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赈豫纪略》一书记述明了万历二十二年钟化民赈济河南水灾的具体过程,总结了重视灾民的分类和多管齐下赈济的救荒方法,提出了灾后恢复重建与积极备荒的一系列救荒思想。该书以书写救荒官员的正面形象为主,对明朝政府临灾初期的赈灾不力则进行了隐没。此举自然是为了缓和明代的社会矛盾、塑造“皇恩浩荡”的国家形象,以达到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但在客观上也阻碍了后人对具体灾情的了解,不利于赈灾经验的总结。
关键词:《赈豫纪略》 钟化民 救荒方法 救荒思想 历史书写
中国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对水灾、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非常敏感。不少学者或官员通过著书立说,探讨发生各种灾害的成因、特点与规律,总结赈灾、救灾的历史经验,传承救荒思想与方法,以供后世鉴往致用。故此,深入研究我国古代丰富的救荒思想,借鉴古代丰富的赈灾方法,对新时期防灾减灾、赈灾救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赈豫纪略》为明代赈灾名著,关于该书及其作者钟化民,学界目前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不过已有的研究多属意于该书所记的具体赈灾过程,从历史书写的角度考察荒政史籍的文章尚不多见。因此,本文拟从历史书写的角度作出考察,旨在抛砖引玉,求正于方家。
一、钟化民救灾与《赈豫纪略》的撰辑
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河南省遭遇了世所罕见的特大洪水,下辖的八府十二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受灾。开封、南阳、鹿邑、汝州等地皆成泽国,汝州“滂沱淋漓,万顷清波,鱼鳖其民”,上蔡“春夏淫雨,入秋……田陇庐舍崩坏殆尽,溺死者无算”。连月大雨所造成的洪水,摧毁民居田园,“中州贫民半无家室”,溺毙人畜无算,死者“遗骸满野”,生者缺衣少食,成“人间未有之灾”。由于大雨导致河南“五谷不升”,入冬即酿成大饥荒,河南省灾民为求一夕之苟活,或鬻妻贸子,或争食树皮雁粪,甚至出现了弱肉强食、同类相残这样悖逆人伦的景象。在如此惨状之下,明朝政府仍以“每石五钱”的价格,对河南灾区的受灾水田进行折征。地方官员豪绅相互勾结,趁机盘剥百姓,更加重了此次灾害的影响。到了万历二十二年(1594),河南灾荒极度恶化,“中原饥馑异常”,灾民为求得生机,有的“剥树皮屑草子为食,又至有割死尸杀生人而食者”,有的啸聚成群,民变四起,一时间“中原一带荒乱异常”。刑科给事中杨东明将绘有河南省灾害惨状的《饥民图》呈进给明神宗,请求明神宗迅速赈济灾民,避免河南省的灾情酿出更大的祸事,伤及国家根本。在此种情形下,具备“十分热肠及才力精神、品望俱全”的钟化民,被派往河南省进行赈灾。
根据《明史》的记载,钟化民,字维新,仁和人,是万历八年的进士。进士及第后,被授予惠安知县一职。在任期间打击豪门权贵、清丈土地、审核徭役丁口,施行“惠政”。因钟化民的杰出政绩,惠安知县任期未满就受到御史安九域的举荐,调任乐平知县。钟化民在乐平县期间“治复最” ,政绩同样卓著。当时朝廷禁止贩卖马匹出境,致使边塞民生、贸易十分衰败。钟化民作为巡察御史视察陕西茶马贸易,为了促进边塞经济繁荣,上奏朝廷要求开放边境贸易,缓解民生疾苦。任山东巡按御史时遇到大旱,钟化民以灵活多变的手段,先减免赋税、赈济百姓,救民于水火,而后才上报朝廷。
万历二十二年,朝廷命“化民兼河南道御史往赈灾”。为了了解灾情、民情,钟化民单骑踏遍河南各府州县,从国库调拨三十万金,留漕粮十万石进行赈灾活动。在他的监督和影响下,河南大小官员勤于救灾,各地方设立粥厂、治疗疾病、招募流民、收殓遗骸、打击匪盗,迅速控住灾情。钟化民大举荒政、切实救灾的行动使河南灾区迅速得到了安定和恢复,民心大悦。赈灾完毕后,钟化民将此次赈灾的方法经验汇集整理,作《救荒图》并“说”以进 ,其卓越的赈灾政绩也得到了明神宗的认可,“帝嘉之,褒誉者再”。
