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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洛林王朝代际更替中的疆土分治与王国一体
作者:李云飞 来源:《历史研究》2021年第2期 时间:2021-07-16

  摘要: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受法兰克习俗和墨洛温王朝先例的影响,为确保王位的传承、满足儿子的欲望、更有效地治理王国,常安排儿子分治疆土。查理·马特、矮子丕平、查理曼、虔诚者路易及其三个儿子共五代七位统治者,都注重通过分治和调整疆土来维护王族团结。在父子分治、兄弟分治、叔侄分治和混合分治四种权力格局中,国王们都采用多种手段维护王国一体,比如禁止部分儿子的继承资格、禁止分王国再分治、强化长子地位、兼并或分治绝嗣之王的疆土、频繁会商、联手打击异姓异族。因此,疆土分治并不必然导致国家分裂,亦可有利于王国一体。

  关键词:加洛林王朝 继承制度 长子继承 疆土分治

  与古代中国及中世纪盛期以降欧洲长期盛行的长子继承制相比,中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频繁出现诸子分治局面。不少学者批评疆土分治导致王国内乱或解体,但并未思考其为何能长期存在。倘若换个视角,追问分割继承有哪些好处,考察加洛林历代国王如何安排儿子分治疆土,在分治之下又如何维护王国一体,我们将会更深刻地理解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史或政治制度史。事实上,国外学界对加洛林王朝每一次代际更替几乎都有专门研究,反倒是宏观论述相对较少。另外,相关研究中比较突出的倾向是重视代际更替的结果而非过程。考虑到加洛林王朝大部分国王的继承安排都未能实现,实际的疆土分治往往并非先王本意。我们在考察加洛林王朝每次代际更替时,就不能局限于国王去世当年的安排或前后几年的格局,而应尽可能考察每位国王在不同时期的继承安排及其调整变化。本文尝试分析法兰克国王分治疆土的原因,逐一考察从8世纪初期到9世纪后期加洛林家族五代七位统治者的继承安排,探讨他们在不同分治格局下维护王国一体的策略,进而思考疆土分治与王国一体的内在关系。

  一、为何分治疆土

  法兰克人的部族习惯对加洛林王朝的疆土继承有一定影响。《萨利克法》和《利普阿尔法》涉及遗产继承的内容很少。《萨利克法》规定,如果法兰克人没有儿子,财产继承顺序依次是父母、兄弟姐妹、姨母、姑母、父亲一方的其他近亲属,并明确禁止妻子和女儿继承“萨利克人的土地”。《利普阿尔法》亦有类似规定。这一规定隐含的前提是,倘若法兰克人有儿子,则其财产归儿子。受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亚人习惯法影响的《巴伐利亚人之法》规定:“兄弟们应平分父亲的遗产。”在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保存下来的一些遗嘱中,也有儿子们均分父亲遗产的内容。比较著名的就是艾因哈德在《查理大帝传》中所抄录的查理曼遗嘱。该遗嘱规定,查理曼的部分金银、器物、衣物等动产应由子女及其后代“公平合理”地分配。虽然国家疆土与私人田产的性质不同,但是部族习惯中诸子均分的观念影响了法兰克统治者的王国传承安排。

  墨洛温王朝的历史先例也为加洛林家族解决继承问题提供了借鉴。墨洛温王朝的开国之君克洛维(481―511年在位)凭借一系列征服战争,大大拓展了王国疆土。他于511年去世之后,四个儿子继承了他的疆土。按照图尔主教格雷戈里的记载,这次疆土分治是“平分”(aequa lantia)。不过,现代学者们经过考证后不再认为它是“平分”,因为长子提乌德里克(Theuderich)占有三分之一的疆土,其余三分之二由他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分治。此后墨洛温王朝多次出现疆土分治,比如561年克洛塔尔一世(511―561年在位)去世后,他的四个儿子“合法地瓜分了领土”。墨洛温王朝的一些历史撰述强调疆土的“平分”,表明当时不少人将“平分”视为原则。不过,在该王朝中后期,法兰克王国逐渐形成三个有自身历史传统且相对稳定的分王国(sub-kingdoms),即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a)、纽斯特里亚(Neustria)和勃艮第(Burgundy),分王国内部往往并不分治。墨洛温王朝在整个王国层面多子分治,但在分王国内部一子单传,这种政治实践成为加洛林王朝解决继承问题的直接参照。

  除此之外,加洛林家族实行疆土分治还有更现实的考虑。

  首先,多子并存有助于保障王权传承。国王和王子作为军事首领,以开疆拓土、抵御外敌、平定内乱、诛灭异己为要务。兵戈之事,胜败难料,生死由命。战场厮杀、狩猎操练,甚至追逐嬉闹,都有可能夺去王子的性命。此外,孩童夭折、壮年病故也不乏其例。平均预期寿命低,意外死亡率高,国王需要生养多个儿子才能确保王位传承。过早将王国押在一个儿子(通常为长子)身上,排斥其他儿子的继承资格,并非明智之举。多子并存能降低绝嗣的风险。当然,在有2—4个儿子保障权位传承的情况下,国王即使有更多儿子,也无须将每个儿子都纳入继承计划。

  其次,诸子分疆而治有助于巩固和拓展王族的统治。由于山川阻隔、交通不便、行旅艰险、信息不畅、物资匮乏、官僚制度不发达,法兰克国王常常没有固定的都城,不得不巡游治国。壮年之君尚能不辞鞍马劳顿、御驾亲征,但年迈之君只能常驻一地,倚重儿子带兵打仗、分治一方。加洛林帝国的疆土相当广袤,君王一人直接统治颇为困难。设立多个分王国,安排儿子作为国王执掌分王国,镇守新近征服的外围疆土,不仅可以满足儿子的疆土权力野心,激励他们进一步开疆拓土,还有利于在司法行政、宗教典仪等各种活动中将王族统治拓展到更远地区。

  最后,地方显贵也是疆土分治的幕后推手。在法兰克王国,虽然王族基于血统权益和君权神授理论,垄断着统治大权,但是他们必须拉拢和利用各地教俗显贵参与治国。在阿奎丹、普罗旺斯、意大利、巴伐利亚、图林根,甚至较为落后的萨克森,很多地方显贵拥有根深蒂固的家族势力,倾向于维护地方传统、部族习惯和独立地位。地方显贵更愿意接受一位常驻本地的年轻王子而非遥不可及的中央国君。年轻王子可以充当地方显贵与中央国君的沟通中介,使地方显贵能够接近王族、获取更多权力、提升自身地位,甚至成为分王国国王的外戚。

  当然,国王是否实行分疆而治,还受制于自身年龄、王子的数量和年龄结构以及疆域范围。倘若国王成婚后无法得子、儿子夭折或私生子得不到认可,他往往会将王国安排给兄弟、叔伯或侄子。倘若国王只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那么他无疑会将儿子立为继承人。只不过,幼主在父王去世后未必能继承王位,或者在继承王位后未必能捍卫它。倘若国王只有一个儿子,且该子已成年,那么单子继承是不二选择,该王子很少被叔伯或显贵排斥。倘若国王有多个儿子,但只有长子成年,那么他在继承安排中往往凸显成年长子的优势,不给其他儿子分配疆土,或是只给他们较小、外围或次要的疆土。倘若国王有两个到四个成年儿子,那么诸子分治的可能性就很高,而且疆土分治可能接近平均。不过,鉴于两个以上的成年儿子通常可以确保国祚传承,国王往往限制或禁止其他子嗣的继承权,比如,不为他们取以前国王的名字,将他们送入修道院安置,国王自己即使成为鳏夫,也不再明媒正娶。倘若国王高龄,则可能有若干儿子先于自己病故、阵亡,或者因反叛而丧失继承资格。这往往会减少分王国的数量。倘若只有一个儿子留存,甚至还会使多子继承重新回归到单子继承。如果国王足够高寿,理论上他会依次经历上述各种局面,需要相应调整继承安排。

