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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域、历史疆域与中国历史空间范围讨论的反思与辨析
作者:秦树才,马亚娜 来源:《思想战线》2021年第1期 时间:2021-02-18

  摘要:中国古代的疆域与中国的历史范围等问题相联系,引起了学术界的长期讨论,形成了10多种不同的观点。论见歧出的原因,系论者使用了“中国历史的范围”“中国古代的疆域”“中国的历史疆域”等概念,但并未对各概念进行界定,规范其使用,多混淆了其区别,作为同一问题进行讨论。事实上,“疆域”是王朝或国家权力控制的地理空间,“历史范围”则是中国等当代国家各族先民创造历史文化时的稳定活动空间,而“历史疆域”则是历史空间范围的别样表达。因此,中国历史范围内的不同王朝、分立政权和少数民族政权,都各有其疆域,不能将其混而为一,但是历代王朝之间具有继承性,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不能将“正统”王朝的历史等同于中国史,中国历史范围内的王朝、政权的疆域,都是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疆域;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历史疆域;反思与辨析

  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是中国史研究的前提,也是我国与邻国处理历史遗产、化解边界纠纷的基础,引起了学术界持续不断的讨论,观点纷呈。迄今为止,学术界并未就此问题形成一致意见。虽有学者对这一争论有所综述,但归纳并不完整,对其加以反思和辨析就更为鲜少。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学术界此问题的讨论,辨析观点异同的基础上,重点就讨论中关涉的“疆域”“历史疆域”“中国历史的范围”的概念、属性、区别与联系,加以辨析,以期推动共同认识的形成,敬请方家指正。

  一、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国历史上疆域的讨论与主要观点

  我国学术界关于中国历史上疆域的讨论是从中国历史范围的认识起步的。20世纪初,“编著新式中国通史是新史学建立的一项重头戏”。据统计,以1906年夏增佑先生在商务印书馆编著出版《中国古代史》为始,至1937年以前,新式中国通史的出版,“至少不下26部”。而整个民国时期“出版的(中国)通史著作已达百余部之多”。在中国通史的编纂中,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自然被提了出来。吴玉章先生在1936就指出,“所有的旧历史材料和历来的习惯,都以汉族的历史为中国历史”“现在我们应该把各民族的历史合起来成为中国的历史”“我们讲中国历史,应该是包括全中国各民族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本国史上怎样处理祖国国土的问题”“在本国史的范围里,要以哪些土地上所发生的历史为限,要以哪些土地上所发生的人类的活动为限?”这是如何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开展中国史的研究和教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后,在1955年开始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编绘工作中,“怎样确定各个时期的全中国范围,从此便成为我们不得不反复慎重考虑的一个首要问题”,“民族疆域由于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几乎伴随整个《图集》编绘的全过程”。至稍后的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历史的范围问题又与民族关系的讨论联系在一起,汉民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是否是中国历史的成员,他们的历史是否属于中国历史的范围?讨论又增添了新的内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疆域史研究的深入、中国边疆学学科的建构,中国历史上的疆域问题又融入中国疆域的形成、疆域话语体系的构建等问题当中,获得了持续不断的讨论和研究。就在2020年5月,李大龙先生还发表了《“有疆无界”到“有疆有界”——中国疆域话语体系建构》,分阶段探讨中国疆域的形态、发展及其理论。

  在这一个世纪的研究中,学术界对中国古代的疆域问题形成了众多学术观点,也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对此,学术界已有学者作过综述。在既有综述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搜集、梳理相关论说,将主要看法概述如下。

  其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为中国的历史空间范围。白寿彝先生在1951年撰文指出,“对于本国史上祖国国土的处理”“以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为范围,由此上溯,研求自有历史以来,在这土地上的先民的活动”。这一观点,不但得到了翦伯赞、范文澜等一大批学者的支持,而且还为很多中国通史著作所采纳。

  其二,以清朝统一时期的版图作为历史上中国的范围。谭其骧先生主持编绘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贯穿了这一思想。1981年,谭先生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上,首度公开阐述了这一观点,1991年此观点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杂志上发表。谭先生称,“我们是拿清朝完成统一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的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这一看法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其三,各民族活动范围说。1981年5月,翁独健先生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的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提出“关于疆域问题,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国家的历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族人民在历史上曾活动过的地区,都可以算是我国不同时期的疆域范围(蒙古帝国时期除外)”。赵永春等也持相同观点。

