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时期,列侯是具有相对较高社会等级与身份地位的人员,丧葬方面,既与其他阶层存在相似之处,也有很多自身的内容和特点,墓葬形制与规模、墓外设施、葬具、陪葬品等皆可体现,殓葬亦是内容之一,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全面反映出列侯的丧葬需求。关于西汉列侯的殓葬,学界多是在墓葬研究或出土玉器研究方面有所涉及,对列侯殓葬的内容、形式及制度进行系统的专门性研究著述还很少见。本文拟以考古资料为主要参考,结合文献,对西汉列侯的殓葬作简单论述。
一、玉殓葬的制度化
汉代,生前具有相应社会等级的死者,若无特殊情况,一般都有玉殓葬,并由此成为汉代殓葬中较为常见的内容,且因墓主社会等级、身份、地位等的不同,呈现出多样化特点,西汉列侯的玉殓葬亦是如此。
(一)文献与考古资料中西汉列侯玉殓葬概况
与列侯的社会等级地位相对应,有关文献及墓葬资料对西汉列侯的玉殓葬皆有相应体现,但文献资料少,考古资料则较为丰富。
1.有关文献
博陆侯霍光死后,“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赐金钱、缯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颜师古注曰:“《汉仪注》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缀之,以黄金为缕,要已下玉为札,长尺,广二寸半为甲,下至足,亦缀以黄金缕。”《汉旧仪》载:“王侯葬,腰以下玉为札,长尺,广二寸半,为匣,下至足,缀以黄金缕为之。”
汉哀帝宠幸董贤,“及至东园秘器,珠襦玉柙,豫以赐贤,无不备具”。董贤被封为高安侯,死后,“父恭等不悔过,乃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无以加”。颜师古关于珠襦玉柙的注同上,对“玉衣珠璧以棺”注曰:“以此物棺殓也。”
《后汉书·礼仪志下》载:“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皆令赠印玺、玉柙银缕。”
以上记载涉及西汉列侯殓葬最多的是玉衣殓葬,这在考古发现的西汉列侯墓葬中多见,二者相互对应。关于高安侯董贤去世后的丧葬内容,记载中有“玉衣珠璧以棺”。根据断句,联系上下文及颜师古的注,此处的“玉衣”似乎与殓服无关,更可能与董贤丧葬用棺存在联系。一方面,大致可理解为类似玉衣一样以玉片及珠、璧等装饰棺,即在棺板壁上仿玉衣片排列的方式镶贴装饰,已出土汉代镶玉漆棺对此有所体现。另一方面,参照湖南长沙马王堆M1的四层套棺最内层棺,可有相似理解。马王堆M1最内层棺外髹黑漆,盖棺后在棺盖板和四壁板上缠帛束、贴菱花毛锦和铺绒秀锦,类似棺外“穿衣”。董贤的棺也许是在外镶贴玉片,达到棺外“穿玉衣”的效果。再结合“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等内容,“玉衣珠璧以棺”应是玉衣珠璧与沙画纹饰相配合,在需要的地方镶贴相应数量的玉片及珠璧,达到充分装饰,形成“至尊无以加”的效果。上述两种装饰方式相似度较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也存在其他可能性。通读上述记载,结合汉哀帝准备赐予董贤东园秘器、珠襦玉柙等内容,“玉衣珠璧以棺”似可断句为“玉衣、珠璧以棺”。若如此,则上下文可叙述为“父恭等不悔过,乃复以沙画棺四时之色,左苍龙,右白虎,上著金银日月。玉衣、珠璧以棺,至尊无以加”。即在叙述与董贤有关丧葬内容的最后,指出殓服与镶饰珠璧的棺档次均较高,具有了“至尊无以加”的特征。但整体而言,“玉衣、珠璧以棺”更可能是葬具装饰的内容,但此处的“玉衣”不排除殓服的可能性。
2.考古资料
从汉代墓葬的发掘情况看,一般情况下,等级越高者,玉殓葬的种类、数量及组合越多且丰富;等级越低者,数量、种类越少,组合简单,或仅有1件殓葬玉器,还有的不见玉殓葬。西汉列侯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等级,但身份地位又存在多种不同,加之列侯权力在西汉一代又处于不断被削弱的过程,玉殓葬也呈现出多寡不一、内容不同的特点。有一些西汉列侯墓(含夫人墓)遭盗掘破坏严重,无殓葬玉器出土,但也有些列侯墓或夫人墓保存较好,体现出不同的玉殓葬内容。
