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文明起源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终极问题,对中国早期具有学术兴趣的人如此,对那些受到商艺术或商文明其他方面的吸引的人们也是如此。由于商人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文明的起源,我们有理由认为商人起源问题不只有一般的重要性。但是“起源”这个字包括了许多复杂又互相纠缠的问题。在商人起源标题下起码有下列几个问题:商人从何处来?是原来就生活在他们现在的活动地区还是从别的地方迁来?其间是否曾有过一次征服,导致入侵的贵族统治了土著居民?这个复杂的阶级分化的商代社会是征服的结果还是社会进化——过程或长或短——的产物?归根结底,从考古资料来看,商文化是如何发展的,各种文明标志如文字、国家、阶级、城市、艺术等各自又如何发展,各种文明标志在发展过程中又如何互相影响?最后,是什么“推动”了商文明的发展并决定了商文明的发展道路?
我们无法简单明了地回答下面一类问题,即商人是单族还是多族,是土著的还是外来的,或部分土著部分外来?不过,我们可以努力细心地考察商代,包括二里冈期和安阳王朝时期以前的考古资料,看看哪些是现在可以明确说的,哪些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在这简短的讨论中,我们不应重温这些问题的研究史,也无须费力回顾近代有关商人起源的研究。大家都知道,过去提出的许多学说,以后都被考古新发现和古文字研究推翻了。我们所要做的,是根据现有的资料,以现在的眼光去看这些问题。
在商人起源研究中,我们首先可以说明的是,商文明诞生(其年代在公元前18世纪)之前,有一个很长的文化与社会的发展过程。河南北部地区的文化序列,在第五章已作了简要的总结。当我们把眼光扩展到整个黄河流域,甚至更广的地域,以寻求商人出现的更大文化背景时,我们发现有同样的文化序列,但情形更为复杂一些。
龙山类文化
大约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之间,大致属于龙山类的文化可以分为以下几组:
河南:庙底沟二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
山东:大汶口文化——山东龙山文化
无论何者是山东、江苏北部青莲岗文化的来源,河南和山东境内龙山文化的发展道路各不相同。河南龙山文化的主要特征为鬲、斝和灰陶罐并饰以绳纹,而山东龙山文化盛行鼎和高足杯(许多器物的周壁上镂孔),灰陶和红陶,没有拍印绳纹。不过,在社会发展上,内地和沿海地区的龙山类文化呈现出相似的发展趋势。河南方面,河南龙山文化几个遗址中发现的陶祖是男性祖先崇拜的很好证明,而剥头皮的习俗说明此时宗教信仰和政治组织的存在。快轮制陶显示了手工生产高度专业化。1957年秋北京大学考古教研室邯郸考古发掘队在河北邯郸涧沟村发现一座房基和两口枯井。“在房基内发现人头骨4具,有砍伤痕与剥皮痕,显系砍死后又经剥皮的……水井被废弃后而埋有五层人骨架,其中也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或者身首分离,或挣扎状。由此推测:死者可能有被杀死,或被活埋的。”这个墓葬可能反映了村落之间的战争,也表明在河南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北部的社会形态已经发展到了“内刑外伐”的阶段(《商君书》中黄帝时代的社会特征)。安阳后冈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外围的土城,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类似的文化发展也见于山东境内。关于龙山时代社会形态的背景,前几年发表的许多文章形成了以下的共识:大汶口社会分化出了富人和穷人(根据墓葬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制陶业出现了专业化(轮制),婚姻可能是一夫一妻制(男女合葬墓)。至山东龙山时代,出现了新的文化因素——剥头皮习俗、更多更精美的轮制陶器、夯土村落城墙和金属器,表明这里的社会发展水平更高。
说到这里,可以肯定地说河南和山东的龙山文化为商文明的最终建立创造了坚实的基础。不过,同样清楚的是,龙山文化并没有直接发展为商文明。在龙山与商之间的变化过程中既有连续性,也有创新。
龙山与商之间的连续性主要表现在“大众”的文化因素。最有特征的商式陶器绳纹灰陶鬲,也是河南龙山文化的标志器物。其他绳纹灰陶的商文化陶器——平民日常使用的器类——也可以追溯至龙山文化,大部分属于河南,但也有少量山东的。商文化的石、骨和蚌质制品,主要属于普通村民的生产工具,同样来源于龙山。唯一能将商文化区别于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石器是扁平石镰,商遗址中石镰的出土数量要远远大于龙山遗址。这表明商代拥有更高的生产力而不是更新的技术。商文化的房屋为半地穴式,地面有时涂以白灰面,它们与构梁架、木骨混墙也带有龙山传统,它们的夯土技术早已发现于龙山村落的围墙。食物方面,商人的主要作物小米,和主要的纺织作物麻,同样是新石器时代的遗产。人们可以肯定地说,就商代农民而言,他们的基本生活用品与他们的龙山时代的祖先相比,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他们所必须经受的变化是根本上的经济、政治方面。
商代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上层阶级的生活方面。李济在他的《中国文明起源》的讲座中,列举了下面几条商人区别于其新石器时代祖先的标志:
1 制陶业的新发展
2 利用青铜铸造工具、武器和礼器
3 出现高度发达的文字
4 椁墓和人牲
5 使用马车
6 先进的石雕工艺
制陶业的新发展指的是白陶和釉陶,数量同样很少,可能是价值很高的器物,供上层阶级专门使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探讨商的起源就是探讨商王朝统治阶级的起源。他们从哪里来?他们又如何聚集那些象征统治地位并可能赋予他们统治地位的上层文化特征的器物?
