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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三年统购统销政策在广东的落地及影响
作者:葛玲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22年第5期 时间:2022-12-14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缓解粮食市场的供销紧张形势。从最初的政策讨论,到之后的政策实施,中央决策得到多数省区积极响应。在中央组织召开的全国粮食会议上,多数省区认为统购统销“势在必行”,应成为“若干年内的根本方针”。当然也有例外。中共中央中南局辖下的广东就在政策讨论之初向中央提出了暂缓执行的请求。中央决议印发后,广东仍然希望通过自由市场完成粮食收购,最后在中南局第三副书记李先念劝说下,才决定与全国同步实行统购统销,其间的犹豫态度是显而易见的。

  既往学界对中央统购统销决策背景的讨论,大多强调粮食供求紧张的影响;对部分省区竭力贯彻统购统销政策的考察,则显示出他们对中央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在此背景下,广东对中央决策表现出的犹豫态度显得较为突兀。这种态度因何而来?广东在态度转变之后又是如何推动统购统销政策在省内落地的?这些问题在既往有关广东统购统销史的研究中虽有涉及,却缺少深入分析。更为深入的讨论既有助于理清统购统销政策实施之初广东的态度变化过程和引起这种变化的复杂因素,也有助于透过广东在态度变化之后推动政策落地的过程及影响,更全面地理解中央决策的多重背景。

  一、暂缓与同步:广东贯彻统购统销的态度变化

  1953年10月7日,在接到中央召开粮食会议的通知后,华南分局向中共中央和中南局提交报告,请求在广东暂缓执行统购统销政策。在这份报告中,华南分局主要基于广东的粮情和粮食市场形势阐述了暂缓的理由。在其看来,即便实行统购,按照当时的广东粮情,也很难增购太多粮食,反而会影响正常的粮食生产秩序。再者,广东的粮食市场已为政府掌控,粮价已经相对稳定。由此可见,华南分局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主要源于其对广东粮情与粮市的判断和中央对全国粮情与粮市的认识不尽一致。因此,想要理解华南分局贯彻统购统销政策之初的态度及其转变,就要首先理清同期的广东粮情与粮市。

  广东历史上盛产稻谷,但从清初开始因为人口增长而成为缺粮省。1949年解放之初,支前供应加剧了粮食供需矛盾。1950年,广东为解放海南和进军西南供应军粮7.06亿斤。1951年的军粮供应虽因海南已经解放而减少至5.18亿斤,但同年7月,中央决定为支援抗美援朝加征公粮23亿斤,并号召各地以捐飞机大炮的形式收粮40亿斤至50亿斤。在飞机大炮捐赠任务中,广东分得90架。为此,华南分局将当年的公粮任务由1.3亿斤上调至10.56亿斤,并批准地方附加20%。其中超过原计划征收公粮的50%上缴中央,10%上缴中南局,省留15%,专署和县分别留5%和20%。

  军粮供应和公粮加征使粮食生产已有所恢复的广东难以立时改善全省粮情。1951年初,广东省内的潮汕、高雷和兴梅等地出现春荒,阳江县塘口乡缺粮达半年之久。4月,粤中开平县缺一个月口粮者达23602人。春荒发生后,华南分局发放了2.8亿斤调剂粮,继而为粮食不足所困扰。次年春,局部春荒再次上演。据华南分局分析,这主要是上年度公粮征收“在某些地区存在着畸重的情况”的反映。

  针对此次春荒,华南分局除将加征的公粮作为救济粮发放外,还向中央提出了解决救济粮的请求。这种情况说明,在军粮供应和公粮加收的背景下,直至1952年初,广东尚不能在粮食上实现完全的自给自足。

  随着粮食生产状况逐年好转和军粮供应压力减轻,广东粮情很快有所改善。1952年春荒未至时,华南分局对广东粮情作了较为乐观的估计,认为当年全省粮食产量可在1951年增产8亿斤的基础上再增产12亿斤至13亿斤。如果实现这一目标,1952年的粮食形势就会“比较好”,甚至会出现“往外走”的局面。实际结果是,当年的广东粮食生产超过华南分局预期,全年产量达到170.86亿斤,较上年增加13.9亿斤,首次实现粮食外调出省1.04亿斤。

  当然,年初发生的春荒表明,粮情的改善还是有限的,一旦增加购粮数量,粮食紧张的形势便会重新出现。事实上,1952年的粮食增购又造成次年春天粮食紧张。1953年5月,广东全省有150万人断粮、缺粮。尽管这次春荒发生后,粮情改善的广东未再向中央求助,但显然广东粮情改善的意义主要在于全省粮食自足,而非增购更多粮食。这一点,确如华南分局给中央的报告所言。

