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史学前沿 > 中国史
晋唐时期吐鲁番盆地的谷物种植与收获时间考证 ——基于吐鲁番出土文献
作者:蒋洪恩、武海龙、王广超、王博 来源:《中国农史》2022年第1期 时间:2022-08-15

  摘 要:吐鲁番阿斯塔那墓地出土的大量晋唐时代的文献,为我们研究当地居民的农业活动和植物利用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本文根据吐鲁番出土文献所提供的谷物种植、收获的大致日期,结合朔闰表和史日对照表,推定晋唐时期吐鲁番盆地居民大麦、小麦、糜与粟的大致播种与收获时间。研究发现,晋唐时期吐鲁番居民一般于公历2月底至3月上旬播种小麦,3月中、下旬播种大麦,6月下旬至7月初收获大麦,7月中下旬收获小麦;糜与粟的种植时间相对灵活,大致为公历5月下旬至7月中旬,收获时间不晚于10月下旬。因夏季需要抢收大、小麦,故二者的交租或偿还时间与收获时间大致吻合;秋季因农活较少,种田人可从容治秋,故上缴糜与粟的日期要晚于秋收时间。

  关键词:晋唐时期;吐鲁番盆地;谷物种植;谷物收获;出土文献

  引言

  谷物种植是农业之根本,而“不违农时”是农业生产的关键。农时主要有三:春播、夏治、秋收。历史时期的农学、本草学、植物学著作,以及传世古籍中所涉及的农业相关文献,为我们追溯先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理论依据;各遗址或墓葬中出土的谷物遗存,为古代农业生产研究提供了实物证据。

  吐鲁番盆地自古以来就是依靠冰川融水而生存发展的典型干旱地区。晋唐以来,吐鲁番先后经历了高昌壁、高昌郡、高昌国、唐西州等时期。高昌故城外的阿斯塔那墓地出土的植物遗存与纸质文献资料皆不朽,为我们追溯晋唐时期吐鲁番居民的生产生活,尤其是农业活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阿斯塔那墓地内出土的禾谷类作物既有小麦、大麦、青稞,也有粟与糜(俗字为“图片” )。这些谷物何时种植,又何时收获?卷帙浩繁的吐鲁番出土文献,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上述问题的钥匙。文献中的佃田券、借粮契等民间契约,以及青苗簿等官方文牒,均直接或间接涉及农业活动。通过文献分析获知,当时的耕地主要有常田和部田两种。常田可一年两熟,而部田则一年一熟。根据租田契约,常田多为一年交两次租,其中一季一般为大麦,另一季为糜或粟;部田则仅交一季地租,小麦、大麦与糜等均有可能。大麦交租日期一般为农历五月或六月,小麦为六月或七月,而糜或粟均为十月。对于借粮契约,偿还大、小麦和糜、粟的时间也与交租日期基本一致。

  根据交租时限,町田隆吉推断:大麦于二月种植,五六月收获;小麦二月底至三月(?)播种,六七月收获;糜与粟六月种植,十月收获。卢向前认为常田一年两作,其中大麦和青稞于二月种植,五月收获;禾或粟夏季种植,十月收获;部田一年一作,或春种小麦,五六月成熟;或夏种粟或禾,十月收获。宋晓梅认为小麦一般于十一月播种,次年五月收获;糜、粟等则在五六月播种,十月收割;苏金花则认为糜、粟一般于五月或六月初播种,十月收获;麦类于二月播种,大麦和小麦则分别于五月和七月收获。吴震经过考证,也得出了“二月种麦,五月收割(刈麦);六月种秋,九月收秋”的结论。那么,上述观点是否如实反映了当时谷物的收种时间?如属实,具体为当月的哪个时间段?

......

原文链接

上一条:台湾问题的解决何以是大势所趋?
下一条:淞沪会战研究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