] Anthony Lester and Geoffrey Bindman, Raceand Law, p.115.

  [57] Eric Bleich, Race Politics in Britain and France: Ideas and Policy making since the 1960s, p.56.

  [58]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y 3, 1965.

  [59] “反种族歧视阵营”是英国反对种族歧视,维护移民权益的一个压力集团。该组织成立的动机主要源于斯梅西克选举事件中与“100人委员会”有关的一些白人激进分子同一名西印度贵格会成员玛利亚·格林(Maria Green)之间的冲突。与此同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博士于1964年12月5日访问英国,进一步激发了英国有色人种捍卫自身权益的热情。两天后,一群英联邦移民(大约30人)决定成立一个组织,为英国所有的有色人种发声。“反种族歧视阵营”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第一任主席是大卫·皮特(David Pitt)博士。在威尔逊政府制定种族关系立法过程中,“反种族歧视阵营”的成员奔走呼号,对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影响,为英国种族关系立法的制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60] Anthony Lester and Geoffrey Bindman, Raceand Law, p.113.

  [61] Anthony Lester and Geoffrey Bindman, Race and Law, p.112.

  [62] Benjamin W.Heineman, Jr., The Politics of the Powerless: A Study of the Campaign Against Racial Discrimination,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116.

  [63] “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The National Archives, February 17, 1965, CAB/129/120/23, p.6.https://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60070(2021-06-19).

  [64]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y 3, 1965.

  [65] “Race Discrimination: Persuasion before Penalties?,” The Times, May 4, 1965.

  [66] “Race Relations Bill-Conciliation Machinery: 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Department,” The National Archives, May 18, 1965,CAB/129/121/27, p.1.https://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60124(2021-06-19).

  [67]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y 3, 1965.

  [68]《1936年公共秩序法》旨在防止种族冲突对英国社会秩序的破坏。该法起因于种族主义者奥斯瓦尔德·莫斯利(Oswald Mosley)以及英国法西斯联盟对犹太人的种族主义袭击。1936年11月,莫斯利等人在伦敦的犹太区举行反犹太人游行示威时,与左翼组织爆发了严重的冲突。该法赋予内政大臣禁止在伦敦地区举行歧视性游行示威活动的权力,以及警察局长可以向其申请禁止其他地方的游行示威。该法反对基于种族和肤色的歧视活动,在阻止莫斯利和英国法西斯联盟等的种族主义活动以及维护英国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9] “Racial Discrimination and Incitement to Racial Hatred: Memorandum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Home Department,”The National Archives, February 17, 1965, CAB/129/120/23, p.3.https://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60070(2021-06-19).

  [70] E.J.B.Rose, ed., Colour and Citizenship: A Report on British Race Relations, p.230.

  [71] Parliamentary Debates (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May 3, 1965.

  [72] “Race Relations. A bill (as amended by Standing Committee B) to prohibit discrimination on racial grounds in places of public resort; to prevent the enforcement or imposition on racial grounds of restrictions on the transfer of tenancies; to penalize incitement to racial hatred; and to amend section 5 of the Public Order Act 1936, 20th Century House of Commons Sessional Papers,” The National Archives, 1965, IV.9(180).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65/73/pdfs/ukpga_19650073_en.pdf(2021-06-19).

  [73] “Commonwealth Immigration:Memorandum by the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The National Archives, July 23, 1965, CAB/129/122/9, p.1. https://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60156(2021-06-19).

  [74] “Commonwealth Immigration:Memorandum by the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The National Archives, July 23, 1965, CAB/129/122/9, pp.1-31. https://discovery.nationalarchives.gov.uk/details/r/D7660156(2021-06-19).

  [75] Ira Katznelson, Black Men, White Cities: Race, Politics and Migration inthe United States 1900-1930 and Britain 1948-1968,p.142.

  [76] Erica Consterdine, Labour's Immigration Policy: The Making of the Migration State, Hampshire: Palgrave Macmillan, 2018, p.61.

  [77] “共识政治”是指英国两党在内外政策上几乎一致,即使有分歧,那也只是程度与方法上的争论,而不涉及原则问题。参见钱乘旦主编:《英国通史》第6卷,第76页。

  [78] Ira Katznelson, Black Men, White Cities: Race, Politics and Migr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900-1930 and Britain 1948-1968, pp.139-151; Zig Layton­Henry, The Politicsof Race in Britain, pp.60-62; Anthony M.Messina, Race and Party Competition in Britain, p.21-52.

  [79]如希思保守党政府颁布了《1971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71)、卡拉汉工党政府颁布了《1976年种族关系法》(Race Relations Act 1976)、撒切尔保守党政府颁布了《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和《1988年移民法》(Immigration Act 1988)、2002年布莱尔工党政府颁布了《2002年国籍、移民和难民法案》(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以及布朗工党政府颁布了《2006年国籍、移民和难民法案》(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6)等。

  [80] Randall Hansen, Citizenship andImmigration in Post­war Britain: The Institutional Origins of A Multicultural Nation, p.129.

  [81] Anthony M.Messina, Race and Party Competition in Britain, pp.54-55.

  [82] John Solomos, Race and Racism in Britain, 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 2003, p.63.

  [83]仅以立法为例,涉及种族关系问题的立法包括:《1968年种族关系法》(Race Relations Act 1968)、《1969年移民上诉法》(Immigration Appeals Act 1969)以及1969年《地方政府资助法》(Local Government Grants Act 1969)等。

  [84]参见Michael Banton, Promoting Racial Harmony, pp.69-70.

  [85] Anthony M.Messina, Race and Party Competition in Britain, p.58.

  [86] Muhammad Anwar, ed., From Legislation to Integration?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p.67.

  [87] Parliamentary Debates(House of Commons), Hansard, November 8, 1966.

  [88]为了促进英国多元文化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1967年的《普劳德报告》(The Plowden Report)、1977年的《学校教育》(Education School)、1981年的《学校课程》(The School Curriculum)和《兰普顿报告》(Rampton Report)、1985年的《斯旺报告》(Swann Report)、1998年的《帕瑞克报告》(Parehk Report)、2005年的《为了全体学生:更高的标准,更好的学校》(Higher Standards, Better Schools forAll),等等。

  [89]洪霞:《当代英国的穆斯林问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59页。

  [90] Muhammad Anwar, ed., From Legislation to Integration? Race Relations in Britain, p.163.

  (作者:于明波,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国别与区域研究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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