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翦伯赞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的初步建立
作者:李长银 来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3期 时间:2023-06-16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诞生之后,李大钊、郭沫若、吕振羽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不仅从未轻视史料,还积极致力于史料学的建设。不过稍显遗憾的是,这些史学家都没有撰写专门的、系统的史料学论著。直到20世纪40年代中期,翦伯赞相继撰写《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等文章,并结集出版《史料与史学》一书。这些文章率先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中国传统史学、中国实证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对史料的范围、史料的分类以及不同史料的相对价值、史料搜集与整理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而初步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而这一史料学建设不仅完善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还推动了中国近现代史料学的发展。

  关于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过往学界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不过,这些研究成果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研究思路与内容上,主要侧重于对翦伯赞史料学建设的归纳与总结,而未能进一步充分追索翦伯赞为什么重视史料学,汲取了哪些学术资源,在哪些方面超越了此前的史料学认识。第二,在研究认识与评价上,存在偏差与误解。有学者认为,翦伯赞“在野期的史学活动,以史料学的探索最富学术意义”,但其认识大体未逸出梁启超等人的范畴。也有学者认为,翦伯赞在20世纪40年代初步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但其认识“确未超出梁启超等人之外”。这些说法有一定启发性,但如果翦伯赞的史料学认识没有超出梁启超等人,就难以认定其“史料学的探索最富学术意义”或初步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此外,有学者提出翦伯赞的《史料与史学》“无非重述《中国历史研究法》里的史料观念”,此说也值得商榷。本文拟从学术史的角度,以翦伯赞的《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等文章为核心文本,对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其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史和中国近现代史料学上的价值。

  一、建设史料学的缘由及历程

  从现代史学的发展脉络来看,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直接导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知识界因关注中国革命的性质与方向等重大现实问题,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史论战。然而,论战尚在进行之际,就逐渐暴露了诸多问题。其中之一即是,除了郭沫若、吕振羽等少数学者之外,相当一部分参与论战的学者重理论,轻材料,从而导致诸多现实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翦伯赞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在《关于历史发展中之“奴隶所有者社会”问题》《“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问题”之清算》《关于“封建主义破灭论”之批判》等文章中一再强调要重视“具体的历史的事实”。他甚至在《殷代奴隶社会研究之批判》中批评了郭沫若、吕振羽等人的史料运用问题,认为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不过是罗振玉、王国维的材料的分类”,而吕振羽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对于材料之解释,自然也难免有牵强的地方”。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之后,社会史论战被迫宣告结束。受时局的影响,翦伯赞改变了写“一本关于中国社会史方面范围较大的著作”的计划,而撰写了《历史哲学教程》。不过,该书还是以社会史论战为背景,正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并对机械唯物论者乃至自己阵营中的同志进行了尖锐的批判。翦伯赞在书中不仅再次强调“具体的历史事实”的重要性,还批评李季、陶希圣、王礼锡、胡秋原、严灵峰、郭沫若、吕振羽等人的史料运用问题。“具体的历史事实”不仅是他阐述历史哲学的重要出发点,也是其反思社会史论战的重要标准。

  有学者认为,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真正感受到材料的无比重要”,肇端于总结“自身以往失误的深刻教训”,还与史料学派的无情嘲笑直接相关。此说需要辨析。1938年,翦伯赞在《历史哲学教程》中说,胡适对中国古史之所以采取怀疑的态度,就是因为史料的缺乏。胡适认为,“《尚书》是否可作史料,正难决定”,《易经》是一部卜筮之书,“全无哲学史料可说”。但其实“《易经》的卦辞和爻辞就恰恰反映出这一变革时代之革命的意识形态”。退一步讲,即令《易经》《尚书》都不可征,尚有大批的出土实物和甲骨字片。至于顾颉刚“搜集了不少的古代资料并批判了这些资料”,但“只是编辑了一部断烂朝报的《古史辨》”。由此可知,翦伯赞对史料的重视与史料学派之嘲笑并无关系。恰恰相反,翦伯赞对他们采取了近乎蔑视的态度。

  20世纪40年代之后,马克思主义史家逐渐由偏重方法转移到方法与材料并重。翦伯赞引领了这一风气。1941年冬,翦伯赞应陶行知的邀请,到古圣寺育才学校讲授中国历史。值得关注的是,翦伯赞第一讲讲授“研究历史的方法”,第二讲讲授“关于史料诸问题”。在第二讲中,翦伯赞首先指出,史料有两种,“一种是没有文字纪载时代的史料,一种是有文字纪载时代的史料”,并对这两种史料进行了概述。最后,翦伯赞强调:“中国历史的史料实在太丰富了,可惜还没有原封原样的以史料的原型摆在这里,所以需要我们用正确的科学方法来整理他,然后才能把史料变成有系统的中国历史。”翦伯赞在此稿中首次对史料进行了初步的专门性阐述。

  此后,翦伯赞致力于撰写《中国史纲》。1943年5月,翦伯赞发表《略论中国史研究》,首先对史料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认为除史部之外,“六经皆史,诸子皆史,乃至历代以来私人的文集,诗集,画集,政府的文告,官吏的奏议,地方的志书等,无一非史”;然后,指出过去的历史家只是用“简单的逻辑整理中国史”,乾嘉学派和实验主义者则是“对于史料之疏通辨证,训释辑补而已”。因此,新的历史家应该带着新的研究方法,“走进中国历史资料的宝库,去用历史资料来考验方法论”。同年10月,翦伯赞出版《中国史纲》第一卷,他在《序》中不仅概述了辨伪学的发展,认为“中国文献上的古史资料”因此“获得一些订正”;还条举将中国古史上限推前的考古材料,认为“这些新的真实资料,不但可以考验文献上的史料之真伪,而且还可以补充文献上的史料之缺失”。因此有学者认为,翦伯赞对“新的真实资料”的强调,“读来竟像是为考古学做广告”。

