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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品与乡里:六朝贵族制言说的展开及其新趋势
作者:李济沧 来源:《史学集刊》2023年第6期 时间:2023-11-20

  近年,学术界对秦汉以降传统国家体制的认识出现一些变化,部分学者开始倾向从历史发展脉络中分析时代特性。而这里最值得关注的,即所谓专制皇权长期存在的问题。从皇帝及其权力结构的长期延续来看,将秦朝以后的历史理解为帝制时代并无不妥。然而,这中间的六朝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时代呢?是否同样可以用帝制时代加以概括呢?众所周知,田余庆曾以“皇权的变态”来形容该时代的皇权及其特性,指出传统皇帝体制在六朝发生了某种变异。将六朝与秦汉或宋元明清等王朝相比较,其时代特征显而易见,即贵族的长时期存在与贵族制度的实施。然而,以门阀贵族或贵族制度、贵族制社会为重要特征的六朝时期,是否反映了与帝制时代不一样的历史特性?这种特性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中又占据什么样的位置?对此,本文拟梳理中、日学界有关六朝贵族制研究的近年动向及其问题意识,比较两国学者有关六朝皇帝权力与贵族制度的言说,进而探讨六朝贵族制社会存在的历史意义。

  一、言说的展开——帝制时代中的“六朝贵族制”

  梁启超很早即注意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专制皇权现象,他认为:秦以后的两千年都可以用“专制集权时代”加以认知,其中六朝时期尽管存在贵族阶级,但不存在所谓“贵族政治”,对专制性质的政体及其进化并无多少影响;所谓“君主专制之政体”,是建立在“杀贵族之权,削封建之制”这一基础之上的,而“封建”实际上形成于周代,因此只有周王朝才可以称为“贵族政治之时代”。

  对梁启超此说,可以从两方面加以思考:其一,如果断定“封建”形成于西周,那么周王朝就是所谓的“贵族政治之时代”。六朝时期存在的“贵族阶级”与西周时期相比,究竟有何特点呢?此点应予澄清。其二,六朝贵族于当时政治产生的影响不言而喻,东晋时期所谓“王与马、共天下”的局面就充分说明如果没有贵族的支持,王朝很难维持。有鉴于此,六朝贵族对于当时的皇权体制不是有无影响的问题,而是如何影响的问题。这一点对探讨六朝时期的历史性,意义尤为重大。

  田余庆虽然承认六朝出现了“皇权的变态”,但他仍坚持认为“中国古史中始终是皇权至上,皇权专制制度是运转历史的枢纽。尽管朝代变了,制度的外观有异,甚至后来皇帝居位制度也被推倒了,但皇权统治思想和某些机制实际上保存在社会躯体的骨髓里面,可以说形成了历史的遗传基因”。作为以上立论的依据,田余庆对于国外学者尤其是日本学界的六朝贵族制研究提出了批判。他认为所谓贵族制论一般是将西欧历史框架套用于中国古史,突出了贵族的历史地位,但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忽略了对皇权的关注,而中国古代在大规模、统一制度的国家中,始终离不开专制皇权的驾驭。就六朝历史而言,专制皇权可能式微或旁落,但不能须臾缺失。谈论贵族制,很可能过度淡化皇权这个因素,进而抹杀贵族与皇权的互动,抹杀贵族假皇权以行事的实际,这样就出现了中西无别的贵族政治。

  阎步克同样强调秦汉以后皇帝权力的影响与作用,他将观察角度放在日本学者内藤湖南的“时代区分论”上。内藤提出“时代区分论”,核心为“六朝贵族制”与“唐宋变革论”,认为二者密不可分。阎步克指出,所谓“变革”,重要表现之一在于君主独裁的出现,因而内藤要提出“六朝贵族制”论,其目的就是要反衬出唐宋之间的历史变化足以形成“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如果认为六朝大体仍为皇权主导的时代,贵族制不过就是一种政治现象,并非社会形态的体现,那么六朝贵族制与宋代君主独裁之间的反差到底有多大,是否大到足以构成“变革”的程度,就必须慎重考虑。对此,他认为把秦朝以后的皇帝及其体制认定为“专制”是比较稳妥的,这有助于区分周代政体与帝国体制之间的重大不同。周朝的诸侯、卿大夫都有各自的领地领民,在这种封建领主制下,君主不能在贵族领地上收税,然而秦朝以后的专制皇帝却可以向普天下的编户齐民收税,这类区别决不能等闲视之。

  关于六朝贵族体制与皇帝权力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越智重明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为“寄生官僚论”的提倡者,越智一方面承认六朝贵族自有其特点,另一方面又认为贵族受到皇权的统治与支配,并无超越历史性的独特之处。他的一个著名论断如下所述:

  (贵族制)这一概念的根本是“拥有世袭政治统治阶层的性质”。但宏观来看,它并不仅限于这一时期的政治统治阶层,也不是从这一时期才开始的。只不过在程度上,比其他时期的政治统治阶层带有的世袭性要更加浓厚而已。

  他承认六朝贵族带有世袭的性质,但又认为这种世袭性仅是较其他时代的统治阶层要“浓厚”一些而已。换言之,六朝与贯彻皇帝权力的集权式一元性统治时代在本质上并无区别。

  纵览日本的六朝贵族制研究,其关注的焦点在于贵族究竟从属于皇权,还是在皇权之外有其自律性。近年,福原启郎指出日本六朝贵族制研究的主流是从内藤湖南到川胜义雄的贵族制论,但今后重要的课题在于如何解决川胜在贵族制论中没有充分阐述的皇权问题。也就是说,贵族制与皇权的关系始终是六朝贵族研究的关键所在。

  就上述中日学者的研究思路而言,存在共通之处:第一,研究者都认为秦以后的中国社会为皇权统治思想及其体制所笼盖,这一点是中国历史的特质所在;第二,尽管研究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立论角度,但都没有忽略六朝贵族的独特存在。只是在强调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国家体制时,有意无意地降低六朝贵族的作用及其历史意义。

  其实,我们不妨变换一下思考角度。当强调皇权及围绕皇权的政治、社会、历史结构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轴时,有必要考虑历史发展会对这种结构有所消解和超越之处,如此才能从历史研究中找到通向未来的途径和线索。质言之,只有从历史演进中去发现那些被皇帝权力结构相对化的事物时,才有可能全面勾勒出中国历史发展的脉络和轨迹。具体就六朝史而言,通过深入探求此时专制皇权何以式微、何以“变态”的原因,六朝贵族的存在意义才能得到彰显,进而澄清“中西有别的贵族制”究竟有何异同。

  然而,如果将六朝时期视为贵族制的社会,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说明,即当时人们究竟如何理解或认识“贵族”这一群体的存在,又有什么样的“贵族”概念?那些被视为“贵族”的人物,与一般庶民究竟有何区别?

  二、六朝“贵族”与乡品二品

  沈约在《宋书·恩倖传序》中,阐述了他对“贵族”及贵、庶之别的认识:

  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

  文中的“衣冠”如何理解?《汉书·杜周传》曰:“茂陵杜邺与(杜)钦同姓字,俱以材能称京师,故衣冠谓钦为‘盲杜子夏’以相别。”颜师古注:“衣冠谓士大夫也。”六朝时,《周书·唐瑾传》载北周伐江陵后,“江陵既平,衣冠仕伍,并没为仆隶”。此处“仕伍”指百姓,“衣冠”与之相对,显指士大夫或官员。南朝沈约《奏弹王源》称:“衣冠之族,日失其序。”此处注引《袁子正书》云:“古者命士以上,皆有冠冕,故谓之冠族。”命士,即天子任命的官员。可见,六朝文献中“衣冠”之语,除有士大夫的含义外,也可作官员来理解。

  那么,《宋书·恩倖传序》中的“衣冠”与“二品”又是怎样一种关系?梁武帝天监年间改革官制,十八班以内的流内官皆需乡品二品以上资格,而乡品三品以下者只能担任流外七班官职(详见下文)。由此可见沈约的叙述十分具体而清晰:第一,魏晋以来的社会由衣冠与卑庶,亦即贵与贱、士与庶两个阶层构成;第二,判断两个阶层的标准极为简单,即是否为乡品二品。如果获得二品,即为贵族或士人,做官则为流内;反之,则为卑为庶,做官则为流外。

  沈约为梁朝人,他的看法代表了六朝人对于“贵族”的认识。《晋书·温峤传》载有东晋初期重臣温峤的一篇奏文,其中一段如下:

  使命愈远,益宜得才,宣扬王化,延誉四方。人情不乐,遂取卑品之人,亏辱国命,生长患害。故宜重其选,不可减二千石见居二品者。

  “二千石”为汉代以来郡国守相的通称,而东晋温峤于此所言“二千石”,从“使命愈远”来看,似指偏远地区的郡守,他们有着“宣扬王化,延誉四方”的重要任务,责任非比寻常,因而主张应选择那些“二品”出身且现任官品为四品、五品以上的人。此处“二品”与沈约所言“莫非二品”意思相同。与之相反的,则称为“卑品”,即乡品三品及以下的人。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获得过乡品二品的温峤本人,因某个事件被夺去二品的身份。即便如此,他还是强调拥有二品的重要性。可见,对六朝人来讲,乡品二品的资格或身份是必要的,二品的有无决定了其所属的阶层,即被明确区分为贵与贱、士与庶。

