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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西北茶马御史述论
作者:郭宇昕 来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年第2期 时间:2024-04-29

  顺治二年(1645),清军入关平定陕西后,沿袭明朝之制,于西北边境设五茶马司与边疆各族以茶易马,由中央岁遣监察御史一员统之,并督理苑马寺及寺辖七孳牧监,意在提供马匹、抚绥边族。该职驻扎巩昌府城,巡视陕西及川、湖中茶地方,称“巡视陕西茶马监察御史”,又作“督理陕甘洮宣等处茶马御史”,简称“茶马御史”。康熙七年(1668)清廷裁撤此缺,以茶马事务归并甘肃巡抚管理。

  清朝茶马御史的存在不过20余年,顺治十年(1653)至十二年(1655)间又一度停派。或以其旋设旋废,史书对该职记载甚少,且多有舛误。学界亦无专门研究,多将清朝茶马御史视为明朝巡茶御史之踵继,或清初茶马贸易之一环,只关注该职对茶马贸易、茶马司的管理职能,且多因循史料之误。日本学者狩野直祯注意到明朝巡茶御史在补充马匹、抚慰番族方面的多重职能,但认为清初茶马御史不再重要,是以很快撤销。考诸史实,茶马御史除继承明朝以来的茶马事务外,其权责变化与清初形势息息相关,一度在安定边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爬梳史料,考其事迹始终,厘清文献及已有研究之误,探讨该职在清初西北发挥的多重作用,及其反映的政治形势与清承明制过程中因时因地的适应与调整。

  一、茶马御史的沿革与建制

  (一)巡视茶马与“绸缪边防”:明代的巡茶御史

  唐宋以来,中原王朝便与边疆民族开展茶马贸易,满足边疆民族饮茶需求,补充内地马匹,同时“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至明代,其制尤密,茶叶来源包括川茶(来自四川)、汉茶(来自汉中)、湖茶(来自湖广),又分为官茶、商茶,皆贮边易马,并严禁私茶,敢以私茶出境者连同失察之边将“并论死”。为管理茶马贸易,明朝自洪武初先后设置了一系列茶马司,其中洮州、秦州(后迁西宁)、河州、甘州、庄浪等茶马司位于西北陕甘、青海一带,永宁、碉门、雅州等茶马司则位于川西南一带。各茶马司按“上马茶百二十斤,中马七十斤,下马五十斤”的标准以茶易马,并隔离蒙藏、监视边疆,所谓“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凶奴之右臂”。

  洪武中期以来,私茶渐兴,弊端丛生,由于各茶马司互不统属,难以配合,明廷开始派遣中央官员前往边境巡察茶马贸易,统筹各司。洪武三十年(1397),明太祖命署佥都御史邓文铿、刘观、景清往川、陕“讥察私茶”,为御史巡茶之始。其后或遣御史,或遣行人,其制不一。成化十四年(1478)始,岁差监察御史一员往川、湖、陕三省巡察,专理茶马贸易事务,称“巡茶御史”,一年一代,成为定制。当时监察御史出巡当差分大、中、小三种,巡茶御史属于“中差”,历任后便有机会授予巡按御史等“大差”。

  除以茶易马外,明朝还以官牧、民牧并举,孳养马匹,其中又以西北官牧为重。明朝在西北边疆设行太仆寺、苑马寺,各以寺卿长之,下辖诸苑监,茶马贸易及边疆各族进贡所得马匹在此由专门的牧军负责牧养,以供国用,极盛时“常数万匹,足充边用”。

  至弘治朝,陕西寺苑牧政及茶马贸易均各废弛,因二者事所相关,明孝宗遂于弘治十五年(1502)派遣副都御史杨一清赴陕西督同行太仆寺、苑马寺官专理马政,同时将各茶马司事宜一并予其管理。正德二年(1507),杨一清请以巡茶御史“兼理马政茶法二事,陕西行太仆寺、苑马寺官员专听约束”,武宗从之,自此明朝巡茶御史便同时管理寺苑孳牧及茶马贸易事务。行太仆寺及苑马寺官员虽听从巡茶御史之提调约束,但并无统辖关系,“仍须以礼相待”。

