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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述的“自述”与“他述”:以清代台湾新竹义民庙为中心
作者:张正田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4期 时间:2022-07-26

  摘 要:台湾民间信仰中“客家义民信仰”的性质曾在台湾学界引发论战,占人数优势的闽南籍学者宣称台湾客家义民信仰是“孤魂野鬼”,使台湾客家籍学者与客家义民庙方相当反感,究其因,还是跟数百年来两方言族群间“历史心结”有关。其实此民间信仰性质,仍须回到清代社会发展脉络中进行考察。清代台湾客家与闽南两籍仕绅对台湾客家义民信仰论述认知有异,而这又与清代“台湾闽客械斗”风气有关。另外在台湾客家义民信仰中,台湾北部新竹县新埔镇枋寮义民庙与苗栗县城的苗栗义民庙为同时兴建,是北台湾历史最悠久的数间义民庙。但因前庙香火极为鼎盛,相关史料与研究成果较多,所以对清代该庙两百余年间的“自我论述”与“他人论述”的历史叙述做一探讨,以观察清代台湾客闽族群关系与台湾客家民间信仰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台湾道教民间信仰;新竹义民庙;台湾客闽关系;清代台湾闽客械斗;自我论述;他人论述

  引言

  台湾道教民间信仰中的“客家义民信仰”性质曾在台湾引发论战,闽南籍学者多喜欢宣称客家义民信仰仅是“孤魂野鬼”甚至是“厉鬼”“阴神”之类,这一直使台湾客家人反感,引发彼此之论战。所以,探讨台湾客家义民信仰性质仍须回到清代相关文本,观察清代台湾闽南与客家两籍仕绅分别对台湾义民信仰论述时的差异尤其必要。

  台湾新竹县新埔镇枋寮义民庙(以下简称新竹义民庙)与台湾苗栗县城苗栗市北苗义民庙(以下简称苗栗义民庙)都是清代乾隆朝晚期“林爽文事变”(1781-1788年)后两百三十多年来的历史产物,为台湾客家人纪念与祭祀该事件中战死或死难的客家同乡“英灵”而产生的道教民间信仰。以往也有学者认为这两间客家义民庙是“林爽文事变”后北台湾地区客家庄少数几个获清廷颁发“褒忠匾”的历史产物,两庙历史同样悠久。不过近年来学界对前论也有不同看法,认为新竹县北邻的桃园市平镇褒忠祠历史同样悠久,并非只是新竹义民庙在平镇的“分香庙”而已。然限于篇幅,对新竹义民庙两百三十多年以来的历史,不可能论述至今时,故暂以“清代台湾时期”(1683年施琅复台-1895年台湾割日)为时间断限,尝试观察“清代台湾时期”新竹义民庙的庙方对自身的历史诠释,与此际“他者”对这座庙与客家义民信仰的历史诠释(即“他述史料”或“他述”)。但该庙方本身尚有两笔史料是距清代台湾未久的“台湾日据时期”(1895-1945年)初期所撰,亦是承接清代台湾历史脉络而来,故亦将之放入探讨。而“他者史料”方面,将选取清代淡水厅乃至位于台湾省中部台中市境内的大甲溪以北各乡镇都是其辖境。乃至沿革下来的“后身”清代新竹县 (以下简称为淡、新)的方志史料为中心做一观察,因为这些淡、新方志史料多出于当地闽南人之手,只有极少数出自当地客家人,从中应可看出台湾闽南人对该庙的观点与客家人之论述的差异。清代台湾客家人(当时台湾习称为“粤人”或“粤东人” )历史研究繁多,相关于台湾客家义民信仰问题研究成果亦丰硕,限于篇幅仅能略举一些。“客家人”是今称而非清代时台湾旧称,但为今人阅读便利,以下皆统用今称。

  清代台湾“林爽文事变”时值清乾隆(1736-1795年)晚期,正是清廷统治势力由盛转衰之际。清前期国力很强,疆域不断扩张,社会民生相对富裕。但“林爽文事变”是乾隆“十全武功”中唯一一次由边疆汉人发动的“起义”事件,实可视为清朝由盛转衰之关键点之一。“林爽文事变”也是清朝在全中国汉人省份统治情况的一记警钟,其后内地便陆续发生“川楚白莲教事变”“癸酉天理教事变”乃至后来的“捻军”“太平天国事变”等汉人地区大规模民变,所以清朝中后期各省各地渐出现统治松动,民间动乱不断。而在社会原因上,清前期全国人口大量增长造成乾嘉时期人地关系紧张,使各地民众为求生存,开始分地域、政区、族群之间的竞争乃至械斗不断。所以清代中后期“民间械斗”现象不独在台湾,在内地各省都有类似的大小民间械斗事件不断发生。

  施琅于1683年收复台湾后东南沿海地区汉人源源不断移民台湾。但“清代台湾时期”大规模移民至台,也造成当时台湾移民社会中较为弱势的人,成为当地俗称的“罗汉脚”(单身无家室无业游民)游于全岛形成“游民”,这即是清代台湾社会不容易稳定的隐因。然而“清代台湾时期”岛内较上阶层的“有力者”可以出钱出力开垦荒地并逐渐将台湾岛“水田化”后,不同的“有力者”之间又该怎么分“水田化”后的土地利益?其相互间亦容易起争执。这些“有力者”容易以“相同故里、相同方言”等因素,策动下阶层的台湾农民乃至“罗汉脚”进行“分类械斗”,以抢得更大的“水田化”利益。

