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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宋时期澉浦镇的兴衰——以海盐产业为切入点
作者:贾连港 来源:“西北大学宋辽金史研究院”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 时间:2022-08-24

  内容提要:澉浦镇因其位于沿海的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在唐代中期因防盗而设镇。随着唐宋之际地方行政制度的转型,澉浦镇的功能从防盗变为收税。以盐业经济为依托,自北宋以来,澉浦镇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以南宋宁宗嘉定十四年鲍郎盐场的分立为标志,鲍郎盐场的萧条导致澉浦镇的迅速衰落。海盐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澉浦镇的兴衰,而海盐产业的发展则系于行政体制能否适应国势变迁。随着两宋之际立国形势的变化,澉浦镇未能突破澉浦镇对上不独立、对下统辖权不明确的体制瓶颈,海盐产业渐趋萧条,其衰落的命运也成了不可避免的结局。

  关键词:澉浦镇;盐业经济;行政体制;国势变迁;鲍郎盐场;唐宋时期

  如所周知,在宋代经济史领域中,盐业与市镇皆为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因兴趣不同,学者们在各自所关注的议题上皆取得了重要成就。或许因为前述两个议题之间的“隔阂”,难以找到相互结合的切入点,故而在二者的交汇领域,尚缺乏专门的研究。其实,宋代的澉浦镇为我们的微观研究提供了可能。其一,作为澉浦镇的经济支柱,盐业发展状况与其兴衰密切相关,随着宋代立国形势的变化,盐业可以说是澉浦镇兴衰的“晴雨表”,以海盐产业为切入点可以观察其兴衰。其二,以《澉水志》为代表的镇志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澉浦镇食盐产销的珍贵材料。自南宋以来,该镇先后有四部镇志传世,《澉水志》则是唯一一部宋人修撰且传世的镇志。相比于明清以来的镇志,《澉水志》虽略嫌简略,但我们若再辅以相关史料文献,对澉水镇的深入探讨也便成为可能。2研究盐业与市镇的学者多将澉浦镇作为例证,但受论题或关注角度之不同,往往对其关注不够。3有鉴于此,笔者拟以宋代澉浦镇海盐产业为切入点,通过追踪唐宋时期澉浦镇的兴衰历程,结合澉浦镇行政体制的变迁,以探究其兴衰的个中缘由,希望借此作为观察宋代市镇微观面貌的一个窗口。

  壹 从防盗到收税:澉浦镇的初设与兴起

  澉浦镇今属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宋代属两浙西路秀州海盐县(秀州在南宋时改为嘉兴府,又称嘉禾郡),其西、北与南“诸山峻秀”,“东枕大海”,“实为险要”。4又因此地产出海盐,兼具防御、贸易与资源等优势。这为澉浦镇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据常棠记载,澉浦为镇起于“唐开元五年(717),张廷珪奏置”。5明代董谷撰《续澉水志》亦认为“其地唐属苏州府海盐县,始置镇,宋立镇官监之。人烟极盛,专通番舶。”明天启年间(1621-1627)《海盐县图经》中对张廷珪奏置澉浦镇的事迹有更为细致的记载:

  唐张廷珪……为苏州刺史,开元五年奏,于旧海盐县吴御越城西北,复立县治,又奏置澉浦镇焉。

  可知,张廷珪在苏州刺史任上时不仅重新恢复县政,并且设立了澉浦镇。至于设镇的原因,史书虽未明说,但据同属海盐县的宁海镇,其设置的背景为:

  天宝十载,(赵居贞)奏割昆山、嘉兴、海盐地,置华亭县,又以海盐多盗,置宁海镇节束之。

  由此可以推知,澉浦镇的设立也大概缘于因应盗贼的目的。但对以上史料需要略作说明。关于澉浦设镇的记录始于南宋的《澉水志》,并无唐代时期的确切记载。但据宁海镇的相关记载,史书中多有晚唐五代宁海镇的情况,并且赵居贞前引奏置华亭县的事例在《元和郡县志》中可以印证:“(华亭县)天宝十年(751),吴都太守赵居贞奏割昆山、嘉兴、海盐三县置。”9因留存史料的不完整性,澉浦设镇的记载淹没无闻,只能求诸后世地方志中留存的只言片语了。