安徽巢湖北山头M1,棺内殓葬有成组玉器,自墓主头部至脚下覆盖一层由璧、璜、环等30余件玉器组成的一套组玉佩。江苏仪征烟袋山M1,棺室未遭盗扰,东棺内有玉殓葬,尸身头部有2件玉耳瑱,胸部有1件玉璧,整体较为简单;与之对应的西棺,其内无玉殓葬,反映出列侯与夫人因等级差异在玉殓葬方面的不同。山东平度界山M1的棺室未被破坏,棺内出土玉器分为三组:第一组位于墓主头部偏下,有琀及塞等;第二组在墓主胸部右下侧,有2件玉饰件,另有玉环、韘形佩及猪形佩各1件;第三组位于墓主腰部以上身体中部偏左侧,有6件玉饰件,伴出有玉环、凤、带钩各1件。江西南昌海昏侯刘贺墓,主棺位于主椁室内的东室东北部,有内、外两重棺,内、外棺之间的南部有大量金器、玉器和漆器,这些物品应是与墓主关系密切的陪葬品,而内棺内有墓主人遗骸痕迹,头南足北,内棺中的物品应与墓主殓葬有着密切关系。该墓的玉殓葬内容包括遗骸上整齐排列数件大小不等的玉璧,腰部的玉带钩、佩等,还有“刘贺”玉印1枚,另在遗骸下还有包金丝缕琉璃席。其他器物如玉具剑及镶玉璧的漆面罩,因器物主体质地可划为其他殓葬品。该墓墓主的玉殓葬内容相对丰富,而且还有玉和其他质地器物搭配组成的殓葬品,如镶玉漆面罩,覆盖在墓主头部,反映出与玉殓葬有关的内容和相关丧礼。江苏徐州市北郊簸箕山M3,墓主为参与“七国之乱”的宛朐侯刘埶,头部有玉韘形佩及玉剑饰。其他还有一些西汉列侯墓葬或夫人墓葬有保存相对较好的玉殓葬内容,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综合考察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出土的玉器,相当一部分为殓葬用玉,共同的特点是位于棺内,少量为具有陪葬性质的玉器。玉殓葬也有多个种类,大致可分为玉衣与玉罩(套)殓葬、玉琀与玉窍塞及玉握殓葬、玉枕殓葬、玉璧殓葬、佩饰殓葬及其他性质玉殓葬。
(二)玉衣(罩、套)殓葬
玉衣与玉罩或玉套殓葬之间存在相似性,但在具体内容方面又存在一定差别。
与墓葬及墓主等级相对应,青玉片的使用较为普遍,因玉衣与玉罩或玉套的制作需求,加之实际位置的差异,会有不同形状的多类玉片,包括其他玉器的改制品。鳞甲(盾)形玉片仅见于京畿附近西汉晚期的列侯墓葬,如西安市南郊羊头镇M20出土玉衣片中,4枚呈弧边鳞甲形,上部尖,下部为椭圆形,边缘有5个小孔。西安市北郊张家堡M110亦出土此类玉衣片。地方列侯墓葬不见,这既是地域差异,也是制度的体现。玉片中,一些有彩绘或涂朱砂,有的书写标明次第位置的文字,如河北邢台隆尧县固城村南西汉墓出土的玉片(存在为玉衣片的可能),纹饰有龙纹、素面、云纹、柿蒂纹等,有些带有编号文字,如“后外七”“后外十一”“后外十三”“后外廿”“上二”“中十”“一十一”“辰”等,系标明各片次第位置、供编组之用的墨记。西汉列侯及夫人殓葬玉衣(罩、套)所用玉片既与西汉诸侯王墓出土玉衣、面罩等的玉片有相似之处,也反映出墓葬及墓主等级相对略低的特征。
金属缕线穿缀连接的方式多见,金、银、铜缕甚至丝缕都有使用,临沂洪家店刘疵墓发现有由金缕玉片缀成的头罩、手套和脚套,从头罩到脚套长1.8米。较之诸侯王墓相对较统一的金、银缕,西汉列侯殓葬玉衣(罩、套)的穿缀缕线并不存在一致性或强制性。与这一现象相对应,西汉时列侯的殓葬玉衣(罩、套)并不需要用鎏金铜缕替代或象征等级更高的缕线,但包裹织物及黏贴串联的方式则可被视为金属丝线连接方式的替代,如徐州市北郊后山M1(下)出土的玉片,绝大部分无穿孔,不能用缕连接,应是采用了黏贴方式。
无玉衣或玉罩、套类殓葬的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也有一定数量。因谋反被诛杀或自杀的列侯,还有部分因坐酎金被免侯者,可能都无此类玉殓葬,上文所举徐州市北郊簸箕山M3,墓主刘埶参与七国之乱,因此无玉衣或玉罩、套类殓葬。较多异姓列侯及其夫人也无玉衣(罩、套)殓葬,但有的异姓列侯因身份地位较高,其与夫人死后也可以使用玉衣(罩、套)殓葬。如西安市南郊凤栖原富平侯张安世墓,在棺的位置清理出不少玉衣残片,张安世夫人墓也出土一些玉衣残片。
