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语:
田野考古是考古学的基础,考古学的一切问题都需要在田野中获得。田野技术的改进,不仅是技术本身,更是考古学研究水平所决定的。
田野考古是随着近代科学考古在20世纪20年代进入中国的,安特生发掘的仰韶村遗址,李济主持的西阴村发掘,以及徐旭生主持的斗鸡台遗址发掘是中国考古学史上最早、最重要的三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此后的中国考古学走向。
本文聚焦于斗鸡台遗址的发掘,详细分析了三次发掘的技术路线及若干细节。目的决定方法,方法则影响结论。学术史分析不是要回到过去,而是通过审视前贤的学科“初心”,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既了解早期田野考古技术的演进,更懂得徐旭生、苏秉琦的学术目标,并以此来促进对当前学术的反思。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孙庆伟
摘要:斗鸡台遗址的发掘在中国考古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而学术界对其工作方法的分析还存在不足。本文从发掘目的、发掘方法、记录手段、遗物采集方法和发掘者对地层堆积与遗迹现象的认识等方面对斗鸡台发掘工作进行分析,并与同一时期殷墟发掘进行对比。指出斗鸡台发掘在工作内容、发掘方法、对考古学现象的认识上已经具有一定水平,为后来考古类型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考古学史;斗鸡台遗址;发掘方法;徐旭生
一、发掘初衷
徐旭生所主持的斗鸡台发掘,在中国考古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学者们的研究重点是苏秉琦陶器研究和考古类型学方法的形成,对于这场长达四年的发掘活动的具体经过和工作方法的分析则不多。黄石林在1981年所写《徐旭生先生在历史学上的贡献》一文中,甚至对斗鸡台发掘只字未提[1]。陈星灿、刁娅君在他们各自所写的学术史研究论著中虽有提及,却都没能展开深入的分析[2]。
近年,罗宏才所著《陕西考古会史》[3]与《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1933年2月11日~1935年6月14日》[4]的出版,为我们了解斗鸡台遗址的田野发掘方法提供了材料。《陕西考古会史》详细梳理了徐旭生在陕西的调查、斗鸡台的三次发掘及同一时期陕西考古会其他发掘工作的原因、经过与影响,对斗鸡台遗址的发掘方法与得失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还对相关的人员组织、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了分析。但是,由于此书在体例方面是以陕西考古会发展史为核心,偏重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没有对发掘方法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论述。因此,下面主要结合《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从田野发掘细节入手,试作简要分析。
研究目的决定发掘水平,斗鸡台的发掘与徐旭生本人的治学取向有关。徐旭生早年曾接受良好的旧学训练,曾于1912年赴法国巴黎大学学习哲学,留学期间已表现出对文物的浓厚兴趣,考察过法国各大博物馆、美术馆,并留下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徐旭生热忱考古事业,1924年加入北京大学研究所设立的考古学会,1927年与瑞典斯文 · 赫定等人组成中瑞西北科学考察团并任中方团长(图一)。1932年任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会考古组主任,力促北平研究院与陕西省政府合组陕西考古会[5]。在陕西考古会的筹备阶段,于1933年在关中渭河流域进行了广泛的考古调查,初步获悉关中西部地区主要周秦遗址的分布状况与大致内涵,为发掘作了充分的准备[6]。拥有旧学基础和新的研究手段,加上长时间的田野工作实践,徐旭生怀有强烈的通过考古发掘解决古史问题的热情与信心。
在1934年9月9日刊印的《国立北平研究院五周年工作报告》里,说明了陕西考古会选择陕西作为工作地区的初衷:“陕西为周、秦、汉、唐故都之所在。史迹遗留,极为丰富。而本会研究之目的,却止限于周民族与秦民族之初期文化,及与之有直接关系之各问题。其所以如此限制者……至周秦二民族初期之文化,则古书所载与之有关之史料,数量极少,无参证比较之余地,真伪正纰,无法核定……本会有鉴于此,乃于‘民国’二十二年春,派徐炳旭、常惠到陕西,从事于此二民族史迹之探讨。”[7]以“探索周秦二民族初期文化”为工作目的,虽是以陕西考古会的口吻表述出来的,但实际上就是徐旭生本人的意见。而在宝鸡调查时,徐旭生便认为斗鸡台遗址工作前途很广[8],且地处周秦都邑附近的地望,又符合发掘的主要目的。经过多次比较、筛选,最终决定暂以斗鸡台一带为发掘试验区,设立办事处,集中主要力量进行发掘。