  也就是说,分治虽然常见,但它只是国王在特定阶段或局面下的继承策略,而非固定制度。是否实行分治,一方面取决于国王是否有多个儿子,尤其是多个成年儿子;另一方面取决于他是否有足够多或者新增的疆土分给长子之外的儿子。

  二、在一统王国中怎样分治疆土

  查理·马特名为墨洛温王朝的宫相,实为无冕之王。矮子丕平改朝换代,开启加洛林王朝的统治。查理曼开疆拓土,加冕称帝,重建帝国。虔诚者路易继承帝国,维持一统。以下考察他们作为唯一或最高统治者,在一统王国中如何解决继承问题,怎样安排儿子分治疆土。

  (一)从查理·马特到矮子丕平

  查理·马特是赫尔斯塔尔的丕平(Pippin of Herstal)的私生子,原本并非父亲安排的继承人,但在父亲714年去世后,他打败继母和两个侄子,夺得宫相职位。他与第一任妻子罗特鲁德(Rotrude)分别在710年和714年生育了卡洛曼和矮子丕平,后来又与第二任妻子斯瓦纳希尔德(Swanachild)生育了格瑞佛(Grifo,生于726年)等四个儿子。早在723年,他就安排卡洛曼参与治理奥斯特拉西亚。735年,他降服阿奎丹公爵胡纳尔德(Hunald)后,让胡纳尔德向自己及两个儿子卡洛曼和矮子丕平宣誓效忠。据记载,737年,他“在自己显贵的建议下,在向国王请求并说服国王之后,将法兰克人的王国分给了他的儿子卡洛曼和丕平。国王尽管不情愿,但还是同意了”。在此次安排中,他并未顾及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四个尚未成年的儿子。这一年,矮子丕平还遵照父命出使伦巴德王国,并成为伦巴德国王留特普兰德(Liutprand,712―744年在位)的义子。查理·马特将长子留在身边,派遣次子外出,是因为长子在政治上更为重要。

  741年,年事已高且卧病在床的查理·马特先把疆土分给卡洛曼和矮子丕平,而后又在同一年稍晚时从这两个儿子的疆土中分别划出一部分,形成一个“中间王国”,分给刚刚成年的格瑞佛。查理·马特去世后,卡洛曼、矮子丕平和格瑞佛三兄弟开始争权夺利。两位兄长迅速联手,驱逐了同父异母的弟弟。格瑞佛辗转逃亡到图林根、巴伐利亚、阿奎丹。不过,他也有一批支持者,一直抗争到753年才在出逃意大利时遭伏击身亡。

  卡洛曼和矮子丕平在743年拥立墨洛温家族的一位成员为傀儡国王,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兄弟相争的事实。卡洛曼不仅早已成婚,而且很可能在730年左右就生育了儿子德罗戈(Drogo)。相比之下,矮子丕平在父亲去世的741年已经27岁,却依然未婚未育,直到744年才成婚,748年4月才生育儿子查理曼。在与兄长的竞争中,矮子丕平应该尽早成婚育子才是上策,但他如此晚婚晚育,实属异常。笔者非常赞成保罗·弗拉克瑞的推测,即查理·马特很可能有意禁止次子成婚育子,以确保长子对次子的压倒性优势。矮子丕平虽然居于劣势,但他积极扩张权力,与兄长明争暗斗。

  不过,卡洛曼747年前往罗马朝拜,随后遁入意大利的蒙特卡西诺(Monte-cassino)修道院,终结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尽管多部编年史记载,他的意外隐退是出于宗教虔诚,不过笔者认为,他极有可能为避免和矮子丕平争斗而与其达成了协议,即卡洛曼将儿子德罗戈托付给矮子丕平,矮子丕平则在未来将全部疆土和权力交给侄子德罗戈,因为卡洛曼的儿子德罗戈在747年刚好成年,而矮子丕平虽然已成婚三年却仍然膝下无子。只不过后来事态发展并未按照协议进行。748年4月矮子丕平有了自己的儿子后,开始谋求独掌权力,排斥侄子德罗戈,最终消灭家族内部竞争者,于751年开创了加洛林王朝。

  在此次代际更替中,查理·马特将两子分治调整为三子分治,曾限制矮子丕平的权力,以确保长子卡洛曼的优势。卡洛曼在父亲死后联手矮子丕平,排斥格瑞佛;而后不惜政治隐退,谋划经由弟弟矮子丕平再到儿子德罗戈的权力传承。矮子丕平则不惜根除弟弟和侄子,谋求独掌大权。这次由分治到一统的转变,既包含着血腥的权力争夺,也包含着基于家族整体利益而进行的主观谋划、彼此妥协和不断调整。

  (二)从矮子丕平到查理曼

  767年,圣德尼(St.Denis)修道院一位修士追记了754年矮子丕平被罗马教宗斯蒂芬二世(752—757年在位)膏立一事。据其记载,在这次仪式上矮子丕平与妻子贝尔特拉达(Bertrada)一起被膏立,而且“凭借诅咒和绝罚之律的约束,法兰克王国的大公,任何时候都不得从其他家族选择王,而只能从蒙受上帝恩典、通过圣使徒的中保的这些人中选择,这些人被彼得的代理人、有福的教皇之手加以确认和祝圣”。这意味着矮子丕平在去世前(或许早在754年)就确立贝尔特拉达所生的查理曼和卡洛曼为继承人,同时排斥了家族内外的其他人称王。

  768年,矮子丕平患病,从征讨阿奎丹的战事中匆匆返回。9月24日临终前,他把疆土分给两个儿子。“大儿子查理成为奥斯特拉西亚人的国王,而他的小儿子卡洛曼则获得勃艮第王国、普罗旺斯、塞普提马尼亚(Septimania)、阿尔萨斯以及阿拉曼尼亚等地。阿奎丹是他本人通过征服行动获得的,他也将这个行省分给了他的两个儿子。”10月9日,查理曼和卡洛曼同一天,分别在努瓦永(Noyon)和苏瓦松(Soissons)城加冕称王。但是,这一刻意凸显他们平等地位的安排未能带来兄弟亲睦。

  769年查理曼便出兵阿奎丹,完成父亲遗愿,夺得这一疆土。卡洛曼虽然受到兄长的邀请,却拒绝出兵。这体现了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查理曼在770年之前就与贵族女子希米尔特鲁德(Himiltrude)生下一子,取名丕平(后来被称为驼背丕平);卡洛曼在770年得子,也取名丕平。卡洛曼与罗马教宗建立密切联系,查理曼则抛弃希米尔特鲁德,迎娶伦巴德国王德西德里乌斯(Desiderius)的女儿,与巴伐利亚的公爵塔希洛(Tassilo,748—788年在位)成为连襟,构筑起法兰克、伦巴德、巴伐利亚包围卡洛曼疆土的联盟。在兄弟对峙之中,母亲贝尔特拉达积极展开斡旋,先后奔赴阿尔萨斯、巴伐利亚和伦巴德王国,会见卡洛曼、塔希洛和德西德里乌斯,努力维持两个儿子之间的均势与和平。

  偶然性再次改变历史方向。771年底,卡洛曼年仅20岁便英年早逝。查理曼迅速送走伦巴德公主,接纳卡洛曼一方的大批显贵,进占其疆土,迎娶当地显贵女子希尔德嘉德(Hildgarde),实现对法兰克王国的单独统治。卡洛曼的遗孀带着两个幼子,在少数显贵的支持下逃往伦巴德王国。德西德里乌斯不仅庇护他们,还试图让罗马教宗为卡洛曼的两个儿子加冕。查理曼随后与罗马教宗修好,于774年出兵,不仅征服了伦巴德王国,也根除了心腹之患,即卡洛曼的儿子。

