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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士改革研究的意义、方法和问题
作者:徐健 来源:《史学集刊》2024年第1期 时间:2024-03-17

  19世纪初的普鲁士改革又称“斯泰因-哈登堡改革”(Stein­-Hardenberg Reform)。它发生于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后期,是由普鲁士改革派官僚领导的一场“自上而下”的运动,其出发点是拯救迫在眉睫的民族危亡,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新的通向未来的普鲁士—德国。此次改革涉及领域之广、影响之深,在德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它开启了普鲁士—德国通向现代世界的大门,其历史经验和历史遗产既属于德国,也属于欧洲。

  一、普鲁士改革研究的历史意义

  在德国历史上,有很多重要的人物或事件可作为历史的晴雨表,对其加以研究和反思成为建构政治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及知识体系认同的重要手段。19世纪初的普鲁士改革,作为德国历史上曾经的“伟大时刻”,被不断地“发现”或“重新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从改革结束到21世纪初,德国社会和历史学界有关改革的历史记忆和历史研究,概括而言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世纪30年代,人们修建与改革相关的纪念物,激发受压制的民族情感。19世纪30年代正处于拿破仑战争后欧洲最长的和平时期,也是所谓的“复辟时期”,不同于轰轰烈烈的民主革命运动,人们转向文化领域,寻求新的表达民族情感的方式。席勒曾说,这是一种道德伟大,就身处文化之中。这一时期,出版历史教科书、保存历史遗迹和建立历史纪念堂成为社会风尚。对改革的纪念是与圣母城堡的修复相联系的。城堡修复工程的最初启动是为了追忆始于1198年的“东征”历史,但在其后长达几十年的修复中,纪念普鲁士改革和解放战争的意图愈加明确。工程的主持人、普鲁士省督特奥多·舍恩(Theodor von Schoen)是一位改革时期的政治家,在晚年曾这样解释修复的意义:“为了纪念1807年《十月敕令》、1813年《全民动员令》,纪念在西普鲁士地区创办的400所新学校……当然更是为了圣母城堡本身。”

  第二个阶段为19世纪50年代,“斯泰因文艺复兴”运动兴起,改革与普鲁士国家的建构和德意志民族的振兴建立了关联,并进一步与德意志自由主义实现了结合。1848年革命失败后,与改革领导人斯泰因(Heinrich Friedrich Karl Reichsfreiherr vom und zum Stein)有过密切交往的自由派人士加格恩(Hans von Gargen)和阿恩特(Ernst Moritz Arndt)分别发表了斯泰因通信集。六卷本斯泰因资料汇编《斯泰因男爵的生活》也于1855年面世,格奥尔格·佩尔茨为世人塑造了一个受人尊重的、“家庭化”的,亦即爱国的、德意志化的斯泰因形象。

  1848年革命是一场泛欧的自由主义运动,在德意志遭受失败后,从法兰克福国民议会中撤退的自由派人士,试图挣脱西方的普世思想,建构自己的话语体系。普鲁士改革在普鲁士历史学派看来,正是自由主义与国家结合的典范。1853年,特莱奇克发表《论自由》,对何为德意志“古典自由主义”进行了阐释,在理论上完成了自由主义的德国化。

  第三个阶段为1871年普法战争后,纪念普鲁士改革成为凝聚民族感情及巩固新生帝国的政治手段。1872年7月9日,斯泰因雕像在其故乡拿骚揭幕,威廉一世和俾斯麦出席了仪式。历史学家聚贝尔(Heinrich von Sybel)做了演讲,称斯泰因是“民族自由主义者”,并指出早在1780年担任普鲁士国家公职时,斯泰因就准确预测了普鲁士统一德国的前景,认为其是民族统一的预言家。把普鲁士国家与改革中的自由主义和新兴的德意志帝国建设相联结,成为新时期历史学家的工作。

  其实,从整个19世纪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主流历史学家一直在两个维度,即德意志民族性和德意志自由精神方面,揭示改革的伟大意义。1931年,弗里茨·哈通发表长文,纪念斯泰因逝世一百年,高度评价普鲁士改革为后世留下的宝贵遗产。他指出国家不仅是经济共同体,也是连接过去与未来的道德共同体;不仅赋予权力,而且承载责任。而弗里德里希·梅尼克在对20世纪德国历史的悲剧性变化有了更深刻的体验和思考后,强调普鲁士改革作为德意志自由主义与民族国家诞生的象征性意义。在《德意志崛起的年代:1795—1815》一书中,梅尼克将改革定位为“对德意志内在民族性及自由精神的建构”,并将之与19世纪以来德国历史发展的两条主线——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运动紧紧联系在一起,塑造了与欧洲普世价值相通,但又有德国政治文化特点的、正面的德国形象。只是当战后新史学派兴起并占领学术阵地之后,评价普鲁士改革的基调才突然转向。为了重构遭受纳粹主义破坏的民族认同,“去民族化”和“解构”民族主义变得极为重要。普鲁士自由主义由于强调与国家合作,不仅受到诟病,还被“妖魔化”,因为只有彻底的批判才能重建。

  总之,普鲁士改革不仅是德国历史发展各阶段象征性的政治符号,而且构建了现代德国的意识形态,浪漫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从中吸收了大量元素。改革承接法国大革命,开启了通向现代的大门,引领了19世纪以来德国历史的航道。不仅如此,从20世纪末开始,它还被进一步描绘成德国融入欧洲的重大事件,成为欧洲的共同遗产。彼得·伯格解释道:“无论是赞美还是拒绝、和平或是暴力,普鲁士改革从法国革命中获得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强大动力……德国历史上不止一次接受过‘从异族统治下的解放’,从19世纪初开始,再到1945年,‘解放’奠定了德国欧洲认同的基础。”普鲁士改革和战后重建将德国历史与欧洲历史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普鲁士改革研究的史学范式

  史学研究有不同范式,从19世纪中期到21世纪初,普鲁士改革研究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一是从占统治地位的历史主义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历史社会科学的转变;二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现代化理论的普遍运用;三是20世纪末历史主义的回归和概念史的出现。在不同范式中,研究主题和叙事方式差异很大,但不同范式之间又存在交叉地带。

