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院甲骨学研究中心是由中国历史研究院主办的全国性非实体研究中心,成立于2019年6月。
甲骨学研究中心由徐义华担任主任,国际知名古文字学家黄德宽、吴振武、刘钊担任正、副理事长,郭旭东担任秘书长。
甲骨学研究中心以组织和协调相关研究力量,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甲骨学、商周史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以组织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学术讲座,协调、组织古文字、历史学与考古学的跨学科研究和交流和合作等为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研究中心全称为中国历史研究院甲骨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Oracle Studies)。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是以甲骨学与上古史研究为主的院属非实体研究中心。宗旨是建立稳定高效的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和协调海内外相关研究力量,加强学术交流,推动甲骨学、古文字学和商周史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前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增进国际间学者的了解与友谊。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心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任务积极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和学术讲座;
(二)协调组织古文字、历史学与考古学的跨学科研究和交流;
(三)服务国家及地方需求,开展有关先秦时期历史文化资源利用与开发的学术活动;
(四)编辑出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搭建专业研究成果的发表交流平台;
(五)追踪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组织相关成果的评奖;
(六)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邀请中国历史研究院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知名学者开展学术研究和各类学术活动,严格按照相关科研和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学术活动报批手续。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古代史研究所党委和纪委行使监督职责。
第七条 本研究中心设中心主任一人,实行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负责日常组织工作。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负责指导、审核研究中心的重要学术工作。
第八条 研究中心主任、理事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经主管机构批准可连任。
第九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资助;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本研究中心依托古代史研究所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历史研究院甲骨学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