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杨增新主政初期新疆财政困难,因田赋是省财政收入之大宗,其对田赋问题非常重视,为增加财政收入、减轻百姓税负,杨增新整顿田赋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增加税收的同时,杨增新加强了省政府集权。杨增新整顿田赋的实践反映了新疆早期近代化的发展历程,在北洋政府时期内忧外患的时局下,有助于维护新疆的稳定与统一。
关键词:杨增新;新疆田赋;地方治理;近代化
新疆位于西北边陲,经济发展落后,清政府1760年在该地实行协饷制度,“每年各省协饷不下二百四五十万两”。民初各省纷纷截留中央税收,使得中央财政收入锐减,致新疆协饷断绝,财政危机加剧。杨增新1912年主政新疆后,为应对财政困境,积极筹划增加省财政收入。
学界对北洋政府时期新疆的研究,侧重探讨军事、政治等问题,对税收问题的关注相对有限。近几年已有部分研究涉及财政,但对田赋问题尚无专论。田赋问题不仅涉及北洋政府时期新疆省的财政收入及地方治理,也影响到国民政府时期的西北开发。鉴于此,笔者拟对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问题及其与该省地方治理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 民初新疆的田赋征收政策
民国肇建以后,新疆与内地沿江沿海省份相比,工商业的发展仍旧缓慢,省财政收入仍然依赖传统税项,财政收入结构与前清相较无显著变化,但从省内观察,因境域辽阔,各地税源结构略有区别。民初乌鲁木齐县“财政收入为田赋、牧税和各项工商税收……后相继征收茶税、炭税、林木税、进出口税等”,1915年新增牧税:“骆驼每峰收税银2钱,马每匹收税银1钱5分,牛每头收税银1钱2分,羊每只收税银2分。”塔城县截至1927年,“开征的国税有田赋、官租、公耗(注:指庚子赔款每石附加银1钱5分)、园课、契税、统税、酒税等。地方税有二五私耗、草捐、牧畜税、斗秤捐等。”阿克苏县民初财政多来自七种税项:其中,田赋除征收粮草外,还有粮票钱、水油磨碓课税、官地租等项,其余主要有盐税、牲畜税、货物税、印花税、烟酒特许牌照税以及杂税(分契税、验契、当税三种)。与上述县份不一样的是,民初乌苏县的财政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以牧业税收为大宗”,等等。上述县份财政来源的不同,体现了民初新疆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与不平衡性,但大多有一共同点,即田赋仍是当地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
民初,新疆田赋税率及等级颇为复杂。南路本折兼收,北路皆征本色。其税率,先将土地按肥瘠程度分为三级,每级再分上中下三等,每等赋税不一,同级之地赋税亦有出入;北疆上地每亩征粮米最高额七升,中地四升,下地三升,概不征草;南路每亩征粮米,最低额四升,最高额五升,草五斤,中地征粮米最高额三升,草三斤,下地征粮米最高额一升五合,草二斤。改折银元后,小麦每石多者征三四两,少者二两及一两有奇;苞谷每石多则二两,少则一两不等;草每斛折银五钱,又加草捐银五钱,实际收银一两,但南路仍本折兼征,北路全征本色。田赋由县知事于每年七月至正月之间征收。
新疆田赋项目庞杂,包括粮折、草折、一五耗羡、二五耗羡、官地租(农民承种驿站官地、伯克养廉田、叛产充公等地,纳租于公家,每亩收粮一斗或二斗,也有收银一钱或者五分者)、芦地课(官荒地生产编织草席之芦草,由农民分段包销,岁缴芦课)、金地课、园地课、征粮票费、亩捐、稻田地课、草耗、棉花葡萄地税、水油磨碓租课、伊犁租税、草束变价等税项。此外,南疆还随粮征收盐课,每正粮一石,除征公耗银一钱五分,私耗粮二斗五升外,又附征盐课银四钱。实际上,田赋在具体征收中的情况更为复杂,有本色粮草、折色粮草、有免征收粮草者、有缓征者、有征历年所欠者、有带征者等项。税项繁杂既不利于新疆田赋的征收,也加重了百姓的税负。
二 杨增新对新疆田赋的整顿