从当时的大背景来看,北平研究院选择斗鸡台发掘的原因当然不止于此。1928年,前“中央研究院”成立后,考古工作重心主要放在文化积淀比较深厚的河南、山东等地。尤其是安阳殷墟发掘的大规模展开,获得了大批新的考古材料,受到了海内外广泛的关注,一方面树立了通过田野工作推进学术研究的良好范例,另一方面也迫使北平研究院的工作转向河北、陕西等地。此外,1927年秋,党玉锟带领军队在斗鸡台附近进行大肆盗掘,引起一时轰动,此地急需保护和研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治学取向和发掘目的对发掘方法是有直接影响的。徐旭生的学术宗旨即把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辅助工具,一开始就把焦点放在研究历史的具体问题上,希望通过考古发掘补充历史记载之不足。后来斗鸡台发掘的三个工作区中,“废堡区”以汉魏时期遗迹为主,这是在考察遗址时就认识到的,明显与探索“周秦二民族初期文化”不符。因“陈宝祠”地名所在,从而怀疑“汉祠即在此附近,故决定发掘堡内”,似乎有偏离工作主题之嫌。细思则可知,这正与徐旭生的工作主旨相符合,通过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的“二重证据”解决具体历史问题。
二、发掘回顾
从1934年4月~1937年6月,在徐旭生的主持下对斗鸡台遗址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发掘。发掘区分为三个,一是废堡区,在陈宝祠后,第一、二次连续发掘,除了少数类似石器时代遗物以外,基本为汉魏时期的遗迹、遗物;二是沟东区,在戴家沟东,先自靠近沟沿处开坑试探,后向南、北、东三面延展发掘,第一、二两次连续发掘,发现少量新石器时代制陶、居住遗迹和数量众多且分布密集的晚期墓葬;三是沟西区,在戴家沟西,第三次发掘,亦分早期居址和晚期墓葬,被迫中止,尚未完工[9]。在斗鸡台第一次发掘前,陕西考古会在当时的陕西民政厅所在地组织了一次小规模发掘,这次工作与斗鸡台的三次发掘在工作组织、发掘人员和方法上都有一定的联系,附带述及。
1. 民政厅发掘
民政厅发掘与颜勤礼碑的发现有关。徐旭生偕同知情者调查之后得知,1922年发现的颜勤礼碑下尚有藏石未发掘出来,并认定民政厅前最有可能是颜勤礼碑发现地点。后徐旭生因事返回北平,派何士骥、张嘉懿二人主持发掘,工作于1934年2月下旬至3月初进行。这是陕西考古会成立之后的第一次发掘,也是陕西境内有史以来的第一次科学发掘[10]。
发掘工作以开掘探坑的方式进行,按照“第一坑、第二坑……”的名称编号。量定以第一坑4米见方为例,共发掘十个探坑,其中第十坑南北长5、东西宽4米。每天记录发掘进展以及出土物情况,如第一天“发掘至深0.30M(引者按:M即米,下文同)与0.55M时,所见多为瓦砾、砖块、宋元明清瓷片而已。至下午五时收工。深1.00M。亦无特别器物发现。”[11]由于此次发掘的目的是“颜勤礼碑下之藏石”,探坑的布局是按照知情人的意见向可能是颜勤礼碑出土地的地方扩展。根据3月4日发现的一个残碑座的标点记录(X=3.37M,Y=1.25M,Z=2.58M),可知对重要遗物的记录采用三维坐标记录空间位置。测量与记录情况,据罗宏才的梳理及访谈记录可略知,“何士骥坚持每日必记发掘日志,所出器物均测量、记录,分类保管;张嘉懿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不仅绘制了较为详尽的发掘地貌图,而且还绘制了一部分器物图”[12]。在发掘工作结束之后,“复于发掘地域之四角上各于深0.20M处,埋藏一大方砖,于兴庆宫碑出土地点深0.30M处亦埋藏一长方青石,以便后人之从事追考焉”[13]。
对地层及遗址性质的判断也得出了初步的认识。3月6日,“发现全体平铺砖层,较砖坡为低。砖有纯素者,有带花纹,字纹者。其花纹为直条纹,方格纹,棱形格子纹,手印纹等,字纹为‘天下太平’,及篆隶印章纹等。案其制作,皆为唐物……乃知为一唐代之建筑地层也”[14]。发掘者根据遗物的形制、花纹及铭文判断年代,并根据遗物年代论证地层的年代,已经注意到了联系地层进行断代。“不仅如此,何、张还根据出土钱币、瓷器等物,对遗址性质作出了初步的判定……容媛《陕西考古会之工作进行与戴院长之反对发掘古墓》所提及‘在地平下掘得黑色圆瓷片数十块,系唐代物,为人力所磨成之儿童玩具,由此可证明唐代已有瓷器。且由连日考察所发掘之古物,可证明现在陕西民政厅即为唐时中书府所在地’便是基本承袭何、张二人研究思路而最终得出的结果”[15]。当然,此时对地层的认识还很不够准确,所得结论也不无问题。
2. 斗鸡台第一次发掘
第一次发掘从1934年4月26日~6月21日[16]。发掘地点分为两个:一在斗鸡台陈宝祠后废堡内外的废堡区,由何士骥负责,目的是寻找汉陈宝祠遗址;一在废堡东约500米戴家沟之东的沟东区,由白万玉负责[17],这里曾出铜器,“且其陶片较老,疑属秦层”[18]。
发掘探坑均为长方形,规格根据地形及堆积情况而定,名称用天干地支编号。废堡区计开2个探坑,西横东纵,分别称为堡外甲坑、堡外乙坑,也称堡纵坑、堡横坑,均4米×6米。沟东区则共计开掘4个探坑,分别称之为沟东甲坑、沟东乙坑、沟东丙坑、沟东丁坑,其中甲乙二坑均为4.5米×12米。丁坑计划开三条1米×10米的探沟,东西相隔1.5米,南北方向依次错让2米,但实际只发掘了丁一、丁二两条探沟。丁一、丁二之间的中梁实际上相当于后来探方发掘法中的隔梁,在发掘过程中可以帮助判断遗迹堆积情况,并根据需要在发掘最后阶段将其打掉[19]。
