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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里头乃夏朝后期王都及“夏”与“中国”
作者:王震中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 时间:2022-03-07

  二里头遗址乃王都遗址,这在学术界并无异议。但它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虽说一度多种观点并存,但争论最主要聚焦于两种观点:一种主张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第一至第三期为夏代、第四期为商代;一种主张二里头第一至第四期均为夏代。然而,2005年以后,由于所谓“系列拟合”测年数据的提出,关于二里头遗址究竟是夏都还是商都,又出现新的争论。目前争论的焦点有三:其一,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与夏商两朝之关系问题;其二,二里头的地望与文献记载的夏都和商都所在地的关系问题;其三,如何解释二里头第四期碳十四测年结果显示其已进入商朝纪年,而二里头第四期还新建有宫殿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三个方面的新争论,主要是近年来对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的数据的处理,前后发生了变化。比如20世纪70—80年代乃至“夏商周断代工程”期间测定的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为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500年,有四百余年的历史,而文献上记载夏代有471年的历史,这也成为邹衡先生等学者主张二里头文化从第一期到第四期都是夏文化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2005年以后,在“系列拟合”测年数据中,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范围被限定在公元前1750年至公元前1500年,二里头文化只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这不但使得用二百多年的二里头文化的历年无论如何都填不满夏代471年这一时间范围,而且使二里头遗址第三期都有落入商初年代范围的可能,也使得20世纪80年代一度主张二里头第三期和第四期都是商文化的学者又重新坚持这一观点。再比如近年对二里头遗址发掘的新收获之一是发现在二里头第四期又新建有宫殿,由此有学者提出,二里头第四期已经进入商朝纪年,即夏王朝已经被推翻,为什么还会在“夏都”继续建筑新宫殿?面对这些新情况,本文欲全方位论证二里头乃夏朝后期王都,并进一步回答“中国”一词概念的前后演变以及“夏”与“中国”之渊源关系问题。

  一、二里头王都的时代处于夏代晚期范围

  在二里头遗址尚未发现它究竟属于夏都还是商都的共时性文字的情况下,推定它的族属性质,最基本的做法是从年代、地望和文化特征三个层面着手。在这方面,邹衡先生做了开创性的研究。只是,后来的所谓“系列拟合”测年数据与邹先生研究此课题时测定的数据有较大的出入,所以在这里我们要面对新情况而做出新研究。

  (一)文献上夏朝年代范围

  关于夏王朝的年代范围,一般认为是距今4000年至3600年,其中距今3600年是夏朝与商朝的分界,“夏商周断代工程”对夏商之间的划界也是如此。夏商划界之年甚为关键,3600年是一个约数,依据笔者的研究,还可以把这个年代向后推移28—77年,并由此构成夏朝纪年的三种主要意见。

  其一,依据古本《竹书纪年》等文献,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1994—前1523年。古本《竹书纪年》记载:“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从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上推257年,则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027年。古本《竹书纪年》又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公元前1027年上推496年,则夏朝与商朝的划界在公元前1523年。《太平御览》卷82引《竹书纪年》:“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公元前1523年上推471年,则夏朝开始的年代在公元前1994年。

  其二,考虑到古本《竹书纪年》记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其商代二十九王之数,不足《史记·殷本纪》三十王之数,有学者认为“汤灭夏,以至于受”可能是指从汤至帝乙,“二十九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大丁和帝辛。《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据晚商祀谱的排比,认为帝辛在位30年,如是,则商积年为496年+30年(帝辛在位年数)=526年。526年与《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是一致的。这样,由公元前1027年的武王克商之年,再加上526年的商积年,即由公元前1027年上推526年就是成汤灭夏之年——公元前1553年。再加上夏代471年,则夏朝开始的年代是公元前2024年,其结束的年代是公元前1553年。

  其三,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把武王克商的年代定在公元前1046年,并且对商朝的积年取526年而不是496年,再加上夏朝471年的积年,则夏代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应该是公元前2043—公元前1572年。

