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北宋时期,宦官受命在西北的任职,实为朝廷控制地方军队的制度性安排。宋廷责令宦官通过主持军政决策、参政分权、参理军务、统率边军,分享对地方军队的指挥权,并以共掌军务、共议军政的方式参与军政事务的管理,以实现分权制衡的目标。同时宋廷还通过宦官体量军政、巡边按视、按覆审验与常驻监军等方式,强化对地方的全面监控,防止历史上武人跋扈之局的再现,对维系西北局势的稳定意义重大。由于皇权体制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宋代为遏制地方势力而进行的制度性设计,虽有消弭军将专擅之效,但带来的负面效应却无法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真正地解决。
关键词:分权制衡;地方控制;北宋;西北;宦官
北宋作为五代之后继起的新王朝,立国伊始,就背负着一统山河的历史使命。当渐次逐灭群雄之后,对前朝武人拥兵自重的历史记忆,如何摆脱五代短命王朝的“宿命”,始终是太祖、太宗以降诸帝挥之不去的梦魇。“崇文抑武”作为赵宋王朝的基本国策,在西北则利用宦官掌控数量庞大的边军,便成为有宋一朝永恒不变的主题。
鉴于党项崛起于西北,加上辽宋分峙与宋夏冲突,北宋的防御负担一直很重。北宋初年,在继承前代防御体系的基础上,在西北地区构筑了“堡寨防御体系”,但是却导致了西北重兵集结,地方势力趁机坐大的严重隐患。为此,太祖大力提倡“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太宗则继续推行“防弊之政”,对太祖遗策“谨当遵承,不敢逾越”,防范、遏制武臣势力的抬头便成为王朝的既定国策。宋廷在西北强化军力部署的同时,竭力维持各种势力间的平衡,以实现“将从中御”的目标,并对那些“地居禁近,性又驯顺”,既无篡政之虞,又出身卑微的“近习”特别重视,他们常常被委以重任,衔命赴边,“寄任方面”。宋廷让宦官广泛参与西北军务,甚至直接统军参战,以分地方之权;同时强化其体量军政、巡边按视与按覆审验等权力,以制衡统兵之臣,对维系西北的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宦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权势和地位无疑“来源于皇权”,是“中国皇权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学术界关于宋代宦官问题的研究,从多维视角出发,分别考察其与宋代军事、政治、经济等诸层面的关系以及宦官管理制度等,并取得可喜的成就。但相关探讨更多集中于“宦官之祸”方面,对他们统军、监军与防范、擅权也多有研究,但对宋代宦官与地域社会的关系缺乏关注,尚无专文涉及其对地方权力的参与和制衡问题,故笔者不揣浅陋,以求教于方家。
一、参政决策与分权制衡
北宋宦官在西北的常驻,是宋廷强化对军队控制,抑制地方势力的一种重要方式。战时出界外讨,则有走马承受之设,“兵马出界别路,万人以上,走马承受一员,随军照管本路人马”。宋廷利用宦官“非时出入禁中”之便,由其衔命参与地方军政决策,分享西北军政参与权,分割军队指挥权,以强化对地方的绝对控制。
(一)参与决策
宦官作为宋代帝王的耳目,长期参与地方军政决策。太宗就赋予宦官王继恩很大的权力,甚至对军队有临机处置权,“军事委其制置,不从中覆”。此后,宋廷令宦官以“管勾”“专主”“规度”“经制”“节制”“审定”“计度”“计议”“计会”等方式行使地方军事决策权,或参与军政决策。