  随着明朝内地马政崩坏,马匹来源日益依赖西北茶马贸易与寺监孳牧,加之北疆边防日蹙,巡茶御史地位愈高,权势愈重,最后“只要事关马政,地方上各官府机构皆须受到巡茶御史的节制”。

  (二)清承明制与因时制宜:清初的茶马御史

  晚明以降,政局动荡,时人“视牧养为末务,目苑马为闲局”,无人任事,西北诸务糜烂不堪。是时,以准噶尔部为首的卫拉特联盟与喀尔喀诸汗于1640年在塔城会盟,和硕特部也在这一时期确立了对青藏地区的统治。顺治二年(1645),清朝基本平定陕西,为防边疆各族与蒙古勾连,以及继续发挥茶马贸易与苑监牧政之效,甘肃巡按魏琯请照明朝旧例,每年差监察御史一员赴西北巡视茶马事务,以“羁縻远人,安边谧宇……既得蕃息之厚实,又弭边徼之远患”。魏琯所奏甫上,清廷即批“茶马事宜自当照旧举行”,于六月二十四日遣山西道监察御史廖攀龙赴陕西巡视茶马,为清朝茶马御史之始。其后一岁一更,至康熙七年(1668)废茶马御史止,除顺治十年至十二年间停派外,共有茶马御史19任,均为汉人。

  清朝茶马御史直接承袭明朝巡茶御史之制,兼辖茶马贸易与寺监牧政,包括“招商中马,散引催茶,严缉私贩,清核地亩马价积弊,纠劾茶马不肖官员”等事务,巡视区域包括与此相关的陕西、四川、湖广三省,三省官员凡事隶茶马者悉听茶马御史管辖,其他官员若涉及茶马事务则在举劾之列。

  茶马贸易方面,当时西北仍有西宁、洮州、河州、庄浪、甘州五茶马司,均属茶马御史所辖。各茶马司按顺治元年(1644)所定茶马事例“每茶一篦重一十斤,上马给茶一十二篦,中马给茶九篦,下马给茶七篦”,以茶易马。为保障茶叶来源,茶马御史还要赴川湖各地“催茶”,招商散引、征收茶课。和明朝一样,茶马御史代表朝廷控制马匹交易,凡赴边外买马者必须在茶马御史处“验明挂号,方准市买”,运茶销售者则需取得茶引,否则即为私贩,一经查知,无论官民均按律究拟,茶、马尽行入官。官府控制茶马贸易,除为保证马匹来源,更使边疆各族仰赖官府,顺治十八年(1661)茶马御史钱延宅甚至表示“臣衙门以茶易马,原为抚绥番族”。

  苑监牧政方面,明清之制有所差异。当时西北孳牧机构还有陕西苑马寺及其下辖广宁、开城、黑水、武安、清平、万安、安定七监,以官军稽查生息,但长期未任主官,苑马寺卿及各监多由茶马御史以所辖官员代管,已与其属无异。另外,西安、凤翔等地卫所自明中期起,“每屯地一顷,除纳籽粒外,征银一钱,名为‘地亩马价’,随屯粮带征,备官军买马之用”,由巡茶御史负责征收。清朝置茶马御史后,该项钱粮连同原地亩银在内均由茶马御史统一征收,用于购买种马。

  茶马御史不同时期行事各有偏重,其巡察往往不限于茶马事务,还参与到各项地方事务当中,对地方官履职起了一定程度的督促作用。另外,监视蒙古、巩固边防始终是茶马御史之要务,顺治九年(1652)茶马御史姜图南指出:“凡河西番帐之外,即为蒙古,此中控制,实有机衡……边防利害,宜日讲求。”后期茶马御史上任所持敕书要求其受任后“当振扬风纪,厘弊剔奸,使边腹皆安,营伍有济,斯称厥职”。可见,清廷对茶马御史的寄托已超出茶马事务,更在于西北边疆内外的安定。

  二、茶马御史与清初西北边疆形势

  顺治二年(1645)九月,首任茶马御史廖攀龙抵任巩昌,其时西北茶马诸务凋敝已极,边疆动荡。廖攀龙、吴达、姜图南等历任茶马御史实力整饬,多途并举,恢复茶马贸易、严缉私茶私马、重振苑监牧政、安定边疆内外,使茶马贸易规模扩大,马匹数量增长,茶马诸务渐见振兴,有助于清初西北边疆的稳定。但限于当时形势,茶马御史所提供马匹并未达到预期。