安阳和二里冈期代表了商文明的两个连续发展阶段,但不是最早阶段。把商文明历史再往前追溯,越过考古学已知最早的商文化,我们就碰到了二里头类型的文化,其年代正好介于龙山和二里冈期之间:
安阳王朝时期
二里冈
——>二里头
河南龙山
庙底沟二期
仰韶
二里头是河南西部洛阳以东偃师附近的一个村庄,1959年发现了该文化的典型遗址。不过,这一文化的遗存最早是1956年在郑州洛达庙发现的。从郑州上街、洛阳东干沟、陕县七里铺以及洛达庙与二里头遗址的考古资料看,这个新文化的特征是:
它既包含有较多的商代早期特点,又有“河南龙山文化”的若干因素。例如陶器的纹饰以细绳纹为最多,篮纹次之,也有方格纹和附加堆纹。陶器的器形有鼎、罐、盆、瓮、豆、爵、短颈大口尊等。鼎是这种文化中的典型器皿,数量较多,通常都是利用圜底罐或盆做器身,器足都是扁平或三角形的。有的鼎周身有附加堆纹。盆的特点也很显著,一般为深腹圜底,口沿两侧有一对横的鸡冠状的器耳。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器和骨器,蚌器很少。值得注意的是发现了数量很少的青铜小刀,此外,还发现有只带灼痕的卜骨。
显然这种以绳纹灰陶为特色的新文化,正好把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冈期商文化连接起来。因此不久它被视为早商。而二里冈期代表中商,安阳代表晚商。
1959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徐炳昶(旭生)和几位同事到豫西和晋南进行调查,目的是寻找中国传统历史中商代以前的夏文化遗址。他选择这个地区是因为:“对我们最有用的仅只不到三十条关于夏后氏都邑的记载,绝大部分是在《左传》《国语》《竹书纪年》里面……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颍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大约自霍山以南)一带。”二里头,位于偃师以西9公里,洛河南岸,是徐和他的同事们调查中发现的一个遗址。不过,因为“这一遗物与郑州洛达庙、洛阳东干沟的遗物性质相类似,大约属于商代早期”。徐接着认定二里头遗址为汤都亳:
偃师为商汤都城的说法最早见的大约为《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偃师县班固自注说:“尸乡,殷汤所都。”……徐旭生在此调查前颇疑西亳的说法,但因为它是汉人的旧说,未敢抹杀。又由于乾隆偃师志对于地点指的很清楚,所以想此次顺路调查它是否确实。此次我们看见此遗址颇广大,但未求四至。如果乡人所说不虚,那在当时实为一大都会,为商汤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
这个探索性的看法随着每一次新发现而得到更多的支持。在1965年的简报中,我们看到这样的观点:“二里头遗址是商汤都西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1974年一座宫殿基址的发掘简报以及1975年Ⅲ区、Ⅷ区的发掘简报中,发掘者进一步阐述了他们的观点,认为新的考古资料证实了二里头遗址为汤都亳的看法。
这些二里头遗址的新发现实际上所能证明的是,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古城,但不能证明这座古城是亳。随着70年代的考古学新进展很多学者开始怀疑西亳说,揭开了夏文明探索的序幕。他们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论据:
第一,有关二里头属于夏的一部分或早商的讨论最终归结到最基本的论据,即年代和地域。地域上,二里头文化遗址“在偃师除二里头外,还有灰嘴,洛阳有东干沟,巩县有稍柴,郑州有洛达庙,荥阳有上街,陕县有七里铺,共几十处。在晋南也有与此近似的遗址。……值得注意的是二里头类型文化分布的范围,也恰恰是文献上所记的夏族活动的地方——伊、洛、河、济之间”。
谈到年代,迄今已经发表了二里头遗址五个样品的放射性碳素年代:
ZK311 二里头“早商” 2390±190BC
ZK212 二里头一期 1910±160BC
ZK285 二里头一期 1880±150BC
ZK286 二里头四期 1620±150BC
ZK257 二里头三期 1430±160BC