钟化民所作《救荒图说》现虽未见单独流传,但在当时应该有所流行。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俞森任巡理河南通省河道提刑按察使司佥事,在任期间,“尝观古今救荒事宜若干卷” ,并“取昔人良规班班具列” ,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编成了《荒政丛书》共十卷,辑录《赈豫纪略》为该丛书的第五卷。
《赈豫纪略》署钟化民撰,由俞森所辑。俞森,字汇嘉,号存斋,钱塘人,清代荒政专家。康熙初年入国子监学习,由贡生历官至湖广布政司参议。《赈豫纪略》的作者署名为钟化民,但细观《赈豫纪略》的内容,可知此书并非全由钟化民所作: 其中第一部分《赈荒事实》,行文中均以“公”称钟化民 ; 第二部分《救荒图说》则以第一人称的视角叙述赈灾过程,并且在标题下言明: “凡十八图,公以进呈,今不能载,只载其说。”再结合按语中俞森以“公”代称钟化民,以及《明史·钟化民传》和俞森在《赈豫纪略》的按语中明确提到钟化民在赈灾之后作《救荒图》并“说”进呈给皇帝,可见《救荒图说》才应该是钟化民所作,而《赈豫纪略》可能是俞森对钟化民的《救荒图说》及其他材料的整理、记录和添补加工而成。此两部分内容前后呼应、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形成了对河南赈灾过程的完整记载和对赈灾方法、思想的总结。
《赈豫纪略》一书由《赈荒事实》和《救荒图说》两个部分构成,并不分卷。其中《赈荒事实》有“多立厂”“慎司厂”“慎散银”“严举劾”“劝尚义”“禁闭籴”“散盗贼”“捐钱粮”“禁刑讼”“释淹禁”“兴挑浚”“急赈救”“赎饥民”“收遗骸”“搜节义”“种农桑”“置学田”“教礼让”共 18 个小节。《救荒图说》有“恩赈遣官”“宫闱发帑”“首恤贫宗”“加惠寒士”“粥哺垂亡”“金赒窘迫”“医疗疾疫”“钱送流移”“赎还妻孥”“分给牛种”“解散盗贼”“劝务农桑”“劝课纺绩”“民设义仓”“官修常平”“礼教维风”“乡保善俗”“复命天朝”等内容。这两个部分都分为 18 个小节,体裁上具备纪事本末的特色,叙述了钟化民在河南赈灾的始末,详细记录他在河南赈灾的具体方法。内容上则相互关联呼应,如《赈荒事实》中的“多立厂”“散盗贼”“赎饥民”“种农桑”“教礼让”等内容,就与《救荒图说》中的“粥哺垂亡”“解散盗贼”“赎还妻孥”“劝务农桑”“礼教维风”等内容相互对应。
《赈豫纪略》在《明史》中并无记载,但《千顷堂书目》中有“钟化民《河南救荒录》”的记录。由于《河南救荒录》已无存世文本,因此它与《赈豫纪略》的关系已不可考证。目前该书最早的版本存在于四川巡抚采进本的《荒政丛书》中。之后《四库全书》以该版丛书为抄本,将《赈豫纪略》收录在史部政书类的“邦计之属”中。根据后人的整理记录,《赈豫纪略》还有墨海金壶本(嘉庆本、景嘉庆本)、守山阁丛书本(道光本、鸿文书局景道光本、博古斋景道光本)、瓶华书屋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以及长恩书室本等版本。
二、《赈豫纪略》的救荒方法和思想
《周礼·地官·大司徒》中记载: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可见中国很早就十分重视对救荒方法和思想的记录和阐发。《赈豫纪略》所记载的赈灾措施,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救荒方法和思想,也在具体的实践中有所突破,在救荒方法和思想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 《赈豫纪略》的救荒方法
1. 重视对灾民的审查与分类
在历代救灾活动中,往往有一些目的不纯之人,他们假借灾民的身份,趁机冒领、侵吞赈灾款物,破坏正常的救灾活动,使真正需要救济的灾民得不到充足的救灾物资。因此,对灾区灾民的审查与分类,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是保证赈灾活动得以有效进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展开救灾活动的第一环节。然而在对灾民进行审查、分类时,“寄耳目于人,则忠清无几; 树衡鉴于上,则明照有遗,此审户所以难也”,都不能完全杜绝徇私舞弊。