  除了仍然紧张的粮情现实,华南分局向中央呈请暂缓执行统购统销,另一个理由是已经有效掌握广东省内粮食市场。粮食市场的供销紧张形势是中央作出统购统销决策的重要背景,如陈云所言,统购统销主要是由于“粮贩子大肆活动”,不仅“助长了农民不肯卖粮的情绪”,更造成了“地区之间互相封锁”和“粮食的抢购和抬价”等市场混乱情形。但在华南分局的报告中,广东不仅有把握满足粮食市场供应,而且能够通过加强市场管理保持粮价稳定。事实是否如此呢?

  长期以来的缺粮形势使广东的粮食市场较为活跃。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广东全省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私营粮商。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省共有私营粮商4405户,私营粮食加工厂879户。这种情况影响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控制。当年12月,中国粮食公司广东省公司成立,却未能立时成为市场的主体。如在1950年1月的广州粮食市场中,国营公司收购、销售两端的市场比重分别只有1.57%和2.63%。又如粤中开平县的国营公司,因为无力与资本雄厚的私营米行争夺粮源,使得私营米商的购销比重均占市场份额70%以上。

  不过,私商主导广东粮食市场的形势并未持续太久。自1951年起,国营粮食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如在番禺县市桥镇,1951年春节前,国营公司收购的农民晚造粮食(晚季作物)已占到上市总量的98%;同年春荒时,国营公司销售的粮食也占上市总量的76.5%。这种变化在1952年表现得更为明显。就全省情况看,当年国营粮食企业在9个重点市场的收购、销售比重分别达到68.42%和77.26%,开始成为粮食市场的主体。

  1952年广东粮食市场的变化得益于国营粮食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和政府对粮食市场管理的强化。广东国营粮食公司建立后,为了快速控制粮食市场,在购销方法上采取了“大购大销”的方针。所谓“大购大销”,即在市价低于牌价5%时大量收购,高于5%时大量抛售。不仅如此,从这一年开始,各地方粮食公司还以委托代购等方式相继增加粮食购销点。如番禺县粮食公司除在主要圩镇增设网点外,还通过合作社设置了22个购销点。肇庆各县粮食公司也放弃了此前的“坐等收购”办法,在设立32个重点收购点的同时,设置了44个“附点”,并委托县贸易合作社代为收购。至1953年,各县的粮食收购点已经达到248个,代购点144个。

  在国营粮食公司改变经营策略的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粮食市场的管理。1952年10月,番禺县成立粮食市场交易所,并在每个区设置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市场管理后,县内私营米机(粮食加工)兼购销商从46家降为14家,批发兼零售商从17家降为1家,自购加工后零售者从122家减至94家,单独经营零售业务者则仅有44家。高明县粮食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合水、更楼等镇的44家米机商、零售商和兼营商中,24家先后转业,1家歇业,1家倒闭。这些变化说明,市场管理的强化对私营粮商的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与此同时,土改等政治运动也给私营粮商带来冲击。如在肇庆,土改不仅削弱了工商业兼地主的粮商,其余私商也不再敢放手收购。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政府牢牢掌握了粮食市场的主动权。

  在广东,政府掌控粮食市场的显著证明,是1952年11月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政策,要求各地取消粮食交易所,以活跃市场。该政策同时明确了国营、私营粮食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和市场比重。其中国营粮食公司应该主营批发,让出零售给私商。在市场份额占比中,国营公司以70%至80%为原则,让出20%至30%给私商营销。中南军政委员会对国营粮食企业的经营限制充分说明,在粮食市场管理中,政府已经做到收放自如。只是该举措并未起到明显效果,截至1953年统购统销政策颁布前,私商在广东粮食市场中所占份额仍在持续萎缩(见下表)。

  表格中广东9个重点市场的统计显示,截至1953年统购统销前,在购销两端,公营企业均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牢牢掌握了粮食市场主动权。这种情形在省内各地莫不如是。如鹤山县的国营收购量达到上市量的95%,博罗县1953年夏季稻谷的国营收购量甚至占上市量的99.9%。这也是李先念在全国粮食会议上直言两广“收购尚好”的原因。因此,在统购统销前的广东,粮食市场确如华南分局报告所言,已被政府牢牢掌握。