  历史学家热衷人物研究,但对改革领导人与改革关系的叙事方式却有所不同。历史主义强调人物的主观能动性和历史人物创造历史的重要意义,普鲁士改革又称“斯泰因-哈登堡改革”,因此,对斯泰因和哈登堡的研究一直是焦点话题。克劳斯·爱泼斯坦曾梳理从佩尔茨、马克斯·勒曼(Max Lehmann)到格哈德·里特尔(Gerhard Ritter)的百年来的斯泰因传记,而为哈登堡作传的则有兰克(Leopold von Ranke)、卡尔·格利凡克、汉斯·豪斯海尔和洛特·加尔等。在这些传记中,人物个性活灵活现。诗人、革命家阿恩特笔下的斯泰因是“德意志民族的宝石”(Des deutschen Volkes Edelstein),但又不乏人性;英国历史学家约翰·西利笔下的斯泰因则兼具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和马志尼(Giuseppe Mazzini)的魅力。托马斯·库曼服膺于斯泰因的政治美德,却指摘哈登堡“浅薄、浮夸、傲慢、鲁莽、铺张、靡费”。豪斯海尔愤愤不平于历史学家把哈登堡视为“后娘养的”,竭力要为首相挽回形象,特别是他的外交形象。瓦尔特·西蒙更是高度评价哈登堡的历史地位,称他是普鲁士历史上的关键角色,影响了欧洲和世界政治长达一个半世纪之久。

  改革领导人的心理活动与权力争夺也引起了历史主义史家的强烈兴趣。斗争输赢关乎改革存废,因此派系恩怨,包括改革派内部及改革派与反改革派之间的斗争被反复描述,如哈登堡与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之间围绕“首相制”和“部门本位制”的权力纠纷,以及对国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争论——前者主张间接选举,后者推崇直接选举,从而导致后者愤然辞职。又如,马尔韦茨(Ludwig von der Marwitz)、芬肯斯泰因(Friedrich Ludwig von Finckenstein)、福斯-布赫(Karl von Voss-Buch)与哈登堡、萨克(Johann August Sack)之间的激烈冲突,前一派代表保守势力,捍卫等级特权,后一派代表改革力量,宣布废除一切封建残余。双方斗争以哈登堡动用行政权,将马尔韦茨、芬肯斯泰因送进监狱而告终。争权夺利在改革进程中贯穿始终。

  与历史主义者不同,注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历史学家喜欢群体叙事。在《改革和革命之间的普鲁士》一书中,科塞勒克提出,推动普鲁士变革的是官僚集团,以及他们所推行的“现代化”政策。改革不是大人物的历史,而是集体领导的成就。斯泰因主张“合议制”(Kollegium),即实行集体议事和共同决策的机制;而哈登堡虽然看重权力,自封“首相”(Staatskanzler),统揽行政和外交,但“首相办公厅”(内阁)形成了一个“智囊团”,负责制定并宣传政策法规,是改革的实际决策机构。关注群体活动的空间结构和行为目标是历史社会科学学派的旨趣所在。

  历史社会科学学派进而主张在结构框架中分析人物,相信对长时段的历史发展真正起作用的是那些超越了个体生命长度的因素,即政治人物背后更广阔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运动。改革派与反改革派的尖锐斗争不是个人之间的意气之争和权力之争,而是路线斗争,反映的是时代复杂的政治—社会结构,以及即将发生的结构转型。保守派要维护封建领地经济,保护旧等级制度,改革派则要推行自由市场经济,培养新兴社会力量。在所有这些叙事中,人被隐去了,而“人的隐去”恰恰是二战后西方流行的史学潮流。

  20世纪70年代,普鲁士改革研究在史学界的尖锐对立达到顶峰。对立的结果是研究范式的决定性转换,即从传统的政治史转向社会史。科塞勒克是这一转向的推动者,他不仅关注改革群体,更关注改革中两种路线的妥协。科塞勒克发现,实际上改革派官僚会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政策,政治妥协而非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培育了普鲁士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不过,更大的冲击来自现代化理论。一批德国历史学家借鉴了形成于美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帕森斯等结构—功能主义社会理论家所创立的现代化理论,这套理论与德国历史主义传统完全不同,甚至也有别于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维尔纳·孔策(Werner Conze)、科塞勒克等推动的德国的社会史研究路径,它注重传统与现代性的比较和转换,重点考察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寻找其中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历史发展的趋同性,描写人类社会一元化的进步历史。现代化理论从美国本土出发,波及全球,在历史主义史学的重镇德国虽遭到顽强抵制,但最终成为德国历史的“理论批判武器”而占据了主流。

  伊丽莎白·费伦巴赫和艾伯哈德·魏斯(Eberhard Weiss)是最早以现代化理论研究普鲁士改革的代表。带着强烈的“去普鲁士中心化”和“去民族主义化”意图,他们着手开展对南德地区的研究,发现并重新评价了莱茵邦联改革对德意志现代化的重要性,认为在许多方面它比普鲁士更现代,更具有普遍而经典的意义。但民族主义史学对此却不以为然,弗里茨·哈通就尖锐地指出,“莱茵邦联的改革模仿了法国国家权力机构的外壳,为了改革的目的,法国机制是可以利用的。而普鲁士的改革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崇高目的,唤醒民族精神和道德力量,使之服务于整体”。

  按照现代化的各项指标,研究者们分别考察了工业、农业和财政等领域的现代化问题。如芭芭拉·伏格尔将哈登堡集团的行业改革定性为“官僚现代化的经济战略”。在她的研究中,哈登堡通过行业自由和农民解放开启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汉娜·希斯勒也持类似观点,她的研究重点是农村改造和国家财政改革。

  现代化理论在德国传播的最重要的产物是比勒菲尔德(Bielefeld)学派,埃卡特·凯尔(Eckart Kehr)是其奠基者。凯尔相信,“要了解一切,就得什么都批评”,该学派也被叫做“历史社会科学的批判学派”。该学派最著名的论调是“德意志特殊道路”说,它假设了德国历史发展的非常规性,即近代德国的政治发展偏离了西方宪政民主的轨道,采取了非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保留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制传统,直接导致了后来“德国灾祸”的发生。

