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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儒家文化认同研究
作者:朱汉民 郎玉屏 来源:《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时间:2022-04-14

  摘要:清朝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用“华夷一家”“天下一统”的政治思想取代传统“华夷之辨”“以夷制夷”的治边思想,在西南边疆深入经营治理。面对中央王朝自上而下的治理和教化,西南边疆主动自下而上地回应与向化,并在与中央王朝的博弈与互动中形成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文化的认同。研究旨在接续我国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镜鉴和学理支撑。

  关键词:清代;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儒家文化;认同

  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少数民族对主流文化的认同主要是由文化自然传播和国家政治力量建构的结果。前者影响广泛,但需较长时间和历史过程方能显现其作用,后者影响强而有力,效果显著,但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和历史基础。清朝作为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用“华夷一家”“天下一统”的大一统政治思想取代传统“华夷之辨”“以夷制夷”的治边思想,在西南边疆深入经营治理,大力施行国家儒学教化达两百余年,培养了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对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流政治文化的认同,强化了国家正统性观念。本文运用区域社会史的研究视角,将清代中央王朝和西南边疆置于同一平面,既关注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自上而下的治理和教化,也关注西南边疆地区土司和土民对中央王朝自下而上的回应与向化,探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在与中央王朝的博弈和互动中如何形成了儒学主流政治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彰显西南各民族共享的历史文化记忆,接续我国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镜鉴和学理支撑。

  一、清初及以前西南边疆儒学的缺位及其影响

  儒学虽然在西汉就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向社会普及,但是在宋代以前,儒学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是极其薄弱的,直到朱子撰写《家礼》,文人政治在宋代开始形成,儒学才得以向官方和民间同时进行双向渗透。而在西南边疆,由于长期实行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其基层社会的儒学直到明代依然是缺位的。明朝洪武时期,为了让土司更好地为王朝统治效力,中央政府才开始重视土司及其子弟的教育,吸纳土司子弟入国子监读书,并逐步在土司地区推广儒学以让更多的土司继承人接受教育,而大量的土民则没有机会接触儒家教化。

  (一)西南边疆基层社会儒学缺位的历史原因

  “西南诸蛮……历代以来,自相君长……而秦开五尺道,置吏,沿及汉武,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此即土官、土吏之所始欤。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秦汉对“西南诸蛮”的管理方式是在郡县制度下“置都尉县属,仍令自保”,这即是“土官土吏”诞生的源头。土司制度在元代形成之前,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一直推行的是羁縻政策。虽然秦开筑五尺道,汉设置牂牁、越巂、益州诸郡,但是秦汉推行的这种羁縻政策不过是对西南边疆稍加管束,加以笼络,使“西南诸蛮”不生异心而已。因此,在元之前,西南边疆地区各民族大多是自为君长,各据一方,且“皆不知正朔”。总之,那时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是相当薄弱的。

  随着中央王朝对西南地区统治的进一步加强,羁縻政策在元代被土司制度所替代。明“踵元故事”,“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但是,为了进一步巩固边疆,明朝的土司制度在元朝的基础上变得更为规范和严格。明廷制定了一整套有关土司贡赋、承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使土司制度日渐完备。所有土司均需由朝廷任命,承袭也得经中央政府批准,“自相君长”的情况不复存在。为让土司知君臣父子之礼仪及向化朝廷,明朝开始重视对土司的教化。洪武十五年(1382),朝廷要求土司子弟入国子监读书。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传谕礼部:“其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之知君臣、父子之义,而无悖礼争斗之事,亦安边之道也。”弘治十六年(1503),朝廷再次下诏:“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不入学者不准承袭”的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儒学在西南边疆土司及其子弟中的有效传播。至于一般土民的教育,不但没有受到重视,而且在某种程度上遭到土司的阻扰。

  土司为了维护其统治,给土民的读书应试设置层层障碍。“虽有学校人才,不得科贡,属官俱以喜怒予夺生杀之”,“土民读书,不许应试,恐其出仕而脱籍也。田州与镇安之奉议州,一江相对,每奉议州试日,田民闻炮声,但遥望叹息而已”。贵州永丰州土司“恐土民向学有知,不便于彼之苛政,不许读书”。云南威远土司“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恐其入学,与之抗衡”。“云南诸土官,知史书,好礼守义,以丽江木氏为首”,平素爱好儒学的丽江木氏土司愿意捐重金修建鹤庆府学,却极力反对在本地兴建学校。“土酋木氏,虞民用智而难治,因如秦人至愚黔首,一切聪颖子弟,俱抑之,奴隶中,不许事诗书。”大多数土司都担心土人上进得志、金榜题名后,会对其权力和地位形成严重威胁和挑战,所以在自己的统治区域内实行一种绝对的愚民政策,阻扰限制土民读书应试。土司地区的土民应试,大多需要土司出具印结,证明其是本州县人且家世清白。这无疑给了土司极大的权力,也使得一些土司在土民应试时有机会有权利故意从中阻挠和刁难。在这些土司的愚民政策之下,能接受儒学教育的就几乎都是土官、土目和稍有经济余力的农商之家,众多的土民受教育的几率则很低。