  政府掌控粮食市场的显见影响是粮价趋于稳定。1950年私商主导市场时,广东9个重点市场大米的平均牌、市差价幅度高达16.83%,粮食价格波动较大。1952年,随着国营粮食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差价幅度缩小至1.98%;1953年统购统销前,更降至1.08%。这说明统购统销前的广东粮价亦如华南分局报告所言,“一般稳定”。

  前述梳理说明,如果仅聚焦于粮食问题,那么统购统销前的广东粮情与粮市的确可以为华南分局的暂缓执行请求提供依据。事实上,在中央决议发出的当天,毛泽东部分同意了华南分局的请求,这说明中央无意要求广东必须和全国同步。不过就在毛泽东表态一个星期后,华南分局却转而作出了与全国同步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的决定。

  表面上看,华南分局态度转变的直接原因是李先念到广东的劝说。1953年10月23日,在此前两天已与华南分局代理书记陶铸面谈后,李先念在广州电话告知陈云,华南分局已经完全同意中央决定。尽管无法获知李先念当面劝说陶铸的具体情况,但通过他在全国粮食会议上的发言和在华南分局会议上的讲话,还是可以对其说服华南分局的理由以及华南分局态度转变的原因略作分析。

  在全国粮食会议上的发言中,李先念认为,广东暂缓之请的执行难点在于全国统购后,很难再通过自由市场收购粮食。可以想见,这种担忧应该是李先念和陶铸面谈的内容之一。除此之外,从服务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宏观背景论述统购统销的政治意义,也应当是二人面谈的重点。因为在华南分局随后召开的传达统购统销政策的会议上,李先念着重从重工业建设的角度强调了统购统销的重要性,这也是他在各层级统购统销动员会议上反复强调的内容。

  李先念对统购统销政治意义的强调,反映了毛泽东及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统购统销的深层背景。论及统购统销的决策背景,既往研究大多聚焦于粮食问题。事实上,在毛泽东的认识中,统购统销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缓解现实的粮食购销困境,更重要的是从改造小农的角度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服务。1953年10月2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粮食问题时,毛泽东将粮食征购视为对农民的改造,以期借此推动他们走上由互助组到合作社的社会主义道路。由此可见,在毛泽东的政策设想中,相较于具体粮食问题的解决,推动农村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统购统销更为深远的意义。

  为了使各省区负责人充分认识统购统销的政治意义,全国粮食会议结束时,毛泽东委托邓小平到会讲话,重点谈及如何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政治高度理解统购统销的重要性。邓小平在讲话中强调,粮食会议不只要解决粮食问题,更要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问题”,解决怎样把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而统购统销就是“诱导农民冒社会主义尖的积极性”。他还补充强调了毛泽东关于统购统销必须结合总路线来讲的要求。这些都说明,在毛泽东的认识中,统购统销更重要的政策目标是服务过渡时期总路线。对此,参加了全国粮食会议的李先念显然是清楚的。

  中央决议在论述统购统销的重要性时指出,统购统销不但能解决粮食供需矛盾,更是把分散小农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引导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所必须采取的重要步骤。这说明,从社会主义道路选择的政治高度思考统购统销,不仅是毛泽东的个人认识,也是中共中央的共同认识。既然在中央层面,粮食问题并非统购统销决策的唯一考量,甚至不是主要考量,华南分局也就很难基于粮情与粮市来坚持暂缓执行的请求。其态度转变是不断深入理解中央统购统销政策政治意义的结果。

  二、说服与评议:广东粮食统购中的动员方式

  全面理解了中央决策意义的华南分局,很快调整了对统购统销的态度。不过相较于政策态度的调整,如何推动统购统销在广东落地显然更具挑战。

  华南分局推动统购统销政策在广东落地,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基层干部的政策认知;二是政策实施的具体方式。华南分局快速改变了暂缓执行的态度,基层干部的政策认知却未同步转换。华南分局坦言,广东在接受统购统销的问题上,“思想转的很陡”。如在政策传达之初,各级干部对统购工作“思想上的抵触,怀疑很大”,县区级干部显得“神情紧张”。类似的思想认识问题不仅出现在广东,在其他省区的基层干部中同样存在。如河北省区乡干部听完政策传达后顾虑重重,西南区的县区两级干部也是“抵触很大”,湖北省的“绝大多数干部”更是“思想不通,理解不了”。基层干部中存在的抵触情绪表明,即使华南分局接受了统购统销,要推动其在广东的顺利落地,仍然需要一番周折。

