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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猎与晚商王权秩序的制度演进
作者:陈翔 来源:《史学月刊》2023年第11期 时间:2023-12-08

  田猎是晚商王室及贵族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关的殷墟甲骨刻辞在5000片以上。过往的殷墟田猎刻辞研究多集中于商代历史地理方面,亦有部分学者较为集中地讨论了晚商田猎的性质、过程及其所反映的礼俗制度等。这些研究对厘清晚商王朝田猎情况,探究商代政治地理、社会经济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仍然未能解释一个关键问题:田猎为何会成为商王日常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最终形成了两百余年延续不辍的王室传统?

  这一问题的根本,仍在于如何看待商代王室田猎的性质。早期研究者多认为田猎属于贵族享乐活动,之后的学者们则逐渐认识到田猎还具有经济生产、土地开发、军事演习等作用,“是当时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国外学者则试图将田猎与政治权力联系起来,认为田猎与排除异族、塑造和维持内部统治秩序有关。后一类看法颇有启发性,但却未对田猎活动进行历时性考察,没有认识到其与商代政治制度存在动态关联。细审殷墟田猎刻辞便能发现,王室田猎及其所反映的商代政治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和现实的发展逐步演进。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着重探讨田猎与晚商王权统治的内在关系,以期对商代政治制度研究有所裨益。

  一、田猎刻辞所见贵族与职官的地位升降

  殷墟田猎刻辞最早见于武丁早期的师类刻辞中,一直延续至下限为末代商王帝辛时代的黄类。根据刻辞内容可知,晚商王室田猎行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王亲自带领贵族进行田猎;一类是商王呼、令贵族而不亲自参与田猎。齐航福在殷墟甲骨文宾语语序的研究中,曾对王卜辞中“呼”“令”辞例的数量进行过统计,分别为1351和897例,可见商王呼、令贵族以供驱使实为常态。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田猎行为在内的呼、令卜辞皆集中于武丁至祖庚时期,自祖甲时起便很少见到了。换言之,以祖甲为界,十分常见的“呼令类”卜辞在此之后基本消失了。

  商王呼、令贵族以供驱使既是王权的体现,也是日常统治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卜辞中不再出现商王呼、令贵族的记录,并不代表实际生活中真正如此,否则王朝便不可能正常运转。例如,除呼、令田猎外,对是否命令某位贵族出征进行占卜的“王令某步”卜辞,同样基本不见于祖甲之后,这显然并不表示商王从此不再命令、指派贵族为其征伐。同时,按照商人所谓“无事不卜”的神灵信仰思维,商王不为与田猎、征伐有关的事宜进行占卜的可能性亦很小。因此,笔者认为,卜辞形式与内容变化的背后是商王朝现实政治制度变革的反映。

  目前所见,被呼、令的子某包括多子、子商、子画等。王卜辞中有两类“多子”,一种为祭祀对象,意指死去的诸王子;一种则为生称,当是多个子族的集合称谓。被呼、令田猎的多子显然属于后者,卜辞中常见他们集体进行田猎和征伐活动,如《合集》10275、10306是对多子猎鹿情况的贞卜,《合集》6813、6814则记录了多子与犬侯等联合征伐周的内容。

  子商是武丁时期重要的王子,王卜辞中有对其田猎活动进行贞卜的记录:

  贞:子商获鹿。

  不其获鹿。(《合集》10315正,宾一)

  他还常被商王呼、令来祭祀祖先(《合集》914反,宾一)。此外,武丁时针对基方发动的多次战争,大多由子商主导,此时的重臣雀则作为助手参与其中(《合集》6573,宾一);卜辞中还可见武丁为子商妾生产贞卜的记录(《合集》663+14074,典宾),可知子商地位之特出。子商有纳贡龟甲的记录(《合集》9216反、9217反、9218),亦曾向商王进献过奴隶(《合集》638、640,宾类)。

  子画同样是重要的王室贵族,活跃于武丁至祖庚时期。商王为子画的田猎活动进行过贞卜:

  [贞]:子画弗其获[兕]。(《合集》10426正,典宾)

  子画还有率领族众征伐敌方的记录(如《合集》5785、6209等)。子画可简称为“画”,记事刻辞中有大量画纳贡龟甲的记录(如《合集》463、17585),且所供龟版数量相当庞大,一次最多可纳贡250版(《合集》952),并多次进献过兕(《合集》9172、10426,典宾)。画亦是地名,卜辞中有贞卜商王是否派人视察画地的记录(《合集》822正、5532,典宾)。据卜辞显示,画地应当地处安阳王都以东:

