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史学前沿 > 中国史
“收回文化租界”的尝试——抗战时期“部定大学用书”的中国历史教材
作者:苏晓涵 来源:《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23年上卷 时间:2024-01-16

  1938年接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的陈立夫,曾评价彼时大学教学及课程设置等问题:“我发现这些大学都像外国租界。这个完全采德国学制,那个完全采法国学制,其他不是采美国制,即是英国制,但是采中国学制的又在哪里?课程五花八门,毫无标准,有关中国历史的部门最为缺乏,学政治或经济的不谈中国政治或经济制度史,学农的不谈中国农业史。”“我于是下了决心,请了专家订定大学课程标准,分‘必修’、‘选修’两种,把中国人应知的中国各部门的历史材料放入必修科,无教材的则奖励写作,使中国的大学像一座中国的大学。我排除了一切障碍,收回了文化的租界。”

  随着抗战爆发,这种希冀改变“文化租界”式的教育现状、整顿高等教育过分倚重西方学制的格局、着手统一教材和课程设置的想法,不独存在政府要人心中,亦在学术文化界、出版界的诸多实践中有所体现。就历史学科而言,陈立夫强调,欲达成此目的,最为要紧者,在于编纂、审查、出版一套大学中国历史教材,以符合“历史地理的教育,实在是我们革命建国教育的中心科目”的要求。可见,历史教育成为整顿高等教育的重点领域,史学类教材也因此在“部定大学用书”中占有重要位置。

  目前,学界的研究多集中于对“部定大学用书”整体情况的介绍,而考察该丛书,尤其是史学类用书的编纂、审查及出版等具体过程的研究尚不多见。实际上,借助近年新现“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及“史地教育委员会”相关未刊档案文书以及钱穆、缪凤林、萧公权等对部分史著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学人之日记、书信及文集资料,厘清“部定大学用书”的具体规模和编纂、审查的详情,不仅能让我们观察现代社会条件下人文学术、高等教育与政治的微妙关系,亦可以对中国近代学术转型的复杂过程做一细致理解。

  一、标准化与本土化:中国历史教材策划过程及规模

  1938年,教育部拟定《文理法三学院各学系课程整理办法草案》,对大学各科系课程进行整顿。该草案强调“规定统一标准”的原则,即各院系之选修必修课程须一律采用部定标准。

  在历史学科方面,课程草案由朱希祖负责起草,蒋廷黻、雷海宗和徐则陵等专家负责审查。朱希祖认为,课程设置的重点原则在于“中外历史不宜偏重,普遍史必须完备”等项。与朱希祖看法相同,在审查意见中,各专家也表示:

  选修科……拟请增法文、日文、俄文、德文四门。因法文、日文关于吾国史学考古学之著作为数颇多,可资参考。元史及边疆史,俄文著作亦可参阅。德文关于史学方法之著作颇精。此四种外国文,史学系学生可斟酌研究上之需要,任选一种。法文或日文,至少须修十二学分,每学期三学分,共学两年。有志加入史学研究部者,可在大学时选俄文或德文,各二十学分,每学期五学分,共两学年。入研究部后,再继续修十学分,当有参考德文或俄文著作之能力矣。

  朱希祖等学人提出课程规划需要中西兼重,以促进学术研究的理念,与教育部希望大量增补与中国社会、历史相关材料的整顿思想,有所不同。

  1938~1939年,随着教育部陆续颁布《文理法三学院共同科目表》《文理法农工商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教育部次长顾毓琇公开强调:

  大学用书之是否应用西文原本与学术研究之进步,不能成为正比例,似已为学者多数之意见,用中文写成一套大学用书,其价值不一定少于西文书籍,反之,吾人往往因用原文西书之故,增加初年级学术学习之困难,且有许多学科,应加本国材料者,亦因此未能加入,致于所学习者不能完全适应现时中国社会之需要。故为建设国家起见,用中文写成一套大学用书,亦有必要。

  事实上,为推动这种高等教育本土化观念的落实,且配合新课程体系的教学,1940年3月,教育部决定成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该委员由53人组成,既包括章益、蒋廷黻、顾毓琇等政府官员,也包括朱光潜、茅以升、李四光、孟宪承等大学校长、院系所长及著名教授。编辑委员会根据学院科系的不同而设置分组委员会,如文学院师范学院分组委员会等。1942年,原直属教育部的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改隶国立编译馆,继续负责大学教材的编审工作。