面对此棘手的问题,明人林希元在其《荒政丛言》中,把百姓分为富民、贫民,在富民、贫民下再各分三等。由富民自行挑选贫民贷与钱物,从而避免有司、里正从中舞弊; 明人周孔教则与林希元不同,他先将“饥”分为小饥、中饥和大饥,再将贫户分为不贫、次贫和极贫三等,并主张官员放赈应当亲自下到乡村基层,这样既有利于了解真实的灾情,也能有效减少赈灾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钟化民在对灾民的审查和分类的方法上,借鉴了前人对灾民审查分类的传统: “令布政司分各府州县正官,亲历乡村查审贫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唱名分给。”在有司亲历乡村审查贫户,将贫户划分等级后,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赈济。
此外,在对灾民的具体分类上,《赈豫纪略》也有所突破。“贫宗”“寒士”作为灾民中特殊的群体,钟化民将他们区别于一般灾民,独立出来进行赈济。所谓“贫宗”,就是明朝宗室的贫困子弟。明朝定鼎以后,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巩固明朝统治,设置了众多藩王。这些宗室藩王子弟虽经百余年不断繁衍壮大,但由于明朝律例的规定,他们不能随意从事谋生的职业,因此其中一部分宗室逐渐没落,宗室子弟十分贫困。如“将军安沁,行年九旬,贫而无嗣。中尉勤鳞勤鳏,或六丧不举,或五丧不举。谈洋乡君,既无子女,又失双目。河阴双生二子成台、次台,幼而无依。如此类不可殚述。”寻常年间,这些宗室子弟依靠国家的供养尚能果腹,一旦遇到水旱灾害,他们也与平常百姓一样陷入绝境,亟待援救。“寒士”则是贫苦的读书人。这些读书人本是朝廷为“他日之用”的人才,但是他们“不工不作,非农非贾,青灯夜雨,常无越宿之储,破壁穷檐,止有枵雷之腹”。生活与寻常百姓无异,甚至不如。这两类人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同样需要国家的救济。
2. 多管齐下的赈济方式
“挽垂亡之命”是赈灾救荒的第一要务,但是灾区往往灾情复杂,灾民需求的生活物资也并不相同,并非简单的给予钱物所能应付。在勘察灾情、对灾民进行合理分类后,《赈豫纪略》中有多种不同的赈济方法,对碰到不同困难的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的赈济。
面对灾区众多贫民,钟化民主要以“粥哺垂亡”“金赒窘迫”和“赎还妻奴”三种方式进行赈济。所谓“粥哺垂亡”就是开设粥厂,施行粥赈。“煮粥乃救荒第一急务,以其能挽垂亡之命且无不均之叹也。”为了更好地安置饥民,钟化民对粥厂的场地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在城市中,“即因公馆及寺观立厂”,在乡村则要“鳞次建厂五大间,一贮米,及为司厂煮粥四处”。钟化民要求每厂就地安置饥民两百人,区别老幼妇女,对土著流民一视同仁,并推举品行良好的人管理粥厂; 地方官员则要时常“合米数,问疾苦,察菜色之减否,验有司之勤惰,以行赏罚。”“金赒窘迫”就是给灾民散发赈银。在赈灾过程中,有些灾民因粥厂得活后,便顾恤体面不愿再到粥厂就食,政府就会给予赈银令他们自谋生路。对于这种情况的灾民,钟化民要求地方官员会同乡中里长保约等人,审查领取赈银贫户的真伪并发放印信,凭票领取赈银。对于“贫宗”和“寒士”这样的特殊灾民,钟化民采取区别于普通灾民的赈济方式。根据《赈豫纪略》“首恤贫宗”的记载: “宗室一万四千六百余位,皆称贫乏……分别赈济,共散过银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六两二钱九分。除了给予银钱外,为了解决宗室子弟不得随意谋生而陷入贫困的问题,钟化民还建议朝廷允许宗室子弟从事一些职业谋生,并广开科举之途,允许宗室子弟考取功名。至于这些以读书为业的“寒士”,他们平日里没有固定的职业,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面临灾害时无依无靠,更需要政府的救济。但是他们平日里饱读诗书、深知礼义,临灾之时宁可阖门待毙,也不愿与寻常百姓一样接受赈济,从而展现自己高洁的情操。这些“寒士”虽然不愿意接受赈济,但却愿意接受皇上的恩赐,因此钟化民以国家表彰其“极贫洁行”的方式,给“寒士”分发赈银,使他们自谋生路。“赎还妻奴”就是由政府赎买因灾荒而被迫卖出的饥民,钟化民认为灾民之所以卖妻鬻子,并非“少恩”,而是为了生计的无奈之举,因此钟化民“令赴有司报名,官赔给原价”,帮助贫民赎买妻子。为了赎买饥民,钟化民还号召“有力之家”,希望他们能够秉承大义,主动放还被卖的饥民,官府“视所还多寡,照粥厂例奖赏”。
