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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研究述评
——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
作者:吕宏山 来源:《民族研究》2020年第1期 时间:2021-04-07

  摘要:国家起源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涉他们对国家本质、职能、暂时性与消亡趋势的理解,是他们构想未来共同体时的思想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得以区别于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标识之一;作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写作和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核心理论,国家起源理论也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构建产生过重要影响。学界围绕着血缘与地缘的关系,平等社会与酋邦,马克思恩格斯具体观点上的差异,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等多个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其中成绩斐然,但也存在着误解和偏差,在研究深度和视野上亦略有不足。对国家职能“两重性”的思考表明目前的研究开始转向这一理论的当代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 国家起源

  国家的出现是人类进入文明阶段的标志,其产生意味着社会已经进入一个人口、财富不断增加,社会分层、阶级分化日益明显,政治活动的作用渐趋重要的历史阶段。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国家以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产生,一直以来都是人类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众所周知,马克思毕生致力于考察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在研究政治经济学之前,马克思就对现代国家的本质、历史与前景发表过重要见解。有论者指出,马克思首先研究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之后才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在如何理解现代国家(民族国家是它的同义词)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现实主义一道,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同时,马克思也没有停止过对前资本主义各种经济社会形态的研究,阅读了大量历史学与民族志材料。在晚年,他放慢了《资本论》第二卷的写作,摘抄和评注了一系列人类学著作,对国家的起源投入了相当多的关注。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在马克思研究的基础上创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后文一律简称《起源》)。在他看来,国家形成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按地区划分国民;第二,公共权力的设立。恩格斯归纳出国家的本质: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一、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传播、应用与发展

  在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总结了马克思一生的大致经历和理论贡献。同时,恩格斯也没有停止自己的历史学研究,并对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内容和特征作了细致说明。列宁指出,在19世纪80年代,恩格斯在学识上至为渊博,并且是当时如火如荼的共产主义运动的理论制定者和行动指导者。恩格斯的理论工作对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他们看来,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那么,它对解决国家起源问题便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国家问题得到他们的普遍关注与思考。实际上,正是对现代国家的性质、无产阶级取得和巩固政权的方式的不同理解,才造成伯恩施坦(Edward Bernstein)、考茨基(Karl Kautsky)、卢森堡(Rosa Luxemburg)等人之间的分歧与对立。因此,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起源、本质、暂时性和消亡趋势的分析对第二国际理论家的历史研究与政治行动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早期接受史

  《起源》一书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大受欢迎。考虑到当时德国正实行“反社会党人法”,《起源》对物质生产方式、阶级斗争在国家起源中的关键作用的揭示,便显得意义尤为重大。在该书的影响下,梅林(Franz Mehring)、拉法格(Paul Lafargue)、库诺(Heinrich Cunow)等人都着手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例如,梅林考察了普鲁士国家的形成。而在拉法格的全部著作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涉及人类学、历史学研究。他探讨了人类历史各个时期不同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形态和宗教信仰状况。拉法格关于国家起源的经济基础的论述,是对恩格斯相关理论的补充。库诺(H.Cunow)则在《马克思的历史、社会和国家学说》一书中强调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对马克思国家起源观的重要影响,并较为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理论。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类学思想经由普列汉诺夫(Georgii Plekhanov)等人的引介,在俄国得以传播。1918年,列宁出版了《国家与革命》。在该书中,他从恩格斯关于国家的阶级本质的观点出发,阐述了自己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的理论。《起源》实则成为苏联民族学的理论起点。虽然《国家与革命》不是一本专门考察上古史的著作,但在苏联成立之后,作为政治领袖的列宁关于国家作为阶级社会发展结果的论断,对当时民族学、历史学关于国家起源的研究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尽管有研究者指出摩尔根对苏联民族学有巨大影响,甚至处在理论界“家神”的地位,但自20世纪50年代起,苏联民族学家便对摩尔根、恩格斯的婚姻-家庭理论提出过异议;相对而言,恩格斯、列宁的国家起源理论始终保持着绝对的权威地位。在此之后,斯大林把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顺序概括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按照这一理论框架,最初的国家皆为奴隶制国家。因此,苏联的理论工作者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时致力于用实例来证明:私有制的产生、母权氏族向父权氏族的过渡、奴隶主阶级的兴起及其对奴隶的剥削。在此过程中,苏联理论界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相当多的事实材料;然而,也存在教条主义的问题,如过于死板地套用斯大林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来解释历史。

  在欧美考古学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观亦得到部分人的热烈欢迎。柴尔德(Gordon Childe)即自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来指导自己的考古工作。他不满当时的考古学界只将出土文物进行类型学的排序,提倡依据马克思主义揭示资料背后的文化现象。他写道:“马克思提出并坚持他的唯物史观:在推动人类进步历史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最重要的是经济状况、社会生产力和科学的应用……现在,其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唯物史观逐渐为学术界接受。对于一般公众和学者而言,历史学研究渐渐成为文化史的研究。”柴尔德从考察史前社会人群的谋生手段入手,致力于阐明生活方式的转变对政治的决定性影响。他把农业的起源命名为“新石器革命”,指出农业生产使得人群得以定居,人口得以增多;在农业革命的基础上,村落逐渐发展成城市,阶级日趋对立,这样的“城市革命”为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柴尔德没有拘泥于具体语句,而是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理路与方法,以“两次革命”的学说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对当时的考古学界产生了极大影响。

