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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早期契丹与唐朝的关系——以新见《李范墓志》为中心
作者:董永强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3期 时间:2022-11-10

  摘 要:李范墓志出土于西安东郊纺织城,志文关涉早期契丹与唐关系,价值极高。李范为唐初契丹八部君长摩会之子,摩会氏族应出自屡经混合后融入契丹的古乌丸遗部。北齐、隋、唐三朝,摩会祖孙三代世袭契丹八部联盟首领。武德元年和贞观三年,唐朝两度册封摩会,极力笼络契丹八部以期挟制突厥。李范入质显然系契丹邀取唐朝信任之举。贞观七年,摩会去世,李范作为政治弃子被唐朝淹留长安,直至客死。与此同时,唐朝支持逐渐壮大的窟哥掌控契丹,以稳定松漠,经略高句丽。贞观二十二年,唐设松漠都督府并以窟哥为都督,标志着唐与契丹的君臣关系得以巩固。

  关键词:摩会;契丹;窟哥;大贺氏;李范

  李唐肇始,契丹诸部纷纷内属,被悉数安置于唐朝设立的羁縻府州之下。此时真正掌控契丹八部的是首领摩会,唐朝对此也予以认可。贞观初,契丹“君长”摩会曾两度入朝,太宗赐以鼓纛。但令人困惑不解的是,唐朝如何处置摩会部落却失载于史籍。2019年出版的《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新入藏墓志》(以下简称《新藏墓志》)首次刊布了摩会之子李范墓志铭。该志详细记载了摩会的家族世系、契丹早期与中原王朝的密切关系等。本文拟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相关史籍记载,对契丹早期权力结构与摩会的地位,契丹核心权力从摩会向窟哥的转变过程,唐初与突厥对北部诸族的争夺等问题展开讨论,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大唐故左屯卫郎将李公(范)墓志铭》的录文及修撰

  墓志原石现藏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志文共32行,满行34字,正书,长宽并50厘米。《新藏墓志》首次刊布该志拓片并录文,但在句读、录字等方面存在个别疏误。今参据图版,重新录文如下:

  大唐故左屯卫郎将李公墓志铭并序/

  昔荀令之子,终荷构基之业;王公子孙,克负遗薪于野。乃有贻庆昭乎后嗣,盛烈光乎祖/宗,袭珪绶以增辉,纂貂蝉而不坠。式隆前绪者,其唯郎将李君乎。公讳范,字弘则,契丹乌/丸人也。其先夏后臣唐,息横流于九域;玄珪是锡,告成功于万邦。名膺箓错之文,遂光神/器之大。子孙磐石,叶散枝分。朔野称雄,英奇间出。种胤于焉繁炽,汉皇待以不臣;款关之/义无亏,明君所以下降。根深系远,苗裔阜昌,慕我朝仪,班荣列代。曾祖缬,齐授八部落大/蕃长,并赐鼓纛,恩敕追入,加左屯卫大将军、金紫光禄大夫。祖毕,属随[隋]运肇基,输诚内附。/草乌丸之横俗,染休明之至道,遂得厚秩尊官,仕同先职,诏授契丹大蕃长。列韦韝而布/政,帐毳幕以和戎。壃[疆]鄙无尉候之虞,边儌[徼]息爟烽之警。加授左光禄大夫、左卫大将军,封/长松郡公。父摩会,往以随[隋]历告终,群凶鼎立,六合云扰,百郡瓜分。皇家受命上玄,昭临/下武,戮鲸鲵于巨海,落搀枪于昊天,率彼荒服之戎,扈我义旗之役。元勋纪于彝器,嘉绩/书乎大常,宠授承蒙之班,允副畴庸之典。以武德元年授本部八蕃君长,仍赐鼓纛,加上/柱国、左武卫将军,封长松公。夫以门阀菁华,代济其美,颙昂异操,不陨家风。凌雪霜而不/渝,冠人伦以独秀。及至青要戒节,羽骑腾骧,翠饰明月之弦,金络珊瑚之辔。三韩詟其锋/锐,丸都无外叛之心;九种服其雄啚[图],不耐陈筐篚之币。但陈寔为元方之父,陆抗乃陆绩/之男,余庆所钟,必诞岐嶷。公幼而明敏,弱不好弄,志节沉毅,邈焉孤峙。陶教义于髫年,习/时书于卝岁。家承累代之贵,执谦冲而诫盈;门藉茅土之封,怀贞淳而弥固。年十四丁父/忧,寝伏苫庐,每欧王戎之血;哀号恸绝,泪尽羔柴之涕。率性逾乎子骞,因心过乎参也。国/家以勋门之后,诏令起服。公以创钜之痛,殷勤固请,表章酸切,义感人神。虽复外顺/皇情,而心哀内疚。授游击将军,仍令长上。典丘栏于轩禁,忠谨之誉克彰;贯通籍于岩廊,/敬慎之心逾厉。服阙,授左屯卫郎将。方荷司阶之寄,情深警跸之虞,既挺鹓鸾之姿,将运/鸿渐之翼,岂谓梁摧奄及,哲人其萎。以贞观十四年十月遘疾,卒于京私第,春秋廿有一。/呜呼哀哉!惟公机神爽俊,逈[迥]出风尘之表;壮气孤标,独拔烟霞之际。达性命之修短,悟死/生之大期,临没忘身,顾复慈母,怀忠履孝,振古莫俦。讵知年业芳华,秀而不实,门无嗣子,/奠酹罔依。女厶乙,痛家道之湮沉,少伶俜而靡讬,赋蓼莪而永慕,诵寒泉以凄断,悲门荫/之不传,悼尊唐之落构。于是卜其宅兆,灞水西原,穿圹安坟,浐川东岸。弥望鄽里,睇三辅/之旧图;平郊超忽,瞰黄壤乎千里。建山门于崇陇,镌玄石于幽扄,虽桑田之或改,庶永播乎嘉声。呜呼哀哉,乃为铭曰:/伊公挺生,金葙玉质。少遘悯凶,茹慕成疾。泣血三年,食才一溢。朝露溘焉,秀而不实。/一从窀穸,岁序骤迁。藐藐孤女,长违所天。永怀罔极,改葬新埏。东邻灞水,西带浐川。白杨/晚吹,青松夕烟。千年古墓,一代名贤。/兰台楷书任齐书