如宦官张崇贵是宋初三朝宠臣,自淳化四年起就“管勾鄜延屯兵”。景德元年,得知李继迁亡故,他立即移牒宣谕,可见其权力之大,正如当时的缘边安抚使向敏中所称,该路“边防事宜,经制小大,皆崇贵专主”。此后,宦官秦翰出任泾原路钤辖,为改变“西鄙无藩篱”之弊,军中由其“规度要害”,甚至修凿壕堑,亦由其“役卒数年而成”。
元丰四年四月,西夏国主遇弑,朝臣多主张兴兵讨伐。神宗遣宦官王中正亲往“体量经制”。七月,诏其“措置”麟府、鄜延等四路军马。八月,鉴于宋军无帅,经宰执“审议”,作出“并听中正节制”的决定。
同年八月,神宗命宦官李宪“团结汉蕃军马”,分置将佐“审定出兵所向及计度贼屯重兵之所”。宋朝在发起河湟之役时,又令李宪“乘驿计议”边事,与王韶“进收河州”,以致当时“军前诸将皆受宪节制”。元丰七年,宋廷“令李浩同姚麟领兵出界招讨,委李宪计会赵禼详度施行”。大观时,蔡京取青唐,虽“命王厚专阃寄”,而童贯用李宪“故事”,“选置将吏”。
上述例证表明:无论在紧急情况,抑或平时,宦官均拥有参与军政的决策权。至于走马承受,甚至拥有战场的临机决断权,如庆历二年,元昊入寇,宦官王沿命大将葛怀敏迎战,“走马承受赵政以为距贼近,不可轻进,怀敏乃少止”。再如嘉祐二年五月,西夏侵耕窟野河西,宋军与之对峙,“守将敛兵弗与战”。知麟州武戡率兵“按视”,走马承受黄道元“以言胁之”,导致出战大败。北宋末,延州陷落,帅臣曲端与走马承受高中立“同见帐中”,共议关中恢复大计。可见,常为宋人诟病的“军政不专于主帅,而关决于承受”的情形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二)参政分权
为了强化对西北边军的有效控制,宋廷常假手于宦官,通过以卑临尊的方式,实现对地方军政的全面干预。
首先,宦官与地方统兵官,“同经略”边事,抑或“同主军务”“同莅兵事”。如端拱初年,宋廷讨伐李继迁,宦官张继能监军银夏,与保忠“同经略其事”。淳化三年,李继迁犯边,继能与知灵州侯延广“领骁卒五千,同主军务”。咸平四年十二月,灵州陷落,宋廷诏宦官康延英率军屯驻京兆,“令知军府事雷有终同主之”。景德四年三月,泾原都钤辖秦翰“请令本路承受王克让赴镇戎军同莅兵事”。
其次,宦官与西北将官共同“与议”“计议”“议定”军政。治平元年十二月,以宦官王昭明、李若愚分任环庆、泾原路驻泊兵马钤辖,凡“有赏罚,则与其帅议”。熙宁六年二月,种谔奏西夏入寇,宋廷令其需“札与本路走马承受”。十年二月,青唐鬼章反叛,知岷州种谔遂与“走马承受康识计议”。元丰四年八月,宋朝五路伐夏,鉴于四路无帅,遂“令总兵官与中正议定,方得进兵”。神宗责令宦官与“逐路帅臣、将官议定进兵月日及军行所向”。
再次,宦官还通过简募军士、筑垒计度、理蕃受讼等方式参与西北军政管理。宦官拥有军士的简募权。如康定元年,元昊撤围延州,宋廷命走马承受张惟吉募骁勇,先是“副以土兵,轻赍赴河外”,后又“简陕西冗兵”,“尽汰军头司军校之罢癃者”。熙宁六年十月,诏河州、安乡城各置一指挥,仍差“走马承受各就本路选募”。
宦官还参与浚沟洫、修城垒,总管、审计筑城开支,计度“运粮济兵”等事宜。如景德元年十一月,宦官秦翰受命“督众环城浚沟洫,以拒边骑”。宦官阎承翰等也“筑垒御”敌,又至德清军“规度重修城垒”。庆历四年五月,枢密副使韩琦提出的“御夏十三策”中,有“差走马承受麦知微作都大照管名目”。元丰五年二月,诏“洮河与黄河通接”,令李宪计度“运粮济兵”。
宦官“受讼”早有先例,治平时又增“理蕃”之责。庆历时,麟府路为解决“国用不足”,大行铁钱,朝廷“重辟不能止”。知并州郑戬“请三当一”,民众“数千人邀走马承受诉”。治平元年十二月,诏内侍王昭明、李若愚分任环庆、泾原路驻泊兵马钤辖,“专管勾本路”兼管勾他路“蕃部公事”,并有“体测蕃情,治其诉讼公事”的职责。