  (一)恢复茶马贸易

  茶马贸易对于西北边境的稳定至关重要,魏琯此前指出,若长期不行茶马贸易,导致边疆各族“中怀觖望”,认为朝廷“疎绝远人”,难免不起异心。但当时产茶之川湖地方尚未平定,茶道梗阻,运茶商旅裹足不前。为尽快恢复茶马贸易,廖攀龙下令各茶马司清查积茶,分其高下,尽快“招番易马”,同时多方招募商人运茶。由此,茶马贸易在廖攀龙上任当年便得以重开,虽然仅易马450匹,规模有限,但廖攀龙借此对参与茶马贸易的各族宣谕新朝正统,并多加赏赉,恩威并施,加强了与各族的联系。

  以积茶易马终非长久之计,顺治五年(1648)茶马御史史詥甚至因五司乏茶而冒险亲往汉中催运。顺治七年(1650)起,西北战事已渐平息,茶马御史吴达遂着手扩大茶叶来源,于当年十月十九日奏请今后茶引均改为部颁大引,官商平分,商茶由商自卖、例不抽税,调动商人积极性,以鼓励商人运茶。但茶叶有限,只能“搀新搭旧”,且官方贸易无法按时开举,边疆各族颇为不满,往往“招之不至”,宁愿选择私茶贸易。

  顺治八年(1651)八月,姜图南受任赴陕西巡视茶马,以茶法极弊者五条上奏,认为其根本在于“川湖之茶不通”,故须疏通茶路、扩大茶叶来源。此时四川已经平定,但因清廷蠲免地方征输,茶课亦在此列。姜图南指出,川北保宁府一带久隶版图并非新定,奏请于次年(顺治九年,1652)始征收茶课,其他地区可以暂缓。至于商茶,姜图南鉴于商人逐利的特性,认为“裕商即所以裕国”,建议“与之以利”。当时茶商运茶,多附带未在部引开列之内的私茶,称为“附茶”,姜图南奏请将其合法化、规范化,以使商人获利乐行。该附茶之制最终在姜图南继任者王道新任内完成,定每茶千斤概准附茶140斤。自此,川、湖茶道疏通,甚至增开榆林、延安二处边茶,保障了茶叶供给。姜图南于离任后又上补救茶牧四疏,请“开垦牧地、变通牧军、趱行茶法、岁定额马”。其后如顺治十三年(1656)刘秉政为免商民之累而请将宁夏镇茶课减去三分之一,顺治十八年(1661)许之渐复久未征收的四川巴州等地茶税,均于茶马贸易有促进之功。

  (二)严缉私茶私马

  自明末以来,边政败坏,官民纷纷越境私贩,边疆各族因其价廉,往往弃官营而就私贩。若任其发展,官府无法获得良马,更不能抚绥边族,故历任茶马御史皆严缉私茶私马。廖攀龙指出关键在于官员“私贩而托之公务……实为茶马之巨蠹”,派员四处缉拿,当年拿获走私马匹近百匹。顺治七年(1650)年底,定南王孔有德与郧阳巡抚差官私赴西宁买马,运茶达95万斤之多,时任茶马御史吴达不畏权贵,檄行地方官予以扣留,并上疏朝廷“是藩王先不遵朝廷之功令,而又何以责境内私贩之奸民也”,将私茶全部查收。吴达在任一年半的时间里,盘获私马案件22起、查收私马179匹,盘获私茶案件61起、查收私茶98 490余斤,边疆肃然。

  姜图南亦认为“私贩既行,官商益滞”,因此“补救之法,莫先严禁私贩”,遂饬地方官在各路要地严加督察,“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以备举劾官员。为避免与地方大员、藩王正面冲突,姜图南声称“近者传闻有等奸棍,假充满洲及标将名色,大队公行,竟将私茶阑出换马”,将权贵走私之举诿过于“奸棍”,请朝廷申斥警告,起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终其一任,盘获私茶案件4起,查收私茶13 619斤。虽经多任御史严缉,私茶私马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战事频繁,内地需马,官营茶马贸易不能满足马匹需求,故各地军政大员乃至藩王往往无视禁令、径行买马,巡茶官弁对此束手无策,从而助长私贩风气。顺治十年(1653)茶马御史王道新曾无奈地表示,“饬缉私贩,有司多不奉行……私茶私马填路塞途,不称上差,则云营委”,如欲查验,“轻则鞭棍相加,重则刀枪相向。党多力大,莫可谁何”。私贩问题伴随茶马御史设置之始终而未能解决。