  在普鲁士改革问题上,比勒菲尔德学派接受爱泼斯坦“防御性(保守主义的)现代化”的解释模式,认为1806年的军事失败推动了普鲁士改革,改革是政治保守集团的战略,通过谨慎改革,保证结构性发展的迫切需要,目的是防范德国发生法国式革命的危险。因此,改革不是新纪元的开始,而是旧制度阻止新社会力量产生的最后努力。由法国革命加诸德国的压力,通过改革做了调适和缓冲,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反革命”(Antirevolution)铺垫了温床。官僚集团与等级社团的联盟通过垄断国家权力,实现了普鲁士保守主义的现代化。

  不过,在历史社会科学批判历史主义传统,并逐渐上升为史学主流的过程中,从德国本土人文传统中生长起来的史学范式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一是以尼佩带为代表的历史主义修正派,二是科塞勒克的概念史。

  尼佩带是历史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代表,但他跳出传统窠臼,大胆借用现代化理论,把改革的历史定性为受外力影响、由官僚国家推动的德国历史上的第一波现代化。这种现代化的特殊之处在于,一方面它以自由为目标,但不为国家所垄断,而是眼光向下,调动个人活力,解放并发展社会力量;另一方面,它则继续眼光向上,以传统的专制权威和合法性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尼佩带进一步反思现代化理论,指出其静态的、关注二元对立与比较的内在缺陷,并试图通过揭示传统向现代过渡时期的丰富历史,发现传统和现代之间相互交融和彼此渗透的事实,以弥补“批判学派”的不足。不过,历史主义的素养和治史传统并未使尼佩带产生进一步建构新理论体系的冲动。

  科塞勒克则有所不同,他对过渡时期的历史进行了理论探讨,建构了科学模型。从德国社会史的传统出发,科塞勒克借用“鞍型山体”(Bergsattel)的意象,提出了“鞍型期”(Bridge period或Sattelzeit)理论。“鞍型期”内(1750—1850),现代概念体系形成,它是因欧洲政治—社会环境的深层变革而衍生的,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变化:政治上从绝对主义向民主制过渡;经济上从重商主义向工业化社会、市场经济转型;社会领域则从传统等级社会向以尊重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公民社会转变。以“鞍型期”理论解释普鲁士改革,一是可将改革始末向前后延伸,置于一个更长的时间框架中分析,不再拘泥于短时段的历史事件;二是可将“改革时期”视作整体,形成独立的解释框架和历史叙事,即形成关于改革的“自在自为的历史”(Geschichte an sich)。这种方法突破线性历史关于连续或断裂的生硬解释模式,因为每段作为整体的历史都是有意义的,它不必成为下一阶段历史的“前史”。

  近年来,英国学者马修·列维格的研究在理论和方法论上均有所创新。他引入一些新的概念,如“启蒙民族主义”“官僚民族主义”等,将普鲁士改革置于从18世纪末至1848年的时代框架下重新审视。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代变迁中,官僚与现代化、君主制精英与启蒙,以及普鲁士国家与德意志民族以普鲁士改革为动力引擎,逐渐完成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列维格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新时期改革研究的趋势。历史社会科学的群体分析、现代化理论的结构分析和比较方法,以及批判性的德国历史发展“特殊道路”问题,在这个时代已经无法解释具体历史的复杂和多变了。人们关注的将不再是比较和规范意义上发展道路的“特殊性”,而是“德意志道路”自身的内涵式发展。

  三、普鲁士改革的核心问题

  一个半世纪以来,普鲁士改革研究经历了不同史学范式的转变,但历史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一直是改革前后德国历史的变化、改革的思想基础及对改革结果的评价。

  (一)普鲁士改革与德国历史的连续性

  一直以来,人们看重18—19世纪德国历史的延续性,并强调它对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法国革命震撼性的强度所带来的破坏令后人深省。法国革命后期,伯克(Edmund Burke)发表了《反思法国革命》,同年,“汉诺威学派”的雷贝格(August Wilhelm Rehberg)发表了《法国革命研究》,而聚贝尔的五卷本《法国革命史》则用了长达26年时间(1853—1879)才完成。历史学家批判法国革命的破坏性,是为了寻找一个民族从过去走向未来的合理发展方式。

  普鲁士改革没有简单粗暴地切断与历史的关系,世纪之交所发生的事件不是“革命”而是“改革”。在《里加备忘录》中,哈登堡称,改革是“自上而下”的,虽然他又进一步解释,“平静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是另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革命”。但是,“要实现积极意义的革命,实现人类的高尚目标,必须通过政府的智慧,而不是靠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剧烈冲撞”。那么这个“政府的智慧”是什么呢?哈登堡认为,是保留“更大的、便宜行事的弹性空间”,而斯泰因则表达为“不摧毁旧的东西,把它做适合时代的改变”。

  因此,无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在研究改革时,都特别关注改革前的国家与社会。勒曼喜欢把旧制度描写得一团漆黑,困难重重,以衬托改革的必要和伟大。而迈耶尔(Ernst von Meier)则赞美弗里德里希大王,认为旧制度是健康的,政治体制是合理的,存在的问题是暂时的。里特尔也认为,改革前的内部压力实际并不存在,公众对弗里德里希统治下的国家沾沾自喜,农民是冷漠的,贵族满足于现状,资产者是不关心政治的市侩。旧制度存在问题,但并未到必须变革的地步。但是,为什么改革还是发生了呢?克里斯托弗·克拉克强调,改革不是因旧制度失灵,而是偶然性事件使然,即1806年的耶拿溃败和由此暴露的军事腐败,以及法国占领时期沉重的战争债务,使普鲁士财政捉襟见肘。实际上,旧制度的结构性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左右两派的历史学家不能刻意回避。在内部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改变便会以突发事件的方式表现出来。