  在这次代际更替中,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首先,查理曼和卡洛曼在父亲去世前就已成年,但是没有资料表明父亲让他们明媒正娶。希米尔特鲁德只是查理曼的“女孩”(puella)而非“妻子”(uxor),他们在“合法婚姻之前”生了驼背丕平。卡洛曼也是在父亲去世之后才娶妻生子。这意味着,矮子丕平很可能有意拖延儿子们的婚育,防止他们借助外戚力量壮大自身势力。其次,矮子丕平的两个儿子分治疆土、共享阿奎丹、在同一天登基,都为自己的儿子取名“丕平”。这说明,他们试图保持彼此的平等和均势,进而确保和平。最后,罗马教宗、伦巴德国王、巴伐利亚公爵都卷入了法兰克王国的内部斗争,贝尔特拉达的斡旋可以被视为调和各种力量、维持查理曼和卡洛曼兄弟和睦的积极努力。

  (三)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

  如前所述,查理曼在缔结“合法婚姻之前”,于 770年之前生了驼背丕平。771年离弃伦巴德公主之后,他迎娶了希尔德嘉德,生育了四个儿子:小查理生于772年或773年,卡洛曼生于777年,双胞胎虔诚者路易和罗退尔生于778年(其中罗退尔一岁多便夭折)。希尔德嘉德783年去世后,查理曼又娶过至少两位妻子,即法斯特拉达(Fastrada)和柳特嘉德(Liutgard)。前者育有二女,后者并未生育。800年查理曼加冕称帝后,未再正式娶妻,但至少与两位女子姘居,生有四个儿子。由于驼背丕平、小查理、卡洛曼和虔诚者路易可以确保权力传承,因此查理曼并未将800年后所生的四个儿子纳入继承人之列。

  查理曼在 780 年底带着三子卡洛曼和四子虔诚者路易去意大利之前,作了第一次继承安排,“在儿子们之间分治了诸王国”。次年复活节,他安排三子卡洛曼接受教宗哈德良(Hadrian)一世(772―795年在位)的施洗,同时更名为丕平。这位丕平和弟弟虔诚者路易被教宗膏立,分别成为意大利王和阿奎丹王。也就是说,查理曼安排年仅4岁和3岁的两个儿子成为新征服的外围地区的国王,把法兰克王国核心地区留给驼背丕平和小查理。

  很快,驼背丕平陷入不利境地。他也许真有驼背缺陷,缺乏生母庇护,随着三个弟弟逐渐成年,自己的长子优势趋于丧失。784年,查理曼带着12岁的小查理征讨威斯特伐利亚人,却没带已成年的驼背丕平。小查理成年之后,曾与不列颠麦西亚(Mecia)的国王奥法(Offa)的女儿谈婚论嫁。文献虽然记载这是小查理的意愿,但实际上应该是查理曼的安排,因为小查理若娶海外而非本国女子,不利于他借助外戚力量壮大势力,却有利于父王抑制他。

  788年夏,查理曼废黜姑表弟塔希洛三世,巴伐利亚公爵位由此空缺,驼背丕平滋生做巴伐利亚王的野心。792年,当查理曼和儿子集结巴伐利亚,打算征讨阿瓦尔人(Avars)的时候,驼背丕平趁机起事,企图“杀害国王和他的合法妻子所生的诸位王子”。不料,查理曼获得密报,于是囚禁驼背丕平,剥夺其继承资格。

  在驼背丕平出局后,疆土继承的主角就剩下希尔德嘉德所生的三个儿子。虔诚者路易年龄最小,但很早就在父亲的要臣辅佐下“统治”阿奎丹王国,并在792年赴巴伐利亚征讨阿瓦尔人,793年赴意大利南部征讨伦巴德人的贝内文托(Benevento)公爵国。他于794年成婚,次年得子罗退尔。意大利王丕平则不仅在791年出兵潘诺尼亚(Pannonia),策应父王讨伐阿瓦尔人,还在795年和796年两度出击阿瓦尔人,取得大捷,将丰厚战利品送往亚琛,在父王和法兰克显贵心中赢得声望。与这两个弟弟相比,小查理虽然多次参与父亲的重大军事行动,但是长期未能成婚育子,没有国王名号和明确疆土。直到800年圣诞节,当父亲在罗马被教宗利奥三世加冕为皇帝时,他才被加冕为王。

  在把意大利和阿奎丹这两个外围王国分给丕平和虔诚者路易后,查理曼一直未明确安排法兰克王国核心地区即法兰西亚(Francia)的归属问题。年龄最大但未婚未育的小查理能否独得法兰西亚?丕平和虔诚者路易能否分得祖传疆土?直到806年2月6日,查理曼才召集教俗显贵举行大会议,发布《分国诏书》(Divisio Regnorum)。在诏书前言中,他说自己“不愿含混不清地将整个王国遗留给他们,以免在他们中产生纷争和不睦”,而是要“将王国的全部疆土分为三部分,划定每一部分的边界,确定每一部分由他们中谁来保护和治理,以便三人均满足于朕分给他们的部分,在上帝的帮助下尽力保卫各自王国与外邦接壤的边疆地区,并与弟兄保持和平亲睦(paxatque caritas)”。查理曼扩大丕平和虔诚者路易的疆土,缩小他们与小查理在疆土面积上的差距。他明确由小查理继承法兰克王国核心地区。而且,他还对三个儿子中如果有人先行去世,另外两个如何分治逝者疆土作了规定。三个儿子皆为国王,疆土面积相比此前较为接近,如何保障彼此和平、避免争斗?《分国诏书》第6条到第18条从内政外交等诸多方面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不过,皇帝名号归属这一重大问题却悬而未决。

  在查理曼年事较高的情况下,《分国诏书》有助于缓解家族内部父子兄弟的紧张关系,保障帝国和平。但是,它的多套疆土分治方案没有任何一套得以实施。意大利王丕平于810年7月去世,留下即将成年的儿子伯纳德(Bernhard)和五个女儿。小查理则在811年12月撒手人寰,未留子嗣。鉴于这种局面,查理曼在812年至813年之交,将丕平的儿子伯纳德立为意大利王。813年9月11日,他在亚琛召开大会议,将皇冠戴在虔诚者路易头上,立其为共治皇帝。814年1月他去世后,虔诚者路易入主亚琛,承袭帝国最高统治权。

  查理曼的继承安排具有四个特点。第一,他始终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继承策略,用于治理新征服的地区、缓解儿子之间的矛盾、维持帝国和平。第二,由于儿子们的反叛或先行去世,他的继承安排经历了从多子分治向单子继承的回归。第三,在分治下,他注重维持儿子们在疆土、名号、实力等方面的相对平等。第四,他始终强调自己作为父亲和皇帝的最高权威,为此不惜限制驼背丕平和小查理的婚育,拖延给予他们国王名号和明确疆土,在《分国诏书》中保留自己随时调整继承安排的空间。

  (四)从虔诚者路易到凡尔登协议

  虔诚者路易继承帝国最高统治权后,其侄子伯纳德统治着意大利,加洛林帝国呈现叔侄分治的局面。尽管伯纳德814年便参加亚琛大会议,向叔父表达忠诚,但虔诚者路易对权位并不放心,急切需要儿子参与镇守疆土。他在登基当年便安排长子罗退尔执掌巴伐利亚,次子丕平执掌阿奎丹。