对于诸种赈灾款项的发放,钟化民明确要求地方官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官印,并派遣廉洁的官吏随时检查。钟化民还以鼓励民众以举报的方式,防止地方官员或地方豪绅恶霸侵吞赈银,一经查实,则重赏举报之人。
(二)《赈豫纪略》的救荒思想
1. 灾后恢复重建思想
灾后的恢复和重建是救荒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积极的灾后恢复和重建能够帮助灾区快速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发展。钟化民认为灾后“虽有可耕之人,家室萧条,实无可耕之具,满野荒芜,束手无策,饥馁何从得食? 钱粮何日得办?”受灾的百姓灾后没有种子、农具,无力自主恢复生产。临时的赈济只能解决灾民短期的生存问题,要想更好地赈灾,钟化民认为还要帮助灾区百姓恢复生产生活,使灾区“人有可耕之具,户无不垦之田。”因此在《赈豫纪略》中,钟化民以“医疗疾疫”“钱送流移”“分给牛种”“解散盗贼”“劝务农桑”“劝课纺绩”“民设义仓”“官修常平”“礼教维风”“乡保善俗”等方式恢复河南灾区的生产与社会秩序。流行疾病往往伴随着水旱灾害而发生。钟化民十分重视疫病防治对恢复灾区的重要作用:
“大荒之后,必有大疫。况粥厂丛聚,传染必多,医药无资,旋登鬼录。”为了防治疫病,钟化民首先开展“收遗骸”的活动,各府州县乡村对收殓掩埋那些在灾荒中死亡的灾民尸体,为了促进这一工作的展开,《赈豫纪略》“收遗骸”一节规定“凡掩一尸,给工食银三分,衬席银二分”。然后在各地选派精通药理之人,利用朝廷设置在各地的惠民药局对灾民进行治疗,据《赈豫纪略》的记载,此举“医过病人何财等一万三千一百二十名”。
流民是灾害发生后,迫于生计而流亡的灾民。流民问题不仅影响灾区生产恢复,而且大量流民聚集也成为稳定灾区秩序的隐患。因此劝导流民归乡也成为河南赈灾工作的重点之一。钟化民发现流离故土的灾民“今蒙朝廷赈济,情愿归家”,他认为背井离乡、在外乞食的灾民,在接受国家赈济确保性命无忧后,往往思念家乡,愿意主动回归故土。但是这些灾民 “但无路费,又恐沿途饿死”,一旦离开施赈的粥厂,返乡途中缺银少食的他们,恐怕又要面临饿毙的窘境,因此流离在外的灾民不敢轻易地踏上返乡归途。针对这种情况,钟化民要求开封等府州县查明愿意归乡的流民,每人发写明人员情况的印信小票一张后发放路费准其归乡,路途所经州县都要给予路费,归乡后凭小票再到本州县领取赈银。为了帮助灾民恢复生产,《赈豫纪略》还要求各府州县掌印官亲自下乡勘察荒芜土地的情况,给予灾民种子耕牛。为防止灾民杀牛充饥,官府对耕牛年年造册登记,保证灾民还乡后“有可耕之具,无不垦之田”。
大灾之年,灾民之间为求生存常生嫌隙而相互讼告,也有灾民铤而走险啸聚山林。官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在抓捕这些灾民后,往往对他们粗暴处理,羁押在大牢中。钟化民认为这些人其实“各有良心,迫于饥寒,情出无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罪犯,只是因灾荒走投无路,为求活命才触犯刑律,只要国家派遣官员开粥厂、散赈银,保证灾区百姓得以存活,这些灾民自然回归本土,成为国家的良民。因此钟化民要求各地方要 “禁刑讼”“释淹禁”“散盗贼”。对待灾后百姓的“小忿逞讼”,地方官员要“尽停词讼,唯以粥厂散银为务”,即使是强盗或大逆不道的罪犯,也要从速从快的审理,没有切实证据,不得延缓连坐; 对被抓捕入狱的灾民,地方官员要对他们分别真伪,不得随意刑讯; 对于因灾荒而落草为生的灾民也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同情。钟化民常常“单骑往谕,遍历寨栅,召其渠魁,宣上德意”,向啸聚山林的灾民讲解赈灾的各项措施,规劝他们各安本分,接受国家赈济。、