  至1945年,翦伯赞还深入实证主义史学阵营的内部,畅谈史料学。是年5月18日,翦伯赞应复旦大学文学院周谷城的邀请,作了一次题为《史料与历史科学》的学术演讲。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讲演由顾颉刚主持。翦伯赞在这位实证主义史学领军人物面前畅谈史料学,这无疑显示了其建设史料学的自信。演讲结束之后,即有书店请翦伯赞以演讲稿为基础,“写一本关于史料学方面的小册子”。翦伯赞欣然应允,预计整理出三篇,分别是《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中国考古学上的史料》和《与收集整理史料有关的各种学问》。至8月2日,翦伯赞即整理出第一篇《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对史料的范围、史料的分类以及不同史料的相对价值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但由于时局的变动,翦伯赞不得不暂停整理工作。最后,翦伯赞与书店方面达成协议,收录整理好的第一篇,外加《论司马迁的历史学》和《论刘知幾的历史学》两文。1946年4月,该书以《史料与史学》为题,由上海国际文化服务社出版。

  此后,翦伯赞并没有放弃整理工作。翦伯赞迟迟未能整理改写第二篇,不过《中国史纲》第一卷《序》已条举推前中国古史上限的考古材料;1946年3月,翦伯赞又发表《〈中国史纲〉第二卷序言》。可以说,这两篇《序》是翦伯赞对第二篇《中国考古学上的史料》的全面而深入的归纳与总结。1946年10月,翦伯赞在《史料的搜集与辨伪》的基础上发表《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依次论述了“史料与方法”“史料探源与目录学”“史料择别与辨伪学”“史料辨证与考据学”“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学、逻辑学及唯物辩证法”等问题,着重强调了唯物辩证法的指导地位。此文正是他要整理的第三篇《与收集整理史料有关的各种学问》。可以认为,《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以及《中国史纲》第一、二卷的两篇《序》基本构成了翦伯赞原计划中的《史料与史学》。而这些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的初步形成。

  二、承接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

  追本溯源,翦伯赞的史料学远承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学界对此已有一定认识,许冠三提出,翦伯赞的史料学探索并未忽略刘知幾等所代表的“大传统”,“他重视史部以外群书之论或许竟是直承《史通》而来”。王学典则认为,从史学批评与史学方法论的层面来看,翦伯赞是想做20世纪特别是“史观派”的刘知幾。不过既有研究多关注《论刘知幾的史学》一文,未能提供检验这一观点的具体证据。

  翦伯赞与刘知幾的学术关联集中体现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文,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首先是对正史的批评。刘知幾一生“三为史臣,再入东观”,对于史馆制度与正史的编纂有着深刻的认识。其在《史通》外篇专设《史官建置》,对史官的沿革进行了论述:

  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降及战国,史氏无废。盖赵鞅,晋之一大夫尔,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田文,齐之一公子尔,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至若秦、赵二主渑池交会,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鼓缶。……昭二年,晋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章》。……汉兴之世,武帝又置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以司马谈为之。……及谈卒,子迁嗣。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刘知幾还在外篇的《忤时》篇批判了史馆制度,认为存在五个弊端。其中一条是“著述无主”。“古之国史,皆出自一家,如鲁、汉之丘明、子长,晋、齐之董狐、南史,咸能立言不朽,藏诸名山”,“唯后汉东观,大集群儒,著述无主,条章靡立”。另有一条是畏“人之情”。在他看来,“近代史局,皆通籍禁门,深居九重,欲人不见。寻其义者,盖由杜彼颜面,防诸请谒故也。然今馆中作者,多士如林,皆愿长喙,无闻舌。倘有五始初成,一字加贬,言未绝口而朝野具知,笔未栖毫而搢绅咸诵。夫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劭直书,见仇贵族”。

  “史臣撰录”即为正史,故刘知幾在《史通》内篇主要对正史的编纂及其得失进行了探究。值得注意的有两处。一是刘知幾在《二体》篇中论纪传体之长短,认为其短在于“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另外一处是刘知幾在《断限》篇中说:“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如班书《地理志》,首[遂]全写《禹贡》一篇。降为后书,持续前史。盖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此外,“若夷狄本系,种落所兴,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槃瓠,高句丽以鳖桥获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诸如此说,求之历代,何书不有?而作之者曾不知前撰已著,后修宜辍,遂乃百世相传,一字无改”。

  翦伯赞自觉接受了上述认识。他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的“导言”中从史官的沿革入手,估量了“史部诸书”的价值。翦伯赞认为,“正史上的史料,较之正史以外之诸史”,“其可靠性更少”。其最主要的原因即在于,“所谓正史,都是官撰的史书”。为了证实这一判断,翦伯赞开始追溯史官的由来,强调“中国之设史官,由来已久”。具体而言:

  中国自有文字以来,即有专司史实纪录之人,殷契、周金之镂刻,皆非具有专门技术之人才不可。自春秋以至战国,各国皆有史官,如赵鞅,不过晋之一大夫,而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田文,不过齐之一公子,而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至若秦、赵二主,会盟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击缶。《左昭二年传》,谓晋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是鲁亦有史官。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章》,是秦亦有史官。汉兴,武帝又置太史公,以司马谈及其子迁为之,以后历代皆置史官。