  (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传播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国内以社会进化为主题的译著、专著多达七八十本,其中大多都包含国家起源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出版、翻译了房龙(Hendrik Van Loon)等人通俗性质的人类史著作。算上各类报纸、杂志、小册子上的文章,应该说,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斯宾塞(Herbert Spencer)、海克尔(Ernst Haeckel)、孔德(August Comte)、梅因(Henry Maine)、摩尔根等古典进化学派的主要代表的理论已为国人所熟悉。此时的中国知识分子不仅致力把古老的帝国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还肩负着“重写中国史”的责任。因此,这一时期几乎所有书写中国上古史的努力都不仅是为了弥补中国传统史学的局限,还或多或少地带有政治目的。

  1924年,蔡和森出版了《社会进化史》一书。该书以《起源》为主干,综合摩尔根、拉法格、巴霍芬(J.J.Bachofen)等人的著作,第一次向国人比较全面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郭沫若首次系统地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中国古代史。他将自己的著作《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看作《起源》的“续篇”,因为摩尔根、恩格斯极少论及古代中国。郭沫若把古典文献,同甲骨卜辞、周金文融合在一起,并按照恩格斯的理论方法,考证了殷周时期阶级的分化与社会形态的转型,说明了周代国家的建立过程。尽管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书中的解释体系存在着教条主义等不足,但他把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应用于中国古代史的研究之中,确实“开了一个新纪元”。在此之后,李达出版的《社会学大纲》、《现代社会学》两书都扼要地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在李达的指导下,吕振羽于1934年出版了《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他批判了马扎亚尔(Mazar Yar)、魏特夫(Karl Wittfogel)等人的“水利灌溉”理论,并指出,中国社会的发展与其他民族之间并无不同,那种把中国的发展视为特殊,把中国的政治制度称为东方专制主义的做法不可取。吕振羽以恩格斯等人的理论为基础,论证了殷商之前父权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过程,在1936年出版的《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一书中,他结合神话传说、人类学资料进一步完善了自己的理论。侯外庐在研究中国社会史时,不仅借鉴了《起源》,还广泛征引了《资本论》《反杜林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等多种著作。最重要的是,他以实例证明了中国宗族的长期存在性,及其始终对古代各种社会制度具有巨大影响等。

  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来革新古典史学、重写“中国史”的思想运动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作用显著,《起源》是当时被引最多的著作之一。蔡和森、郭沫若、李达、吕振羽、侯外庐等人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观所作的研究不是单纯考据式的文本解读,还将它直接应用到中国古代史的梳理之中。他们用氏族、财产、阶级等一系列新颖的词汇来检讨历史典籍、神话传话;用社会分工、阶级斗争等理论来分析出土器物、甲骨金文背后隐藏的历史现象。这无疑促使中国古代史的研究走上现代学术道路。有论者称:“从总体上看,中国近代史学呈现出两种情形,一种是进化论史观发展到了一定地步,便显现出其无力的一面;而新考据学又限制了研究的深化,特别是对中国历史总过程无法作出明确的阐释。另一种是在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富有活力。”而在社会史问题大论战中,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始终结合在一起,历史唯物主义兼具“历史方法论”和“世界观”的双重功能。《起源》对国家本质和消亡的分析等内容不仅在中国古史研究领域得到应用与普及,其政治意义和意识形态功能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确立和传播亦发挥着积极作用。

  新中国成立之前,追溯中国国家起源的还有王国维、顾颉刚、李济、梁思永等人。他们或擅于考据文献,或长于考古发掘。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他们大多持理解并愿意加以吸收的态度。同时,朱应琪、朱应会、徐楚生、陶孟和、熊得山等人还把库诺、米勒利尔(Müller)、普列汉诺夫等人评述或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观的著作翻译过来,进一步加强了该理论的影响。不过,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学说在当时的中国理论界绝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以人类学为例,在20世纪前半期,占据理论主导地位的是英国功能学派、法国社会学派和美国文化学派。多数人类学家秉承了上述学派对古典进化学派的批判态度,只有一小部分人认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学说。例如,吴文藻写于1932年的《文化人类学》一文是对近代文化人类学理论的简要概括。在该文中,作者简述了古典进化学派的主要代表及其学说,并站在功能学派的角度对斯宾塞、泰勒、摩尔根等人展开了批判。杨堃自法留学归国后,致力于译介涂尔干(Emile Durkheim)、莫斯(Marcel Mauss)等人的学说,并对李达等人传播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著作提出了商榷意见。诚如学者指出:“如果从学派的角度来看,似乎在20世纪前半期还没有产生出一个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学派。但是当时许多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乐于引用恩格斯的著作,至少表现了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著作的看法。”