  墓志首题“大唐故左屯卫郎将李公墓志铭并序”,志主“讳范,字弘则,契丹乌丸人”。通观志文可知,李范为契丹八部君长摩会之子,其人事迹寥寥,于唐无功,故其姓李氏很可能承自其父摩会。李范“年十四丁父忧”,起服后授“游击将军,仍令长上”,“贞观十四年十月遘疾卒于京私第,春秋廿有一”。据此推知,李范应生于武德二年(619),其父摩会死于贞观七年(633)。此时,李范在长安“充质”,那么他“入侍”又在何时呢?据两唐书《契丹传》载,贞观二年(628),摩会率其部落归降。贞观三年(629),摩会入朝,被赐以鼓纛,由是有常贡。因此,很可能是贞观三年这次入朝时,摩会被赐姓李氏。李范是年已满十岁,故极有可能是随父入朝,并被留在长安充当质子。作为“入侍”的契丹八蕃君长之子,志主李范的身份特殊,属于“两蕃”贵胄,“门藉茅土之封”。虽然他生前仅任过禁卫军的中低级武官“左屯卫郎将”,但出于礼遇契丹上层权贵的考虑,志文应为官方撰写。

  另外,从史料来源上看,志文对曾祖、祖、父三世仕宦官爵的追述当来自家族记忆。按唐制,朝廷对归附部族实行册封,有整套相应制度规范。单就册封而言,通常情况下,朝廷诏遣使者“持节备礼册命”“赍册书册命”,赐以在蕃君长或渠帅告身、印玺、信物和象征权力地位的“鼓纛”,以及表示官职等级的“袍服”“鱼袋”等。这些象征部族至高地位和荣誉的实物应是构成李范家族记忆的核心要素,必然在家族内部世代相传,因为只有这些才是其作为质子能够邀取朝廷信任的护身符。据志文可知,摩会死后李范处境堪忧,对此应倚重更甚。故而推测,李范去世后,撰者衔命勒铭撰志,核实志文依据信息的真实性是其职责所在,尤其是对“授八部落大蕃长”、“诏授契丹大蕃长”、“授本部八蕃君长”和“赐鼓纛”及封爵“长松公”等事关朝廷册封的大事必然会采取审慎态度。更为重要的是,摩会生前已经贵为“本部八蕃君长”,得到唐的高官厚爵,权倾一时。李范英年早逝又无子嗣,其后人没必要通过建构近三代家族世系的方式抬升其先祖的地位,以获取更大政治利益。因此,志文中对志主祖先仕宦官爵及事迹的记载应是可靠的,可补史证史。