  编纂一套重视中国历史的大学教材,是其工作重点。其中,既有各院校共同必修科目用书,如《中国通史》《中国文化史》等,又有各院校相同科目用书,如《中国史部目录学》《中国史学史或史学方法》等,还有历史系必修科目用书,如《中国断代史》等,另有哲学系选修科目《中国美术史》等。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原规划有三种教材采编办法,即公开征稿、采编成书及特约编著,分别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不同科目实施。以这三种方法征集书稿的时限为三个月到一年之间。在收到征集的书稿后,即行审查。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复审、校订三个环节。先由国立编译馆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依其门类由该会分组委员会公推委员或专家三人审阅,多数认为合格者,为复审合格书稿;后由复审委员或专家公推专家一人校订之。

  面临较为庞大的中国史学类教材编纂计划,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并未按原规划独立采编,而是在教育部的指示下,积极开展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其中重要者,是获得教育部史地教育委员会的支持。

  在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设立一个月后的1940年4月,史地教育委员会成立,吴俊升、陈可忠、许心武三位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兼任史地教育委员会的当然委员。为了进一步推进两个机构的合作,陈立夫又聘史地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秘书黎东方任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委员兼秘书。

  两个委员会合作的重点在于中国史学类教材的编纂,1940年5月14日,史地教育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编纂“中国史学丛书”。先分三辑,甲辑“中国断代史”十册,乙辑“中国分门史”二十册,丙辑“中国历史通论”及甲、乙两种大学教本《中国通史》五册。同年9月6日,因史地教育委员会的编纂实践在先,故吴俊升等人提议,经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将《中国通史》部分交由史地教育委员会负责编纂,即与“中国史学丛书”丙辑并案办理。三天后,在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第四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吴俊升等人再度提议,“大学医学院各科目用书及各学院一部分史地用书,可由本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及史地教育委员会负责编辑,书稿之初审、复审及校订等项手续均由各该会委托专家办理,合格书稿,呈部时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经签呈部长、次长核定后为大学用书,并由本会将大学用书编辑体例送各该会参考”。该提议经审议通过。

  至此,通过吴俊升、黎东方、陈可忠等同时任职于两个委员会的关键人物之勾连,“中国史学丛书”已渐与部定大学用书中之中国历史教材的编纂计划相融合。

  从1940~1942年度史地教育委员会的两份工作报告来看,至1942年6月,在原出版计划中,部分书稿的撰写人经过该会函商后有所改变,如《两宋辽金史》撰写人由姚从吾改为金毓黻,《中国国民经济及财政史·财政篇》撰写人由翁之镛、罗仲言改为罗仲言,《中国伦理思想史》撰写人由张君劢改为黄建中,《中国外交史》撰写人由张忠绂改为陈石孚,《中国历史通论》撰写人由陈立夫、黎东方改为黎东方。另增三本,分别是谷霁光的《中国军事史》、刘阶平的《中国工业史》和蒋复璁的《中国版本史》。同时,中国史学书籍中的一小部分,仍由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按照规定独立进行采编。1941年4月17日,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第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论采选成书的情况,通过初审、复审进入校订的书籍有两种:冯承钧译《多桑蒙古史》、夏曾佑著《中国古代史》。至1941年12月,又有王凤喈《中国教育史》以“公开征稿”渠道入选。

  1943年6月12日,教育部令“以史地教育委员会所编中国史学丛书各册,多与大学史地各系科目相通,应着印列入‘部定大学用书’”。将史学类书籍的编纂,复收归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管理。并规定“凡尚未送部之初稿,其审稿付酬一概照部定大学用书之办法办理,其经费亦归本会统筹”。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随即对已编或正在撰写的中国史教材进行汇总统计,其中,既有钱穆、缪凤林、顾颉刚、黎东方、吕思勉等学人编写的五种作为各科系“共同必修科目用书”的中国通史类教材,亦有郭廷以、吴晗、邵循正等史家撰著的三十六种作为“史学系必修及其他科系选修科目”的断代史及中国政治史、宗教史、文学史、史学史等专史类教材。