为了安定地方秩序,恢复社会生产,钟化民要求赈灾中要礼法并用,在各府州县既宣传礼义、恢复礼教,也运用法治、重申保甲之法。钟化民赈豫时发现,中原地区“高堂广厦,罔思身后之图,美食鲜衣,唯顾目前之计。酒馆多于商肆,赌博胜于农工”。中州地区百姓的日常生活奢靡成风,不思储蓄以备灾害,是加重此次灾情的人为因素。因此钟化民在《赈豫纪略》中提出“彼民之好奢,如水之走下,不以礼堤防之不止也”,要用礼教规范百姓日常生活,引导百姓崇尚节俭。针对中州百姓“冠昏丧祭”铺张浪费、不尊古礼的现象,钟化民编《四礼辑要》用以指导百姓灾后的生活,对生活中崇尚节俭、依礼行事的百姓进行表彰和嘉奖,对生活中的“越礼者”进行批判和惩罚,从而扭转中原地区奢靡的生活习气。既要乡约劝导百姓向善,也要有保甲维护社会治安,“一家有犯,九家连坐”,有效的扭转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 灾后备荒思想
在赈济灾区的过程中,钟化民认识到积极的备荒活动对于救灾赈灾的重要意义,“救荒于已然,不若备荒于未然”。因此,他将备荒同赈灾活动联系起来。他认为临灾赈济的诸种措施,是迫于灾情的权宜之计,只是一时的救急之举,并非救荒善法。只有平时积极备荒,才能做到有备无患,面对灾情才能达到“事制曲防而可以无患” 的效果。在钟化民看来,所谓积极备荒,并不是简单地储蓄钱粮,还要为当地百姓“开其资财之道” ,积极发挥地利,发展生产。在此种救荒思想的指导下,钟化民在恢复和重建灾区的同时,也积极动员百姓,通过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和广泛地建立仓储制度来开展备荒工作。
钟化民在对灾区进行实地考察时发现,除了普通粮食作物的种植外,适合种植果树、桑树的地区,果树桑树却不多见; 河南广植木棉,但纺织业却荒废久矣。这些都是“天地自然之利”,但地方官府百姓少有开发。因此钟化民做《劝农九歌》倡导农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求地方官员“随地课农”,督促百姓多种果树、桑树,勤于养蚕缫丝、纺织耕作,以达到“殷盛富庶”的目的,还以棉线多少,作为对农户奖惩的依据。
除了发展生产之外,仓储制度也是历代统治者用以积蓄备荒物资、应对灾荒的主要方法。义仓是民间设置的用以防备荒年的公益性粮仓,常平仓是由官府出资建立,储备粮食用以平抑物价。义仓与常平仓相互配合,本应能够及时赈济灾民、减轻灾害影响。在赈灾过程中,钟化民发现河南虽然有仓储制度,但实际上“仓廪之废兴不一”,根本无法发挥备荒作用。因此《赈豫纪略》十分重视地方上义仓和常平仓的设置。义仓设立于庵堂、寺观处,设置义正、义副劝导百姓义捐、管理义仓谷物;常平仓则由各府州县“查将库贮籴本银及堪动官银,秋收籴谷上仓,以行常平之法”,发挥常平仓平抑物价的作用。在救荒过程中,钟化民明确反对救荒钱粮由国家全权负责的做法,认为依赖于国家财富的救荒是“一时权宜之计”。因此相较于官立的常平仓,钟化民更加重视民间义仓的发展。义仓本质上是民间自主的救荒、备荒行为,实际上是国家利用民间力量来弥补救荒备荒过程中国家财力的不足。钟化民对义仓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了明朝中后期国家实力衰弱,无力承担救荒备荒活动所需的巨额费用。
《赈豫纪略》中各具特色的救荒方法和思想,加之钟化民亲自深入民间了解灾情民情,切实施行救荒、恢复到备荒一系列的方法,督促各级官员各司其职,最终“活饥民四千七百四十五万六千七百八十有奇”,可以说是取得了良好的赈灾效果,钟化民也得到了神宗皇帝的认可和表扬。《赈豫纪略》作为流传至今的“纪实性”的荒政文献,其具体内容反映了明朝万历年间救荒形式与特点,其救荒的思想与实践也对后世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赈豫纪略》对官方救灾正面形象的历史书写
历史上朝廷总是掌握着历史的话语权与书写权,为了稳定社会、巩固统治、聚拢人心,朝廷总会通过一系列的修书治史活动,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形象。《赈豫纪略》的书写同样抱着这样的目的,赈灾过程中优秀的官员形象、取得的良好赈灾效果是书写的主要内容,对赈灾前出现的疏漏和弊病进行隐没或粉饰,最终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统治的效果。但这样的书写也同样存在忽略客观事实的问题,从而影响人们对真实灾情的了解和经验总结。