  按唐制,秘书省著作局专掌碑志修撰。《唐六典》卷10“秘书省著作局”条:“著作郎掌修撰碑志、祝文、祭文,与佐郎分判局事。”著作郎职掌由修撰国史转为修撰志文,是在贞观三年。《旧唐书》“史馆”注云:“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武德因隋旧制。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这一变化在碑志中屡见不鲜。咸亨三年(672),百济贵族后裔祢寔进去世,“恩加诏葬”,“爰命典司,为其铭曰”;开元时,颉利突利可汗之曾孙阿史那毗伽特勒去世后,其墓志由“朝散大夫著作佐郎东海徐峻”撰文;天宝时,西北蕃突厥渠帅之子契苾李中郎去世后,“鸿胪护葬,庶事官给。著作司铭,遗芬是记”;贞元时,故回鹘葛啜王子墓志由“给事郎守秘书省著作郎赐绯鱼袋崔述”撰文。杨向奎研究指出,来归且葬于中国的番邦贵胄,可看作是著作郎官代表官方撰文的一个服务群体。事实上,除墓志外,这些外蕃权贵的丧葬应用之物常由朝廷负责,“奉敕葬事所须,并令官给”。此外,志文用典繁密,平阙合范,文辞华美,必是善属文者为之。据此推测,契丹首领摩会之子李范的墓志,很可能是由秘书省著作局的郎官所撰写,加之唐初碑志撰者署名意识不强,与赵振华总结的唐初罕见墓志撰者署名的结论相符,故此碑不列撰者。最后,碑文由“兰台楷书”即秘书省楷书手“任齐”书写,也可佐证李范墓志系官方撰写的推测是可信的。因此,志文记述内容的可信度极高,与史籍相互参证以及互相抵牾者有多处,以下分条缕析,详加考释。

  二、契丹部落联盟的成立及其首位首领

  1.李范家族为“契丹乌丸人”

  李范远祖是否“夏后臣唐”已无从可考,至于其他“叶散枝分”“朔野称雄”“种胤于焉繁炽”“根深系远”“苗裔阜昌”,显然是墓志文在无法说清祖先渊源时,有意追述久远的虚美套语,不足凭信。但“汉皇待以不臣,款关之义无亏”两句所指明确,与其族出密切相关,不可不察。

  据志文可知,李范为“契丹乌丸人也”。契丹为民族称号,乌丸显然是部落称号。这种以“民族+部落”表示族属屡见于唐代文献。如“浑瑊,本铁勒九姓之浑部也”。“契苾何力,其先铁勒别部之酋长也。”但遍查隋唐文献,契丹古八部及隋契丹十部、唐初契丹八部中并无乌丸部,为何志文称李范为契丹乌丸人。志文中的“乌丸”作何解?

  乌丸,又称乌桓。北魏至唐代的文献多写作“乌丸”,与鲜卑同属于东胡。最初分布于蒙古草原东南部的西拉木伦河两岸,后迁至老哈河流域。西拉木伦河即《新唐书·契丹传》中所谓潢水。潢水之南,黄龙(今辽宁朝阳)之北后来成为契丹人的根据地。秦末汉初,东胡为匈奴击破后,残部退保乌桓山(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以北),因山为号,后称乌桓人。汉武帝大破匈奴后,乌桓附汉,迁至五塞之外。元狩四年(前119),武帝遣霍去病出击匈奴,“击破匈奴左地,因徙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为汉侦察匈奴动静。其大人岁一朝见,于是始置护乌桓校尉,秩二千石,拥节监领之,使不得与匈奴交通”。志文所谓“汉皇待以不臣,款关之义无亏”,应是指汉武帝时乌桓南迁五塞之事。东汉建安十二年(207),曹操迁乌桓万余落入中原,后来逐渐成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杂胡。残留故地的乌桓数量不多,此后或被鲜卑同化,或向北迁徙,有一支残部保留在契丹别种室韦族中,这就是唐代室韦的乌丸部。据《唐会要》卷96《室韦》云:

  室韦者,契丹之别种。……乌罗护之东北百余里,那河之北,有古乌丸之遗人,今亦自称乌丸国。武德贞观中,亦遣使朝贡。

  另据《北史·室韦传》曰:

  室韦国在勿吉北千里,去洛阳六千里。“室”或为“失”,盖契丹之类,其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为失韦。

  《旧唐书·北狄列传》亦曰:

  室韦者,契丹之别类也。

  “那河”即今嫩江及东流松花江。室韦乌丸部位于“那河之北”,为“古乌丸之遗人”,很可能与最初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的古代乌丸遗民有渊源关系,他们对“乌丸”的族群认同历百世而不变,顽强地保留在其“乌丸国”的自称之中。以室韦乌丸部类推,契丹部落中或许也有古乌丸遗人。还有一种可能是,室韦乌丸部有混入契丹八部之中者。因为室韦由契丹的北部分支发展而来的,与契丹同种同类。又,契丹本为屡经混合的部族已是学界常识,它紧邻室韦、奚、高句丽、靺鞨,部族吞并战争与结盟历代不断,契丹部落联盟中存在室韦部落不足为奇。无论这两种看法是否成立,都可以肯定一点,魏晋以来的“乌丸”之所以逐渐淡出文献记载,是因其在历史进程中主动或被动融入后来称雄的族群之中了。