  依据汉人内部方言群乃至台湾汉人与少数民族间的关系来考察,则台湾“分类械斗”概可分以下几类:其一,台湾闽南人内部的“漳泉械斗”,这系因闽南语内部的“漳州腔”“泉州腔”分类而来,其械斗规模惨状并不输台湾的闽客械斗;其二,客家人与闽南人之间的“闽客械斗”,又称“闽粤械斗”;其三,各类汉人与台湾山区少数民族(“生番”)的汉“番”械斗等。“清代台湾时期”两百多年间不间断的“分类械斗”,势必造成岛内各族群死伤与加深台湾各族群间的仇恨心理。以下先略论“清代台湾时期”的“大竹堑地区”之闽客械斗历程。

  一、清代台湾“大竹堑地区”闽客械斗简史

  清代北台湾淡水厅境内,漳泉械斗、闽客械斗、汉“番”械斗皆有之。以当时台湾淡水厅辖境内的“大竹堑地区”而言,当地闽南人大多居今台湾省新竹市辖境与其南邻的苗栗县竹南镇一带,这里不但是当时淡水厅治所“竹堑城” 一带的政治经济核心区,也可称为是当时“大竹堑地区”的精华“城区”。因竹堑城一带“城区”台湾泉州籍闽南人较多,当地台湾漳州籍闽南人在人数上相对弱势;而客家人大多居于其东北、东南侧的“郊外区”,可称为“大竹堑地区”的“郊外区”客家庄(以下称“大竹堑郊外区”)。在清代,新竹客家人所分布的“大竹堑郊外区”的地理与经济社会条件皆不如当地闽南人所在的竹堑“城区”来得好,使当地客、闽之间难免有“城乡差距”心结,这也是当地“闽客械斗”的因素之一。

  依以往研究成果可知,清代北台湾(即淡水厅)境内较大规模的闽客械斗事件达14起之多,其中也包含乾隆年间的“林爽文事变”。此事变后的嘉、道、咸、同、光年间,淡水厅境内还陆续发生这类闽客械斗事件,其中以道、咸两朝的次数最多、规模也最大。道光朝淡水厅境内的闽客械斗事件竟达4次之多,往往每次还连续数年;其后咸丰朝短短10年间(1851-1861年),淡水厅闽客械斗也达2次。由道、咸之际约40年间当地闽客械斗频率之高,可见此时淡水厅境内客闽族群关系十分紧张。

  近人黄荣洛先生发现了一份很可能是道光六年(1862年)间由新竹客家人罗华五主笔的台湾民间文书史料(以下简称《罗华五文书》),记载如下:

  为恳悬日月以照全淡粤冤事,切冤非诉而不明……四月间,嘉(义)、彰(化)两邑(闽南)贼匪焚抢粤庄,声言“灭粤”,煽及淡(水厅)境。中港街(闽南庄)头人王大令……等,遂通上下匪党,起“漳泉兄弟”旗号,子(按:疑“于”字误)五月初五、初六、初七,垒攻打中港田寮粤庄三日……为时田寮人危在旦夕,自揣必亡。九日(闽南人)又复来攻……此实势不两立,非粤人故为好勇而斗狠也。十二日,淡北以上,漳、泉(闽南人)蜂然而起,数日之间攻破粤人七十余庄,被杀不计其数,所存新埔、九芎林今台湾省新竹县新埔、芎林两乡镇一带。堵御而已。而闽人反报地方官:“粤人有患窥伺(竹)堑城之意。”受屈何如也!

  该文续曰:

  吞宵(堡)一带一十三庄,原系粤人被闽人所杀,今读钧示,谓粤人焚杀闽人,任(闽南人)诳秉之情,尤为冤抑……似此通淡(水厅)滋扰,俱系漳泉(闽南人)起事,而粤人实不得已而御之者……细查其故,通都大邑尽属闽人所居,列宪驻札多在其间,其所焚之粤庄(为闽南人)指为闽庄。……任从(闽南人)诳诉,(客家人)难为辩白。而粤人僻处山隅,途路为(闽南人)其阻绝,(客家人)欲告一纸,诚不啻上天之难。且衙役兵弁,闽人十居六七,为之调停,其间虽如日月之明蔽于云雾,莫大之冤屈,覆以乌盆有由来矣。欣逢制宪大人旌节遥临,明并日月,一视同仁……苟全粤之冤可白之时,虽死无恨,泣血上叩。