(三)统军参战
自赵宋立国,宦官就经常领军参战,逐渐形成“战时文官与宦官共同统兵体制”。如淳化时,王继恩率军戡乱,并“收蜀有功”。至道初,宦官秦翰“领步骑六万拔灵州”。咸平元年,李继迁内扰,宦官张崇贵等率军“击之”。
康定元年正月,环庆路钤辖高继隆破夏人于后桥寨,“走马承受公事石全正把截十二盘路口”。次年九月,定川寨葛怀敏兵败阵亡,走马承受王昭明等“还保定川”。熙宁时,宦官李祥“从刘昌祚征灵武”,又率军“赴援”兰州,以 “袭鬼章有功,升兵马都钤辖”。元丰四年十月,鄜延帅沈括与大将种谔伐夏时,权阉王中正统率诸路参战,宦官李宪亦参与,“权任如大将”。童贯也以统帅身份用兵河湟,一度立功于西陲。
北宋西北地区的宦官,不少还担任钤辖之职,名义上“受经略使节制”,但权力很大,与都总管等“同签书”。故有“钤辖重寄,已均安抚使之权”的说法,虽不乏夸大,但钤辖位高权重却是不争的事实。至北宋末年,“帅守兼都总管,守臣兼钤辖”者极为普遍,钤辖与帅臣实际上已经同为地方军政大员。
二、体量军政与地方控制
北宋为强化对西北控制,防止地方统兵官为了职务升迁,或骗取国家赏赐,而谎报军情,故开始派员“体量”军政。宦官作为皇帝的“近习”,常被寄以“耳目之任”,凡“边防动息”皆得以上闻,甚至“一路事无巨细,皆所按刺”。
(一)体量军政
北宋宦官一直负有“体量”西北军政之责,“中使临边”向来是常态。如皇祐五年三月,陕西转运使范祥擅自“兴役”,引起蕃部叛乱,宋廷以宦官卫克勤“体量古渭州蕃贼”。治平四年,王韶奏请“复河湟”,宋廷照例派宦官前往“视师”。熙宁五年六月,环庆路熟户逃亡,神宗“令李宪体问”,候其按覆再作处理。元丰四年四月,西夏国主遇害,种谔奏请举兵“直捣兴、灵,覆其巢穴”,宋廷则遣王中正“体量经制”。七月,陕西教阅民兵,神宗以其“久不案试”,徒费钱粮,差判兵部赵禼与内侍李舜举“逐一案阅推赏”,仍差宦官宋鼎臣等“充承受兼监视案阅”。政和六年三月,以制置使陈彦文“不循轨法”“凌轹属官”,宋廷下诏“勒停”,“令盖侁并走马承受,疾速契勘”。可见,从蕃贼叛乱、规复河湟、熟户逃亡、兴兵伐夏,到兵士校阅、将官跋扈均是宦官“体量”军政的重要内容。
(二)巡边按视
宦官巡边按视,是强化西北防御的重要一环,举凡山外蕃落、器甲城垒、熟户扰边、西贼侵耕一概纳入巡视的范畴。如至道初,四路都监、宦官秦翰受诏“按行山外”戎落,“谕以恩信”,使其“相率内附”。其后,戎落属户扰境,秦翰再受诏“按视”,“遍巡边部”。康定元年正月,元昊寇延州,走马承受张惟吉受命“按视鄜延、环庆两路器甲,并访攻守利害”。宝元二年正月,遣宦官吕清“按视缘边州军兵甲城垒”。庆历六年正月,判并州夏竦经置西北,宋廷令宦官石全斌从其“巡边”。嘉祐二年,夏人侵耕“以诱官军”,知麟州武戡与宦官黄道元等“往按视之”。元丰六年二月,北宋伐夏,大军行至灵州,夏人决河以阻碍军马,“欲令李宪委官与李浩详度以闻”。
当然“廉问”军将、“赃污”洗刷也需宦官的按视。如咸平三年正月,马军都虞候康保裔阵亡,部曲畏法污奏,真宗诏走马承受“按视”,“既得其实”,康保裔得以恢复清白。又庆历四年,环庆路安抚使范仲淹赴京,荐知泾州滕宗谅自代,御史却弹劾此人妄费官帑。为核实情况,仁宗“遣中使检视”,发现他不过“以故事犒赉诸部属羌”而已。
地方大员违反军纪时,巡按的宦官虽无权惩戒,却可以上达天听。如天圣时,河东承受奏知并州刘涣“与营妓游”,刘涣即被斥出朝,责授磁州通判。元丰四年正月,知岷州张若讷等以“违条看谒妓乐宴会”被人揭发,宋廷欲将其撤职查办,李宪以此案只是张若讷的个别部将的私人恩怨,“不指所犯情节”,其他将官“实系方面观望”,若“止以部将指论轻其去就,何以弹压汉番”,故“乞下本路经略司尽理根勘”,朝廷从之,调查后该案也从轻处理,“若讷等后止坐罚铜”。
