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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华与事大背后的“国家意识”
高丽王朝的史馆与修史
作者:崔岩 来源:《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4期 时间:2021-06-01

  摘 要:高丽王朝深受中原政权影响。出自慕华心理,高丽效仿唐、宋建立史馆,编修史书。后迫于元政权的压力,高丽王朝将“史馆”名称降格为“春秋馆”。“慕华”与“事大”背后,高丽王朝始终未放弃其国家意识。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丽王朝官方史学呈现出既全面仿效中华史学,又诉求国家平等的特色。

  关键词:高丽;史馆;国家意识

  公元918年高丽取代泰封,至公元1392年,高丽被朝鲜取代。四百余年间,因紧邻中原,高丽与五代、宋、辽、金、元、明关系密切,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无不深受中原诸王朝的影响。然而,在表面的慕华与事大心态下,高丽王朝始终未放弃其深层的国家意识。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丽王朝的官方史学就表现出既全面仿效中华史学,又诉求国家平等的特色。自1915年以来,相继有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学者进行高丽史馆的相关研究,但内容仅限于史馆修史活动与史库保存方面的考证性文章,在对比高丽与中原王朝史馆制度的相互关系上十分薄弱,研究层面不够深入,考证上也有进一步厘清的空间。本文拟从史学史研究的角度出发,爬梳史料,立足于高丽王朝修史制度与实践,紧密联系高丽与中原王朝宗藩关系的历史背景,挖掘高丽史馆建置与修史的内涵与本质。

  一、慕华:仿效唐宋的史馆建置

  古代朝鲜半岛诸国因为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素来仰慕华风,深受高度发达的中国文化的影响和熏陶。新罗、百济、高句丽都曾派遣留学生赴中原王朝学习礼治文化,中华传统史学亦为其学习仿效。三国时期,新罗居柒夫“承朝旨,集诸文士,修撰国史”;高句丽建国初期,太学博士李文真奉诏删削私家所修百卷《留记》为“《新集》五卷”。统一新罗时代,国家设立史官,“掌记时事”。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朝鲜诸国皆仿效中华史学,编修王朝历史,其修史体制和机构虽不完善,但为后来高丽王朝修史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高丽王朝建国之初“悉从新罗之制”,仿唐制,设立三省和六部尚书,同时设修史机构,置于“禁中”,掌记时政,“续写亡篇,连书阙典”。修史场所的名称,历代皆有不同,“征诸往籍,史署之名凡六,曰观、曰省、曰曹、曰局、曰馆、曰院”。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调整修史机构,“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史馆移于中书省。初唐之后,修史机构复称“馆”。高丽王朝初期冠名修史机构“史馆”,并将之设于禁中,显然是效仿唐王朝的做法。

  除设立史馆于禁中,高丽王朝在史馆内部还设置有各个等级的史官。据高丽文人李榖《稼亭集》记载,高丽立国之初,就设立史官。“监修国史,侍中兼之;修国史、同修国史,二品以上兼之;修撰官,翰林院三品以下兼之;直史馆四人”。考之史实,光宗二十六年(975),光禄大夫、太丞、翰林学士、参知政事金廷彦就曾任“监修国史”。

  高丽于成宗时已建国60余年,国家政权较为稳固,经济不断发展。成宗即位后,“踵修曩日之所修”、“继补当年之所补”,是史官践行史馆之任的表现。“踵修”、“继补”亦是成宗之前不仅有史学活动且有修史成果积累的明证。成宗九年(990),为使“靑衿无阅市之劳,绛帐有执经之讲。使秦韩之旧俗,知邹鲁之遗风,识父慈子孝之常,习兄友弟恭之懿”,成宗“欲收四部之典籍,以畜两京之府藏”,他颁布教令:“于西京开置修书院,令诸生抄书史籍而藏之。”又在西京“开置修书院”,“令诸生抄书史籍而藏之”。

  显宗四年(1013)九月,任命“吏部尚书、参知政事崔沆监修国史,礼部尚书金审言修国史,礼部侍郎周儜、内史舍人尹征古、侍御史黄周亮、右拾遗崔冲,并为国史修撰官”;仁宗即位初期,“依宋朝故事,置实录编修官”。