  同月,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还议定“中国史学丛书·丁辑”各册目录及撰稿人,有李济《中国考古学》、翁文灏《中国地质学》、董作宾《甲骨学》、吴其昌《钟鼎学》、马衡《中国碑铭学》、蒋复璁《中国版本学》、卫聚贤《中国古钱学》、傅斯年《中国历史目录学》、罗香林《中国谱系学》及黎锦熙《方志学》十种,并均以“特约编著”备案。其中除傅斯年以“事冗不克编著”辞聘外,其余均被纳入采编范围。

  事实上,政府、学界围绕历史学系课程设置、教材采编筹划问题而产生的争论或合作,其关注点均在于历史教育的标准化和本土化。一方面,为落实“收回文化租界”的目标,政府成立“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史地教育委员会”等机构,希望以行政力量整顿高等教育,尤其是历史教育,推行标准化历史知识;另一方面,各机构为制定可供大学使用的统一史学课程标准,以及编纂出版通史、断代史、专史专题等中国历史教材,不得不倚重学界力量,聘请四十多位专家参与,终成颇为可观的出版定案。饶有意味的是,观念多元的诸多民国史家,在面对较为整齐划一的课程标准时,纷纷从自身立场出发来编写教材,使得教材的编写和审核成为一场各抒己见、颇难调和的学术碰撞,从而又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推行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历史教材的初衷相悖。

  二、难以落实的审核:围绕教材而各抒己见

  除了倚重史地教育委员会及著名学者的力量外,教育部更希望通过审查等程序,促使大学用书,尤其是中国历史教材,达到“适应现实中国社会之需要”。教育部于1940年颁布“大学用书审阅办法”,规定审查程序。次年颁布“大学用书审查标准”,其中含“内容选材”与“形式规范”两方面的条文。但因条文过于笼统粗疏,难以有实际规范撰稿及审查的功效。

  在对史学类书稿的审查中,教育部不得不借助著名史家的力量。1940年9月6日,在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由吴俊升、许心武、陈可忠三位常务委员提议,聘任史学系各审查校订专家如钱穆、缪凤林、沈刚伯等共计三十六人。

  审查实施的效果,教育部虽言“多数著者对于审阅人意见尚能接受”,但涉及学术观点,著者和审阅人之间的意见往往难以调和。这种情况在钱穆对金毓黻《宋辽金史》、蓝文徵《隋唐五代史》和夏曾佑《中国古代史》三著的审查中尤为突出。

  《宋辽金史》原在教育部史地教育委员会计划之“中国史学丛书”中,定名为《两宋辽金史》,撰者原定姚从吾,后改聘金毓黻。金毓黻对宋辽金诸史的研究兴趣,大概萌发于其早年致力东北史研究之时,“傥富于研究辽金史之兴趣,则对于东北史,亦不能不有相当之注意,于是研究辽金史饶有兴趣,而研究东北史亦才有兴趣矣”。1938年,金毓黻于中央大学开授“宋辽金史课程”,并撰写《宋辽金史讲疏》。其后不断修改,终在1943年应史地教育委员会之聘而完成《两宋辽金史》(第一次稿),计约八万五千字。经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议定,该书拟作文学院历史学系中国断代史一科用书(该科为第二、三学年必修,共计8~12学分)。1943年,书稿送钱穆审阅校订。

  钱穆首先肯定了金著的学术价值:“大体就宋、辽、金、夏各方大事扼要叙述,绝不枝蔓,又于叙事中兼及考订断制,融铸一贯,极为得体。”随后,钱穆笔锋一转,针对金书中所表露的“秦汉、隋唐诸文化皆有胡、汉二元成分”之论断提出异议。金毓黻书中的观点是,七国争雄之时,秦居西戎,自成殊俗,至汉承秦统,则秦汉文化颇与戎族有关,其政治制度亦含二元,一为周制,一沿戎俗。钱穆在审查意见中认为:“秦汉制度异于姬周,不得谓之‘沿戎俗而二元’也。此层关于中国文化史者甚大,最好改正。”钱穆就此指出:

  隋唐政制多上本北周,然不得谓之“胡汉二元”。若言文教风俗,北方门阀之势,始终未替中国文化传统,始终未中绝南北,双方大同小异,此固有之,即谓北方染有胡风,然对整个中国文化传统绝无动摇。隋唐时代只能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之中兴,似不当又以“胡汉二元”说之。本书以秦汉为“汉戎二元”文化,又以隋唐为“汉胡二元文化”,恐非史实,关系极大,望能斟酌改写。

  从意见中可见,钱穆针对金毓黻著中涉及“民族与文化”的部分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金毓黻将汉民族与中国境内其他民族对立二元划分是不顾史实。同样的观点,在钱穆对蓝文徵《隋唐五代史》的审查中体现更为直接。蓝文徵撰写《隋唐五代史》之时,恰值其应萧一山的邀请,赴四川三台任东北大学历史学系主任。1942年7月至1943年2月,该著“第一次稿”完成,计约十三万二千字,1943年,送钱穆审查。《隋唐五代史》被后人誉为“(蓝文徵)最为精心的著作”,钱穆在肯定书稿“用思精博,取材宏瞻”的同时,仍然对书稿中涉及的历史上之民族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蓝文徵在书稿“总叙”中提出,在春秋战国时代,杂居内地的蛮夷、戎狄诸族,尽被诸夏所同化,结为一种新民族,肇成秦汉之弘规,为民族初度大融合。晋魏以后,诸塞外民族入据中原,与汉族血胤融合,凝为一种新汉族,即隋唐五代新民族之基干,为民族再度大融合。经过两度融合,胡汉二族互相塑造,以此新民族为主体,才有唐代文治武功俱臻极盛的局面。据此,蓝文徵指出,“血液繁复,民族乃益优秀”,并认为“民族新生”之关键在于融合。

  针对蓝文徵反复标举的“新民族”观点,钱穆在校订意见中反驳道:

  今日之中国人,实属古代中国人之嫡系子孙,其民族之重要素质,殆无大变,此则为同样重要之事实,此处所云新民族、新汉族、隋唐五代民族云云,似谓此一时期之中国民族已与前一时期显然不同,下语轻重之间,似须斟酌。

  钱穆认为,近代埃及与希腊人,因历史上屡遭异族入侵而血统混杂,但未见二者较之古埃及、希腊人更为优秀。至于“是否血液愈繁复而民族愈趋优秀”,他指出:

  中国民族之伟大,在能不断同化异民族于自己传统之内,而并非与异民族相杂化而成新民族也。此处屡言新民族、新汉族、民族新生,又称之为隋唐民族,似均可商。至东汉以下之衰运,及隋唐一代之隆盛,著史者似应从政治、经济、人文各方面叙说之,不宜专一推本于民族血液之新陈,此层似关系殊大,特献浅议以供参讨。

  在钱穆看来,分析隋唐时期繁荣原因,应从政治、经济、人文层面着手,而不应着重强调“民族血液之新陈”。

  面对钱穆的批评,金毓黻在回复教育部时一方面表示“钱君指示各节颇多扼要,深表感谢,凡可以修正之处,无不立即为改易”,另一方面亦坚持自己的观点,其言“拙作‘秦汉制度含有西戎成分’……鄙人不愿轻为改变,且此节仅以证明唐宋制度之含有两系,并非本书正文,故亦不事详论”。同样,蓝文徵亦未根据钱穆的校订意见对《隋唐五代史》做出修改。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金毓黻的《宋辽金史》还是对蓝文徵的《隋唐五代史》,钱穆对书稿中的民族问题均提出异议,钱穆反复强调历史上汉族的主体性以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从属关系,其背后蕴含了时人对中国历史上民族问题认知的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既涵盖了学者在学术观点方面的异见,也反映了近代民族观念所导致的对中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的不同解读,更有着现实政治的直接或间接影响,而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教科书所能够阐释清楚的范围,也凸显了推行“本土化”历史知识过程中的种种困难。