  清承明制,土司子弟必须入学习礼,否则不许承袭。顺治十八年(1661)下诏“土官子弟应令各学立课教诲”。此后,土司承袭子弟可送儒学习礼,其他子弟则需要通过参加童生试入学。但由于清初西南局势尚未稳定,加之土司子弟儒学基础薄弱,真正考取儒学生员者并不多见。鉴于此,康熙二十二年(1683)题准:“云、贵二省应各录取土生二十五名……不准科举,亦不准补廪出贡。”这一方面给予土司子弟固定学额直接进入府学就读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仍然禁止其参加科举,不给予入仕做官机会。康熙四十四年(1705),准许“土司子弟中有读书能文者,注入民籍,一同考试”。“一同考试”是指允许土司子弟参加童试及乡试,在此之前,土司子弟只能入学不准应乡试,这也只是允许一般土司子弟应试,而承袭职位者仍不准。以至雍正十三年(1736)贵州黎平府属亮寨长官司长官龙绍俭自请参加科举考试,贵州学政晏斯盛还要专折请旨,不过,终于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土司龙绍俭,原由生员出身,既有志观光,陈请科举,准其一体应试。”这才开了清代土司应举之先例。自此以后,土司凡有儒学生员身份,经上报后均可参加乡试。清初对土司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少数民族对儒学的追求和向往,导致儒学即使在土司阶层传播的效果也非常有限。

  (二)西南边疆基层社会儒学缺位的影响

  虽然自明代起,儒学开始在土司地区设置推广,但儒学教化的影响主要还是限于土司上层统治阶级,对大量土民的影响非常小,土民的各种价值观仍然是土司政权的意识形态。雍正二年(1724),年羹尧(时任抚远大将军)在处理青海善后事宜的奏折中就说道:“西番人等宜属内地管辖也。查陕西之甘州、凉州、庄浪、西宁、河州,四川之松潘、打箭炉、理塘、巴塘,云南之中甸等处,皆系西番人等居住、牧养之地。自明以来,失其抚治之道,或为喇嘛耕地,或为青海属人,交纳租税,惟知有蒙古,而不知有厅、卫、营、伍官员。” “西番人等宜属内地管辖也”表明,清朝通过在地方设立国家权力代表“厅、卫、营、伍官员”来实现对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控制,但西南各少数民族竟然不知道这些官员。改土归流后,大量基层土民仍然缺乏对王朝体制及地方流官的认知,一些土司被流放到外地,土司的权威并没有随着当地土司制度的消失而终结,地方社会的统治管理权也没有理所当然地直接过渡到代表中央王朝的流官手中。相反,土司权威被土司制度时期协助管理土司辖地的下层土目所继承,西南边疆基层社会中相当长一段时间仍然充斥着土目权威。

  1748-1750年任贵州巡抚的钮祜禄·爱必达,在其《黔南识略》中记载:“(水城厅)土司久革,其子孙私称为土目者,喜争讼。凡官勾摄,必先檄土目会役传提,否则逃不赴案也”;“(威宁州)夷民俱听土目约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清代学者赵翼曾履职于贵州西北,也有类似记载:“贵州之水西倮人更甚,本朝初年已改流矣,而其四十八支子孙为头目如故。凡有征徭,必使头目签派,辄顷刻集事。流官号令,不如头目之传呼也。倮人见头目,答语必跪,进食必跪,甚至捧盥水亦跪……余在贵西,尝讯安氏头目争田事。佐证皆其所属倮人,群奉头目所约,虽加以三木,无改语。至刑讯头目已吐实,诸倮犹目相视不敢言。转令头目谕之,乃定谳。”赵翼任贵州镇安府知府时记载:“(地方)各有头目,其次有甲目,如内地保长之类,小民视之已如官府。有事先述甲目,皆跪而质讯,甲目不能决,始控头目,头目再不能决,始控于官,则已为健讼者矣。余初作守方,欲以听断自见,及至则无所事。前后在任几两年,仅两坐讼堂。”从以上记载可以看出,土目、头目、甲目等土酋仍然实际控制着土司地区的基层社会,土民之间的争讼、纠纷、征徭等必先诉诸于土酋,然后才是控诉于官。类似这种土民缺乏对国家统治秩序理解的现象并不是贵州的个案,改土归流后的湖南湘西地区也存在此类土目与流官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在四川嘉绒藏区,甚至存在土司拒绝接受地方官员代表朝廷对其进行实际管控,直接挑战国家政治威权的极端现象。

  当然,朝廷及受命管理土司地区的地方流官并不会、也不愿意坐视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当清廷对边疆治理的设想和实践与土司及土民的认识无法妥协的时候,国家与作为地方割据势力的土司土目之间的矛盾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乾隆朝两次征剿大小金川土司即是例证。但更多的情况则是中央王朝在基本维持当地社会稳定的情况下,通过系列改革措施和地方政策的调整,不断遏制地方势力的发展,削弱土目土酋等在当地的影响。同时,在改土归流区域大力设置府、州、县儒学及官办书院,开科取士并提供科场优惠,从意识形态方面塑造地方政府和王朝国家的观念,重建地方秩序,在边疆树立国家权威。在这种背景下,土目群体不仅不想失去曾经拥有的特权,还想让这种权利在新的地方秩序下正当化、合理化,于是,他们开始谋求身份的转变,通过积极参加府州县儒学和科举考试,重新与中央王朝建立新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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