  然后,翦伯赞以东汉为界分析了史官著史的不同。“自东汉以前,史书撰著,皆出自一家,如司马迁之著《史记》,班固之著《汉书》,虽以史官而著史,尚属一家之言。自东汉开东观,大集群儒,遂开集体官撰之始。”而“集体官撰”的弊端较为明显。“自唐以降,历代政府,皆设置史馆,派贵臣为监修;史官记注,皆取稟监修,始能着笔。自是以后,修史者在政治的制限之下,完全丧失了纪录史实的自由”,否则“就要遇到危险,如孙盛《实录》,取嫉权门;王韶直书,见仇贵族;而吴之韦曜,魏之崔浩,且以触犯时讳而丧失生命。所以历代史官,大抵变乱是非,曲笔阿时。见皇帝则曰神圣,见反对皇帝者则曰盗贼,简直变成了统治阶级的纪功录”。与此不同,“正史以外之别史、杂史等,则皆系私家著述”,而且“不向政府送审”,故“较为真实”。

  紧接着,翦伯赞在“正史”部分进一步对正史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翦伯赞认为,中国历来称廿四史为正史,但实则只是“史料集成”。理由有四点:第一,体裁不一,大多数皆系纪传体断代史,但其中亦有纪传体通史。第二,若干正史或无志,或无表。第三,“以史实的系列而论,则重复互见”。比如,“当据割或偏安之际,同时并世的诸王朝,各有史书,而同一史实,既见此史,又出彼史”。“至于论夷狄,则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维,南蛮出于槃匏,高句骊以鳖桥复济,吐谷浑因马斗徙居等语,前史已载,后史再抄,重床叠被,千篇一律。”第四,“纪一史实,必至前后隔越,彼此错陈”。因此,廿四史只能当作史料。

  两相比较,翦伯赞不仅承接刘知幾的观点对史官沿革进行了阐述,并批评了史馆制度的弊端,进而断定正史的可靠性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还在刘知幾观点的基础上对正史的问题进行了归纳,进而认定正史只能当作史料。

  其次是对“正史以外的诸史”的重视。刘知幾在《史通》内篇专门设置了《杂述》,对“史流之杂著”进行了阐述。其先是梳理了“史流之杂著”的由来与发展,指出“在昔三坟、五典、春秋、梼杌,即上代帝王之书,中古诸侯之记。行诸历代,以为格言。其余外传,则神农尝药,厥有《本草》;夏禹敷土,实著《山经》;《世本》辨姓,著自周室;《家语》载言,传诸孔氏。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刘知幾对“史流之杂著”进行了分类,将之别为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以及都邑簿十类,并一一予以界定。比如琐言,刘知幾说:“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此之谓琐言”,又说“琐言者,多载当时辨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

  刘知幾还对这十类杂史的价值进行了估量。其中,“大抵偏纪小录之书,皆记即日当时之事,求诸国史,最为实录”,“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刘知幾强调说:“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

  翦伯赞参考了刘知幾的上述看法,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的第三部分专门对“正史以外的诸史”进行了阐述。其先是依据刘知幾对史部杂著源流的概括指出“史流杂著,由来甚古,早在所谓正史出现之前,即已有之”,比如“《山海经》《世本》《国语》《国策》《吴越春秋》《楚汉春秋》之类的古史,论其体裁,皆系杂史,论其著书之时代,皆在《史》《汉》之前”,“自汉魏以降,此类著作,仍与所谓正史,殊途并骛,平行发展”,至于宋代,“史部杂著,亦日以繁富”,“降至明清,则此类著作,洋洋乎浩如烟海了”。然后,翦伯赞征引了刘知幾关于史部杂著的分类,认为这一分类“虽过于琐碎,但却可以显出史部杂著的诸流别。徇此流别以观史部杂著,则纷乱一团之史部杂著,亦能类聚族别而形成其自己的系统”。他依据刘知幾的分类及界定对这些史部杂著一一说明,如解释“琐言”称,“琐言所以记言,但并不如正史所载皆系堂皇的诏令章奏及君臣对话,而是小说卮言,街谈巷议,民间言语,流俗嘲谑”。此外,翦伯赞关于十类杂著的例证,都先引用刘知幾的《杂述》,再补充唐代之后的例子。

  最后,翦伯赞总结称,这十类“虽尚不足以概括史部之杂著,但大体上,已可由此而挈其要领”,而“此等杂史,虽其写作体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统,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雅典,但因杂史所记,多系耳闻目见之事,而且其所记之事又多系民间琐事,故其所记,较之正史,皆为真切,而且皆足以补正史之遗逸缺略乃至订正正史之讹误。特别是因为杂史不向政府送审,没有政治的制限,能够尽量地暴露史实的真象”。因此,“有时在一本半通不通的杂史或笔记中,我们可以找到比正史更可靠的史料”。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翦伯赞还直接引用了前引刘知幾“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的一段话,以此作为“正史以外的诸史”的结束语。

  除了《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之外,翦伯赞与刘知幾的关联还体现在《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一文中。翦伯赞指出,对于历史研究而言,方法与史料同样重要。没有正确的方法,不但不能进行历史之科学的研究,还不能从事于史料之搜集与整理。总之,史料与方法“相需相成”。为了证明这一点,翦伯赞首先转引了刘知幾的看法,即“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致于货殖者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楠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而且,专门注释刘知幾言及的“学”即是“史料”,而“才”则是“方法”。由此而言,翦伯赞认为史料与方法相辅相成,在一定程度上可追溯到刘知幾的上述看法。

  通过上述考察,无论《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还是《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翦伯赞都在一定程度上承继了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尤其是关于“正史”与“正史以外的诸史”的认识,二者基本一致。翦伯赞不仅直接引用了刘知幾的《史通》,甚至还照搬了刘知幾的若干说法。因此可以说,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是翦伯赞建设史料学的重要学术资源。

  三、择取梁启超的实证主义史学观点

  就学术渊源的角度而言,翦伯赞之所以能够初步建立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还在于其有效地择取了梁启超的实证主义史学观点。学界对此已有一定认识。许冠三率先指出,翦伯赞对史料学的探索,显示其重视梁启超等推动的新潮流。王学典则认定,翦伯赞的史料学研究“继承、汲取了梁的很多东西”。这些观点颇有启发性,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尚需讨论。