  普鲁士改革是全方位、系统性的,它的发生撬动了传统结构。有些改革是根本性的,如教育和军事改革,有些则是“旧瓶装新酒”,把旧传统加以包装或改造,注入“时代精神”。人们最关切的是如何建立新秩序,它涉及三个核心问题:一为政治制度;二是统治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三是行政体系的重构。它们构成了19世纪普鲁士—德国历史连续性的三大基础。

  首先,君主制得以保留。尽管普鲁士改革试图维持弗里德里希政权的性质,但君权实际上发生了变化,绝对君主制受到了冲击。变化的力量不是来自法国宪政所表达的分权原则,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是来自行政内部权力重新分配的需要。汉斯·罗森贝格(Hans Rosenberg)抛开意识形态的因素,从现实政治的逻辑出发,认为改革就是统治集团内部利益的重新分赃。旧制度下君主—官僚—贵族的三角关系,经过哈登堡等人的努力,演变为官僚—君主之间,非人格化的绝对官僚制与绝对君主制之间的二元对立,绝对主义依然是政体的表现形式。科塞勒克的研究进一步证实,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官僚—君主二元绝对主义”,而且官僚政治在普鲁士改革的特殊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它使传统的绝对主义与旧社会分离,具备了现代意义。但即便如此,官僚阶层仍是依赖君主而存在的政治力量,它本身缺乏独立性。彼得·伯格后来说“斯泰因改革是一场摆脱君权的官僚革命”,这有些言过其实,而汉斯-乌尔里希·维勒视国王为“官僚共和国的世袭名誉主席”,更是夸大了官僚的作用。实际上,君主始终没有沦为“功能性”岗位,威廉三世“无为而治”的背后是贵族—官僚间的力量平衡,“大智若愚”的君主担任着总协调人的角色,防止一种原则完全超过另外一种,并获得不受干扰的发展甚至取得完全的统治地位。罗森贝格一语中的:改革“没有对绝对主义政府革命,也没有对特权阶层革命。政治绝对主义体制依然延续,贵族特权和社会不平等稍加改造也继续存在,统治权在重新复活的传统统治阶级中重新分配”。无论是绝对君主制还是绝对官僚制,权力的性质未发生根本变化,君主制依然是政体的核心。

  近年来,列维格的“君主共和国”概念颇有新意。他不再以传统的“君主—贵族—官僚”或“君主—官僚”之间的权力关系作为分析模型,而是另辟蹊径,建立了“君主—公民”的二元解释框架,认为改革派官僚作为中介,联通了强大的君主权威与日渐活跃的政治公民之间的关系。斯泰因曾在《政治遗嘱》(1808年11月)中解释道,“我的目标是实现内部完善,消除民众中的不和谐,消除给我们带来不幸的等级间的争斗,为每个人能够按照道德指引行使自由力量提供法律上的可能性。为此,要让民众热爱国王和祖国,甚至不惜为之牺牲财产和生命”。这就是理想的“君主共和国”,它不仅延续了开明体制下的启蒙精神,更是唤醒了由法国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所生发的民族精神,在普鲁士不仅遏制了发生法国式革命的风险,而且通过内部达成的政治和谐,实现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改革派官僚无一例外是君主制的拥护者,像法国革命中那样的弑君者在普鲁士没有生存的土壤。聚贝尔说:“斯泰因不是革命者,也不是民主派。他尊重现存权力,既反对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也反对激进的平等。总之,他骨子里是贵族,信奉的是君主制。”而哈登堡虽然重视行政体系的理性化,但他旨在为传统的君主制增加民主的底色,以自由和平等的现代原则来调和传统的君主制。他说,“所有的手段都要保证君主制原则的巩固。在君主制政府中扎下民主的根基,这是符合当今时代的政府形式。但实现纯粹的民主恐怕要到2440年,这对人类来说完全是另外一种境界”。

  不得不承认,对改革与君主制的持续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君主制在19世纪德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含义。经历1807年改革,再受到1848年泛欧民主革命的冲击,君主制居然安然无恙,并不断与革命发生和解,在传统势力与自由力量之间踩平衡木。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君主制才被迫从德国政体中彻底消失。

  其次,等级制获得了新基础。等级是旧制度的社会基础,即使在绝对君主制下,领地的贵族等级依然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君主—贵族”的二元结构构成社会契约的两方。普鲁士改革不是要像法国革命那样,彻底摧毁中间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代之以“国家—公民”的二元结构,恰恰相反,它是要保留和重构社会中间力量,使其与国家政权同构。

  斯泰因和哈登堡对旧等级的态度是一致的。斯泰因对世袭贵族特别是易北河以东的容克贵族多有微词。在得知贵族反对派阻挠哈登堡在勃兰登堡马克推行新税法时,他怒火中烧,声讨这些人“漠视全民福祉,巧言令色,极端自私自利”,声称“要以严厉手段整肃纪律,驯服他们”。这些手段包括解职、逮捕和流放。不过,帝国骑士出身的斯泰因对等级只限于“疾言厉色”,他还不想彻底打破原有的政治平衡。虽然中央政府与地方等级在贵族特权存废,尤其是累进税征收、领地农民自由流动、战争债务(复兴基金)分配和清算等问题上纠纷不断,但旧等级对新制度的反抗却并不突出。那些等级色彩强烈的地区(如东普鲁士)甚至愿意融入新制度,而波莫瑞和勃兰登堡马克等地区也有与中央合作的迹象,因为斯泰因最大可能地为他们保留了等级特权。有历史学家认为,《十月敕令》就是为了使贵族摆脱庄园里多余的农奴而设计的,自治方案也是为了增加而非削弱容克的政治权力。

  1810年6月继任的哈登堡采取雷霆手段,与办公厅主任斯塔格曼(Christian Friedrich August Staegmann)和勃兰登堡省督萨克频频出手,试图废除一切封建残余,取消各省和各等级之间的差异,实现税收平等化,并将地方财权、债权和行政权等重要事务移交中央政府。总而言之,他想通过税制改革统合普鲁士行政国家,将等级势力纳入中央集权制的行政体制。不过,哈登堡也是明智的,在政策的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遭遇地方贵族的强烈反抗,改革的步子急速下调。最终颁布的《新税法》(1820年5月30日)宣布免征土地税,在地产所有权问题上尊重自然—历史权利。对大地主所征收的累进所得税也仅占其总收入的20%,并未触动等级地主的根本利益。而此前,普鲁士首相也已于1814年撤回了《宪兵条例》,继续为地方贵族保留警察权和司法权。哈登堡以妥协姿态与地方达成谅解,没有酿成社会动荡。