  (三)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应用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马克思主义在学术界被确立为指导思想,整个西方理论遭到了否定与批判,苏联学界的理论取得了支配地位。《起源》,乃至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被指定为学习马克思主义时的必读书。《社会发展简史》等众多《起源》的改写本、简写本被列为党政干部的学习书籍。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婚姻、氏族、私有制、国家的看法很快便被写进各类教材及通俗读物而获得极大传播。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人类学界、历史学界开始接受苏联学者的指导。柯斯文(М.О.Кбсвен)、切博克萨罗夫(Чебоксаров)、托尔斯托夫(С.П.Толстов)、格拉德舍夫斯基(А.Н.Гладыщевский)等人的著作为中国学界所接受。在中苏关系破裂之前,苏联民族学与历史学不仅在思想上,还在学科体系建设上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相关学科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社会学、人类学专业被取消,民族学被定义为一门研究各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学科,其核心课程被设置为“原始社会史”;而这门课的教学目的在于证实、补充与完善历史唯物主义,它主要讲授的内容之一便是无阶级的社会如何转向阶级社会,以及国家是如何出现的。同时,全国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这之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便是按照斯大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标准核查各少数民族处于何种历史状态,并以其中的具体事例结合同时期考古学的发现来证实群婚、母权氏族的存在,证明父权氏族与私有财产之间的关联。恩格斯、列宁的国家起源观是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和民族学的核心理论之一,直接指导着相对应的史学写作和民族学田野工作。

  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得到普及并在应用方面取得很大成绩,这不意味着它本身得到了高质量的研究。由于与西方理论界断绝了关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讨论基本都在带有强烈苏联理论色彩的马克思主义的范围之内。在理论研究领域,马恩列斯关于上古史的论述皆被视为不可置疑的权威。学者往往忽略所引马恩列斯著作的具体写作过程,试图调和经典作家论述之间的矛盾,将其整合成一套恒之有效的公式。以“民族”为例,摩尔根、恩格斯都认定“民族”是社会进入国家之前的最高组织形式。然而,由于斯大林把人类民族的发展过程概括为“氏族-部落-部族-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如此便带来一个问题:恩格斯指出在国家出现之前已有“民族”,斯大林则用“民族”概括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后的具有相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的群体。那么,汉语中“民族”这个术语是否还能指称前国家时期最高形式的社会组织呢?再如“原始社会分期”这个问题,它讨论的是如何划分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阶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之所以能够引发多次学术论战,诚然有部分原因在于摩尔根、恩格斯关于史前各时期的划分标准不太经得住考古学的验证,但更大的原因是研究者试图把各类内涵并不一致的关于“原始群”“氏族”“公社”的观点整合在一起,理论论争时概念使用上的“错位”始终是最大问题。

  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人们确实在“民族”、“原始社会分期”这类问题上下了大量功夫,其中一部分成果也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但是,这种“摘录印证”式的研究方式只能获得一套教条般的理论体系,而试图把经典作家不同时期、不同语境下的言论整合在一起更使理论体系的内部矛盾重重,本来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变成了一种“公式”,一套浅薄的“社会理论”,而人们只需要往里填充实证材料即可。到了20世纪90年代,多数围绕着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理论的争议迅速失去了吸引力,诸如“原始社会分期”的讨论成果也被舍弃不用了。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就是在梳理学术史成风的今天,对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学说,乃至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诸多议题与讨论,国内学界还缺乏细节性的总结研究。不少相关学人的著述得到了结集出版,然而大多没有导论、注释和索引,一些文章甚至在不清楚学术史的前提下读起来令人一头雾水。

  20世纪80年代之前,中国考古学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累积了相当多的实证材料。这一时期也被誉为中国考古学的“黄金时代”。本来,人们利用这些材料完全可以很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然而,对这些材料的解释却充满教条主义的色彩。一些研究成果表面上打着“坚持马克思主义来研究国家起源”的口号,实际上却运用的是粗糙的“类型学”“文化圈”等理论与方法,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与实证主义的社会演进学说等同起来。一位论者委婉地指出:“由于一些必不可少的意识形态内容在考古研究上起作用,中国考古学一直缺乏复杂的方法……而中国考古学家一直满足于不加评判地引用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话。这样,在中国有着突出或者说是可能有着独特迹象的那些领域内,一些有助于建立更出色的社会科学理论的良机就被错过了。”另一位论者则尖锐地指出:“由摩尔根提出,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采纳的原始社会发展模式常被刻板地套用于一些考古现象的诠释。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的转化关系也成为划一的公式来定义石器时代不同时期的社会形态,而缺乏一种严谨的方法论将民族学与考古学材料进行沟通。”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文化热”的兴起,国内多家出版社相继翻译出版了一大批西方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的重要理论著作。在上古史、民族学等研究领域,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结合最新的资料,也涌现了一批影响深远的著述。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张光直的考古学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在国内产生了巨大影响。他运用国际人类学的主流理论与方法,对中国史前社会及夏商周三代的历史变迁过程进行了系统说明。至为关键的是,通过他的著作,国外学者的国家起源理论逐渐为国人所熟知。这无疑给当时习惯用“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的演进模式来解释古代社会的理论工作者带来了强烈的思想冲击。1988年,童恩正发表了《摩尔根的模式与中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一文。在该文中,作者评述了摩尔根的研究工作,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摩尔根理论的借鉴与指正,严厉批判了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与摩尔根的研究完全等同起来的粗暴做法。他认为,当时中国学界研究原始社会史、人类早期史时存在的最为严重的问题,就在于人们依然在使用一个世纪前由《古代社会》一书提出的整套社会进化理论,既没有根据现有的科学发展予以适时更新,也没有把中国的现实纳入理论的视野之内;摩尔根的论述被当成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真实想法,从而使整个理论界困顿不前。一位论者指出:“到1988年,童先生的那些精彩观点得以正式发表。尽管从今天的情况来看,童先生的许多论述还需要补充,但就当时的情况而言,他的那篇文章却宣布了一个时代的终结。”

