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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胜利后天津的粮食供给困境与政府因应(1945—1947)
作者:袁凯旋 王先明 来源:《中国农史》2024年第2期 时间:2024-06-18

  粮食是人类的生活必需品,而粮食供给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政。近代以来,工商业的发展使愈来愈多的人口聚集于城市,但战争、灾荒的频发亦使城市的粮食供给问题面临很大挑战。如何解决这些人口的“吃饭问题”,体现着一个城市乃至国家的治理能力。对于近代城市粮食的供给问题,前人已做过诸多有益探索。总体看来,现有研究在时间上多集中于抗战胜利前,尤以论述沦陷区城市的粮食统制与配给问题为重,对战后关注较少;在地域上则更多地关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城市,少有文章述及天津,而天津在整个华北乃至中国的地位至关重要,其粮食问题尤具独特性和典型性,值得深入探究。

  民国前期,天津作为华北最大的粮食市场,供给着市内市外之粮食。然而沦陷期间日伪在天津的粮食统制破坏了市场的供需平衡,使粮食供给成为一大问题。上引有关其他沦陷区的研究也表明,沦陷时期日伪在各大城市均实行了严格的统制措施,穷尽民食,以为军用,以致粮食供不应求。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虽抢占了收复区的诸多大城市,但如何摆脱粮食供给困境,效果如何,目前较有代表性的仅有马军,以专著的形式对战后上海的粮食政策及其演变过程作了研究。而在近代历史上,天津之于华北,犹如上海之于江南。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天津政权又将如何解决粮食供给问题,目前尚无研究论及。因此,本文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以及相关报刊资料论述战后天津面临的粮食供给困境与政府的应对措施,并探究该困境出现的原因。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之所以将研究时间限定为1945年至1947年,是因为该阶段天津的民食治理主要由市政府主导。而1948年至新中国成立前,天津民食主要依靠国民政府的“五大都市”配售政策,需另文撰述。

  一、交织的困境:战后粮荒与粮价上涨

  近代以来,尤其是在开埠后,天津一跃成为华北最大的贸易港,起着沟通国内外物资交流的重要作用。繁荣的商业贸易促进了天津粮食业的发展:“自东北迄至西北,南下华南以及美、澳、南洋等地,均向津埠输入粮食,以致交易频繁,日臻兴盛。”这一转变促使天津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粮食集散中心——“国内外之粮食,皆以此为集散地;华北数省之丰歉盈绌,亦均赖此行运调剂”。在此基础上,“京、津的粮食供应,发生了由以国家控制为主到以市场调节为主的重大变革”。对照以往,沦陷时期由于日伪在天津实行了全面的粮食统制,控制了粮食的产销渠道,破坏了粮食市场,使战后天津出现了粮荒困境。

  (一)日伪统制与民无余粮

  “七七事变”后,日本迅速侵占我国华北广大地区。受战争影响,华北沦陷区内土地生产条件不断恶化,农村粮食播种面积及单位产量迅速下降。据统计,1938年华北地区小麦产量减产3成,面粉产量不及战前的一半。1939年,受旱灾及水灾影响,素来向天津输出粮食的华北4省(河北、山东、山西、河南)之小麦普遍减产30%,杂粮减产约40%,稻米减产约80%。

  为了保证粮食的供应,尤其是对军队和日侨的供应,日方对天津的粮食供给实行了一系列的统制措施。1939年11月,日方成立了“华北日本人米谷统制委员会”,并在天津成立分会。该会对日本军民习惯食用的大米实行严密的统制(包括进口、运输、贮存、销售与配给等环节),“既严禁中外商人囤积和投机取利,又禁止一般中国百姓食用”。1940年,为了筹措军粮,日本在天津筹建了“军粮城精谷株式会社”,建立了一个集开垦农场、种植水稻、收购、储运、加工为一体的农业掠夺垄断集团,以低价购入津郊稻农所生产的稻谷。1941年7月,随着战争局势的变化,英美等国家对日实行物资禁运,东南亚的粮食也不再运津,日军则完全禁止民间流通和食用米谷;9月15日,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公布了日伪天津陆军特务机关制定的该年度的米谷收买计划,指定日本三井、三菱商社和军粮城精谷株式会社收买芦台、军粮城、小站和天津近郊地区的稻谷,并规定“非当局指定之商号或个人不得收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方甚至查封了太古、怡和、轮船招商局和中国银行的仓库,强行“收买”粮商存放于其中的米面。

  1942年初,为了加强对粮食消费的控制,日伪天津市政府逐步建立起了“粮食配给”制度。所谓“配给”,即由日伪控制的“华北食粮平衡仓库天津支部”提供食粮,通过配给机构定期、定量地售卖给持有购买证明的市民。但实际上“配给粮”不仅杯水车薪,而且质量难以保证。该制度实质上体现了日方挤压民食满足军粮的需求,致使“中等以下之人民大部分不能维持生活”,乞丐与无业游民数量增多,甚至有饿昏街头者。