在发掘过程中会根据遗迹现象的分布情况及出土遗物情况对发掘探坑进行扩展,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探坑壁为基点向四周扩展,这往往是针对探坑壁上的遗迹单位部分在坑内,而另一部分在坑外的情况而言的,如徐旭生1934年5月28日记的“(沟东乙坑)西北隅有土一行,疑系一灶,其端尚在坑外,然则明日又须向北扩充矣”,5月29日续记“向北再扩充作下,灶已全出”[20];二是在探坑附近开小坑进行试探性发掘,称为“附坑”,徐旭生1934年6月4日记“今日在丙坑东偏南处,又开一小坑,命曰丙附坑”[21]。在探坑内部,根据遗迹分布及出土遗物情况,会进一步划分小的发掘单元进行工作,徐旭生1934年4月30日记“(沟东乙坑)北端灰土已尽,且已无陶片,似已至生土。仅余南半中间有熟土。下午北端两旁各画出1m50(引者按:1m50即1.5米,下文同)宽,南端中间画出1m50宽,继续下掘”[22]。
根据在探坑壁上发现的遗迹现象,通过“内探”的方式考察其分布与性质,然后再进行扩坑,按照从上到下的层位进行发掘。徐旭生1934年5月26日记“考察墓道,见上层有较深色活土一绺,或又系一墓葬,而为墓道截断者。万玉下东南隅疑塚内,翻砖考察其下层,见偏南边有松土一小洞,乃向内探,愈探愈大,以为下层又遇三代墓,到砖下三四尺许,又得一缸瓦仓,然则或系另一汉墓矣”;6月6日记“早晨命工人杨魁向东北穿入探人骨……向南壁西壁活土内探”;6月12日记“因中间东墙尚属活土,稍取土内探,于下面见一颅骨,乃又从上开下”;6月15日记“下午东壁南端作二小洞内探灰坑,得陶片不少,断石簪二件”[23]。从这些记录来看,一方面“内探”的方式对于了解探坑周边遗迹分布并采取进一步发掘计划很有帮助,但另一方面“愈探愈大”乃至直接取出遗物的行为已经不符合发掘规范了。更甚则直接用“掏作”的方式进行发掘[24]。
遗物出土位置采用三维坐标的方法进行测量与记录[25],根据《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中所列数据,遗物距坐标原点的距离都不超过探方的规格,且均为正数,似乎可以推断测量的坐标原点应该是探方的西南角。除了遗物,对一片灰土层、一排砖亦用三个坐标范围或坐标点进行记录,不清楚测量点在遗物的什么位置[26]。徐旭生在日记中多以探坑为单位对遗物进行介绍,容易给人一种对遗迹单位不够重视的感觉,这也可能与日记记述的形式有关[27]。
作为斗鸡台发掘的主持者,徐旭生每天都写发掘日志。《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的内容固然不仅包括发掘日志,还有其他事务、所见所闻及个人感受。但在发掘工作进行期间,每天的日记都详细地记录了考古工地发掘情况,完全可以认为是发掘日志。日志以探坑为单位,记录内容包括发掘进度、开探坑及扩坑情况、遗迹的发现与清理、遗物出土情况、地层堆积情况、绘图记录与测量情况、工作方法、对发掘对象的认识及性质判断、用工、发掘中的失误等。这不仅反映了当时发掘日志的记录情况,而且为今天的研究提供了便利。遗憾的是,今天能看到的《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只是当时日记的部分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已经丢失了[28]。
斗鸡台发掘中首次发现了“周代壁画,秦代漆器”。徐旭生1934年5月15日记录沟东乙坑时,发现西北隅所出“鼎鬲之间有红漆皮,鬲东有物若木梳”,因此16日下午备熬蜡取漆皮,“乃因蜡不甚多,恐下层尚有更重要者,乃先往下作。后又因西南两崖下层贴壁处尚有不少活土,恐其塌下,乃先将其打下系上。后于西北隅稍下层,发现带回纹之漆皮,大约为残破之漆器。后又得一大片。周代之壁画及漆器,大约以吾侪为第一次发现矣。将牠切块取回” [29]。通过填蜡法提取漆皮,通过切割法取回壁画,反映了斗鸡台发掘在提取遗物方面已经具有一定水平。
通过发掘者对发掘对象的判断与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发掘水平。徐旭生对考古学的认识水平是很高的,在当时可能并不低于殷墟发掘的几位主持者。第一次发掘前在斗鸡台勘查时,他已经对灰坑、版筑等遗迹有所判断与认识[30]。在发掘过程中,清理的遗迹除了墓葬和灰坑,还有窑[31]、灶[32]、泉水池[33]等,对其可能的年代进行了推断,而且对遗迹与周围分布遗物的关系进行了思考[34]。沟东区发现大量不同时代的墓葬,存在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徐旭生对这些墓葬的形制和叠压打破关系也有了一定认识。“最古者,可至石器时代,最近者,直至清同治年(间)。且时代参差,古代有在上层,有在下层,近代亦然。有近代筑墓将古人骨殖残毁一部分者,有被盗墓贼偷穿将铜器取去,陶器打破者。”[35]又如1934年5月27 日所记“将被墓道截断之活土挖开,无所见,仅得碎人骨数小块,盖墓较墓道古,墓被挖墓道时毁掉矣”[36]。但同时,徐旭生对遗迹的判断也不乏有误,甚至出现臆断。如根据一座墓葬发现有羊头骨、狗骨、鸟骨、其他兽骨等,就推断“此墓主人或系一斗鸡走狗之徒矣”,进一步发掘发现并无人骨,则又认为“科学发掘家畜墓,此当尚为第一次也”[37]。又根据一墓葬出土兵器头均向东,推测“是否御晋之一武士,死后尚未忘东略呢?”[38]