  20世纪90年代以来,就早期国家和文明起源的研究而言,可能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第一,具体的考古学资料成为检验理论有效性的依据;第二,“多元进化论”成为共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作为众多国家起源学说中的一种,其有效性受到了更为严格的检视和多数学者的认同。我们将在下文逐一分析针对这一理论本身的讨论。

  二、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研究

  20世纪20年代人类学理论界开始兴起的英国功能学派、法国社会学派和美国文化学派注重田野考察、共时分析和个案研究。他们对19世纪后期盛行的社会进化理论展开了全面批判,并反对古典进化论者利用“残余法”把少数部族的生活图景想象成最初的人的处世模式,指责这些人是“摇椅上的学者”。

  (一)血缘与地缘

  罗维(Robert Lowie)或许是20世纪30年代唯一一位专就摩尔根、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发表过重要见解的人类学家。他强烈反对摩尔根对政治形态演进的说明。在他看来,第一,因为事件是偶然的,所以不可能从复杂的现象中归结出所谓的规律,古典社会进化论者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他们试图用先验的体系套用真实事件;而在历史中真正存在的、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则是文化的传播,一种文化从其起源地传至别处,不仅使被传地出现了相同事物,也促进各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第二,母系氏族与父系氏族、亲属组织与地域组织之间没有前后相继的历史顺序,“把极其多样的现象列入一种年代顺序,是毫无希望的”。罗维认为,在摩尔根之前,梅因于1861年出版的《古代法》中已“极为正确地区分了两种团结(solidarity)的原则——亲属关系和共居关系(coresidence)。他同样正确地强调了前者在较简单文明中的支配作用,然而他过于看重这一点”。

  威廉·芬顿(William N.Fenton)在20世纪60年代利用罗维的批判,并结合当时的研究状况检查过摩尔根关于易洛魁人的论述。他认为摩尔根忽视了易洛魁社会中的地方因素:“氏族会议同时是血缘性和地方性的论坛大会……在酋长继承的问题上,会议限制在血亲团体内,但当议题涉及家户或共同体的政策时,氏族便以地方组织起来,会议成员范围扩大并包含已婚配偶,它的进一步发展便是乡级(town)会议”;而“摩尔根没有考虑到村庄共同体,这是理解易洛魁政治组织的基础。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部落是一群定居点,联盟是村庄之间的同盟。通常情况下,易洛魁村庄以定居其中的、占据支配地位的氏族命名,故而氏族酋长也是村庄酋长。同样地,他主持着一个由诸世系、氏族选举而出的年龄组和有能力的智者共同组成的乡级会议。参加部落会议的代表则来自各定居点,通常是处于支配地位的诸氏族的酋长……因此,易洛魁联盟是作为村庄间的同盟而得以建立,作为建立者的酋长们也是诸定居点的首领,他们集中代表着各自所处的母系家族、家户以至氏族和部落”。如前所述,侯外庐很早即意识到血缘组织在中国国家起源和王权中的重要作用。汪连兴亦于20世纪90年代重复过这一点。之后,王震中指出,按地区划分国民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古希腊罗马,而不适用于中国等其他古老文明。常金仓也认为,罗维的批判已表明摩尔根、恩格斯在处理国家起源中的血缘与地缘关系时存在问题。晁天义称:“古代中国并没有像雅典、罗马、德意志那样,把血缘组织当作建立国家的障碍;相反,国家的建立者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成果建立王权。国家的建立未必都建立在地域组织的基础上。”易建平评述指出,国家起源的地区原则“已经受到包括中国材料在内的许多无法应对的挑战”,目前,仅能见到沈长云明确认为摩尔根、恩格斯提出的国家形成时的两个标志不宜否定。