(一)对救荒官员“循吏良臣”形象的塑造
明代荒政中的许多措施,貌似体系完备且易于实用,但每每临灾遇事,照本施行,或难以推广,或弊病丛生,往往不能有效赈济灾民、恢复经济。可见救灾赈济之时,完善可行的救荒措施仍然需要能力与道德同样出众的赈灾官员,才能落到实处。正是考虑到官员的行政能力与救灾效果的密切联系,朝廷往往会以诏令的形式,选拔德才兼备的赈灾专员前往灾区赈灾。在《赈豫纪略》中,钟化民正是这样德才兼备的官员代表。
根据《赈豫纪略》的按语记载,钟化民于万历二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受职,二月二十九日就已经“单骑渡河”到达了开封,开始展开救灾施赈的活动。钟化民在河南殚精竭虑,任劳任怨,救灾赈灾过程中不拘成法,赈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以救荒活民为要务,进行全方位救灾。《赈豫纪略》对这位救荒良臣给予许多正面的书写。
首先,采取恤贫宗、惠寒士、煮粥哺垂毙、给贫窘、归流移、医疾疫、收埋遗骸、赎妻儿等措施救济饥饿的灾民。为了更加合理的赈济灾民,钟化民将灾民进行区分,将贫宗、寒士同普通灾民中独立开来,对他们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赈济。对普通灾民施以粥赈,对贫宗给予银钱并准许他们自谋生路,对于寒士则以皇帝的名义表彰他们的情操并赐予赈银,此举既稳定了灾区的社会秩序,也收揽了人心。为了保证赈灾的及时性,钟化民还提出“宁移官以就民,毋劳民以就官”的口号,以身作则亲自带领州县正官勘察灾区贫户,从而及时了解灾区状况、保证灾民的生命得以存续。
其次,着力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因饥荒被迫落草的百姓,钟化民心怀同情与理解,常常“单骑往谕,遍历寨栅,召其渠魁,宣上德意”,使落草的饥民“流涕感悟,环拜投戈,各归本土为良民”。对于灾区百姓的争讼和在灾荒中被官府抓捕的疑犯,他主张省刑讼、释淹禁、严举劾,尽力平复百姓间的小摩擦,将更多的力量用于救治灾民。
再次,帮助灾区百姓恢复生产发展。钟化民通过考察灾区发现,灾民虽受到赈济得以存活,但家室萧条、田地荒芜、缺乏农具,无力自主开展生产生活,因此钟化民除了蠲免钱粮外,还给牛种、劝农桑、课纺绩,主张地方官员亲临乡村督促百姓勤于耕作、纺纱织布。
最后,还十分重视社会风气的改善。钟化民在河南赈济时,发现“中州之俗,率多侈糜,迎神赛会,揭债不辞,设席筵实,倒嚢奚恤? 高堂广厦,罔思身后之图; 美食鲜衣,唯顾目前之计。酒馆多于商肆,赌博胜于农工,及遭灾厄,糟糠不厌”,由此提出如此奢靡成风的中州之俗,也是加重此次灾害的原因之一。针对中州百姓在“冠昏丧祭”等方面“不尊古礼,贫富之家,竭力从事”的情形,钟化民以“礼教维风”,著《四礼辑要》劝导百姓崇尚节俭,并在明中后期整个社会奢靡成风的大环境下,更进一步要求皇帝“秉礼以为天下先,崇俭以为天下法”,以为天下表率,扭转社会风气。钟化民在中州赈灾之时,“奔走于穷民饥饿之乡而不辞,出入于盗贼纵横之所而不避,周旋于瘟疫流行之际而不惜”,更是常常“昼夜单骑,络绎稽察,素服驰巡,昼夜寝食鞍马间,随行止精力吏胥六人”。从勘察灾区情况、发放内帑赈银,到粥厂建制安排、解散盗贼营地,几乎事事亲力亲为。最终在《赈豫纪略》中,钟化民被树立成为一个殚精竭虑、任劳任怨的循吏良臣的救荒官员形象
(二) 对灾民感戴“皇恩浩荡”的书写
在《赈豫纪略》的《救荒图说》中,从“恩赈遣官”到“复命天朝”,此次钟化民河南赈灾之行,处处秉承皇帝旨意,事事宣扬浩荡皇恩。在“恩赈遣官”中谈及此次赈灾的原因,除了河南灾情重大之外,更是由于皇上“知河南灾祲异常,父子相食,寝食靡宁。” 后宫嫔妃得知河南遭灾,主动捐钱捐物; 朝廷着力救灾的恩德更促使“大臣捐俸、义士输金” ,争先恐后地为灾区捐款捐物。钟化民有感于皇帝“轸念民瘼如此” ,更加竭力处理赈灾事务,唯恐辜负“圣天子惓惓德意。” 到达地方后,钟化民在具体的赈济过程中也着力宣扬朝廷恩德: 赈济贫宗时他称颂此举是“皇上笃厚同宗之仁”; 情操高洁的寒士不愿受赈,他赞扬这是“圣皇之盛节”; 以钟化民为代表的赈灾官员“体皇上爱民无己之心”,对待赈务尽心尽力,在赈济结束之后,更将灾区百姓得以存活归功于皇上的“尧舜之心”。
