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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起源中的巫及其角色演变
作者:李禹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时间:2021-03-10

  摘要:在中国史前社会复杂化进程中,主持宗教祭祀的巫大都为男性。他们既是氏族、部落中掌握神权、军权的首领,还是聚落秩序及原始道德的维护者及知识文化的掌握者。随着史前社会复杂化进程,巫师兼首领的贵族群体以神权和王权的力量,逐步占有并控制公共资源,由此促进了早期分层社会向早期国家的转型。随着颛顼宗教改革,原始宗教逐渐演变为等级化、家族化的“宗自为祀”的祭祀礼制。商周时,专门的巫师、贞人群体逐渐分化为巫、祝、卜、史等角色。女巫群体则从这时出现,而以女巫为牺牲以贿神、赂神成为一种专门职业。西周时期,传统“巫王合一”“巫政合一”中的巫师职能逐渐融入国家祭祀系统与朝廷礼乐制度,而民间巫、卜、医等则延续于乡里社会中,成为古代民间宗教的承载者。

  关键词:中国/文明起源/巫/角色演变

  在中国文明起源中,氏族、部落的神权、军权往往是合一的。这些氏族、部落的酋长,既是主持宗教祭祀仪式的巫,也是掌握军权的首领,并在史前社会复杂化进程中促进了早期分层社会向早期国家的转型。从20世纪以来,不少学者对中国文明起源中的巫及其功能、角色演变分别从甲骨文、文献学、考古学、哲学或不同历史时段进行了研究,①这些论著对我们认识巫的起源及其功能、特征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受到地下出土材料和历史学、人类学、考古学等理论的局限,以及研究者在研究角度、领域和历史时段的不同,过去对文明起源中的原始宗教及巫的研究往往限于一隅,缺乏较全面而翔实的论述。由于史前中国神权与王权所具有的相融性、同一性特征,原始宗教和巫的角色演变,不仅涉及史前文化、宗教的相关问题,也对探讨中国早期文明起源和国家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该问题研究的学术价值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考古材料的丰富,学科理论的发展,使我们有可能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史前宗教及巫的研究。本文正是在近年来丰富的地下出土材料及相关理论基础上,对原始宗教及巫的性别、职能、角色演变,神权对史前分层社会和早期国家产生的作用,商周时代宗教与巫的二元分化,女巫群体形成等问题作进一步较全面、深入的研究,试图以此更清晰地认识中国文明起源中宗教、礼制、国家的相互关系及其特征。 

  一、史前社会复杂化与原始宗教 

  史前中国的原始宗教有一个漫长发展进程。早在距今七八千年左右,就出现了具有原始宗教遗迹的聚落遗址。例如距今8000年左右的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墓葬中,就发现宗教仪式性器物如龟甲、骨笛等。而在距今7000多年前的北方内蒙古兴隆洼考古文化的兴隆洼遗址、阜新查海遗址中,就发现选用真玉精制的玉器如玉玦、玉钻孔匕形器、玉斧、玉锛等。这些出土玉器磨制精良、通体抛光、精巧别致、刃部无使用痕迹,很可能是当时祭祀用“神器”。尤其在查海聚落遗址中心发现用碎石块堆塑出的一条长19.7米的“石龙”,其南侧有墓葬和祭祀坑,应该与宗教祭祀有关。②兴隆洼遗址M118,墓主为男性,墓葬中出土的玉玦、牙饰、穿孔牙饰以及钻孔圆蚌等,说明墓主可能是氏族、部落里主持祭祀、占卜的酋长一类人物。这表明伴随原始定居聚落的产生而出现了最早的原始宗教及祭祀、占卜等形式,并可能已出现主持这种祭祀、占卜的巫师一类人物。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巫术永远没有‘起源’,永远不是发明的,编造的。一切巫术简单地说都是‘存在’,古已有之的存在。”③当人类社会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巫师及其所从事的求神、占卜、驱疠等巫术就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伴生物产生了。但是,作为史前先民社会群体性、聚集性的原始宗教活动,则是随着史前社会复杂化而逐渐形成的。在史前中国,正是随着各区域社会复杂化进程,原始宗教迅速发展,宗教祭祀的规模也日益扩大。例如在湖南沅水流域的高庙遗址下层,发现距今7000年左右、面积在1000平方米大小的大型祭祀场。而在湖南澧县发现的距今6000年前的城头山古城遗址中,亦发现椭圆形大型祭坛和40多个祭祀坑,以及放置有“祖”形大砾石的祭坑。它说明在这一时期的长江中游地区原始宗教在迅速发展。 

  距今5000年左右,我国各区域社会中原始宗教开始蓬勃发展。如著名的辽河流域的红山文化,太湖、钱塘江流域的良渚文化等遗址中,都不断发现史前大型宗教祭祀遗址,亦发现许多大、中型祭坛及随葬有大量祭祀器物,包括早期礼器的墓葬。它说明在距今5000年前后,史前中国各区域原始宗教不断发展,并且可能已出现专门的觋巫、祭司群体。 

  史前中国原始宗教的发展,与其时的社会复杂化密切相关。距今7000年前就出现了具有战争与防御性壕沟的环壕聚落组织。例如在距今8000-7000年左右的内蒙古兴隆洼遗址、长江中游的湖南彭头山文化八十垱遗址中,就发现了环壕设施的聚落。距今7000-5000年左右,环壕聚落逐渐增加,同时以级差为特征的聚落群组织不断出现。目前在我国中部、东部与北方的史前文化区域,都发现了许多这种花费巨大、具有战争防御作用的先民环壕聚落及“古城”等。王震中认为,在这种史前社会的演进中,“中心聚落、原始宗邑和酋邦三者在外在特征和内在功能上是一致的,它们共同的特征主要是神权政治或神权与军权并重,氏族部落社会中的不平等和以血缘亲疏作出身份和政治上的等差”。④这是因为早期国家不仅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在文明诸要素如政治、军事、宗教、文化等多方面合力作用下不断演进的。正是这些要素的聚合,使得早期国家在演进中蜕变而出。其结果,不仅使早期先民社会在通过内聚方式提高对外应力机制中,逐渐构成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社会政治体;也在不断强化、完善其氏族、部落的公共职能及原始道德、宗教信仰等精神生活要素中,形成早期华夏文明独具特色的原始宗教和作为祭祀主持者兼社会管理者的觋巫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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