  上文提及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的官制改革,将九品官制改为十八班制。许多研究已指出,十八班制是以官职与官品的对应关系为基轴,对魏晋以来贵族官制的彻底整理。《隋书·百官志上》有如下记载:

  陈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其余并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

  此外,《隋书·百官志上》介绍十八班内的官职后,接着有“位不登二品者,又为七班”之语,可知十八班以内的官职,基本由乡品二品者担任。乡品三品及以下者,基本被视作“寒微士人”,亦即沈约所言的“卑庶”。他们就任的官职,基本为浊官,即十八班官职以外的流外官。

  由上述来看,是否身居高官或者是否属于流内,的确是判断六朝贵族的一个标准。但是,更为重要的在于是否获得了乡品二品,这也正是“位不登二品者”的含义所指。必须指出,将乡品二品与贵族身份和贵族制度联系起来并赋予历史意义,是迄今六朝贵族制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学者在认识六朝时代性之际出现分歧的主要原因。

  三、“乡品”是否具有历史性?

  乡品是迄今学术界研究九品官人法时十分重视的一项制度。本节拟从贵族制与皇帝权力的关系、贵族门第固定论这两个视角探讨中日学界的相关研究,由此分析乡品的历史性。

  首先来看中国学者的“乡品”研究。周一良在探究六朝皇帝权力的时候,着眼点即在于乡品。他分析九品官人法中的清议问题,特别指出东晋以及宋齐以后,根据清议惩处官吏的办法不再是由中正贬降其乡品,而是由政府尤其是御史中丞出面来处理触犯清议的案件。由此他认为,东晋南朝时期皇权支配下的官吏取代了由高门士族支持的中正作用。

  胡宝国、阎步克继承周一良的观点,主张东晋南朝仍是皇权得到加强的时代。他们在研究九品官人法的乡品问题时,提出了以下主张:其一,乡论与中正作用逐步走向空洞化;其二,乡品的授予也呈现出中央化倾向;其三,“二品才堪”等身份低贱的寒人阶层同样可以获得乡品二品。上述思路非常清晰,即试图通过对乡品的研究,论证六朝的皇帝权力依然发挥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来看,上述学者从九品官人法中的清议和乡品问题入手,认为从秦汉至明清始终存在强大而持续的一元制和中央集权式皇帝权力。由此出发,六朝贵族的历史特性则应予以排除或否定。

  然而,张旭华对周一良有关清议与皇权的论断提出了不同意见。他根据具体的史料分析,认为东晋南朝仍由中正主持清议和贬降乡品,而非御史中丞。朝廷在御史中丞弹劾触犯清议的官员之后,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先将其还付乡邑清议,由中正贬降其乡品,然后再由吏部罢免其官,终身不予叙用。所谓“发诏弃之”,其实是以中正的检举揭发和贬降乡品为基础,显示出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对以中正为代表的清议势力的支持和肯定。皇帝发诏和中正清议实际上是互为条件、密不可分的整体。同时,张旭华也赞同周一良关于刘宋以后中央集权日趋强大的观点,认为其表现就是尽管南朝乡里清议的威力依然很大,但中正只有降品和清议之权,而没有自行复品和解除清议的权力了。

  可见,乡品的存在是中国学者思考六朝皇权与贵族制问题的关键要素。强调皇权的学者,多认为乡品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清议不再发挥作用;兼重皇权与贵族制的学者,则强调在皇权强化之际,乡品与贵族制的关系亦不可完全忽视,皇权与贵族制共同构建了六朝的国家体制。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学者同样关注乡品这一独特的历史现象,他们试图通过乡品的分析对六朝贵族制度与皇帝权力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但与中国学者一样,他们也存在不同见解。

  日本学者中最早发现乡品的存在并展开一系列研究的是宫崎市定。他在概述九品官人法时,有如下表述:

  这个制度的旨趣,就是在地方郡国设置中正一职,参酌乡里的评判,给管辖区内的人物确定一品至九品的等级,上报政府,政府根据此上报的品级任命官员。

  魏晋时期,各个地方形成了评价年轻官僚候补者的舆论,即乡论,亦即宫崎所言“乡里的评判”。中央派遣到各州、郡的中正一般根据乡论,授予每个人乡品。与官品九品对应,乡品也设置九等,并得到司徒府的认可。吏部在授予实际官职时,主要依据即为乡品。

  在宫崎市定看来,乡品原指中正根据乡里评价所赋予的等级。那么,乡品的结构又如何呢?宫崎市定认为:

  中正的评价,必须反映乡评,而当时的乡评,大多是一种预言性的评价……中正如果是根据乡评判定九品,此九品不是针对目前的状态,而在于预测将来的发展。

  这也就是说,乡品有两层构造。首先,政府任命的中正在评价官僚候补者时,必须参考乡里社会的舆论。其次,被评价的对象将来在官场晋升到何等品级的官职,几乎全由此时的乡品来决定。例如,获得乡品二品的人起家时,初任官基本为六品,两者之间有四品之差。以后随着资历累积,政绩获得认可,最终可以做到二品官。换言之,乡品决定了起家官,起家官决定了日后的官历和官序。若没有乡品,想要获得官位和升迁几乎不可能。

  宫崎市定指出,曹魏嘉平元年(249)前后司马懿在中正之上设置州大中正,使得原本重视下层舆论,并由中正授予乡品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出现迎合上意、捏造下层舆论的情况。正如《通典》所言“遂计官资以定品格”,中正根据候补者父祖的官位,授予其相应的乡品,由此使得既得权力固定化,结果是以在位者为尊。

  “以在位者为尊”的结果,就是门第的固定化,而所谓“门地二品”就是其证。“门地二品”与甲族出身的人,基本上自动获得乡品,并依循相应的官途升迁。越智重明继承了宫崎市定的有关论点,主张六朝存在着更为固定化的身份制——“族门制”,即西晋末期以后,甲族(上级士人层)、次门(下级士人层)、后门(上级庶民层)和三五门(下级庶民层)作为制度上的政治身份,逐渐形成以乡品秩序为基础的门第等级制度。其中,与贵族相当的是甲族,乡品一、二品,起家官为五、六品,最高官为一品。次门的乡品为三、四、五品,起家官为七、八、九品,最高官为五品。后门的乡品为六、七、八、九品,起家官概属流外官。

  如前所论,越智重明的六朝史研究强调皇帝权力的统治与支配。尽管他也承认贵族制的存在,但又认为至少在南朝,经过州刺史这一地方最高长官的判定之后,族门的最终决定权操于皇帝之手。针对乡品,越智重明的观点是乡品由门第决定,以致门第逐渐固定化。也就是说“甲族之子通常以甲族起家,其孙也依旧以甲族起家。次门以下也是同样的情况,由此出现了门第世袭化”。越智重明的观点可以大致理解如下,即皇帝决定族门高低,而族门决定乡品,这一结构与以皇权为核心的传统政治结构并无区别。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陈长琦、日本学者中村圭尔、川合安等先后通过对乡品的研究,对上述宫崎市定、越智重明的门第固定化观点以及越智重明的皇权支配论提出了质疑,并在某些方面进行了修正。

  陈长琦对所谓贵族门第的稳定性和固定性的说法提出了疑问。在他看来,六朝世(贵)族尽管在整体上保持着某种稳定性,但在个体上却呈现出不稳定性,整体的稳定性是通过个体的不稳定来实现的。从六朝的社会政治和社会意识来看,贵族无疑是社会上层和统治阶层。但具体到个别家族,其社会地位又是变动的。这种变动的含义,一是指某些家族的内部分化。即同一家族的不同分支,因继承家族政治地位、宗法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同,以及后来政治发展的变动,以致社会地位有别。例如南朝陈郡谢氏,原为高门的谢灵运家族因宋文帝的打击而跌入次门,另一支谢弘微家族则仍保持着原来的地位。因此,不能笼统说琅琊王氏、陈郡谢氏都是高门,而应区别具体的分支。二是高门与次门乃至于更低的族门间存在地位的变动。高门降为次门,次门升为高门的现象始终存在。例如,陈郡谢氏的谢灵运家族由高门跌入次门,而东海徐氏则是由次门升入高门的典型。

  中村圭尔从“起家官(乡品)究竟是如何被决定的”这一问题切入,探讨了宋、齐时期的具体事例。他认为一方面“门第确实决定了起家官”,另一方面“在所有情况下,门第又不是决定起家官的唯一要素,只能说父亲的官职对决定其子的起家官有着重大作用”,从而认为门第并不是绝对的标准,由此质疑宫崎市定的门第固定论。

  川合安高度评价了中村圭尔的观点,认为“学界并未认识到这一冲击性事实的重要性”。他指出宫崎市定的九品官人法研究可概括为“存在整然有序的等级门第”,以及“根据其门第能够自动赋予官职”这两点,进而认为这两点都存在不尽完善之处。通过分析,川合安对南朝时期官吏任用的实际情况做了如下概括:

  以任官候补者父亲的官职作为基础,再加上其他一些要素,根据各人不同的情况决定不同的官职……像这样以一种任子制为基础的任官的堆积,其结果就是形成了不断产生累代高官的门地。不能否认出现了一种能够称作门阀贵族制社会的,重视家世的意识占据支配地位的社会,但这仅仅只是一种结果,根据家世而自动获得官职的某种体制最后并未形成。

  在川合安看来,南朝的“门地二品”阶层之间,是以任子制为基础产生新的门第,因此必须对主张“依据门第能够自动获得官职的体制”和“官职的独占世袭”的宫崎市定之论进行重大修正。

  由上述可知,陈长琦的门第变动研究和中村圭尔、川合安对任子现象与乡品关系的研究,极大动摇了宫崎市定和越智重明的“门第固定论”。现在需要思考的是,否定“门第固定论”,对于六朝贵族制研究又有何意义呢?