  其四,以中国整体作为历史范围。方国瑜先生于1963年4月在云南大学四十年校庆时撰文,提出王朝史不等于中国史,“应当以中国整体作为历史的范围,不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历史的范围”“在整体之内不管出现几个政权,不管政治如何不统一,并没有破裂了整体”。中国历史的整体性来源于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紧密联系性,“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一个联系的面,就是中国的领域,也就是中国历史的范围”。

  其五,中原统一王朝疆域说。杨建新先生就中国疆域范围的确定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以秦汉隋唐元明清这些统一王朝为基础;二是以行政管辖区域来确定历史上的疆域范围,但行政管辖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些形式;三是在古代缺少明确边界的情况下,以边疆民族长期固定的传统游牧地为准。

  其六,中国历史疆域构成的多层次与多类型说。林荣贵先生主编的《中国古代疆域史》上册“序论”提出,“即使在实现统一的时期,统一王朝的辖区也不等同于全中国的疆域”,各个时期全国的疆域具有多层次多结构的特点。“例如,唐代的中国疆域应该包括唐朝辖区,加上外围、边疆民族政权辖区和其他民族地区各个类型。而唐朝的辖区,还包括直接辖区和羁縻辖区等不同层次。”

  其七,中国古代疆域发展变化说。张博泉先生认为:“有民族和国家,才有民族和国家的疆域。历史上的民族、国家和疆域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历史时期结构的模式在发展变化,其内容与思想在发展变化,其幅员的大小也在发展变化,不能以一个固定的模式定版图范围”“对历史上的边疆民族与疆域研究的准则,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本来面貌,写包括各民族、政权和土地在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疆域。”

  其八,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国历代国土范围。1961年,孙祚民先生撰文反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作为中国历史疆域的观点,认为它忽略了一个国家疆域逐渐发展的过程,提出应该以历代皇朝的疆域范围作为历代国土的范围,因皇朝统治范围不同而国土有所变更伸缩。以宋朝为例,把女真侵略宋朝说成“女真侵略中国”是可以的,“‘以汉族代替中国’或‘以宋朝代替中国’,乃是客观历史的必然”。

  其九,以古代中国政权管辖的范围为中国疆域。周伟洲先生认为“只能用一个国际上也通用的标准,即行政管辖,即只有历史上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管辖的地方和民族,才是历史上中国的地方和民族”;“凡是古代中国统一或分裂时期的政权管辖到的区域,即是古代中国的疆域及由此而产生的边疆”。

  其十,以1820年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为中国疆域最终奠定的时空坐标。于逢春先生认为,“1820年,既是嘉庆志及嘉庆图所描述的中国疆域范围的最终底定极点,也是东西方力量对比最终转折的临界点,更是中国国势由强转弱的最后时刻”,故将“中国疆域”最终奠定的时间坐标确定为1820年,而将空间坐标判定为嘉庆《大清一统志》及图所确定的领域。

  其十一,中华历史疆域两层次说。张碧波先生认为,中华历史疆域应该包括两个层次:其一,“凡属中华民族所建立的政权及其政权领域,皆为中华政权与中华历史疆域”,这些政权,既包括内地王朝及羁縻统治区域,也包括边疆地区建立的独立政权或地方政权;其二,地处边疆的“中华古族”,虽然未建立政权,“中国的行政管辖也未到达这里”,但这些中华古族却是这一地区的开发者和建设者,也应该属于中华历史疆域。

  其十二,中国疆域形成与发展的纵横说。刘宏煊先生认为中国疆域的形成是在“上下6000年,方圆1300万平方千米的历史时限和地理空间内”进行的。此范围内存在过的各族政权及其统治区域“都属中国疆域”。

  以上仅是大体归纳出了主要观点,因为并非作学术综述,我们没有完整呈现每种观点的讨论与认识情况。从以上归纳情况看,这一问题研究的视野、认识和观点异彩纷呈,并在中国通史的编写和《中国历史地图集》的编绘中付诸实践,也推动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诸问题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认识与研究,形成了进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面对一个历史问题或事实,讨论中观点如此林立纷繁,也说明进一步讨论并达成共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关于我国学术界中国古代疆域讨论的检视与反思