  抗战胜利后,相关粮食清册显示,天津接收各公私仓库之日伪杂粮仅3.6万余吨。又据1946年1月的积谷情况调查,天津、静海、宁河、武清4县中,仅武清县尚有积谷2526石5斗4升9合,约合224余吨。1946年7月,张廷锷称天津粮食消耗量“月需三万吨左右”。而依李洛之等人的估算,战后天津各类粮食的年需要量为576356吨,合每月4.8万余吨依此,府库存粮实难足全市月余之用。

  总之,日伪通过粮食统制挤压民食以供应军队,造成人为粮荒,这严重剥夺了天津市民的“吃饭权利”。而战时统制造成的巨大粮食缺口,则成为战后天津市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接收不当与粮价上涨

  与粮荒交织在一起的,则是由国民政府不当的货币接收政策引起的粮价阶梯式上涨的困境。1945年8月,在抗战胜利的喜悦之中,“原本受到物资管制的商品大量半价抛售,全国物价突然下跌。”天津市面亦是如此。据《益世报》的记载,抗战胜利后,津市物价一泻千里:8月25日的行情较沦陷时期之最高峰下降90%~95%。《大公报》对此也有报道:八九月间的天津市面“物资充足,物价一月以来起伏不定,然较两三个月前跌落至多。人民前于夜间即排立店前待购杂合面之现象已不复见”。

  可惜好景不长,自9月下旬开始,物价又复猛涨,至12月份,各种物价反比沦陷时期峰值还高。尤其是日用必需品的零售价格居高不下,并以食盐、烟煤、火柴、报纸4种物资涨价最烈,其中烟煤价格较11月中旬上涨136%,食盐价格增长了1倍,火柴与报纸价格也分别增长了94%与65%。自国民政府宣布法币与伪联币的比率为1∶5后,“各商竟有藉此机会将原订伪币之价改售法币,无形中增加五倍以上”。

  将伪币清理出流通领域,体现了国民政府重新控制收复区金融市场的意图。只是在决定兑换比率时,其并未遵循价值规律,反而人为地拉大了两种货币之间的价值“剪刀差”。因为若将当时华北的批发物价指数(104868)与整个后方地区的指数(245503)进行比较,法币与伪联币的兑换比率应是2∶1。而现行比率导致了伪联币的大幅贬值,从而加剧了包括天津在内的收复区的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不良影响,最先体现在黄金买卖上,进而影响到粮价。1946年1月7日,“四行二局”正式开始收兑天津的伪联币。受之影响,市面上倒卖黄金的风气日盛,金价扶摇直上。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作为“硬通货”的粮食价格亦随之上升。据天津市政府统计室的统计,1946年2月下旬,天津市的粮食价格指数为469.93,较1945年11月上涨了4倍多。

  观之天津市1946年1、2月份的粮价与金价走势图(见图1)可以发现,1946年1月7日之前,粮价与金价走势尚且平稳,波动较小;而1月7日后,两者价格日趋上涨,如影随形,并于2月下旬到达顶峰。对于1946年黄金与物价的关系,时任天津某报社编辑的周启纶在日记中记道:“物价有时亦见稍落,但一落三涨,来势更猛。其规律总是黄金领先,粮油紧随其后。”

  市面物价如此高涨,甚至较日伪时期仍高,使市民生活压力巨大。有市民将物价上涨之原因归结为“商人操纵”,并上书天津市政府冀求其“平抑物价,力压奸商操纵”。对此观点,天津市政府并不认同,而是认为“战后物价高涨,经济恐慌,乃为东西各国必有现象,非独本国为然,亦非独华北为然”。同时,市政府站在更高的层面上,总结了天津物价波动的原因,大致可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交通被破坏,海运未恢复,以致物资流通不畅,只见消耗而来源枯竭;第二,接收敌伪之工厂、物资等不归市政府管辖,而中央派下的主管部门工作效率低下,以致工厂不能复工生产、物资不能得到释放,几成冻结状态;第三,战后大量地方游资进入市内,影响物价。而在这些原因中,交通一时难以恢复,游资亦难管理,能迅速缓解物资缺乏问题的做法就是接手敌伪物资,并将其分配给市民。因此,为了保证粮食供给,使粮荒不至演变为饥荒,天津市政府开始向中央争取敌伪在津存粮的处置权。