  据志文推知,隋文帝时,毕承袭部落首领,成为契丹八部联盟的大蕃长,积极进行部落改革,除旧布新,一方面“草乌丸之横俗”,另一方面向中原文明学习,“染休明之至道”。最终被隋王朝接纳,“得厚秩尊官”,成为藩臣附庸,为隋治理部落,守卫边疆,不仅“列韦韝而布政,帐毳幕以和戎”,又使“疆鄙无尉候之虞,边徼息爟烽之警”。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摩会氏族为古乌桓后裔,与室韦乌丸遗人属于同一部落。从志文对“汉皇待以不臣”、毕“草乌丸之横俗”等记载判断,李范为“契丹乌丸人”的说法是可信的。

  2.赐鼓纛:八部联盟成立的标志

  尤其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缬和摩会被册封时,都被“赐鼓纛”。鼓纛原本是充作仪仗队使用的鼓和旗,象征着最高权力。朝廷对那些权重望高的北方游牧部落首领“赐以鼓纛”。据姜艳芳爬梳,有唐一代,受唐册封并赐鼓纛的北方民族有突厥、薛延陀、吐谷浑和契丹。实际上,鼓纛之于契丹,具有非同一般的神圣意义,始终被视为“国杖”。《旧五代史·契丹传》记载契丹联盟长的选举时称:“先是,契丹之先大贺氏有胜兵四万,分为八部,每部皆号大人,内推一人为主,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资治通鉴》《契丹国志》《新五代史》等文献中亦有类似记载。可知,契丹建国之前,部落联盟长是由议事会从八部“大人”内部推举出来的,并以“建旗鼓”作为标志。这是宋元史官依据中原文献对建国前夕契丹内部首领更替的总体认知,“推举”制当与契丹联盟早期情况无涉。由此可知,志文记载与宋元文献记载并不矛盾。缬与摩会因为拥有八部联盟的最高权力,是契丹民族的首领,故此才被中原王朝赐鼓纛认可。

  据志文可知,李范以上三代均是契丹首领,即“八部落大蕃长”“契丹大蕃长”“本部八蕃君长”。所谓“八部落”“八蕃”是指契丹民族的主体,包括八个部落,分别是达稽部、纥便部、独活部、芬问部、突便部、芮奚部、坠斤部、伏部。此即《新唐书》所载松漠都督府下辖的八个羁縻州。八部显然不是契丹民族的全部,因为八部之外的其他不同部落都与北朝及隋唐王朝保持密切关系,如武德初的孙敖曹,贞观中期的曲据。

  从北齐到唐初,契丹八部落军事首领一直在摩会家族中世代因袭。凭借父祖积累的军事实力,到武德元年(618)摩会任君长时,其家族权力达到顶峰,不仅承袭“大蕃长”,而且成为部落联盟长,集两长为一身。正如此后窟哥以“蕃长”身份成为松漠都督,进而跻身为八部联盟首领一样(详后)。贞观三年(629),摩会入朝,又得到太宗加官封爵、颁赐鼓纛的认可,在契丹部落联盟中的最高地位再次得到唐王朝的确认。这说明部落联盟早期的首领是有血缘关系的,至少在摩会以上三代如此。由此看来,武德元年至贞观三年,摩会才是契丹八部联盟的君长。《旧唐书·契丹传》载武德六年遣使贡献名马丰貂的契丹“君长”名叫“咄罗”。这条记载与我们得出的结论表面上相互抵牾,该如何解释,必须着重抉出加以讨论。

  “君长咄罗”连称为现存唐代文献所仅见。《新唐书》《唐会要》均载遣使贡献名马丰貂事,皆不载其君长名号。但系年不同,前者为武德六年(623),后者为武德二年(619)二月。又,《册府元龟·外臣部》“朝贡三”载:“武德六年六月,契丹酋帅孙敖曹遣使朝贡。武德七年二月,契丹遣使朝贡。”此书“朝贡”目中并未记载武德二年契丹遣使朝贡之事,但记载武德二年十月靺鞨酋长突地稽遣使朝贡。又,《册府元龟·外臣部》“降附”载:“武德四年契丹别部酋帅孙敖曹与靺鞨酋长突地稽俱请内附。”细审以上记载可得出以下两点认识:其一,契丹与隋唐王朝交往不断,多次遣使朝贡,武德二年、四年、六年、七年史有明载。名马丰貂为契丹方物,多次以之贡献唐朝为情理中事。由此,《唐会要》《新唐书》《旧唐书》中武德年间贡物相同而系年不同的记载当得以解释。其二,仅武德六年,契丹既有别部酋帅孙敖曹遣使朝贡,又有君长咄罗遣使朝贡。孙敖曹与咄罗的关系是解开矛盾的症结所在。爱宕松男将唐代契丹分为李姓和孙姓两个半族集团,此说虽未必准确,但思考方向对笔者颇有启发。《旧唐书·契丹传》的修撰体例清晰,其文本的组织逻辑有章可循。将引发歧义的文字放在原出段落中分析,端倪可见。该段记载如下:

  武德初,数抄边境。二年,入寇平州。六年,其君长咄罗遣使贡名马丰貂。贞观二年,其君摩会率部落来降。

  摩会前的“君”意为“君长”。因此,这段文字中出现咄罗和摩会两位契丹“君长”。史官修撰时依时间顺序进行线性记述,呈现文本易给人造成误解,即以为摩会是继咄罗之后的契丹君长。笔者认为,在这段主要论述摩会及窟哥事迹的记载中,由于按年修史的原因混入了孙姓契丹事迹,因此,对两个有差异的契丹半族进行剥离后,方能厘清矛盾所在。对此,《新唐书·契丹传》遵循先孙姓,后李姓记载方式,相对清晰,相关文字如下:

  武德中,其大酋孙敖曹与靺鞨长突地稽俱遣使来朝,而君长或小寇边。后二年,君长乃遣使者上名马、丰貂。贞观二年,摩会来降。

  根据上下文意,此处的两“君长”应指代孙姓契丹,虽名号失载,但并非李姓契丹的君长,更不是整个契丹联盟的君长。隋唐之际,稳定的契丹联盟尚在形成过程中,部落林立,诸部之间互不统属,行动相对独立。故此不断会有契丹部落首领遣使朝贡或率众降唐,文献记载会造成表面上的“矛盾”之处。苗润博有精辟论述,他对唐宋文献中关于契丹早期历史的记载从史源学上进行梳理后总结道:“中原文献关于周边‘四夷’的记载存在一个普遍性的缺陷,即因原始资料阙不足征,修史者经常需要根据临时偶然之零星记录,对‘异族’的长时段总体情况加以推断和概括,将一时一地之记载归纳为一代一族之通例,创造出关于他者的新知识,而这样的知识‘创新’本身就伴随着诸多误解与扭曲。”

  若以上推断成立的话,武德六年(623)以君长名义遣使朝贡唐朝的咄罗当出自契丹别部,与契丹八部联盟的君长摩会有所区别。在武德贞观之际,契丹内部存在不同支系的两位君长。两君长并存,诸部林立的状况正与当时契丹整体联盟尚未形成的历史阶段相符合,咄罗与摩会之间并非线性承继关系。综上可知,早在北齐时代,契丹八部联盟已经形成,缬很可能是首任首领,“八部落大蕃长”的称号明白无误地指明了这一点,更重要的是他得到北齐“赐鼓纛”的认可。这也证实上述关于咄罗之前存在契丹首领的推测是正确的。

  三、唐朝对摩会家族的政策转变

  1.唐与突厥颉利可汗对摩会的争夺

  突厥是唐前期的最大边患,“自唐武德后至五代,侵犯边境,役属诸蕃者,惟突厥、吐蕃等数族尔”。武德元年(618),高祖李渊称帝建元。贞观三年(629),太宗李世民称“天可汗”,又值唐与突厥争夺的关键时期,摩会选择这两个时机入朝,执外蕃臣子之礼,意味深远。对于契丹来说,显然是为了摆脱突厥沉重的统治,请求唐的庇护。对于唐而言,接受契丹来降,可以借助契丹力量牵制突厥,达到“以蕃制蕃”的目的。因此,唐廷对内附契丹诸部优礼有加,极力笼络,视其蕃望高低和影响大小封官赐爵,设羁縻府州安置其部落,如授孙敖曹云麾将军,行辽州总管,在营州城旁安置。

  契丹世居松漠之间,因不堪突厥的役使,又与奚、室韦、靺鞨等部落长期相争,同时还受到高句丽的压迫,故自北朝时便流散各地,或北投高句丽,或再臣突厥,或款塞降附。入唐后,契丹某些部落寇略平州等边境州县,时附时叛,故唐王朝对其主体部落的处置采取有别于他部的措施,未别置蕃州以御边,而是封以高官厚爵,赐以鼓纛,命其仍居故地,统辖本部。依笔者看,这样做的目的有两层:一方面是通过确立摩会在契丹八部的首领地位,用以控制契丹其他部落,“列韦韝而布政,帐毳幕以和戎”;另一方面是采用“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扞蔽”的策略,为唐守卫边疆,牵制突厥。正如志文所谓使“疆鄙无尉候之虞,边徼息爟烽之警”。