  “监修国史”、“修国史”、“国史修撰官”、“实录编修官”则是中原王朝自唐以来官方特有的史官称谓。“监修国史”之名,始于唐初设立史馆之时,以宰相监修国史。宋国史院始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修撰”之称亦起于唐,系以“史馆”二字而称史馆修撰,专掌史职。宋设立国史院,史官仍沿袭唐之旧名,也称史馆修撰。略有区别的是,宋代修撰在史馆者,称为史馆修撰;在实录院者,称为实录院修撰。“编修官”之名,则起于宋代,后世去官字,简称“编修”。高丽王朝加以仿效,在史馆内亦设立“修国史”、“同修国史”、“修撰官”、“编修官”等职掌修史之官员。并且从史官的名称演变来看,高丽王朝的史馆组织建制,先是模仿唐朝,成宗之后,又始出现仿效宋制的改变。

  二、事大:受制于元的史馆建制

  “事大”是小国服从大国以自保的儒家外交关系理念。公元1231年,蒙古开始征伐高丽,高丽战败后,元在高丽设置达鲁华赤、东宁府、双城总管府,屯田屯军;且从忠烈王起,多娶蒙古公主为妻,高丽政局自此受制于元。作为宗主国,元不允许高丽在称谓上拥有与其平等的形式。至元十二年(1275)十一月,元以“高丽国官制僭滥,遣使谕旨,凡省、院、台、部官名爵号与朝廷相类者改正之”,储君“不称太子,而称世子;国王之命,旧称圣旨,今称宣旨;官号之同于朝廷者,亦此比也”。

  在元的逼迫下,高丽不得不于忠烈王元年(1275)改定官制,合并中书门下省、尚书省为佥议府,吏部、礼部并为典理司,兵部改为军部司,户部改为版图司,刑部改为典法司,翰林院改文翰署,侍中改为中赞,平章事改为赞成事,参知政事改为参理。此次官制改革并未涉及史馆制度。

  直到三十四年(1308),高丽才仿元翰林兼国史院制度改革史馆建制,“并文翰史官(馆)为艺文春秋馆,仍以右文馆、进贤馆、书籍店并焉。置大词伯三人,从二品;词伯二人;正三品;直词伯二人,正四品;应教二人,正五品;供奉二人,正六品……修撰二人,正七品;注簿二人,正八品;检阅二人,正九品”。元的翰林兼国史院设立于至元元年(1264),是由翰林院、国史院合并而来,掌制诰文字,兼修国史。高丽王朝的艺文春秋馆兼具元翰林国史院之功能,艺文馆掌制诰、诏令、撰述兼经筵,春秋馆负责修史。随着高丽仿元,将“史馆”改为“春秋馆”,原来在史馆内供职的史官,其称谓也随之发生改变。“修国史”改称为“知春秋馆事”,“同修国史”相应改称为“同知春秋馆事”。

  为何在迫使高丽改革僭越官制三十多年后,高丽始仿效元朝改革史馆制度?又为何以“春秋馆”来代替“史馆”的称谓?显然,元朝注意到了史学领域的僭越问题。高丽希冀在史学领域内保存国家独立意识的意图不能为元所容。“春秋”作为先秦时期诸侯国史的一类称谓,用来取代“史馆”的称谓,恰与高丽的藩属地位相埒。此后,伴随元、丽关系的变化及本国的修史实践,高丽的官方史学在体制形式方面也不断呈现变动。

  忠肃王十二年(1325),艺文春秋馆改分为艺文、春秋二馆,春秋馆仍负责修史,但馆制略有改变。忠宣王时期春秋馆中的修撰、注薄、检阅改为修撰、供奉、检阅,又设“领馆事、监馆事,首相为之;知馆事、同知馆事,二品以上为之;充修撰官、充编修官、兼编修官,三品以下为之”。