  澉浦设镇起于防盗与维护地方秩序的目的,其与藩镇林立背景下的军镇不同。又因东南财源型藩镇的割据性不强,相对而言,其军事性也较弱。晚唐五代时期,关于澉浦镇的记载很少,但据葬于澉浦镇的朱行先墓志铭,可略知一二。朱行先曾为吴越国静海镇遏使:

  府君之屯细柳也,鉏耰荆棘,板筑城垒,不日而就,不恃其宠,不劳于民,卒众辑睦,镇县和同,商农工贾,不改其业。

  墓志铭的记载虽有溢美的成分,但从中也透露出,朱行先并非跋扈的镇遏使,“镇县和同”,并未与县相抗衡而独立于县的统辖之下。澉浦镇当大致如静海镇的情形。

  进入宋代,随着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澉浦镇从行政隶属关系上逐步被纳入海盐县的统辖范围之内。北宋建立后,藩镇之下的军镇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宋太祖、宋太宗采取一系列抑制藩镇、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五代以来军镇的权力受到控制,甚至被废止,逐步被整合进地方行政系统。与此同时,新型商业性市镇开始兴起。另外,废县改镇的情况在宋神宗元丰前后屡有发生。至此,镇的建制仍在,称呼尚存,但其内部已发生重大变化。虽然军事型、商业型以及废县改镇等多种类型的镇并存,但商业型市镇已渐趋成为发展的主流。一方面,“镇”成为县以下的准地方行政建制。宋代文献中“县镇”并举、“乡镇”并称,可作为其表征。另一方面,此时之镇已非彼时之镇,如北宋中期的史家认为:

  《通典》曰:镇将,后周之通班也。隋亦曰镇,唐分上、中、下三等。历代未闻,疑镇始于宇文周代也。宋朝之制,地要不成州而当津会者,则为军,以县兼军使;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

  依高承的观点,镇将在北周是要职,而到了宋代,人口比县少却又税收较多的聚落便是镇。此处,高承纯粹以人口多寡和税课之多少为主要衡量标准,全然不同于唐五代的军镇。而就国家政权的建置与管理而言,征收税课成为其重要的着眼点,而镇中是否“以官监之”,其依据恐怕也是税额多寡。虽派官员监管,但镇是民聚而不成县的一种聚落形态,却非如县一样的正式行政建制。行至南宋,商业性市镇的兴盛成为基层社会的重要现象,市镇也展现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部分市镇甚至有向行政中心或城市发展的态势。南宋地方志的编纂者也认识到宋代市镇与以往之不同,“本朝……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

  澉浦镇的转型顺应了历史潮流。以紫微山石刻为例,“紫微山上方诗正书俱宋右班殿直监澉浦税兼烟火樊世卿书,治平甲辰(按:治平元年,1064)十月日”。可见,至少在英宗治平元年时,澉浦镇已由中央派遣官僚进行治理。另以海盐县附近的华亭县青龙镇为例,“国朝景祐中,置文臣理镇事,以右职副之。”即早在仁宗景祐时期(1034-1037),中央不仅派文武官员治理青龙镇,而且文臣已居于领导地位,此与澉浦镇可相互印证。因此,大致在北宋前期,澉浦镇已与藩镇之下的军镇完全不同了。在经济方面,北宋时期澉浦镇所属的海盐县,经济虽不繁盛,但仍可见其发展,而南宋中前期则是澉浦镇迅速发展的时期。真宗大中祥符初年,海盐县的整体状况是“于吴为东鄙,地卑下积,洿而不注,其俗少识者,自李唐至于圣宋无登科从政者”。至哲宗元祐八年(1093),则除“鱼盐之利,仅以自给”之外,“士其业者”已经有“数人”了。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1),“民皆服田力穑,利于早熟,市廛、编户往往家给人足,喜教其子弟以诗书。”这当是经历了两宋之际“境内民物凋敝”之后的情形。