  检视学术界有关中国古代疆域问题的讨论,我们发现相关研究者虽然在论述自己观点的同时,对其他观点有所审视,但并未重视概念与理论基础的规范和讨论,既有的研究中存在两个需要解决并统一的研究基础:

  其一,解决研究中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逻辑学上讲,“事物都是具有某些属性的事物”“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就组成一类,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分别组成不同的类”。要对事物和一个群体进行科学分类,分类必须以事物的某种属性作统一的标准进行。如对一个人群,我们可以性别为标准,将其划分为男人和女人;以职业为标准,划分为工人、农民、教师等;或以着装、年龄、籍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但如果在同一次分类中,使用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分类的结果就是混乱的。比如将上面人群按不同标准,一次分类为男人、教师、穿裙子的人、老人、北京人,等等,显然就是不科学的分类结果。遗憾的是,目前关于中国古代疆域问题的讨论中,就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多数学者寻求以一个时间或时段标准,来确定中国古代疆域,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朝统一时期、1820年、中国统一王朝时期,甚至历代王朝时期的疆域范围,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疆域;有的学者则以中国历史的主体为标准,提出或以历代王朝、历代王朝及周边政权、中华各民族的活动范围,来确定中国古代的疆域;有的学者则以国家权力的控制为标准,将历代王朝、统一王朝,王朝和其他政权的控制范围作为中国古代的疆域;还有学者主张以时空纵横为标准、以多层次多类型为标准,来确定中国的历史疆域。如此,认识标准既不统一,所得出的结果难免就多种多样了。因此,在开展问题研究时,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疆域的本质或属性,科学确定判别中国古代疆域的标准,再展开深入的考察,得出比较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的结论。

  其二,解决研究对象或主题漂移、转换与混淆的问题。追根溯源,自《汉书·地理志》始,我国史志文献所记载的,是历代王朝疆域、政区等的状况。1938年,顾颉刚、史念海先生著《中国疆域沿革史》,考察“历代疆域之盈亏”,以使当时之人“知先民扩土之不易”。童书业先生于1946年出版的《中国疆域地理讲义》,其第一篇“历代疆域范围”,也是按照王朝或政权顺序,阐述各代的疆域范围及其变化。大体上,文献记载和近现代学科形成之初的研究,所记载和表达的,基本上是“历代王朝的疆域”状况。

  同时,20世纪初以来随着新史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史学界也开始探讨中国历史发生的空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批判地继承传统史学,编写中国通史,形成科学的历史阐述,成为当时史学的重要工作。我国史学界开始提出并讨论“中国历史的范围”这一问题,即如白寿彝先生所说,“我们本国史的研究和教学,因为历史科学的基础不够,存在着许多基本的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有一个急需提出来的,是我们在本国史上怎样处理祖国国土的问题”。方国瑜先生说得更清楚,“在编写中国历史首先要考虑的许多问题中,明确中国历史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确定了哪些地区、哪些族别在中国历史范围之内,界限清楚了,才能正确处理历史事件”。由此可见,一开始,史学界便存在中国历代疆域与“中国历史的范围”两种研究取向。

  然而,因为中国历史范围的确定,与中国历史上王朝及各政权所管辖的疆域密切关联,中国历史范围的空间表达也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历代王朝和各族政权疆域来实现。比如,陈连开先生在《论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与民族》一文中便指出:“1840年以前的中国疆域是中国的历史疆域,这个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它们的历史也都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因此,不少学者逐渐将中国的“历史范围”与古代中国的“疆域”混淆,甚至等同起来。例如,翁独健先生《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闭幕会上的讲话(摘要)》中表述说,“关于疆域问题,我们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国家的历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族人民的历史,不管他们在历史上处于什么地位,也不论处于什么情况,属于中原王朝一部分也好,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也好,都应该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是否也可以说,各族人民在历史上曾活动过的地区,都可以算是我国不同时期的疆域范围(蒙古帝国时期除外)”。在这段表述中,翁先生首先提出的是“关于疆域问题”,但紧接其后阐述是却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而最终落脚点又收回到我国不同时期的“疆域范围”,其间“中国历史的范围”与“中国历史上(或古代)的疆域”系等同互换关系。另外,白寿彝先生在《论历史上祖国国土问题的处理》中,所讨论的是“本国史上怎样处理祖国国土的问题”,而在其主编并刊布于1989年的《中国通史》第一卷第一章第三节“统一的多民族历史的编撰”中,将“疆域问题”作为节下第一个标题,并认为,“疆域是历史活动的舞台”,是编写统一多民族的历史的三个重要问题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就是我们撰写中国历史所用以贯串今古的历史活动的地理范围”。从中可以看出,1951年所讨论的“中国历史的范围”,至1989年已经替换为“疆域问题”。1981年召开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会议主题之一是“如何认识历史上的中国”。会后,学术界逐渐以中国历史上(或古代)的疆域,代替了“中国历史范围”的探讨。周伟洲先生就指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学界在研究中国历史上疆域问题时,一般不再纠缠于‘历史上的中国’问题上,而直接以‘历史上中国疆域问题’或‘古代中国疆域问题’立论”。最终,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由“中国历史的范围”为起点,经“历史范围”与“疆域”概念的含混互用,最终漂移到了“中国疆域”理论的探索。