  依据上述三种计算结果,笔者不主张夏商分界的年代为公元前1600年,而是认为:或者是公元前1523年,或者是公元前1553年,或者是公元前1572年。这比公元前1600年向后推移了28—77年,而这样的推移,对推定二里头第三期乃至第四期究竟是在夏朝还是在商朝的年代范围是重要的。在上述三种意见中,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即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很有可能是公元前2024年至公元前1553年。做这样的取舍是因为孟子所说的“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与《史记·殷本纪》商代三十王之数,是相匹配的。依此,夏朝和商朝划界的年代可从公元前1600年下移约50年。

  (二)二里头遗址碳十四“系列拟合”测年数据辨析

  就最新碳十四测定的二里头遗址的年代而论,对于二里头第一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碳十四测年专家曾拟合过两次,但这两次拟合的结果是不同的。一次是把它与二里头遗址2005—2006年测定的属于二里头第一、二期之交及二里头第二期的一些数据,同断代工程中测定的一些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即把二里头遗址本身的第一至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拟合的结果是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885—公元前1840年。另一次是把新砦遗址的龙山晚期和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遗址第一至五期的数据放在一起进行的拟合,其结果是二里头第一期的97VT3H58测年数据被拟合为公元前1735—公元前1705年。对于这两个所谓“系列数据的拟合”,笔者比较相信前一个结果,其理由分述如下。

  这两次的测年数据拟合都是所谓“系列数据共同进行数据的曲线拟合”,二者的差异是:在“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中,没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数据,即没有叠压在二里头第一期地层之上的数据,所以二里头第一期测年数据在计算机的自动拟合中被压缩的幅度可能有限;而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虽然有二里头第一期之前的测年数据,但这些不是二里头遗址的数据,而是新砦遗址的数据,它们与二里头遗址的那些数据根本没有地层上的叠压关系,所以其拟合的可信度是有疑问的。

  问题一,所谓“系列拟合”,就是把已经测定的系列数据所呈现的时间范围人为地加以压缩。我们知道,被拟合的系列数据之间,最理想的条件是所采集的标本属于同一遗址内上下地层叠压关系,只有这样的标本,其系列数据之间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用这种具有确实无疑的前后年代关系的系列数据来压缩拟合,其结果才会较为可靠。然而,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新砦期的数据与二里头第一期的数据是两个不同的遗址的数据,二者进行拟合只是根据它们文化分期之间的年代关系,而并非依据同一遗址内的直接地层关系,所以其拟合的条件不是最理想的。

  问题二,关于“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之间的文化分期关系,在“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中,拟合者采纳的是新砦期早于二里头第一期的观点,但这只是考古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而另有学者认为,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在年代上具有重叠交叉的关系,二里头第一期可以划入新砦期文化。尽管整个新砦期文化是否与二里头第一期文化相重叠,我们还可以继续进行讨论,但笔者的判断是至少新砦晚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具有重叠交叉的关系。如果新砦晚期尤其是整个新砦期与二里头第一期实为同一个时期,却把二者作为前后两个时期加以人为地拟合,并用新砦晚期特别是整个新砦期的数据来向后压缩拟合二里头第一期的测年数据,其结果当然会使二里头第一期的“拟合后日历年代”大大偏晚。这样的“系列拟合”,不仅使二里头第一期的年代偏离了真实,也会连带使二里头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年代人为地向后压缩太多而偏离了真实。因此,如果说所谓“系列拟合”数据有可取之处的话,有关二里头遗址的系列样品测年数据拟合的两次结果,我们有理由更相信“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以“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为依据,二里头第一期的拟合年代是公元前1885—公元前1840年。反之,依据“新砦、二里头第一至五期的拟合结果”得出“二里头第一期年代上限为公元前1710年”,这是不可靠的,也是不可信的。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以《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二里头遗址碳十四测年“拟合后日历年代”数据,以及2005—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实验室对采自二里头遗址的18个木炭样品测定的数据为依据,以“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为参考,对二里头遗址第一至四期的年代进行重新整理:二里头遗址第一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1880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1780年;第二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1780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1670年;第三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1670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1590年;第四期年代的上限应不超过公元前1590年,下限应不低于公元前1520年。二里头第一期至第四期约有360年的历年。