  澉浦镇作为海盐县的一部分,其发展状况与前述海盐县的发展趋势一致。从今存澉浦镇纳税数据也可略窥一二。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在秀州缴纳商税的七场中,海盐县仅占十分之一的份额。澉浦场纳税一千八百一十九贯四百七十六文,占海盐县的一半,但在秀州仍属于中等水平。需说明的是,在北宋时期,澉浦镇税与澉浦场税是分开的。据《澉水志》卷一《税赋》,明确提到税赋隶属于海盐县德政乡,“田肥税重”,所指主要是两税。至南宋晚期宁宗嘉定年间,盐场方兼镇税。因此,海盐作为澉浦镇最为重要的资源,澉浦场当占税收的大部分。

  贰 鲍郎盐场的分立与澉浦镇的衰落

  鲍郎盐场的创设由来已久,前文已经略有提及。其在澉浦镇的地位,时人也有真切的体认:

  东南财用,大抵资煮海之饶。海滨斥卤,牢盆相望,而关市有征未能去也。自郡邑外,每因大聚落而置官司,或至于兼二,则其责弥重,来者难之。澉浦为镇,隶秀之海盐,鲍郎在焉。

  随着盐场税收的增加,在南宋时期其地位也迅速上升,这在前述监镇系衔中的变化已有体现。概而言之,鲍郎盐场由北宋前期的“默默无闻”,一变为北宋晚期时监镇的兼职,再变为南宋中期时监镇的首要职任,三变为宁宗嘉定十四年(1221)鲍郎盐场的分立,成为南宋中晚期澉浦镇史上的一件大事。鲍郎盐场的兴衰史乃南宋淮浙盐场发展史的一个缩影。

  宁宗嘉定十四年鲍郎盐场分立之前,仅鲍郎盐场“列灶九,岁课三万五千六【百】石有奇,而年督□□□指买不与焉。”据《吏部条法》,澉浦镇则被列入破格及三万贯场务阙,属第二等。此时可谓澉浦镇的鼎盛时期,“人物繁阜,不啻汉一大县”。但在鲍郎盐场分立之后,盐场与镇事分而治之,加之宋金间战事不断,外患压力增大,虽有精明能干者莅镇,但理宗淳祐年间仅能“复盐额一万六千八十七石有奇”,已无往日的繁盛了。分析鲍郎盐场分立的过程对于理解澉浦镇的衰败有重要意义。

  鲍郎盐场的分立,表面上起因于盐场办公场所的紧张,实则鲍郎盐场税额的增多,事务趋于繁杂,一则需要专员管理,再则政府可从中获取更多的税收收入。随着盐场事务日繁,却仍与镇廨并用一所,因此早在宁宗嘉定十一年(1218),“廷绅请分二共,即镇廨为盐场。”于是,朝臣建议以旧有的镇廨作为盐场办公的场所。显然,盐场挤占了镇治治所,可见其权势之扩张。嘉定十二年(1219),“内朝绅有请增置(镇廨),靡有定寓,或借民庐,或泊僧舍,因循岁月已数政矣。”随后,“庚辰(按:嘉定十三年,1220),诏典铨注颛官,毋与镇税事。”此处颛官即“监嘉兴府海盐县鲍郎盐场催煎官”,这在嘉定十三年九月十五日敕中有详细记载。嘉定十四年,察院罗君相请分专员管理鲍郎盐场,直到两年后的嘉定十六年(1223),“又诏今后镇官免以盐场系衔”,由此,镇官与盐场正式分立,朱俯因在盐场任上,成为鲍郎盐场第一任专职长官。将鲍郎盐场独立出来,与中央意欲加强对其控制力度,以增加财政税收有关。在南宋晚期,转运使、安抚使等也差专员在澉浦镇置局收税,其目的亦在聚敛赋税。但即在分立之初,因事权过于分散,且盐场官员品阶略低于监镇,非但没有解决“兼二之冗”的弊端,反而是其负面影响更剧:

  膺是选者,佥为难之。盖催煎之职虽旧,而兹方更并。昔之官守之多,而此为初政。有并则责任有归,一额有亏,诿以何咎。初政则来者审择百度,骫折必就其良。

  此后,人们更加认识到这一政策的负面影响,《澉水志》的作者常棠认为:

  鲍郎催煎场,旧共澉浦镇事,裕如也。自分创以来,局冷如冰,廪稍不足以供事。

  常棠的这一言论出自其在理宗淳祐五年(1245)的回忆,自然有其感情的成分。其实,大约同时,碰上晚宋政府“会省帅漕,列局废置”的窘迫局面,行政系统几于瘫痪,这不能不是鲍郎盐场衰败的更深层原因。