毕竟此次发掘的大部分工作者系第一次进行科学的考古发掘,又缺少专业知识,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斗鸡台第一次发掘的失误与不足,大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没有记录的情况下取出遗物,失去原来的埋藏环境,如徐旭生1934年6月6日记“(沟东丁坑)出五铢钱及铜器数件,玉器一件,均随便取出,未知方位”[39]。二是对一些陶片、砖块等普通遗物不重视,随意丢弃[40]。三是经常没有进行测量,或者是因为天气原因[41],或者是工作的疏忽[42],或是因为其他意外情况[43]。四是存在不按堆积序顺发掘的情况。对于这些失误和不足,在《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中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自责和对属下对批评。其中既有对发掘者水平不够的哀叹,也有环境原因所迫的无奈。但反过来说,徐旭生至少对上述前三条不足都有清楚的认识,尤其是坚决反对随意取出遗物而使得其失去原来的确切位置,这也反映了他的认识水平已经达到了很高的程度。
总的来说,正如李希平所回忆的:“一切都是从头学起。地层、陶片闻之若星外天书,摄影、修复更是一窍不通。一个简单的测量数据,常常需要耗费大半日的精力。第一次的发掘,余每急于取物而忽视考古规程,于是遭徐先生严厉批评,谓不当在未曾照相之前,破坏遗物原在环境。回思当年,总是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44]
3. 斗鸡台第二次发掘
第二次发掘承接了第一次的余绪,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34年11月23日~1935年1月25日;第二阶段1935年3月21日~5月7日。工作地点基本仍在“废堡”以及“沟东”两区之前所确定的范围内进行,一度为搞清陈仓古城的性质有所扩充[45]。
各坑人员的调配,除废堡区仍由何士骥负责外,重点加强了沟东区内的发掘力量,酌将苏秉琦分配至沟东区,在白万玉的配合下实施发掘。这一安排,使苏秉琦有机会接触到蕴含丰富的周秦文化遗物,为其而后不断思考的考古区系类型理论的逐步生成,奠定了基础[46]。
在发掘方法上,第二次发掘期间作了许多改进,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这次发掘留下的记录很少,下面主要结合罗宏才披露的两张“发掘情形日报表”分析发掘方法上的改进。
第一张“日报表”填写于1935年3月8日[47]。表格开首均署发掘日期及填报者姓名(盖章)。表中栏目分为坑别、督工者、土色、深度、出土物(分品名、件数)、备考六项。表外下端,附有两点说明:“(一)如无发现物品即填无字;(二)坑之地位有详记必要者及其他应记事项均于备考栏注明”。
探坑仍以天干地支编号,表中所列有“甲坑西扩充坑”、“沟东丑坑”、“沟东癸坑”,其中沟东丑坑规格为5米×4米。以探坑为单位记录遗物。用“咪”“生的”[48]等舶来名词作为长度单位。此外,器物名称和学术用语也还不规范,如当时对发掘情况的报道把“陶盒”称为“瓦盒”,“铜剑”甚至呼为“宝剑”,窥其行踪,应明显受到斗鸡台考古工地发掘者所提供资料的影响[49]。
第二张“日报表”填写于1935年5月29日[50]。表格格式基本与第一阶段的相同,表栏分为坑别、督工者、土色、深度、出土物(分品名、件数)、备考六项,并附有说明,但也做出了一些重要改进。探坑编号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加数字的形式,改变按照天干地支顺序排列发掘坑位的模式,这是参照了“中央研究院”在殷墟的发掘模式。根据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在后来的资料整理中把之前用天干地支编号的探坑也统一改为英文字母编号,如第一次发掘沟东区所开的甲、乙、丙、丁四坑改为A、B、C、D四坑,但是在发掘过程中对探坑编号的改进是从第二次发掘的第二阶段开始的[51]。测量单位的使用也比第一阶段规范,“土色及深度”栏中统一用“米”表示深度,并取消使用“生的”,但在“备注”栏中仍有使用。可以说从这一阶段开始,斗鸡台发掘已经蜕去了初始阶段的落后模式,其与此一时期其他田野发掘活动相同,就“组织及训练上说,均渐臻完备”“并有了不少的新收获”[52]。
从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发表的部分探坑平面图及墓葬平面图来看,这些墓葬部分画出了墓圹范围,部分并未画出,可见对墓葬的发掘技术并不算成熟[53]。但是墓葬本身作为一个完整的遗迹单位,容易分辨,即使墓葬分布密集、打破关系复杂,不同墓葬的随葬品也不易混淆,这为苏秉琦后来依据这些材料进行类型学分析及瓦鬲的研究提供了便利。
第二次发掘对不同遗迹单位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也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比第一次发掘有了很大进步。以I坑为例,从所绘发掘平面图来看,存在着复杂的叠压打破关系(图八)。原图下附有一段说明:“(1)石器时代竖穴(中央小圆圈为烧火处)。(2)墓I5打破(1)之一部。(3)墓I3打破(1)之一部,压在(2)之上方。(4)未作洞室墓之墓道,通过(2)之上方。(5)墓I4砖墓志。(6)墓I4骨渣。”[54]根据报告中对遗迹层位关系的描述,可知“未作洞室墓”即墓I4。(同注[7],第83页。),因此,可以清楚地得出“(3)墓I3、(4)洞室墓→(2)墓I5→(1)石器时代竖穴”这样的打破序列。如果在发掘过程中没有仔细的观察与清晰的判断,在资料的整理与报告的编写中是很难有这样的认识的。