  817年4月9日,虔诚者路易遭受意外,险些丧生。当他与随从穿过亚琛宫中一个木质拱廊时,拱廊因年久失修而垮塌。他遭受轻伤,不少随从遇难。这使他“感到生命脆弱,死期不定”,决定尽早明定国是。两个多月后,他召集教俗显贵举行大会议,制定了著名的《帝国御秩》。

  首先,该文件在保留分治继承原则的前提下,极力凸显皇帝权威和帝国一体。它确立长子罗退尔为共治皇帝即皇位继承人,确保他在政治地位上高于两个弟弟,拥有近乎“父亲般的权威”。它将法兰克王国核心地区全部留给罗退尔,这是加洛林帝国面积最大、政治上最重要、统治资源最丰富的疆土。次子丕平仅分得阿奎丹,需要面对西班牙边疆区外异族的侵扰。三子日耳曼人路易仅分得巴伐利亚,需要抵御东边各支斯拉夫人。他们两位在实力上完全无法与兄长抗衡。此外,文件规定两个弟弟在军事和外交上要服从兄长。若有边疆军情或战事,他们需要及时禀告兄长,听从兄长安排。若有外来使节,他们不得擅自处理,而应派人护送使节面见兄长,由兄长处理。两个弟弟应定期觐见兄长,不能觐见时应禀明事由,并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觐见。两个弟弟几乎相当于兄长外派的官员。

  其次,文件前言阐述了维护帝国一体的必要性。虽然虔诚者路易要“尽量因循父祖先例(more parentum)为整个王国(regni)的状况和朕之诸子的利益而斟酌谋划”,但“万不可出于爱惜和关切诸位儿子,使神赐福于朕之一体帝国(unitas imperii)因人为分治(divisio humana)而破裂,不可因此而遭到神圣教会的非议(scandalum)”。他将自己得到和维持整个帝国视为上帝意旨,明确将“人为分治”的“父祖先例”与帝国一体对立起来,说“人为分治”会破坏帝国一体,招致教会非议;而维护帝国一体是“朕和睿智之臣深谋远虑”的谋划,是“妥善可信之计”。由于该文件在理论阐述和制度设计上极力维护帝国一体,因此学者认为它体现了当时“非个人性的国家观念”,是西欧国家“奠基性的里程碑”,甚至将817年称为“加洛林王朝和法兰克王国历史发展无可争议的顶点”。

  最后,与《分国诏书》相比,《帝国御秩》进一步防止分王国内部的再分治,促进分王国之间的兼并整合。《分国诏书》规定三位王子中任何一位若死后无嗣,或虽有子嗣,但民众不愿接受其为统治者,其疆土则由他的两个兄弟均分;若有王子死后留下多个子嗣,只能由其中一子继承。《帝国御秩》进一步在第14条规定,丕平或日耳曼人路易去世时,若“留下(不止一位)合法子嗣,则其权力不得在这些儿子中分割”,而应由民众从中选出一位继承。第15条规定,丕平或日耳曼人路易死后如果没有合法子嗣,其疆土归于长兄罗退尔,而不是由罗退尔和另外一位兄弟分割。第16条排除私生子的继承资格,增大了分王国国王死后绝嗣的概率。第18条即最后一条,规定了罗退尔死后无子嗣时的处理方法:显贵从另外两个兄弟中选择一位为皇帝,皇帝对其兄弟拥有统治权。按照这些安排,分王国不仅不可再分,而且很可能被其他分王国兼并整合,从而促进帝国一体。

  《帝国御秩》对伯纳德只字未提,却明确规定意大利将来属于罗退尔。这无异于剥夺了伯纳德的统治权。伯纳德当年便反叛,但虔诚者路易在年底将其擒获,次年予以审判和惩处,弄瞎其双眼,致其死亡,根除了潜在隐患,巩固了自身权力。

  虔诚者路易将《帝国御秩》树立为上帝意旨,不仅在817年大会议前举行了3日斋戒,还在会上要求儿子和教俗显贵发誓遵守。这等于放弃了自己今后加以调整的权益,可谓毅然决然。但是,819年他迎娶第二任妻子朱迪斯(Judith),823年得子秃头查理。在829年沃尔姆斯大会议上,他决定将阿勒曼尼亚、利提亚和勃艮第的部分地区给予年仅6岁的秃头查理,自己违背至少是未能遵守《帝国御秩》。这些疆土主要是从原本分给丕平和罗退尔的疆土中切割出来的,他俩对此颇为不满。朱迪斯在宫廷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招致王子和不少显贵的反感。丕平在830年率先反叛,得到罗退尔的支持。虽然虔诚者路易很快平定叛乱,但833年又遭到三个儿子的联手反叛,还被囚禁和废黜。虽然他在次年得以复位,但是此后一直面临此起彼伏的反叛。在838年次子丕平去世后,他安排四子秃头查理继承阿奎丹。840 年,他在征讨日耳曼人路易时,病逝于莱茵河的一个小岛上。

  虔诚者路易死后,三个儿子陷入三年内战。罗退尔一世拥有皇帝名号和实力优势,在初期急欲打败两个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则与秃头查理结盟,东西夹击,联手对抗,在内战后期取得优势,迫使罗退尔接受疆土的重新划分。经过三方代表半年多的调查和商讨,843年三兄弟订立凡尔登协议。罗退尔虽然保留了皇帝名号和狭长的中法兰克王国,但丧失了大片疆土和《帝国御秩》为他设计的优势地位。虔诚者路易817年维护帝国一体的安排最终回归到诸子均分的传统。

  三、在分王国内怎样分治疆土

  在前述四次代际更替中,虽然统治者都有分治安排,但是兄弟或叔侄并存分治的局面很短,最终都实现独一继承,《分国诏书》和《帝国御秩》中极力避免的分王国内部再分的现象并未发生。但是,843年凡尔登协议后情况大为不同。帝国的三个分王国长期并存,分王国之间是兄弟分治,分王国内部则是父子分治,855年罗退尔一世去世后分王国之间则长期存在叔侄分治。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三位统治者罗退尔一世、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如何解决分王国的继承问题?能否避免分王国再分?怎样既解决分王国内部的父子冲突,又在分王国之间展开争夺?这些构成凡尔登协议后30多年中加洛林王朝政治史的重大主题。

  (一)罗退尔一世的继承安排

  罗退尔一世有四个儿子。第一任妻子埃尔蒙嘉德(Ermengard)分别在825年、835年和845年为他生育了路易二世、罗退尔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她去世后,据《圣伯丁年代记》记载,一位女仆在853年为他生育了卡洛曼,不过这位卡洛曼并未被列为继承人。早在836年,虔诚者路易就萌生了安排长孙路易二世为意大利王的念头。在840年沃尔姆斯会议上,他正式宣布刚刚成年的路易二世为意大利王。他隔代指定长孙继承意大利,是为了牵制和约束长子罗退尔一世。虔诚者路易去世后,罗退尔一世主要在阿尔卑斯山以北与两个弟弟角逐,很少进入意大利。而路易二世作为他的长子,也很少参加父亲在北方的军事行动。在843年的凡尔登协议中,罗退尔一世分得的疆土北起弗里西亚(Frisia),南至意大利,广阔但狭长,中间横亘着阿尔卑斯山,东西两侧则面临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的威胁。路易二世分治意大利,有利于罗退尔一世镇守北部疆土。

  据《圣伯丁年代记》记载,855年罗退尔一世去世前不久把“整个弗里西亚授予其子罗退尔(二世)”。随后,他因“疾病缠身,恐其性命不保”,便退隐到普吕姆(Prüm)修道院,同时“将他的王国分配给陪伴其身边的两个儿子,与他同名的罗退尔(二世)得到法兰西亚,查理则得到普罗旺斯”。若据此判断,罗退尔一世似乎采取的是传统的分割继承。但实际上,这绝非他的一贯态度和策略。