  在这一过程中,因为要以疆域来确定和表达中国历史的范围,在广泛使用中国古代的疆域、历史上中国疆域等术语以后,不少学者又习惯性地使用了中国的“历史疆域”这一概念。经初步追溯,至迟在1981年5月召开的“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上,“历史疆域”在学术界开始使用起来。刘先照先生等发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与疆域》一文,其中有“凡是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古代民族,都是今天中国民族的先民”“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古代民族中,有一类民族,在归属中国之前,它们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历史疆域”作为文中重要术语反复多次。陈连开先生《论中国历史上的疆域与民族》一文中,也使用了这一术语,“如何确定中国的历史疆域?”“1840年以前的中国疆域是中国确定无疑的历史疆域”“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各民族都是中国人,它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此后,学术界对“历史疆域”的使用,在论文题目中俯拾即是,如《论中国历史疆域的理论界定》、《中国历史疆域的形态与知识话语》、《中国历史疆域的界定与文献学考古学的根据》等等。一些综述性文章也以“历史疆域”为主题展开归纳和综述。如刘清涛的《60年来中国历史疆域问题的研究》、孙泓的《历史疆域理论原则研究回顾》等。而且,这两篇文章,还将1949年以来的中国的历史范围、中国古代的疆域问题的讨论,都归入“中国历史疆域”的研究范畴中,加以综述和分析。如孙泓文中的第一个大标题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关于历史疆域问题的讨论”,第二个大标题为“八十年代关于历史疆域问题的再讨论”。刘清涛则以1949年以后、20世纪90年代以后,“分阶段就历史疆域的探讨与研究进行一番回顾与评述”。

  总之,我国学术界从20世纪初即开始分头讨论中国历史阐述空间和历代疆域问题。50年代初开始,中国历史范围成为讨论热点,逐渐扩大并转向了中国古代疆域与中国疆域形成历史的研究。50年代末,中原王朝以外的各民族政权是否属于中国范畴,其治下的各少数民族是否属于中华民族,又成为民族关系史讨论的重要问题。80年代初以后,“历史疆域”又越来越多地用来笼统表达中国历史上的空间范围与疆域的研究。这样,就形成了“边疆研究的学术话语尤其是核心概念的不一致性”,我们很有必要对其加以反思和辨析。

  三、关于“疆域”“中国的历史范围”“历史疆域”概念的辨析

  那么,“疆域”“中国的历史范围”“(中国的)历史疆域”,到底有无差别,能互换使用吗?下面,我们试作一辨析。

  (一)关于“疆域”

  “疆域”一词,中外辞书都有解释。《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疆域,国家领土(着重面积大小)”,其中的“领土”又释义为,“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陆地、领水、领海和领空”。《辞海》则解释“疆域”为,“犹疆土,国境”,而“疆土”则解释为,“国家的领土”,对于领土的解释则是,“在一国主权下的区域……在国际法上的意义,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权力空间范围”。由此可见,在中文语意中,“疆域”的本义为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区域范围。在近代民族国家建立后,“疆域”转化为“领土”,其概念和空间规定都更加明确,成为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最高权力空间。