在《赈豫纪略》的记载中,河南灾区并没有如《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地方志或其他大臣的奏疏描绘的乱象丛生,反而更多地书写灾区百姓久沐王化,知礼义有廉耻; 救灾过程中官民一心,百姓积极配合官员的赈灾措施,接受赈济的灾民更是不忘要报答皇恩。在外乞食的流民愿意回归故土、归农复业; 啸聚山林的盗贼遇到赈灾官员,主动投戈弃剑,稽首悔悟; 濒死的寒士有高洁的情操,受赈的贫宗“焚香共祝圣寿”,接受粥赈的老人“头顶‘万岁皇恩’”,号召灾民各安生理,不要胡作非为,以报皇恩。
《赈豫纪略》将赈灾活民归功于圣朝皇帝的浩荡皇恩,对灾民主动配合施赈工作、受赈后感谢皇恩的直接书写,描绘出赈灾过程中明朝政府皇恩浩荡,受灾地区官民一心的景象,这也是该书书写的一大特点。
(三)对朝廷救灾不力事实的隐没
根据《赈豫纪略》的记载,万历二十二年河南发生了大规模的饥荒,刑科给事杨东明将其亲见的河南饥民受灾惨状绘制成《饥民图》呈进给明神宗,请求明神宗迅速赈济灾民,稳定社会秩序,避免河南灾情伤及国家根本。由此看来,万历二十二年发生的饥荒似乎是钟化民此次赈济河南的主要原因。但实际上,河南灾情始于万历二十一年五月。
万历二十一年五月至八月,河南大部分地区淫雨不止,此时河南地区水灾规模已具雏形。而后黄河泛滥,河决堤溃,加重了水灾的破坏程度,最终形成了“泛滥齐、梁、淮、徐间”的规模巨大、破坏严重的大水灾。彼时杨东明正在灾区,他亲眼见到灾区百姓“既无充腹部之资,又鲜安身之地,于是扶老携幼,东奔西走,饥饿不前,流离万状。夫妻不能相顾,割爱分离; 母子不能两全,绝裾抛弃。老羸方行而辄仆,顷刻身亡;弱婴在抱而忽遗,伶仃待毙。” 面对此等巨大灾情,明朝政府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赈灾措施,反而督促河南地区及时征解秋粮,对于受灾地区采取折银征收的办法。到了十一月份,部分地区的灾民不堪忍受沉重赋税和灾荒的双重压迫,啸聚山林矿洞,盘踞在汝南各府山谷之中。尽管地方官员派兵围剿,但他们明白,只有“大加赈恤,以安其生”才能从根源上解决灾民啸聚的问题。但直到万历二十二年初,来自中央的蠲免赋税和赈济帑金的政策都未能落到实处 ,利用地方府库的存银存粮进行的赈灾,也只是“以杯水救车薪之火耳”。因此,可以说明朝政府低下的行政效率、面对灾害迟钝的救灾反应,是导致此次河南水灾演变为大饥荒的人为因素。
《赈豫纪略》作为钟化民河南赈灾的“实录”,相对客观的记载了钟化民河南赈灾的始末与见闻。但是《赈豫纪略》对于引发此次灾荒的水灾避而不谈,刻意隐没朝廷临灾之时效率低下、赈灾不力的实际问题,对灾区百姓遭灾惨况也尽量带过; 只对赈灾官员如何尽心高效的办理赈务、对灾民受赈后如何感谢皇恩进行主要书写,着意宣扬皇恩浩荡、官民一心的情景,从而塑造出明朝政府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的正面形像,最终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
(四)对灾情和受灾惨状的严重缺载
历代学者大多把荒政文献归于经济、农家或政书之属,这是由于荒政文献中保留了大量涉及国计民生的史料。这些史料反映了正史所忽视的灾害发生的原因、受灾的情况以及救荒过程中的相关细节等内容。后世通过这些荒政文献可以清楚的了解灾情、总结防灾、预警的经验教训,补充正史中对赈灾救荒内容记载的不足。《赈豫纪略》虽然详细记录了钟化民赈济河南的诸般举措,但对于此次灾荒的前因后果并未能完整地记录下来。
正如前文所述,万历二十二年的河南饥荒,应当溯因至万历二十一年河南水灾的发生与扩大。《明史》虽然设有《五行志》来记载灾异现象,但对万历二十一年的河南水灾没有任何记载,对万历二十二年的河南饥荒也仅有寥寥数语。从《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上蔡县志》《商水县志》或时臣的传记、上疏等其他材料地记载中,可以看到,当时自然环境的破坏和导致的灾情是非常严重的。遭灾地区“沃野变为江湖,陆地通行舟楫”,洪水泛滥“四野弥漫,室庐颓圮,夏麦飘没,秋种不得播”; 受灾百姓无粮可食,最初只能以雁粪、树皮、草子为食,后来出现了“割死尸杀生人而食”悖逆人伦的情形; 走投无路的饥民啸聚成灾,他们揭竿为盗、劫掠富户,社会秩序遭到巨大的冲击。不过,这些材料有的因体裁限制记载零散,不能集中叙述灾荒的全部情况; 有的为后世所作,时间久远难免疏忽遗漏。《赈豫纪略》作为针对性极强的救时之作,理应客观地对灾害的起因、灾害的发展和具体灾情等史实进行详细记录,进而说明导致严重灾情的原因、灾害波及的范围,以及灾情危害的严重后果,以为灾后及时研究整治自然环境的方案、防患于未然,以及及时预警、报警、防灾、抗灾一系列措施,提供经验教训,发挥其对正史灾荒记载的补正作用。然而,这些工作《赈豫纪略》显然没有做到。