  二、向中央“求粮”与平粜的开展

  1945年9月下旬,国民政府委派的天津市市长张廷锷到津,组建了新的市政府,并召集中央各部在津机构开会议事,其中粮食问题是一个重点问题。与此同时,天津市民对于政府解决食粮问题也有殷切期望:“外界法团及民众代表为生计所迫,纷请救济,莫不急谋解救。”10月16日,即有市民鲁琴宣上书天津市政府,请求以敌伪仓库存粮举办平粜或施以赈济:

  窃缘津市民食,自经中日开战以来,而日人每岁大数吸收民食,尽归伊之仓库所有。该民食每岁吸收后,伊之统制民食之令早经颁布,不准人民自由贩卖。因此民食恐慌即在斯乎,然死于民食恐慌者亦复不少。今日人既经无条件之降服,完我国土,而我市长二次奉命莅任,津市所有全市父老兄弟,无不若赤子之望父母,逝而复来也。我长者接箓视事后,闻先以民生为主。今故微进一言,念倭人仓库既归我国没收,应吁恳转详,或平粜,或赈济,早为实现,俾纾民困。

  然而鲁琴宣不了解的是,敌伪仓库存粮的处置权并不在天津市政府,而是归粮食部所有。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公布了《行政院各部会署局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规定行政院下属的各部、会、署、局为办理接收收复区直属各机关及事业机关,可派遣特派员及接收委员,处理沦陷区的敌产接收问题。依此办法,粮食部长徐堪即组织人事,向各地派出粮政接收员组办特派员办事处。只是粮食部虽在天津设有“特派员办公处”,但未及办公即被撤销。之后,天津粮政被划归河北省田赋粮食管理处(以下简称“河北田粮处”)管辖,但市内粮商及粮食市场仍归社会局管理。11月14日,河北田粮处副处长霍卜臣奉命来津主持接收敌伪粮食,计接收华北粮食公社天津办事处、米谷统制会、华北平衡仓库天津支部、军粮城及军谷公司粉谷部天津支部、寿丰一二三厂、福星公司、元昌祥、益顺行等机构。12月初,接收工作基本完成。

  面对市民对于粮食的急切需求,张廷锷为争取敌伪存粮的处置权开始了与粮食部的交涉过程。1945年11月,张氏致电行政院长宋子文、粮食部长徐堪,表示:其一,天津四周粮源运入市内甚少,粮食不能内运,导致粮价上涨,从而使市民及公务员购粮成本过高,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其二,天津市接收的敌伪存粮,除米面必须留归军队使用外,其他各种杂粮囤存日久,多有损坏。因此,张氏希望能将该项杂粮“拨归本市应用”,以解燃眉之急。换言之,他希望行政院与粮食部能够许可天津市政府越过河北田粮处的辖制,自由处理敌伪存津各项杂粮。

  在还未得到上级部门的确定答复前,张廷锷似乎有意“将生米煮成熟饭”,试图通过实际行动迫使其同意该申请。11月中旬,市政府着手制定了详细的平粜计划并将之发诸报端。16日,《立报》即刊载了天津拟用敌伪存粮平价供应市民之消息。20日,市政府召集全市党政机关以及粮商代表召开平粜会议。24日,批发粮业同业公会开会传达了相关命令,并要求凡“会员中前任配卖店者,仍充此项粮店,务须仰体当局苦旨,勉力报效”。所谓“前任配卖店”,即日伪时期担任过“粮食配给”工作的粮食零售店,也就是说,天津市政府准备按照日伪时期“粮食配给”的模式开仓售粮。26日,张氏又向行政院去电一封,表示市政府已责令社会局、警察局与河北田粮处会商配拨粮食问题,并议定“先由接收天津地区敌伪粮食内提拨杂粮2万吨”。随后电请该处处长克日开仓,如数拨付。天津市政府的一系列做法,显现出其对粮食处置权的志在必得,可现实情况却大相径庭。

  12月2日,粮食部发来的电令犹如晴天霹雳,因为徐堪表示天津接收的敌伪杂粮,不能拨发天津市政府处理,而应由河北田粮处“尽先搭配军粮,其余照市价陆续在津出售”。粮食部做出这样的决策也并非别无征兆,徐堪曾明确表示过战后粮政的基本原则:“今后粮政重心,首在筹拨军粮,次在供应民食。”

  在此逻辑下,12月8日,粮食部又来电一封,略带有抚慰与解释的意味。在电文中,徐堪首先表明了粮食部对平津地区的粮食问题已有既定的解决办法,即以善后救济署的救济粮为主。其次,在“先军粮,次民食”的原则与“军粮有着,地方自安”的思想下,徐氏仍未许可市政府自由处置日伪存粮,只同意先拨出混合粉50吨,在市场上按九五折出售,这无异于隔靴搔痒。最后,徐氏授之以“治本方法”,即让天津市政府商请军事机关“疏通运道,保护粮运”,活跃粮食市场。总之一句话,日伪在津存粮,没必要也不可能划归市政府举办平粜。