  在英文中,汉语的“疆域”与“领土”都由“territory”一词来表达。美国《韦氏大学英语词典》(第九版)认为,该词出现于15世纪,来源于“land around a town”(环绕着城镇的土地),词义为“a geographical area belonging to or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a governmental authority”(属于或处于政府权力管辖下的一个地理区域)。在英国的《朗曼现代英语词典》中,“territory”的释义为“(an area of) land,esp.ruled by one government”(一块土地,尤指政府统治下的土地)。由此可见,在中英文中,“疆域”的本义都是指国家或政府控制管辖下的地理空间或土地。

  在史学研究中,也有学者对“疆域”作了界定。葛剑雄先生即认为,“所谓疆域,就是一个国家或政治实体的境界所达到的范围”。进而,葛先生还对“疆域”“领土”的异同作了分析。周伟洲先生也强调“疆域”对国家的依附关系,认为“只有国家出现,作为组成国家要素的疆域才会存在”。李大龙先生也强调边疆的“政治属性”,指出一个区域和某一政权发生“从属关系”的重要性。周平先生则从政治学的角度指出,“国家占有或控制的地理空间即是国家疆域”。应该说,这些观点和论述,与辞书中“疆域”“领土”的释义相一致。

  从疆域的渊源与发展看,地球上的地理空间本来只具有自然属性。大多数地区的人类在形成氏族、部落的同时,也步入了以原始农业为基础的农耕聚落阶段,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和据有逐步增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认为,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后期(即原始社会末期),“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人类社会进入了文明阶段。而其间,国家和旧的氏族制度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个不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在最初的文明阶段,公共权力对以地缘为基础的民众的控制,代替了以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氏族部落,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疆域”出现了。

  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人类学“新进化论”,将人类历史分为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进化阶段。“酋邦”最接近国家,已经存在社会分层,“具有集中的方向和权威”,已经“拥有一个在地域的和社区水平上的官员等级制”,已经以其权威初步形成了对一定区域的控制,具有了“疆域”雏形。在这种理论框架下,疆域出现的时间向前推进到了国家出现前的酋邦时期。

  “酋邦”的概念和理论在张光直、谢维扬等学者的介绍和推动下,对我国早期文明的探讨产生了影响。有的学者将中国新石器时代的历史按照“聚落形态”划分为农耕聚落期、中心聚落期、都邑国家形态三个阶段。其中,公元前3500至前3000年的红山文化后期以及其他类似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类型已属中心聚落期,与“酋邦”阶段大体对应。此阶段,聚落间存在等级分层和政体层次,“既有作为中心的聚落,也有在其周围普通的、处于半从属乃至从属地位的聚落”。聚落中心的决策等级已经对中心聚落、从属聚落、半从属聚落形成了不同程度的控制,也具备了“疆域”初始形态。相应地,考古学的实证性研究也表明,在公元前2600年至前2000年左右的龙山文化、河南龙山文化、陶寺文化、石家河文化、良渚文化中,“已建立起了王权国家,进入初级文明社会”,其王权形态“以汇集了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成就并具有地区统治中心地位的重点城邑为基地,包括周围一定地域内众多从属性二三级聚落”,确实存在初级权力对一定区域的控制。

  由此可见,无论是恩格斯的经典论述,还是人类学、考古学新的理论和研究,随着“集中的方向和权威”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的出现,及以后“王权”的形成,最初国家形态也就产生了。相应地,初始权力对中心区及附属区域的控制,形成了最初的“疆域”。疆域起源的理论与历史,都体现出政治权力对疆域产生的决定性作用。

  在文明形成后不断发展的古代国家中,疆域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分野也不断明确。在中国,随夏商周王朝的更迭,疆域不断扩大,并与周边方国联系共存。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以后的各历史时期,各王朝及各族所建政权的疆域在《汉书·地理志》以后的大多数史志中得到了记载,也在顾颉刚与史念海、童书业、葛剑雄、林荣贵等编著或主编的诸种中国历代疆域史著作,以及谭其骧主持编绘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得到了较好的研究和表达。其间,随王朝与政权的分合,疆域有所变化,呈现出不断拓展,日益受到重视,变得更加清晰稳定的态势。

  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以及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疆域在中文语境下转化为了领土,“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领底土组成”。领土已由疆域时代的陆疆,扩及海疆,由疆域的表层,向上延伸到了领土之上大气层以下的领空,向下延伸到了领土之下理论上可达地心的底土。