  (三)重振苑监牧政

  廖攀龙上任时,苑马寺七监马匹仅剩71匹,牧军原额16 136人,仅剩2 670人,牧地177 161顷,仅有在种7943顷,苑监孳牧系统已近乎崩溃。为振兴牧政,尽快孳养马匹以供国用,廖攀龙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苑监马匹。他首先沿用前朝旧制,将以茶易马所得马匹“牡者给各边兵,牝者发苑马寺喂养孳息”;其次,以征得牧地粮银573两,预计买马63匹送往各监孳牧;此外,廖攀龙奏报朝廷,请将缉获私茶变卖买马,并所获私马发各镇营骑征及各监孳牧。该做法本无先例,鉴于当时茶缺厩空的情况,清廷批准了这一请求,以为“因时调剂之一法”。廖攀龙还以西北马匹孳养需时,不宜骤然动用,奏请朝廷蠲免明末以来加派的解京马额,以减轻负担、恢复元气。

  廖攀龙后,因西北动荡,苑监牧政难以恢复,直到姜图南任内开始对苑监牧政全面整饬,重点彻查各项钱粮以备买马。其甫一上任便动用前任所留私茶私马变价银3 882两买马305匹,后又清查原本用于买马的“地亩马价”,革除加派侵吞,按实在地亩统一征收。该年连同地亩银在内共征2 565两余,缉获私茶变价后又得银2 235两,每年寺监经费3 148两余亦一并查清。

  除买马外,姜图南还努力恢复牧军、牧地体系。他革除原先科派、杂差诸多之弊,以招抚流民,并请求朝廷将充军犯人分发各监,“定编为养马军人,坐给草场地土”,开垦牧地,以“熟地赡军,荒地牧马”。如此,马匹放牧有所,流民亦得以安定。经整饬,西北地方每年已可拨马3 000匹给各地,为免“病商扰番”,姜图南还奏请折衷岁额,减少调出马匹。由此,苑监孳牧马匹数量亦得以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茶马御史设置以来,历年以茶易马数量均未达到崇祯三年(1630)以前的年额11 088匹,苑监养马规模相较騋牝三千、云锦成群的预期亦有不小差距,提供马匹仅能拨补山西、陕西、河南等省营驿马,且常常不足缺额。顺治十三年陕西兴安总兵官齐升便表示“虽准茶马……终属缺额难足”。这是由于西北地方长期动荡,无论茶马贸易抑或苑监孳牧均无法短时期提供大量马匹。

  (四)安定边疆内外

  茶马御史巡视地方“纲维三省、周连六镇”,清廷设置该职亦意在安定边疆内外。廖攀龙到任不久,原李自成部将贺珍、武大定等于汉中、固原等地起事反清。是时,廖攀龙积极配合文武将弁守备地方,令道、府各级官员加意防备,使巩昌府“邪说倡乱”之徒未能成功。待顺治三年初各路反清势力均告失败,廖攀龙又传檄地方文武彻查,使“逆党一清,地方不留余孽,叛乱之萌自绝”。顺治五年,甘州一带回民起事,连克数州,围困巩昌,茶马御史史詥督率道、镇、府、厅各级官员守城,为清军主力赶来赢得了时间。清朝于西北立足未稳时,茶马御史为其统治的巩固发挥了积极作用。

  茶马御史有权就茶马事务举劾地方官员,实际历任茶马御史举劾官员时均不拘于此。如廖攀龙离任前便曾题参临洮府军粮同知梅灏“不遵新法、滥受民词、纵胥为害”等劣迹。史詥离任时更荐举上至知府、下至知县之文官28员,上至副总兵、下至守备之武官14员,参劾知县2员、守备1员。此后,茶马御史离任前举劾官员成为定例,此举可督促官员勤政恤民,有利于地方社会秩序的恢复。

