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形成。
自16世纪起,西班牙、英国、法国等殖民者相继登陆北美大陆。随着其对印第安人土地的不断吞食,印第安人与白人殖民者展开了激烈斗争。1622—1830年,大小反抗不计其数。这些战争不仅使印第安人丧失了弗吉尼亚、新英格兰等大片土地,更是给印第安人造成了巨大伤亡,加深了印第安人对白人殖民者的仇恨。
1776年美国建国后,便积极推动以向西部进行土地扩张为核心的西进运动。第二次英美战争结束后,印第安人成为美国政府主要的“敌人”。那时,美国的大陆扩张日益加剧,印第安人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如何控制印第安人成为美国政府的当务之急。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白人移民人口快速增长,白人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强烈,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白人移民从1790年时占全国总人口的3%增长到19世纪时的49%。白人移民人口的增加必然会挤压印第安人的生存空间,美国政府采取驱赶东部印第安人的手段,以密西西比河为界,河东岸数以万计的印第安人被迫离开家园,被驱赶到密西西比河西部。但这仍不能满足某些白人的贪欲和美国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思想文化层面,大多数白人以文明者自居,认为崇拜自然神的印第安人是异教徒,生活方式落后,只有用基督教或教育才能让印第安人美国化。基于以上缘由,美国一些政客认为,必须画地为牢,将印第安人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并对之进行改造。在此背景下,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
二、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的发展与衰变。印第安人保留地最早出现在殖民地时期,当时有“祈祷城”“基督徒庄园”的称谓,但只是零星存在。作为一项制度,保留地于19世纪30年代正式形成。根据保留地形态变化,我们大体可将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历史分为三个时期。
首先,确立时期(1830—1871)。为了窃取印第安人土地上的矿产资源,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法案要求:密西西比河以东的五大印第安部落迁往联邦指定的西部地区,这标志着保留地开始形成。1835—1842年,佛罗里达的塞米诺人不愿去保留地,美国政府不惜派军队镇压。随着西部边界的西移,1848年美国印第安人事务专员奥兰多·布朗提出划保留地安置印第安人的想法,继任专员卢克·李提出了压缩保留地的构想。1853年,乔治·梅尼培尼担任美国印第安事务专员后开始全面推动保留地制度。1853—1856年,与印第安部落签订的有关保留地的条约达52项,截至1875年,已有27万多印第安人被限制生活在100多个保留地内。这表明,曾是北美大陆主人的印第安人,不得不寄居于美国白人社会的藩篱之下。
其次,缩减时期(1871—1934)。自19世纪70年代末起,美国政府开始筹划缩减保留地。缩减保留地是分步进行的:第一步,剥夺印第安人的政治地位。1871年美国国会将印第安人置于“依附地位”,保留地及其内部的部落政权丧失了独立、主权和自由。第二步,推动部落共有土地私有化。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印第安人土地分配法》,该法规定将保留地土地分配给每个印第安人。从1887年到1934年,印第安人保留地土地的2/3(约9000万英亩)被白人乘机剥夺,保留地内出现了人数众多的白人聚居区;美国政府完成对全国213个保留地中118个保留地的土地分配,部分保留地土地损失率达到74%。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也是文明开化的高潮期,在印第安人寄宿制学校,与印第安人文化传统相关的因素被完全禁止。可见,美国政府对保留地的盘剥压榨是极其严重的。
最后,空壳时期(1934年至今)。美国国会1934年通过《印第安人改组法》,取代了《印第安人土地分配法》,保留地缩减趋势得以遏止。但是,保留地很快出现空壳化。首先,保留地内青壮年印第安人减少。二战爆发后,美国政府征召印第安人参军入伍或从事战时生产,1941年离开保留地的印第安人为5000人,1942年为2.3万人,1943年为4.6万人,1944年为4.4万人,每3个印第安人中就有1人离开保留地。其次,保留地内的人口向城市迁移。1948年,美国政府执行《印第安人重新安置计划》,从1952年到1972年,该计划总共使约14万人离开保留地移居城市。最后,保留地深陷发展困境。保留地大多地理位置偏僻,自然条件恶劣,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基础性行业发展迟滞,这些问题积重难返。因此,印第安人保留地又被称为荒野贫民区。
20世纪70年代以后,印第安人的民族意识增强,但是他们仍然处在白人操纵下。保留地内部一直存在经济结构单一、严重依赖政府财政资助等问题,部落语言、宗教仪式等传统文化也逐渐灭绝。
三、保留地是印第安人变相的牢笼。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有明确的地理界线,以此将白人与印第安人加以隔离。同时,美国政府依托保留地,强制变革印第安人的经济发展模式,粗暴根绝印第安人文化传统。因此,保留地的本质就是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进行专制统治的工具。
首先,保留地是按照美国政府的设想创建和推动的。殖民地时期,印第安人部落的地位是独立主权实体,到19世纪初期,白人已成为掌控印第安人的支配性力量。为了给白人掠夺土地做好铺垫,1823年,联邦否定了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1832年,立法确立印第安人事务的管辖权属联邦国会;1871年,以立法形式确定印第安人部落处于国内依附族裔地位;1887年立法确认将保留地土地分配给印第安人个体;1924年,立法赋予印第安人公民权;1953年,《第108号两院共同决议》结束印第安人被监护地位;1975年,美国国会通过《印第安人自决与教育援助法案》,该法重申联邦对部落的主导权。综观以上关键性立法,从非法否定印第安人土地所有权开始,这些立法无一例外都是美国政府单方面推动的结果,根本没有顾及印第安人的切身感受与社会发展现实。可以说,美国政府对于保留地的管控达到了予取予夺的地步。
其次,保留地是美国政府进行种族征服的具体形态之一。在实施保留地之前,印第安人已经不对白人构成威胁。一方面,美国政府用立法授权的方式掩盖不法行为。美国政府名为以土地换土地的方式推行保留地,但是也不乏以武力掠夺的方式强取土地;另一方面,美国政府用宗教或教育强制同化印第安人。在印第安人寄宿制学校里,实行强制入学、禁止父母探望、实行强迫劳动等政策,导致大多数印第安学生出现心理疾病、死亡、辍学等现象。1819—1969年,美国37个州建有400多所印第安人寄宿制学校,其中50余所学校发现墓地,直接或间接让4万多名印第安儿童死亡。
最后,保留地萎缩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一点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保留地面积缩小。1881年,印第安人占有土地1亿5500万英亩,1900年减至7786万英亩,1930年减至4800万英亩。保留地占地面积的减少是美国政府向白人投机者开放保留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结果。其二,保留地印第安人口迁移。移居城市的印第安人口数量,1900年占印第安总人口的1%,1940年为7%,1960年为30.4%,1980年为52.1%。这说明印第安人保留地劳动力流失严重。其三,保留地经济发展畸形。一方面,印第安人保留地经济严重依赖政府拨款;另一方面,由于保留地内农耕生产方式和工业投资都无法扎根,保留地日益萎缩成为必然。
美国印第安人保留地制度折射出白人种族优越感背后所谓“先进文明”改造“落后文明”的殖民者思维逻辑。保留地是变相的牢笼,是印第安人在早期被白人殖民者疯狂屠杀后又一悲惨的象征。
(作者张建斌,系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