整体而言,西汉时既有较多异姓列侯及夫人不用玉衣(罩、套)殓葬,也有少量异姓列侯及夫人有此类玉殓葬;既有很多同姓列侯及夫人用玉衣(罩、套)殓葬,也有一些同姓列侯及夫人无此类玉殓葬,反映出西汉列侯使用玉衣(罩、套)殓葬的多样性,也体现出相应的制度和要求,并在制度和要求中存在相应灵活性和不统一性。穿缀方式与使用玉片也体现出制度与要求中的灵活性,而灵活性又与墓主身份等级基本对应。从时代来看,玉套(罩)及覆身使用时代相对较早,应与早期阶段玉衣殓葬制度还不甚完善有关。西汉早期偏晚阶段,一些列侯墓葬如徐州市北郊火山刘和墓出土的殓葬玉衣除具有完整性外还有其他一些配套的玉殓葬物品,体现出不断完善的特征。随着列侯尤其是地方列侯的权力、地位不断被削弱,一些列侯及其夫人死后不再使用玉衣(罩、套)殓葬,亦是与列侯权力地位发展相对应的特点。地域方面,呈现出一些大区域内西汉列侯墓葬无玉衣(罩、套)殓葬的情况,如安徽省中北部、湘赣地区发现的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基本无玉衣(罩、套)殓葬出土,甚至也无玉窍塞、玉琀、玉握等殓葬之物,体现出相应区域中较为一致的殓葬内容及与其他地区间存在的差异,其中或许也会有相关制度存在。
(三)玉琀、玉窍塞及玉握殓葬
琀多为蝉形,玉质居多。有用滑石蝉代替玉琀蝉者,墓葬时代晚,使用者以女性即列侯夫人为主。另外还有以无字玉印作为口琀者,如平度界山M1出土玉琀。
玉窍塞使用较普遍,但七窍玉塞全面者极少,最少的仅有一类。还存在列侯死后使用玉窍塞,夫人不使用的情况,如仪征烟袋山M1,为同穴合葬墓,列侯有二耳塞,夫人则无窍塞。眼盖也是塞的一种,可以覆眼,但并不普遍,如河北沧州南皮芦庄子西汉墓出土的玉眼盖。不同位置的塞,形状和大小不同,而不同列侯所用塞的大小也有差异,但不同列侯墓葬出土的同类玉塞,形体有较大的相似性。另外还存在用滑石塞代替玉塞的现象。
玉握数量不多,有豚形或其他形状。如南皮芦庄子西汉墓出土的2件玉握,外附麦面之类物质,据发掘简报称,意在防身,也寓意归途顺利。
(四)玉枕殓葬
此类殓葬物品数量不多,严格来讲,应为镶贴玉的枕。或为木芯,如徐州市北郊火山刘和墓出土玉枕;或木芯两端有兽形铜构件,木芯与铜构件均镶有形状不一的玉片,徐州市南郊拖龙山M3及南皮芦庄子西汉墓等皆有出土。而且南皮芦庄子西汉墓有可能出土2件,大致又可证明该墓内葬2人,很可能为列侯夫妇的同穴合葬墓。此类玉枕的质地、造型很有特点,在西汉诸侯王墓如北京大葆台M1等中也有出土,用于殓葬应与墓主希望尸身不朽,灵魂升仙等有一定关系。玉枕不同的形制及用途既体现出墓主与墓葬的等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与墓主殓葬有关的丧葬内容。
(五)玉璧与配饰殓葬
西汉时期,在借鉴玉璧原有功用的基础上,玉璧殓葬得到较大发展,列侯墓葬具有相应的等级,较多使用玉璧殓葬。沅陵虎溪山M1棺内出土1件墨绿色玉璧,双面素光无纹;徐州市北郊刘和墓,墓主的殓葬玉衣之上有玉璧1件;西安市南郊曲江羊头镇西汉M20,西室棺内墓主尸身位置有玉璧1件;仪征烟袋山M1,男性墓主胸部置1件玉璧,女性墓主胸部则以铜璧代替玉璧;涟水三里墩西汉墓的棺内出土玉璧4件,大小不等;南昌海昏侯刘贺墓,遗骸上整齐排列数件大小不等的玉璧。
可以看出,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的殓葬玉璧数量不等,摆放位置也较多样,多分布于墓主尸身之上,尸身之下及头、脚附近极少或不见;既有单独用于殓葬的1件玉璧,也有多件玉璧形成的组合,但均置放于墓主尸身重要部位,有的还与殓衣相配合,而因需求的不同,玉璧的大小有别,纹饰也不完全相同。
玉璧与配饰等相结合也可构成综合性殓葬,并形成与列侯墓葬等级相对应的殓葬形式。安徽巢湖北山头M1棺内出土玉器数量多,可能存在由玉璧和其他玉器构成的组玉佩。有的是一些玉饰件和环、璜、配饰等构成组玉佩,亦是希望以玉制品达到尸身不朽的目的。综合来看,列侯与夫人死后均会使用组玉佩殓葬,列侯墓葬如徐州市北郊刘和墓,墓主身体上下为2套组玉佩;女性墓主即列侯夫人尸身有组玉佩殓葬者较多,如平度界山M1的墓主,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性别差异。列侯与夫人在组玉佩殓葬方面存在的差异和不同,反映出墓主等级身份不同背景下殓葬形式和制度的差异。