  作为博厄斯(Franz Boas)的弟子,罗维自然是传播论的坚定支持者。但正如怀特所言,摩尔根也注意到传播现象的存在。罗维就此否定摩尔根、恩格斯探索国家起源的努力,否定社会发展的规律,夸大每一种文化现象的独特性,这无疑是偏颇的。如果把罗维奉行的、传播理论的基本原则推至极点,“国家起源”的提法本身都将成为问题。当然,罗维的批判也有合理之处。因为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确实较少论述国家形成之后,血缘组织、结社俱乐部等秘密团体对政治的影响。事实上,即便在现代社会,建基在血缘之上的家庭、宗族也在社会各方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已为不同国家的事例所证实。

  但家庭宗族是否对政治有重要影响,与血缘能否持久地作为区分人群、定义团体成员资格的标准,是两码事。以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对希腊罗马的论述为例,在前国家社会,个人一出生即可依据血缘关系自然成为该社会的成员,拥有权利和义务,并有资格参与政府、获取公职来管理公共事务;对该社会而言,一个不同血统的人便是社会之外的人,此社会的政府无权管理他(她),因为他(她)属于另一个血亲团体组成的氏族社会,他(她)也不享有此社会下的各项权利,个人与不同血统的他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各自所属氏族社会之间的关系体现出来。伴随着农业带来的定居生活,每一个氏族团体都占领着一个地区,彼此地区间的界线即血缘关系的边界,个人定居在地区内,血缘关系、定居地与占领的地区三者是统一的。最关键的是,只有作为团体的成员才能占有土地,获得土地收益。对于定居在某一地区内的外人,其身份的不同非常明显,他(她)所能得到的权益也有限。

  当社会中出现大量因战争、经济与移民而来的外人时,旧有的同质性群体不复存在,这些人在要求土地和政府公职时明显受限;一旦他们不满于无权,甚至处于被统治的地位,而组织起来反抗旧有的血缘群体对社会成员资格的垄断时,为了不使社会因对抗走向无秩序状态,政府以公权力为担保,人为地把“公民”资格赋予全体自由民,并让他们注籍于所居住地,形成政治团体,所有公民都“具备”参与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资格,由此扩大了社会所能包括的人数。通过这样的方式(plan)组建起的政府(government),被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称为政治组织(political organization),其所处的社会为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即国家(state)。

  总之,“从血缘到地区”,这一命题涉及的是个人参与团体、加入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资格和依据。国家产生之前,个人依据的是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之后,依靠的是人为构建的国民身份。农业带来的是对土地明确的归属意识;人口增多、交往益繁之后产生的,把诸多个人纳入同一政府之下来加以管理的必要性等诸多因素,合力促使跨单一血缘的、更宽容有效的社会整合手段的产生。依据血缘或地区构建的团体,内外区别分明,且具有强烈的法权属性,成员与非成员拥有的权利义务差别显著。如威廉·芬顿所说的,易洛魁人的氏族会议“同时”也是包括非氏族成员的地方大会,对于其间转变的“轻易”,笔者持质疑态度。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否认国家出现之后,家庭宗族对政治的影响,只是它们将作为私人性的世系来发挥作用,社会需要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身份符号。而在笔者看来,现有的一些批判性的研究仅提到中国宗族在王权构建中处在核心地位,但对取得王权的宗族如何获得并维持权力(仅凭血缘吗?),如何把政治统治同对土地的支配结合在一起,又是如何塑造国民认同的(族际是怎样打破并整合的?)等问题的细节描述可能不足以支持其否定性的结论。

  至于摩尔根、恩格斯之所以把国家称为政治社会,追根溯源与他们对政治(politics)的理解分不开,而这又要回溯到亚里士多德的相关定义。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polis)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的某个整体”,一个人不论血统,“只要参与了某一政体,他就是一位公民了”;公民有一定财产,享有统治权,能担任官职,也能服从统治;而“仅仅为了生存本身,人类也要生活在一起,结成政治共同体”,所以“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动物”。摩尔根、恩格斯对国家(政治社会)的定义并没有脱离西方的古典学传统。而马克思在摘录《古代社会》时,明确指出摩尔根所言的政治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因此,笔者认为,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探讨与评议,首要的应是确定概念的具体含义,其次梳理清楚学说背后的方法论,才能得到有效的对话成果。而用泛化的政治、社会、个人等概念,或另使用其他学科与领域的词汇(如前述罗维、威廉·芬顿的做法)来批判摩尔根、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不管具体事例如何,都始终存在着对话不对等的局面。

  (二)塞维斯与酋邦理论

  19世纪的古典进化论者大多信奉“单线进化”理论。自20世纪20年代起,这种理论经由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博厄斯等人的批判,逐渐失去了吸引力。二战之后,在怀特(Leslie White)、斯图尔特(Julian Steward)等人的努力下,进化论在美国得以重新流行。不论是怀特的“能量学说”,还是斯图尔特的“文化生态学”,基本都摒弃了“单线进化”的信条,转而强调“多线进化”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论及经济社会形态的著述受到了新进化论者的高度关注。