  粮食部的决策,无疑让张廷锷进退两难。举行平粜之事早已发诸报端,且由于进展缓慢,社会舆论对此已有批评。市民王怀珍就曾揶揄此事:“本市两月前即盛倡开仓库济贫民,可是直到现在市民快要饿死,并未开仓平粜,此种政治真堪痛叹。”《大公报》亦以《快办平粜》为题撰写短评作为催促。因此,如市政府不能接手日伪存津杂粮,平粜计划将会落空,进而会影响政府公信力与社会稳定。

  无奈之下,张氏只好越过粮食部,直接向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行政院长宋子文先后发出两封等级为“万急”的电报——其中第一封长达六百余字,以述说境遇之窘迫。这两封急电主要表达了以下几层意思:其一,说明天津民食现状:日伪“统制”后,“市民食粮久告缺乏”;其二,表示当下困境:市政府本已拟好平粜办法以解决民食问题,不料受到粮食部阻力,未能实行;其三,警示可能的后果:敌伪存粮本取之于民,若不将其平粜于民,必会寒民心、扰治安。总之,张氏希望蒋、宋能够理解天津之艰难,“赐饬粮食部即将津市杂粮拨归市用”。

  1940年蒋介石在大后方亲身经历过接踵而至的米荒与米潮,自然知道粮食问题的重要性,因此乃批示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将平津两市接收之敌伪杂粮交由“河北、平津两市平均分配,以维各地平粜救济之用”。至此,天津市政府终于解决了平粜粮源问题,获允杂粮2万吨,实拨1.8万余吨(见表1)。

  1946年1月14日,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出布告,宣告平粜开始。按照计划,此次平粜按“分次、分区、分期”之原则在1月和3月分两次六期举行,市民可凭证购领,第一次10斤,第二次9斤,共计19斤杂粮。据后续统计,此次平粜粮内因拨去粥厂赈济粮、囚粮及学粮,实际用于平粜的粮食数量为1.5万余吨,最终结余4百余吨。平粜价款内,除去开支,共计结存一亿五千四十万余元。按照设想,结存款项将用以办理“长期平粜”,此事留待下文。

  虽然在蒋介石的干涉下,天津市政府获得了部分仓库存粮办理平粜,但最终华北乃至全国的粮政,仍须由粮食部办理。天津市政府与粮食部的争论则体现了地方执政者与中央决策者对华北粮政的不同体会与分歧。徐堪在此事件中的态度表明,粮食部固然认为华北的民食问题需要解决,但在国共争端的背景下,华北军粮显得更为重要。而“军粮有着,地方自安”的说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民政府高层对华北“先军事,后民生”的治理逻辑。

  三、赴产区“购粮”与粮源的疏导

  开仓放粮虽能迅速解决民食需求,但有限的仓储亦预示其难以持续的命运。因此上引电文中粮食部才会提醒“治本方法,重在粮能入市”。事实上,天津市政府此后的粮政重心确实放在了粮食市场方面。1946年1月,针对京津的粮食问题,河北田粮处制定了九项平抑粮价办法令天津市参考执行,主要措施包括:一、举办粮商贷款,扶助粮商在外购运,以疏导民食来源;二、实施粮食议价,以稳定粮价;三、管制粮商,举办粮食登记与粮食调查,查禁囤积居奇。2月22日,因金价狂涨引起粮价过度上升,张廷锷主持制定了《平抑物价紧急措施办法》,规定:一、取缔黄金市场,禁止黄金买卖及出境,防止其影响粮价;二、禁止食粮囤积,令粮商恪遵议定价格出售粮食;三、在市区存粮尚丰,来源渐畅的情况下,将粮食交易归入斗店,严厉取缔黑市,以免操纵;并以低利贷款协助粮商出境采购,在运输车辆上尽量予以便利。依此,天津市政府展开对粮食市场的治理工作,这是本节与下节论述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平粜”增加仓储

  所谓“长期平粜”,是指天津市政府欲以“敌产平粜”所得之价款为底款购回粮食继续举办平粜,循环购销,以此来增加市内粮食储备量。早在上文所引的两封“急电”中,张廷锷就有意请求将此次“敌产平粜”之价款“除必要开支外,余仍作继续办理平粜之用”。只不过蒋介石在回电中对此未置一词。后经多次提请,才于1946年4月获得允准。随后,平价售粮办公处即拟定了《天津市政府平价售粮办公处办理长期平粜办法》二十七条。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市政府将以“官督商办”方式,委托粮商向各产粮区域采购平民日常食用之杂粮,购回储存或办理平粜。接着,社会局拟具了《利用平粜售粮价款一亿五千万元抢购粮食续办平粜意见》,更为具体地规定了承购商号、粮款分配、领款手续、督导人员等事项。