  川合安在对越智重明“族门制”的论据进行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南朝社会与中国历史其他时代相比,家门抑或门阀的存在更为显著,就此来看,越智重明使用“甲族”“后门”之语来区分门第并无不妥,但是“并不能以此认为当时存在着通过严格的身份阶层制度来进行区分的门阀贵族社会”。非但如此,“从秦汉帝国直到20世纪初,长时期所体现出来的仍然是帝政时代的特性,所谓身份的固定性其实是相当微弱的”。由此,川合安对南朝时代与社会做了如下判断:

  南朝社会只是上述帝政时期之中的一个阶段,并不能将其视为强大而稳固的身份制社会而大放异彩。相反,如果从身份固定性的薄弱这一性质来看,可以说与帝政时期其他的社会有着共通性,如此理解,似乎不误。

  显然,一旦通过研究得出六朝贵族的门第并非固定或者固定性较弱这一结论,那么在九品官人法这一六朝贵族制度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乡品,也就丧失了独特的历史性,而六朝贵族存在的历史意义也就不必过于突出,它仍不过是专制皇权历史中的一个阶段而已。

  四、乡里与乡里之外:六朝时期的贵族与皇权

  以上围绕乡品问题的分析,可知迄今六朝贵族制研究的争议问题主要为以下两点:一、贵族门第是否固定?二、皇权与贵族的关系究竟如何?

  针对第一个问题,上节已经指出,寒人可以获得乡品二品这样一种论调的背后,实际上显示出学者试图通过贵族门第的非固定来强调皇权强化和稳固的思路,这也就涉及第二个问题,即上述周一良、越智重明、胡宝国和阎步克等学者重视皇帝权力的观点。

  然而,为什么偏偏是在六朝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其他时期不曾出现的乡品这一现象呢?乡品究竟是否隐含着某种重大的历史意义和历史线索呢?针对此问题,钱穆、唐长孺和谷川道雄的研究展示了与上述学者不同的观察视角。

  钱穆始终否定中国古代皇权政治中有所谓专制结构。他在《国史大纲》中专设《变相的封建势力:魏晋南北朝之门第》一章,指出贵族世袭的封建制度在战国、秦、汉时期就被打破。然而东汉以来的士族门第到魏晋南北朝时,其地位几已成为“变相的封建”。在此,他特别注意到“九品中正制与门阀”的关系,认为汉代州郡察举制度,只在士人进入政界初期发生作用,至于以后官职地位的升降与迁转,则与察举无关。与此相较,六朝时期,在九品中正制度下,各州人士无论已仕还是未仕,都必须要有中正所下之“品”,即“入品”。由此来看,正是中正所下之“品”决定了“变相的封建”出现。

  针对皇权与贵族制度之间的中正之“品”及其历史意义,唐长孺的研究显示了卓越眼光。他认为六朝时期中央集权制尽管始终在起作用,但当时的政权性质乃是一种贵族政权,其中原因就是只有中正九品(即乡品)中居于二品的人物才能做高官,而获得二品的几乎全都是大姓冠族。同时,在门阀贵族政权中,皇室本身也是贵族之一,不过与秦汉和唐以后不同的是,六朝皇室重用宗室子弟,以之充当握有重兵的地方军政长官。这种针对六朝皇权与贵族关系所做的论断,为我们展示的思路是:由乡品二品获得者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政权与重用宗室子弟的皇室,共同构建了六朝的国家权力。

  钱穆和唐长孺通过研究“乡品”,赋予六朝以“封建”或“贵族政权”的历史性质,这不但阐发了乡品的历史意义,也为如何判断六朝的历史性提供了全新的视角。然而,这种论断也存在一个问题:针对皇帝权力依然发挥作用的六朝时期,此说虽指出中正所下之“品”的历史作用,但并没有解释为何“大姓冠族”非要获得二品才能做高官。换言之,在中央集权制与贵族政权或“变相的封建”相结合的构想之中,需要说明乡品二品的存在与六朝贵族的形成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与影响。

  在此可参考美国学者姜士彬的研究。姜士彬针对“中世纪的中国究竟是贵族国家抑或官僚国家”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强调它是两者独特的结合,并进一步指出权力最终源自仕宦,而非来自血统、家族或门第,但在5—10世纪时期出任官职,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门第出身。从晋至唐,大约数百个大姓在政治上和社会上支配了中国,形成了一种寡头政治,到五代宋初,才最终失势。

