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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兵备道驻地选择机制探析——以郴桂兵备道为例
作者:赵文涛 来源:《历史地理研究》2022年第1期 时间:2022-09-14

  内容提要:明代兵备道最初因弹压动乱而设,具备鲜明的军事特征。明中期后,为集中权力、增强对地方控制,明廷将兵备道与分巡道大量合并,致其于治乱之外渐具行政、监察等其他职能。目前学界将兵备道多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归因于其治乱之职能,这其实是一种误读,忽略了兵备道本质上并非单纯的军事单位,而是重要的地方治理机构。以郴桂兵备道为例,梳理其由设立至嘉靖年间与分巡上湖南道的合并,再至万历时驻扎方案确定的过程,可知兵备道驻地选择与明廷地方治理策略密切相关。该策略转变下的兵备道职能拓展、巡抚间博弈等因素,对兵备道的驻地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明代;兵备道;驻地选择

  明中叶以后,内地动乱频发,边疆形势紧张,以整饬地方军务为主要职责的兵备道设置逐渐增多,对维护地方稳定起了重要作用。明中后期,各地治安问题日益严重,明廷着力加强对地方控制,兵备道与守巡道大量合并,强化了其行政、监察等职能,发展为明代地方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层级。学界关于明代兵备道的研究成果丰硕,围绕兵备道设置时间、地理分布、职能范围、官员选任及同两司、抚按官员关系等问题有很多深入而富有创见的讨论,但对其驻地问题却关注较少。目前研究通常认为兵备道多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而此分布特点与其整军治乱的职能密切相关。这一认识固然与设兵备道以弹压动乱、控制冲要之地的初衷相吻合,却忽略了明中后期王朝治理策略转变对兵备道职能的影响。明中后期,为裁汰冗员、集中权力,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兵备道与分巡道的合并使兵备道不再只单纯承担治乱职能。所以,研究兵备道驻地问题不能将其局限于单纯的治乱机构,更应认识到兵备道是明廷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地方治理策略的极大影响,加强对兵备道驻地选择与明廷地方治理策略关系的思考十分必要。

  湖广东南部郴州、桂阳州(以下简称“郴桂”)地区与粤赣两省交界,是湖广巡抚管辖的边缘地带。因其地近南赣“盗区”,动乱频发、桀骜难治,明廷为加强管理该地,又令南赣巡抚“兼辖”之。同时受辖于两位巡抚的郴桂地区[5],也是郴桂兵备道所在,管理体制极为复杂。郴桂兵备道自弘治正德年间设置后驻地变动频繁,至万历时才最终形成稳定的驻扎方案,它是研究明代兵备道驻地选择问题的典型案例。本文拟通过还原其驻地变动及驻扎方案变化过程,将其驻地选择纳入明廷地方治理的大背景下思考;突破以往“治乱职能即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的简单逻辑,多角度探析各因素在兵备道驻地选择中的作用;重点关注兵备道职能变动、巡抚间互相博弈等对兵备道驻地选择的影响,深入理解明代兵备道驻地选择中的制度与非制度因素,从而揭示其真正的驻地选择机制。

  一、由衡州至郴州:郴桂兵备道的设置及其驻地变动

  明廷最初设兵备道于战事频密的九边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成化、弘治年间九边之外的内地各省治安问题不断上升,明廷为稳定地方治安,开始在内地各动乱频发之处增设兵备道。因最初设兵备道是为了弹压动乱,具有鲜明的军事特征,学界通常据此认为兵备道驻于冲要和叛乱频发之地是出于军事原因。上湖南道位居湖广最南部,下辖衡、永、郴三府州,是“绾毂百粤而襟带全荆”的战略要地,于是弘治、正德年间明廷在该区域设立了郴桂兵备道。

  弘治三年(1490),湖广巡抚谢绶以“永道郴桂诸州兵备旧无风宪专官”为由,奏请设立兵备道于该地,“永道郴桂”即指湖南永州、道州和郴州等上湖南道地区,这是上湖南道首次设兵备即“衡永兵备”,从其职官性质和管辖地域角度看,可视为郴桂兵备道前身。衡永兵备驻于衡州,但上湖南道动乱频发之地其实是位于东南部的郴桂地区。郴桂地区地处楚粤赣数省交界的南岭山区,东邻明代著名的南赣“盗区”,大量流民活动于此,聚集倡乱之事频繁发生,时人有言:“郴桂诸县其地际江广,故其瑶贼与所谓奸宄逋亡者往往啸聚。”衡永兵备设于衡州而非郴桂地区,不符合兵备道为治乱而设的初衷,但不久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