  1946年7月12日,市政府召集社会局、市党部、市参议会及斗店业、批发粮业同业公会代表等召开“平粜购粮会议”,商量购粮计划。最终,批发粮业与斗店业公会分别派出张广树、艾福宸、郑润三与马义斋作为采购人员,沿着平汉、北宁线分往昌黎与秦皇岛采购粮食。市党部之郭华栋、王贤方,市参议会之苑宝璜、李洪岳、赵季扬等作为督察人员随行。

  虽然事先有所计划,但受市场状况影响,他们仍须根据现实情况调整采购路线。北宁线组采购人员因秦皇岛“行市与津市相等,再加入运杂费,(成本)自较津市为高”,转赴山海关外锦州、开原一带采购;平汉路组采购人员也因购粮成本过高而终止收购,转而前往东北购粮。

  据督导员郭华栋的购粮日记,自1946年7月23日出发购粮,至1947年4月22日购粮终止,采购人员先后辗转东北之锦县、新立屯、石山站、义县、兴城、彰武等地,花费法币约两亿元,购回元豆414748 斤,小米486054.5斤,高粱580132斤,玉米592302.5斤,共合计1036余吨。然此数量与“敌产平粜”之2万吨比起来,只当其二十分之一,难以面向全市发售。社会局乃决定将该项粮食用于拨借冬赈、配售贫苦学生或在春荒之时办理贫民平粜。

  为了增加粮食存量,1946年5月,市政府还开会商讨了《天津市平粜粮购储办法》,意图向各工厂、同业公会、银行、士绅等方面集资121亿元用于购粮,但最终仅从“四行二局”贷出十亿元。1946年底至1947年初,国民政府北平行辕为缓解平津民食压力,亦曾向“四行二局”协商贷款,组建“平津两市购运粮食平粜委员会”并成立“天津办事处”负责办理购粮事宜。这两次购粮活动之形式与“续办平粜”大致相同,但由于资金受限、办理缓慢等原因,均收效甚微,实难收“长期”之效。

  (二)扶导贷款疏导粮源

  除了“官督商办”购粮储存外,天津市政府亦向粮商发放了一定的低息贷款来激发其购粮的自主性。关于如何解粮源问题,早在战后天津市政府刚组建之时就有讨论。杜建时认为可在北宁路沿站设点派员收购,集中运津;孔令鹏则建议“鼓励粮商自购自运,而由政府负责铁路水陆交通的畅通,不限制粮商的合理利润”,因为这样既可以解决粮源问题,又可以防止派员收购容易引起的弊端。1946年初,河北田粮处天津区储运处(以下简称“天津区储运处”)成立后,孔令鹏任主任秘书,即在粮食部的指导下,按照该思路举办粮贷,开拓粮源。

  在胜利之初,天津市面上的粮食主要依靠小贩从四乡零星运来,远难以敷用。据河北田粮处统计,天津民食日需玉米面100万斤,面粉5000袋,稻米500包。战前,这些粮食完全依靠商人沿着津浦路沿线各县与东北的产粮区购买而来。然而,天津沦陷期间粮业不振,粮商濒临破产,购买能力大大下降。因此政府若想盘活粮食市场,就不得不予以其经济支持。1946年1月,粮食部与中国农民银行商定贷款4亿元,平均核发给北平、天津两市,用以扶导粮商购运粮食。2月1日,此项贷款2亿元即拨到天津市政府。接款后,其立即着手部署购粮事宜。

  据《大公报》记载,2月1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决定从此2亿元内先拨出1亿元托由红万字会向锦州购粮。而据《天津经济新闻》报道,这1亿元实际由平粜办事处副总理崔竹亭领去,于敌伪产业处理局购买东北急需之棉布、茶叶,前往锦州以物易粮。3月9日,天津区储运处会同社会局举行“扶导粮商贷款座谈会”,商议另外1亿元款项的运用事宜。会上孔令鹏表示:此次1亿元贷款为试办性质,目的在于畅旺粮源、调剂民食,进而希望各粮商能“藉政府之许可及协助,得到购运之便利”,努力竞购粮食运津销售。最终,按照各业粮商申请贷款之多寡,会议决定将此项贷款分配与零售粮业2000万元,批发粮业4000万元,斗店业4000万元(表2)。

  3月15日,各粮商支款后即外出购运。购回之粮食将由政府召集各方议定价格后在市场出售。据报道,三业粮商分赴河北沧县、石门及津郊产粮地区采买粮食。其中斗店业为了增强采买力量,加快采买频率,还“决定尽量收买各地运来之食粮,俾便各采买商每月可往返三、四次,利用资金循环不息”。天津市政府的扶导粮商贷款购粮,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对此,该刊评论道:“当局此项措施,实合乎津市需要,民食绝对无虞,粮价因之逐步下游矣!”