  早在850年,罗退尔一世就安排路易二世为共治皇帝,当时年满15岁、刚好成年的罗退尔二世和5岁的查理一无所得。从840年到855年,路易二世是无可争议的继承人,而罗退尔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则很少参与军政事务,既无官职,又无疆土。罗退尔一世之所以在855年初将整个弗里西亚授予罗退尔二世,只是因为归降加洛林王朝的丹麦人首领罗里克和戈德弗里德“返回故国丹麦”,他需要罗退尔二世填补弗里西亚的权力空缺,抵御北方人,并未将其立为国王。

  据《富尔达年代记》记载,855年罗退尔一世“王国的诸侯和显贵欲让其子罗退尔(二世)统治他们,便将他带到法兰克福,去见东法兰克国王,即罗退尔(二世)的叔父(日耳曼人)路易。在路易的同意和支持下,他们赞同罗退尔(二世)的统治”。另据862年罗退尔二世发布的条令,他在855年法兰克福会议上已成为日耳曼人路易的养子。也就是说,罗退尔二世是在违背父亲意愿,笼络一些显贵,赴东法兰克王国,成为叔父养子,换取其支持之后,才成为国王的。

  在两个兄长得到各自王国的情况下,查理因只有10岁,未有所获。伯爵吉尔哈德(Gerhard)作为查理的养育人(nutritor),宣称查理为普罗旺斯国王。罗退尔二世迅速出兵擒获查理。路易二世作为皇帝和兄长,要求在阿尔卑斯山以北得到疆土。为此,他们三兄弟在奥尔布(Orbe,位于今天瑞士西部)会晤,“就如何划分父亲疆土而争吵,几乎大动干戈”。最终,罗退尔二世的国王名号和所占疆土得到认可,查理得到普罗旺斯和里昂公爵区,路易二世则未能得到阿尔卑斯山以北疆土,也未能获得两个弟弟对其最高统治权的认可。

  在中法兰克王国的这次代际更替中,皇帝罗退尔一世秉持《分国诏书》和《帝国御秩》中有关分王国不可再分的禁令,长期坚持长子单一继承的策略。无奈,次子在其叔父的支持下称王,打破了他的计划。他去世后,皇帝路易二世同样主张最高统治权,只是未能得到叔父和弟弟认可。

  (二)日耳曼人路易的继承安排

  日耳曼人路易826年迎娶继母朱迪斯的妹妹埃玛(Emma)。埃玛在830年之前生长子卡洛曼,833年或835年生次子小路易,839年生三子胖子查理。根据843年的凡尔登协议,日耳曼人路易的疆土除南部的巴伐利亚外,还包括西北方向的法兰克尼亚(Franconia),即莱茵河―美因河流域的法兰克福等地,兼顾南部和北部并非易事,此外还要面对东边斯拉夫人的侵扰。这种独特的疆土格局,促使他安排儿子尽早参与军政,镇守一方,在疆土继承中倾向于诸子分治。他在驻守法兰克福时,通常将巴伐利亚交给长子执掌。848年8月,日耳曼人路易派遣只有十三四岁的次子参与讨伐波希米亚人的叛乱。854年春,阿奎丹的一些显贵反对秃头查理,邀请日耳曼人路易前去统治。日耳曼人路易派遣次子赴阿奎丹冒险,因为长子在政治上更重要,不可因冒险而遭遇不测,而三子查理刚刚成年,难堪大用。856年,他将东部边疆区交给长子。在858年的大规模征伐中,他派长子对付摩拉维亚人,次子对付奥博德里特人(Obotrites),同时多次安排三子处理阿勒曼尼亚事务。三个儿子驻守、征讨或治理的地方,正是他们日后分别统治的疆土。这意味着日耳曼人路易很早就开始酝酿和考虑分割继承。

  861年到864年,长子卡洛曼不满足于担任边疆伯爵,急欲成为巴伐利亚国王,为此反叛父亲,但遭到软禁。不过,日耳曼人路易为了与长子和解,授予其较多的疆土和权益。在865年法兰克福会议上,他明确疆土继承,使三个儿子的疆土面积较为接近,以安抚次子和三子,避免出现《帝国御秩》中一子独大的格局。但是,小路易依然对兄长卡洛曼的优势地位不满,在随后的几年里联合弟弟胖子查理,多次反对父亲和兄长。869年日耳曼人路易患病,加剧了家族内部的紧张局面。870年,日耳曼人路易分得罗塔林吉亚(Lotharingia,即罗退尔二世的疆土)东部地区。同时,他说服没有男嗣的侄子路易二世承诺未来将意大利(很可能包括皇帝名号)传承给自己的长子卡洛曼。这是对865年继承安排的重大调整,将使卡洛曼相对于两个弟弟拥有极大优势。小路易和胖子查理极力反对,诉诸反叛,试图使父亲承诺让儿子分治罗塔林吉亚东部地区,而不是将其传给卡洛曼一人。在873年初的法兰克福会议上,日耳曼人路易分化瓦解了小路易和胖子查理的反叛,迫使他们请求和解。

  此后,加洛林诸位统治者都将目标转向没有男嗣且身体欠佳的皇帝路易二世,争夺皇帝名号和意大利。874年,日耳曼人路易与路易二世在维罗纳会谈,路易二世明确宣布未来把意大利留给日耳曼人路易的长子卡洛曼,随后日耳曼人路易派遣卡洛曼进入意大利。不过,875年路易二世去世后,秃头查理进攻意大利,夺得皇帝名号。日耳曼人路易虽然侵入西法兰克王国予以报复,但自己却在876年病逝。他的三个儿子随后举行会谈,按照父亲的安排,划分了东法兰克王国。卡洛曼得到巴伐利亚、东部边疆区和对意大利的继承权;小路易得到法兰克尼亚、罗塔林吉亚东部地区、萨克森和图林根;胖子查理则得到阿勒曼尼亚、库尔―利提亚(Chur-Retia)和阿尔萨斯。总体来说,日耳曼人路易的继承安排偏向诸子分治,但为长子确立了明显的优势地位。在其统治后期,他还为长子谋取意大利以及皇帝名号。在他死后,三个儿子呈现兄弟分疆而治的局面,只是随着卡洛曼和小路易的先后去世,胖子查理才成为东法兰克王国的唯一统治者。

  (三)秃头查理的继承安排

  秃头查理于842年迎娶奥尔良伯爵的女儿埃尔蒙特鲁德(Ermentrude)。846年他们生了口吃者路易(Louis the Stammerer),847年或848年生了查理,此后还生了卡洛曼和罗退尔。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王国疆土不仅小于两位兄长的疆土,而且其外围面朝大海,缺乏扩展空间,既需要抵御维京人劫掠,防止布列塔尼人侵扰,还必须解决侄子丕平二世在阿奎丹的反抗。在这种局势下,秃头查理一直以长子单一继承为基本策略。如此判断的理由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秃头查理竭力减少潜在继承人数量。他于854年和861年分别将三子卡洛曼和四子罗退尔送入修道院。正如布里吉特·克斯腾所说:“还没有任何一位加洛林统治者将如此年幼、合法生育、众所周知具有统治资格且未犯明显过错的儿子送入修道院。”