这次发掘收获很大,除了沟东区大量墓葬和珍贵遗物的发现,还对遗迹现象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例如在废堡区发现废井一座,在出土大量兵器等前提下,又在废井周围发现交错密集的居住遗址,其分布规律当以废井为中心,“渐远渐稀”。此外,在废堡东门外还发现城垣版筑遗迹,出土有汉魏时期的布纹板瓦以及“射犬□□”铜印等物[55]。在沟东区先后发现一处“类似新石器时代制陶作坊遗址”以及五处“圆形竖穴式人居遗址”等相关文化遗存[56]。
通过1935年下半年的资料整理,苏秉琦等人更加深了这种认识。一方面系统确认了废堡区主要为秦汉居住遗址,同时根据沟东区“有新石器时代居住遗迹和商周秦汉至隋唐各期古墓,年代不同,遗存的性质也不同”的现象,认为“废堡、沟东二区的居住遗迹及沟东历史时期墓葬三部分应分开整理”。另一方面搞清楚了“沟东区表土层中包含的陶片和被后代墓葬扰乱的陶片,已被多次搬动,失去原来层位,只有出于灰土坑和各种形式竖穴中的陶片,保持了原来的堆积状态,最具科学价值”[57]。这种“考古地层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不仅为沟东区资料的整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标志着斗鸡台考古发掘的水平上升了一个台阶。
4. 斗鸡台第三次发掘
本次发掘从1937年4月25日~6月23日。工作地点扩大至戴家沟沟西的“沟西区”。此次发掘主要是在“戴家沟以西地方开工发掘”,目标是针对“本组只有仰韶期最前之物”的缺陷,希望“解决本组对新石器时代所发生之数种问题”,最终“早日寻出真正新石器时代清晰之轮廓”[58]。
大致发掘情况,张扶万在《游宝鸡县鸡峰山记》中略有述及,“是日(5月5日),早七钟食早餐,以考古工作,早餐后即出发也,食毕,同往台东里许,参观所开各坑,凡六处,白君万玉,引绳测量,龚君元忠,摄影留真,余人记录各坑方向浅深,各器物品明目,种类件数,今不备录”[59]。从记录中可以了解开坑数量,测量与摄影的人员分工,以及对探坑方向深浅、遗物种类数量的记录。
主要发掘收获包括在沟西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居址数处,对戴家沟东、西两侧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分布状况与文化属性基本上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还发现了周秦时期的车马坑。6月17日,陕西考古会在致送已回北平的徐旭生函中称道,“最近发现一坑,全份车辆马匹,为二马一车,马骨完整,车辆齐全,纹饰、物色均尚完好”,另“在此坑中发现第二辆之马首”[60]。对车马坑的清理是考古发掘中难度相当大的部分,反映了这一时期发掘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苏秉琦、何士骥等人坚信这是一个重大发现,并推测车马坑后有重要随葬物品。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在不久后爆发,斗鸡台发掘被迫中止。不仅未完成的车马坑发掘不能继续实施,整个西区已有的发掘材料“亦因战事影响,尚未着手”[61]。徐旭生因忙于写作《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无暇顾及资料的整理,而苏秉琦后来又面对其他新石器时代材料,以“沟东区新石器时代居址,于抗战前不久才开始整理”“不具备编写报告的条件”,始终未能编辑出版,致使这些资料鲜为世人所知[62]。而第三次发掘工作的具体情况也因此至今都很不清楚。
三、发掘收获
最后我们把斗鸡台发掘与同一时期的殷墟发掘进行比较,以更好地把握这场发掘工作的得失。
斗鸡台发掘无论是在工作组织,还是在发掘方法上都更多地是在向殷墟发掘借鉴经验。在发掘人员方面,首先是从殷墟工地调取熟练技工。王忠义曾参加殷墟发掘,技术熟练,擅拓印,1933年经徐旭生挑选进入北平研究院,参加了斗鸡台第一、二次发掘;何国祥也曾参加殷墟发掘,因技术熟练,1934年3月经董作宾推荐、徐旭生挑选进入北平研究院,为考古发掘技术工人,参加了斗鸡台第一、二次发掘[63]。此外,徐旭生本人也曾多次参观殷墟发掘,并与董作宾来往密切。缘于此,罗宏才指出“‘中央研究院’与陕西考古会在有关考古发掘技术交流碰撞一途,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64]。具体到发掘方法上,我认为斗鸡台发掘和殷墟发掘的联系主要有以下三点。
1. 斗鸡台遗址在发掘过程中,根据遗迹现象的分布情况及出土遗物情况随时向周围扩展探坑,以至于最后的探坑平面图多呈不规则形状[65]。从扩展探坑的方式来看,旨在寻找遗迹现象,类似于殷墟第三次发掘所谓的“纵横连支线的发掘法”,比如在探坑边上开“附坑”,相当于殷墟发掘中的支坑。但斗鸡台第一次发掘时即已超过了这一阶段,所开坑以长方形为主,规格较大,不同于殷墟第二、三次发掘以长条形探沟为主;且以天干命名,减少了命名复杂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