  门第决定宦途,或许是事实,但归根结底这只是一种结果,一种现象的累积。那么,门第究竟是如何形成,又何以有决定仕途的可能?解决此问题的关键,仍需从乡品问题切入,来探索六朝贵族形成的根源。对此,谷川道雄的观点值得重视。

  根据宫崎市定的研究,乡品决定了贵族入仕所必需的起家官品,然中正授予乡品,依据的乃是乡论。针对九品官人法的这种独特构造,谷川道雄从六朝贵族产生的渊源及其历史性这一角度做了概括,即决定贵族进入官僚世界的资格,或者说决定其身份的根本性要素,并非皇权,而是地方乡党社会。六朝贵族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乡里社会而非皇权,谷川道雄此论无疑对于认识六朝贵族的历史意义有着重要启发性。

  纵观上述中外学界关于六朝贵族制的研究,尤其是针对皇帝权力与贵族制度的探讨,大体可得出以下认识:尽管研究者有着各自的立场,但都没有否认六朝贵族具有官僚的一面,整个国家体制也呈现出了类似官僚制政治体制的特点。然而就六朝贵族所获得的地位来说,到底是作为皇权的一环而存在?抑或是游离于皇权之外,以其自律性而存在?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或者说对这一问题的意识有无,是学者之间产生分歧的关键原因。换言之,中国学者和部分日本学者的研究重点,是从王朝体制和政治权重的角度探讨六朝贵族与皇帝权力的关系问题;而以谷川道雄为首的另一部分学者,通过探讨六朝贵族的自律性问题,将焦点对准六朝贵族的起源及其社会属性,由此赋予六朝贵族决定时代性质的历史地位。

  乡里抑或乡里之外,贵族制抑或皇权,自律性抑或官僚制,国内外学者经过不断探讨和研究,最终形成两种鲜明的对立观点。林晓光在论述“贵族制”和“官僚制”学术大论战的背景时,认为“六朝贵族制论是努力在历经二千年不变的皇帝统治的形式下,寻求时代变迁的轴心。这一点,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努力方向”。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努力在面对上述两种观点时究竟应从何处找到突破口?在讨论六朝贵族的自律性时,将重点置于乡里、乡论这一社会属性之上,并无不可。然而,贵族一旦成为官僚,与王朝发生直接联系,又应如何从贵族(或贵族政治)与皇帝权力的关系层面来认识其自律性特质?前文提及的“二品才堪”问题或许有助于我们寻找解决此问题的线索。

  五、“二品才堪”与乡品二品

  前文指出,中村圭尔重视与任子制相关的父亲之官职。而川合安在中村圭尔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对“二品才堪”现象的研究,认为南朝时期在“门地二品”阶层中间,根据任子制产生了新的门第,由此指出宫崎市定所论“由门第可以自动获得官职的体制”无法成立。在此研究中,川合安援引胡宝国、阎步克有关“二品才堪”的研究,认为“二品才堪”阶层的出现与乡品二品的授予问题有重大关联。这项研究对理解六朝皇权与贵族制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然对于“二品才堪”的解释,似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所谓“二品才堪”,语出《宋书·范泰传》,即:

  明年(宋武帝永初二年,421年),议建国学,以泰领国子祭酒。泰上表曰:“……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颍川陈载已辟太保掾,而国子取为助教,即太尉准之弟。所贵在于得才,无系于定品。教学不明,奖厉不著,今有职闲而学优者,可以本官领之,门地二品,宜以朝请领助教,既可以甄其名品,斯亦敦学之一隅。其二品才堪,自依旧从事。”

  前贤据此认为“二品才堪”是指那些原本未获得乡品二品,即非贵族的士人,通过某种方式最终获得了乡品二品。基于这一理解,川合安指出所谓“门地二品”是乡品二品中的上层,同时在乡品二品中,也为那些门第不高但有才学之人敞开了入仕之门,“二品才堪”就属于此类。例如,一些通过禅让革命或参与某些政变而崭露头角的人物,经过几代努力,其子孙的地位得以上升,由此诞生了新兴的门第贵族。更重要的是,在这些人物或者家族兴起的背后,可以发现皇帝权力在发挥作用。关于上述观点,学者们往往引证三条与“二品才堪”相关史料。今依次列举如下:

  《宋书·徐羡之传》载徐羡之自云:

  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石,志愿久充。

  《宋书·苏宝传》载:

  苏宝者,名宝生,本寒门,有文义之美。元嘉中立国子学,为《毛诗》助教,为太祖(文帝)所知,官至南台侍御史,江宁令。

  《宋书·朱幼传》载:

  幼,泰始初为外监,配张永诸军征讨,有济办之能,遂官涉二品,为奉朝请,南高平太守,封安浦县侯,食邑二百户。

  针对这三条史料,笔者重新进行了分析和考察,得出的结论恰与以上诸位学者相反,即能够称为“二品才堪”者其实并没有获得乡品二品。所谓“二品才堪”,特指寒人或寒门出身者因才能或其他因素就任了唯有乡品二品者才能够担任的官职。

  问题的关键在于,不能因为“二品才堪”者担任了乡品二品获得者有资格担任的官职,就断定他们获得了乡品二品的身份。非但如此,这一用语还恰好凸显了南朝皇帝权力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南朝皇帝提拔自己信任的寒人,即便让他们担任某个本应由乡品二品获得者担任的官职,但皇帝还是无法赋予他们与此官职相匹配的“乡品二品”资格和身份。

  在此,乡品二品与皇权之间的关系需加以澄清。一般来讲,晋宋时期六品官以上,或梁朝十八班内官职,全部都是由乡品二品者担任。这表明欲担任九品官制内的较高官职,基本上需要获得乡品二品。在南朝以前的法律或条文中,未见有关乡品二品者步入仕途时针对其乡品的规定。南朝以后,这样的规定仅限于乡品三品及以下之人。换句话说,皇权所能掌控的对象,基本上为乡品三品及以下之人。

  上述结论可以与野田俊昭的研究联系起来思考。野田俊昭在继承越智重明“族门制”之说的同时,对越智重明所云贵族“族门”受皇权影响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越智重明认为在西晋的官僚人事制度中,清议和乡论的对象为全体士人;至南朝,其主要对象逐渐限定为甲族,次门则排除在外,尤其从门第的确定和改变与州大中正无关来看,南朝各阶层的门第确定和改变都与清议、乡论无关。显然,越智重明试图强调皇权取代清议,对族门实施强有力控制。然野田俊昭对相关史料进行详细分析后,提出了以下意见:第一,南朝时期,不仅是甲族,次门也成为清议和乡论的对象。第二,在南朝,门第从次门向甲族改变之际,必须经由州大中正根据清议和乡论进行裁定,此时皇权“只能回避”,甚至“无法改定”。也就是说,南朝门第(族门)的改定只能根据清议,即“士人之间对于人事的舆论”。不过,对后门及其以下门第进行认可或改变时,须得到皇帝的同意。第三,从接受清议、乡论的观点来看,次门的乡品并非三、四、五品,应该也是二品,即次门与甲族一样,都属于“门地二品”。第四,由庶民层晋升到次门层以上出身者所任官职,并不意味着成为士人或“士人化”,只有州大中正根据清议、乡论,承认其获得次门以上的门第后,才可被称为士人。

  野田俊昭从甲族与次门的关系入手分析皇权的有限性,认为面对拥有“二品以上门第的人”,皇权也无法干涉,皇权行使的对象也仅限于“后门”以下,这表明南朝皇权存在限界,受到制约。野田所谓“二品以上门第”,与本文所言“乡品二品”有若干差别,但都认为皇权在乡品二品面前存在一定局限性。而野田俊昭所言出身“后门”者与本文所论“二品才堪”者也是相同的,即乡品三品及以下者,皆需依赖皇权才能得到升迁。

  从以上分析来看,宫崎市定和越智重明提倡的“六朝贵族门第固定论”很可能遭到否定。不过,这并不能说明皇权得到加强,相反,从中能更清晰地看到皇权在某些方面受到严格制约,即无法直接干预乡品二品的授予。这一结论似有助于我们思考贵族在皇权之外存在其自律性的问题。不过,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必须考虑。

  第一,如宫崎市定和越智重明所说,南朝的乡品二品是按照门第自动获得的。若“固定论”被否定的话,那些被称作甲族或者次门贵族的乡品,就很难说能够通过门第自动获得。“乡品二品”究竟依靠的是什么,对此必须重新分析。

  第二,研究者否定“南朝贵族门第固定论”,主要论据是“二品才堪”阶层获得了乡品二品。对此,也有必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其一,如何看待作为清官入仕前提的乡品二品?不管是主张门第固定说,还是强调任子制或者皇权的作用,为什么都需要考虑乡品二品,并以其为前提来探讨官制与门第的问题呢?可见有必要明确为什么乡品二品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其二,更值得思考的是,若明确“二品才堪”实际上指的是未获得乡品二品的人,这当然就会涉及诸如皇权的衰退或局限性等问题。但结合上述乡品是如何获得的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就必须设想以下状况:如果门第并非固定的话,官僚候选者当然也就不可能自动获得乡品二品,而那些寒门出身的“二品才堪”阶层也没有被授予乡品二品。那么,乡品二品究竟是怎样赋予的呢?这是关乎六朝贵族本质的重大问题。质言之,乡品二品既非由门第自动获得,亦非由皇权赋予,那么剩下的就只有魏晋以来一直坚持的由中正根据乡论来授予的这种方式。我们来看《梁书·敬帝纪》载太平二年(557)诏云:“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此处谈的就是中正与乡品的关系。中正“依旧访举”,即根据乡里社会存在的乡论授予乡品,并制作记载乡品的册子,在上面捺印之后交付吏部。吏部以此作为官职授予时重要的参考标准。倘若门第自动附带乡品的话,显然不必强调需由中正授予,这也说明门第与乡品并不等同。