  四、同市场“争粮”与管制的进行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物价政策愈来愈严格,经历了从“评议物价、平抑物价到限制物价的演变”。抗战胜利后,严格的“限价”政策已不适用。因此,行政院于1945年10月底通知各地政府,认为“抗战胜利粮价趋跌,各地实施粮食限价办法多已不能适合当前情事……各地粮食限价应即终止实施,改采议价办法”。只不过当时天津市各机关正忙于敌伪物资的接收工作,尚无暇顾及此政策的实施。

  (一)实行议价

  1945年底,随着物价的持续上涨,民怨渐起。天津市政府不得不将“议价”提上日程,并训令社会局依据市场调查拟具抑制物价办法。1946年1月4日,社会局召集各党政机关、银行部门、粮业公会代表等举行物价座谈会,主要议题聚焦于粮价方面。会上零售粮业与批发粮业公会指出,市外粮食产地价格上升与商人资本不足导致粮食不能大量运津是粮价上涨的主要原因。而社会局则认为粮价上涨与“一般商人希图暴利、高抬物价”有关,应当对粮食实行议价措施。因为根据调查,“各业货物库存数量甚巨,供应市民需要不虞缺乏,而一般物价反逐日上腾,继涨增高,殊非应有之现象”。所以“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计”,社会局决定从是年1月7日起实行同业议价。具体做法是由粮业公会“召集本业商号代表就现有市价公开评议,核拟合理价格”后报社会局核定,全市粮商一体遵照实行。1月31日,批发粮业同业公会召集杂粮、斗店、米业三部分会员召开联席会议,议定粮食价格。1946年2月上中旬,社会局分别核定了首次议定的粮食批发与零售价格(表3),除令四粮业公会下属各粮店执行外,并公告南门外、西马路旧义奥交界、小王庄、席厂、白庙等处的自由粮贩切实执行公议价格,不得自行开价成交。

  每次议价的间隔时间本为6天。但2月中下旬,由于粮价暴涨3倍之多,市政府乃召开紧急会议,决定自2月25日起成立“牌价小组”,由批发粮业、斗店业、零售粮业各推一人,按日公议。每日牌价由牌价小组于前日晚间议定,翌晨挂牌公告实行。

  然而,天津市政府虽能以行政手段统一粮价,但遵守与否则全靠商人自觉。社会局的调查显示:“各正式粮商尚能认真遵守,但零星粮贩对于议价多有希图规避,暗中操纵,将运津之食粮散匿各处,垄断居奇,囤积拒售等情事。”1946年2月18日,社会局会同警察局在南门外即捕获投机商人92人,查获粮栈8家囤积之粮食五六百包。只不过在1946年间,由于粮源较为稳定,政府的管制也起到一定效果,所以天津的囤积只是零星出现,未成规模。而时间转入1947年后,光景则大为不同,囤积之风席卷天津。

  (二)管制市场与打击囤积

  1947年初,受东北战事的影响,天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抢购与囤积粮食的风潮。是年6月12日,警察局刑事队第七分队乔维明报告,因报载“沈阳酝酿大战”,“东北驻津客商多接电报,由粮市购进大袋美粉不少,故一般投机商人认为有机可乘,反抛为进,或勒而不售。米面价格一时上涨,大袋粉较前日每袋涨四五万元。”又据市长杜建时回忆,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当时天津市的工人要求每月在工资中配发面粉,否则便罢工,因此企业“不敢不抢购粮食来敷衍工人”;学校为了安抚“进步”学生与保证教师生活也须抢购粮食;政府机关为了保障公务员的生活不受法币贬值的影响,改储存现款为存放实物而抢购粮食;还有一些持有大额资本的商人,不管其本业是否为粮业,皆将资本投向粮食,“非法囤粮”。如此一来,天津市面粮食便被一扫而空,一般市民难以在市面上购买到粮食。

  为了制止囤积居奇,市政府尝试从粮食流通方面入手,对粮食市场进行管制。1947年7月,《天津市粮食市场管理办法》与《天津市购存粮食实施办法》获得粮食部及北平行辕批准实行。据此,专门的粮食市场被设立,所有粮食交易均须在此进行并登记,“市场内不经登记之交易,及未经呈准之场外批发粮食交易一律以黑市交易论处”。

  粮食市场主要向市内正当粮业经营者及商号、民户、机关团体开放。凡在市政府登记并领有营业证之粮食从业者、各类商号,以及民户,皆可在粮食市场内购买粮食,但不得超过3个月之需要量;机关团体不得超过2个月之需要量。非粮食从业者及正当外地客贩,若未经军政机关开具购粮证明,不得入市场购粮。若有“非经营粮业之商人购囤粮食营利者,依照《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处理。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还加派社、警两局力量,加强对各货栈仓库存粮的检查。但即使这样,仍有商人“顶风作案”。

