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第三批“学者工作室”申报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7-13

  为推动历史学科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历史学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主创新和优秀史学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史学学派,中国历史研究院现面向全国史学界(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第三批“学者工作室”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作为“学者工作室”的首席专家,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品行端正,学风优良,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2. 在历史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
  3. 秉承优良史学传统,坚持求真务实的治学理念与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丰硕。
  4. 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行组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积极打造中国特色史学学派。
  二、资助周期与额度
  “学者工作室”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从获准成立后次年的1月1日起算,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
  “学者工作室”资助总额为80万元,包括组建经费20万元、每年度建设经费20万元。经费使用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 纸质版材料:
  (1)申报人须严肃、认真、如实填写《中国历史研究院“学者工作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研究计划应避免空泛,难以完成。《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签字盖章。
  (2)《中国历史研究院“学者工作室”申报人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览表》包括申报人近5年已出版或发表的学术成果、主持的国家级课题项目(非涉密),以及相关获奖情况。
  2. 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光盘):
  (1)《申报书》《一览表》电子版各2份,其中Word文本1份、PDF签章扫描件1份。
  (2)代表作电子版。近5年已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等,其中专著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5篇。
  (3)其他证明材料。除代表作外,《一览表》中的其他出版著作只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只提交期刊封面、目录页和论文首页。同时提交主持课题项目、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非涉密)。
  四、申报纪律要求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 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求实、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历史研究院任何学术项目,不得接受中国历史研究院任何学术资助。
  五、申报时间安排
  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中国历史研究院成果评价处。如无特殊原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逾期恕不受理。若有疑问,敬请来电垂询。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国家体育场北路1号院1号楼中国历史研究院成果评价处(邮编:100101)
  联系人:张老师 010-87421835
  中国历史研究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