  翦伯赞与梁启超的史料学关联,首先体现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文中。翦伯赞在该文“导言”中对史料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中国文献上的史料,真是浩如烟海”,“用历史学的眼光看,不仅史部诸书,才是史料,一切史部以外的文献,都含有史料”。章学诚说“六经皆史”,“此说甚是”,但“仍不足以概括史料的范围”。其实,不仅“六经皆史”,“诸子亦史”,“诸诗集,文集,词选,曲录,传奇,小说亦史”,“乃至政府档案,私人信扎〔札〕,碑铭,墓志,道书,佛典,契约账簿,杂志报纸,传单广告,以及一切文字的纪录,无一不是史料”。而这些丰富的史料,“正如一座无尽藏的矿山,其中蕴藏着不可以数计的宝物”。在过去,曾有不少的人开采过这座“史料的矿山”,“但都是用的手工业方法,器械不利,发掘不深,因而并没有触到史料之主要的矿脉”。总之,“一切文字的纪录”皆是史料,而有待于深入发掘。

  这一认识直接源于梁启超。1923年,梁启超在《治国学的两条大路》中指出,研究国学有两条大路,第一条路是“文献的学问”,即近人所讲的“整理国故”这部分事业,其中“最浩博、最繁难而且最有趣的,便是历史”,而“拿历史家眼光看来,一字一句,都藏有极可宝贵的史料”,“又不独史部书而已”。章实斋说:“六经皆史”,这一观点本不通顺,但从历史家的立脚点看,说“六经皆史料”便通了,而以此类推,“诸子皆史,诗文集皆史,小说皆史”。梁启超还比喻说,“我们家里头这些史料,真算得世界第一个丰富矿穴”,从前“仅用土法开采,采不出什么来”,现在用“精密巧妙而且耐烦”的科学方法来开采,“自然会将这学术界无尽藏的富源开发出来”。对照之下,无论是从观点上,还是从行文、用词,甚至是比喻上来看,翦伯赞关于史料范围的认识,可以说是直接照搬了梁启超的《治国学的两条大路》,并略作修改与引申。

  继“导言”之后,翦伯赞接下来对“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这些阐述均在很大程度上源自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等论著。归纳起来,这一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文献学上的史料分类。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说史料”中将史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一类是在文字记录者。其中,“文字记录的史料”则包括“旧史”“关系史迹之文件”“史部以外之群籍”“类书及古逸书辑本”“古逸书及古文件之再现”“金石及其他镂文”“外国人著述”等七类。而翦伯赞将文献学上的史料分为四类,分别是“正史”“正史以外的诸史”“史部以外的群书——经子集”以及“四部以外的各种文字纪录”,然后依次进行阐述。由此而言,翦伯赞是在梁启超的基础上对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进行了重新分类。

  其次,关于不同种类史料价值的整体认识。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第四章“说史料”中针对“旧史”指出:“旧史专以记载史事为职志,吾侪应认为正当之史料,自无待言。”进言之,“若以旧史作史读,则马、班犹不敢妄许,遑论余子?若作史料读,则二十四史各有短长,略等夷耳”。此外,梁启超还指出:“吾辈于旧史皆作史稿读,故如斯同书之繁博,乃所最欢迎也。既如是也,则所谓别史、杂史、杂传、杂记之属,其价值实与正史无异,而时复过之。”至于“史部以外之群籍”,梁启超认为“举凡以文字形诸记录者,盖无一而不可于此中得史料”,群经、子部之书以及集部之书都是重要史料,并进一步指出,“又岂惟书籍而已,在寻常百姓家故纸堆中往往可以得极珍贵之史料”。总之,“史料之为物,真所谓‘牛溲马勃,具用无遗’,在学者之善用而已”。

  翦伯赞基本接受了梁启超的上述看法。首先,关于正史的认识,翦伯赞认为“廿四史不能称为历史,只是一部史料的集成”,“当作历史,则班马之书,亦不敢妄许,即当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只能当作代数学上的χ”。然而,廿四史虽然存在这些问题,但其中“还是有很多宝贵的史料,可以用于历史的说明”。总之,“当作史料看,则宁取其繁琐,存真直叙,而不取其简括,典雅与褒贬之辞”。其次,关于“正史以外的诸史”。翦伯赞认为,杂史的“写作体裁,不及正史之有系统,行文用字,不及正史之雅典,但因杂史所记,多系耳闻目见之事,而且其所记之事又多系民间琐事,故其所记,较之正史,皆为真切,而且皆足以补正史之遗逸缺略乃至订正正史之讹误”。再次,“史部以外的群书”。翦伯赞指出,这类群书包括群经、诸子和集部之书,“虽不如史部诸书专记史实,但其中皆有意无意保存了一些史料,甚至比之史部诸书上所载更为可靠的史料”。最后,“四部以外的各种文字纪录”。翦伯赞强调,诚如韩愈所云:“牛溲马勃,败鼓之皮,兼收并蓄,待用无遗”,只要“善于抓梳,废纸堆中,往往可以找到比经史子集中更可宝贵的史料。”对照之下,翦伯赞与梁启超的认识基本一致,甚至使用的一些词汇、引用语都雷同。

  除了上述两点整体认识之外,翦伯赞关于正史、正史以外的诸史、史部以外的群书以及四部以外的各种文字纪录的若干具体观点和举例,都能够在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等论著中找到相应的学术资源。

  翦伯赞与梁启超的史料学关联,还体现在《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中。此文共计五部分,各部内容均在不同程度上导源于梁启超的相关论述。