  其次,秃头查理长期将长子视为未来继承人,但又多方限制,防止其威胁自身地位。856 年,他安排 10 岁的口吃者路易与布列塔尼人首领埃里斯波埃(Erispoe)的女儿订婚,并将其派遣到距离布列塔尼较近的勒芒(Le Mans)公爵区。这既可以笼络埃里斯波埃,又可以释放出将来由长子继承西法兰克王国核心疆土纽斯特里亚的信号。不过,昂热(Angers)伯爵强人罗伯特(Robert the Strong)与布列塔尼人联手反叛,驱逐了口吃者路易。861 年,秃头查理将原本授予长子的圣马丁修道院转授给强人罗伯特的部下,让罗伯特在勒芒公爵区日益壮大,隐含着限制长子的用意。862年,口吃者路易公开反叛,未经父亲同意迎娶哈德温(Harduin)伯爵的女儿安斯嘉德(Ansgard)。不过,他很快被强人罗伯特打败,而后又被父亲软禁在宫中。这一惩处方式表明,秃头查理无意完全剥夺长子的继承资格。866年,尽管强人罗伯特在征讨维京人时阵亡,但秃头查理并未安排长子接管勒芒,而是安排他接替病故的次子查理,做阿奎丹王。借此,秃头查理满足了长子拥有王国的野心,同时用宫廷信臣充实长子王宫,严密监督长子。口吃者路易在二弟查理去世、三弟卡洛曼被安排为教士后,成为父亲的唯一继承人,此后未再反叛。

  再次,秃头查理很早就安排次子去极不安定的阿奎丹王国。845年他接受侄子丕平二世的宣誓效忠,承认后者对阿奎丹的统治,形成了叔侄分治局面。848年,他迫使阿奎丹显贵向自己而非丕平二世宣誓效忠,并囚禁丕平二世。但不少阿奎丹显贵依然支持丕平二世,于854年将其营救出来。为了分化瓦解阿奎丹显贵,秃头查理于855年安排只有七八岁的次子查理成为阿奎丹王。但是不久,阿奎丹显贵就将这位幼主赶走,迎回丕平二世。862年,刚刚成年不久的阿奎丹王查理就私自与显贵胡伯特的女儿订婚。863年秃头查理兴兵讨伐他,将他押回自己的王宫。被软禁的查理直至866年去世,都未再返回阿奎丹。

  最后,秃头查理严厉惩处三子卡洛曼的反叛,显示出他确保自身权威和长子独一继承的决心。如前所述,卡洛曼六七岁时就被秃头查理安排为修士,此后成为多个修道院的院长。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追逐世俗权力。在870年父亲与伯父瓜分罗塔林吉亚之后,卡洛曼急欲到新近获得的疆土做国王,不惜反叛父亲,但最终失败并被囚禁。次年,他得以逃脱,再次反叛,但同样被制服。当873年卡洛曼打算再次兴风作浪的时候,秃头查理弄瞎了他的双眼,使其丧失统治可能性。

  869年,秃头查理迎娶第二任妻子里希尔蒂(Richilde)。他们于875年和876年各生了一个儿子。尽管秃头查理可能有意安排晚年所得的儿子为继承人,但是这两个儿子均不足一岁便夭折。877年他去世后,其疆土全部传给口吃者路易,只是皇帝名号被东法兰克王国的胖子查理夺得。

  在这些纷繁复杂的表象背后,潜藏着两股历史发展的力量。一股力量有利于单一继承。其根源在于,分王国国王所统治的疆土较之一统王国小很多,易于独一统治,同时为了与其他分王国竞争,也需要独一统治。另一股力量则有利于疆土分治。其根源在于,分王国国王总是挑唆或援助其他分王国内部王子或显贵叛乱,乐见或力促其他分王国父子失和、兄弟分疆。罗退尔一世、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的每一次继承安排及其调整变化,都体现了这两股力量的争斗。不过,即使在这种复杂局面下,也存在维护分王国团结、保持整个帝国一体的因素。

  四、不同分治格局下怎样维护王国一体

  王国“一体”(unitas)既指一位国王对所有疆土的独一或最高统治,也指皇帝或诸位国王在分疆而治基础上的团结;既指不同分王国之间的团结,也指各个分王国内部的一体。在分治格局下,统治者及其幕僚往往有维护王国一体的自觉意识。

  首先,这种自觉意识来自历史先例和现实利益。加洛林时期不少人士以历史先例和各族习俗为依据,倡导一国一君的观念。比如,奥尔良的主教提奥多尔夫(Theodulf)在写于817年的一段诗篇中总结各王国的历史和政制,认为“世有万千族,皆从一风习;兄弟如一体,其一掌权杖;余皆列权贵,建言又献计;王似峰顶立,其国永传续”。从矮子丕平、查理曼再到虔诚者路易,王国或帝国在绝大多数年份是由一位国王或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来统治的,这催生了一种维护王国或帝国一体的思想,且这种思想在829年之后帝国一体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影响更大。虽然持有这种思想的显贵不一定构成“帝国一体派”,但是部分显贵,尤其是在多个地区拥有领地的显贵,出于家族利益、私人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倾向于维护帝国一体。在加洛林家族建立王朝和向外扩张的过程中,有一批显贵追随加洛林家族,在本家族祖传领地之外的很多地方得到土地或职位,成为跨地区、跨王国的显贵,被学界称为“加洛林家族的显贵”(Carolingian Aristocracy)或“帝国显贵”(Reichsadel)。加洛林家族维持帝国的“一体”、“和平”(pax)与“和谐”(concordia),有利于这些帝国显贵维护和经营本家族在帝国不同地区的利益。

  其次,基督教会构成支持王国一体的重要力量。罗马教宗为了自身安全,为了摆脱来自伦巴德王国、拜占庭帝国、撒拉逊人等方面的侵扰,寄望于强大的法兰克君主,同时也积极调解法兰克诸王的内部纷争。法兰克君主在把疆土传承给诸位儿子时,也往往托付教宗充当遗嘱执行人和纷争调解人。比如,查理曼就曾安排艾因哈德将《分国诏书》抄送给教宗。在法兰克王国内部,众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经常在国王的召集或支持下举行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教务会议。这些教务会议往往倡导和平,敦促法兰克国王彼此团结友爱。比如,813年美因茨宗教会议的决议就强调“单一的上帝父亲、单一的教会母亲、单一的信仰和单一的洗礼”等教会组织的原则和目标。816年的亚琛宗教会议也强调,“基督为一体,教会亦如此”。如前所述,虔诚者路易在《帝国御秩》中明确说,保持帝国一体是为了“避免招致教会的非议”。科尔比(Corbie)修道院的修士帕恰修·拉德伯特(Paschasius Radbertus)在写于9世纪中期的《阿森尼乌斯颂词》(Epitaphium Arsenii)中援引圣经中“凡一国自相纷争,就成为荒场”的教导,赞扬《帝国御秩》,认为虔诚者路易“不将如此荣耀的、最忠实追随基督的王国分治为若干部分”是“审慎的意见”,认为他“维持整个帝国统一和尊严”有助于“国家安宁和教会自由”,对后来帝国未能维持统一“深为伤感,不时悲叹”。总体来说,教会显贵不愿看到诸王国之间的战乱,担心教会秩序与和平局面遭到破坏。加洛林诸王的疆土分治常常造成某些大主教辖区被分到不同王国,不利于教会事务的管理。比如,在843年凡尔登协议订立之后,兰斯大主教辖区的大部分在秃头查理的西法兰克王国,但是其下属的康布雷(Cambrai)主教区以及其他一部分辖区则在罗退尔一世所统治的中法兰克王国。此外,兰斯教会的部分地产在日耳曼人路易所统治的东法兰克王国,甚至还有部分飞地远在阿奎丹。正因如此,845年后担任兰斯大主教的辛克马(Hincmar,845—882年在任)必须密切关注几个王国的内部局势及其相互关系,力促诸位统治者保持和平,以尽可能保护兰斯教会在不同王国的利益。