  在塞维斯(Elman Service)看来,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在解释国家起源时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过分强调了氏族社会(平等社会)与国家(政治社会)之间的断层。他写道:“然而,从摩尔根的平等‘氏族’社会向更集中、不平等(世袭社会)、以及新的财产形式等的发展中,却没有相应的阶段划分。摩尔根认为从原始社会向政治社会的变迁相对而言是突然性的……这些问题自摩尔根时代起,一直困扰着如蔡尔德、斯图尔特和怀特这样一些现代进化论者,以及可能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为了坚持摩尔根的二分法,这些学者被迫对一些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进行巧辩。”

  塞维斯建议引入“酋邦”这一概念来指称部落之后的社会组织形态。它是介于部落与国家之间的过渡阶段。较之于部落,酋邦的组织程度更高,社会结构更为复杂;它有一个稳定的、常设的中心机构。酋邦虽然没有以武力压迫为基础的强权机构,但存在集权和世袭制。它不一定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是宗教发展、战争激化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产物。而旨在保护自身的官僚制政府的形成标志着国家的产生。由此,塞维斯把原始社会的演化阶段调整为“游团-部落-酋邦-国家”。

  客观地说,塞维斯的酋邦理论是在对庞杂的、民族志资料的细致整理上得出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始社会如何向国家过渡的问题。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亦注意过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国家起源前社会的等级化,这一点尤其能从他们对摩尔根论述希腊、罗马国家兴起时的共和主义和进步主义论调的拒斥看出来。因此,塞维斯的批评并不公正;不过,他提出的酋邦理论把从平等社会到国家的中间阶段予以了具体化。就此而言,酋邦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观的合理补充。但是,塞维斯也用自己温和的社会渐进理论来淡化马克思恩格斯对革命历史作用的强调。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主张,进化变迁首先开始于技术-经济部门,接着影响社会关系,然后是政治,最后是纯粹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今天,这个主张还是强有力的——尽管基本上是一种教条,而不是科学。”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塞维斯本人在很大程度上把经济决定论同马克思主义混同起来,他也不认同经济发展、阶级分化对国家产生的巨大作用。事实上,塞维斯并不认为在酋邦这个过渡阶段存在经济意义上的社会分层。就此而言,塞维斯的酋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观之间还是存在着质的区别。

  在《中国早期国家》一书中,谢维扬把摩尔根、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概括为部落联盟模式,并认为,经由部落联盟模式形成的国家多为民主制国家,建基在酋邦之上的国家多为专制国家;希腊、罗马是前者的主要代表,中国是后者的重要范例。针对谢维扬的概括,易建平指出,在摩尔根、恩格斯那里,前国家时期最高形式的社会组织是民族,而非部落联盟;国家形成模式同政治形态也不挂钩。

  (三)所谓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对立”

  1972年,劳伦斯·克拉德(Lawrence Krader)编辑出版了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在该书的序言中,克拉德借由考察“民族学笔记”与《起源》之间的细微区别来证明马克思恩格斯两人思想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他指出,马克思是多线进化论者,而恩格斯是单线进化者;马克思始终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思考国家的产生,而恩格斯却提出“两种生产”理论,从而导致对国家产生前后历史的阐述在解释体系上的断层;马克思坚持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氏族社会的解体,而恩格斯却乐于构想出一个平等的原始社会;马克思对摩尔根的观点的取舍非常谨慎,而恩格斯却无条件地接受摩尔根的理论。

  克拉德的上述观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在人类学思想上的细化。这种“对立论”在克拉德之前,便由卢卡奇(Ceorg Lukacs)、李希特海姆(George Lichtheim)、费切尔(Iring Fetscher)等人明确论述过:恩格斯被描述成一位坚持经济决定作用的机械唯物论者和信奉自然科学方法的实证主义者。他与崇尚人道主义、精通黑格尔哲学的马克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埃尔哈德·卢卡斯(Erhard Lucas)在克拉德之前也论述过马克思恩格斯两人在人类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恩格斯在阅读与处理《古代社会》及马克思对该书的摘录时是很草率的,写作《起源》第1版时并没有仔细核对材料,即便经过修订,《起源》的第4版“也没有成为一个彻底而又成熟的作品”,对德意志国家形成的论述亦“与摩尔根的方案相悖”。诺曼·莱文(Norman Levine)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中的人类学》一文中沿袭了卢卡斯的观点。

  莫里斯·布洛克(Maurice Bloch)也认为由于恩格斯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绝对信任,致使他毫无批判地接受了摩尔根关于群婚杂交、原始共产主义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已经被证明是错误的;特别是“当恩格斯假定一个既没有各种原则冲突,而且每一种事情都是美妙轻松的前阶级阶段时,他没有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解释历史的变迁”。安德烈·金格里希(Andre Gingrich)承认,“马克思的工作在很早以前就对德语区人类学产生了一些影响”,不过,在他看来,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的是一种“更具单线性的进化观”;而《起源》仅是“摩尔根作品的大众化版本,加上一些马克思日记的节选,再加上恩格斯自己对于将来的家庭解体的一些看法”;这样的一部作品“对学术界和德语区人类学的整体影响大部分是负面的”。