  高丽恭愍王时期,元国力衰微,遂试图趁机摆脱元的控制,“励精图治,修明法令,整顿纪纲”,复祖宗之法,重新确立国家独立和王权自主。五年(1356)六月,高丽停止使用至正年号,七月改订官制,全面恢复忠烈王之前的旧制。官制改革中,春秋馆亦复改称“史馆”,史官称谓和规制相应恢复如前。史馆内设置“编修官一人,正七品;检阅一人,正八品;直馆二人,正九品”。但这次官制改革后不久,由于倭患严重,红巾军入侵,加之高丽国内政治动荡,恭愍王不得不缓和与元的关系,遂于十年(1361)恢复原有官制。恭愍王十一年(1362),“史馆”再次改称“春秋馆”,馆制复旧,搬出禁中。此后,近三十年,春秋馆都设于禁外。

  直至昌王元年(1389)正月,艺文春秋馆会同典校寺上疏进言曰:“艺文掌词命,春秋掌记事,典校掌祀典而修祝文,此三者皆重事也。是以先王置官禁中,仍号禁内。而今馆、寺在外,非先王设官之意也。愿自今以史翰二人,典校一人入直于内,以复旧制。”三月,史官崔蠲等复上疏昌王云:“近年以来,史翰歧而为二,兼官亦不供职,但以供奉以下四人当之,员少秩卑”,实非国家置史之本意,建议“自今以史翰八人同其职任”。两次进言获得昌王许可,恭让王元年(1389),高丽恢复忠宣王旧制,“歧而为二”之“史、翰”再次被合并为“艺文春秋馆”,直到朝鲜王朝太宗十年(1418),相沿未改。

  三、高丽王朝的史学实践

  高丽仿效中原唐、宋、元官方史学之制,建立起相应的史馆和史官制度,四百余年间,亦仿参唐、宋官方修史体例,纂修了实录、起居注、日历、史稿、史草等类目齐全、卷帙浩繁的诸多史籍:

  (一)历代实录的纂修

  实录是专记一代君主政务、政绩的编年体史籍。“高丽氏自始祖以来,历代皆有实录。”然高丽王朝实录修撰起自何时以及纂修特点,史书记载不详,学界尚无定论。实际上,高丽王朝实录的编纂活动并非“自始祖”始,而是肇始于德宗朝。历代实录以追补修撰形式为主。

  关于《太祖实录》的编撰,朝鲜王朝史官郑麟趾曾明确提出:“《太祖实录》乃政堂文学、修国史黄周亮所撰也。周亮仕太祖孙显宗之朝,太祖时事耳目所记,其于追赠,据实书之”。黄周亮任政堂文学、修国史之职是德宗元年至三年(1032-1034),因此,黄周亮撰修《太祖实录》应在此时间段内。此后实录的纂修以追补修撰的方式进行。如靖宗在位时,命修国史崔冲纂修《显宗实录》。睿宗五年(1110),尚书右仆射李德羽“以文翰自任”,“修《肃宗实录》”。直到仁宗朝仁宗元年(1123),中书侍郎平章事韩安仁上疏进言:“睿宗在位十七年,事业宜载史册,贻厥后世。请依宋朝故事,置实录编修官”。仁宗遂以宝文阁学士朴升中、翰林学士郑克永、宝文阁待制金富轼充编修官,“命修《睿宗实录》”。新君即位后,即修先君实录,由此推断,前代所缺略的实录应已补修完竣。此后,后世君主修先君实录,基本成为定制。如毅宗时期,纂修《仁宗实录》;明宗时期,纂修《毅宗实录》。