  甲午卜,亘贞:翌乙未易日。王占曰:“有咎,丙其有来艰。”三日丙申允有来艰自东,画告曰:“兒[伯]……”(《合集》1075,典宾)

  除甲骨文外,“子画”铭文铜器亦不少见,多数是晚商器(《集成》3073、3074、10514),但有一件子画尊年代为西周早期(《铭图》20.11275)。可见,子画一族在商周鼎革之后仍旧存在。

  非王族成员中,较为频繁被呼、令进行田猎的贵族有甫(《合集》20715,师小字)、(《合集》20772,师小字)、雀(《合集》10202,师宾间)、弜(《合集》10373,师宾间)、(《合集》10471,师宾间)、(《合集》10919,宾组)、(《合集》10403,典宾)、角(《合集》10467,师宾间)、盾、罙、鸣(《合集》10514,师宾间)、侯(《合集》10559,师宾间)、(《合集》10964正,宾一)、(《合集》10771,典宾)、般(《合集》10958,典宾)等。其中雀、弜、、甫等是这一时期被呼、令最多的非子某贵族,前三者皆为武丁时颇为重要的高等级贵族,学界已多有论述。下面着重对、甫进行讨论。

  卜辞所见的主要活动于武丁时期。与捕获大、中型野生动物的贵族不同,商王为田猎所贞卜的内容以其是否能捕获鱼为主(如《合集》10472、10473、10474、20738、20739)。族似确擅长捕鱼,有时一次可达“三万”之多(《合集》10471)。捕鱼之外,卜辞还常见族“以羌”(如《合集》534、19765等)以及少量参加战斗的记录(《合集》7630),说明该族同样具备战斗能力。从铜器铭文来看,该族除以为族名外,到商王朝末期还出现了“马+”的复合族名(如《集成》1889)。西周时期尚见有“马”铭铜器,年代最晚可至西周穆王时,说明(马)族至少在西周中期仍然具有相当高的地位。

  卜辞所见甫主要活动于武丁至祖庚时期,田猎刻辞中常见贞问其获鹿、获虎、获兔的内容(《合集》20715、20762,师小字)。甫曾在一次田猎中捕获二百又九只麋(《合补》3987乙,宾一),可见该族十分擅长狩猎。甫同样参与对外征伐,主要对手为“元伯殳”(《合集》6,宾三)以及商王朝宿敌方(《合集》6196,宾三)。甫亦是地名,当为甫族之封地。该地是商王朝重要的农业区,商王常常贞问甫地是否“受年”(《合集》10022甲等)。从贞卜内容来看,甫族所辖耕地并不限于甫地,还包括地(《合集》900),说明当时一族之封地并不仅限于一地。卜辞中尚有“甫鱼”“甫鲁”,王蕴智认为二者为同一地方,即甫地之别称。武丁常于甫鱼、甫鲁贞卜,商代末期的黄类卜辞仍可见到商王“在甫”贞卜的情况,可见甫地的重要性。另外,晚商青铜器宰甫卣铭文记录了“宰甫”因跟随商王田猎而受到赏赐的事情(《集成》5395),此器年代为帝乙、帝辛时期,宰甫或即在王朝中央担任宰官的甫族族长,说明此时甫族的地位依然隆崇。

  由上可知,被商王呼、令田猎的贵族及其族氏皆为商王朝望族,大多肩负着对外征伐和对内生产的职责。从延续性来看,其中不少族氏自武丁时一直活跃至帝辛时,甚至进入西周时期仍然具备制作青铜器的资格与能力。可见,武丁至祖庚时期被呼、令的贵族,在王朝政治中大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为自祖甲时开始,贵族在田猎刻辞中逐渐消失埋下了现实政治层面的伏笔。

  伴随呼令贵族田猎内容消亡的同时,一类与田猎有关的职官开始扮演重要角色,频繁见于与商王田猎有关的占卜辞例之中,这就是“犬”官。卜辞中的“犬”官本是饲养猎犬的职官,进而成为田狩之官。李学勤指出,犬官的职守主要是专门向商王汇报野兽行踪,并“导王往猎”。刘源进一步提出,这种犬官起自祖庚时代,一直延续至末代商王帝辛。

  祖庚、祖甲时期,卜辞中常见的犬官向商王汇报猎物行踪的记录,一般只简单写作“犬来告”。如:

  □□卜,犬来告:有麋。(《合集》33361,历二)