  契丹八部归附中原王朝,对抵御和瓦解突厥势力起到重要作用。契丹也成为隋唐立国初期极力争取和拉拢的重要力量。贞观初,突厥颉利可汗与唐太宗对契丹的争夺即是典型例证。两唐书《契丹传》对此有类似记载:

  贞观二年,摩会来降。突厥颉利可汗不欲外夷与唐合,乃请以梁师都易契丹。太宗曰:“契丹、突厥不同类,今已降我,尚可索邪?师都,唐编户,盗我州部,突厥辄为助,我将禽之,谊不可易降者。”

  摩会不堪突厥役使,背弃颉利可汗而率部降唐,不仅对突厥实力有很大削弱,也可能与唐联手形成对突厥联合围攻的局势。这是颉利极不愿看到的,所以试图用梁师都来交换,以挽回颓势。贞观初,唐太宗正在积极谋划解决颉利威胁的机会,“挟两蕃(契丹、奚)以制突厥”,对于摩会归降,当然乐见其成,因此,不仅断然拒绝颉利的要求,而且在次年赐摩会以鼓纛,巩固其政治地位,以图为唐所用。

  2.松漠都督府开置与窟哥取代摩会

  关于唐代羁縻府州之设置及都督、刺史之任命,史有明文。《新唐书·地理志》有云:“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令人困惑不解的是,贞观二十二年(648)窟哥“举部内属”,唐专设松漠都督府以安之,并拜其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兼松漠都督。于宝林认为,从“八部”转变为“十州”在契丹民族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契丹与中原关系的进一步加强,被唐王朝正式纳入地方行政序列之中。即便是契丹别部大酋曲据都被唐任命为玄州刺史。然而,摩会身为契丹八部联盟长,权高望重,早于窟哥整整二十年“率其部来降”,无论蕃望、官爵、得姓都比窟哥要高要早。归唐后,摩会“凌雪霜而不渝”,为唐镇守辽西,南抑高句丽,“三韩詟其锋锐,丸都无外叛之心”,北据室韦,“九种服其雄图”,为何唐并未始设羁縻府州以处摩会部落,摩会也没能成为契丹羁縻都督府的首任都督?

  据刘统研究,唐代羁縻府州的开置大致有五种方式:一由朝廷直接下令设置;二由朝廷派使节出访设置;三由军事将领在征讨中开置;四由边州都督府开置;五由少数民族酋帅自行开置。摩会所领八部是契丹部落的主体部分,仅胜兵就有四万三千人,部众庞多,必须设置羁縻都督府方能安置。此外,契丹长期处于突厥、高句丽之间,备受欺凌,诚心归附大唐。唐朝正可“远交近攻”“以夷制夷”,毕竟突厥才是唐初的最大威胁。若对其归附处置失当,影响唐朝北部及东北边疆安全,因此唐廷必须谨慎对待,若设契丹都督府,必须由朝廷直接下令不可。

  唐廷之所以未在摩会任八部君长时开置契丹羁縻府,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武德及贞观初,契丹部落联盟比较松散,对唐叛服不定。其二,武德及贞观初,羁縻府州尚处于草创阶段,设或不设,是视部落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没有统一制度。贞观四年(630),唐平东突厥后在朔方设置的顺州、祐州、化州、长州、定襄、云中都督府,都因相应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最终未能巩固。朝廷大规模设置羁縻府州则是在贞观末期以后。松漠都督府即设置于此时。其三,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契丹内部的最高权力发生了从摩会向窟哥的转变,唐朝的支持对象也发生了变化。

  一般情况下,唐朝羁縻府州的北方诸蕃世袭部落首领,父死子继,并由唐朝册立,承认其地位和权力,以维持部落稳定。贞观初年,契丹八部首领的继承也实行的是父死子代,在摩会氏族内世袭,缬传位毕,毕传位摩会。虽然未设置羁縻府州,但北齐、隋、唐三朝对摩会三代的册封并未中断,说明中原王朝承认其氏族对契丹八部的领导权。