民初新疆各项事业需资浩繁,协饷无着又使财政状况雪上加霜。1914年新疆电称军费“预算每年四百六十万,连旧欠空头纸币六百余万,共不下一千余万,破产在即。杨督欲去不得,焦急异常”。杨增新面对新疆财政困境,一面着眼于外部,寻求向外国借款,于1914年拟向英国借款1500万元,以新疆全省家畜税和其他杂税作抵押;一面立足于本省实际,为了节省经费开支,裁撤部分本省军队。同时,为改善财政困境,杨增新采取多种措施整顿田赋。
其一,核查田赋税收。1912年,杨增新指令设置临时清理财政所,以期“将新省财政情形出入确数切实查核,逐项梳栉”,“务须开源节流,藉资挹注,综名核实,隐饰全无,庶全省财政统一之可谋。”该所设立后迅即对田赋等税项逐项稽核。杨增新对稽核极为重视,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需按日进所签到,傍晚杨亲自检查,有力推动了田赋整顿后续工作的进行。
其二,剔除陋规,规范田赋征收。杨增新认为新疆百姓税负过重,只有革除田赋等税费征收中的弊病,才能增加财政收入,遂派主计员赴各属会同地方官核收粮草赋税,逐项造报,清查欠粮,并命令地方尽快成立董事、议事两会,在征收田赋时由议员监督,以防苛派浮收营私诸弊。新疆1912年9月颁布《征收粮草章程十四条》,规范粮草征收,又因南疆百姓多不识汉字,杨又要求地方须将征收规范及数目等用汉、维两种字体同时标明。随后杨增新又逐步裁革堂规、火耗名目,赢余涓滴归公。但是各地在征收田赋时,舞弊现象突出,如淋尖踢斛、高入平出、串同监收员朋比分肥等情况层出不穷。
最初南疆各地在征收柴草时皆征本色,征收人员多随意估计,并不过秤,百姓运一驮之柴,一驮之草,只估作十斤、八斤,遇有争论,动辄打骂。又司事、毛拉等串通,不予百姓征收柴草的票照,百姓催要时,则以尚有尾欠为词拒绝,百姓只能以“价银折偿”的方式拿回票照,这样柴草与价银皆要缴纳,百姓深受其害,中央政府也曾催促新疆改变这一情状。为减轻百姓负担,早在1916年,杨增新就令阿喀两道尹将柴草折价征收,军队所需马草不准再估收,由知事约束司事将百姓柴草过秤。1917年省议会请政府令各属在收粮时“严禁浮收,并勒碑县署大堂,俾官民永远遵守”,后经省议会表决规定,各县知事在收粮时,须“平斛过量,不得格外浮索……一经百姓告发,或被访闻查实,定即按例一并严惩”。1919年起,库车、沙雅、拜城、轮台、且未、尉犁各县应征额草均改为折色以抒民困。
1922年6月11日,杨增新指令阿克苏及温宿两县柴草改征折色,并对改征办法予以详细规定,办法先在阿温两地试行,若有成效再向其他地区推广。另外,杨增新要求自1923年1月起,“阿、喀两道属各知事、县佐所征额草,一律改征折色”,自此南疆各属柴草全改为折色征收,一切应用柴草均由公家发价,自行采买。同年,省政府在查各县收粮时,发现各地征收大多用斗而非斛,“因以斗盘收则每石有十斗面,而余粮多。若以斛盘收,则每石只两斛面,而余粮少”。手续繁多,百姓既旷时废业,又受损失,杨乃指令各地以后收粮,只要满一斛,即用财政厅所制定斛征收,不准用旧斛或新制大斛,使百姓免受盘剥;此外,杨规定百姓可上控官吏虐民,然地方官将上控的百姓查拿后收押虐待,杨则要求地方官改之,如若不改,则“惟有照章惩戒”。
其三,优化田赋征收标准,废除累民苛政。南疆各地向来征收亩捐与草捐,阿属各地有草捐无亩捐,喀属各地反之。草捐征收办法是一觔草捐钱二文,百姓纳草几觔,即知应捐钱几文,此法明了,并无混乱。然喀属各地将土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捐钱不一:上地一亩,捐十文,中地一亩,捐六文,下地一亩,捐四文。此法在实际征收中可将下地按中地征收,中地按上地征收,甚至不论何等级,都作上地征收,实为混乱,流弊甚重。杨增新遂指令喀属停办亩捐,仍按照土地等级改征草捐,有助于征收标准的统一。后喀什道尹王炳堃欲于亩捐之外,再加草捐,此法被杨增新以扰民为由否决。
新疆财政困难,全赖纸币周转,为维持纸币信用,杨增新规定折色准以官票、红钱、银元三项交纳。“如以红钱及官票交纳,不准加平加水”,此法可活跃全疆金融,也利于防止地方征收田赋时的贪腐。1911年,温宿县典史上报杨增新称,百姓因无官票,官署“不肖之徒”任意补水,杨因之查办王鸿业且为典史记大功;1914年,官票价格比红钱低,阿克苏道属各地方官,在征收粮税时勒收红钱,先以红钱贱价收买官票,后以官票解交,从中牟利,有损官票信用,上亏公家,下亏百姓。为此,杨增新乃严饬各属粮税所入,仍收纸币而不收红钱。