  一些实录由于在位时间短暂、政局动荡等原因,仍是以追补修撰的方式完成。如毅宗二十四年(1170),高丽王朝发生武臣之乱,实录纂修被搁置。直到高宗十四年(1227)九月,“监修国史、平章事崔甫淳、修撰官金良镜、任景肃、俞升旦等撰《明宗实录》,藏于史馆,又以一本藏于海印寺”。《明宗实录》方以追述补撰的完成。元宗八年(1267)十月,“命监修国史李藏用,同修国史柳璥,修撰官金坵、许珙修神、熙、康三代实录”。因政局不稳,《高宗实录》亦是以追述补撰的完成,忠烈王三年(1277)五月,“命监修国史柳璥、修国史元傅、同修国史金坵修《高宗实录》”。忠穆王二年(1346),命李齐贤、李仁复、安轴等纂修“忠烈、忠宣、忠肃三朝实录”,三年,忠烈、忠宣、忠肃三朝实录纂修完竣,藏于海印史库。辛禑时期,政局动荡,但辛禑十年(1384)仍设立史局纂修忠穆、忠定、恭愍王实录,未成。恭让王三年(1391),复开史局,任命李穑、李崇仁为编修官,依《通鉴纲目》体例修撰实录,亦未成书。

  高丽王朝实录至忠烈王三十三年(1307)时,已修二十三代,忠宣王曾“遣直史馆尹颀奉先代实录一百八十五册如元”。但由于战事频仍,高丽历代实录多毁于兵火,恭愍王十一年(1362)八月:“史库所藏实录、史稿仅有三柜十余笥”,十月,红巾军进攻高丽,史库破败,史书遭到毁散。

  (二)起居注、日历与史稿、史草等本朝史的纂修

  起居注是记载帝王言行的一种史书体例,中原王朝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帝时有《明帝起居注》,晋代始设立起居令、起居郎、起居舍人等史官修撰起居注,其后历朝多加沿袭。高丽王朝亦加以仿效,设立起居注官记录君主言行。《高丽史》载忠肃王八年(1321)三月,忠惠王荒逸无度,不理朝政,“日与内竖为角力戏,无上下礼。由是君子见斥,直言不得进”。起居注李湛进言忠惠王曰:“君举不可不慎,一动一静,左、右书之。”王曰:“书者谁欤?”湛曰:“史臣之职也。”

  据《高丽史》记载高丽王朝起居注官品秩:“起居注,文宗定一人,秩从五品……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起居郎,文宗定一人,秩从五品,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起居舍人,文宗定一人,秩从五品,恭愍王五年升正五品”。自成宗时期直到高丽末年,王朝中央皆设有起居注、起居舍人、起居郎等史官,职掌史职。如成宗朝,有李阳任“左补阙兼知起居注”、显宗十八年(1027)任“李周佐为起居舍人”;肃宗三年(1098)任“吴延宠为起居郞”等等。

  日历作为逐日记事的史书体例,始于唐代顺宗朝。宋代设立日历所,设立著作郎、著作佐郎等史职,关于日历修撰情形,高丽王朝史书记载较少。但据记载,明宗元年(1771),都校署令朴仁硕曾“收历代日录”,“置山呼亭”;而艺文春秋馆检阅韩宗愈曾“从毅陵(忠肃王)入朝”,“录行宫日历”。这些情况表明高丽王朝曾经修撰过日历。

  “史草”通常指史家所修史书的初稿,或已完成但尚需修订的草稿。“史草”有时被用作书名,如南朝梁萧子显的《晋史草》等。高丽王朝史学体制中,亦有“史稿”、“史草”的称谓。“史稿”、“史草”作为史官平日对王朝历史的记载,秘藏于家,至修撰《实录》时,再呈送史馆。修史稿、史草本是高丽王朝史官的日常工作,但因缺乏监督机制,史稿、史草的修撰执行并不完善,懈怠之事时有发生。如元宗时,史官俞千遇不修史稿,曰:“当时国家事皆晋阳公所为,吾蒙恩厚,何敢传其恶于后世”?忠烈王时,柳璥、金坵等修《高宗实录》,“得前枢密副使任睦史稿开视,乃空纸也。修撰官朱悦请劾之”。辛禑元年(1375)三月,史官崔蠲上疏建议:“自今以史翰八人同其职任,各修史草二本,秩满当迁。一纳于馆,一藏于家,以备后考。兼官充修撰以下,各据闻见,录为史草,悉送史馆”。