  由上引文与前引黄荣洛文调研结果可知,《罗华五文书》是当时淡水厅大湖口(今新竹县湖口乡)的罗华五向当时清官府“制宪大人”控诉道光六年台湾闽客械斗中客家人尽被闽南人所诬蔑栽赃事的记载。引文中所谓“制宪”(即“总督”的别称)指当时闽浙总督孙尔准。这封文书可能是当时罗华五听闻孙尔准准备渡海峡亲临台湾平定这次闽客械斗事件之际,希望能呈给孙尔准知悉,寄望他能“明并日月”,对台湾的闽、客两族群“一视同仁”,并能保“全”客家人在这场闽客械斗事件下所受的不明之冤。

  由《罗华五文书》也可见,当时北台湾客家人在孙尔准抵台前,已明显感受到清代台湾府各级地方官衙对处理这场械斗事件的立场有所不公,有偏袒闽南人之嫌,即引文中所谓“通都大邑尽属闽人所居,列宪驻札多在其间”,“任从(闽南人)诳诉,(客家人)难为辩白”,“而粤人僻处山隅,途路为其(闽南人)阻绝,(客家人)欲告一纸,诚不啻上天之难”,而且说明了台湾各级衙门的役兵是“闽人十居六七”阻梗其间,所以这场闽客械斗事件发生时,客家人往往受到冤屈也未能申诉,因为申诉也可能会被闽南人占多数的衙役挡住,使实情无法上达。这份台湾民间文书史料中也说,该年四月间,闽南街庄的中港街(今苗栗县竹南镇中港一带)头人王大令等人,举起“漳泉兄弟”旗号并号称要“灭粤”,率众先攻邻近的客家庄,并于五月初大规模攻打更远点的其他客家庄,而中港堡之田寮庄(现苗栗县头份市田寮里)是最靠近中港街的客家庄之一,遂首遭其难,使田寮庄客家人不得不自卫反抗。然这种自卫反抗,却反被闽南人向官府诬陷为“粤人有患窥伺(竹)堑城之意”。由前文可知“竹堑城”是淡水厅的政治中心,若闽南人曾向官府指控如此,无异是诬陷客家人企图起兵造反,冤屈更是难伸。

  引文中也说到淡水厅吞宵堡境内十三个客家庄,本是被闽南人所攻杀,但也被闽南人反过来诬指那些是客家人所烧杀。但是又因为“任从(闽南人)诳诉,(客家人)难为辩白。而粤人僻处山隅,途路为(闽南人)其阻绝”,且“(客家人)欲告一纸,诚不啻上天之难。且衙役兵弁,闽人十居六七,为之调停”,于是官府很可能因此被“闽人衙役”所蒙蔽偏袒了台湾闽南人。以往相关研究曾论述过新竹义民庙形成史上的两个很重要的运作制度:其一,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前后形成的“新竹义民祭祀圈”的“十三联庄清制度”;其二,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前后形成,由当时“大竹堑郊外区”客家街庄中四个较重要的街庄(大湖口庄、石冈子庄、九芎林庄、新埔街)所组成的新竹义民庙“四外庄经理制度”,这两个制度都是成熟在道光年间当地客闽关系十分紧张之际。该研究曾推论这很可能是因为当时在新竹义民庙方主事的各大客家家族,希望能藉这两个新竹义民庙的新制度,加强联系“大竹堑郊外区”的各个客家“联庄”,共同发展出更浓厚的“新竹客家义民信仰”,进而加强“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的客家认同与凝聚向心力,如此则能更有利于联手抵抗邻近的竹堑“城区”闽南势力入侵客家人家园,而各个客家联庄的客家籍“公号”头人,也能藉着这个民间信仰来组织动员客家同胞,以备“不时之需”。

  二、庙方的“自述”:强调客家人“忠义”与“粤东”符号

  从“清代台湾时期”乃至到1912年清朝灭亡为止,在清代竹堑地区社会尚有闽客族群关系紧张的氛围下,新竹义民庙方往往会强调当地多数客家人的大陆客家原乡“粤”或“粤东”等符号作为共同的客家原乡认同,以增加同胞凝聚感。而这类“原乡符号”又往往与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的“忠”“义”概念相结合。兹举例如下:

  1.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敕封粤东义民祠典簿序》有此记载:

  闲读李华之《战场文》,因思瓯北之《武功记》,如粤东之义民,死且不朽矣。

  上引《序》文为咸丰九年(1859年)时担任“新埔总局总理”的曾腾,在道光二十一年为《新竹义民祠典簿》所作《序》。引文意思为:“我们来自广东省东部的客家义民,当年为朝廷征捕林爽文时的战死者,有如唐代李华《吊古战场文》文中描述般壮烈凄凉,又如当时清儒赵翼所著《皇朝武功纪盛》中描写征讨‘林爽文事变’时般为国尽忠。”故曾腾歌颂这些“粤东义民”为国死难者“死且不朽”。

  2.清道光二十一年《敕封粤东义民祠典簿序》:

  惟愿我粤东同人,念死者捐躯之节,思前人捐资之诚……昭百粤之英灵,孝义藂生,做八闽之保障。

  上引文亦出自前项《序》文作者曾腾祈愿:“举凡我等来自广东省东部之客家同胞……能昭显我们客家人之英灵,以孝义之道教化众生,来化为一种力量,作为福建省的海外屏障。”当时台湾府尚属闽省(福建省)所辖,所以曾腾此《序》文除强调自己客家人的忠义牺牲精神与歌颂客家人忠义报国行为外,期盼当地客、闽两籍汉人往后能相互容忍和谐。故《序》文中曾腾祈愿“昭百粤之英灵,做八闽之保障”,而“八闽”正是福建省之另称。