  笔者在此只对上述涉及国家起源理论的两点做简略回应。

  第一,所谓的“马克思是多线进化论者,而恩格斯持单线进化观”。可以明确的是,关于摩尔根描述的从氏族社会到国家的历史发展序列,马克思恩格斯无疑对其持肯定态度;对这一序列的普遍性,马克思亦无反对意见。实际上,恩格斯不仅论述了东西半球发展的不同,也指明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国家起源时在细节上的区别,就如何看待历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是一致的。

  第二,恩格斯赞赏易洛魁的氏族社会,马克思亦不例外,正如罗斯蒙特(Franklin Rosemont)指出的那样:“吸引马克思的不仅仅是易洛魁人的社会组织,还有一种与现代工业文明处处尖锐对立的整套生活方式。他对整个北美印第安社会,尤其是对易洛魁人的全部欣赏,明确贯穿于文本始终;或许最强烈地体现在他强调了摩尔根提及的易洛魁人具有的、为人赞赏却随着人类‘财产事业’的发展而极大消亡的‘独立意识’和‘个人的自尊心’。无论马克思在分析氏族社会时对易洛魁“模式”的普遍适用性可能持有何种的保留意见,但就他劳心尽力地摘录摩尔根对易洛魁人文化诸方面往往琐细的描述来看,这些印第安人确实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四)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哲学思考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对国家本质及消亡趋势的揭示,对马克思主义史学和民族学的构建意义及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学界成果颇丰,笔者在此不一一赘述。拉布里奥拉(Antonio Labriola)最先指出国家起源理论与马克思恩格斯毕生事业的关联。他认为,马克思通过分析现代国家的兴起,在掌握了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的本质之后,才进而去研究早期国家的起源。在他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部学说的基础是唯物史观,而这种历史观使人们看清历史进程不外是“从一种社会解剖学形式向另一种社会解剖学形式的过渡”,“从一种经济生产方式向另一种经济生产方式的过渡”;拉布里奥拉认为,在“统一的社会生活的整体”中,经济是“其余一切东西的基础”,“国家和法……直到今天一直被看作是主要的或唯一的历史主体”。因而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的科学之处就在于他从探究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入手,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兴起的经济动因,揭露了现代国家的阶级本性。在拉布里奥拉看来,国家起源的问题很晚才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在接触到这一领域之后,用分析现代社会的方法解释了国家的演进过程,从而使人们能够“重新认识到在我们资产阶级时代构成经济科学的范畴的各种经济理由和原因的轮廓”。拉布里奥拉据此指出,国家起源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这一理论既对理解后来的社会形态具有指导作用,也对资产阶级学者美化国家、抹杀阶级对立的学说具有批判作用。约翰·亨利(John F.Henry)也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借助摩尔根的著作实现了对国家起源的认知,这与他们之前对国家的研究、对巴黎公社的反思三者融合在一起,形成了完整的国家理论;其对国家阶级本质的揭示使得自身得以区别于自由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

  莫里斯·布洛克认为,摩尔根始终坚信“社会自身的演变发展导致着自身的灭亡”,这种从社会内部寻求共同体演进原因的做法恰好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因而摩尔根的理论得到了两人的极大信任。布洛克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关注原始社会及其向国家的转变,既有历史学的目的,也有政治性的考虑,因为不存在私有制和阶级斗争的原始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原始社会的存在是说明资本主义国家暂时性的最佳例证;然而,历史学的目的与政治性的考虑有时是极端冲突的,为了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恩格斯及其后继者在解释国家起源这个学术问题时掺杂了太多意识形态的元素,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观遭受否定的主要原因。

  在帕特森(Thomas C.Patterson)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着重从阶级关系分化的角度解释国家的兴起,他们在考察人类早期社会时始终关注的是“社会上出现阶级的原因、形式、过程及其包含的步骤”。他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起源理论证实了“国家的构造同制度化的阶级结构的形式相一致,也同统治阶级发展真实的经济关系而再生产阶级关系相一致”。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及其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始终对考古学家有着难以抗拒的吸引力,因为马克思主义很好地说明了政治组织与经济基础之间的辩证关系,这是考古学家研究早期国家时必须借鉴的理论模式;同时,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也能使学者摆脱已有的知识结构的局限性,从一个更为宽泛的视角来观察不同的文化现象;最重要的是,现今考古学界用以解释国家起源的理论框架都不免受旨在阐明资本主义如何兴起的话语体系的影响,因而对于研究文明起源的考古学家而言,“西方文明是如何崛起的”等理论问题“所具有的重要性不亚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或秘鲁的意义”,而这正是考古学家要加强与马克思主义进行对话的必要性之所在。

  卢埃林(Ted C.Lewellen)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属于“内部冲突理论”。他指出,恩格斯对国家起源的分析是“深刻”而又“尖锐”的,因为恩格斯“天才地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运用到了对人类社会进化的分析上”,揭示出国家形成过程中经济因素的决定作用。哈斯(J.Hass)、塞维斯等人亦持此论。刘军则认为,马克思实现了冲突论和融合论的统一,国家既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平衡社会各阶级不同利益的工具,国家除了实现政治统治外,还具备公共管理的职能。姜正君认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国家的存在具有前提性意义,国家是公共权力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过程中分化而产生的。