  1947年12月,社会局查出粮食批发商“德和泰粮号”大量囤积食粮。据《益世报》报道,德和泰自1947年八九月份开始便不断在粮食市场以高价竞购面粉,买后即分存各银行仓库,囤积近两万袋。社会局的调查显示,德和泰所存各仓库之巨额粮食,多系违反市场规则,“横线交易”而来。所谓“横线交易”,即商人对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商品,“几家同业互相买卖,使售价节节上升。”如德和泰存入金城银行仓库之面粉,系由其高价从粮食市场购得,分35次存入;中国银行仓库之存粉600袋,系由同泰公户头转来;航业公司仓库存粉“均系购自本市各批发粮商”,等等。还有,德和泰账上存户“多系假用字号,私人购存面粉,殊多不法”。因此社会局认定德和泰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粮食市场管理办法》第4条:“禁止批发粮业及斗店业会员在市场内购买粮食”,及第7条:“粮食市场内不经登记之交易及未经呈准之场外批发粮食交易,一律以黑市交易论处”;同时违反了《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之“囤积居奇”条款。据此,社会局决定先将德和泰囤积之面粉进行封存,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建议依法“予以严办,以收惩一儆百之效”。

  然而德和泰并不认同社会局的调查结果,称其所存粮食内十分之九为代客保管。只是因“物价骤然波动,粮食随之增长,来势汹涌。在食用户固不肯卖出另买,徒耗佣金,而营业者亦不急于处理其中存户,更不免有旅行在外者,商号亦未便代为处理”,所以才致使存粉堆积情形的出现。德和泰的辩言亦有真实之处,因为其所存面粉内确有部分为正当存户之自用面粉,如北平警备司令部修械所就在此存有员工用粉200袋。

  最终市政府综合各种情况决定:凡德和泰存户所存之粉,“少数自食予以发还”,“团体公用之粉有呈文证明予以发还”,正当粮商“查明许可及执照后予以发还”。以上三种条件均不符合者,需罚粉五成应市销售,并缴纳罚款。依此,最终德和泰囤积案内罚粉五成者共44户,计面粉7200袋,罚款74319元。

  综上,从扶导粮商贷款,到实行议价,再到打击囤积的过程,体现出天津市政府对市场“利用”与“管制”的双重态度,我们亦可从中透视背后的政商关系。一方面政府寻求与商人合作,并依赖其保证粮食供给,以安定社会;但另一方面,政府又想“驯服”商人,使商人完全服从政策管制。而实际上,只有政府的粮食政策符合粮商利益时,才能得到商人配合。当政府试图对粮商及粮食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之时,便影响到了粮商的正常交易活动,从而引起其对各种管制政策的不合作。

  五、难以走出的困境及其原因

  从1946—1947年的粮价变动趋势可以看出(图2),天津市政府通过举办平粜、扶导粮商贷款、管制粮食市场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供给的困境。至少在1946年,这些措施缓和了“伏地白面”“玉米面”“小米”等民众常用粮食价格的增速,使之相对稳定。然而,1947年粮价的激涨也预示着该困境是一个“难以走出的困境”。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首先,天津的市场网络大为缩小,以致粮源获取极为困难。民国前期,天津所需的小麦、杂粮主要来自河北、河南、山东等邻近省份与东北地区;大米与面粉则主要来自上海、无锡等地。抗战胜利后,华北大部分区域为中共所控制的根据地;而国民政府政令所及者,仅平、津两市及其河北数十县(且后多发展为战区)。雪上加霜的是,天津附近的军队还在海河区域收购稻谷供给军粮,以致军粮严重倾轧民食。同时,南方之米面受政策限制也难以流通到华北地区。1946年4月,由于上海市面粮价激涨,行政院长宋子文、粮食部长徐堪与上海市市长钱大钧商讨后采取四项紧急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凡由上海转口之面粉,只以善后救济署报运者为限,其他无论任何机关、个人均不准转运出口”。此即限制了上海面粉的自由流通,从而使北来之南粮渐行减少。

  再观之东北情况,虽然国民政府与公众在抗战结束时曾认为“东北丰富的杂粮将缓解中国的粮食短缺”,但是实际上,因交通运输困难,东北地区在1946年仅收集并出口了6万吨大豆及其他食物油或种子。之后,随着国共双方在东北冲突的加剧,国民党军队在当地征用了大量军粮,反而使东北地区产生了约5万吨的粮食缺口。而且随着国民政府在军事上的节节败退,从1947年开始,主要以东北为粮食采购地的天津的“长期平粜”活动也难以进行。天津粮商在四平街购储的平粜粮,则毁于四平街解放战争,未能运回。