另有其他一些配饰构成的玉殓葬,如相对独立的带钩等,也有一些配饰搭配构成的组合,但整体简略。其中玉带钩为与墓主等级对应的明器,是对现实生活中使用金属质带钩实物的模仿,殓葬特征明显。也有一些列侯墓葬出土的玉印佩戴于死者衣物之上,基本是明器章,较多刻制稍显粗糙,印文有简笔或缺笔之处,有的甚至无刻文,即白皮印,体现出玉印殓葬的相关特征。
(六)其他玉殓葬
有的列侯墓的殓葬不同于上述玉殓葬,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徐州市北郊簸箕山M3,墓主宛朐侯刘埶的头部有玉韘形佩,不在身上,而玉剑璏则是较为独立的个体,无对应的剑,二者当是为满足玉殓葬而置放的器物。考虑到墓主因参与谋反而被诛或自杀,应该不能够使用和其他列侯墓葬一样的真正玉殓葬,在相应位置摆放这两件玉器,所具有的象征意义较为突出,进而体现出与墓主谋反有关的殓葬特征。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琉璃席属葬具,被置于棺内底部,与墓主的殓葬关系密切。琉璃席虽不如其他置于墓主身上的玉殓葬物特征明显,但其位于身下,可被视为具有葬具特征的玉殓葬。琉璃席的使用可能与海昏侯刘贺特殊的身份地位有关,据有关研究,琉璃席应是西汉玉殓葬制度中较低等的一种葬具21,最高可至侯级,体现出与丧葬礼俗、制度对应的特点。
一些列侯墓葬的棺内尤其是内棺中出土有玉璜、玉瑗、玉圭、玉镯、玉带板、管状玉器、玉人、玉镶件或饰件等多种玉器,均应是具有殓葬性质的器物,并体现出不同的殓葬位置、内容和功能。
上述多类玉殓葬在与墓主等级和身份地位相结合的情况下,形成相应的制度,而在对应制度规定之下,又可实现墓主保护尸身不朽的愿望,对于达到和促进满足灵魂升仙等丧葬需求有着重要作用,这也正是玉殓葬在西汉乃至整个汉代帝王、列侯及相近级别墓葬中较为流行的原因。
二、殓葬内容的多样性
西汉列侯及夫人去世后,除玉殓葬外,还使用其他质地的物品进行殓葬,而且内容较为丰富多样。
(一)衣物或织物殓葬
在汉代丧葬习俗中,衣物或织物殓葬是最为普遍的形式,西汉列侯及夫人亦不例外。上文所引有关霍光死后的丧葬内容中,朝廷赐予的缯絮、绣被、衣等,全部或部分可能会用于殓葬。出土文献也有相关记载,湖北云梦睡虎地M77出土《葬律》简记有“彻侯衣衾毋过盈棺,衣衾殓束。(荒)所用次也”。荆州胡家草场墓地M12出土《葬律》所记内容与之相似,断句有所不同,为“彻侯衣衾毋过盈棺,衣衾、殓束、荒所用次也”。其中的“衣衾”与殓葬有关,指死者入殓时所穿衣袍和包裹死者所用的衾、衣袍等。大殓时有殓束,“衣衾殓束”是指在用多层衣衾包裹死者后,再用布帛裁制的带捆扎。至于“毋过盈棺”则应是相关制度或要求,即死者入殓所穿衣袍及包裹尸身的衾、衣袍等不宜太多,不要充满或超出棺内空间。二者还均记有“小殓”,即用衣衾将尸体包裹,再用绞带束缚起来,称为小殓绞,然后迁尸于堂上两楹间的尸床上,并于尸东设奠。
较多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遭破坏或是墓内保存环境较差,衣物或织物殓葬留存少或基本不见,但也有保存相对较好者。长沙马王堆M1,墓主辛追的尸体及殓葬衣物、织物保存较好,脸上覆盖丝织物2件:1件双层线缝酱色织锦,盖在前额及两眼上,长11厘米、宽4厘米;1件内絮丝绵作束腰形素绢,中腰处似有环圆,掩盖在鼻梁上,长10厘米、两端宽4厘米、中间宽2.5厘米;两手握绣花绢面香囊,长约12厘米、直径约4厘米,内盛香草;两足着青丝履;尸体着贴身衣2件,内为“信期绣”罗绮丝绵袍,外为细麻布单衣;两臂肱部缚以酱色丝带,结集于腹部,再将丝带引向足端,连同青丝履系缚于足背;阴部与大腿之间空隙处用绢面裹丝绵塞实,两脚至棺挡板的空隙处也用绢面裹丝绵塞实,上有残绢带两条,为线缝双层黄绢,宽均为2厘米,可能是捆塞丝绵时弃置的;贴身衣外面包裹各式衣着、衾被及丝麻织物18层,连同贴身衣2件,共20层,计丝衾(被)4件、麻布单被2件、绵袍4件、丝质单衣6件、麻布单衣1件及情况不明的丝织物残片3件。这些织物从头到脚层层包裹,再横扎丝带9道,其上覆盖印花敷彩黄纱绵袍、“长寿绣”绛红绢绵袍各1件。可以看出,该墓葬棺内的衣物与织物殓葬极为丰富,包含较多与殓葬相关的礼俗,也反映出与衣物、织物殓葬相关的制度。其他如阜阳汝阴侯夏侯灶墓(M1)、怀化沅陵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M1)出土的漆图片纱冠,已残或仅余残片,但均可体现出织物殓葬的内容。