  国家兼有政治统治和社会服务的双重职能,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要履行若干公共服务。那么,恩格斯如何看待这两类职能的辩证关系?在写作《起源》之前,恩格斯对此问题就有过论述: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也就是说,在国家中,统治阶级必须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否则社会将走向无序化和无政府状态;因而公共服务的提供总是围绕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来展开,它的根本目的旨在保证政治统治的存续。在《起源》中,恩格斯借助摩尔根的成果指出,在氏族社会,特别是在易洛魁人中,政府直接建基在诸个人(persons)之上,政府在社会之内,这实际意味着社会全体成员对公共事务的极高参与度,他们把公共事务视为关乎自身和整个集体的事来处理,纯粹个人的私务不多,或者说公私还没有对立;而自私有财产和阶级产生以来,少数个体们(individuals)以公权力来谋取私人(private)利益,强调私人事务对公共事务的优先性,在公私分离的过程中,损害的总是社会的全体利益和把部分个人降低为排除在社会之外的奴隶;人格、权利和自由等等仅为统治阶级的诸个体所有,政府凌驾在社会之上;但“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总之,在恩格斯那里,国家的社会服务职能从属于政治统治职能,后者是根本性的职能,两者不能隔离开,也绝不是并重的关系。在西方理论界,自伯恩斯坦开始,便有一种论调试图单方面地强调国家的社会服务职能,避谈国家的阶级本质,并把恩格斯“打扮”成“一个和平的社会管理主义者和超阶级国家论者,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显然,这是对恩格斯思想的扭曲”。这种论调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国内学界之后,持续引起热议和批判;而在近几年激烈讨论“国家-社会”关系的学术氛围下,已有研究者开始深入挖掘恩格斯关于国家“双重职能”的论述及其价值,以期有更为现实的指导效果。应该说,这已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研究的新热点。

  三、结语

  国家起源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前国家社会的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备的原始社会史理论,补充并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在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中,虽然人的个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但个人之间的人格平等;社会依靠古老的民主制能够实现良好的治理。从氏族社会到国家,私有财产促进了个体的进步,但这总是以少数个体侵犯共同体、以更多数人丧失人格为前提的。国家无非是掌握经济主导权的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恩格斯写道:“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它刚一产生,对社会来说就是独立的,而且它越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越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它就越独立。”统治阶级总是试图模糊国家与经济事实之间的联系,使它具有独立性、公共性的外表;这样一来,观念中的国家离现实基础越来越远,它仿佛成了决定社会的第一性因素。马克思指出:“国家的看来是至高无上的独立的存在本身,不过是表面的,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社会身上的赘瘤。”而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届时国家这种虚假的共同体形式将被彻底抛弃,有人格的个体(das persoenliche Individuum))将自发联合为真正的共同体(wirliche Gemeinschaft)。

  回顾百年来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研究,可谓成绩斐然。不过,相对于马克思的早年思想、《资本论》而言,国内学界对主要以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文本为主体的国家起源理论的研究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笔者看来,至少还可以做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对文本的研究。目前来看,这是最紧迫的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所涉及的诸多古典进化论者,除摩尔根之外,学界对其他人的研究还停留在常识性的介绍上。即便是摩尔根,随着他的理论在中国人类学界权威地位的丧失,近二十年来他的名字更多地作为背景板而存在。相对而言,国外理论界对摩尔根的研究是持续且逐渐深入的。国内研究的匮乏实难与其曾在中国影响甚巨的历史地位相匹配,如前所述,这已严重阻碍了学界相关学科史的梳理。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起源及其本质的研究与批判当时的国家主义者、讲坛社会主义者始终是同步的。但目前已有的、对他们所批判的对象的细节性研究依然少见,谈到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政治意义时更多的是高屋建瓴式的评价。在20世纪80年代曾出现的研究马克思人类学的热潮中,马克思“晚年的转向”及其与《资本论》的关系等大议题明显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而具体到人类学理论的细节观点上的分析却乏善可陈。无论是《古代社会》与马克思对它的摘录,还是《起源》,都值得更为细致的研究。

  第二,加快研究视角的创新。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起源理论的历史方法论意义自不待言,但应将其放置在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思考中,加以更为深入的考察。与历史学、人类学的研究相比,政治学、哲学上的考察明显不足。笔者认为,可以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反思作为国家产生前提存在的“社会” 与马克思恩格斯详细研究过的“市民社会”之间的承继关系如何,“国家的起源”何以成为问题及其与19世纪关于现代国家的话语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等等。同时,还应结合现实探索其当代价值,当前对国家职能“两重性”的思考标志着研究开始转向理论的实践意义。在恩格斯200周年诞辰之际,积极推动上述研究工作将使我们更为深入地把握他与马克思的国家起源理论。

  原文发表于《民族研究》2020年第1期,注释和参考文献删去。引用请务必以期刊发表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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