二里头一期两个标本的年代非常接近,其范围在1730—2030BC之间。这个范围落在夏朝纪年内,完全超出商代纪年。二里头三期是该遗址文化发展顶峰,发现有一座“宫殿”基址,4件青铜爵和玉器。本期仅有一个测年标本,年代范围为1270—1590BC。但第4个标本,属于二里头四期,年代稍早,可能落在夏代末年内。这两个数据都有可能错。但二里头四期是连续发展的,而第三期标志着它的最高峰。斟是末代帝王桀的都城,许多资深学者把它的位置定在洛阳。二里头一期和二期为夏,三期和四期为夏代末年的都城遗址的观点与二里头遗址本身的发展过程是一致的。简单地说,二里头遗址的最新工作倾向于支持该文化为夏文化,而不是早商文化。
第二,70年代大汶口文化资料的增多,使我们不能不重提商与东方的联系,有关商的历史文献支持了这一点。根据这些新资料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探讨了早商和夏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列举了下面几个文化特征和组合,它们是商和山东沿海的龙山文化所共有的(但不是商和河南龙山文化共有的):
1 丰富的随葬品
2 木椁和二层台
3 使用龟甲
4 一陶器器类和风格,包括白陶
5 骨匕、骨锥、绿松石镶嵌,和一些装饰花纹
过去我曾对这些共同特征作过详细的论述。我曾指出其中大部分特征,“与统治阶级的宗教、礼仪和艺术有关”。这些文化特征似乎反映了商朝的统治者曾是一个政治势力,是从东方来的征服者。当然这个看法与商来源于东方的传统文献并不冲突。现代的古史学家们都认为商朝的早期都城位于河南东部和山东西部,其先王先公们的统治地域曾远达海上(参见绪论)。他们也同意,玄鸟生子族始祖的传说与中国东部沿海的古代居民肯定有关。值得注意的是,卜辞中的王亥,即商人先公之一,常常装饰鸟的符号,王亥,我们记得,文献中曾记载他与邻族有易氏发生过军事冲突。有易氏位于今河北中部,渤海湾以西,夏家店分布地域以南。前面曾提到,夏家店下层文化是商代周边最早使用金属的文化之一,因而有可能从东部沿海找到商文化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即青铜冶炼的最早创始地。
李济所列出的商代各项创新的渊源现在要一步步追溯,还不可能,但我们至少可以推测它们出现于中商和晚商并非无本之木,也不是突然产生的。夏与早商之间的中间期很可能是这些发明的诞生时期,至少是其中的几项。这样的推测可以解释中商和晚商为什么包含了河南龙山文化和山东龙山文化的共有因素。简单地说,商代历史的先公先王时期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史前文化至少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在商代考古学上,我们必须假定有早商时期,来反映商代建国以前的最后阶段和商代的前几个世纪;我们可以把这个早商放在河南最东部、山东西部和安徽西北部地区。“这个地区属于中国历史上的黄河泛滥区,也曾是黄河本身的故道。这一地区的古代遗存一定埋于几百年形成的很厚的冲积土层之下。仅因为这个原因,这一地区——即开封以东,大运河以西——在中国考古学上是文化遗存最为贫乏的地区。我相信,如果将来在这里真的发现了早商文化,一方面它必然带有一些二里头类型夏文化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它填补了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与商文明较晚阶段的过渡阶段。较晚的商文化因此可以说是东西方文化结合的产物。”
上述的讨论形成了下面的中国北部古代文化之间的对应关系:
安阳王朝时期:晚商
郑州二里冈:中商
夏—(早商)
河南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
庙底沟二期文化—大汶口文化
仰韶文化—青莲岗文化
新石器时代早期
这个中国北部古代文化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夏与早商的关系,给我们带来对中国古代史上的三代的相互关系的全新认识。由于整个三代关系对正确认识文化发展相当重要,因此我们需要把讨论扩大到这个更大的问题。