(二)其他物品殓葬
一些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的棺内物品丰富,因为墓主殓葬所用而置于棺内,进而形成殓葬品,相关物品体现出不同的殓葬内容,也反映出相似性与多样性并存的殓葬方式。
徐州市北郊簸箕山M3(宛朐侯刘埶墓),墓主头部除玉韘形佩及玉剑璏外,还有铁凿1件,为修墓时遗留,非殓葬物品。墓主尸身中下部有金印、金带扣,左侧有铜镜、铁剑,左侧偏下还有银刷、铜刷、铜削,另有2件兽面包角,原有对应的漆器,脚部有2件铜镜及铜刷、铁环首刀各1件,相关物品虽具有陪葬品的特征,但为墓主殓葬时置入棺内,形成了殓葬物品。
长沙马王堆M1,墓主辛追的真发下半部缀连假发,作盘髻式,发髻上插梳形笄三支,分别为玳瑁质、角质和竹质;前额及两鬓有木花饰品29件,其中7件花瓣形,三叉形、梯形、半弧形各1件,另外19件均作截锥形,似为花饰上的蒂饰。当时这些木花饰品可能是用丝线或金属丝编联起来,戴在前额作为装饰品。这些物品均为墓主殓葬所用。第四层套棺内有深20厘米,约合80升的无色透明溶液,为保护墓主尸身的棺液,也是与墓主殓葬有关的物质内容。
仪征烟袋山M1,东棺内除玉殓葬外还有其他殓葬内容,如墓主左侧手部有铜钱,右侧手臂外侧有1件环首铁刀,大腿外侧还有1件陶罐;西棺内尸身胸部有1件铜璧,身右侧有1根木杖,左手位置有木握和铜钱币。该墓棺内的陶罐、铜璧、木握等体现出自身特点,其中女性墓主以木握代替玉握的现象可能与其身份地位有一定关系。
南昌海昏侯刘贺墓的内棺中,墓主人遗骸头部南侧有数个贴金漆盒,头部被镶玉璧的漆面罩覆盖,腰部有玉具剑、书刀各1件,琉璃席之下等距放置20组金饼,每组5枚,这些物品均与殓葬有关,而琉璃席和其下多组多个金饼在其他墓葬中少见,体现出自身特点。
平度界山M1棺内除上文所述玉殓葬外,还有铜镜殓葬。棺中出土铜镜19面,分四组:第1组位于头部以上,1面;第2组位于头部右侧,1面;第3组,平铺于胸、腹、腰部及以下,16面;第4组位于双腿下部中间近脚部处,1面。另在墓主头部左侧偏上还有2件铜镜刷,说明墓主尸身殓葬铜镜除仿玉璧的功能外,还与棺内共置的镜刷反映出铜镜自身特点,也间接说明了铜镜的借鉴功能。
上述不同数量、不同种类的物品,在对墓主进行殓葬的过程中,或随墓主尸身,或直接置于棺内,有的为相关配饰,有一些则是具有陪葬性质的物品,甚至还有部分借鉴内容和替代品,从多个方面反映出与墓主等级身份及丧葬需求等相对应的殓葬内容、功能与形式。
三、殓葬内容所体现的殓葬制度
西汉时期,列侯与其夫人的社会等级与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去世后,与等级身份相对应的殓葬内容较为丰富,包括玉殓葬、衣物或织物殓葬、其他物品殓葬等,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玉殓葬主要包括琀、塞、握、面罩、枕、罩、套、衣等,另有玉璧与配饰殓葬等,因时代、地域及墓主身份等的差异存在不同,相关殓葬物品或有使用。玉衣与玉罩或玉套殓葬之间存在相似性,又在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方面有着相应的差别。青玉片的使用较为普遍,因玉衣与玉罩或玉套的制作需求,加之实际位置的差异,会有不同形状的多类玉片,其中鳞甲(盾)形玉片仅见于京畿附近西汉晚期的列侯墓葬,地方列侯墓葬不见,这既是地域差异,也是制度的体现。玉片中,一部分有彩绘或涂朱砂,有的在其上有书写标明次第位置的文字,也有其他玉器的改制品,亦是殓葬制度的体现。玉衣(罩、套)也在玉片、缕线方面存在不同,并不存在一致性或强制性,但较为一致的是基本不见金缕玉衣,而金缕玉套则有使用。玉套(罩)及覆身使用时代相对较早,与早期阶段玉衣殓葬制度还不甚完善有关,而随着玉衣殓葬制度的完善,至西汉早期偏晚阶段,一些殓葬玉衣还有了其他一些配套的玉殓葬物品,如徐州市北郊火山刘和墓。