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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朝廷对宗教聚众的约束为何如此严厉?
作者:雷闻 来源:《文史哲》2022年第4期 时间:2022-09-08

  摘 要:利用宗教仪式聚集百姓,并藉以对抗朝廷,是中国古代反复出现的现象。国家对此极为警惕,总是不遗余力加以约束。从隋朝开始,国家律令就对聚众有明确的禁约,地方官府切实执行,僧团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天台大师智顗遗书中的第五恨即为明证。唐初的《永徽留司格》就有了对僧尼俗讲的限制措施,而目前所见《垂拱刑部格》与《开元户部格》也都有相关禁令,其对象包括了宿宵行道与白衣念佛的佛教斋会,隐逸人的广聚徒众,以及百姓的排山社等社邑组织。唐玄宗严禁僧、道人士在俗家居止,又严禁僧道离开所属寺观去山林兰若修炼。代宗则下诏不许州县公私借佛寺道观居止,并严禁僧尼道士进行斋会礼谒之外的“非时聚集”。从宪宗元和十年到文宗时,又陆续对两京与诸州寺观的俗讲聚众的时间、寺观数量等做出严格规定。隋唐的聚众之禁趋向严厉,与隋唐王朝重新统一全国、重建中央集权的国家秩序有关。

  信仰与仪式是所有宗教最重要的核心因素。在中国古代,无论是以儒家理论为基础的兼具政治性与宗教性的国家祭祀,还是佛教、道教等各种制度性宗教,抑或是各种来源复杂、内涵各异的民间祠祀,往往都需要通过仪式来宣传信仰,凝聚人心。虽然一小部分密仪为保持神秘感而仅在少数人的小圈子内举行,但在大多数宗教仪式乃至政治仪式中,除了直接筹备、执行者之外,往往还需要有不少普通参与者乃至仪式的旁观者,他们都是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当大量人群聚集起来,是否会脱离国家的控制,甚至成为王朝的对立面?从汉唐以来的历史发展来看,答案是肯定的,利用宗教仪式聚众进而对抗官府,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因此,对于各种形式的“聚众”,国家始终心存警惕,不仅在法律上进行了规范,而且在日常行政中,各级官府对于佛教、道教等各种宗教团体举行的仪式,也采取了许多管控措施。这一点,在结束了魏晋南北朝数百年割据局面、重建中央集权的隋唐时期,显得尤为突出。

  何谓“聚众”?《唐律疏议》对“众”有明确的解释:“称‘众’者,三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疏议曰:“称众者,《断狱律》云:‘七品以上,犯罪不栲,皆据众证定刑,必须三人以上始成众。’但称众者,皆准此文。”这是从法律量刑定罪的角度,对三人成众进行的规范。事实上,隋唐时期的一些“聚众”动辄有数千人之多。本文试考察这一时期的各种“聚众”及国家的禁约,希望能有助于深化对隋唐国家与宗教仪式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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