  在第一部分“史料与方法”中,翦伯赞主要强调“史料与方法”的统一。他认为史料对于历史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但并不是说方法不重要,没有正确的方法不但不能进行历史之科学研究,即从事史料之搜集与整理亦不可能。而梁启超已有类似看法,他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指出“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但史料“散在各处,非用精密明敏的方法以搜集之,则不能得。又真赝错出,非经谨严之抉择,不能甄别适当”。二者观点基本一致。

  在第二部分“史料探源与目录学”中,翦伯赞指出搜集史料的第一个难题是“怎样才知道某种史料存在某些文献之中”,目录学可以帮助我们,但仅仅依靠目录学的指示,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如果要知道某种史料在某种书上,还是要从一种书到另一种书,逐书搜求”,而“所谓逐书搜求,并不是见书就翻,而是从与这一史料有关的诸文献上去搜求”。此外“还有一种方法,即从一种书的引用语或注解中去追寻与这一史料有关之第二种书类”,“清代的学者,曾用这种方法,辑成了无数的佚书”。翦伯赞专门加了一个注,对“辑佚之业”进行了概述。而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则指出:“专精下苦功”的读书方法,约有三项。其中第三项即“逐类搜求”,“就是因一种资料,追寻一种资料,跟踪搜索下去”,“或由简单事实,或由某书注解看见出于他书,因又追寻他书”。从“逐书搜求”“逐类搜求”“追寻”等词汇来看,翦伯赞应该受到梁启超的影响。他对“辑佚之业”的概述则基本取自《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的“辑佚书”部分。

  在第三部分“史料择别与辨伪学”中,翦伯赞首先指出“中国古书有许多伪书”,“这种伪书上的史料,就会使我们对于史实的判断陷于时代的错误。时代一错,全盘的研究,也就错了”。因此,第二个难题“就是怎样辨别书的真伪”,而辨伪学可帮助我们解决。然后,翦伯赞简要地阐述了汉代到近代的辨伪学史,开列了五种辨伪学的方法。第一,“检查史籍上的目录或私家的著录中,有没有这本书的名字”;第二,“考查著者有无其人”;第三,“考查书的著作时代,是否已有文字”,“又各时代皆有其流行的文体”;第四,“从书中所载的史实,制度及事物考查”;第五,“从书中所表现的思想考查”。而“用以上的各种方法考察古书,必能辨别孰为真书,孰为伪书,孰为真书中的伪文,孰为伪书中的真文”。最后,翦伯赞还提出对“伪书”的辩证看法,“辨别了书的真伪以后,我们就可以从真书上找史料,但这不是说,伪书完全无用”。只要“确知了伪书的作伪时代,则伪书还是可以用作作伪时代的史料”。为了证实这些说法,翦伯赞都举了相应的例子。

  上述认识都不是翦伯赞的独得之秘。翦伯赞在文中指出,梁启超著有《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对辨伪之学曾有所论列,并且拟出一个伪书及疑伪书的目录。按图索骥,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谈及“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之“辨伪书”中说:“无论做那门学问,总须以别伪求真为基本工作。因为所凭借的资料若属虚伪,则研究出来的结果当然也随而虚伪,研究的工作便算白费了。”因此,“辨伪书为整理旧学里头狠〔很〕重要的一件事”。然后,梁启超对作伪动机、伪书种类进行了分析,并开列了六种检查真伪的方法,一是“从著录传授上检查”,二是“从本书所载事迹、制度或所引书上检查”,三是“从文体及文句上检查”,四是“从思想渊源上检查”,五是“从作伪家所凭借的原料上检查”,六是“从原书佚文佚说的反证上检查”。为了证实上述看法,梁启超都举了相应的例子。此外,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对“辨伪的鉴别法”有类似的看法。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梁启超强调说:“书有从一方面可认为伪,从他方面可认为真者。”根据文本对比,翦伯赞的认识基本源自梁启超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而其例证则基本取自《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在第四部分“史料辨证与考据学”中,翦伯赞指出“在辨别书的真伪以后”,“又碰到第三个难题,就是史料的辨证问题”,而考据学是帮助我们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翦伯赞随后指出这种学问“汉人的经注已开其端”。“自晋以后,辨证史籍的人,一天天多起来,如裴骃注《史记》,颜师古注《前汉书》,李贤注《后汉书》,对于原书的文句音义,多所解释;裴松之注《三国志》,对于原书缺点,多所增补,如有异说,并录备参考;刘攽、吴仁杰的《两汉刊误》,对于原书上的文字错舛,多所勘正;吴缜的《新唐书纠缪》,对于原书上史实的讹谬,多所缪正”。之后,翦伯赞对清代考据学的情况进行了概述,并总结说:“即以文献考文献而论,清代学者,也没有考完。例如从他们对诸史之书志考证看来,大半侧重于地理和艺文,其他书志,如天文律历人表,虽亦间有考证,但不甚多,至于有关社会经济之食货志,有关阶级抑压之刑法志,有关风俗习惯之舆服志,则绝无考证。”而梁启超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指出,“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之“史学”之业有七项,其中第五项为“旧史之注释及辨证”。书中提到,“疏注前史之书,可分四大类”,有“解释原书文句音义者”,“如裴骃之《史记集解》,颜师古、李贤之两《汉书注》等”;有“补助原书遗佚或兼存异说者”,“如裴松之之《三国志注》等”;有“校勘原书文字上之错舛者”,“如刘攽、吴仁杰之《两汉刊误》等”;有“纠正原书事实上之讹谬者”,“如吴缜之《新唐书纠缪》等”。然后,梁启超即对清儒的“旧史之注释”进行了概述,并总结说:“右表所列,关于地理者什而八九,次则经籍,次则天文、律历皆各有一二,而食货、刑法、乐、舆服等乃绝无。”即此一端,“可以看出乾嘉学派的缺点”。对照之下,翦伯赞关于考据学的认识基本源于梁启超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在第五部分“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学、逻辑学及唯物辩证法”中,翦伯赞指出,完成以上的工作后才可开始搜集史料,“搜查的方法,最好是依史料的性质,分作若干次进行。例如第一次,搜查经济史料,第二次,再搜查政治史料,第三次,再搜查文化思想史料”。此法的一个好处,在于能够“使我们所注意的史料,在我们面前浮凸出来”,但是“史料的搜集,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情,他需要有认识史料的能力”。“个别”“片面”地看待某些史料,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只有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才能显出更大的价值和意义。这就需要统计学的方法。然后即可以开始史料的整理,“最初的整理,就是用初等的逻辑方法,把从各种书中搜集来的史料,不依其来源,而依其性质,再为类别”。比如,“先立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类,然后把各种来源不同的史料,分别归纳于这三个类别之中”,“这一分类,就泯除了史料来源的界线,突出了史料的性质”。