琀多为蝉形,玉质居多,但也有用滑石蝉代替玉琀蝉者,墓葬时代晚,而且使用者中以女性即夫人为主,另外还有以无字玉印作为口琀者。窍塞使用相对普遍,但七窍玉塞全面者极少,有的仅有一类。有的列侯墓葬还存在列侯尸身使用,夫人不使用的情况。眼盖也是塞的一种,但并不普遍。不同位置的塞,形状和大小不同,而不同列侯,所用塞的大小也有差异,但同类玉塞的形体有较大相似性,另外也存在用滑石塞代替玉塞的现象。握数量不多,有豚形或其他形状,有以木握代替玉握的现象。玉枕殓葬数量少,为镶贴玉的枕,或为木芯,或木芯两端有兽形铜构件,木芯与铜构件均镶有玉片,所用玉片形状不一,有的不规整。殓葬玉璧多分布于墓主尸身之上,尸身之下及头、脚附近极少或不见,数量不等,摆放位置也较多样,因需求不同,璧的大小有别。有一些玉璧与配饰等相结合,构成综合性殓葬,列侯与夫人均有使用,但二者之间存在相应差异。另外还有少量组玉佩用于殓葬,列侯或夫人皆有使用,也有一些相对独立的韘形佩及带钩、印章等,其中玉带钩是与墓主等级对应的明器,是对现实生活中使用的实物带钩的模仿。玉印基本是明器章,有的为朱书文字,有的因保存较差而不见文字,这些也均体现出相应的殓葬制度。可以说,玉殓葬所体现的墓主等级身份较为突出,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与等级相对稍低人员在殓葬方面的有效区分,同时又不能存在僭越。
衣物或织物殓葬方面,不同列侯在衣物或织物的质地、种类及具体殓葬方式方面存在差异,但又在“衣衾殓束”方面具有一定共性且存在具体要求,只不过有玉衣殓葬者则与这一内容存在不同。而与其他等级人员相比较,列侯殓葬衣物或织物的质量、品种乃至殓葬方式存在相应差别,反映出衣物或织物殓葬与墓主等级身份相对应的特征。其他殓葬物品亦具有多样性,并与墓主的等级身份和丧葬需求较为相符。
可以说,西汉列侯的殓葬体现出向上趋同但不会僭越,向下则是尽可能形成区分,突出墓主等级、身份的特点,反映出较突出的制度内容和特征。
西汉列侯与夫人的殓葬物品来源途径较多,有自备,也有等级身份相近或较低者的赙赗和进献,还存在朝廷赐予的情形,如上文所引文献,记有朝廷赐予霍光、董贤等列侯较多物品助丧,其中很多用于殓葬,包括殓葬衣物与织物、玉制品等。与其他人员的殓葬相似,西汉列侯与夫人的殓葬也存在一定的程序,但因等级、身份等原因及具体殓葬物的不同,相关程序和内容当有不同,如玉衣殓葬与衣物、织物殓葬之间就存在差异。很多列侯的殓葬品是多种形式的综合,因丧葬需求的不同,用于殓葬的物品在性质上存在一定差异。有用于殓墓主尸身的,也见具有陪葬性质的殓葬物品;有一些为实用物品,也有一些为明器,如宛朐侯刘埶墓出土的金印,为死者殓葬时的佩戴物品,不仅可表明死者的等级身份,也是希望死者在另一世界仍可享有较高身份等级;有很多殓葬品为当时社会对应等级人员殓葬时使用的物品,也有一些为替代品,如木握、铜镜等,使用者以夫人居多,反映出与等级地位对应的特点。
西汉列侯的殓葬与其他等级人员存在差别,而列侯与夫人在殓葬方面也有差异,如无特殊情况,列侯的殓葬等级要高于夫人;同姓列侯及其夫人在殓葬方面一般会优于同时期的异姓列侯及其夫人,但身份地位较高的异姓列侯,殓葬档次也会高于同时期的一般同姓列侯及其夫人。另外还存在与西汉时期谋反列侯或因其他原因免侯去爵者殓葬有关的制度,如减少玉殓葬或整体殓葬降格,谋反列侯的殓葬玉器极少,基本不使用玉衣殓葬。或因其他原因免侯去爵者,可有一些玉殓葬,甚至包括玉衣等,但整体档次偏低。
西汉列侯及夫人去世后的殓葬物品与陪葬物品存在相对明显区分也是制度的体现。与丧葬礼俗的程序和制度要求相对应,殓葬物品主要位于置放墓主尸身的棺内空间中。根据汉代丧葬礼俗,确认有关人员去世后,与尸身有关的丧礼活动陆续展开,多种形式的殓葬是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饭含、束髻、插笄、填瑱、塞窍、幎目、置握、綦结于跗、袭衣、小殓、大殓等,大殓之后则要进行殡棺仪节。殡棺之前,尸身与殓葬物要置放在棺中,亦在棺内放置其他物品,构成殓葬内容的多样性,这些物品均可被视为殓葬品。殡棺仪式结束之后,棺被封闭起来,亦不能再往棺内置物,死者殓葬也基本告一段落。与殓葬品相对较早使用且位于棺内不同,陪葬品置放时间相对稍晚,大多是在墓主棺柩下葬前后置放,而且是在放置墓主尸身的棺之外位置,一处或多处,而多处者,置放陪葬品的设施也有不同;器物质地和种类多样,列侯墓及夫人墓皆有体现。