  再次,帝国观念和皇帝名号对维持帝国一体也有一定影响。皇帝名号不可共享,这与疆土分治不易兼容。此后在加洛林王朝只能有一人继承皇帝名号,享有对全部疆土的最高权威(至少是名义上的权威)。因此,加洛林家族的统治者总是极力夺取皇帝名号,掌控多个王国,不惜出兵意大利,比如875年到877年的秃头查理。获得皇帝头衔者,至少在名义上是家族内部诸位国王的共主,可以施展对其他国王的权威,这无疑有助于增进帝国一体。

  最后,基督教婚姻法在加洛林王朝逐渐得到强化,对国王的继承安排和疆土的兼并整合产生了深刻影响。按照教会律法,婚礼属于圣礼,婚姻是夫妻对上帝的誓言,合法婚姻不可解除,除非夫妻被发现属于近亲属、妻子被证实通奸或患有麻风病等。只有合法婚姻所生的儿子才享有继承权。加洛林家族的很多统治者事实上都有非正式的婚姻,在合法婚姻之外有姘妇,或者在合法妻子去世后有姘妇,甚至不止一位姘妇。这种非正式的伴侣或婚姻关系有助于国王生育多个儿子,有助于国王拉拢多个显贵。但是,一方面教会精英不断强调婚姻法;另一方面加洛林统治者在家族内部权力斗争中千方百计利用婚姻法来排除竞争者的私生子,借机侵夺绝嗣者的疆土。查理·马特的第三子格瑞佛遭到两个哥哥的排挤,驼背丕平遭到贬抑,理由都是他们的母亲并非父亲的“妻子”。罗退尔二世无法使于格成为合法儿子,重要原因是两位叔父借基督教合法婚姻不可解除的理由加以阻挠。客观上讲,否定私生子的继承资格有助于减少分王国的数量,增加分王国兼并整合的概率。

  上述因素促使加洛林统治者重视维护王国一体。我们可以把王国一体细分为四种格局,即父子分治、兄弟分治、叔侄分治和混合分治,而且四种格局之间存在一种逻辑演进的关系。国王们在不同分治格局下维护王国一体的方式和策略有所不同,需要逐一分析。

  (一)父子分治

  国王为了让儿子镇守边疆、积累经验、培植力量,或者为了防止地方显贵另立国王,往往会安排儿子(甚至是未成年的儿子)做某一分王国的国王,由此形成父子分治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中,父王和长子之间最容易发生矛盾。父王通常会安排长子未来继承自己直接统治的王国核心地区。长子往往希望尽早直接处理军政事务,积累自身政治资源,但这很容易触犯父王的最高权力。长子与分得外围分王国的弟弟们相比,虽然政治远景更好,但是往往长期得不到直接统治的疆土和独立的王宫,受到父亲严密监督。较为强势的国王,甚至会拖延或禁止长子成婚育子,防止其借助外戚壮大实力,危及自身地位。在国王日益年迈时,父王与长子之间的矛盾便愈加突出。查理曼对驼背丕平和小查理的限制、秃头查理对口吃者路易的限制和后者的反叛、日耳曼人路易对长子卡洛曼的限制和后者的反叛,都属于这种情况。

  另外,父王给予长子的通常是王国的核心地区,不仅面积更大,而且政治上更重要,统治资源更丰富,目的在于长子能在自己去世后拥有强大实力、压制其他儿子,而这往往遭到其他儿子的反对。秃头查理先后遭到次子查理和三子卡洛曼的反叛,罗退尔二世抢夺父亲中法兰克王国的北部疆土,日耳曼人路易遭到次子小路易和三子胖子查理的联手反叛,都属于这种类型。

  尽管存在上述不稳定因素,但是父子分治依然是四种分治格局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因为父王对子王拥有较高权威和严密掌控。圣经、古代律法、部族习俗都重视和强调父亲对儿子的权威和儿子对父亲的顺服。父王通过为子王安排辅政大臣,可以约束在外子王。父王对分配给子王直接统治的疆土,保留军事和外交等方面的最高统治权。分王国的边疆伯爵等地方大员直接由父王委任,可以制约、监视子王。父王经常召集子王共度圣诞节、复活节等重大节日,参加王国大会议等重大军政活动。子王不请自来或不辞而别都会被父王视为心怀不轨。子王大多愿意尽早在各自疆土内缔结婚姻、培育外戚,而父王通常将子王在这方面的私自行动视为严重冒犯,严加惩处,拖延子王的婚期。父王常常将子王的家眷留在自己王宫,虽有关爱养育的一面,亦有控制约束的用意。对不顺服或反叛的子王,父王有各种惩戒方式,比如迫使其当众宣誓效忠、禁止其离开父王王宫返回分王国、缩小或削夺其分王国、将其关押到修道院,甚至审判其罪行、彻底剥夺其政治潜能。得益于上述控制和惩戒手段,父王通常能够在父子分治下有效维持王国一体。

  (二)兄弟分治

  上述父子分治的格局,在父王去世后,倘若有多个成年的儿子,则会演变为兄弟分治的格局。在兄弟分治中维持一体颇为不易。除了分王国之间疆土面积、富裕程度、安稳程度的差异外,一个分王国的人质或逃犯潜入另一分王国,一位兄弟的封臣得到另一兄弟封授的土地或迎娶另一兄弟疆土内的显贵女子,国王蚕食兼并兄弟的疆土,都极易引发分王国之间的误解、猜忌和冲突。与此同时,一国之君征服异族、抵御外敌、保护教会、打击反叛显贵,又需要兄弟之间团结合作。兄弟分治格局下预防内战、维护一体大致有两种模式。

  一种可以称为诸子均等模式。查理曼的《分国诏书》就属于这种模式,即在疆土面积、政治实力、统治名号等诸多方面尽量保持兄弟均势,使任何一方都不具备侵夺另一方的理由和实力。查理曼在《分国诏书》中规定,三个儿子都是“爱子”、“生前的参治者和死后的继承人”;拖延解决皇帝名号的传承,使三个儿子拥有同等的国王名号;扩大意大利王丕平和阿奎丹王路易的疆土,缩小他们与兄长的差距;将阿尔卑斯山划分为三段,确保每个儿子都有进出意大利的通道;在人质、逃犯、跨王国的婚姻缔结、财产转移和人口流动等方面尽量消除诱发兄弟纷争的隐患。矮子丕平在768年去世前给两个儿子划分的疆土、日耳曼人路易在865年分给三个儿子的疆土,也具有这种特征。该模式的不足之处是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矮子丕平能够独得父亲查理·马特的政治遗产,得益于对同父异母弟弟格瑞佛的排斥,得益于兄长卡洛曼的隐退。同样,查理曼和弟弟卡洛曼在768—771年已经剑拔弩张,若非卡洛曼英年早逝,或许难有查理曼独一统治。

  另一种可以称为长子独大模式。前述虔诚者路易的《帝国御秩》就属于这种模式,即给予长子绝对的优势,一方面消除长子侵夺弟弟的理由,另一方面使弟弟不具备反抗兄长的实力。假如虔诚者路易在制定《帝国御秩》后不久便离世,那么《帝国御秩》对维护帝国一体颇为有利,很可能会得到贯彻落实。不巧的是,历史没有按照编排好的剧本展开。虔诚者路易认为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却又活了23年,还生育了秃头查理,活到了秃头查理成年。这是《帝国御秩》的规划一再被调整的重要原因,也是虔诚者路易晚年陷入无休止内乱的重要根源。除《帝国御秩》外,罗退尔一世在855年之前为长子路易二世确立的绝对优势地位、日耳曼人路易在870—876年为长子卡洛曼确立的相对优势地位、秃头查理在855—866年为长子口吃者路易和次子查理所作的安排,都属于长子独大模式。