  这些认识都可以在梁启超的论著中找到学术资源。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将“专精下苦功”的读书方法概括为三项,其中第二项是“练习注意”,认为通过这一练习,就能够“使书中字浮凸起来”。梁启超在《历史统计学》中则强调了用统计学研究历史的重要性,认为“全个社会的活动变化,要集积起来比较一番才能看见”。比如,我们看见一两只蝴蝶,算不得什么,但“一旦到了动物学者的手里,成千成万的蝴蝶标本聚拢起来,综合一番,分析一番,便成绝大学问。我们做史学的人对于史料之搜集整理,也是如此”。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讲到“文物的专史”时说:“人生活动的基本事项,可分三大类,就是政治、经济、文化三者;现在做文物的专史,也就拿这三者分类”。根据上述文本比对,尤其从“浮凸”“比较”“综合”“分析”“政治”“经济”“文化”等词汇来看,翦伯赞关于“史料搜集整理与逻辑学、统计学”的认识应该是受到了梁启超相关论著的影响。

  通过上述考察,无论是《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还是《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都重点参考了梁启超的《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等论著。除此之外,翦伯赞还择取胡适、顾颉刚等人的研究成果,将其作为建设史料学的重要学术资源。

  四、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

  探明学术渊源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更为关心的是,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是囿于上述学术资源,还是在此基础上有所推进?过往学界对此已有一定认识。许冠三、王学典等学者一方面对翦伯赞的史料学予以较高评价,另一方面却认定翦伯赞的史料学见识并未逸出梁启超等人的议论之外。但翦伯赞的史料学见识实已超出梁启超等人的讨论范畴。他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传统史学、实证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

  贯彻这一建设路径的,首先是《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史料范围上,拓展一切文字记录皆史料的范围。翦伯赞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的导言部分指出,一切文字记录都是史料。这一认识直接导源于梁启超的《治国学的两条大路》。不过翦伯赞并没有囿于梁启超的看法,他在该文结尾强调说:“又岂仅如梁氏所云账簿,家谱可以当作史料,即杂志,报纸,传单,亦无一不是史料。”总之,“只要我们耐烦去搜集,则无往而非史料”。而且,翦伯赞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他在演讲中强调:“在一个研究历史的人的眼里,任何类的创造都是史料;因为人类之任何创造,却表征着人类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之生产力的高度,从而表现出由这种生产力所创造出来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的内容。”由此而言,翦伯赞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了一切文字记录皆史料。正如有学者所言,翦伯赞的这一开拓,不仅是其“个人的才情使然”,还是“社会史发展的结果”。

  第二,在史料价值上,对不同种类的史料价值进行了明确的估定。翦伯赞认为,“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诚如有学者指出的,翦伯赞对正史的评价之低,“是前所未有”。与此相对应的是他对“正史以外之诸史”的评价。翦伯赞在正文部分对“正史以外之诸史”与正史进行了系统比较,论证了“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前已指出刘知幾即重视杂史,梁启超更认为杂史“价值实与正史无异,而时复过之”。但问题在于,刘知幾一方面认为杂史不乏“最为实录”“为益实多”,另一方面却认为其弊繁多,而梁启超只是说“时复过之”。与二人相比较,翦伯赞则只是略提及杂史的体裁、行文问题,而详述其正面价值。可以说,正是“由于对上层社会和群体所拥有的话语权的批判意识,导致了翦伯赞对正史的深切怀疑和对正史以外著述的肯定”。

  第三,在“正史”的具体分析上,揭示了其背后的阶级属性。翦伯赞认为正史不可靠的原因有四,一是循环论的观点,二是正统主义的立场,三是大汉族主义的传统,四是主观主义的思想。这些认识受到了刘知幾、梁启超的启发,但翦伯赞的认识并没有囿于二人的看法,他在《怎样研究中国历史》一文中做出了进一步阐述,认为“怎样研究中国历史”,“扼要地说来,就是立场、观点和思想方法的问题”。首先是立场问题。翦伯赞指出:“中国过去的史学家,最大多数是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贯彻着中国历史学中的正统主义的观点”。我们“应该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建立以劳动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历史观点”。此外,封建时代的中国史学家还“用大汉族主义辩护他们的种族支配”,我们“要重新写著包括中国境内各族人民的历史在内的真正的中国历史”。其次是观点问题。翦伯赞指出:“在阶级社会中,由于史学家的阶级属性不同,在历史学上也就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历史观。”可以说,“中国古代的史学家几乎都是唯心主义者,他们写著历史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发挥主观的观念”,“有时为了发挥拥护等级服从的思想,甚至歪曲或涂改历史事实”。而我们“应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研究中国历史”。此外,“在过去的中国历史学中,也贯彻着一种循环论的观点”,而我们“应该从千头万绪的复杂史实中,去揭示那条通过曲折歪斜的过程但始终是向前发展的道路”。