整体而言,殓葬品与墓主尸身共同置于棺内,是墓内最核心的位置,主要服务于墓主尸身和相关丧葬需求,重要性不言而喻。与墓主等级身份相对应,殓葬品的质地、种类和丰富程度有所不同,大多数列侯与夫人拥有较多殓葬品,尤其是玉殓葬等应是等级相对较高的体现。陪葬品在棺外相应位置,具有附属性,更多的是“事死如事生”丧葬需求的体现,即将墓主生前所拥有、使用的物品根据丧葬需求移植于墓内,满足地下生活所需,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辅助墓主灵魂升仙等。陪葬品的种类较为丰富,陶器所占比例较大,另有车马陪葬等。就西汉列侯墓葬(含夫人墓)而言,玉质陪葬品较少或不见。以上对比体现出殓葬品与陪葬品的区别,而具体的表现形式又与墓主等级身份相对应,反映出制度要求下有关丧葬内容的区分和不同。
四、殓葬内涵、功能与制度
墓主的尸身在丧葬方面占据着核心地位,与墓主尸身有密切关系的殓葬是指围绕墓主尸身开展的以物质为载体的相关丧礼活动,对应物品与尸身一起置放在棺内,这样不仅促进了丧和葬的有效联系,也使得物品与尸身、物品与物品之间形成相应的组合,共同服务于尸体有效保护、满足逝者地下需求、促进灵魂升仙等,并由此体现出较多与之相关的内涵。
汉代,为死者殓葬,不仅可有效保护尸身,也是尊重逝者的体现,还可在某些方面满足逝者在另一世界的需求,体现出与孝道相关的思想与观念,更为重要的是在保护尸身、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出“事死如事生”的丧葬思想,较好地实现促进墓主灵魂升仙的愿望,反映出相应的灵魂观念和升仙信仰。汉代人相信灵魂不死或灵魂不灭,认为人的死亡只是肉体的死亡,灵魂依旧存在,而在人死之后,魂魄可以离开肉体,这样更便于升仙,但在升天成仙之前,肉体一直是灵魂的依附体,所以需要尽可能做好尸身保护,殓葬即是较为重要的手段之一。西汉列侯作为等级相对较高的人员,与相应丧礼相结合,实现了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殓葬,尽可能为墓主灵魂栖息提供好的条件。升天成仙是汉代人致力追求的目标之一,有一些活着的人即为升仙做出了多种尝试,但基本不能完成或希望极为渺茫,是脱离现实的一种追求,于是当时人们对于死后升仙更为关注,促进逝者灵魂升仙也因此成为重要的思想和信仰,并为逝者创造出更多的物质及精神条件,升仙内容也因此较多地体现在死后世界之中。相关研究指出,升仙思想可使人们借助灵魂升入仙界的理想摆脱肉体死亡带来的悲剧,虽然只是克服悲剧人生而产生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幻境,但仍具有较大诱惑力。西汉列侯墓葬的很多殓葬内容对升仙思想和信仰有所体现,玉殓葬的功能尤为突出。玉衣与升仙的关系已被诸多学者所关注,其不仅保护尸身,还可助力灵魂的升天,玉衣头罩顶部中央使用的璧(环)形玉片,中部有孔,可使逝者之灵魂出窍,有了升天之道,这就是汉代玉衣在头罩部位设置璧形玉片(即玉璧)的奥秘所在,也是汉代贵族升仙思想在葬俗中的一种体现。与其他等级或类别的墓葬相似,西汉列侯墓葬的玉璧殓葬,不仅利用了玉可保护尸身不朽的作用,还借鉴了璧能通天,帮助墓主灵魂升天成仙的功能,反映出相应的丧葬目的和需求,并体现出与墓葬等级相关的特点。西汉列侯墓葬中,还有其他一些玉器用作殓葬,不仅起到保护尸身的作用,更重要的功能则是墓主升仙的辅助物,如玉蝉形口琀,寓意升仙的可能性更大,而蝉所体现的正是升仙的一种境界。《淮南子·精神训》即记载有“蝉蜕蛇解,游于太清”等内容。衣物和织物殓葬也具有和玉殓葬相近或相似的功能,最主要的是在保护尸身的基础上借助其他殓葬物品促进死者灵魂升仙。其他殓葬物品也在满足逝者地下所需、推动灵魂升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海昏侯刘贺墓的内棺底部平铺一层金饼,金饼上铺一张金缕琉璃席,可以起到保护尸身的作用,亦或是借助所铺钱币实现保护尸身的思想追求并满足逝者地下生活和升仙等丧葬需求。一些西汉列侯墓葬的棺内也出土有铜镜,有研究指出,一些铜镜位于死者头部,裸放,部分可能镶于棺壁,具有辟邪和护卫灵魂的作用。而从出土位置来看,有些墓葬内的铜镜可能是借鉴了相关墓葬中对于玉璧的使用,进而使铜镜也具备了与升仙有关的功用和内涵。平度界山M1出土的铜镜较多,特别是第3组铜镜,与许多西汉墓葬墓主身上所铺玉璧较为相似,很可能位于某层殓衣之内,当是模仿或借鉴了尸身平铺玉璧的做法,达到保护尸身,并借此达到墓主灵魂升天等丧葬目的。可以看出,西汉列侯墓葬的殓葬内容在反映灵魂观念和升仙信仰方面与其他汉墓具有较多相似性,而与墓主等级身份相对应,又反映出品种多样、内容丰富等特点。