  广东基层干部对统购统销政策的不解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难以接受自上而下分配的购粮任务;二是对粮食征购过程(向谁征购、如何征购)的忧惧。事实上,对于自上而下分配购粮任务,不仅基层干部难以接受,即使在全国粮食会议上表态支持中央决定的省区负责人,同样认为中央分配的任务难以完成。只是在中央看来,分配给各地的购粮任务是符合全国粮情现实的。按照中央估算,1951年至1952年间,农民每年拿出的粮食约为670亿斤,中央分配给各地的粮食征购任务为700亿斤(其中统购任务431亿斤),这意味着统购统销政策实施后,各地只需再向农民购买30亿斤粮食。

  在中央拟定的431亿斤粮食统购任务中,广东分到23亿斤。虽然在中央的认识中,各地完成任务难度不大,但在华南分局看来,广东的任务却“是很不小的”。不过这反而坚定了华南分局贯彻统购政策的决心,因为在其看来,中央分配的任务很难通过自由市场收购完成。但是,华南分局完成任务的决心无法转换成基层接受任务的动力。实际上,在决定接受统购政策前,华南分局和广东省政府曾将当年的购粮任务确定为20亿斤,后因各地市反对而下调为18亿斤。决定实施统购后,原本降下来的任务又重新上调为更高的23亿斤,基层干部自然难以接受。如罗定县县长直言,完成任务与贯彻政策难以两全;广四县干部则抱怨说:“听了总路线吃三碗饭,听了粮食报告只吃两碗饭,分配了任务一碗也吃不下。”这些抵触情绪无疑会成为推动统购统销政策落地的障碍。

  对于统购统销政策在基层遭遇的抵触情绪,中央在政策拟定之初就有所预判。毛泽东认为,统购统销的顺利实施离不开乡村党员带动;李先念也认为,只有把农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做好,才能通过他们说服和带动群众完成统购统销任务。基于上述认识,中南局在政策贯彻之初即要求各地做好干部教育工作,以从思想上改变他们对统购统销的看法。

  相较于其他省区,在较晚决定实施统购统销的广东,基层干部们的思想顾虑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华南分局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分析广东完成统购任务的有利条件,强调粮食生产的恢复和粮食产量的逐年增加,为广东完成统购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强调广东潮湿的气候条件使多数农民没有养成存粮的习惯,有利于统购任务的完成。二是要求各地召开各个层级的干部会议,以会议动员的方式消除干部们的思想顾虑。在华南分局要求下,截至1953年11月底,广东全省有79个县召开了县、区干部扩大会议,共计4.9万人参加。其中粤西区多次召开干部扩大会议,包括县级会议3至4次,约2.7万人参加,区级会议3至5次,约4.8万人参加。

  从各地的反馈看,会议动员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思想顾虑可以通过政治动员来消除。如新会县10个区453名乡干部中,会后思想通的有329人,占72.63%;半通的89人,占19.65%;不通的35人,占7.72%。不仅如此,有些基层干部甚至产生了“盲目乐观、急性图快的情绪”,认为购粮任务的完成并非难事。当然,基层干部们的乐观情绪并非全然源于会议动员,而是全省统购氛围的反映。

  较晚接受统购的广东,在这项工作正式展开前,就开始在自由市场收购粮食。截至1953年12月20日,广东全省已通过自由市场购粮13亿斤。基于此,华南分局乐观地认为,广东不但可以在1954年1月完成任务,还可以超购2亿斤。由此可见,不仅基层干部们普遍乐观,华南分局对广东的统购形势也较为乐观。不过很显然,华南分局忽略了一点,即流入自由市场的粮食正是农民愿意卖出的那一部分,随着自由收购后的粮情变化和统购工作的展开,农民的售粮态度将会明显改变,正如中央所预计,“比过去开干部会和试点工作要艰苦得多,困难很多”。对于具体开展这一工作的基层干部而言,他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向谁统购、如何统购。

  向谁统购是统购统销政策落地首先需要理清的问题。1953年10月13日,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的总结中透露,毛泽东的意见是,鉴于当年部分农民已经卖了粮食,故统购对象只限于农村50%的人口,并以粮食较多的25%为重点。不过在陈云看来,这是以当年的特殊情形为前提,而在一般情况下,鉴于贫农也会卖出粮食,统购面应超过农村人口的50%,“不宜太小”。不过由于贫农卖粮多属于不同时段的调剂,卖出后还会买进,因而不作为统购的重点。相较而言,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农被认定为既有主观上的卖粮意愿又有余粮,因而是统购的主要对象。