此外,斗行舞弊对财政及百姓亦颇有损害。1915年奇台知事报告,在征粮时“斛面之粮,落地仍不退还百姓”。该县斗行捐向来每石抽银三分,后改为每两三分,每年能抽银约三万两,但当时每斗粮一石,市价约为二十两,依每两抽三分计算,每斗粮可收银六钱,较之前增加二十倍,而斗行每年认解的公款却不及所收税额的十五分之一,此既伤地方财政,也是百姓一大负担。杨增新遂指令该县将斗行永久裁革,并要求南疆各属官留心察看,如有斗捐害民之事,务须设法改良。上述措施实行后,据1915年各属巡视员的报告来看,田赋征收中的陋规已被有效遏制,但部分地区依然存在。新疆前内务司长黄宗海在巡视吐鲁番、镇西、鄯善等县后报告称,“于征收粮税……尚无浮冒需索之弊……地方赖以安静”。
其四,清查欠粮及隐地隐粮。新疆北路诸地,不少百姓拖欠额粮,有人对完粮一事,心存观望,如“阜康岁征额粮,不过二千数百石,乃至一岁分欠至八百余石之多。又如孚远绅士孔庆连乃殷实巨户,欠粮至数十石”;而有的官吏则私自侵吞,或对征收不愿出力。杨增新据此规定地方官在交卸时,若有百姓拖欠额粮,上任官员应留缉守催。
关于清丈地亩,民初中央政府提出先在京兆地区试行,待有成效后再向各省推广。新疆则1913年就有此动议,其时英吉沙主计员杨庆蕃呈请清丈隐地,以辟财源,喀什道尹常永庆也曾提出相关建议。杨增新则认为新疆地处边塞,情况复杂,为维持稳定起见,“若万不得已而必出于清丈,不妨使各省先行试办,然后及于新疆。俟吏治渐能振兴,会匪渐可解散,民力渐次充裕,再行办理,原不为迟”,表示官荒及官吏隐地应尽快清丈,由百姓领种,按地升科,新疆此项工作在杨增新时期未曾间断。如1921年博乐县查出县属垦地7637亩4分,“应征京斗小麦五百一十一石一斗六升”;鄯善县报告称自1927年起新征县属承种庄户25户,合计征“京斗小麦一十一石八斗二升”;又伊宁县1924年呈报查出官荒土地2538亩1分9厘等等,杨增新时期清查隐地隐粮的工作取得不少成效。
杨增新不主张普通的清丈地亩,有时也不收取新垦土地的地价,以舒缓百姓负担。杨具有浓厚的民本思想,在民初新疆特殊的背景下,他强调官要爱民,知事“欲为好官,要在爱民上做工夫”,认为“设官本以为民,官之爱民乃职分应尽之事,无待长官之督责”,1915年奇台斗行舞弊案揭发,杨增新即痛斥奇台知事“不如辞官不做,以充斗行,既可坐获厚利,又可不负责任”。1922年8月,杨以严厉口吻通告南疆各属“如本年征收之时,再发生有违章浮收情事,地方官则交付惩戒,或归入刑事范围办理。而此等朦官舞弊浮收粮税之司事亦即立予枪毙”,足见其对田赋征收中不法行为之痛恨。
其五,与民休息,田赋豁免及缓征。民初财政部依旧例,参酌事实,呈颁《勘报灾歉条例》,对田赋减免与缓征工作作了详细规定。新疆对被灾之地田赋均有减免,北路各地因地理及气候原因,清末多有积欠田赋等情,杨增新于1913年呈报北京政府,请求将北路各县1912年以前欠粮一律豁免,以舒民困。实际上,从民初至1923年间,新疆南北各路均有因水灾、冰雹、蝗灾、鼠灾而豁免或缓征的田赋。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新疆改旗易帜,又决定将1927年以前“田赋旧欠一律豁免”。值得一提的是,发生自然灾害以后,除豁免或缓征田赋以外,杨增新还通过开垦、习工艺、发赈济粮等举措,救济灾民,相关举措有益于减轻灾民受灾程度,缓和社会矛盾。
新疆通过施行上述措施,田赋收入大增,1914年杨增新在给中央的电文中提及,“综计清理财政以来,粮税所增较新疆初设行省每年入款仅数十万时所加将及三倍”。然而随着杨增新任内后期,新疆在整顿财政力度上的松弛,财政“不足之数,悉赖发行纸币,以资维持,终因支出多而收入少,结果无限制发行纸币,新省纸币充斥”,这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继续推动该省的财政整理工作增添了难度。
三 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收入详情