  稍早于对金、蓝二人书稿的审查,钱穆曾写了夏曾佑《中国古代史》审查报告。《中国古代史》原名《最新中学中国历史教科书》,1904~1906年由商务印书馆分三册陆续出版,1933年收入商务印书馆“大学丛书”,合为一册,改称《中国古代史》。1941年4月,由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以“采编成书”的形式选入,并送交时在成都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的钱穆校订。钱穆对此书的关注,始于1913年任教私立鸿模学校时。因他希望入北京大学,且知夏书为北大教本,“故读之甚勤”,“且得益最大”,乃至在随后教学过程中,“每常举夏氏书为言”。至1934年4月,钱穆以“公沙”署名,于《大公报》图书副刊上发表《评夏曾佑〈中国古代史〉》一文,虽指出夏曾佑书中讹误,但对夏曾佑“文简于古人而理富于往籍,其足以供社会之需乎”的著史理念十分欣赏,并以此为扭转国内史学风气的良方,倡言:“愿国内学人全以夏氏之言写史,以夏氏之言读史。”此番钱穆于成都再度审读此书,其态度较前稍有变化:

  内中明白错误已列举二百余条。其大关节目之处,原作者已作古,无法商讨,若代为改动,则牵一发而动全身,殊难下手。爰再附校后记一篇附刊原书之末,使读者知所审择。

  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第十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钱穆的意见商议三条应对方案:“(一)原书暂不采用。(二)校订费照送。(三)《校后记》可函商商务印书馆于该书再印时排入。”并致送钱穆校订费二百元。夏书因此未能入选大学用书,但这并非钱穆初衷,他晚年在回顾此事时曾感慨:

  列举其书中谬误,皆小节,如年岁地名等,显系夏氏钞录时疏失,凡一百七十余条。编译馆见余校正繁多,遂终止前议,此书不予重印。其实余素重此书,不意此书乃竟因余之细校订而失其再为广播流传之机会,此亦人事因缘之甚难言者。

  囿于史料之限制,钱穆《校后记》已无从寓目。但值得注意的是,同为大学用书史学类审查人的缪凤林曾在20世纪30年代撰文,直言夏书虽颇有可取之处,但“深觉真正的大学国史教本,决非翻印三十年前的中学教科书所能敷衍了事”。可见夏书翻印所引起的争议,在于审核专家间对于“中国历史教材标准”理解的差异,绝非钱穆一人的校订及评价所能扭转,这或许亦是他晚年感慨的“人事因缘之甚难言者”。

  在对冯友兰、萧公权等学者著作的选用和审查过程中,也出现类似情况。《中国哲学史》原经史地教育委员会决定聘任陈立夫撰写,后改选冯友兰成书,1941年送汤用彤审核。汤用彤在审查意见中,虽表示“审阅之后,觉其内容形式两方面俱能适合教育部部定大学用书标准,堪作大学教本”,但对书中若干具体学术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第二篇虽标以经学时代,但汉宋明诸儒之于‘六艺’本原精神,南北朝隋唐佛学家之于梵典本来面目,异同如何,因著者于‘群经’自身未尝论列就谈‘经学’,此中本末原委之解如何,颇令读此不甚了了,至南北朝之玄学是否应纳在‘经学’范畴之下,尤值得考虑也。”并直言冯友兰书中“多据孤证立论,殊难令人悦服”。冯友兰在收到此份意见后,致函教育部表示:“(审查意见)谓原书于‘群经自身未尝论列’,按原书所谓‘经学时代’者,不过借‘经学’之名以谓汉以后‘旧瓶装新酒’之思想耳,并非欲讲旧日所谓‘经学’也。从此观点来看,则未论群经梵典似未为不可,而南北朝玄学亦以‘旧瓶装新酒’,恰是此时代之产物也。”同时,对于“孤证立论”质疑,其以“非孤证也,不过前人已说过之证未皆列举耳”为反驳。同样,1943年,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史》送缪凤林审查,缪凤林在审查报告中,虽对是著推崇备至,却亦和黎东方一起针对萧书“立论未妥”之处加以商讨。萧公权在致谢之余,亦含蓄表示欲坚持原本观点。