  1953年的中央决议并未明确指出粮食统购的主要对象是中农,不过决议对计划收购首先涉及中农切身利害关系的强调,相当于确认了购粮的主体就是中农。这也得到了地方的普遍认可。参加全国粮食会议的西北局代表指出,粮食征购主要是和中农打交道;山东分局的代表也认为,农村余粮户的主体是中农;李先念同样强调,农村各阶层人员中,“中农余粮存储多”。这些相同的认识表明,各地粮食统购都会以中农为主展开。

  华南分局对广东农村各阶层余粮情况的判断,和中央的认识大体相仿。按照华南分局的分析,广东农村真正有余粮的是中农和富农,他们是粮食生产和商品粮出售的“中心人物”,因此也是统购的主要对象。不过由于华南分局认定广东农村只有20%的余粮户,若仅以他们为统购对象,很难完成任务。为此,华南分局明确,广东的统购面是农村人口的80%,其中20%是余粮户,30%虽不是余粮户,但要在收获时卖出、粮荒时买进,这50%的农户是有售粮意愿的,其余30%则因为没有售粮计划,会更难接受统购。

  统购面和实际余粮户之间的巨大差额,加大了统购的实施难度。经过会议动员消除了思想顾虑的基层干部们,在统购工作展开后,又出现了思想波动,“怀疑上级太冒进了”,甚或“怀疑购粮是不是为农民”。这显然不利于统购的展开。对此,深知粮情现实与任务压力的华南分局只能尽力在政策与任务间平衡。一方面,通过强调广东农民“在粮食问题上想打主意味道不大”,来为基层完成任务增强信心;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在完成任务时“争取少出乱子”,在统购方式上尽可能坚持动员认购,而非硬派硬购,在统购面上尽可能扩大,以减轻单一户的压力。华南分局“少出乱子”的要求从侧面说明,全面展开后的统购将很难完全不出问题。

  在华南分局的设想中,“少出乱子”意味着必须规范基层的统购行为。对此,中央决议只是明确了说服动员的原则,未拟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中央的原则规定,华南分局要求各地只能采取说服教育和表扬的方式,不能采取强制和评议的方式。尤其是对作为主要统购对象的中农,更是只能“在串联发动的基础上使其自觉做出售粮计划,一般不需评议”。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政策要求,一则因为中央决议对购粮行为确有原则规范,如此操作可以“少出乱子”;二则因为在华南分局的意识中,只要在中农中间稍加串联动员,使其了解购粮意义,便可不需评议就形成售粮意愿,从而完成购粮工作。

  从实际统购过程看,华南分局对中农售粮意愿的预估过于乐观了。实则经过前期的自由市场收购,真正有售粮意愿的农民多数已经售出了粮食。因此统购工作展开后,被认定为售粮主体的中农,售粮积极性远不如预期。如恩平县一户中农仅自愿卖粮100斤,说服动员后增加到500斤,最后经过评议才决定卖粮1650斤。这个例子说明,与说服动员相比,更具政治色彩的评议在动员中农售粮方面有着更为显见的效果。

  由于效果显著,尽管华南分局明确反对,评议等不规范手段仍然成为各地统购中农余粮的通行方式。如粤中各地以评议、重点斗争、扣留、任务分配到户等办法,促使中农卖粮。怀集县部分区委更在年关前召开中农会议,要求其卖粮。有些地方虽然没有直接评议中农,但会塑造政治压力,通过打击富农来影响中农。如清远县在统购之初普遍采取了“斗富农来挤中农卖粮”的做法。这些做法明显有悖中央及华南分局的政策要求,但在完成任务的压力下,基层只能如罗定县县长所言,政策、任务难两全。

  各地购粮实践中对中央及华南分局政策要求的变通执行,源于从上到下都将中农视为完成统购任务的关键。华南分局指出,如不能将中农余粮购出,就会背上沉重的供应包袱。在这一认识下,粤中区花县将完成统购任务的希望寄托于中农彻底卖出余粮;粤西区更强调,即便完成了购粮数字,若不能将富农和中农的余粮购出,仍不算完成任务。于是,粤中区的统购结果是各阶层余粮“绝大部分是卖出来了”,粤西区的中农余粮也卖出了82%,西江各县的中农同样卖出了80%以上的余粮。而在华南分局的最初设想中,中农虽为购粮主体,但仍应允许其留下20%的余粮,各地的统购实践和结果或多或少突破了华南分局的要求。