  3.清同治四年(1865年)《(新竹)褒忠庙记》:

  富绅林先坤与陈资云,谋传集粤众,申以大义,扼险固守,誓不附(林爽文等)贼。

  这是清同治四年,新竹义民庙方追忆据当时已六、七十年前的“林爽文事变”之“历史记忆”史料,引文说到新竹义民庙系由庙方客家籍的先人林先坤与陈资云,集合当地新竹客家籍义民军,晓以大义,扼险固守,效忠朝廷,誓不投降林爽文军之事。

  4.清同治四年《(新竹)褒忠庙记》:

  此乃四庄轮终而复始……日后(义民)尝祀浩大,以增粤人之光矣。

  这是指前述的新竹义民庙“四外庄经理制度”彼此轮替,能无私地为该庙方贡献服务,周而复始,使新竹义民尝祀能逐渐壮大,如此可以增加当地客家人之光。

  5.清同治四年《重建(新竹)褒忠庙记》:

  兹我粤东O褒忠亭内……此系通粤东之褒忠尝,有关全粤之大典,各要忠心义气。

  此指新竹褒忠庙之义民尝,是属于全部客家人(粤东人)的,也是有关全部客家人的重要祭祀,所以庙方四外庄经理,务必要尽忠心于朝廷,讲义气为客家同胞服务。

  6.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

  1905年虽已进入“台湾日据时期”初期,但本段《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的史料内容,其实仍延续清代新竹义民庙原本论述主轴,即强调本地客家人的“忠”与“义”,与客家原乡认同符号“粤东”的历史脉络,故将这段史料置于此。可惜这段碑记“拟稿”在后来新竹义民庙方也不得不未镌刻为正式碑文传世(详后述),故可称为“拟稿”,节录如下:

  从来茹毛践土,寰瀛戴君上之恩,靖难勤王,匹夫有报效之义。故龙山救主,奋勇于秦人;海州来归,特书于《宋史》。有志者事竟成,古今人非不相及耳……

  兹我粤东义民,萍寓台疆,鸠居南北。处常则凿井耕田、嬉游化日;遇变则冲锋陷阵,志凛清霜。嚼睢阳之齿(按:此句又改为“效仓葛之呼”),何计孤城捍患?击孙恩之舟,不惜临危握节。纵知方有勇,未经(与林爽文军)教战于三年,而取义舍生,咸报君恩于一旦。壮哉!热血忠肝,直与赤虹并挂,美矣!枫辰温诏,屡教丹凤衔来。怀忠封与,忠义锡乎?而赫赫褒忠,其为华衮之荣者,卓然与山河并寿……

  罔料乙未夏,沧桑变更,回禄频遭,禾黍之象,合属兴悲。

  此引文是缘因新竹义民庙历经侵台日军战火毁坏数年后重建时的碑记拟稿,此文稿拟于距“清代台湾时期”尚未远的1905年,一定程度反映出清后期的新竹义民庙方,乃至当时十四大联庄内的“大竹堑郊外区”客家地方菁英的历史记忆。其大意是:“以往我们这些来自广东省东部(粤东)的义民,像浮萍一样寓居于福建省台湾府,如鸠鸟一样分别客居于台湾之南部、北部。以往若遇较为太平的日子时,尚可‘凿井耕田、嬉游化日’,但是当遇到变动人祸时,只能‘冲锋陷阵、志凛清霜’才能求取生存空间过些清贫日子……当年我们客家义民们与林爽文军队交战三年,舍生取义,都已算报答了大清朝廷恩典。”引文中前半段的“遇变则冲锋陷阵”之“变”者,由前后文语气来读,并没有明指“林爽文事变”,也该隐含“林爽文事变”后,大竹堑地区数次大规模闽客械斗事件人祸,乃至“1895乙未抗日战争”时全台湾南北各地客家人纷纷自组义军抗日之战事,皆使台湾客家人饱受苦难,也使客家人须“冲锋陷阵、志凛清霜”求取生存之意。

  以上是清中后期乃至”台湾日据时期”初期“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与竹堑“城区”闽南人经历数次闽客械斗后,“大竹堑郊外区”客家领导菁英努力强调当代客家人都是源于“粤东”或“粤”的客家原乡记忆,以凝聚客家乡亲能不分阶级团结一起共抗当时漳、泉两籍闽南人的压力。而“忠义”等字眼即是鼓励“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能牺牲个人小我之生死,为大我“粤人”即台湾客家人做出奉献之最佳砥砺。如此类之文,在该庙方目前出土民间文书上尚有许多,兹略举以上。因此,新竹义民庙与客家义民信仰成为道、咸、同、光之际“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面对竹堑“城区”闽南人压力时,团结自己客家族群的最佳民间信仰符号,也使新竹客家义民信仰祭祀圈的各个联庄内客家人,共同成为含有这类符号下的新竹客家义民信仰祭祀圈内之一分子。故至今“粤东”与“忠义”或“褒忠”,仍是新竹义民庙中常见字眼。