  为普鲁士扶植新的社会基础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包括“关于放宽土地占有条件和自由使用地产及农村居民人身关系的法令”(即《十月敕令》,1807年)、限制容克贵族随意吞并农民土地的《二月法令》(1808年)、规范农民与地主土地关系的《调整敕令》(1811年)及对《调整敕令》的《补充规定》(1816年),开启了解放农民的进程。而《行业税法》(1810年)、《行业监管条例》(1811年)等则取消了旧行会法规,为行业经营者松绑,并进一步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和择业,调动社会活力,为经济自由奠定了法律基础。由此,在改革时期逐渐培养起了一个依据财产而非出身,原则上独立的社会等级。

  当然,等级改造也不是单向的。在普鲁士等级政治的重地——易北河以东各省,勃兰登堡的贵族反对派实际上也在推动贵族等级内部的改革。马尔韦茨呼吁他的同志们,利用经济改革转变身份,成为依靠市场而非领地经济的新地主,在政治上主动扮演国王和民众之间的中间力量。赫尔伯特·奥伯瑙认为,存在两种目标相互交集的改革:国家改革和等级改革。前者由改革派官僚推动,而后者则由等级贵族把持。以往,学者关注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忽略了地方层面“自下而上”的改革。实际上,贵族等级也在从反方向推动着普鲁士的“民族建构”。相向而行的改革促成了普鲁士社会较为稳定而非震荡的转型。

  第三,行政实现了自由。马克斯·韦伯说:“在现代国家中,实际统治必然并且不可避免地会操之于政府手中,即军事和民政官员手中。对日常生活的有效统治既不是通过议会的演说,也不是通过君主的文告,而是通过日常的行政管理。”行政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为普鲁士国家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必要前提。

  关于普鲁士行政的特殊性,改革派历史学家尼布尔(Barthhold Georg Niebur)在为其同事、威斯特伐利亚省督芬克(Ludwig von Vincke)的新作《英国制度论》作序时,做了如下表达:“自由主要是建立在行政制度而不是宪法上的。”改革时期的大多数改革派政治家不愿意采纳分权原则,在宪政问题上模棱两可,而贵族则担心传统的二元结构被瓦解,权力被削弱,因此也不断向国王进言,称“乡村自治会分裂社会,危害国王权威,破坏国家团结,是纯粹的民主形式”。这使得改革派对“宪政民主”的顾虑进一步加重。因此在当时,“行政自由”高于“宪政自由”成为普遍流传的口号。人们相信,优秀合理的行政制度相当于成文的宪法和公民基本法,甚至优于宪法中的刻板文字。

  普鲁士的行政改革是以两种模式推进的。一是斯泰因模式,即“自下而上”,改造传统地方自治,全面调动社会治理能力;二是哈登堡模式,即“自上而下”,在弗里德里希行政国家的基础上,建立拿破仑式中央集权的现代行政体系,提高行政效率,推动行政现代化。

  对地方自治的研究,以海因里希·海伏特为代表。“自治”是旧制度下封建领主政治的形态,而普鲁士改革者要以“新自治”取代“旧自治”。斯泰因强调公民参政,除了基层的城乡自治,也注重培养县一级代表和省一级代表,让他们以“外行”身份参与政府管理,并发挥各等级会议的行政监督功能,以此来避免“职业化”官僚统治的“有害”倾向。在行政领域引入等级和公民参与治理的自治机制由改革时代开启,在后来的普鲁士—德国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特的行政治理模式。

  哈登堡则非常看重行政权力的一体化和整体性。继斯泰因之后执政的多纳—阿尔滕斯泰因(Dohna­Altenstein)政府于1808年11月23日、12月16日和26日先后出台《关于改善普鲁士最高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法令》《关于变更普鲁士君主国最高内政和财政管理制度的公告》《关于改善普鲁士王国省级、警察及财政机构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对各级各类行政机构进行重建和完善,拉开了行政改革的序幕。哈登堡执政后,更是加大行政建设力度,分散的国家权力开始向行政系统集中,行政系统内部又由地方向中央集中,官僚一体化统治日趋明显。而根据1810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普鲁士君主国所有最高国家机关制度令》,哈登堡被确定为“首相”,拥有了对所有行政工作的监督权和管理权。

  中央集权化在推进过程中不免出现官僚专断,并引发地方政治势力的反抗。对此,舍恩曾提出严厉批评,他在《备忘录》(1817年6月18日)中坦言,“如果我们不尽快建立一个被民众信任的透明政府,那么终将陷入危机”。“透明”政府需要由制度来支撑。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继续推行“合议制”,即类似集思广益的集体决策机制,以促进政务的透明、公开和民主,避免各级行政专断。1817年,国家参事院(Staatsrat)几经商议,最终于3月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由王室成员、国务大臣、各部主管、各省省督、教会和大学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审核政府工作报告,为争议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并监督政府行政。参事院会议定期召开,其作用相当于“官员议会”。更重要的是,在地方行政与中央权力之间嵌入省督制度,以平衡央地关系。省督岗位的设置为一体化行政增加了弹性空间,省督既代表中央监督地方,又与地方力量团结协作,维护地方利益。尽管对于省督制度的争论长达十年之久,中央权力与地方主义的冲突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但它终究确立了一条“悬而未决状态下的中间道路”(ein Schwebezustande Mittelweg),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政制度的连续性和中央政策下行过程中的因地制宜。约格·居纳(Jorg Kuener)称这套制度为“行政宪政主义”,汉斯·罗森贝格称之为“行政的开明专制”,以区别于旧制度下的开明专制,而维勒则将其表达为“改革的开明专制”,视之为现代政治的开端。