  从法学角度看,领土被视为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大多数国家还通过宪法,从最高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和维护。据研究,在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中,“除了极个别的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有关于领土的规定,有的甚至作了专章或专条的规定”。在宪法中,领土的完整性、排他性原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与人民自决性原则一道,构成了宪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宪法对领土的规定和维护,使一个国家的领土具有了最高权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从国际上“疆域”“领土”的一般性概念,从“疆域”的形成、发展,并上升为现当代“领土”的理论探讨和史实考察,以及史学、政治学、法学的规定、使用等方面情况看,疆域作为国家权力控制下的地理空间,随着权力、国家的产生而形成,随着国家形态的演进、国家权力的强化、法制的建立与发展、国际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日益在理论与实践中得到了更加清晰的体现和认可。因此,疆域的政治属性和概念,理应成为我们开展疆域历史与现状研究所应遵循的理论基础。

  以疆域的政治属性为基础,结合历史与现实,疆域体现出鲜明的特性:国家是疆域产生的前提,没有国家就不存在国家权力控制下的地理空间,也就没有疆域;在历史和现实中,因王朝或国家的更迭、分合,其对地理空间控制的范围也会发生变化,疆域因此而有所不同;国家对疆域的控制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领土主权“神圣不可侵犯”。

  基于这些特性,我们可进一步就中国疆域研究中的一些看法作出反思和检视。首先,从疆域的政治属性加以考察,中国自夏朝建立前的龙山时代晚期,便形成了从初始权力到不同的政治体和王朝,有的历史时期还存在分立的王朝和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王朝和政治体不同,其所控制的疆域亦不尽相同,有时一个王朝因不同阶段的政治、军事、经济状况存在差异,不同阶段的疆域状况都有所不同;其次,中国古代不存在一个超然于各王朝或政权之上的国家政权,便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合于各历史时期的中国古代疆域。因此,以汉唐、清朝统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某一个历史时期的疆疆或领土作为中国历代的疆域,在逻辑上说不通,也与文献记载的各王朝的疆域实情不相符合,是不科学的;再者,各民族的分布范围,不能作为中国古代疆域的范围,因为民族分布情况不能等同于国家或政权控制的范围,在历史和现实中,很多民族是跨国分布的,各民族也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以民族分布情况作为疆域确定的依据,从理论到实际都难以成立。

  (二)关于中国的历史范围

  学术界对中国历史的范围较少界定和规范。仅见邢玉林先生指出,“所谓‘历史上中国的范围’是指用什么标准来判断中国古代疆域的范围”,但并未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因此,学者们就这一概念所使用的名称就不一致。如白寿彝等学者使用的是“本国史上祖国国土”,谭其骧先生等使用的是“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或“历史上的中国”,多数学者则使用了“古代中国”“中国的历史疆域”“中国历史上的疆域”等名称。事实上,此讨论始自中国通史的编写和叙述中,如何确定撰写的空间范围这一问题,合理的名称应该是“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

  讨论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我们首先应该明了这里的“中国”,系指当代的中国。因为,作为国别史,其“历史”都归属于一定现实条件下的国家。只有这样,历史学作为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才能由古考察、叙述至“今”,当下的世界各国也才会有自己的历史可言。否则,第一、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或建立的国家,苏联、南联盟解体后新建立的国家,可能就无从开展自己的历史叙述了。因此,中国历史空间范围的确定,必须以当代“中国”的国家现状和领土范围为研究的出发点。对此,白寿彝先生便指出,“中国历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的历史”“这里说的‘境内’,就是指我国今天的疆域”。

  而以中国的现状探索和阐述中国的过往历史,即是要依据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主权、人民(民族)、领土(疆域)等,展开中国历史发展过程多角度的研究,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如何生息繁衍,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相互联系,共同创造中国的历史文化。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各民族长期稳定的活动空间,便是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这一点,翁独健等老一辈学者已经指出:“我们国家的历史是各民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各族人民的历史……属于中原王朝一部分也好,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也好,都应该是中国历史的组成部分。”