  然而当台湾已进入“台湾日据时期”,台湾客家人也陆续历经或即将历经“1895乙未抗日战争”、“北埔抗日事件”(1907年)、“苗栗罗福星抗日事件”(1912-1914年)等历次台湾客家人武装抗日战争与事件,最后仍不得不被迫接受日本殖民统治,这在新竹义民庙方客家菁英方面也是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面。所以前引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庙方可能因当时台湾政局剧烈变化后,对日本殖民当局有某些政治性顾忌并未采用,而改用今日在该庙所能看到的同年清光绪三十一年《新埔义民庙“重建庙碑”》碑文如下:

  从来人生总有一死,死得其死,死后犹光。自昔诸匪叛逆有朱一贵、林爽文、戴万生,渠魁者匪势强横,城池陷落;台岛孤悬海外,几几乎势有难守者。我粤民义起扶官,不顾身家、不惜性命,血战沙场,贼势而荡平之。捐躯报国,其身虽死,其名卓著,此可谓死得其死矣!

  虽耕凿小民而为国勤王,尚知舍生取义,史册中永垂不朽矣!先朝体恤,凤诏频颁,始财封以“怀忠”,继则封以“褒忠”。血食千秋,亦足报汗马之劳。

  自乾隆己酉岁,林先坤公倡其首,刘朝珍公继其后,及王君有志诸公等,创庙宇、施租粟,香祀以焉蒸蒸日盛也。自光绪乙未夏五月,沧桑变更,庙遭兵燹,一扫皆空,合属等恻然悼之。经理人邀集十四大庄,协议各庄鸠集缘金及庙内尝租贮积。

  明治三十二年(1899)己亥冬十月廿有一日,大兴土木,乙已秋八月告竣。庙既落成,各庄喜捐缘金芳名列左。

  由上引文可见,新竹义民庙方后来选择的碑文比前引同一年《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似乎淡化了一些“忠”“义”历史典故,尤其“嚼睢阳之齿”或“效仓葛之呼”这段似乎有影射日本人是“夷狄”嫌疑的字句在《新埔义民庙“重建庙碑”》碑文中也弃而不用。清光绪三十一年《新埔义民庙“重建庙碑”》碑文中也将清朝说成“先朝”,明喻已被迫接受日本殖民统治之无奈现实,亦将前引《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中类似“效(大清)君上之恩”等有“效忠大清”意味之字句,改成“扶官”、“报国(而不是报君恩)”、“为国勤王”、“足报汗马之劳(而非报君上之恩)”等字句,似乎是在淡化该庙方或“大竹堑郊外区”客家人曾对清廷效忠之记述,最后这碑文更被迫用上日本纪年的“明治三十二年”,显示当时台湾客家人在“台湾日据时期”面对日本殖民当局压力下的被殖民悲哀。

  三、历史的“他述”:以淡、新各类方志史料为例

  清代的“他者”如何记述清代新竹义民庙?以下以清代淡、新方志与未出版的方志稿为中心做一观察。因为古代时的方志“论述话语权”,往往都是当地官员负责延请当地仕绅做采访、编纂时所掌控。而清代大竹堑地区的政治中心是以泉州闽南人为主的竹堑“城区”,则竹堑城附近乃至当时所属的县级政区“淡水厅”或“清代新竹县”境内的泉州闽南籍仕绅,是如何透过采访、编纂方志或方志稿来论述新竹义民庙?同样,若淡、新境内的客家仕绅有心拟纂方志稿时,又如何论述本庙与客家义民信仰?

  由清道光十四年(1834年)台湾民间惯称的“开台进士”——祖籍泉州府同安县金门的闽南籍仕绅郑用锡所纂《淡水厅志初稿》并未见关于新竹义民庙之记载,这显示在道光年间(1821-1850年)的泉州闽南裔郑用锡眼中,该庙并非当时淡水厅重要庙宇。这可能系因道光年间新竹义民庙相关制度尚在逐渐成熟阶段,所以或许郑用锡觉得本庙并非当时“大竹堑地区”之重要庙宇所以不予记述。

  直到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淡水厅衙方面才有先后两次机会延请当地仕绅做采访修纂关于淡水厅的方志。但第一次并未能正式付梓刊行,第二次是由陈培桂担任淡水厅同知时延请淡水厅当地仕绅为主要采访后所修,并在清同治十年(1871年)正式付梓刊行,即今日所能见到的《淡水厅志》。而前一次未能出版之淡水厅志稿本由严金清担任淡水厅同知时于同治五年(1867年)前后,延请闽南籍仕绅林豪修纂,然这次未能刊行稿一般通称为《淡水厅续志稿》或《严稿》,目前全稿似已亡佚。不过林豪日后又书写《淡水厅志订谬》一文,此文乃是针对前述同治十年(1871年)刊行的陈培桂《淡水厅志》所发之议论。而林豪《淡水厅志订谬》中有如下一段关于新竹义民庙的记述:

  拙《稿》〈典礼〉一门,凡〈祀典〉所不载者并入〈丛祠〉,附于〈祠祀〉之后,所以示区别也。培桂(的《淡水厅志》),则分为〈祠祀〉、〈祠庙〉,名目既不甚悬,而厉坛既入〈祠祀〉,何以东坛等处别入〈祠庙〉?火神庙、龙王祠既入〈祠祀〉,何以水神庙、水仙宫别入〈祠庙〉?他如德政祠、义民亭、寿公祠,或称〈循史〉、或为〈忠臣〉,何至混列元帅庙、国王庙之间而漫无区别耶?