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名目繁多,然其税负程度如何,林竞、谢彬1917年称:“竞等详询耆旧、参稽卷宗、综核粮价、统计现在人民所纳田赋不过每亩收益百分之四(兼并土亩尚未入算),较之东西诸先进国固为最轻之率,即视吾国古代什一之税,部定每亩一元二角之率,亦相去尚远。”即使如林、谢所言,杨增新却认为新疆百姓税负较重,其1915年称清末每京斗小麦一石折银一两,苞谷一石折银六钱,草束每百觔折银五分;而今新疆额粮折色按市价,每京斗小麦一石加至三四两不等,每京斗苞谷一石加至三两或二两零不等,草束每百觔折银五钱又附加草捐五钱,计每百觔折银一两,此外每正粮一石,带征公耗银一钱五分,又带征私耗粮二斗五升,附征盐课银四钱,不论本色、折色,负担均已不轻。
其实,杨增新时期税率较重而税负轻,是新疆田赋异于同时期内地部分省份税率税负均重的一大特点。杨增新基于维护边疆稳定、增加财政收入、缓解百姓税负的立场,认为改善财政困境,应先清除官吏贪腐,而非增加人民负担。文志勇就此认为,关于“一五公耗、二五私耗、草束本色加征、折色变价、亩捐草捐等,杨增新均无增加,只是在沿袭旧制度的基础上革除积弊,规范统一,广大农民身上的额外负担确实有所减轻,自然会受到农民拥护”。杨增新着力革除新疆田赋弊病,欲使百姓在官方征收之外,不再受官吏盘剥,这有助于减轻百姓税负,也益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新疆田赋各项具体收数可从1916、1919年的数据管中窥豹(见表1)。
另外,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收入数据如下(见表2)。囿于史料,目前大部分数据为年份的预算数据,实收数的记载有限,且部分年份数据记载有少许出入,然相差不大。故总体上仍可对其时新疆田赋收入之变化予以分析。
由表2可知,从1913年开始,新疆田赋预算收入开始大幅增长,1914年实收数一度达278万余元,此后年份均在135万元以上,虽然每年实际收入数和预算数会有波动,但总体上实现了增长。导致当时新疆田赋收入在年份上出现波动的原因较多:一,百姓远徙避籍以及匿田、瞒田;二,受灾荒、地方变乱和政府蠲免等政策的影响;三,货币紊乱;四,基层统计工作缺乏规范,数据处理不严谨,以及田赋征收中人为更动土地等级,如阿克苏县,最初“田赋税率仍分上中下三等不变,可是时间一长,土地变化很大,上地可能变为下地,下地可能变为上地以致田赋悬殊很大”;五,财政预决算未形成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为了展现政府朴素节俭的作风,财政预算往往趋向保守,但实际却入不敷出,致使收支杂乱,无法做到对田赋收入的详情统计,等等。这些综合因素导致其时田赋无法征收或征收数减少,而政府有关整顿措施,在相对阶段又可促使田赋收入增加,这就使得彼时的田赋征收,可能出现丰年和欠年即波动的情况。
新疆省田赋收入的增长并非建立在对百姓的极端压榨之上,而是田赋增长的同时,百姓税负并不重,这与杨增新时期的田赋整顿不无关系。这在军阀混战、列强环视的历史背景下难能可贵,这也是新疆在北洋政府时期能维持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财政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通过对部分年份田赋收入预算数及田赋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进行对比,可一窥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在省财政总收入中的贡献,考虑到资料的完整性及连续性,此处分别择取1916、1921、1926年的数据作为观察参数的对象(见表3)。
由表3可知,新疆田赋收入总数在增长,但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却不断降低,这是由于省财政收入中正杂各税收入的不断增加,以及田赋征收项目的不断调整所致,彼时新疆其他正杂各税从1916年占总收入的30.5%增长到1926年占总收入的53.18%;尽管杨增新时期新疆诸业落后,但该变化仍反映出新疆经济的初步发展与社会进步,关税收入亦可佐证,近代帝国主义因关税特权,在新疆贸易时所缴关税极少,但1926年预算却达243183元,1927年预算达743617元,1928年预算增至1258907元。