  很显然,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与历代王朝和少数民族政权的疆域是有区别的。

  首先,中国历史上不同的王朝、同一历史时期并立的王朝,以及各少数民族所建立的政权,都有各自的疆域,其范围各不相同;而中国的历史空间范围,则是当代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含曾经创造中国历史的今天已消失的民族)在创造中国历史,奠定当代中国领土基础的过程中,所波及的稳定的活动范围,应该超越了今天中国的领土范围。

  其次,与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不同,相邻国家的历史空间范围的边缘地区或许存在着重迭、共有现象。因为,当今世界多数国家,都有较长的历史,其历史自然发展过程中先民的活动范围、王朝的更迭和分合都较复杂,其疆域也有盈缩变化;更何况,近代以来的殖民侵略活动,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国家的独立,冷战结束后苏联、南联盟的解体,又使相关国家的历史发展轨迹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各国的先民在历史上的活动范围就变得错综复杂,其边缘地带在不同历史时期在疆域或领土归属上还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变化。中国与周边各国,因其历史源远流长、关系较为复杂,其历史范围的边缘地带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归属情况的变化,尤其是高句骊、安南、外蒙古,中国西南边境以外的东南亚北部地带,在很长历史时期曾归属于中国古代一些王朝,但现在或发展为独立国家,或成为其他独立国家的一部分,形成了其部分历史空间范围与我国存在重叠的现象。

  (三)关于“(中国的)历史疆域”

  “历史疆域”这一术语,自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以后,也一直处于没有界定的模糊使用状态当中。从语义和学术界的使用情况看,该术语存在两种基本的含义和用法。

  其一,以该术语中的“疆域”作为国家权力控制的地理空间范围,将中国的“历史疆域”定义为中国古代王朝疆域,且力求以某统一王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国土),作为中国的历史疆域。这种取向,在目前学术观点或学术综述中,都普遍存在。通过上文“疆域”概念的辨析和反思,这种使用并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中国历史的实际,中国古代并不存在一个超乎于各王朝之上长存于整个古代时期的“王朝”或国家,便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合于整个中国古代的“历史疆域”。

  其二,将“历史疆域”中的“疆域”,视为“疆域”一词的引申用法,大体等同于“范围”,指某主体、某事物或某种因素所控制或波及的范围,或事物的某种属性分布、影响的范围。这一语义下的“历史疆域”,其含义实际上等同于“历史空间范围”。如刘先照、韦世明所指出的:“凡是中国历史疆域内的古代民族,都是今天中国民族的先民,都应该写入中国的历史。”“历史疆域”也指称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史学界有关中国历史范围的讨论。应该说,“历史疆域”一词对“疆域”概念的借用和引申,使中国历史范围的概念体现出鲜明的界域色彩,这一借用与引申是较为恰当的。然而,使问题变得复杂化的是,相关论者并未严格遵循这一引申用法,多将“历史疆域”中的“疆域”,还原为其王朝或国家权力管辖控制的地理空间这一“疆域”本义,从而使相关问题的讨论变得更加含混复杂。

  综上所论,“疆域”“历史空间范围”应是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属性和指向。在疆域问题的学术研究和工作实践中,我们应该严守“疆域”本义(或狭义)用法,探究不同的国家或王朝疆域的实际情况,总结其发展规律;而“历史空间范围”是指当代各国领土范围内的各民族及其先民创造其历史文化时所活动过的稳定的地理空间,中国等当代各国历史的阐述应该以当代国家领土范围为基础,但其先民活动的“历史范围”显然不能等同于王朝疆域和当今领土范围。至于“历史疆域”,则应该严格地遵循其作为“历史空间范围”的不同表达方式的使用规范,不能混淆或等同于狭义的“疆域”。

  四、历史发展整体性视角下中国历史的范围与疆域的联系性

  在辨析“疆域”“历史空间范围”“历史疆域”的差异的基础上,我们也要力戒抹煞历代疆域之间的联系性,关注疆域与历史空间范围之间的关系。

  首先,中国自成一体的地理单元,对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产生了天然的影响。现代地理学研究,尤其是卫星图像显示,中国“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呈现阶梯状逐级下降的态势,形成我国地貌总轮廓的显著特征”,即三级阶梯地貌。这一地貌特征,又使“我国著名的江河,大都发源于第一、第二级地形阶梯上,自西向东奔流,沟通了东西之间的交通,加强了沿海与内陆的联系”。同时,中国的自然环境又存在“北有大漠,西和西南是高山,东与南滨海;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水系所流经的地区是地理条件最好的地区”这一自然特点,总体呈现出“局部的独立性和整体的统一性的特点”,使这一地理单元既在周边存在气候、生态环境、地形诸方面难以突破的障碍,同时又形成了其内部经济的互补性,造就了社会历史与民族关系发展的内聚性。有学者认为,中国地理环境的特点,使中国历代疆域的发展,“具有整体的统一性”。