  第四,在“正史”之外的群书的具体考察上,重点强调这些群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情况。翦伯赞认为“正史以外之诸史”“史部以外之群书”等皆是史料,基本源于梁启超的认识。但较之梁启超的观点,翦伯赞重点强调了它们的社会属性。关于“正史以外之诸史”,翦伯赞指出“中国史部杂著之丰富,其中自记事、记言、记人,以至记山川物产,风俗习惯,宫阙陵庙,街廛郭邑,神仙鬼怪,无所不有”。关于“史部以外的群书”,翦伯赞则指出“古文经中,还是含有真实的史料”。例如《左传》,只要“不为它的八股式的‘书法’所蔽,仍然是研究春秋社会的最好史料”。而“当作史料看,诸子之书,是研究先秦学术思想最主要的史料。而且其中亦有纪述前代史实及反映或暗示当时社会内容的纪录,故又为研究先秦社会史最好的资料”。作为史料,集部之书“正是各时代的社会缩写,正是各时代的人民呼声,正是千真万确的历史纪录”。关于“四部以外的各种文字纪录”,翦伯赞指出,清代档案、碑铭墓志、私人函札、宗教经典等都是反映社会生活的史料。总之,“读正史的时候,必须要读‘野史’,读当时的文集、诗集、小说,乃至研究当时遗留下来的雕刻、绘画,从这些东西中去找到一些现实的反映”。

  翦伯赞在《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中同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在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梁启超的实证主义史学观点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

  在第一部分“史料与方法”中,翦伯赞强调了“史料与方法”的统一。他认为,对于历史研究来讲,史料与方法都非常重要。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已有过类似的看法,但梁启超仅指出史料的重要性,要用“精密明敏的方法”去搜集史料。翦伯赞则进一步提出:“要使历史学走上科学的阶梯,必须使史料与方法合而为一。即用科学方法,进行史料之搜集,整理与批判;又用史料,进行对科学方法之衡量与考验。使方法体化于史料之内,史料融解于方法之中。”较之梁启超对“史料与方法”的强调,翦伯赞“合而为一”的认识更为深刻。此外,较之傅斯年的“史学就是史料学”与部分机械唯物论者的“重理论、轻史料”,翦伯赞的认识无疑真正踏上了“科学的阶梯”。

  在第三部分“史料择别与辨伪学”中,翦伯赞进一步估定“伪书”的价值。他受梁启超的启发,认为只要“确知了伪书的作伪时代,则伪书还是可以用作作伪时代的史料”,并进一步指出:“即研究史前时代的历史,伪书上的史料,也可以引用。”因为“要从文字的纪录中,找出没有文字时代的人类之自己的纪录,那是不可能的”,因此“要辨别史前史料之是否确实,不能依于文献的真伪,而是要以这种史料是否与考古学的发现相符以为断”,“只要有考古学的资料做根据,不但伪《古文尚书》上的史料可以引用,即更荒唐的纬书上的史料乃至现在流行的关于远古之传说神话,也可以引用”。他的估定即突破了梁启超对“伪书”的认识,提升了“伪书”的利用价值。

  在第四部分“史料辩证与考据学”中,翦伯赞主张“利用考古学的资料去辨证文献上的史料”。他认为,“史料辨证”有待于考据学。其中,清代学者对中国文献上的史料进行了“一度精密的考证”,但还只是拘束在文献的部门之中。仅就对诸史之书志考证来看,大半侧重于地理和艺文文献上的史料。这一认识有本于梁启超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但翦伯赞进一步指出,清代学者“还不认识地下出土的史料之价值”。当然,“晚近以来,对于考古学上的史料之考证,已经有了相当的成就”,但也不是就没有事情可做。例如若干青铜器物的时代,尚待考证;若干甲骨文字的字义,尚待训释;若干汉代的石刻画像,尚待说明;所有的汉晋木简,唐人写经,尚待整理和考释。特别是新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都需要作详细而精密的科学研究,才能变成史料。因此,现在对史料考证的任务要“用现在既存的考古学的资料,去衡量清代学者考证过的史料,使考古学的资料与文献上的资料结合为一,然后史料的考证,才算达到最后的完成”。翦伯赞的上述认识无疑超越了梁启超对清代考据学的批评。而较之王国维、傅斯年等人的考古,虽考证方法有相通之处,但其目的之一却是要寻求“生动的整然的历史”。

  在第五部分“史料的搜集整理与统计学、逻辑学及唯物辩证法”中,翦伯赞列出了“史料的搜集整理”的三种方法,分别是统计学、逻辑学和唯物辩证法。翦伯赞关于统计学、逻辑学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梁启超的《历史统计学》《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中找到相应的学术资源,但他要重点强调的是唯物辩证法。翦伯赞认为,史料经过初步整理之后,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从史料中抽出历史原理”。而进行这种工作,则需要唯物辩证法的帮助。“最初是把各组史料,加以提炼,由一千条史料中抽出一百条,一百条中抽出十条,十条中抽出一条,这一条,就是一千条史料中提炼出来的精髓”,“再把这一条史料的精髓,放在科学高温之下,加以蒸发,于是这条史料,便汽化而为历史原理”。“对某一类史料如此,对其他各类史料也是如此,于是以前的一些史料小组,现在遂升华而为若干条历史原理了”,“再把这些原理加以辨证的综合,使之在更高的抽象之上,化合为一,这就是历史的法则”。最后,“有了这种历史法则,我们又倒回来用这种法则去贯串史料,于是这种体化于法则中的史料,再不是陈死的片断的史料,而是生动的整然的历史了”。总之,“只有掌握了更丰富的史料,才能使中国的历史,在史料的总和中,显出他的大势;在史料的分析中,显出他的细节;在史料的升华中,显出他的发展法则”。翦伯赞的上述“识断”,不仅在傅斯年的“史学本是史料学”之上,“更非并时之史的唯物论者所能企及”。