2. 斗鸡台第二次发掘从第二阶段开始,对探坑编号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加数字的形式,这明显是借鉴殷墟发掘的经验。从1931年殷墟第四次发掘开始,改进探沟命名方式,划分为A、B、C、D、E五个区,第五次和第八次发掘又分别增加了F区和G区,“每区开坑均自1号起乃以数字名坑,查记均便”[66]。但斗鸡台对命名的借鉴也是有改动的,以大写字母T表示探坑,其后大写字母加数字表示的乃是探坑加遗迹单位。
3. 统一发掘记录及发掘记录的表示方法。斗鸡台发掘记录即目前所见第二次发掘的“发掘情形日报表”,表中栏目分为坑别、督工者、土色、深度、出土物(分品名、件数)、备考六项,以探坑为主进行记录,也记录了墓葬、灰坑等遗迹现象。在殷墟发掘中,统一工地记录是从1934年秋梁思永主持殷墟第十次发掘开始的,在发掘记录方面斗鸡台的工作可能对殷墟发掘有所借鉴。但到1936年殷墟第十三次发掘时,再次改进并统一发掘记录,但也没有比同一时期的斗鸡台发掘更进步,表明在这方面斗鸡台发掘工作已经达到了殷墟的水平。
分区发掘并统一管理、以探沟西南角为度量标点测量遗物的三维坐标、每天写发掘日记等方面,也都表明斗鸡台发掘和殷墟发掘之间在工作方法上的密切联系,但很难说都是前者对后者的借鉴。
总体而言,斗鸡台的三次发掘相较于殷墟还有较大的差距,约相当于殷墟第四到九次的发掘水平[67]。直到斗鸡台第二次发掘,也还没有完全改变“以探坑为主”的情形,而殷墟第十至第十二次发掘西北冈王陵区时已采用“以现象为主”的方法了。殷墟第十三至十五次发掘,是田野发掘方法走上成熟的阶段,在前几次基础上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采用探方发掘法,标准探方规格为10米×10米,统一绘制遗迹单位分布图;二是对遗迹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编号和记录,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遗迹单位,如H表示灰坑、M表示墓葬,出土遗物按单位统一记录到常见遗物表和重要遗物表上;三是统一发掘记录方式,包括发掘记录和发掘日记[68]。除了第三条,从目前已有资料来看,斗鸡台发掘还没有达到同一时期殷墟发掘水平。
造成这一差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较之于‘中央研究院’,无论是学术地位、人员结构,还是经费来源、工作范围,北平研究院均稍逊一筹”[69]。国运艰难之时开展考古工作实属不易,在发掘力量整体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斗鸡台遗址的学术地位不如殷墟,能争取到的支持就更有限。从参加发掘的人员来看,大多数人的技术水平都不高,即使参加过考古工作的人如白万玉、何国祥、王忠义,也没有表现出很高的发掘技术。加上工作经费、发掘设备、社会坏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共同导致了上述差距,我们必须以历史的眼光客观看待这些不足。
注释:
[1] 黄石林:《徐旭生先生在历史学上的贡献》,《考古》1981年4期。
[2] 陈星灿:《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1895~194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刁娅君:《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初探》,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3] 罗宏才:《陕西考古会史》,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
[4] 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1933年2月11日~1935年6月14日》,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
[5] 罗宏才:《徐旭生小传》,《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1933年2月11日~1935年6月14日》,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第1~3页。
[6] 关于徐旭生在关中渭河流域的考古调查相关情况,可参看:徐旭生、常惠《陕西调查古迹报告》(国立北平研究院调查报告第三种),《国立北平研究院院务汇报》1933年第4卷第6期;孙庆伟《有心栽花与无心插柳——先周文化探索的早期阶段》,《追迹三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同注[3];同注[4]。
[7] 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1948年,第8页。
[8] 同注[4],第29~34、40页,徐旭生1933年6月3日第一次到斗鸡台进行考察,6月4日进行复查,目睹此一重要文化遗址,益觉此地“古代居民颇为稠密”。6月9日更是在日记中写道:“人民纯良,山川雄胜,周秦二民族发祥之地,余深信其必尚有无限的将来。以后必当再来,必来仔细工作也!”