  行政改革使普鲁士成为“开明的改革国家”,着重于行政体系建设及行政治理能力的完善,是改革时期也是未来政治的发展方向。黑格尔所期盼的“消除普鲁士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中的封建残余,塑造民族性”的行政目标,在普鲁士似乎实现了。教皇也表态说:“无论如何,如果行政管理是最好的,那么一切都好。”

  (二)改革的思想源头

  在这个问题上,历史学家之间产生过重大分歧。很长时间里,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改革究竟是赞成还是反对法国大革命的原则。19世纪普鲁士学派的历史学家对法国持批判态度。在《法国革命史》中,聚贝尔对自由和平等的观念提出了自己的解释,“真正的自由是个人按照其自由意志全面发展其本性中的所有道德潜力的权力,真正的平等在于承认所有享有平等的受保护权,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地位的人都应享有此种自由”。这种解释与席勒所表达的自由观是一致的,即人类只有首先在审美教育和游戏中学会自由并实现价值的内在化,才能在外在的政治世界中实现自由。普鲁士改革是自由主义改革,但此“自由”非彼“自由”。

  20世纪以降,史学界的争论仍在继续,一度引发了“迈耶尔—勒曼之争”。迈耶尔强调德意志自由精神的日耳曼传统,崇尚德意志的历史文化,赞美弗里德里希二世,一想起他所热爱的普鲁士深受外国影响就心生厌恶。而勒曼关注法国传统,认为改革的主要领导者皆是“1789年原则”的信徒,是法国革命的学生和崇拜者。莱因霍德·科瑟说,哈登堡的思想“以法国革命为本,是要摧毁一切旧的停滞不前的力量,唤醒新的力量,并使之以另一种形态在全欧洲乃至全世界产生影响”。

  在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上,强调外来影响的派别首先推崇法国。勒曼认为,无论是《城市条例》《国务院重组令》,还是《全民动员令》,斯泰因都在模仿甚至照搬法国,普鲁士改革是要将落后的东部普鲁士省份按照被占领区莱茵模式加以“西部化”或“法国化”。阿达尔贝特·瓦尔甚至说,斯泰因的《拿骚备忘录》根本就是1775年法国杜尔哥《改革备忘录》的翻版。斯泰因对土地制度和农业改造的措施也借鉴了重农学派的思想。不难理解,在法国革命冲击下发起的改革,尤其是在拿破仑占领期间,西部领地莱茵和威斯特伐利亚地区直接受法国统治,要从意识形态上切断与法国的一切关联是徒劳无益的。

  除了对法国的推崇,“崇英”现象也很普遍。20世纪20年代,保守主义潮流在魏玛共和国兴起,史学界以艾里希·波岑哈特(Erich Botzenhart)为代表,挖掘欧洲保守主义传统,特别是英国传统对普鲁士改革派的影响。改革领导层中很多人都有在英国旅行和工作的经历。哈登堡年轻时就读于哥廷根大学,后来在汉诺威宫廷任职,对英国宫廷和体制非常熟悉。舍恩曾坦言,“对英国的考察让我对公共生活有了更清晰的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由民间选举产生的不领薪水的官员对地方进行管理,国民高度重视教育,这些都展示了一个帝国的强大,这在世界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是没有的”。出于对法国思想的“魅惑”性和革命后期民众激进行为的担忧,改革者们本能地亲近英国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

  “自治”是普鲁士改革的核心观念,伯克如何通过“汉诺威学派”的雷贝格将观念传递给斯泰因,芬克如何把英国的衡平法官制介绍给德国人等,是历史学家绕不开的话题。人们普遍认为,斯泰因将中世纪的“自治”纳入现代轨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英国地方自治的启发。斯泰因与伯克都看重基层社会的重建,赞同具有差异性的等级社会,尊崇土地贵族,主张改善依附农地位,以焕发乡镇生活的生机。

  与此同时,发掘本土思想资源和传统也成为学者努力的方向。与勒曼不同,弗里茨·哈通宣称:“《拿骚备忘录》的精神不是法国的,而是德国的。”它既来自普鲁士的传统,也源于德意志其他小邦的历史和经验。在行政制度改革问题上,迈耶尔强调,新的普鲁士省督制和县长制均源自18世纪的普鲁士,是弗里德里希二世留下的政治遗产。法国的影响即使有,也仅局限于地方宪兵制度,而且仅限于法国占领区。海德·巴迈尔(Heide Bamayer)认为,普鲁士地方的农业改革,其思想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奥斯纳布吕克的尤斯图斯·莫泽尔(Justus Moeser),因为后者主张保留富有生气的农民等级。斯泰因与莫泽尔的关系密切,一直受到艾里希·波岑哈特的关注。莫泽尔对古老的等级制度、贵族特权做了符合时代的改造,使中世纪的宗团主义与启蒙的政治理论达成和解。在他的“国家股份制”理论中,等级是国家建构的核心支柱。土地和农民、手工业和市民各得其所,构成了古朴的、其乐融融的德意志乡村与城市景象。改革者关注基层社会和基层政治建设,强调国家是有机发展而非纯粹理性制造的产物,源头就在于此。他们要建立一个“有生命力的、充满社团仪式的、有德意志同盟精神的有机体”。

  近些年来,普鲁士启蒙思想,特别是康德的思想备受关注。普鲁士改革时期,康德蛰居“改革首都”柯尼斯堡,成为改革派的“精神导师”,也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列维格研究斯泰因、哈登堡、洪堡和舍恩等人的作品,发现他们都吸收了康德的理论,将康德关于政府的概念,与推动普鲁士民众建立“民族”政治的目标结合在一起。他认为,存在一种“康德精神”,即消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将之引入理性轨道,在国家、政府和全体公民之间建立理性与和谐的关系。《拿骚备忘录》正是这种精神的表达,其宗旨是实现人的自由和自治,活跃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恢复对祖国、独立和民族荣誉的情感。为实现这个目标,政府与国家应承担起教育职责,帮助塑造国民性,为培养道德完善、政治成熟的公民提供场所。这是普鲁士政治道德的核心,是普鲁士自由主义的要义。