  由此可见,审查人和著者之间各有见解,不易调和,这体现在审查过程中,其矛盾虽反映在学术观点本身,恐也难言没有学术之外的人事纠葛等因素,而这些都给大学用书的确定增加了难度。此外,时值抗战,书稿寄送及意见往复颇耗时间,且有邮包丢失之虞。1942年,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通过决议,即“为便利工作进行及节省邮资起见,本会书稿拟多请附近专家审校”。至1943年,为了节省审查时力,加快出版,由黎东方提议,简化审查环节复审和校订的程序,即“如第一复审人认为不合格,而第二复审人认为合格时,则请第三复审人兼办校订手续,如第一第二两复审人均认为不合格时,则不予校订案”。在校订环节,当审查人与著者出现不同意见时,是否改动书稿的决定权随之移归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常务委员手中。

  事实上,正如萧公权的回忆,大多数著者不认同的审查意见,最终也未能增订入著作中。教育部欲借审查等行政措施来确保“标准化”“本土化”历史知识的推行,邀请诸多著名学人践行审查,但因观念杂陈,著者与审查人之间往往争鸣大于共鸣,难以协调。

  三、失败的尝试:印制及推行的困境

  除了审核过程中不同意见难以调和外,还存在书籍的印刷问题。因为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史学教材,编印计划宏大,从1941年开始,征稿及审查工作逐步展开,教育部决定付印过审书稿,并“暂定由正中、商务、中华及科学图书公司四家承印”,因中国历史教材多集中于史地教育委员会“中国史学丛书”,至1943年方收入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故由史地教育委员会单独交由商务印书馆印制。但对于彼时商务印书馆的印制能力,该会亦多质疑:

  商务印书馆重庆工厂之印刷能力甚低,只允每三月印十万字,今后亟待大量出书,此点不无困难。如交由其他书局印行,不仅影响原定契约,亦难获得多数著者之同意。本会一度向造纸学校商洽代印后交商务印书馆发行,但该校索价甚昂,商务有所不愿,且该校要求于版权页列出“代印”之字样商务所不能接受。

  事实上,商务印书馆在战时确实难以如约承印如此大量的书籍。随着战事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上海与香港沦陷后,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等出版机构,先后于重庆设立印刷厂,同时四川亦有大量报社成立。文化机构数量剧增,导致印刷所需纸张短缺。商务印书馆王云五曾感慨:“教育界与文化界之视精神食粮仅次于口腹食粮。且后方各地之出版力量薄弱,存书亦不甚丰。”从中可见,实际印刷能力不能满足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历史教材的庞大编纂计划,存在难以解决的困境。

  1944年6月15日,即将卸任教育部部长一职的陈立夫,在检查了大学用书编辑委员会的工作后,对中国历史教材的采编及审查的进度颇为不满,随即针对审查、付印等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在审查方面,他强调“审校手续应力求迅速”,将复审和校订程序合并,两位复审人即校订人,复审校订通过,即由教育部审批付印,并指示“审核人选尽量约请居住渝市附近之人藉省时力”。他建议“于该会设置入院专家八人,则每一稿到会,可以立即完成审核手续之一半,只需再请馆外专家一人审校,即可后续本人修订工作,进行当更感顺利”。

  针对付印问题,他指示“编译馆及该会必要时可于今夏以后成立排字室”,“今夏以后,如按照计划,赶征分院必修用书,书局排印如此大量书籍,恐难合拍,故该会殊有自行筹备成立排字室之必要”。但该项建议因需教育部拨款而未获批准。实际情况是,1944年教育部曾规划于“各系共同必修科目”中印制五种中国通史教材,于“各系必修及选修科目”中印制专史三十六种。但至1946年,仅由商务印书馆及正中书局合力刊行约十种。可见,教育部为了推广“标准化”“本土化”的历史教材,确实做了许多努力,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时人曾有观察:抗战以来的历史教育,“一般人对本国历史知识仍甚贫乏,最显著的例,即各级学校学生历史程度之低,有出人意料者。由大学招生考试和高普考等各种考试的历史成绩来看,不但令人寒心,并且令人害怕,主考人或阅卷人多慨乎言之!”闻一多曾于1946年回忆道:“大学的课程,甚至教材都要规定,这是陈立夫做了教育部长后才有的现象。这些花样引起了教授中普遍的反感。”同时,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教授也一致提出:“今教授所授之课程,必经教部之指定,其课程之内容亦须经教部之核准,使教授在学生心目中为教育部一科员之若,在教授固已不能自展其才,在学生成启轻视教授之念。”可见,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历史教材虽未如国定本教科书一样,因涉及“党化”内容而招致教育界尖锐批评,但在民国大学奉行自由教学的情况下,这种统编课程和教材的做法,依然招致史地教育界的普遍不满。