三代即夏商周时期显然是中国古代史上的关键时期:文字记载开始于这个时期,政治上的碰撞最终形成了我们所共知的古代中国,这一时期为中国历史上的许多风俗和制度打下了基础。自从20世纪前二十年考古学在中国的开始,许多学者一直期待着考古学能为三代历史学做出重要的贡献。由于最近十年的重要考古发现,考古学确实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认为,我们现在可以讨论将来的三代学研究的一些新方向。现有资料提出的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现在我们知道,有两个因素已成为我们理解三代历史的绊脚石,需要作一次根本的反思。一是强调三代是垂直发展而连续的关系。二是认为三代是文明的岛屿,孤立于同时期蛮荒的海洋中心。通过重新思考旧材料和最近考古学带来的新材料,我发现这两种观念成了重要的障碍,不利于正确理解中国古代史。我相信三代平行发展的思想是解决中国古代国家形成过程的关键。
三代这个名词,最早出现于周晚期(《孟子》)。由于现代历史文献学在中国的出现,许多学者致力于探讨三代的相互关系,但大多数集中于三代文化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及由此引发的三代人的民族划分。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夏商周之间的政治关是平行的,至少是部分重合的关系。文化分类和政治分类不一定是一码事,两者的分类都可以考虑。关于三代,与现有资料相一致的观点是:夏、商和周是一个大文化——中国古代文化的分支文化,但就三者的个体说,它们是相互对立的政治势力。它们之间是平行关系而不是前后关系,是理解它们发展的关键,因此也是理解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关键。
年代
就三代的政治鼎盛时期而言,它们是一代接一代的:商朝建立于汤“灭”夏,周朝开始于武王“克”商。前两个朝代的纪年《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如下:“(夏朝)自禹至桀十七世,……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和“(商朝)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也”。周代开始于武王伐纣,这一事件传统上定于公元前1122年,结束于公元前256年秦灭王城,总共37王,867年。总的算起来,三代延续1800年以上。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夏、商和周不仅仅是三个历史朝代,因为商在它征服夏之前就是一个强大的政治势力;同样,周在克商以前也是一个强大的政治势力。也就是说,夏和商年代是平行的——至少是重合的——政治势力,商和周也是如此。
在夏代大约五百年内,商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势力存在了多长时间?根据周代晚期和汉代早期的神话和传说(如《世本》和《帝纪》所记载的)夏代的开国之父禹,是颛顼的后代,后者的祖先为黄帝;商代王室的始祖契,其祖先是帝喾,黄帝的另一个后代。《史记》记载,三代的始祖禹、契、后稷就职于帝尧和帝舜的宫廷中。从这些记载来看,夏和商至少从黄帝开始就已成为两个同时存在的政治势力。不过,根据更为可靠的材料,人们可以说商人在灭夏之前曾有过一段鼎盛时期,即商先王先公时期的历史。见于《史记》和以后文献的有十四位先王先公。陈梦家持有异议,说道:“窃疑夏之十四世,即商之十四世,而汤武之革命,不过亲族间争夺而已。”但是,夏代帝王为商代先王之说颇为可疑,从我们所描绘的新考古图景来看尤为如此。但陈说表明另一种可能性,即商作为政治势力在夏代与夏朝共存。因为夏史文献的极度缺乏,有关夏商直接关系的资料,一直到夏桀和商汤时期才有。根据傅斯年的学说,有夏一代,夏人一直与东方商国保持对立的关系。
在殷商西周以前,或与殷商西周同时所有今山东全省境中,及河南省之东部,安徽之东北角,或兼及河北省之渤海岸,并跨海而括朝鲜的两岸,一切地方,其中不止一个民族见于经典者,有大皞、少皞,有济徐方诸部,风盈偃诸姓,全叫做夷……夏一代的大事正是和这些夷斗争。
商人,傅斯年认为“虽非夷,然曾抚有夷方之人,并用其文化,凭此人民以伐夏而灭亡之,实际上亦可说夷人胜夏”。在夷夏对立的背景下,商人显然是一个夷人城邦,它在整个夏代统治期间始终保持一定的政治地位。
说到商人统治时期(大约五百年)周人与商人的重合,资料更为完备,这是因为商代的文献资料要远远多于夏代。