  不过,在很多历史学家们看来,改革者是地道的实践家,而非理论家和教条主义者。那种单一的、静态的思想史研究只是为改革者贴标签,在真实的世界中,人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观念产生的土壤、基层工作的经历,以及实践中对政策的灵活调整。舍恩曾经评价斯泰因,说他“没有哲学思维,只重视经验,不看重观念”,因而“充满了不确定性”,甚至认为斯泰因“否定并反对一切思想,谴责国家事务搞‘形而上学’那一套”。其实,作为地方长官的舍恩,本人就是务实派的代表。罗森贝格也认为,改革者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关头不会浪费时间讨论抽象概念,所谓对“自上而下革命”和“君主制政府下民主原则”的讨论,实际上混淆了视听。他甚至认为斯泰因的政治思想极度混乱,只是简单地结合了弗里德里希的开明君主制和拿破仑的高效政体,混之以中世纪残存的等级因素,以及当时流行的代表制政府形式。而哈登堡则不过是黎塞留(Armand-Jean du Plessis de Richelieu)式的功利主义者。舍恩评价说,“他(哈登堡)缺少科学的训练和教育,意识不到理论的重要性”。

  然而,即使否定理论的重要意义,历史学家们还是不得不承认改革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加尔认为,哈登堡所推行的“系统性”方案,包括最大程度消除等级差异,实现城乡平衡;制定公民和行业自由的措施及条例,特别是犹太人作为公民拥有迁徙自由;重组军事组织,采取新征兵制;废除直接税,推行消费税,对财政、债务实施监管,并扩大财政来源;重组中央机构,在行政与立法机构之间成立国家参事院,并为官员制定工资制和养老制等,均是通向现代自由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手段。

  (三)改革的成功与失败

  人们普遍认为,作为孤立而具体的历史事件,普鲁士改革是失败的。标志性事件是1819年威廉三世解除改革派官员洪堡(等级事务大臣)、博伊恩(Hermann von Boyen,战争大臣)和比默(Karl Friedrich von Beyme,司法大臣)的职务,政府与改革运动宣告分离。西蒙指出,失败集中体现在农业和宪政领域,表现为社会结构中保留了封建原则,政治制度则继续遵循威权。确实,无论是作为斯泰因“一生主题”的地方自治,还是哈登堡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一体化行政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1808年开启的地方“自治”在东部的绝大多数地区,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强制介入,根本无法保证农民和市民走进代表制会议,因此柯尼斯堡的所谓成功实验无法推广和复制。行政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改造,在传统地方等级制度的基础——县一级遇到了强烈抵抗,《宪兵条例》1812年颁布,1814年被撤回成为其重要标志。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同样如此。从1807年的《十月敕令》到1816年的《调整敕令》,农民解放进程放缓,甚至呈半停滞状态。更为关键的是,临时性的“国民代表会议”于1811年和1812年两次召开,但却无法打破传统地方利益的局限,参会的等级代表各自为政,与改革者所设想的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预期相去甚远。1815年,国王颁布《关于建立国民代表制法令》,许诺建立省等级议会和由省议会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并颁布宪法,但一直未能兑现。1819年,哈登堡再次提出全国性等级代议制方案,但《特普利采草案》(Teplitzer Punktation)却将之限定为“地方代表的中央委员会”,且严格限制代表人数、会议召集方式和职责范围,违背了方案制定的初衷。

  关于改革失败的原因,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欧洲局势的变化:拿破仑战争的结束缓解了外部压力,加之欧洲政治急速右转,以1819年《卡尔斯巴德决议》的出台为标志,梅特涅所代表的复辟和反动势力回潮,导致改革后期动力不足,陷入僵局。在国王周围,保守派官僚开始集结,“宫廷党”维特根斯坦(Wilhelm Fuerst zu Sayn­Wittgenstein)、安西龙(Jean Pierre F.Ancillon)和卡姆普茨(Karl Albert von Kamptz)等逐渐把持政局,并加强内部管控,引入警察审查和监督制度,反对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学界普遍认为,这些所谓的“反动”举措只是压倒改革的最后一根稻草,关键还在于内部因改革而不断积聚的政治压力。历史学家检视改革措施,提出了几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太自由”,触动了传统社会的根基,引发震荡,激起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弹。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改革“太保守”,传统的等级贵族根本无法得到有效制约,反而成为改革的羁绊。推行自治的结果是不得不向落后或“反动”势力让步。斯泰因本人在1815年后几乎也成了复辟和“反动”分子,甚至还有不切实际的“帝国梦想”。当然还有第三种解释,即认为改革理念太过理想和浪漫,与普鲁士现实世界相去甚远。普鲁士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刚刚启动,旧的社会联盟没有被摧毁,新的社会联盟无法形成,改革者们最为看重的公民自由和政治意识的培养还需假以时日,而一个没有稳定的、新兴的社会中间阶层的改革运动将面临巨大的困难。改革的曲折考验统治者的决心和毅力,威廉三世既不果断,容易为亲信阁僚所左右,又缺乏坚定意志,因此改革半路夭折便在所难免。1822年哈登堡去世,改革戛然而止。

  然而,从改革与未来的历史联系出发,“失败”这一评价似乎无法揭示改革的复杂性和深刻内涵。改革是短时段的实践,是为解决迫在眉睫的外来危机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但是改革也面向未来。改革纲领是改革派政治家深思熟虑的结果,尽管斯泰因和哈登堡的目标各有侧重,但《拿骚备忘录》《里加备忘录》为普鲁士未来发展确定了方向。改革刻上了领导者的烙印,但不会因政治人物的浮沉而消失。无论是改革的思想原则还是具体实践,在哈登堡之后的“后改革时期”虽不再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呈现,不以集中的运动方式展开,却选择了不同的领域,或者持续深入(如教育和军事领域),或者逐渐渗透(如经济和社会领域)。在旧的一批改革派人士离开权力中心后,那些原先在中央、后来于各省担任要职的改革派人士,如芬克和舍恩等,组成了后改革时期新的改革群体,继续发挥着政治影响力。