另外,结合表2数据来看,1916年新疆田赋实收数为2225591元,比同年预算数高出407367元,推其缘故,或与田赋在实际征收中的临时附加税费相关。质言之,杨增新时期的新疆田赋征收,由于存在诸多人为操作空间,这就意味着田赋征收,实与当时新疆的地方治理密切相关。总体来说,杨增新主政新疆时期,新疆财政结构经过调整后不断优化,虽然步伐缓慢,但其效果可以通过整体税收结构变化得到反映。其时新疆财政来源主要包括田赋、货物税(统税)、牧税及牲畜税、关税、盐税以及印花税、烟酒及烟酒牌照税、契税、验契税、牙税、当税、矿税、其他各类杂税(捐)等税项。为方便统计,可以将杨增新时期新疆财政来源分为田赋、正杂各税、正杂各捐、官业收入、杂收入五类,分别选取1916、1921、1926年这五类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变化,以此勾勒出杨增新时期新疆省财政的整体结构及其演变趋势(见表4)。
由表4可知,新疆财政主要来源是田赋与正杂各税,而正杂各税中货物税、牲畜税、牧税、契税、盐税、关税又遥遥领先,甚至在1916年田赋超过省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三。此后田赋在财政收入中占比不断降低,正杂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则随之增加。此消彼长的情形之下,将田赋收入放之于整个财政收入的构成中观察,其比例的变化反映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田赋对新疆整体财政至关重要;二是新疆经济与财政结构不断优化,尤其是货物税的稳定征收与1920年关税的辟征,都为后来开发新疆奠定了一定且独立的经济基础与财政基础。
田赋是新疆省财政的岁入大宗,对省内各项事业的开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省政府极为重视此项工作。田赋征收作为新疆省政府与民间最密切的互动因子之一,其与政府对地方的治理息息相关。杨增新时期新疆在整顿田赋当中,对基层社会原有的治理措施作了部分改良,其工作成效即使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而言,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规范田赋,整饬官僚系统。官僚系统是省政府权力得以运转的主要机器,田赋征收程序的规范、不苛民等直接关乎地方社会的稳定,而知事等地方官身为临民官,在田赋征收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杨增新在整理田赋的过程中,注重对地方官的约束、监督与教育。其时不乏因在赋税征收中舞弊累民而被处理甚至枪决的官员,这对当时新疆官吏政治素质的提高多有裨益。借整顿田赋以加强对地方官吏队伍的管理,也是规范官僚系统和强化地方政府效力的一种手段,使其能较有成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具有治官与治民的双重意义,这是新疆整顿田赋在政治上层建筑上的体现。
其次,从底层基础上看,新疆整顿田赋问题,注重灵活运用与维护“乡约制度”,而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新疆当年基层官僚体系不完善,“各地都有乡约,乡约大都由巴依或巴依的代表们充当,遵照县知事的意旨办事。”换言之,新疆省政府无法全面掌控基层社会,尚需依靠地方精英来配合政府整顿田赋,并借其之手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其中乡约“主要经管田粮、杂款、差役等”,故杨增新允许乡约存在,并对其灵活运用。尽管彼时北京政府认为乡约的弊端日益凸显,但杨增新只是从选派、监督、任期等方面对其予以规范,并且上书中央政府力陈保留乡约的养廉田,并未将其裁革。而且,杨增新还保留其他少数民族上层及一些宗教人士的头衔及特权,甚至上书中央政府对其中部分人再行册封等,或亦有此考量。二是杨增新时期的新疆基层社会,尤其是南疆农村,百姓很少识汉字和懂汉语。故地方政府需要乡约在政府与百姓之间充当“中间人”,以便更好地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和对地方施以管理,整顿田赋亦是如此。应当说,杨增新时期对“乡约制度”的保留和运用,考虑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况,这是当时新疆社会治理方式异于内地省份的特点之一。新疆省政府强化地方政府效力的同时,利用乡约,推动了整顿田赋工作在基层社会的开展,丰裕了财政收入。