  此时的天灾更使盐场雪上加霜。理宗嘉熙四年(1240)的大灾,使其弊端更是暴露无遗:

  育【遇?】庚子岁(按:理宗嘉熙四年)大歉,亭民相脔肉自捄,九灶不烟,幸活无几。

  此后,厉梦龙任盐场长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盐场的颓势,但长效收益并不明显。

  叄 澉浦镇长官的更迭与行政体制的瓶颈

  自中唐以来,澉浦镇的长官设置发生了三次重要的转变:从中唐始设镇将到五代吴越时期改为镇遏使,再到宋代前期设置监镇。这其中不仅仅是官职名称的改变,更是职权及行政管理方式的转换。但是,澉浦镇对下统辖权不明确、对上不独立,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体制瓶颈。

  (一)从镇将、镇遏使到监镇:澉浦镇长官的更迭

  澉浦镇设立后,关于镇将、镇遏使的记载极为缺乏,尤以唐五代时期为甚。按常理度之,设镇后便应有镇将的任命。据《海盐县图经》的记载:

  置镇将始于唐,改为镇遏使始吴越。《吴郡志》:开元五年,刺史张廷珪奏置海盐县澉浦镇。天宝十载,太守赵居贞奏置海盐县宁海镇。《嘉禾志》:钱氏有国,诸州多设镇遏使,海盐沿海有澉浦、乍浦两镇遏使也。……唐制,上镇防兵五百,中下递减,镇各设将副一人。吴越镇遏使以本土豪杰世领之,使秩视镇将尤崇,防兵为多,然其详不可尽考矣。唐时,嘉兴、华亭、海盐皆有镇将,钱氏始于嘉兴之西境【曰】义和,华亭之南境曰金山,北境曰上海、青龙,海盐之东境曰乍浦,西境曰澉浦,皆置镇遏使焉。

  这段史料出自明人之手。其中引用《吴郡志》一书的记载,笔者未能查见,不知所依何据。据志书编者的观点,澉浦镇置镇将,起于唐开元间张廷珪奏设澉浦镇。置镇遏使,起于吴越国的建立,并且镇遏使“以本土豪杰世领之”,其“使秩”(即:身份、等次)要高于镇将。

  另据清人所撰《澉水新志》的记载:

  澉浦镇,唐开元五年苏州刺史张廷珪奏置,属苏州府海盐县。会昌四年(844)置镇遏使,以乡土豪杰领之。监镇之官,北宋仍唐旧制。考《海盐县志》,硖石紫微山石刻三字碑“宋右班殿值(按:应为‘直’)监澉浦镇税兼烟火公事樊世卿书”。官衔可证。迨南渡后,以澉地近京师,商舶聚集,甲于诸方,镇极繁盛。

  作者认为,唐会昌四年澉浦镇置镇遏使,虽然唐晚期在江南地区已开始设置镇遏使,但难以考查其史料依据。其后“监镇之官,北宋仍唐旧制”一句则颇不准确。

  据可考的史料,五代吴越时,屠龙骧曾任澉川镇遏使,由此可以确定的是,吴越时确实设置了镇遏使。笔者认为,《海盐县图经》距宋代较近,并据现有的史料判断,其可靠性更大,《澉水新志》关于唐会昌四年澉浦镇设镇遏使的观点似难成立。

  据前述,至晚在英宗治平元年,澉浦镇已设“监镇”一职,以“右班殿直监澉浦镇税兼烟火公事”系衔。徽宗大观二年(1108)以“骑都尉、监澉浦镇税兼鲍郎盐场”系衔。可见至北宋晚期,澉浦镇监镇仍被授予勋官,极可能由武选官担任,同时鲍郎盐场的地位在上升,成为监镇的兼职。在南宋初至宁宗嘉定十四年以前,以“(某某郎)鲍郎盐场兼镇税、烟火公事”系衔,表明鲍郎盐场的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监镇则转由选人担任。此后,鲍郎盐场分专员管理,监镇以“(某某郎)监嘉兴府海盐澉浦镇税兼烟火公事”系衔。由监镇系衔的变化可以看出,在监镇设立之后,其职权也一直在调整中。一方面,监镇官在宋代财政上的地位日趋提高,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并向“准政权”长官转化;另一方面,随着监镇职权的集中,但为解决“盐官兼领镇税,事务繁多,赋课为难”,分工的举措也逐步实施。但是,在中央派流官管理市镇的情况下,监镇权力的相对集中则是发展趋势。前文论及宁宗嘉定十四年分化监镇事权的措施,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失败的。