(三)按覆审验
虚报战功是军队的弊政之一,严重败坏军纪,尤以杀良冒功最为恶劣。为遏制此类不良事态的发生,宋廷多派员按覆审验。走马承受即“以察守将不法为职”。宋廷始终强调宦官“耳目之寄,寔司按察”,“群邑之政,皆得驿闻而上达”,并勉励宦官尽心履职,若“不察边肃贪纵”,职务可由“使臣悉代之”
走马承受对整肃军纪责任重大,尤其对军将贪冒、杀良最为警惕,史籍对此多有记述。如绍圣四年四月,环庆路走马承受李兑称:“体访得,张存到三角川,遣锐兵先入盐州讨杀,燔烧族帐”,还军途中,遭西贼“邀击”,杀蕃官赵宗锐、使臣赵景浮,“亡失汉蕃兵六百七十人”。经略司却谎报战绩,称领兵入盐州,“杀戮三千余人,驱掳到老幼妇女五百余口”云云。宋廷责令李兑如实“保明以闻”,并“别委官按覆”。
元符元年三月,发生熙河路李公绪状告王舜臣虚增首级案。先时王舜臣妄冒功赏,后经按覆得知:“元奏斩获三千五百二十级,今勘得共实获二百九十级,外有三千三百三十级系虚冒”。七月,秦凤路再次发生“虚上首级”丑闻,秦州推勘官称:“秦贵等虚上首级,问将司及使臣等,言秦凤兵获十五级”,却“令上一千三百余级,分摊与五部人”。哲宗斥其“欺罔”,责令徐彦孚鞫之。曾布以“邠州配籴事”为例,称此类事件多有发生,士大夫竟“无一人敢言”,直到宦官回朝,才“乃敢说”耳。八月,秦凤路走马承受阮易简文奏:“本路敢勇张义论队将侯诚弟询募首级冒赏,诏秦州勘鞫有实”。九月,责令对“苗履、张守德获级”按覆,哲宗仍依例“诏令走马审验”。
可见,绍圣、元符之际西北军将杀良冒功、虚增首级的情况非常严重。若非走马承受参与按验,诸多弊案或许永远不会曝光。因之,宋廷开始在制度上加以限制。绍圣四年十二月,下诏告谕陕西等路汉、蕃兵将:
如遇军行,尚敢携老幼、妇女首级送纳,或将佐知情盖庇,尽以违制论。诸色人刺配近南州军,将佐情重者取旨。并许人告,每级赏钱五十贯,其将佐等虽不知情,及受纳、经历官司不检点、省察,致已推赏者,各减二等,并不以赦降、去官原减;其妄冒之人,仍不用荫。走马承受点检觉察,及经略保明功状内,具委无夹带老幼妇女首级,结罪保明以闻。如朝廷察访得知,或因事彰露,其帅臣并走马承受,当议重行黜责。
明令规定,军将报功需经宦官“审验”“察访”等程序,且须“结罪保明以闻”。并一再重申军将不得“虚上”“冒功”,否则以违制论处。对军将知情不报,或不加检点,则施以刺配、推赏减等,甚至取消“用荫”等惩罚。还责令帅臣与宦官共同“点检觉察”,如“保明”不实,必“重行黜责”,甚至“除名勒停”,或刺配“编管”。如陕西招诱蕃酋“携挈部族归投”,抑或“出师讨荡”,严戒杀戮妇孺,“如生获到人口,并依先降指挥优与酬赏;若妄杀老小妇女,亦当重行断遣”。元符元年六月,再申“令诸路走马承受,依条点检、觉察施行”。若“以首级诈作首领、钤辖之类,妄求恩赏,据所冒合转资数,并依以老幼妇人首级妄冒施行”。八月,又诏熙河、秦凤路将校,若有军士“虚上首级”,而“更不问罪”,“能于战守之际立功赎过,可以比折减免得所犯罪名者”。曾布也曾提及“虚上伤中及获级者千余人而元无斩获”,却“又不以实报”的问题,哲宗下令严惩。二年三月,秦州制勘所言,“白草原讨荡,妄增首级,冒受功赏,兼虚上首级与使臣亲戚”,朝廷诏惩走马承受,“特追一官勒停”,宦官满志行因之受到惩罚。直至宋末,宦官仍在此方面承担重要职责,诸路“日报将兵,复验首虏,提点赏犒、催促粮运及差发探报,动息出入,皆报承受”。
(四)常驻监军
监军制度是中国历代帝王派亲信监察军队的“一项特殊的军事制度”。北宋的走马承受常负有监军之责,“监伺一路军事兼及稍涉要害之务”。如淳化时,李继隆问罪党项,“秦翰监护其军”。康定初,夏守赟率师陕西,以“张德明、黎用信为陕西都大管勾走马承受公事”。