再次,杨增新时期通过整顿田赋的契机,推动构建基于省政府主导之下的地方治理体系。新疆调整田赋政策并非税收政策的简单变化,而是在北洋政府时期关乎国家治理与边防安全及稳定的重要因素。杨增新时期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财政、政治以及“乡约”等手段整顿田赋,竭力充实省财政收入。其中,财政手段即设法裁革田赋征收中的弊端,减轻百姓与地方官府、地方官员代理人之间的矛盾与对立,以安靖民心,杨圣敏对此指出,杨增新“始终主张节制或减轻封建统治阶级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并以此来安定民生,稳定政权”。政治手段即省政府监督与约束地方官吏。其一,杨增新自1912年开始,由省政府派主计员到各地监督地方财政的整理,此批主计员到地方监事后,大部分能认真工作,履行职责,对地方财政陋规的扫除、省财政收入的增加等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其二,杨增新要求尽快成立的地方监督机构董事、议事两会,在整理财政、治理地方的过程中,也发挥过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包括一些非官方的、自下而上的手段,如允许百姓控告、检举地方官苛政累民等等不法行为。新疆整顿田赋多措并举,益于在政策和制度等层面构建系统化的地方治理体系,并反向促进省财政政策在基层的贯彻和落实。
最后,地方安定是国家巩固与繁荣的基石,杨增新时期新疆整顿田赋促进地方治理的意义,因小见大而推及国家治理层面的积极作用,可从两个方面概而论之。一方面,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权威式微,新疆省政府的权力实为国家权力的下移,某种层面代替了国家权力在本地的运作。新疆通过整顿田赋而加强地方政府效力和税收控制,建立较为稳定的统治基础,促进了省政府集权,客观上有助于提升省政府应对内忧外患时局的能力。其时,正逢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重要时期,更注重对国家主权的维护与对公共事务的关注。新疆其重要的地缘政治价值,彼时英俄等帝国主义环伺,欲据而占之。早在1904年纽约黑露报便提醒美国政府改变在中国西北的方针:“今回疆之设官置吏,虽由华廷主持,然俄国所派驻喀什噶尔之总领事,有六十名之哥萨克兵卫之,盖实已操其地之主权,华人虽欲拒之而不能矣。噫,中国版图所属之回疆西藏,至是将为英俄分据,不能保其固有矣。”美报所言,并非支持和同情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完整,而是希望美国在英俄等国瓜分新疆之时分一杯羹。加之,新疆与内地相距甚远,受交通不畅、信息阻隔等影响,做好内部管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助于增强维护西北边疆领土主权完整的能力。故新疆田赋整理直接与地方安全相关,杨增新曾多次提及,因税负过重,南疆百姓有改籍以避差徭者,且此时英俄帝国主义也在南疆发放小票,诱惑百姓入籍,故田赋整理与减轻百姓负担,利于减少乃至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杨增新时期新疆的田赋整顿,客观上裨益于国民政府在西北的国防建设和开发。1928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划分国家收支和地方收支的暂行标准”,11月正式公布施行。