[9] 同注[7],第11~13页。
[10] 同注[3],第139页。
[11] 同注[3],第143~145页。
[12] 同注[3],第146页。
[13] 同注[3],第146页。
[14] 同注[3],第144页。
[15] 同注[3],第146页。
[16] 同注[7],第11页。下文第二、三次发掘的起止时间同见本书第11页。
[17] 同注[3],第212页。将田野发掘技术最好的白万玉分配在遗迹遗物蕴含最为丰富的沟东区,不失为明智之举。其后,沟东区的发掘之所以成果显著,奠定了全部斗鸡台考古发掘的基础,固然与该处地域丰富的文物蕴含有极大关系,但白氏本人扎实、细腻的发掘技术以及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也不能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原因。
[18] 同注[4],第79页,徐旭生1934年4月24日记。
[19] 丁一、丁二之间的“中梁”经过探掘发现有墓葬,先从侧面向内对墓葬进行“掏作”,后从上往下对中梁进行发掘。拆除“中梁”的记录同注[4],第106~112页。
[20] 同注[4],第98页,又如徐旭生1934年5月27日记“(沟东乙坑)西南隅余土下午已取完;同注[4],第97、98页,“然西壁有灰土,再从上面作作下”,5月28日记“西南隅扩充坑继续下作,得红沙陶片甚多,亦有红陶片”,5月29日记“西南扩充小坑之灰坑内,出红沙陶片不少”。
[21] 同注[4],第102页,所开之附坑也有未命名的,但开坑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如徐旭生1934年5月30日记“东北隅又开一2m×2m之扩充坑以穷灰土坑之所至”;同注[4],第99、107页,1934年6月13日记“于(沟东甲)坑外西南隅开一直坑,探求东南三墓之墓道”“丁北坑外东北亦开一南北坑,寻求墓道”。
[22] 同注[4],第83页,又1934年5月4日记“(横堡坑)将坑横切,只作其南半”;同注[4],第87、95页,1934年5月24 日记“(沟东乙坑)东南隅于南端开一一公尺长,二公尺宽之小坑下探”。
[23] 同注[4],第96、103、107、109页。
[24] 同注[4],第98、104~106页,徐旭生1934年5月29日记“东北隅扩充坑,一工人向西壁活土作入”,6月7日记“附坑,向西壁掏作”,6月8日记“中间向下探,又出一墓葬”,6月9日记“中间墓葬,继续下作”,6月10日记“中间墓葬又将下层掏空,未免太危险,决定从上拆除”。
[25] 同注[4],第80页,徐旭生1934年4月26日记“三点半,坡南坑出瓦罐一,瓦盆一,未几又出一瓦罐。第一罐被镐打破;第二罐口亦稍破。罐仰,盆覆。甲罐:X=1m80;Y=9m07;Z=0m48。盆:X=3m05;Y=8m22;Z=0m43。乙罐:X=2m10;Y=9m60;Z=0m42。”徐旭生在日记中对出土遗物坐标的记载仅于1934年4月底到5月初刚开始发掘这一段时间,从所记录的三十多个数据来看,遗物距坐标原点的距离都不超过探方的规格,且均为正数。
[26] 同注[4],第82页,如徐旭生1934年4月28日记“乙坑灰土不厚,然与黄土相间,未知何故。X=3m20;Y=8m50—9m20;Z=0.90—0.80。……堡横坑古灶下层出砖石不少。止下层有三砖平列整齐。X=4m76;Y=3m19;Z=1m59”。
[27] 同注[4],第87、92页,徐旭生在日记中偶尔也以遗迹单位为单位介绍出土遗物,如1934年5月5日记“(堡纵坑)中段灰坑内发现极多砖瓦片,及很多之大蜗牛壳”,5月15日记“南端灰坑内发现一件蚌器,及红绳纹陶片,瓦鬲片等”。
[28] 罗宏才《整理、注释说明》,《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1932年2月11日~1935年6月14日》,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第2~4页。目前存世的徐旭生日记,时间自1910年7月16日~1966年8月25日,其中1918~1932年、1936~1944年、1949~1953年日记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空缺或损失。就1934年4月~1936年6月斗鸡台发掘这一段时间,现存的日记只有1934年4~7月、1935年4~6月的部分,并且中间还有一些时间是空白。斗鸡台第一次发掘的日记记录比较完整,第二次仅保留小部分,第三次则根本没有。
[29] 同注[4],第92页。
[30] 同注[4],第79页,1934年4月24日记。
[31] 同注[4],第84、100、103页,徐旭生1935年5月1日记“红土坑……大约为长方,然极不规则。西高东下,时有断续。中积黄土,私属一窑”,5月31日记“(堡纵坑)继续向下清理。砖石如故。内有顽石,长宽均及尺。如此大石,绝非偶然。当属另一窑,时在宋以后,或即宋代”,6月6日记“再南,东偏有灰土,疑仍系一窑”。
[32] 同注[4],第98页,徐旭生1934年5月28日记“(沟东乙坑)其西北隅有土一行,疑系一灶”,5月29日续记“向北再扩充作下,灶已全出”。
[33] 同注[4],第109页,徐旭生1934年6月15日记“(堡纵坑)中间列砖已清出,作半圆形,并不与西壁连。余一半大约已经毁坏。昨日希平据咸阳、兴平间‘唐王跑马泉’之例推断其为一泉水池之遗址”;同注[4],第111~114页,接下来的6月17~21日继续清理,不仅找到了泉水券桶的北半部分,而且发现了铭文砖,基本清楚了其形制结构。
[34] 同注[4],第106页,徐旭生1934年6月10日记:“弧坑上西北之成角小段洞壁,下有土,余疑此土与弧坑壁无干,欲去之,乃土及坚,色微红,似烧过者。再下,土白,亦坚。大约系人工筑成,或系灶址。然则此段洞壁或亦尚完全,未被损毁。弧坑内出钱(币),小铁器等。间有猩红数小片。莽钱一。下午清出长七八寸至尺许之大石块二三十!正西及东北两角不远,均有乱砖一堆,其有意耶?其无意耶?”