  茶马御史又以茶马贸易为抚驭之资,对边疆各族恩威并施。前述廖攀龙急于恢复茶马贸易,意在招徕边疆各族,“俾知遵奉新朝法度”。姜图南除例行对各族“谕以德威,孚以恩信……照例犒赏,用示鼓舞”外,甚至亲自前往边外颁赏“轻重银牌,绸缎红绿梭布并烟盐牛羊等物”。他还提议简化金牌勘合流程,各族领受诏谕,袭封时在地方督抚处登记即可,不必赴京。同时刊刻文移、广为宣谕,扩大了清朝在边疆各族中的影响。据其后任王道新称,边疆各族“招之使来,麾之使去,趋承惟谨”,可见抚驭有效。

  三、茶马御史的裁撤与原因

  虽然历任茶马御史均能恪尽职守,但因其权责颇重,地处要冲,而专任汉人,故清廷对其争论不断,屡有分权乃至废置之议。而该职最终裁撤,则是清初政治形势变化与茶马御史本身重要性下降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茶马御史的争论与裁撤

  顺治四年(1647)正月,出于牵制汉官御史和处理蒙古事务的需要,清廷议以增派“汉军官一员、通蒙古语满官一员”往西北巡视茶马,并很快派遣李显春、吴金太前往,二人职衔为“巡视陕西茶马章京”,其职权“查照汉官御史原领敕书内事理,凡事关茶马,照例举行”,实际与茶马御史多有重叠、高下难分,如二人出入皆以“钦差巡视茶马察院”为号,并有查禁私贩、印发茶引之举。时任茶马御史苏京颇以为掣肘,屡有冲突,其后更与李显春连章互讦,影响了茶马贸易。双方遂去职赴京面质,广西道监察御史史詥接任茶马御史。史詥未及赴任便奏请明确职掌,委婉表示增差多有弊端,请专其权。顺治五年(1648)九月十八日,刑部以“诈称御史,私刻关防”等罪将李显春拟斩、吴金太责一百鞭。对于茶马一差,清廷也接受了史詥的建议,仍专责茶马御史一员,由汉人担任,此后未再增差。

  顺治十年(1653),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以巡按“多受属员献媚、参劾无闻”为由,请将巡按概行停止,同时将各道监察御史只留20员,余俱裁汰。茶马御史作为外差之监察御史亦在此列,时任茶马御史王道新任期未满,即奉命撤回,此后两年再未差官巡视茶马,其间茶马事务由川陕总督兼管。至顺治十二年,派遣巡方御史之议又起,是年六月一日,以云南道监察御史刘秉政巡视茶马,仍一年一任,一切职掌权势悉如以往。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七日,清世祖驾崩,其顾命大臣索尼等以“率循祖制、咸复旧章”为辞,将顺治朝重汉臣、行汉法的做法悉数废止。当年五月四日,清廷下令全国各省巡按差使全部停止,事务转交巡抚。茶马御史虽暂未取消,但康熙元年(1662)七月清廷议差满汉茶马御史各一,意在分权。同年八月上谕又以“从无差满官之例”仍止差汉官。不久,茶马御史所辖苑马寺卿、主簿及监正于康熙二年(1663)悉数被裁,各监则于康熙四年(1665)被裁。康熙七年(1668)三月,清圣祖下令裁撤茶马御史,原有事务由甘肃巡抚兼理。至此,茶马御史之制彻底结束。

  康熙三十四年(1695),清廷又议遣专官管理西北茶马事务,其职责与清初茶马御史相同,康熙三十六年以户部郎中钱齐保巡视茶马时,所颁敕书开列权责文字与康熙二年茶马御史朱裴所持敕书几乎相同。但人选从部院郎官而非监察御史选拔,故又称“督理茶马部郎”,同年命内务府郎中李学圣以监察御史衔往,与清初茶马御史不同。该职设立十年后,以“空费钱粮、有名无实”及“或有侵挪情弊”,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五月裁去,仍以甘肃巡抚兼管。