  摩会死后,李范为何没能继承其父契丹八部联盟首领之位?简单说来,是因为唐朝不允许。

  贞观七年(633),摩会去世。按志文推知,当是死在契丹领地。从志主起服后“仍令长上”判断,十四岁的李范时在长安充质,闻讯后“哀号恸绝,泪尽羔柴之涕”。按唐五服制,斩衰为期三年。身为人子,按唐代礼制,李范应当立即返国松漠奔丧,但唐廷不顾李范“丁父忧”,“以勋门之后”为由,“诏令起服”,李范“以创钜之痛,殷勤固请”服丧,虽然其“表章酸切,义感人神”,但唐廷依然坚持令其起服,李范不得已,只能“外顺皇情”,而“心哀内疚”,被授以游击将军,宿卫京师。唐朝为何如此有违礼制,不近人情?非但不册封摩会之子袭官爵,反而不欲其返蕃奔丧,无疑是有意阻断其与本蕃的瓜葛,使其失去成为契丹君长的可能。按唐制,凡“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由鸿胪寺“辨其嫡庶,详其可否,以上尚书”。尚书省礼部再依据“蕃王首领死,子孙袭初授官,兄弟子降一品,兄弟子代摄者,嫡年十五还以政”的原则最后审定。李范年仅十四,不足以还政,也未袭爵,只获朝廷通籍,成为入朝低级蕃将。贞观十年(636),李范服阙,授“左屯卫郎将”,负责“司阶”“警跸”之职。四年之后,客死长安。从此后的史实可知,唐廷有意阻滞李范返国,是因为窟哥逐渐壮大,成为实际掌控契丹八部的实力人物。唐朝放弃李范,转而重用窟哥,于唐有利。李范的情形在唐代主动入侍的质子群体中并不鲜见。如开元时早殇的奚族质子热瓌也没能逃脱客死他乡的命运。倘若放任李范返回契丹,凭借其父祖的崇高蕃望以及三世在松漠的经营,很有可能引发契丹内部的首领之争,那将对契丹八部及整个东北局势的稳定极为不利。相反,如果本蕃有叛臣异动,唐朝则会扶植亲唐质子归蕃,干预蕃王废立。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高宗时期的新罗质子金仁问。高宗上元元年(674),新罗收留高句丽叛众,又占领百济故地,“帝大怒,下诏削夺(金)法敏官爵,仍以其弟右骁卫员外大将军临海郡公金仁问为新罗王。时仁问在京师,诏令归国以代其兄。仁问行至中路,闻新罗降,仁问乃还”。可见,唐朝在意的是宗主地位的维持,藩属国或属部的实际首领是谁并不重要,只要他对唐忠义,能压服本蕃,守土安边即可。

  正当李范宿卫京师,客死长安之时,远在东北的契丹部落兴起了一位久经征战磨砺的新“蕃长”,这就后来的首任松漠都督窟哥。

  贞观十八年(644)七月,为亲征高句丽,太宗诏遣营州都督张俭率军先行试探性进攻,除幽、营二都督兵外,契丹、奚、靺鞨从征。同年十二月甲寅,太宗下《命将征高丽诏》云:“契丹蕃长於勾折、奚蕃长苏支、燕州刺史李元正等,各率其众,绝其走伏。”贞观十九年(645)十月,太宗班师过营州,“会其君长及老人等,赐物各有差,授其蕃长窟哥为左武卫将军”。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酋长窟哥、奚帅可度者,并率其部内属。以契丹部为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府”,封无极县男,赐姓李氏。太宗在营州会见契丹上层人物、赐物封官,是对契丹从征高丽军功的酬赏。率众从征应得到封赏,这与一般情理相合。授封者为窟哥,从征者为“於句折”,其身份均是契丹蕃长。在十个月之内,契丹蕃长身在征高句丽前线,被更替的可能性极小。故此推知,《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中所谓的“於句折”就是两唐书中的“窟哥”,二者是同一人。恰恰是因为历经征薛延陀和“先击辽东”两次实战考验,契丹蕃长可堪大用,故而才被太宗点名要求率众征讨高句丽。由此看来,率领契丹部落兵跟随营州都督张俭讨伐薛延陀,又以先锋攻辽东的契丹蕃长亦当是窟哥(於句折)。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贞观十九年(645)太宗会见的契丹首领中,除蕃长之外,还有君长。两长并称,说明职司与地位不同。窟哥以契丹蕃长从征,并授封唐官职。此时摩会已去世十年,故契丹君长应另有其人。得到太宗的接见和封赏后,窟哥在契丹诸部的地位必然日益提高。三年后,窟哥举部内属。从唐置十州以安置契丹诸部来判断,此次内附是举族而动。窟哥之所以能够号令契丹各部举族内附,说明他已经完成从蕃长向君长的转变,能够以联盟长的身份行事,因此是集蕃长与君长为一身。王成国也持此论,并认为这是大贺氏部落联盟达到军政合一的高级阶段。