  其实这段主要是林豪对清同治十年(1871年)陈培桂《淡水厅志》有关当地庙宇的分目有所批判,所以顺带提了新竹义民庙,但并没有对该庙(引文中可见当时称为义民亭)内容多加着墨。

  此外,同治十年陈培桂延请《淡水厅志》的诸位采访者中,有一位是道光年间自广东省嘉应州迁居在淡水厅苗栗堡铜锣湾樟树林(今苗栗县铜锣乡樟树林)的客家籍仕绅吴子光,他在这次担任采访前,曾自著《淡水厅志拟稿》一文,文中对“义民”与“义民庙”有自己的看法。首先是对“义民”方面,吴子光曰:

  淡(水厅)属民气醇静,内寇不作,虽偶苦兵,亦由边境贼锋阑入,方始戒严以备之;若蔡牵之出没上淡水,戴(潮春)、林(爽文)二逆之蹂躏大甲是也。卒之,却强梁、固强圉,皆收功于“义民”。于是淡水“义民”之名为最著。夫“义民”即古所称募兵也。其人尚气概,先勇力,遇险辄操旗,为士卒倡,先登陷阵,故所向皆有功。又深明大义,官朝檄夕至,不啻得刘公一纸书、贤于十部从事者然。官兵千百,瞠乎后矣。

  上引文可见客家籍吴子光对淡水厅义民持非常肯定的态度,吴子光约在道光十七年(1837年)间到台湾,也会见到道、咸、同之际的屡次闽客械斗事件。在清代北台湾14起闽客械斗中,即有道光十二年(1832年)“张丙事件”。“张丙事件”是全台湾的闽客大械斗,也引发了清代官方乃至闽南人对“客家义民”有负面看法之争议,值得一究。

  当“张丙事件”发生时,在台湾南部有位叫做“许成”的闽南人及其闽南籍党羽在此次全台闽客大械斗之际便宣称要“灭粤”(杀光台湾客家人) ,而南台湾最大的客家地区就是今日俗称的“六堆客家地区”。当时“六堆客家庄”中有位客家人李受为了六堆客家乡亲自保,曾标举“义民”身份倡议当地客家同胞应勇敢地与闽南人许成之兵势相互厮杀,结果双方死伤惨重。而这次清朝官方却拒不承认李受有“义民”身份,反而偏向闽南人说李受是“奸民”“粤匪”,可见于《治台必告录》中所载:“凤山粤庄‘奸民’李受,又乘间假‘义民旗’,灾杀闽庄阿里港七十余处。”或以下《凤山县采访册》史料亦可详之:

  “粤匪”李受等假义民名目,攻毁闽庄,被“闽绅”林长青等呈控,蒙□制宪程批:查“粤庄匪徒”,因逆犯许成伪示内有“灭粤”字样,辄敢借口教众“冒充义民”,不问(闽南人)奸良,肆行焚抢,情堪悯恻,本部堂已密饬拏正犯数名,现复会商陆路提督马,带兵前往督饬该道、府实力搜拏,务期有犯必获,痛加惩办,以快人心。

  上引《凤山县采访册》史料,还可见清廷官方的公文批示六堆客家人李受等人是“粤庄匪徒”“冒充义民”。而这事件或也是“义民”一词在台湾当时乃至日后常被台湾闽南人“污名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同为客家人的吴子光约在道光十七年(1837年)到台湾,他多少也会知道5年前台湾发生过的这场闽客械斗。但吴子光在同治年间写《淡水厅志拟稿》时,仍大力肯定“义民”之忠义表现。不过日后正式刊行的陈培桂《淡水厅志》并未采用吴子光在《淡水厅志拟稿》说法。

  吴子光对义民庙方面的看法如下:

  义民宫亦曰褒忠祠,所有死王事辈,皆设主焉。复庙重檐,香火甚盛。每遇地方有警,则神灯四出,如萤火、如烛笼,青苍绀碧不一状,人皆见之。凡问吉凶,则以杯筊示兆。徐树人中丞即徐宗干,清道光二十八年至咸丰四年(1848-1854年)担任福建省台湾道道员;同治元年至五年(1862-1866年)又担任福建省巡抚,是台湾府直属上司。有“为国捐躯”匾存焉。余曾拟以“碧血丹心”四字制匾悬挂其上,因循未果,至今犹耿耿于心云。