  有必要指出的是,翦伯赞上述关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深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史料认识的原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跋中说:“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资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史料,而翦伯赞正是基于这一原则,主张以唯物辩证法来整理史料,进而“从史料中抽出历史原理”。

  由上所述,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不仅没有囿于刘知幾的传统史学认识,更非仅仅“重述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的史料观念”,而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在传统史学、实证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

  五、史料学建设的影响与意义

  在一定意义上,“如果没有翦伯赞,中国的唯物史观派不知要失却多少光彩和魅力”,中国近现代史学“也不知要留下几多遗憾与空白”。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不仅是其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与中国近现代史料学上也有着特殊的学术地位与意义。

  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是逐渐建立的,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则是其中重要一环。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史上,李大钊于俄国十月革命之后相继发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唯物史观在现代史学上的价值》等文章,并出版《史学要论》,率先对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进行系统介绍与阐释。1927年到1937年,中国社会史论战直接促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初步形成。其间,郭沫若出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开启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研究;吕振羽出版《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首次科学地认识中国史前社会”。1937年到1945年,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基本形成。其间,范文澜出版《中国通史简编》,“最早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中国通史框架”;侯外庐出版《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系统而深入地梳理了中国思想史”。而与上述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相比,翦伯赞的特殊贡献在于出版《历史哲学教程》,建构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体系。可以说,截至1945年,经过李大钊、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等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共同努力,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已经基本形成。而如本文所述,翦伯赞于1945年之后相继发表《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等文字,初步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这一史料学的建立无疑进一步完善了已经基本形成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

  与此同时,翦伯赞的史料学建设还推进了中国近现代史料学的发展。史料学是史学的重要分支。民国之后,史料考订派异军突起,一度占据史学界主流。1919年,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强调“述学”的重要性,着重阐述了“审定史料之法”与“整理史料之法”。1922年,受胡适的影响,梁启超出版《中国历史研究法》,对史料的定义、史料的种类以及“史料之搜集与鉴别”的方法进行了系统论述。1923年,顾颉刚由“辨伪书”而“辨伪史”,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古史辨运动”,进一步“引起大家对于审查史料工作的重视”;此后,顾颉刚还进一步提出“伪史料”可以作为“作伪时代”的“真史料”。1928年,傅斯年推出《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提出“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主张“扩张研究的材料”;此后,傅斯年在北京大学主讲《史学方法导论》,主张“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而“比较不同的史料”是唯一的“整理史料的方法”,并提出颇有方法论意义的新旧史料之“互相为用”。总之,以胡适、梁启超、顾颉刚、傅斯年等为代表的史料考订派学者,一方面继承乾嘉考据学的遗产,一方面汲取西方实证主义史学的方法,从而在史料的搜集、整理、考证与辨伪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较系统的史料学原则与方法,取得了前不让乾嘉,并能够与域外汉学一较高下的成绩。然而,这一学派基本止步于史料整理与考证,而未能对史料进行应有的理论分析与综合研究。而本文所讨论的翦伯赞,则进一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为指导,不仅主张用正确的方法尤其是唯物辩证法来整理史料,还主张以史料来验证方法的真确性。这一史料学见识无疑就超越了史料考订派的史料学原则与方法。由此而言,翦伯赞不仅初步建立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还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近现代史料学的发展。

  除了上述学术意义之外,通过系统考察翦伯赞的史料学的建构,还可以为当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叙事与中国近现代史学叙事提供一些启示。

  就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叙事的认识而言,应该摒弃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向来重理论、轻材料的偏见。1946年,齐思和在《现代中国史学评论》中指出,现代中国史学可分为两派,其中一派是“社会史派”,此派学者大多数“所根据的史料并不充份〔分〕,所以其结果也并不如掌故家的坚实”;“甚或对于中国社会的进展先有一个固定的成见,然后再找些材料来证明他的假设”,“往往是先有一套史观,而后找材料”。当时曾繁康、邓嗣禹等学者也持类似观点,直到当代,许冠三在《新史学九十年》中指出,20世纪30年代的“唯物史观派的内哄,则令好学深思者省悟,理论与方法固为治史者所必不可少,如用之失当,尤其是不顾史料而当作经典或教条、或结论来运用,就只能有百害而无一利”。其实,诚如有学者指出,社会史论战初期,“重理论轻材料是一种普遍倾向”,但论战后期,人们已普遍认识到此前的失当。仅就本文而言,翦伯赞在论战后期即开始一再强调史料的重要性,至20世纪40年代中期,还专门撰写《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略论搜集史料的方法》等论著。由此而言,认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于论战初期重理论、轻材料或能成立,但认为在其论战之后仍然重理论、轻材料则不能成立。

  就中国近现代史学叙事而言,需要重审中国实证主义史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之间的学术关系。一般来讲,在中国近现代史学史上,继清末民初“新史学”之后,主要有两支学术力量,分别是中国实证主义史学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这两支学术力量之间的学术关系遂成为近现代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早在20世纪40年代,齐思和、邓嗣禹等学者即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探讨,或认为二者“互相嘲笑攻击,彼此都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抑或认为二者本应该“通力合作”,实则却“互相鄙视”。此后,余英时、王学典等学者进一步强化这两派之间的“尖锐的对立”,并进行了系统的论证。然而,经过本文的具体个案考察,可以看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料学的形成,无疑是有效汲取了中国实证主义史学的学术资源。而且翦伯赞并非个例,郭沫若也可以被视为“古史辨运动”中的一位重要外援参与者。当然,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不能因此而否认他们的学术关联。进言之,正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与中国实证主义史学的对抗与互动,共同构成了中国近现代史学的学术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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