  (二)茶马御史裁撤的原因

  清初顺治至康熙初年满汉关系变化引发政治形势转变,清圣祖即位后数年内巡方御史纷纷废止,是茶马御史裁撤的外部原因。

  清朝入关后继承了明代以巡按御史监察地方的做法,各直省设巡按御史,又有巡盐、巡漕、巡仓、巡视茶马等巡方御史,其权势虽较之明代有较大削弱,但仍能“凡有举劾,朝廷即凭以黜陟,用昭劝惩”,且因任者多为汉人,故“满人意以巡使掣其肘也”。顺治一朝,满洲亲贵大臣多次请求停罢巡方。惟多尔衮及清世祖有意限制满洲势力,重用汉官,各项事务亦非甫入关之满洲人所能胜任,故其制仍得实施。即便清廷增派的巡视茶马章京,在与茶马御史的冲突中亦不能取胜。待清世祖驾崩,满洲亲贵秉政,清圣祖本人亦有意重满抑汉,政治环境一变。茶马御史“奉命巡方……名为代天”,权责颇重,且其所在西北边疆备受清圣祖重视,有“山陕两省,最为要地”之论。后来清廷更将山西、陕西、甘肃三省督抚设为满洲缺,康熙三十四年至四十四年(1695—1705)所遣“督理茶马部郎”亦皆为满洲人,可见清廷之意,在于以满洲人掌握此要地要职,而不愿畀诸汉人。故茶马御史此时被裁势所必然。

  然而,究之根本,茶马御史裁撤的深层原因,则是清朝相比明朝,用马情况已发生根本改变,国家不再依赖茶马御史提供马匹,同时西北边疆已经安定,也不需专设茶马御史以抚绥边族。

  如前所述,明朝重视巡茶御史,是因为马匹来源依赖巡茶御史所辖的西北茶马贸易与寺监孳牧。至清朝入关后,漠南蒙古早已臣服,向清廷进贡与捐助了大量马匹。清朝又在境内广设官营牧厂,张家口外有兵部牧厂(后隶太仆寺),大凌河有上驷院御马厂,自康熙初年以后规模不断扩大,迅速成为清朝主要的马匹来源。清廷还经常赴西北边外及口外买马,前述陕西兴安总兵齐升因茶马不敷使用,便请照四川例“于西宁、河州、宁夏各产马处所每年准买五百匹”,平西王于顺治九年(1652)、十二年(1655)分别请买马4 000匹,户部亦令其赴西宁购买。相比之下,茶马御史提供马匹有限,畜之牧监反而徒耗粮草,故“往往折价充饷”,如顺治十三年清廷下令将各茶马司陈茶变价充饷,十四年(1657)缉获私茶私马变卖后不再买马,亦改折充饷,顺治十六年(1659)茶马御史胡来相更主动请将库藏银两及马粮改充兵饷。另外,顺治四年(1647)以后,喀尔喀蒙古各部与清廷关系逐步修复,并在名义上降为臣属、形成保护关系,边疆各族“朋比蒙古”威胁内地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不必专设茶马御史抚绥边族,故清圣祖以“巡视茶马一差无益地方”,最终决定裁撤该职。

  结 语

  茶马御史置废及其权责调整反映了清初特殊的政治形势,亦可由其变迁窥见清承明制过程中因时因地的适应与调整。

  清初承袭明朝巡茶御史之制,由中央选派监察御史一员赴西北地方专责西北茶马贸易及苑监牧政,以提供马匹、抚绥边族,任期例以一年一更,下辖茶马司、苑马寺及孳牧诸监。设置之初,全国战事未已,西北甫定、屡有叛乱,廖攀龙等茶马御史主要安定地方、巩固新朝统治。待西北逐渐稳定,吴达、姜图南等茶马御史开始着力整饬茶马诸务,使之初有振兴之势。

  由于茶马御史权责綦重、身处要地而专任汉人,在清初政局自然备受瞩目,屡有争论反复,如顺治四年(1647)清廷增差茶马章京以为掣肘、顺治十年(1653)一度停派茶马御史。而茶马御史能够始终专任汉人,除了满人难以胜任茶马诸务的客观原因外,亦有赖于最高统治者对汉人的信赖与重用,这也是清初政治的特殊之处。清世祖驾崩后,政治形势发生变化,数年内巡方御史纷纷废止,茶马御史亦难逃裁撤的命运。

  茶马御史裁撤的深层原因则在于明清用马情况与边疆形势的变化。相比明朝,清朝马匹来源实现了多元化,不再专一依赖茶马御史在西北获取马匹,且该职收益始终未达预期,补充内地马匹数量有限,加之蒙古各部相继臣服,边外平靖,已无须专职维护,故茶马御史于康熙七年(1668)裁撤。

  (作者郭宇昕,系南昌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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