  这是吴子光对义民庙的个人看法,在当时淡水厅的方志类史料方面算记录最详,这很可能是因为吴子光自己就是客家人,对当时客家庄中客家义民信仰的见闻理应会比台湾闽南人多些机会。上引文中吴子光用“复庙重檐”来形容义民庙,此典故出自《礼记·明堂位》:“天子之庙,复庙重檐。”吴子光用《礼记》典故,显示他认为当时义民庙之礼已颇类于天子明堂,亦显示他对清代同治年间时的台湾客家义民庙地位等级评价很高,所以吴子光也说到当时义民庙“香火甚盛”,而这也较符合当时北台湾客家庄中渐趋成熟的客家义民信仰性质,不太可能是同台湾闽南街庄般,仍被台湾闽南人视为“孤魂野鬼”之类的民间信仰。

  但按上引文也不能详知吴子光这段记述是对当时新竹义民庙还是对苗栗义民庙的评论,因为引文中吴子光说徐宗干曾赠给义民庙“为国捐躯”匾,但今日新竹义民庙中徐宗干所赠之匾为“同心报国”,而今苗栗义民庙也不见徐宗干曾赠匾额,或当年徐宗干曾赠给苗栗义民庙匾额而日后遗失?又或吴子光当时将徐宗干赠给新竹义民庙的匾额中四个字记错?都尚待考证。不过吴子光也说到自己曾想赠“碧血丹心”匾给义民庙,却终未成事,因而耿耿于怀。

  至于正式刊行的陈培桂《淡水厅志》,关于新竹义民庙仅见一条史料:

  义民亭,在竹北二堡枋寮庄。乾隆间林逆(爽文)乱后林先坤等捐建,祀粤民阵亡义民,巡抚徐宗干赏给“同心报国”扁额。

  《淡水厅志》有刻意淡化“大竹堑郊外区”乃至整个淡水厅境内客家义民信仰发展的记述。光绪年间新竹当地闽南人陈朝龙编著的《新竹县采访册》就曾写道:“《厅志》叙风俗,亦重土著(台湾闽南人),而佚客庄。而近人台湾客家籍学者对《新竹县采访册》这种“重闽轻客”现象也曾著文予以批判。

  光绪元年(1875年),朝廷准备将淡水厅辖区分为淡水县(约当今日“大台北地区”)与新竹县两县,大竹堑地区这一带则划入新竹县境;日后历经光绪十三年(1887年)“竹苗分县”后又将新竹县南境再新设清代苗栗县,到光绪十八年清廷官方想修《台湾通志》,命全台湾各府州县厅都先编采当地采访册,于是此时清代新竹县方面由陈朝龙编纂《新竹县采访册》。然此时已值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第二年台湾就面临“1895乙未抗日战争”,这场抗日战争失败后使台湾变异为“台湾日据时期”,故导致《新竹县采访册》稿本未能正式出版,但也未毁于战火而能留存。此《采访册》后于1999年经台湾省文献会又再次出版,其中关于新竹义民庙史以下记载:

  1.《新竹县采访册·山川志·竹北堡山》载:

  大屏山:在县东二十二里。其山自狮头山东方来,高三十余丈,长一里许。形平而直,两端圆而下垂,为新埔街之屏帐。……山腰分展三屏,高各五、六丈。中屏有范氏祠堂。左屏有“义民祠”,名“集义亭”;亭之东名“大厝场”,有义冢一所,周广一里许。右屏之下有文昌祠、国王宫。

  枋寮山:在县东北十五里。其山自太平窝山东北方来,高二十余丈,山麓民居六十余户,有“义民祠”,名“褒忠亭”,其下一片平阳,悉为良田。

  2.《新竹县采访册·寺观志·竹堑堡寺观》载:

  褒忠亭(一名义民亭):在县东北十五里枋寮庄。屋三十四间,田租一千三百余石,以供每年香灯祭祀,庙祝工食及中元普渡之用。《厅志》云:“林逆爽文乱后,林先坤捐建,祀粤之阵亡义民,巡抚徐宗干赏给‘同心报国’匾额”。□□□间,董事大湖口张阿龙等倡建。□□□年、十九年,董事新埔街潘澄汉、□□霖、苏锦荣、范立成等先后经手重修。

  集义亭:在县东二十二里新埔街。屋一间,祀粤籍义民,光绪四年(1878年)蔡景熙等捐建。

  依上引史料可知,上引二间庙宇同是地望相近也同样是祭祀当地客家义民的庙宇,但在清末时彼此规模已差距颇大,新竹义民庙是“屋三十四间,田租一千三百余石”;另一间新竹新埔集义亭,仅“屋一间”。

  3.《新竹县采访册·坊匾志·竹北堡匾》方面:

  此处详细记录了当时新竹义民庙中所有匾额,皆清代官方与大竹堑地区乃至淡、新当地有功名之进士举人(多为客家籍仕绅)等所赠,计有“同心报国”(徐宗干所赠)“忠义流芳”“义继褒忠”“集义褒忠”“重于泰山”(以上清廷官方所赠)、“武魁”“有勇知方”“气壮山河”“文魁”“义以勇为”“南亩忠贞”“草茅忠烈”“义著台疆”“义以为尚”“忠同日月”“义薄云天”“义奠金汤”“台湾镇钥”“农民効义”“舍生取义”“见危授命”“能卫社稷”“务民之义”“勤王光粤”“志士仁人”“正气长存”“精忠报国”等(以上大多为淡、新客家籍仕绅所赠)。由以上匾额用字,可见出当时清代官方与当地仕绅,仍多着重弘扬新竹义民庙的“忠”“义”精神。而关于大陆客家原乡方面也有赠“勤王光粤”一匾。