  (三)叔侄分治

  在兄弟分治中,如果一个或多个兄弟去世,去世者的疆土不是被兄弟兼并,而是由儿子继承,那么兄弟分治就会演化为叔侄分治。与父子分治类似,叔伯对侄子享有长辈对晚辈的权威或优势。但是,叔侄分治格局更为脆弱。其原因是,叔伯往往仰仗年龄、辈分和实力优势,恃强凌弱,侵夺侄子。这不仅是叔伯的个人野心,也是他们为自己的儿子根除竞争者的必然选择。矮子丕平在查理曼出生后根除侄子德罗戈、查理曼在771年后铲除弟弟卡洛曼的两个儿子,都是叔侄冲突的典型例子。虔诚者路易与侄子伯纳德在814—817年处于叔侄分治中。他要求伯纳德参加大会议,参与军事行动,当面宣誓效忠,并借助《帝国御秩》变相剥夺伯纳德对意大利的统治权,随后将其惩处根除。秃头查理在侄子普罗旺斯的查理去世后,侵夺其疆土。他与日耳曼人路易在侄子罗退尔二世死后不顾皇帝路易二世的反对,瓜分罗塔林吉亚。这些都体现了叔侄分治的脆弱性。855—869年罗退尔二世之所以能够在秃头查理和日耳曼人路易两位叔父的夹缝中艰难维持统治,是因为他很好地利用了两位叔父之间的矛盾,在受到一位叔父侵凌时求助于另一位叔父。他的离婚诉求之所以久拖不决,很大原因是两位叔父都乐见其死后无嗣继承,以侵占其疆土。叔侄分治缺乏稳定性,往往较短暂,可以说是其他格局的缓冲或过渡形态。叔伯吞并侄子疆土,可以减少分王国数量,剪除家族旁支,使统治权归于父子兄弟组成的核心家庭之内,提升王国的整合度和一体化。

  (四)混合分治

  在843年后的三个分王国之间,虔诚者路易的三个儿子形成兄弟分治的格局,但是在各个分王国内部又呈现出父子分治或兄弟分治的格局,也就是说,帝国存在不同类型分治格局的并存和嵌套,可以称为混合分治。混合分治有三方面特征。

  其一,分王国内部的父子兄弟关系比分王国之间的叔侄或兄弟关系更为紧密,更容易实现团结一体。这体现了亲属关系的差序格局。比如,中法兰克王国的罗退尔一世去世后,他的三个儿子路易二世、罗退尔二世和普罗旺斯的查理虽然彼此争夺疆土,但面对两位叔父的潜在威胁,能够在856年的奥尔布会议上实现内部和解、团结一致。在普罗旺斯的查理去世后,路易二世和罗退尔二世积极主张按照继承法则,拥有比两位叔父更优先的继承资格。当罗退尔二世869年去世后,路易二世主张自己对罗塔林吉亚的继承权优先于两位叔父。再如,罗退尔二世的离婚诉求之所以能够得到兄长路易二世的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路易二世自己亦无男嗣,罗退尔二世的私生子于格获得合法地位和继承资格,将避免整个中法兰克王国的绝嗣。

  其二,一个分王国内部的矛盾冲突,往往受制于分王国之间的相互关系。比如,855年罗退尔一世虽然有意安排长子继承中法兰克王国,无奈日耳曼人路易支持罗退尔二世抢占北方疆土,最终未能将王国单传长子。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三子卡洛曼反叛,很可能得到了日耳曼人路易的支持。同样,秃头查理也卷入了日耳曼人路易次子小路易的反叛。阿奎丹显贵为了反对秃头查理,曾于853年邀请东法兰克王国的日耳曼人路易亲自或派遣儿子去统治他们。

  其三,混合分治下实现整个帝国层面的团结一体变得尤为困难。在843年到9世纪末,加洛林家族的国王数量往往超过四位,相互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虽然两位或三位国王经常会面协商,但是较少出现所有国王聚集到一起或达成协议的情况。教务会议越来越限于分王国之内,涵盖整个帝国的教务会议较少举行。

  在四种格局下,加洛林诸王分治而不分裂。首先,诸王频繁会商,缓和或化解彼此冲突,订立共同协议或誓约。9世纪中期,不少年份都有两位或三位国王会面协商,有时一年内就有数次双边和谈。其次,尽管诸王分疆而治,内部矛盾错综复杂,但当异姓称王之时,他们能立即摒弃前嫌,团结一致,围剿僭越者。879年,维埃纳的博索(Boso)凭借与加洛林家族的多重姻亲关系,利用秃头查理去世后的混乱局面,在普罗旺斯僭越称王。当时加洛林家族的四位国王,即口吃者路易的两个儿子路易三世(879—882年在位)和卡洛曼二世(879—884年在位),以及日耳曼人路易的两个儿子小路易和胖子查理,迅速达成和解,组成联军,予以围剿。最后,诸王在征服外族或防御外敌中经常联合作战。查理曼曾安排意大利王丕平赴阿奎丹支援西班牙边疆战事,召集阿奎丹王虔诚者路易和意大利王丕平共赴巴伐利亚,联合攻击阿瓦尔人;要求阿奎丹王率军参加讨伐萨克森人的战争。日耳曼人路易为了对付东部边疆的斯拉夫人,多次召集长子卡洛曼和次子小路易分路进击;为了阻止秃头查理抢夺意大利,曾安排长子卡洛曼和三子胖子查理联合阻击。877年之后,东法兰克王国的小路易曾多次援助西法兰克王国的路易三世和卡洛曼二世抵御维京人。这些分王国内部以及分王国之间的联合作战,也是加洛林统治者维护王国一体的重要途径和实际行动。

  结论

  法兰克人有诸子均分继承的部族习惯;墨洛温王朝有疆土分治的历史先例;加洛林王朝的国王需要多个儿子确保王权传承;儿子渴望获取疆土权力,地方显贵们期待有常驻当地的国王;加洛林帝国在疆土扩大后更需要多位国王分治一方,共同镇守;帝国缺乏长子单一继承的制度,即使国王尝试安排单子继承,也不易实现。这些因素导致加洛林王朝代际更替中经常出现疆土分治的格局。

  正是由于疆土分治,加洛林统治者才特别重视团结友爱,捍卫王国一体。虽然在父子分治、叔侄分治、兄弟分治和混合分治四种不同格局中,维护王国一体的难易程度和手段选择有很大差异,但即使在政治结构最复杂、王国一体最脆弱的混合分治中,疆土分治也不意味着帝国或王国分裂解体。843年的凡尔登协议之后,加洛林家族诸位统治者都把帝国视为一个整体,密切关注其他分王国的局势,彼此频繁会谈,有时还相互支援,共同御敌。加洛林诸位国王是分治而非分裂。帝国依然是一体,只不过不是一人之治,而是一家之治,是加洛林家族的集体统治。疆土分治和王国一体并非水火不容,而是相辅相成。

  不可否认,分治潜藏着纷争的诱因,而且随着9世纪中后期加洛林帝国从父子分治和兄弟分治发展到混合分治,帝国一体变得更加脆弱,孕育了未来帝国解体、异姓称王和王朝更替的种子。11世纪以后,欧洲越来越多的王国或诸侯国确立了长子继承制。但是,无论诸子分治还是长子单一继承,都各有利弊。我们不能按照进化论的逻辑,简单地把中世纪早期流行的诸子分治视为低级和落后的策略,忽视其优点;也不能简单地将中世纪盛期逐渐确立的长子继承视为先进或优越的制度,忽视其缺点;更不能以现代民族国家疆土不可分割的观念来评判中世纪早期的疆土分治,认为分治一定会很快导致王国解体和王朝终结。总之,疆土分治对王族集体统治存在有利的一面,与王国一体可以相互兼容。这一认识,既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加洛林王朝的政治史,也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探讨中世纪盛期长子继承逐渐取代疆土分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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