  (二)从柴山争夺案看澉浦镇行政体制的瓶颈

  柴山争夺由来已久,颇为棘手,在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才得以解决。据《澉水志》,常棠在介绍澉浦镇山门时,对亭民百姓互争柴山一事有简单交待:

  右六山(按:吴家山、碧里山、杨山、石屋山、陆墓山、惹山),不种林木,百姓牧养牛羊处所。先是,亭民百姓互争柴山。自五代至本朝有讼,屡经御判。人以石匣贮文,以藏于地二百年。初无定属,每岁交锋山上,杀死不已。淳熙十(一)【二】年,仓使石检详起宗委干办公事,常于公暇,采舆论参酌予夺,各分定界,永为不易之论,具奏,上悦,由是息争。

  澉浦镇多山林资源,但诸山用途不一。比如上述六山,不种林木,以便于“百姓牧养牛羊”。同时,另有一些山(长墙山至黄毛山)“不种林木,官给亭户养草煎盐之所”。因此,按镇民职业的不同,“百姓”与“亭户”各分得不同的山林资源,以作不同用途。

  而事件起因于亭民与百姓对柴山资源的争夺。如前所述,“百姓”与“亭户”所分山林资源是有区分的,此六山本来为“百姓”牧养牛羊的资源,但亭户为煎盐而与百姓争夺柴山,因此二者的冲突便自五代以来延续下来,甚至造成严重的冲突。此处的一个背景是,南宋以来,随着盐业的兴盛,亭户的政治、经济地位上升,故孝宗时此事已到不得不处理的时候。而镇级官员自然难以处理妥当,故“屡经御判”,民众将多次判决文书以石匣贮之。虽显现了判决的权威性,但或许因为判决原则不一,此事仍难以妥当处理。由于恶性死伤案件不断发生,朝廷最终于孝宗淳熙十二年派仓使(按:提举常平司长官别称)石起宗检详、处理此事。

  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石起宗是关键人物。据《南宋馆阁录》:石起宗,字似之,温陵人。郑侨榜进士及第,治诗赋。(淳熙)二年(1175)九月除【校书郎】,(淳熙)五年(1178)七月添差漳州通判。淳熙十二年三月除浙西提举,当年四月十七日到任。正在此时,石起宗被委任处理柴山之争,因其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的经验,故成功解决了这一聚讼不已的难题。

  可惜的是,对于这一案件的细节已难以追踪,石匣所藏之文以及石起宗的“不易之论”早湮没无闻。但从此处简单的论述中可知,参考原有“石匣所藏之文”与“舆论”,是石起宗解决这一案件的关键。这从《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处理争山案件中遵循契与旁证相互发明的判案原则是相符的。从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柴山资源本是一种公共资源,但随着亭户的进入以及其势力的增长,便与百姓争夺资源,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这表明普通镇民内部亭户势力的增长,而这与盐业的发展壮大密不可分。柴山争夺案虽在南宋孝宗淳熙年间得以解决,但这是一个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盐业经济自北宋以来的发展。

  与此同时,路级长官被委任处理一市镇的事务,体现了国家力量介入地方事务,并在地方市镇有相当的权威性。但是,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澉浦镇长官的权力有限,不具备审理案件的权力,并不成为一级完全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在镇域内,一镇长官权力的限制,难以为镇内海盐产业提供必要的保障,解决社会问题,这恐怕是制约澉浦镇发展的重要体制瓶颈。