  因战时条件限制,仓促上马的“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历史教材等项目,在采编、审查、排印等项工作中均难合拍。而教育部借助行政力量,一再简化审查程序,加快教材的印制。这种做法削弱了审查的学术公信度,使其沦为教材编制过程中的常规程序性工作,从而影响了中国历史教材的学术严谨性。同时,学界针对这套“标准化”“本土化”课程标准及教材的争议,虽是集中于学术本身,却也反映出对陈立夫等政客企图借课程改革来操控学界的不满。

  结 论

  抗战时期,部定大学用书之中国历史教材的采编、审查,本意在于以“本土化”“标准化”的历史知识,扭转“我们的大学不是在这里为中国造人材,反在这里为英美造人材”的状况。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套中国历史教材并未达到国民政府“收回文化租界”的预期,由于学术观点争议、编印难、经费短缺及政学冲突等问题而颇难推广,未有实效。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民国时期,对高等教育“本土化”的呼声,不独存于史学界。20世纪20年代,时人曾对中国高等教育进行批评:“教授的材料,教授的方法,教授所用的语言,无一不是外国的,自然科学是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这些纯‘洋化’的留学生,硬拿外国的原本书塞进学生肚子里去,硬把外国适应的教育来教育中国人。”1926年,何廉在对北京、南京、上海等地高校进行考察后,发现各高校政治学、社会学乃至经济学等科课程,大多照搬照抄美国高校课程,且教授所用教材资料多取自外国,其中很少分析本国情形。可见,“本土化”问题,成为当时人文社科学术的关注重点。在对中国历史教材进行编写和审核的过程中,既有不同学人运用“国家”“国民”等取自西方的概念工具,来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文化问题时的观念交锋,又有针对中国通史等科目教材体例标准,内容多寡而进行的学术商榷。从中可窥民国大学历史教育“本土化”情况之复杂。

  在教育部看来,实现学术“本土化”的有效手段,是推行学术“标准化”,即用行政力量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统一管理,包括制定新课程标准和编写新教材,重视中国通史和专史、专题的教育,把中国历史的相关材料编入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科目。学界对此却有不同的意见,1938年,在审核历史学科课程设置草案时,朱希祖曾建议教育部:“大学与中学异,中学课程表必须整齐划一,不可参差,大学别延请人材,不能一致,设备方面,亦不能一律,院系开设之多少,与必修、选修即有伸缩之关系,图书仪器多少,亦与设立科目多少有关,故不能制定一表,以整齐划一也。”在朱希祖看来,对于高等教育,尤其是历史教育,教育部只宜规定原则,具体课程应允许各大学依实际情况开设,如果强制统一,“则非将各大学经费、院系之多少一律,及图书仪器之至少限度一律,教授待遇及薪水一律不可”。朱希祖就此指出,学术的本土化,不在于强制统一课程设置及教材,“国家不特设机关以培植大学教授人材,朝毕业于国外大学,而夕即执教于中国大学,贻笑外人,诳耀学子,虽画一课程表,亦何能奏其效,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恐未能有当也”。这种看法说明,一方面近代中国各大学发展本就自具特色,加之抗战时局动荡,各校图书资料乃至师资力量等情况不一,故高等教育发展应是“不齐而齐”“惟齐不齐”;另一方面实现学术“本土化”,并非强制订立新课程标准和推行新教材所能解决,其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大学教师聘任、晋升等系列激励知识生产的学术制度。

  这场“收回文化租界”的尝试,在由观念转化为制度,并落实行事的过程中,实际充满了因时因地因人而变化调整的妥协,兼有学术“本土化”和“标准化”之间的缠绕联结,从中不仅可见民国教育发展,尤其是历史教育发展中复杂曲折的一面,更能看出,在逐渐融入近代世界知识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在知识观念和学术体制方面出现的大量矛盾、断裂和转换。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链接

上一条:安源路矿工人与朱毛红军的创建和发展
下一条:抗战时期武陵山区的河道勘查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