  其次,在这一地理单元内,从历史的纵向维度看,自龙山文化时代晚期出现初始的权力及所控制的疆域以后,早期的酋邦、方国、夏商周王朝,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以后的各王朝,虽然国家形态存在不同程度的统一及分裂,各王朝各政权的疆域也不相同,但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传承、积累和丰富始终持续进行,文明从未中断或终结,同时后继的王朝继承了前朝的疆域,赓续发展,形成了清朝统一时期的疆域,并最终奠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再次,在这一地理单元内,从各历史时期的横向维度看,各地各民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交融与联系,即便政治上分裂对立的情况下,这种联系也并未消失。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是一种长期广泛的存在。正如翁独健先生所指出的,各民族间虽有兵戎相见,也曾出现分裂,但“各民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多民族的伟大祖国”,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因为这种主流关系,“中国历史不只是汉族的历史,而是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历史的总和”。方国瑜先生把各民族之间存在的紧密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性,称为中国历史的“整体性”,认为“在整体之内,不管出现几个政权,不管政治如何不统一,并没有破裂了整体,应当以中国整体为历史的范围”。

  因此,在中国相对自成一体的地理空间内,在时间纵向上,各王朝、政权,以及各民族,存在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群体、疆域诸方面的联系性和继承性,在空间横向上,中华各民族及其所建立的王朝或政权也都密切相连。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仅将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局限于正统王朝或内地王朝的疆域之内,中华各民族及其建立的各王朝、各政权的疆域,都应纳入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

  五、结语

  回顾我国学术界近一个世纪有关中国古代疆域诸问题的讨论,确实在“疆域”“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历史疆域”等概念或术语方面,没有作出应有的界定和规范,讨论对象还由中国历史的范围,经中国古代的疆域、历史上的中国等,渐变或漂移到了中国的历史疆域。这是讨论中观点众多,莫衷一是的重要原因。

  在今后的研究中,很有必要区别主题,概念一致,分别开展研究。就“疆域”而言,重在遵循辞书、学界甚至社会上已经形成的共识,以疆域的政治属性为出发点,守住疆域是国家权力控制的地理空间这一概念,探寻中国各王朝或分立诸国的疆域,不能以某统一时期的王朝疆域作为各王朝或国家的疆域,更不能以一个统一的疆域标准来作为各具疆域也各不相同的整个中国古代各王朝的疆域。

  就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而论,则须花精力研究和归纳其概念、特性和范围。首先,应该立足于中国国家现状,从主权、领土(疆域)和民族等国家构成的要素出发,将各民族及其先民生生不息、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奠定共和国领土的稳定的活动范围,都视为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其次,应该意识到这一历史范围的形成,是以中国自成一体的地理空间为基础,以继承和联系着的各内地王朝及少数民族国家的疆域为主体,并非局限于“正统王朝”或内地王朝的疆域范围。

  “历史疆域”则是中国的历史范围的形象性表达,“历史疆域”中的“疆域”并非国家控制的地理范围这一疆域的本义,而是“范围”这一引申或泛化的含义,历史疆域即历史范围。我们切不可将“历史疆域”中的疆域还原用作为它的本义,将研究指向狭义的中国疆域,从而将历史上疆域的研究,与中国历史的空间范围的探讨混为一谈。

  区分疆域与历史范围的差异,注意把具有排他性、独占性特点的疆域,与在边缘地带可能与邻国存在共有性、重叠性的历史空间范围(历史疆域)区分开来,承认各国历史与现实中合法合理的疆域存在,尊重各国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同时也要承认一些国家在历史空间范围的边缘地带与邻国存在的重叠与共有,正确认识这种共有性所体现出的相关国家历史发展中的联系性与亲缘性,以此为基础实现睦邻友好,避免以之作为疆土诉求的依据。这是我们正确从事疆域与历史空间范围研究的现实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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