  虽然广东各阶层的卖粮比(卖粮数占全部余粮的比重)都超出了政策预期,但至华南分局要求各地结束购粮运动时,广东实际完成的统购量与中央分配任务仍有差距。1954年1月,在各地上报完成购粮任务17.2亿斤后,华南分局就要求无论“购粮数字是否已经完成,均应将购粮运动作一结束”。尽管华南分局指出,尚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可在购粮运动结束后结合生产继续完成,实则在工作重点转移后,各地完成任务的难度只会更大。根据后来的统计,1953年广东粮食征购合计完成38.56亿斤,扣除公粮征收24.4亿斤,购粮实绩仅有14.16亿斤。即使按照农业税实征税额19.66亿斤核算,购粮实绩也只有18.9亿斤。考虑到统购前广东已经完成了13亿斤购粮任务,且1954年1月的上报统购数已达17.2亿斤,故18.9亿斤的统购实绩当更为可信。据此,与中央分配的23亿斤任务相比,广东还有约4亿斤的任务没有完成。

  1953年的广东粮食统购过程说明,任务分配与具体征购虽然都是统购政策落地的难点,但前者主要涉及思想认识问题,可以通过会议动员的方式解决,相较之下后者的开展难度更大。中央和华南分局都明确指出中农为主要购粮对象,并确定了说服动员的购粮原则,但在基层实践中,实际余粮和统购任务之间的差距还是使各地不得不以评议等方式推动购粮工作。即便如此,广东仍然未能完成中央分配的购粮任务。只不过从华南分局结束购粮运动的举动可以看出,在贯彻统购统销政策之初,地方在政策的实施力度上存在一定的自主调整空间。

  三、控制与超销:广东粮食统销中的政策调适

  统购统销政策内含统购和统销两个过程,统购主要面向生产粮食的农民,统销则以不生产粮食的市镇居民为主要对象,同时涵盖10%的农村缺粮人口。或许在既往认知中,统销粮食的难度较统购小一些,故学界对统购统销的研究多集中于统购如何进行,较少关注统销的实施。实则相较市镇居民核定供应量后的凭证购买,农村缺粮人口的统销较为复杂。正如统购需要首先明确统购对象和统购量,统销也需要确定谁缺粮和缺粮数量。这个工作的难度丝毫不亚于统购,亦如中央决议所言,是“一项没有经验的新的工作”,中央“一时还不可能订出一个统一完善的制度”,只能“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地方来说,统销对象和统销量的确定均非易事。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农村统销的主要对象是10%的缺粮人口。这主要指统购前就被认定缺粮的人员,包括前文所说的需要进行季节性调剂的卖粮者等。被中央和地方认定为主要余粮拥有者的中农及富农,自然不在其列。但广东的实际情形并非如此。因为从最终的统购结果看,广东的粮食统购面远超中央确定的50%,如粤西全区达到75%,清远五区的高全乡也有71.8%。而据华南分局判断,广东农村只有20%的余粮户,这就意味着50%以上的农户卖了不该卖的粮食。这其中既有因为季节调剂自愿卖粮的贫雇农,也有被认定为主要统购对象不得不卖粮的中农和富农。对这些人来说,统购的结束就是缺粮的开始。

  统购对广东的影响首先反映在贫雇农身上。尽管中央及华南分局都明确了统购的主要对象是中农,因季节调剂自愿卖粮的贫雇农大多已经通过自由市场卖出了粮食,但在革命动员的惯性思维影响下,广东各地均将前期的统购重点放在了贫雇农身上,以至于“依靠贫雇农”变成“贫雇农带头”的硬性要求,甚至将卖粮和供应联系了起来。如较早完成任务的清远县要求贫雇农把任务“挺起来”,粤中区也将任务完成差的原因归结为贫雇农没有带好头,进而重点“挤”他们。这就加剧了贫雇农的缺粮状况。

  从各地的统购结果看,尽管贫雇农的绝对卖粮数不及中农或富农,但因片面强调贫雇农带头,他们的卖粮比普遍超过中农和富农。比如在粤西海康县,中农、富农的卖粮数分别比贫雇农高出96斤和218斤,但卖粮比只有82%和86%,贫雇农则高达93.85%。这种情形在粤西全区都较为普遍。当然,如果全省都像粤西那样,只针对余粮征购,那么即使卖粮比达到100%,也只是将全部余粮卖出,不会在统购结束后出现缺粮问题。实际情形显非如此。各地为完成购粮任务,有意模糊了余粮和口粮的界限。如东莞、广四、罗定等县的干部都强调,“除了今天吃的以外,都算余粮,都要卖与国家”;清远县区乡干部也在动员时称,“卖了口粮可以保证供应”。如此一来,全省各地都“将不该收购的贫雇农口粮收购了”,花县卖出了几个月的口粮,粤西完成任务乡的贫雇农也因“带头过度”而卖出了口粮。