  (三)其它官修史书

  除实录、起居注、日历、史稿、史草等史书外,高丽王朝还组织史官纂修多种史书。如睿宗十一年(1116)十一月,宝文阁学士洪灌等“撰集三韩以来事实”,续编“《编年通载》”。忠烈王十年(1284)六月,监修国史元傅、修国史许珙、韩康等“撰《古今录》,至十月而成”。忠肃王四年(1317)四月,检校佥议政丞闵渍修撰《本朝编年纲目》,“上起国祖文德大王,下讫高宗,书凡四十二卷”。忠穆王二年(1346)十月,因闵渍所修《编年纲目》阙漏较多,忠穆王“命府院君李齐贤、赞成事安轴、韩山君李榖、安山君安震、提学李仁复撰进”。恭愍王六年(1357),恭愍王“命李仁复编修《古今录》”。郑可臣曾撰《金镜录》,忠烈王命史官增修郑可臣所撰《千秋金镜录》,二十年(1371)五月,恭愍王“命监春秋馆事李仁复、知春秋馆事李穑等,增修《本朝金镜录》”。除编纂本国历史外,高丽王朝史官还纂修有元代帝王传记。忠烈王二十一年(1295)三月,忠烈王“命同修国史致仕任翊、史馆修撰官金賆撰《先帝事迹》”,十月,纂修完竣,“遣将军柳温如元进《先帝事迹》”。据《高丽史·任翊列传》记载,任翊曾“撰《元世祖事迹》”,据《高丽史·金賆列传》记载,金賆曾“与同修国史任翊撰《元世祖事迹》”,可知柳温如元进呈的《先帝事迹》,即金賆、任翊所撰修的元代人物传记《元世祖事迹》。

  其他官修书还有睿宗八年(1113)十一月翰林学士承旨金缘、侍讲学士朴升中等纂修的《时政策要》五册,毅宗十六年(1162)平章事崔允仪撰《详定古今礼》五十卷及睿宗元年(1106)儒臣与太史官修地理书《海东秘录》等。

  四、“慕华”与“事大”背后的“国家意识”

  高丽太祖时就已提及“国家”。“奉祖宗之大业,保国家之昌基”是历代君臣的使命。高丽末年,与明建交之际,大臣李穑回首往事,曾赋诗曰:“国家遭遇宋文明,礼乐交修最太平”。可见,自始至终,“国家”都存在于高丽君臣的话语之中。“慕华”与“事大”背后,高丽始终未放弃其国家意识,官方史学也表现出诉求国家平等的特色,与朝鲜王朝形成鲜明对比。

  首先,官修当代史中君主称谓按帝王规格,记载圜丘祀等天子礼并亲行之。朝鲜王朝官修《高丽史》在世宗坚持下“悉从旧文”,是原书虽亡,而犹可考也。《纂修高丽史凡例》称:“凡称宗、称陛下、太后、太子、节日、制、诏之类,虽涉僭逾,今从当时所称书之,以存其实”、“如圜丘、籍田、燃灯、八关等常事初见以著其例,若亲行则必书。”检《高丽史》,除辛禑辛昌外,从太祖到恭让帝无不以“朕”自称,皇位继承人称“太子”,并衍生出“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宾客”、“太子妃”等相关称谓;君主所发言论称“诏”、“制”,用“赦”来表示免刑,宫廷称“禁中”等等。如《高丽史》仁宗十四年五月记载:“己卯以西京平赦。诏曰:‘朕闻古典云:无赦之国刑必平。然今国家灾厄之所致实由朕之不德’”。只有上表或恭迎宗主国诏书时才称臣,称呼对方皇帝为“陛下”。如文宗时宋国使臣访高丽,文宗迎诏,礼毕谓左右曰:“岂谓皇帝陛下……”;宣宗时上表辽国曰:“伏望皇帝陛下……”。