  “於句折”即窟哥,姓大贺氏,出自乙失革部,即后来的析纥便部,太宗征高句丽时为契丹蕃长,故能以契丹军事首领身份从征,并以蕃长身份出任松漠都督。贞观七年(633)至十八年(644)的十年间,契丹八部联盟长是谁,史无明载。但可以肯定的是,久居长安的李范根本无法与窟哥争夺契丹八部的领导权。更为重要的是,时值唐伐薛延陀,征高句丽,窟哥率部从征,为唐立下战功。因此,唐廷顺势舍弃渐趋衰落的摩会氏族,扶植窟哥掌握契丹大权,任其为松漠都督。出任松漠都督后,在治理契丹各部的同时,窟哥也为唐统兵戍边。见于记载有两事:其一,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十月,窟哥统领契丹骑兵大败高句丽和靺鞨联兵的侵扰。“高丽遣其将安固率高丽、靺鞨兵侵契丹,松漠都督李窟哥发骑御之,战于新城……斩首五百级,获马七百余匹……契丹聚其尸,筑为京观。遣使来告捷,帝使宣其露布于朝,以示百僚。”窟哥以此战功在显庆初被擢升为左监门大将军。其二,显庆三年(658)六月,窟哥率部抗击高句丽的进攻。营州都督兼东夷都护程名振、右领军中郎将薛仁贵率军进攻高句丽,拔赤烽镇。高句丽遣其大将豆方娄领兵三万前来救援,“名振以契丹逆击,大破之,斩首二千五百级”。程名振为营州都督兼任东夷都护,节制契丹、奚部落。因为唐廷对初设的羁縻府州都督、刺史由边州都督、都护押领,严加防范。“大唐贞观二十二年十一月,契丹帅窟哥率其部内属,以契丹部为松漠都督府,拜窟哥为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于营州,兼置东夷都护,以统松漠、饶乐之地,罢护东夷校尉官。”由此可见,显庆三年时,窟哥仍然是松漠都督,都督府下的十州契丹部落兵也归其统领,加之新被升官,因此被程名振派去攻打高句丽的,无疑应是窟哥率领的契丹兵。此后不久,窟哥病逝,阿不固继任松漠都督。自此开始,契丹与唐的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叛乱和平叛反复发生。契丹内部权力斗争激烈,在权臣可突于操控下,契丹首领频繁废立,直至开元十八年邵固被杀,后屈烈被立为契丹王,契丹历史进入遥辇氏统治时期。

  四、结论

  《李范墓志》关涉早期契丹与唐朝关系、契丹八部联盟的建立时间及首位君长、中原王朝笼络契丹八部的历程、摩会时代契丹与唐的关系、松漠都督府未开置于摩会时代的原因、契丹部落联盟大权从摩会向窟哥的转移等诸多历史迷雾。经过对墓志铭考释分析之后,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志主李范为契丹八部联盟首领摩会之子。这一氏族应是屡经混合后融入契丹的乌丸之遗人。北齐时,契丹八部联盟业已形成,志主曾祖缬为首任首领,齐授以“八部落大蕃长”,赐鼓纛以示认可。隋大业末期,志主之祖毕输诚内附,隋诏授其“契丹大蕃长”,左卫大将军,封长松郡开国公。隋在长松设县,而非设郡。九等爵中,郡公比县公高一等。赐爵“长松郡公”足见隋文帝对契丹八部的笼络。毕在位时期,契丹得到发展,一方面对内部进行改革,推行汉化政策。一方面保持与隋的关系,守卫边疆。入唐后,摩会继任为契丹八部君长,分别于武德元年(618)和贞观二年(628)两度率部归降唐朝。唐王朝无力直接经略辽西,继续对其保持名义上的羁縻统治,册封摩会“本部八蕃君长”称号,加上柱国、左武卫将军,封爵长松县开国公,但并未设立处置契丹八部的羁縻都督府。故此,契丹八部联盟早期的首领依次应是缬—毕—摩会—窟哥。

  第二,贞观四年(630)之前,突厥始终是唐的最大边患。唐无力独自对抗,只得效法隋文帝策略,“远交近攻”,策动臣属突厥的其他族群反叛。贞观二年,唐太宗册封夷男为真珠毗伽可汗,支持薛延陀反叛突厥,使其北部有所顾忌。武德元年和贞观三年(629),唐朝两代国君分别册封摩会,赐其鼓纛,极力笼络契丹八部,又在突厥东面安插一个劲敌。突厥颉利可汗深知契丹反叛归唐,对其挟制甚大,故此才有贞观二年遣使以梁师都交换契丹之请,唐太宗更是清楚契丹于唐意义重大,不仅是牵制突厥的利器,也是达到“以蕃制蕃”,以为中国扞蔽的重要策略,因此断然拒绝颉利所请。

  第三,贞观二十二年(648),唐朝于营州设置松漠都督府,拜契丹蕃长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兼松漠都督,又以营州都督兼东夷都护统领其地。这种政区设置及人事安排是唐朝因时因地制宜的结果。唐有意滞留李范返国,同时重任契丹新晋蕃长窟哥,促成契丹大权更迭又不致引发东北大局板荡。李范门无子嗣,至此,自北齐以来,摩会家族掌控契丹八部的时代彻底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窟哥,契丹与唐的关系又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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