  统购加剧了农村粮食紧张,这当在华南分局意料之中。因为在只有20%余粮户的农村面向80%的人口进行统购,必然导致60%的人口在统购之后或多或少面临粮食短缺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华南分局不仅在任务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结束了购粮运动,更在贯彻统购统销政策之初,就拟定了面向农村的粮食供应计划。虽然这份计划被中南局以统购和统销不宜并行为由否决,提前拟定计划的行为仍显示出华南分局对统购后农村粮情的关注。

  统购结束后的农村粮情印证了华南分局的判断。在超额6%完成统购任务的清远县,过度动员导致很多农户卖出口粮。如四区小塘乡的群英农业社,在干部积极分子带头下,全体社员都卖出了口粮,平均每人卖出口粮100斤。这使清远县在统购结束伊始就出现了较为严峻的口粮短缺问题。根据清远县委摸底调查,全县多数乡的供应面都超出了县委控制的30%统销面,如三区新庄乡的供应面达到57.6%,较低的连安乡也有34.8%。实际供应面和控制统销面之间的巨大差额,使全县都弥漫着“怕不供应,怕供应少”的情绪。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在全省出现,1953年12月30日,广东省粮食指挥部增调库存粮2亿斤用于统销,并以增加指标的方式要求各地解决口粮卖出户的缺粮问题。

  虽然省粮食指挥部将口粮卖出户作为统销的优先对象,但在基层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口粮卖出户。根据统购的经验,统销对象和统销量都应采用群众自报的方式确定。但在自上而下的统销指标控制下,这种方式不利于政府掌控统销量。因此,自统销工作开始之初,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统购时被明确反对的民主评议作为统销的主要方式。广东的评议方法是:先由党团会议和积极分子会议对缺粮户及缺粮数进行摸底,再由积极分子与缺粮户串联商定初步名单,最后经农协小组会议酝酿讨论和农村工作队批准,确定缺粮户及每户应该统销的粮食数量。不同于自下而上的群众自报,这种自上而下的酝酿评议更有助于政府掌控统销指标。

  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指标约束下,基层统销工作的重点往往是如何守住指标,而非合理展开评议。各地的通行做法是既严控指标,又通过设置障碍的方式约束农民购粮。如粤中区高要县以干部逐户查看的方式确定统销量;粤西区茂名县则将统销指标下放,以此调动区乡干部控制统销面和统销量的积极性。类似做法在广东各地都较为普遍。

  为控制粮食销量,粤中区德庆县三区塘下乡的区乡干部拒绝向缺粮户开具购粮证明,“几乎要酿成事故”。按照政策规定,在统销对象和统销量确定后,乡里需要向统销户发放统销证。不过,塘下乡干部为了掌控缺粮户的购粮行为,只肯开临时证明。1954年4月15日,该乡云屏坑村16户核定缺粮户到乡政府索要购粮证明;被拒后回村召集70余人,再次来到乡政府;又遭拒绝后,情绪激动的村民喊出了“打死陈两榜(三区区干部——引者注)一人,全乡千余人就有饭吃”的口号。由于区乡干部非但没有主动沟通、缓和村民情绪,反而出动民兵绑人、扣人,结果使矛盾激化,300余人聚集乡政府。最终在县委干预下,此次事件在乡政府放人解释后得到平息。德庆县委的事后调查显示,聚集事件的发生主要源于乡政府统销失策,此外云屏坑村除核定缺粮户以外,仍有七户缺粮却未纳入供应。此种形势下,乡里拒开证明的做法极易触发缺粮户心中的不满情绪。