  不惟如此,高丽成宗时即开始参照中国制度进行大规模的礼制建设。成宗二年(983)正月,高丽初行圜丘祀祭天祈谷;睿宗时,仿照宋代的“详定礼文所”,设“礼仪详定所”作为制礼机构;毅宗时撰《详定古今礼》五十卷。《高丽史·礼志》共11卷,“据史编及《详定礼》,旁采《周官六翼》、《式目编录》、《蕃国礼仪》等书”,按照吉、凶、军、宾、嘉五礼顺序,详细记载高丽朝圜丘、宗庙、社稷、五服制等一系列祀典相关内容。

  对宗主国表示臣服,对内则依然使用帝王级别的称谓系统,与宗主国毫无二致。在历史书写中亦丝毫不予避讳;甚至行诸侯、藩属不可为的天子专礼——圜丘祀,将其定为吉礼大祀,并记录于礼书之中。在以儒家礼制为核心的宗藩关系上,确系僭越非礼之举。高丽王朝表里不一,其诉求平等的国家意识显而易见。

  其次,宗主国压力之下,高丽王朝的历史书写尽可能保有国家意识而不主动退让。高丽王朝实录至忠烈王时已编成二十三代。在没有外界干涉的情况下,实录编纂应无所顾忌。但是,元朝以来,情况已然发生了变化,史学领域亦不例外。“史馆”降格为“春秋馆”;忠烈王三十三年(1307),二十三代实录也被送至元。在送返高丽后,忠肃王曾命史官“略撰太祖以来实录”。“太祖以来实录”原本就有,何必再撰?原因正在于元朝既然注意到了史学领域的僭越问题,应对实录内容也提出了异议。之后,“益斋李齐贤、韩山君李穑,称宗者始改而书王”。然而改订史书避免僭越的做法,其后官方修史并未遵守!成于此后的实录元王以下,依然事多僭拟。而此时元朝渐呈衰败之相,无暇控制监督,于是高丽王朝继续按以往的修史方式接续编修。在元朝行将灭亡之际,“春秋馆”甚至还短暂的恢复“史馆”称谓与旧制。压力稍有缓和,国家意识即迅速反弹,其生命力之顽强可见矣。

  第三,高丽末期,内部诉求国家平等的意识受到影响。随着朱子学的逐渐深化,高丽王朝儒臣士族开始兴起,并创立了强调君臣名分和父子义理的独具特色的儒学——性理学。李齐贤、李穑、郑道传即是代表人物。三人为一脉相承的师生关系。继李齐贤“称宗者始改而书王”之后,郑道传又将恭愍王以下,“以所闻笔削”,“称宗者改书王,称节日者改书生日,朕则改书予,诏则改书教”,致使“与史臣本草不同处甚多”。但改订依然不够彻底,于是编订《高丽史》时,“凡僭拟之事未改者,亦随而改之”,“太子太傅、少傅、佥事为世子太傅、少傅、佥事,太子妃为世子嫔,制、敕为教,赦为宥,奏为启”,进而引起朝鲜世宗君臣关于恪守名分与信史求真的一场争论。最终,二者结合下,《高丽史》“悉从旧文”,同时“避本纪为世家,所以示名分之重”!取纪传体而无本纪,世家中出现“宗”、“朕”、“诏”、“太子太傅”、“少傅”、“太子妃”等帝王专有称谓,何其怪哉!《高丽史》固然是朝鲜王朝宗藩关系下儒家礼制与史学求真结合而生的矛盾体,王氏高丽与李氏朝鲜在修史中体现的国家意识却因此形成强烈而鲜明的对比。

  进入朝鲜王朝,在与明朝建立的宗藩关系中,诉求国家平等的意识荡然无存。史书编写严防僭越外,更是彻底取消高丽朝所行天子礼,编订的礼书,如《经国大典》、《国朝五礼仪》和《续国朝五礼仪》等,有意避开圜丘祀、太庙等记录。

  参合证之,“慕华”也好,“事大”也好,不过是高丽王朝在与大国、强国的博弈中,保全自身并不断吸取先进文化以促进国家发展的外交策略和手段而已。在复杂的东亚诸国政治纷争中,在臣服表象之下,王氏高丽内部始终保有与宗主国平等地位的国家意识和诉求,与此后朝鲜王朝自觉尊奉儒家规范的宗藩关系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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