  最早在廪辛-武乙时期,无名类田猎刻辞中开始出现“在某(地名)犬某(人名)告”“某(地名)犬”之类的犬官汇报记录。如:

  (1)戊辰卜:在澅犬中告麋,王其射,无灾。擒。(《合集》27902,无名)

  (2)王叀犬比,无灾。

  叀盖犬比,无灾。(《屯南》4584,无名)

  (3)叀犬言比,弗悔。(《合集》27923,无名)

  例1中的“在澅犬中”意思是在澅地名叫“中”的犬官,学界多认为澅与画为同一地;例2中的“犬”“盖犬”即在地的犬官和在盖地的犬官,此例是对商王应该率领哪一地犬官进行田猎的贞卜;例3中的“犬言”即地名叫“言”的犬官。画(澅)是武丁时便存在的田猎地,、盖、则俱为廪辛-武乙时新辟之地。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祖庚、祖甲时期的犬官虽然驻守于王都之外,却尚未有明确的职掌之地,似表示此时在王都之外执行追踪、汇报事务的犬官仍然属于流动的临时性职官。到了廪辛-文丁时期,犬官开始普遍拥有固定的职掌区域。这一状态持续到王朝末期,在黄类田猎刻辞中仍常见到固定职掌某地的犬官。如:

  (1)戊戌卜,贞:在鸡犬潟告鹿,王其比射,往来无灾,王其侃。(《合集》37439,黄类)

  (2)丁丑卜,贞:犬辟祝医麓豕,翌日戊寅王其求,曰罩,[王弗悔]。擒。(《合集》37468,黄类)

  例1的“鸡”是廪辛-武乙时开辟的田猎地,此时不仅得到延续,而且还设置了常驻犬官。例2的“犬”上已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地的犬官已经由“言”变成了“辟”,亦可证“犬”是常设固定职官。

  据上可知,商王朝的犬官经历了由居于王都的职官演变为临时外派职官,再由临时外派职官演变为固定外派职官的过程。事实上,这一职官制度化进程存在于商王朝的各类职官中。裘锡圭对商代的“田”“牧”“卫”等职官进行过细致的研究,这三类职官皆驻守于王都之外,在卜辞中同样以“在某(地名,下同)田某(人名)”“在某牧”“在某卫”称之。从时间上看,武丁时即开始在外地设置田官(《合集》10989正,宾一),外派牧、卫之官则可能起自祖庚、祖甲时(《合集》32616、32937,历二),皆早于在固定地点设置犬官。田、牧、卫多与王都以外的田地、牧场及族氏据点有关,从一开始便与王朝外服联系紧密,因而会较早出现外派的情况。而犬官的职事最初仅为饲养猎犬,属于内服事务职官,到祖庚、祖甲时,很可能是借鉴了上述三类职官,才开始发生职事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外派田、牧、卫官真正较为密集地出现于殷墟卜辞,同样是在廪辛-武乙时期。这不仅与外派犬官的情况完全一致,更与王卜辞中呼、令贵族消失的时间基本重合,说明廪辛-武乙时期乃商代政治制度变革的关键节点。从相关刻辞可知,这些职官多驻扎于族氏据点附近。相比于分散各地的族氏,职官往往有着更为明确和单一的任务,可以直接向商王汇报情况。同时,就田猎刻辞的情况来看,外派职官与被呼、令贵族以及各地族氏未有重合,说明二者应当并无隶属关系。因此,外派职官在承担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可起到分化和制衡族氏权力的作用,使得商王能够更为有效地控制各地的族氏据点。

  此外,再简要讨论一下贵族在王卜辞中消失的“意识形态”因素。如徐义华所论,商代将卜辞契刻于甲骨“不仅是给人看,也是给神看”的,这种行为可以进一步证明商王的决策具有“正确性与神圣性”。这一见解提示我们,商王以贵族为主体的占卜事例频现于卜辞中,在一定程度上也赋予贵族以神圣性。而在祖甲之后,贵族不再作为占卜主体出现于王卜辞中,正是商王开始独占神圣性,并通过收束神圣权力而集中世俗权力的反映。可相参照的是,与王卜辞相对的子卜辞,绝大部分都属于武丁时期,此后亦基本消失不见,原因或同样如此。准此,可说田猎刻辞中贵族的隐身与职官制度的形成,正是缘于商王为抑制贵族权力、控制各地族氏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属于商王朝政治制度结构性变革的结果之一。

  ……

  (作者陈翔,系山东大学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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