无论新资料和旧文献都表明,夏和商作为政治力量曾有一段时期的重合,商周关系也是如此。这个说法开始得到放射性碳素年代的支持。也就是说,在周人文献中,商是夏帝国时期的一个小国;周是商帝国时期的一个小国。从另一方面来说,杞这个夏的后裔,是商周两代的一个小国;商灭亡以后的遗留国宋,是周代的一个小国。因此三代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传承的,也是共同存在的同时期的国家。就整个中国北部来说,后一点应视为最重要的关系,而朝代更替可以视为标志三个国家的权力更替。
文化和社会
三代统治地域的地理中心,根据它们的都城所在位置来判断,一般都认为:周在西部,夏在中间,商在东方。
夏商周文化一体,只是在细节上有所不同。这是学者们根据新旧文字资料达成的一般共识。《礼记》云:“三代之礼一也。”《论语·为政》孔子云:“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一些史学家强调“增损”,坚持认为夏商周为三个不同的种族。例如,丁山根据《论语》《孟子》《周礼·考工记》和《礼记》记载,认为三代礼仪制度不同,得出夏文化生长于中原,商起源于东北,与燕亳和山戎有密切关系,周族居西北方,与戎和狄有关。这个观点着重于细节上的差别。但“族”的划分是依据语言和文化特征来的。我们不知道夏族语言的详细情况,但根据现存关于夏的资料,我们想不出,它与商人或周人的语言有什么不同。就文化分类来说,它们往往是程度上的差异。究竟文化间多大差异才能认定为不同民族,具体到某个文化时,常常是主观性的判断,服从于某种目的。如同严一萍所指出的,三代祭社所用的圣树确实各不相同:夏代松树,商代柏树,周代栗树。不过三代都举行此礼并都用圣树。严的结论是,根据文化面貌广泛的共同点而不是细节上的差别,夏商周是同一文化传统的不同变体。
在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阶段,夏商周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城市内的家族成为统治工具。夏为姒族,商子族,周姬族。三者的最高层都是几个氏族内产生的统治集团,虽然三代的统治者来自不同的氏族。在王位继承法上也有一些基本的共同特征。我在其他文章已经说明商代传位与所谓的西周“昭穆”制度基本一致。后者至东周完全消失,因为周代社会中发生了根本变革,所以其细节在现有的东周文献已不再清楚。现在我们对其本质了解得更为透彻,因为我们对于商代的同类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夏代的世袭制度现在还不甚清楚,但夏代也用十个天干作为谥名,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夏代制度在重要方面与商代相似。因此,夏代很可能也有“昭穆”制度。
不仅三代有可能拥有相同的王位继承制度,而且都有分封宗室血亲的制度,至少商周两代是如此。要探讨这个制度,就必须结合中国古代的早期城市。厦商周三代都建造城市。《世本》说鲧(禹的父亲)最早建造城市,表明这种分封制度在夏代的重要地位。商代的城市我们已详细讨论。周代的筑城活动在《诗经·緜》中有生动的描绘。所有这些都表明它们是在共同的社会发展水平上。
长期以来,我们在思考中国古代文明发展时,一直被“孤岛模式”所左右:三代连续发展,是野蛮文化所包围的文明岛屿。上面的讨论,显然表明该模式已不合适。现代的三代考古学提出了另一个模式,中国文明起源是平行发展、相互联系的,这一时期许多文明城邦出现于中国北部和中部大片地区,它们的形成是平行、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夏代、商代、周代”三词至少含有两层意思。首先,每个词都代表一个时间段,也就是说夏代约公元前2200—公元前1750年,商代公元前1750—公元前1100年,周代约公元前1100—公元前220年。其次它代表一个王朝,也就是说,夏代在东周以后的历史学家眼中,是许多小国给予了夏朝统治者最高的权力,在商代,商朝的王室被授予了这样的权力;在周代周王被视为至高无上。但同时,夏商周是政治势力或国家,它们的关系是平行的:这三个国家(和它们的礼器)可能一直存在于三代,虽然它的最高政治权力已经转移。
传统文献中三代的平行关系,与卜辞和考古资料也是一致的。如我们在第六章所见,考古学建立的中国古代文明,其分布地域与卜辞中的商和同时期国家的互动地域大致相同。卜辞记载了一大批交往密切的政治势力,它们与商或敌对或附庸,非常活跃。比如周,在卜辞中是个完全同时期国家,虽然它的附庸国地位不仅是可能的,也是确定无疑的。夏虽然没有见于商代晚期卜辞,但夏之后裔国杞,确实为一个诸侯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