北宋的宦官除了在西北地区直接“监临”边事,还以“奏事”形式间接履行监军之责。熙宁四年三月,麟府路宣抚判官吕大留“三千人防托”,兵士喧诉,“斩一人而后定”。六年八月,王韶开边,“自露骨山过,一日至五七下马步行”。元丰五年七月,鄜延路总管曲珍率军出界,“至娄相直背罔川扎寨”。上述军情,分别由宦官萧汝贤、李元凯、杨元孙等人上闻,为中央有效监控西北军情提供了条件。
宋廷明令走马承受,若“当言上者,驰传以闻”,并有权“预闻边要及主帅机宜公事,并可不经有司,直接闻奏”。西北帅臣与诸路承受既可单独上疏,也可连章上奏,如熙宁五年,针对王韶、李宪“连奏河州事”,枢密副使蔡挺就例行请示神宗:“功状只下王韶定,或并下李宪”。再如元符元年三月,熙河路走马承受周圭奏:“自来经略司机事不许走马承受参知,致闻奏多有后时,乞经略司差发军马前一两日,关报将佐人马数目”,若遇“贼马出没,不移时关报,以凭闻奏”。哲宗因之诏令,“经略司遇军兴差发军马,具数关报走马承受”。宦官在西北的常驻与关报军情,对统兵之臣形成直接的牵制与震慑,有利于巩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结 语
宦官在北宋王朝管控西北地区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宋廷通过宦官参与决策、参政分权、参与管理、统军参战,以实现对地方军权的分割与制衡。此外还以宦官体量军政、巡边按视、按覆审验、常驻监军,强化对地方的全面监控,防范中唐以来武人割据专擅之局的再现,成功维系了宋代西北防御体系的稳定。
无需讳言,宋廷利用宦官防范军将的擅权与跋扈功效卓著,却因之恶化了与军将的关系,造成严重的君臣信任危机。熙宁收复河湟的王韶,为了释疑增信,主动请求李宪常驻,神宗忧其“败事”而归罪,故未予派遣。王安石明确指出,其“止要得陛下一亲信人在军中,以塞谗诉之口”,君臣之间的不信任状况可见一斑。司马光深感“国家择天下英才,以为公卿大夫,而犹不可信,顾任此厮役小人以为耳目,岂足恃哉。”这势必造成“宦人预边事,将帅不得尽其用”,甚至“边帅之权必移于阉寺”,以致出现“兵符出于密院,而不得统其众,兵众隶于三衙,而不得专其制”的局面。宋廷长期重用阉宦,是其对武臣猜忌、防范过甚国策的必然反映,最终给宋朝“军事体系造成极大地破坏性后果”。
然而,宋廷始终拒不接受群臣“罢中人预军事”之议,这或与它“深怀尾大之忌”不无关系。北宋之末,宦官权势大张,地方“政事号令悉出阍寺”,甚至没有宦官的参与,“连帅、监司不敢按部吏”。由于皇权体制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造成宋廷派驻宦官分权与制衡,强化对西北边军的全面控制,防止军将势力膨胀的制度性设计,虽有消弭军将专擅之效,但带来的负面效应却无法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得到真正地解决。
不容忽视的是,北宋虽信任、重用派驻宦官,但对其也多有防范,这主要体现在重其遴选,放手御史进行弹劾。为防范宦官(如走马承受)勾结地方,通常限制其任命途径,强调其“不在举限”,诸路“勿得举承受使臣”。即使宦官任职期满,也不许本路“奏举差遣”。走马承受等的遴选例由“三班院或吏部拣选合格人员,提申枢密院铨量,然后由内侍省引荐取旨差定”。若原职再任,须经“特旨”,由枢密院“审察”“铨量”,外官无权置喙。利用谏官纠弹宦官,如谏官唐介指陈走马承受“凌扰郡县”,建议“可罢勿遣,以权归监司,甚至宦官也质疑内臣“岂可当将帅之任耶”。在如此的政治氛围下,势必对宦官形成一定的制约,使其对王朝的威胁控制在一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