实际上,为了稳定社会、巩固统治、树立良好政府的形象,达到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赈豫纪略》忽略了万历二十一年河南水灾的事实、割裂水灾与饥荒的关系,淡化灾区百姓的受灾惨状,对政府防灾、救灾的疏漏和弊病避而不谈,仅将施赈方法、取得的良好效果和救荒官员的正面形象作为主要内容而着墨书写的方法,实际上阻碍了人们对本次灾害具体情况的了解,也不利于对今后的自然环境治理以及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
四、结语
《赈豫纪略》作为专门的荒政史籍,具有“实录”和“实践”两大编纂特点。其一,《赈豫纪略》的“实录”特点使其能够对正史中的灾荒记载有所补充。《明史·五行志》对万历二十二年的河南饥荒语焉不详,传记中也没有记载钟化民种种施赈方法。《赈豫纪略》全书虽然分为了《赈荒事实》和《救荒图说》两个部分,但总体来说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直接的,都是以直接叙述钟化民在河南赈灾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良好赈灾效果为主要内容,这些记载在更大范围上提供了关于此次灾荒更加详细的材料,对于《明史》中的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补充价值; 其二,《赈豫纪略》是针对万历二十二年河南饥荒的救时之作,其内容汇集了经过钟化民赈灾实践的、取得实际效果的诸种赈灾方法。与其他以理论、议论为主,容易流于空谈、缺乏实践的荒政著作相比,《赈豫纪略》中记载的救荒方法和救荒思想在当今仍然具备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在救荒实践中不拘成法、更加细致的划分灾民种类加以救济,因地制宜地利用自然优势恢复经济生产,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救荒、备荒等措施都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其将受灾程度与社会风气的好坏相联系的观念,至今仍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在《赈豫纪略》的记录中,明朝政府对于此次发生在河南的灾荒十分重视,并选派德才兼备的钟化民出赈河南,督理救荒事宜。钟化民到任之后考核官员、赈济百姓、稳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以及积极备荒,诸般救荒措施环环相扣,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见明代荒政制度的建设是相对完善的,救荒措施也是有效可行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赈豫纪略》对于此次河南灾荒受灾事实的忽略、灾荒前因的淡化,对于临灾之初明朝政府效率低下、赈灾不力导致小灾变大灾的实际问题的隐没,只重视宣扬钟化民“循吏良臣”的形象,塑造出皇恩浩荡、政治清明的明朝社会氛围,最终以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统治的书写意图。如此突出明朝政府正面形象、粉饰天下太平的历史书写,正是明代末期“财政状况的日趋恶化、政治腐败的日渐加剧,备荒仓储日益衰败,荒政形同虚设”的缩影,如此也不难理解大明王朝为何最终崩溃在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