  (三)碳十四测年与夏朝早、中、晚三期年代框架关系

  前述从文献得出的夏朝年代范围的三种计算结果,我们采用第二种,即以公元前2024—公元前1553年作为夏朝从开始到结束的年代。对于这471年的夏朝积年,以早、中、晚三期来划分,每期约为157年。若以此为准,那么,夏朝早期应该是公元前2024—公元前1867年,中期应是公元前1867—公元前1710年,晚期应是公元前1710—公元前1553年。

  按照上述夏代早、中、晚三期的划分,对照二里头遗址的碳十四测年数据,二里头遗址第一期(公元前1880—公元前1780年)大约在夏朝中期的范围;二里头第二期(公元前1780—公元前1670年)约在夏朝中期晚段至晚期前段;二里头第三期(公元前1670—公元前1590年)约为夏朝晚期后段;二里头第四期(公元前1590—公元前1520年),其部分已进入商代初年的范围。若以此为基础,夏朝早期的考古学文化应当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至新砦早期当中去探寻。

  年代为公元前2024—公元前1867年的夏朝早期,它的前端与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碳十四测年数据相接近。例如,《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发表了一批河南龙山文化晚期AMS测年数据,其中,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一段(即王城岗一期)两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2190—公元前2110年,公元前2190—公元前2105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段(即王城岗二期、三期)四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2132—公元前2082年,公元前2128—公元前2084年,公元前2090—公元前2030年,公元前2090—公元前2030年;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五个标本的年代是:公元前2050—公元前1985年,公元前2038—公元前1998年,公元前2041—公元前1994年,公元前2030—公元前1965年,公元前2030—公元前1965年。从中可知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段的王城岗三期的两个标本的年代,以及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三段即王城岗四期、五期五个标本的年代,都在夏代初年的范围内。《登封王城岗考古发现与研究(2002—2005)》也发表了一批王城岗遗址碳十四测年数据,其中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二段有四个标本,编号为BA05239的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是公元前2100—公元前2045年;王城岗龙山文化后期三段有一个标本,“拟合后日历年代”是公元前2070—公元前2030年。因而笔者以为早期夏文化应该在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遗存中去寻找,特别是中原龙山文化晚期的河南登封王城岗遗址(包括大城和小城)发现有战国陶文“阳城”,与文献中的“禹都阳城”相吻合,把它视为夏朝初年的夏都遗址,有相当大的合理性。

  二里头遗址是从其第二期开始作为王都的,3号宫殿就始建于二里头第二期。二里头作为王都的顶峰在第三期,最著名的1号和2号宫殿就建于二里头第三期,4号、7号、8号宫殿也始建于第三期。二里头第四期从碳十四测定的年代讲,其大部分已进入商代初期的纪年。所以,就二里头遗址第二期和第三期王都的属性而言,它在夏代中期晚段至晚期的年代范围内,其中,二里头第二期属于夏代中期晚段至晚期早段,二里头第三期属于夏代晚期。如果把夏朝用前期和后期的两分法来划分的话,作为王都的二里头第二期和第三期遗址应属于夏朝后期。

  我们把夏代划分为早、中、晚三期,这三期各对应哪些夏王呢?对此,笔者曾提出夏代早期大体上对应大禹、夏启、太康、中康、帝相(“后羿代夏”牵涉的羿、寒浞的年代与中康、帝相的年代重合),夏代中期对应的是少康、帝予(杼)、帝槐(芬)、帝芒、帝泄,夏代晚期对应的是帝不降、帝扃、胤甲、孔甲、帝皋、帝发、履癸(夏桀)。若依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有关二里头遗址的“拟合后日历年代”数据,并参考考古研究所实验室“二里头第一至五期拟合结果”,即依据笔者上述对二里头第一至第四期各期上限与下限的推定,二里头第三期的国都和宫殿有可能主要是夏桀及其之前的帝发、帝皋、孔甲等王的,二里头第二期的国都和宫殿有可能主要是帝芒、帝泄至帝不降、帝扃等王的。

  ……

  (作者王震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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