  《晋书·刘毅传》载有著名的“中正八损”之论,从8个方面对中正进行严厉批判。其中一段表明,随着中正一职的设立,给本来以皇权为中心的王朝体制带来决定性变化: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己。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用心百态,求者万端。廉让之风灭,苟且之俗成。天下讻讻,但争品位,不闻推让,窃为圣朝耻之。

  仅仅一个中正之职,难道就可以“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这显然是刘毅的夸张之语。毋宁说,在这一历史现象的背后,反映了乡里社会、乡论以及由此形成的贵族体制在其中发挥着作用。进而言之,比起门第是否固定和皇权是否强弱等问题,贵族及其体制反映出的自律性和历史意义才是问题的核心之所在。

  从本节的分析来看,所谓“二品才堪”者其实并没有获得乡品二品。非但如此,“二品才堪”阶层的出现,还反映出六朝皇权无法干涉乡品二品的授予这一历史事实。六朝皇权在贵族体制面前受到了极大的制约。提拔乡品三品以下获得者,也就是类似“二品才堪”的人物成为高官,并不能看作是对贵族体制的破坏。我们认为,这是皇权对贵族体制的一种认可或尊重。换言之,在以乡品为中心的贵族人事制度之内,提拔非贵族出身的寒人和寒门,体现了皇权与寒人、寒门阶层以贵族制度为中心实现了一体化。

  余 论

  本文在对“贵族”这一概念的含义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中日学界有关乡品的研究为线索,重新探讨了六朝贵族制与皇帝权力的关系。迄今的六朝政治制度研究,基本上都与贵族制乃至皇帝权力的关系问题有紧密联系。一些精细化、个别化的研究似乎不偏不倚,但也显示出有意回避皇权与贵族制度关系这一核心问题的迹象。本文认为,无论是门第的固定或者不固定,在考虑皇权与贵族间的关系时,其中的关键是谁授予乡品。六朝时期,乡品无法依靠门第直接获得,必须经过中正“品藻”。贵族即便成为官僚,也要经常接受乡论与清议的考核。也就是说,即使是皇权,也无法凌驾于整然有序地由乡论、中正、乡品构成的社会舆论和政治体制之上。

  那么,应该怎样评价这样一种具有独特性的六朝贵族体制呢?我们认为,尽管中正在考察过程中,家族门第亦是一项重要参考,但是六朝贵族并不像一般意义上的贵族那样纯粹依靠家世、门第乃至血缘关系,而与是否拥有乡品二品的资格相关。结合本文阐明的乡品二品与门第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到六朝贵族制具有独特的历史性:它们植根于地方的社会之中,在宦途中也始终保持着其自律性,即使有门第、家世,即便是甲族,也不能单纯依靠门第自动获得乡品二品。六朝贵族即便拥有乡品二品,步入仕途也必须接受社会舆论即清议的监督与考核。这种贵族体制经过种种曲折反复,至少到南朝末年作为一项原则得到了贯彻和坚持。

  概而言之,贵族源于乡里还是乡里之外,此问题的设定有助于认识六朝贵族的自律性特点及其历史性意义,也提供了观察贵族势力与皇帝权力关系的重要视角,进而可以为展望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找到有力的支撑点。六朝时期的贵族成为官僚,首先要从社会舆论之中获得乡品的身份。贵族即便成为官僚,或者自动确定了晋升的途径,仍然需要接受源自社会层面的清议和乡论的考核。这种体制与秦汉以后的所谓皇权专制统治显然是大相径庭。六朝时期以乡里社会为本源的贵族及其贵族体制的存在,显示了一个与秦汉或宋元明清时期有所不同的政治与社会结构。

  最后再谈一点。历史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化之中,六朝时期的贵族及其制度存在三百多年,也处在一个不断发展演化过程中。一种现象和一个制度能够延续数百年,当然存在变化,甚至在变化中发展。就九品官人法而言,乡品二品是否始终是贵族与平民间不可逾越的界线呢?魏、西晋时期,二品的获得绝非易事,但东晋南朝“二品才堪”阶层的出现,以及梁武帝天监改革之后,担任流内官职者并不皆有乡品二品的贵族身份等现象,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充分的关注并做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

  (作者李济沧,系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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