  4.《新竹县采访册·风俗志·客庄风俗》方面则有两条载之甚详:

  二曰民情:昔乾隆五十一年林逆爽文之乱,(客家庄)纠集“义民”助官灭贼,死伤甚重,今各堡祠庙所称“义民亭”者,盖祀当时殉难义民云。

  十曰祭祀……七月做普渡,皆与土著(按:指台湾闽南人)略同,为祭用猪羊,较土著为常。凡(客家庄之)村社祈安建醮,先期禁屠宰,斋戒备极虔诚,延僧道建道场,或二朝三朝,间或有五朝者,合庄皆茹素连日,祭品亦皆用素。至尾日普渡,大开屠宰,各首事及各村庄多出全副猪羊,“猪以极大为上”,间有猪一头重五百余觔(按:即“斤”字)至六百觔者……俗崇尚“义民”,虽深山穷谷之(客家)人,不辞跋涉,日挑牲醴、香楮诣祠,致祭者络绎不绝。如竹北堡枋寮庄之“义民亭”,年收祀租至有一千余石,可以知其俗之所尚矣。

  这两条史料概是清晚期淡、新方志史料中对新竹义民庙与“大竹堑郊外区”客家庄中元普渡时杀“大猪羊”以崇祭神明仪式的最详尽历史记载之一。《新竹县采访册》作者陈朝龙为竹堑“城区”闽南人,不过对客家庄义民庙与祭祀风俗等相关纪录,较之《淡水厅志》寥寥数语,仍是记之甚详者,算是一种历史进步。

  结语

  以上就清代新竹义民庙本身未刊传世史料在清代关于“忠”“义”与客家原乡“粤东”的记载论述,就清代台湾闽客械斗的氛围与1895年前后台湾面临日本殖民势力侵台巨变下该庙方所不得已的叙述转变做考论如上。对于“他述”方面,则着重对清代淡、新相关方志史料做观察,可见若是以当地台湾闽南人为主责、主笔的方志史料,对“大竹堑郊外区”的客家庄风俗乃至客家义民信仰,几乎很少予以论述或轻轻带过,此从清末竹堑“城区”闽南人陈朝龙在《新竹县采访册》中所称“《厅志》叙风俗,亦重土著(台湾闽南人),而佚客家庄”可知。

  举凡人类历史过程中发生过的史实虽只有一个,但其后的历史论述往往因为不同诠释者而有不同史观。清代台湾客、闽两族群就已分别对客家义民信仰存在“史观差异”,所以当时有些竹堑“城区”闽南仕绅所纂相关淡、新方志,就往往对当地客家义民信仰与义民庙的情况选择一笔带过。直到光绪年间陈朝龙编著《新竹县采访册》时才对“大竹堑郊外区”的客家庄风俗乃至客家义民信仰有所采访记述。但陈朝龙也只是遵守当时清代台湾省衙想修《台湾通志》时所颁定的格式中,有明订要采纂各府县州厅的客庄风俗才如此,其实未必能代表陈朝龙的个人意愿。清代台湾唯有吴子光的《淡水厅志拟稿》能对清代晚期新竹、苗栗一带客家义民信仰与义民庙多有论述,并予以正面肯定其忠义精神,这是因为吴子光身在苗栗客家庄,较容易见闻到淡水厅的客家庄风俗使然。但可惜吴子光这本《淡水厅志拟稿》日后也未完稿付梓刊行,今或仅余残卷。

  至于1912年以后新竹义民庙方面的“自述”与“他述”虽不在讨论时限内,不过此后关于义民信仰与义民精神史的论述,似乎该庙方原本强调的“忠”的成分变少了,“保乡卫土”的成分则变多了。特别是近三十年来,台湾客家界部分人士或许为避免被“台独”势力讥讽说台湾客家义民信仰的“忠义于清廷”史实是“大中国情结”“偏统派情结”;或可能为了避免被部分台湾闽南势力借机讥讽为“客家人企图挑起数百年台湾闽客情结,破坏近三十年来台湾岛内某种史观”之嫌,所以越来越着重在客家义民信仰是“保乡卫土”方面的“乡土论述”,或“客家义民信仰是台湾客家人自己发展的民间信仰,已有别于大陆客家人的传统民间信仰”的这种依附于“台独”势力所偏爱之“以岛范史”“台湾岛史”,若如此转变之现象,其实甚是可惜。同样是1905年出自新竹义民庙方的《重建(新竹)褒忠庙碑记》拟稿与《新埔义民庙“重建庙碑”》碑文两篇史料,对客家义民信仰之观点亦出现若干差异,这也是面对日本人侵台前后的现实生存压力下的不得已之举,新竹义民庙方不得已选择了后者镌刻传世,这也是当时身为殖民地“二等人民”的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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