  其次,国民政府未能抑制通货膨胀,导致粮食市场难以运转。与中国共产党紧紧围绕着粮食这个重要物资控制物价,并有效抑制通货膨胀的路径不同,国民政府在战后依然采取“议价”“限价”等战时“以价制价”的方法应对价格上涨,而实际上这些方法在抗战后期已被证明为“消极治标的办法”。而且,为了维持高额的军费,国民政府反而因大量印发纸币并保持了巨额的财政赤字,使其愈演愈烈。据统计,“1946年的政府开支比前一年上升了3.2倍”,而“1947年的政府开支上升到了1946年水平的5.7倍……赤字接近支出的70%”。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问题,严重打击了天津市民对法币的信心,当时的一句流行语——“手里存法币就等于在怀里揣冰核儿,不久就化没了”,很形象地表达了市民的心态。所以1947年初,受粮食恐慌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天津市面上才会出现囤积风潮。结果至是年4月,天津粮食业已“有行无市”:“市民在市上买不到粮食,粮食市场几天开不出粮食价格来,粮食零售店关起门来,小饭铺和饭摊也陆续停止营业。拿着面袋子买不到粮食的人三五成群地在粮店门口骂街,运输工人和小本经营的商人买不到饭吃。”

  最后,市场政策违背经济规律,以致难以长期实行。粮食部与天津市政府虽均想依靠自由粮食市场根治民食问题,但其制定的政策却又是反市场的。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M.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认为:“市场‘秩序’只有在市场的各个个人参与者之间自愿交换的过程中才能产生……没有这个过程,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秩序’。”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Wolfgang Kasper)等人指出,“在市场过程中,人的行动受盈亏信号和自利追求的指挥。”而议价的实行违背了商人意愿并以行政命令强制压低了零售商的利润——如三津礳房业公会内“各商之利润多不及一成”,这严重打击了商人的积极性,以至拒售惜售、以次充好等情况的出现。对此,周启纶记道:“议价后,粮商认为无利可图,多将粮食囤积于货栈不卖,或作黑市交易。门市则半日售粮,并在粮食里掺沙。市民苦矣,起早去粮店排个买粮,去晚了买不到。买来粮食要先捡沙子,再用簸箕簸几次才能下锅。”1946年底天津市政府的一份报告也从官方证实了通货膨胀下议价政策的无力。该报告明确指出,由于交通不畅、物资缺乏、一般物价波动太快,议价并不能跟上市价变化。此外各商人也没有严格执行法令,对政策多持观望态度。以至于政府考核稍有疏略,商人即不予配合,使政府在管理与监督上至感棘手,遂致议价成效不彰。更为讽刺的是,在天津市政府亲手设立的粮食市场内,“黑市交易已成公开秘密”,管理者却不敢亦不能查禁。粮食市场外,“南门外祥云栈西马路项家胡同一带,粮食小贩售卖黑市,超出限价甚多,已成公开之秘密,无人制止,且事实亦无法制止。

  结语

  综上所述,抗战胜利后,天津的粮食供给形势大不如前,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粮荒与粮价上涨的困境交织起伏,供需矛盾突出。在粮食供给严重不足,粮价大幅度波动的困境中,天津市政府通过向中央“求粮”获取敌伪存粮、开仓平粜,赴产区“购粮”增加储备、疏导粮源,同市场“争粮”促进流通、降低粮价,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的供需矛盾。然而,由于战后天津的市场网络大为缩小,粮源难以为继;通货膨胀难以抑制,粮食市场难以正常运转;市场政策违背经济规律,难以长期实行,因此战后天津的粮食供给困境实际上等同于“绝境”,难以被根本解决。

  民国前中期,由于社会秩序的相对稳定,天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粮食市场供给体系,即使在灾荒年间,政府亦能设法干预,依靠市场保证粮食供应。相形之下,战后天津粮食供给的失败首先根源于社会的失序。粮食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供给体系内嵌于社会秩序之中,社会秩序愈稳定,市场调控能力愈强,政府治理就愈容易取得效果,反之亦然。然而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一心向战,轻忽民生之本,无视民意诉求;在社会失序和经济萧条中措置无力,治理失效。再则战后国民政府仓廪不实,未能形成稳定的粮食储备体系,在市场征购困局中强购军粮民食,既造成了市场混乱又加剧了民怨。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并不单向性地局限于市场问题或供求关系,而是攸关民众生活与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而民生问题又着实关乎“天下”大势之根本。战后津府当局乃至国民政府在此问题上形成了“行政效力日减,民心愈感离弃”的死结,似乎已经预示其最终的命运。

  (作者袁凯旋,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先明,系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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