  1815—1848年通常被称为普鲁士历史上的“官僚绝对主义”时期。在大多数历史学家看来,正是在这个时期,官僚等级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真正的协调人”和“现代威权国家的专业管理人”。他们以“官僚自由主义”的理念,动社会进步,创造出了普鲁士改革后的所谓“黄金时代”。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没有“完成时”,并至少通过后改革时代得以延伸,有些改革措施甚至经过1848年革命,直至19世纪70年代才最终完成。

  改革的成果是慢慢显现出来的。哈登堡逝世后,农业改造缓慢但持续推进,市场经济因素不断积累。到19世纪50年代,普鲁士农民获得解放。与此同时,地方等级势力随着经济变革而渐趋萎缩,这在传统的东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其结果一方面使得中央权力顺利向地方推进,领主司法权于1848年被废除;《县条例》几经修改,于1872年正式颁布实施,地方警察权从维护等级利益的县长手中剥离,收归中央;曾于1814年被撤回的《宪兵条例》最终得以实施,国家权力向基层全面渗透。另一方面,省等级议会也获得了申诉、请愿和立法参与权,并在“前三月时期”(Vormaerz)作为1848年革命的引擎,削弱了绝对主义官僚国家的统治。虽然普鲁士在宪政领域依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但并不妨碍行政自由化的进程。中央权力在基层尊重地方权力,不过度执政,强调激发社会活力,使基层自治以不同形式呈现,部分实现了斯泰因“自我管理、共同参与”的政治理想。1843年,左翼激进派记者布吕格曼(Karl­Heinrich Brüggemann)这样评价道:“旧等级的权力被打破了。官僚等级用他们手中的魔棒,一直在不露声色而又循序渐进地拆除和抹平所有贵族们想要的东西。”

  对改革的成就,历史学家也做出了不同评价。左派看重国家权威,加尔认为,社会只是政治的客体,现代国家和官僚政治代表主体,因此,哈登堡的改革在主体性即国家建设上产生了积极作用。而右派则更重视作为客体的社会,里特尔认为,国家权力的增强是向现代性的妥协,反映了改革的局限和无奈,因为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力量的成熟才是政治的理想状态。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佩里·安德森的看法更为中肯,他认为普鲁士的“官僚机构和农村自治在这种傻瓜乐园里异乎寻常地和谐”,当然,他继续说道,也因此包含着更为巨大的扩张潜力。

  四、未来改革史研究的方向

  普鲁士改革研究经历了一个半世纪之久,早已成为德国史研究中的经典问题。一代代史学家被它所吸引,推出了一部部旷世名篇。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包括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尤其是后者更关乎改革的结局。因此,研究改革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关于改革的行政史研究。在这里,“行政史”不是指作为改革内容之一的行政制度改革的历史,而是指改革进程中的行政实践,行动是改革的灵魂。

  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眼光向下”的史学革命,史家们开始突破传统政治制度史的阐释框架,社会冲突代替政治冲突成为研究者关切的焦点,而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日常中的行政实践如何推动地方共同参与国家建设成为重要话题。改革史研究也被纳入更为鲜活的政治生活场景与历史语境之中,逐步形成了关于行政的社会史研究。

  现实世界五彩斑斓,充满了可能性和变数。在普鲁士改革的进程中,一些重要的法令法规,自首相办公厅发出,在各地推行时被稀释、加码或搁置,这种现象并不鲜见。托马斯·艾尔维恩(Thomas Ellwein)在对威斯特伐利亚省的里普厄(Lippe)地区做田野调查时发现,当地改革曾经陷入“根本性的困境”(die grundlegend Klemme)之中,即在实际行为和规章制度之间出现明显断裂,本应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机构,不再是履行命令的功能性组织,而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能动性,获得了弹性空间。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产生?艾尔维恩就此提出了“活的行政”(die lebenden Verwaltung)的概念,“活”是针对日常行政中的固定不变和缺少执行过程而言的。他提倡要关注政策形成和运行本身的“动态过程”。

  “动态过程”是由不同的阶段、层次和环节连续构成的。首先,普鲁士诸省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建立,先后被纳入国家行政版图,各地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和法律传统,甚至连宗教和族群也存在明显差异。比如东部的普鲁士省与西部的莱茵—威斯特伐利亚省虽然构成“普鲁士君主制国家自由主义的两翼”,但两者巨大的社会差异却是众所周知。关注地方传统、习俗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十分必要。其次,普鲁士行政由中央、地区和县三级机构组成,中央和地区之间又设立了省长制,以平衡两者关系。改革政策的下沉要经过不同层次和环节,各种权力相互制衡与博弈,对政策“层层加码”或“变通”等情况时有发生。过去人们强调国家行政自上而下推动,对地方的能动性及反向影响未给予足够重视。第三,改革时期的大量法令主要依靠地方官员执行,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之间存在矛盾,他们背后错综复杂的政治、社会和人际关系,直接影响法规的执行,包括执行方式及执行程度等等。此外,官员的思想、个性、意志,甚至行政手段、日常沟通的语言方式,也都会对政策实施产生直接作用。所有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策运行的实际曲线。

  无疑,“活的行政”这一概念的提出为未来普鲁士改革史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静态的、描述性的行政将不再是重点,单纯关注各类法令法规的内容和目的也失去了意义。事实上,在研究中要想获得这类制度法规并不难,因为哈登堡主政时期,就曾建立过普鲁士王国法律汇编委员会,专门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和功能,介绍执行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方法。现在,关注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地的行政实践开始引发人们越来越多的兴趣。发现并研究政策条例在制定后转向实践过程中的创造性因素,包括偶然发生或可能会发生的因素,即改革实践中那些活生生的历史,将成为未来普鲁士改革史研究的重要议题。

  当然,除了研究视角的变化,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可以运用心理学去分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官员处理公文时所发生的微妙心理变化;在研究政治宣传策略和建构舆论导向时,则可借助语言学特别是视觉语言等手段。通过借鉴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人们可以将改革与社会氛围、文化环境及思想活动相联系,将改革政策的执行过程与文化、政治和机构构成一个整体的、网状般的动态结构。如此,对普鲁士改革的研究将更加丰富、细腻、立体和真实,也将更富有蓬勃的生命力。

  (作者徐健,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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