  塘下乡拒开统销证明的做法某种程度上是指标不足的无奈之举,同属粤中区的广四县仁安乡亦是如此。仁安乡本是粮食不能自给的缺粮乡,在华南分局80%统购面的要求下,分到了16万斤的购粮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该乡要求有余粮者都要卖粮,够吃的精打细算卖“爱国粮”,不够吃的卖周转粮,最后虽然完成了统购任务,却使原就存在的缺粮状况更加严重。统购结束后,县、区、乡工作组在仁安乡作了三次统销摸底,结果缺粮面一次比一次大——第一次80%以上,第二次90%以上,第三次100%,而县委的统销面却只有40%。自感难以应对的区乡干部用开临时供应条子的方法拖延统销,以待指标增加。不过其所在的广四县同样为指标所困,所以非但没有增加仁安乡的统销指标,反而要求其继续压缩统销面。再无转圜余地的区乡干部只能“从上而下的死扣指标”,以“不通硬通,不服硬服”的方式贯彻统销。在“缺多供少,缺少不供”的原则下,全乡46%的缺粮户没有得到供应,50%的供应户被压低了供应量。这种方式看似完成了统销,却给后续的粮食供应工作留下隐患。

  塘下与仁安两乡的统销实践说明,控制指标即便可以在前期的统销数字分配中发挥作用,也会随着真实缺粮形势的显现逐渐失去意义。事实上,1953年的广东粮食统销中,最终的超指标销售是普遍情形。如粤东地区第一季度的实销计划是原计划的131.6%;粤中地区第一季度的销售实绩也超出原计划7%,二季度销售实绩超出原计划14%。即使是被省里认定为统销工作开展较好的粤西地区,各县的实销数字也都超出了计划控制数。开平县的实际统销量甚至占全县卖粮数的186.6%。这种情形意味着,在诸如开平这样的地区,不仅全部统购粮都要返销,还要省里额外调剂粮食以弥补统销缺口。

  类似开平县的统销形势虽不是全省的普遍状况,却大体反映了1953年的广东粮食统销现实。在统销工作启动之初,华南分局曾尝试通过指标控制压缩销量,但实际缺粮面和控制指标之间的差距使超指标销售成为常态。最终的结果是,1953年粮食年度内,广东面向城乡的粮食统销达到32.04亿斤,较上年度的15.16亿斤增加了16.88亿斤,增幅高达111.3%。考虑到1953年全省非农业人口相较上年不增反降(1952年为512.93万人,1953年降为473.7万人,减少了39.23万人),这新增的16.88亿斤统销量应是主要面向农村缺粮人口的。如果按照全省18.9亿斤的统购量核算,也就意味着89.3%的统购粮又都返销农村。

  绝大多数统购粮返销农村的结果印证了华南分局有关统购无法增购更多粮食的判断,但是不能据此认为统购没有意义。事实上,从前述开平县的统购统销结果看,统购虽然未使政府获得更多的粮食以供外调出省,但在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粮食平衡上,其意义还是较为明显的。开平县的“入不敷出”恰恰说明,统购可以使政府在省内各地区之间的粮食调剂上掌握更多主动权。就此而言,1953年的广东粮食统销证明了统购的价值所在。

  四、结语

  1953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统购统销时,华南分局在充分考虑广东粮情与粮市的基础上,提出了暂缓执行的请求。这份请求虽然得到毛泽东的部分同意,却并未转换成实际行动。中央决议发出不久,华南分局就作出了与全国同步实行统购统销的决定。

  华南分局贯彻统购统销的态度转变是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发生的,显然不是基于粮情与粮市变化的重新思考,而是对统购统销政策目标和中央决策背景再理解的结果。1953年统购统销决策时出现的粮食供销紧张形势,使得人们多将其政策目标聚焦在粮食紧张问题的解决上,实则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颁布也是一个重要背景。而且在中共中央的设想中,服务过渡时期总路线可能是统购统销更重要的意义之所在。华南分局的态度转变就源于对此政策目标的理解。

  中央对统购统销政策目标的多重考量,为地方的政策执行留下了相对灵活的自主调整空间。充分理解中央决策背景后,华南分局在推动统购统销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展现了具体策略的灵活性。华南分局先是以扩大统购面的方式尽力确保统购任务完成,随后发现地方即便采取不恰当的动员方式,也无法完成任务,于是在整体统购量尚未达标的情况下就结束了购粮运动。如此举动一方面说明广东确实不需要以统购的方式应对粮食紧张,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华南分局的认识中,相较于统购任务完成与否,能否更好地服务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统购统销更为重要的政策目标。就此而言,统购统销的过程比结果更加重要。

  突出统购统销过程所彰显的政治动员意义,并非要否定这项政策的经济目标。事实上,即便在广东这样并不存在严重粮食问题的省份,统销的结果还是表明,统购确实有助于政府平衡省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粮食需求。因此,如何更有效地确保多重政策目标的实现,就成了此后华南分局持续探索统购统销政策地方执行方式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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