[35] 同注[3],第217页,1934年5月18日徐旭生致李书华信函。
[36] 同注[4],第97页。
[37] 同注[4],第88页,1934年5月7日、8日记。
[38] 同注[4],第93页,1935年5月17日记。
[39] 同注[4],第103页,此外,徐旭生1934年5月13日记“希平在此坑,见棺木孔中有铜器痕迹,即欲伸手取出,余阻止不及,乃系一铜镜。上有字,未识。此等急于取物的办法,实属非是。如有相关之物件,恐将于无意中闹散乱”,5月31日记“(纵堡坑)内有顽石,长宽均及尺。如此大石,绝非偶然。问乐夫、季隆……其约略位置,仅后二尚知,余二则在未开扩充坑前出现,故已全无影响,甚矣,余等工作之草率也”,6月7日记“工人又乱取出铜器多件,见之,心甚不怿。昨日余见其乱取,虽略言之,但并未严厉申斥,则余亦不能不负一部分责任,而国祥徒负熟练工人之名,亦太不胜任矣”;同注[4],第91、100、104页。
[40] 同注[4],第81、84、89页,徐旭生1934年4月27日记“堡坑乐夫(何士骥)对于坑中所出之石、陶各片,不重视,随意丢弃,斥其不合”,5月1日记“下午巡工时,见堡内二坑,陶片多未捡起,力斥其谬误”,5月10日记“(堡纵坑)出砖石仍甚多。乐夫又不耐烦,未经考察,即任便弃置”。
[41] 同注[4],第80、86、87页,徐旭生1934年4月26日记“下午风颇大,测量未能开始”,5月4日记“早晨风,测量未能进行。后渐住。下午测量,后因天侌侌欲雨,又停下”,5月5日记“今早风颇大,下午少小,然测量仍未进行”,等等;同注[3],第213、214页。测量工作受天气尤其是大风天气影响大,也与测量工具有关。斗鸡台发掘的装备较差,即使一根钢尺也需要徐旭生向李书华写信从北平代买寄来,“钢尺未知买好寄来否?皮尺有风即伸不直,在麦地中又伸不直。此地多风,经纬仪系旧式,每测得一数,必须计算,孝侯又兼顾照相,如钢尺不早来,地图大有不能完成之危险。如尚未买,务乞速买,直接寄来,至宝鸡全仲侣县长转交,并请注明即日送交,至感”, 1934年5月5日徐旭生致李书华信函。
[42] 同注[4],第100、105页,徐旭生1934年5月31日记“乐夫查日记本,亦言上层曾出开元钱,下层则只见五铢及□钱,但标点未量,亦未能知其详”,6月9日记“丁二北端之人骨,未量尺寸,而余即命取去!实属荒谬!”
[43] 同注[4],第85页,徐旭生1934年5月3日记“孝侯因昨日太疲乏,今日测量未能进行”。因测量工作基本由张嘉懿一人负责,故他因事不能进行工作,测量往往停止。
[44] 同注[3],第196页。
[45] 同注[3],第189页。
[46] 同注[3],第232~233页。
[47] 同注[3],第236页。
[48] 同注[3],第236页小注①,Centimeter之音译,即“厘米”,又作“生特”“生脱”,缩写为“cm”。
[49] 同注[3],第235页。
[50] 同注[3],第239页。
[51] 同注[4],第127页,另据徐旭生1935年4月29日记,“乃到辛坑、寅坑一看”,可知第二阶段初期或者是在私下里仍用天干地支表示探坑编号。
[52] 同注[3],第239页。
[53] 同注[7],书前图版及第34、36、38、40页。如E坑墓葬平面图,墓F5平面图,墓F8平面图,墓G5平面图,墓H4平面图等。依据《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中对每座墓发掘日期的记录,可以推断A、B、C、D四探坑为斗鸡台第一次发掘所开,即原编号为甲、乙、丙、丁四坑。E、F、G、H、I、J、K、M、N诸探坑皆为第二次发掘所开,所举例子皆为第二次发掘期间所清理的墓葬。
[54] 同注[7],第85页。
[55] 同注[3],第252页。
[56] 同注[3],第253页。
[57] 同注[3],第255页。
[58] 同注[3],第258页。
[59] 同注[3],第258页;壹翁(张扶万):《游宝鸡县鸡峰山记》,载《陕西教育刊》1937年第3卷第2期,后收录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富平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富平文史资料第十七辑:张扶万先生专辑》,1993年,第57~71页。
[60] 同注[3],第259页。
[61] 同注[7],第13页。
[62] 同注[3],第259页。
[63] 同注[3],第30页;同注[4],第65页。
[64] 同注[3],第30页。
[65] 同注[7],图四“沟东工作区坑位图”。
[66] 张海:《中国考古学的殷墟传统——早年安阳殷墟的发掘与研究》,《古代文明》(第4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362页。
[67] 斗鸡台三次发掘的时间从1934年4月~1937年6月,这一时间段对应殷墟的第十次至第十五次发掘。
[68] 同注[66],第367、368页。
[69] 同注[3],第49页,罗宏才比较了‘中央研究院’主要考古力量和北平研究院考古力量的教育背景、院系源流,认为这两个机构代表了不同的派系。而且在考古经费分配、工作区域划分、专家学者的选聘以及与相关学科的交流等方面,均出现了许多无法调节的矛盾。
图片出处:
图一: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书前图版。
图二: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1948年,图三。
图三:《国立北平研究院院务汇报》1934年第5卷第4期,张孝侯摄。转引自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书中图版。
图四:徐旭生著、罗宏才注释《徐旭生陕西考古日记》,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7年,书后图版。
图五:罗宏才《陕西考古会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第236页,图200。
图六:罗宏才《陕西考古会史》,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4年,第239页,图203。
图七: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1948年,图五。
图八:苏秉琦《斗鸡台沟东区墓葬》,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1948年,第85页,插图三六。
作者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
原文刊载于《青年考古学家》(第1辑),作者及编辑部授权“纸上考古”微信公众号刊发,“纸上考古”在原文基础上稍作修订并增加配图,如需引用请据纸版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