新疆省政府1930年申请将省地方税项收支,用于本省的国防建设,财政部批示允准。田赋此时仍为新疆省财政收入的主要税项之一,1931年全省财政“田赋一百四十三万四千三百零八元,税捐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四百三十三元,官产三十六万一千零四十四元,益以其他项目总额亦不过三百二十万元”,田赋约占省财政总收入的44.8%,国民政府同意新疆将此项税款用于该省国防建设,即是从巩固国家边防安全的角度作出的重要决定。建设新疆国防事业是国民政府开发西北的缩影,九一八事变后,民族危机陡然加深,新疆在国防中的地位日趋凸显,1932年蒋介石电示盛世才,希望其稳定新疆局势,“集大勋于边陲,作党国之长城。”全面抗战爆发后,新疆的国防地位再度提升,胡焕庸称“新疆在国防上的地位……从军事的立场而论,恐怕西北的形势,比较西南更重要”。
由上观之,溯及杨增新时期新疆的田赋整顿,便可发现其在三十年代以后国防建设和西北开发中的积极作用。1928年杨增新呈报中央:“新疆地理极郊,民气宜静而不宜动,仍仰维持现状,保墟安民,巩固国防为第一。”杨此言既是对中央政府治理新疆的建言,也是对自己多年治理新疆所得经验的自白。概言之,在北洋政府时期内部紊乱、外部列强逼迫的情势下,民气的“静”即是新疆与内地诸省相较,总体上得以保持平稳安定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为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国防战略的施展,提供了较大的回旋空间。
北洋政府时期,新疆田赋收入从1912年的预算不足50万元,大幅增至后来的200多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省政府对田赋的整顿和对地方治理的改良,这与杨增新的重视密切相关。国民政府建立后对杨增新在整顿新疆田赋等方面的作为,给予较大程度的肯定。田赋收入的增加是保证新疆军费、社会治理、维护地方稳定等开支重要的经济基础之一。虽然在杨增新任内后期,随着税收结构的变化,田赋收入在新疆省财政总收入中的占比趋于降低,但这建立在财政总收入的增长之上,田赋依然是构成新疆省财政来源的大项。
其时,新疆对地方治理的改良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相关实践仍属于传统的官方与非官方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范畴,无法彻底革除田赋征收乃至财政工作中的弊病,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另一方面,政府与基层农牧民之间的矛盾是影响新疆稳定的重要因素,“新疆局势能否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在内(新疆社会内部稳定的力量)而不在外(外敌的冲击)”,解决好此项矛盾,是新疆省政建设之重点,杨增新时期在整顿田赋的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上述矛盾。新旧因素在新疆田赋征收中的交错重叠,是新疆近代化发展历程的缩影。
另外,杨增新时期新疆田赋整顿的动力源自严峻的财政困境,省政府就此所采取的政策和方法,继承和借鉴了传统治理理念,总体上与内地省份类似;但在具体实践中改善吏治,运用“乡约制度”等措施,则贴合了新疆的实际情况。杨增新的民本思想从上至下打通了官民之间的对立界限,得到普通百姓与地方精英的支持,无形中构建了政府、地方精英与农牧民的利益共同体。正是这种较为稳定的“三角关系”的存在,有益于省政府税收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和贯彻,增加了省财政收入,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省政府集权,而且缓和了政府、农牧民、地方精英三者之间的潜在冲突,在北洋政府时期内忧外患的时局之下,有助于保证新疆社会的稳定与祖国西北边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