殓葬不仅可为死者营造较好的升仙条件,还可作为现实中生者显孝、示孝的有力证明,而在以孝治天下的汉代社会,这是十分重要的。西汉列侯具有相对较高的社会等级,并享有相应的社会身份和地位,与其有关的殓葬所体现的政治、社会与文化内涵较为丰富。有关殓葬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出侯国与朝廷、侯国与诸侯国、侯国与地方郡县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如玉衣及相关殓葬玉器的制作与使用、其他质地殓葬物品的赠予及赙赗等,这也可体现出与西汉列侯对应的社会关系。殓葬物品的制作体现出有关手工业的发展及技术、工艺等,包括玉器、铜器、漆木器、金银器及纺织手工业等多个方面,而殓葬时对于尸身的保护措施、方法等,也反映出相应技术的发展及生者对于逝者尸身保护的重视程度。列侯与夫人墓在殓葬方面均体现出相应的等级性,但他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反映出列侯家庭中男尊女卑的内容,这与汉代其他阶层的家庭基本一致。另外在西汉还存在皇室女下嫁列侯的情况,因身份地位具有特殊性,使得列侯与夫人在殓葬方面体现出男尊女卑与皇室女下嫁并存的综合性特征,反映出对应家庭的特殊性。
西汉列侯的分封和发展是政治制度的产物,列侯的殓葬也体现出相应的政治内容,等级性即是较为充分的体现。据现有的考古资料,西汉时期的同姓列侯墓葬或异姓列侯墓葬皆有殓葬玉衣出土,但整体来讲,同姓列侯使用玉衣殓葬较为普遍,异姓列侯使用玉衣殓葬者较少,而使用者多是身份地位较高或与朝廷关系密切者,异姓列侯的夫人使用者则更少,其他殓葬玉器对此也有充分体现。特殊的异姓列侯如富平侯张安世及其夫人墓(西安市南郊凤栖原M8与M25),均有玉衣殓葬,而高安侯董贤的殓葬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政治待遇的体现。谋反列侯的殓葬所反映的政治内容则较为突出,如徐州市北郊宛朐侯刘埶墓,殓葬的金印、金带扣等可标示墓主身份、地位,但未见玉衣(或玉面罩)、琀、握具、塞等殓葬玉器,而殓葬玉器在西汉楚国应用较早,此期玉面罩、玉衣为主的玉殓葬品组合在等级较高者的墓葬中使用较普遍。殓葬内容尤其是应有殓葬玉制品的缺失当与墓主刘埶参与“七国之乱”有关。另外还有因坐酎金免侯者的墓葬,很多墓葬的殓葬内容及特征与谋反的宛朐侯刘埶相似,个别也会有玉衣或玉席等殓葬,反映出相对特殊的情况。与上文所述灵魂观念和升仙信仰相结合,西汉时期,朝廷降低、削减甚至取消谋反、有罪及一些被剥夺侯爵人员的殓葬待遇,也是对这些人员追求尸身不朽、希望灵魂升仙的一种控制或限制,既是物质方面的惩罚,也是精神与思想方面的打压,以期震慑有罪或图谋不轨的列侯,达到所需的政治目的。
综合来看,西汉列侯与夫人的殓葬内容较为丰富,既是墓主等级、身份和地位的体现,也是相关制度要求下殓葬需求的反映。西汉列侯墓葬出土的殓葬物品,不仅对殓葬的内容、功能、制度等有较多反映,也从多个方面体现出与墓主相关的殓葬礼仪与程序,对于开展西汉列侯墓葬的综合研究可提供相应的参考和补充。通过殓葬,西汉列侯与夫人可实现尸身保护、灵魂升仙等丧葬需求,促进了丧与葬在制度、习俗等多个层面的完美结合,有效推动了汉代列侯丧葬礼仪与制度的全面发展和完善。与西汉列侯殓葬有关的考古资料,不仅能多方位体现出与西汉列侯殓葬本身相关的内涵与外延,也能充分反映出相应的社会生活内容,尤其是政治制度方面,对于研究西汉列侯的发展及制度等均可提供重要的参考。
(作者刘尊志,系山东大学考古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