  在行政管理体制上,澉浦镇面临难以摆脱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及应变能力。从根本上看,澉浦镇对下统辖权不明确、对上不独立,是其发展中最需突破的体制瓶颈。但自唐宋之际的转换开始,澉浦镇便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尽管澉浦镇在宋代有了很大发展,但从镇的长官为监当官来看,澉浦镇并不是完整一级的行政单位和正式建制的长官。从行政隶属关系上看,其与镇、村的关系仍尚待厘清。乡仍在地域社会中起重要作用,这与前代并无太大区别。如《屠将军墓志铭》所示,屠氏尝为越州都指挥使、常州刺史,“(吴越)王念将军徒步从戎,卒死国难,以衣冠归葬于开元府海盐县南三十六里澉川之青山德政乡归仁里开化村。”乡的地域概念仍起着相当的作用,镇并未为社会所普遍认可。至宋代,澉浦镇的税收“隶县之德政乡,田肥税重。惟石帆、秦山二村在镇东海边,多致陷没。”镇的税收(包括坊郭之赋与两税)仍隶属于德政乡,镇未能成为独立的财政税收单位。镇下虽辖有数个村落,如“石帆、秦山二村”、秦驻山下的聚落、惠商、澉浦二村均属澉浦镇的辖区之内,但镇与村间是否有固定的行政层级关系尚不确定。

  澉浦镇在行政权与财政权上的不完整性,使其正常行政运转需依托其他官方甚至民间的力量。南宋理宗淳祐十一年(1251)黄道山水池的修建便是明显的例证。黄道山水池位于黄道山中,正常情况下“可饮可汲,负山而居,航海而来,咸所仰给”。但因水池不够大,蓄水有限,碰上干旱气候则难以支应。淳祐十一年“夏秋不雨”,“居者行者罔不病渴”。其实,在此之前,浙西路分兵马钤辖邢子政修浚原有的两个水池,“一军赖以生活,虽旱甚不竭”。于是,山僧善机趁此提议,军民一体,共同扩建水池。这首先得到市舶司官潜放的支持,于是邢子政约同澉浦镇监镇监镇赵汝洄、市舶司官朱南杰、盐场俞埙、酒官李得基、木官戴安节、司警张思湛等规划施工,澉浦水军统制袁发具体主持修建工作。工役人员来自镇民(但不包括游手好闲之徒),经费则主要来自路钤,同时辅以澉浦镇的财政收入。

  从黄道山水池的修建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山僧善机在地方事务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积极促成黄道山水池的修建。作为上级军队领导,路分兵马钤辖不仅主持规划水池的修建,而且给予资金支持,澉浦水军统领则实际主持了水池的修建,由此可以发现,军队与地方事务的互动关系,亦可从中看到澉浦镇自留财政有限,作为一镇长官的监镇实际权力有限的窘态。

  肆 代结论:体制缺陷、国势变迁与澉浦镇衰落的命运

  澉浦镇因其位于沿海的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自唐代中期设镇、尤其是宋代以来,便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与唐宋时期“镇”之演变趋势相吻合处,又体现出相当的独特性。从总体趋势上看,由军事性为主向经济性为主的转变是“镇”的发展趋势。但澉浦镇有其独特性。在唐代,澉浦设镇主要以防盗为目的,并未体现出明显的军镇性质;自北宋以来,以盐业经济为依托,澉浦镇获得了迅速发展。

  但在发展过程中,澉浦镇对下统辖权不明确、上不独立,是其发展中最需突破的体制瓶颈。但自唐宋之际的转换开始,澉浦镇便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随着两宋之际立国形势的变化,军事因素在澉浦镇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两宋交替之后,澉浦镇因其“去京师为近”的区位因素,其军事性逐渐显现出来。海盐“县有戍兵,实非开禧昉也”。县海之设防当始于绍兴二年(1132)枢密院的建议,“至开禧乃成军于澉尔”。开禧元年(1205)春正月癸酉,置殿前司澉浦水军,额一千五百人,由统制王复古置水军铺于白塔潭,则是与开禧北伐前的战略部署有关。以南宋宁宗开禧初年设立水军为标志,澉浦镇的军事职能得以增强。澉浦镇战略地位的上升本应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推手,但因其在行政权与财政权上的不完整性,难以独立发展、抵御风险,鲍郎盐场分立等措施与南宋政府增加财政税收相适应,却使澉浦镇的发展陷入困境,鲍郎盐场渐趋萧条,亭户的生活难以为继。澉浦镇在行政体制上的尴尬境地难以适应立国形势的变化,两者共同造就了澉浦镇衰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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