  弘治九年(1496)闰三月,郴桂地区盗贼再次发难,两广总督邓廷瓒认为衡永兵备驻扎衡州,距郴桂较远,不利于对盗贼的征剿,而奏请将其从衡州移至郴州。弘治十年(1497),冯镐出任衡永兵备副使,其敕书载:“湖广永道郴桂等处,密迩两广,地方盗贼不时出没……职前去郴桂地方驻扎,整饬兵备”,可知在邓廷瓒上疏之后,衡永兵备驻地就被移至郴桂地区。明代兵备道通常因动乱而设,在设置初期职官建置并不稳定,事毕则裁,具有极强的临时差遣性质。弘治末年,湖广监察御史何天衢因兵备官贪残害民,奏请将该兵备道裁革。但自衡永兵备遭裁之后,郴桂动荡局势加剧,正德初,在郴桂复设兵备道的呼声接连出现。

  正德六年(1511)八月,盗贼围攻衡州耒阳县,时任刑科给事中的耒阳人谢讷上《奏为设宪臣饬兵饵以安地方事》一疏,请求将兵备道重设。谢讷在奏疏中首先对衡永兵备进行了追述,他说:“先该巡抚衙门具奏添设副使一员,拟为衡永兵备,以致各官取便,遂于衡州府城住扎”,可知弘治初年衡永兵备驻于衡州乃是各兵备官出于管理之便而选择的结果。从地理位置上看,衡州为上湖南道衡、永、郴三府州的居中之地,交通区位优于郴州,谢讷此言当不谬。随后,他又说到衡永兵备道驻于衡州时,“每遇有警虽缓不及事,而盗贼出没犹知畏惮”,自兵备道被裁撤之后,“盗贼全无忌惮,大则攻劫县治,小则摽掠乡村”,导致郴桂地区社会无比动荡。谢讷认为郴桂动乱频发的原因是缺乏专管军务的兵备道,于是提出重设兵备道的建议。他说:“敕吏、兵二部推选素有材干,练达军旅,年资相应,拟授整饬郴桂兵备宪职,查照各处兵备行事赐之,着令于郴州住扎。”鉴于弘治三年先设衡永兵备于衡州,后迁往郴州的故事,此次谢讷直接请设兵备道于郴州,但当时并未得到明廷应允。

  正德七年(1512)三月,南赣巡抚周南因郴桂社会不靖,奏请于郴州重设兵备道,他指出先年郴州驻有兵备道时,郴桂各州县均得安宁,兵备道裁撤后则贼势复炽,其原因就是缺乏兵备道的震慑弹压,于郴州重设兵备道之事迫在眉睫。他希望能够:“照旧添设兵备副使一员在彼驻扎,一则申理冤枉以清盗源,一则整饬边备以资弹压”。正德七年五月,程杲升任湖广按察司副使。次年春程杲即以郴桂兵备道官的身份在郴州活动。由此看来,重置兵备道于郴州的请求得到了明廷的批准,郴桂兵备道正式设立。正德十一年(1516)四月初四日,明廷任命山西太谷人陈璧出任郴桂兵备道,根据《太谷县志》中保存的陈璧敕书,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时郴桂兵备道的官衔及驻地情况。陈璧敕书载:“湖广按察司副使陈璧,今特命尔整饬郴桂衡永等处兵备,专在郴州”,“整饬郴桂衡永等处兵备”即为《明实录》《明会典》等官方文献中的郴桂兵备道,“专在郴州”表示明廷规定的郴桂兵备道驻地为郴州。

  郴桂兵备道设立之后,很快在当地弹压动乱的活动中发挥了作用。正德十二年(1517),龚福全在楚赣粤三省交界的南岭山区率众起事,南赣巡抚王阳明奏请三省派兵夹剿。在征剿龚福全的过程中,郴桂兵备道陈璧在南赣巡抚的指挥下,先是选补“素有胆略,才堪将领,熟知贼寨险夷,备晓盗情向背”的军将前往南赣巡抚衙门参议军机,后又派兵搜捕山林清剿余贼,但湖广抚按官对此却并不满意。正德十二年九月,湖广巡按王度认为陈璧对郴桂地区动乱应对不足,奏请陈鼐顶替陈璧出任郴桂兵备道。陈鼐任职之后“每临阵躬亲督率”,并在动乱平定之后受命前往三省交界之地“迁并县、所、屯堡、巡司”。除陈璧、陈鼐外,其他郴桂兵备道官如程杲、汪玉等,也参与或领导了众多军事活动。可以看到,该时期郴桂兵备道的主要职能为治军平乱。

  从衡永兵备最初驻于衡州,到后来移驻郴州,最终又直接设郴桂兵备道于郴州的这一系列事件看来,其驻地有一个向动乱区转移的过程,这符合目前学界认为的兵备道常于动乱或冲要地区驻扎的特点。但郴桂兵备道驻地的变化并未止于此,在嘉靖、万历年间出现了更为复杂的变动,其背后原因远非动乱所能概括。

  二、兵备道职能、驻地的变动与湖广、南赣巡抚的分歧

  前文已述,明代郴桂地区受湖广巡抚与南赣巡抚的双重管辖,管理体制较为复杂,设置于当地的郴桂兵备道,也同时在两位巡抚的节制之下。嘉靖时期,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其职能与辖区发生重要改变。受此影响,湖广、南赣巡抚出于各自目的开始对郴桂兵备道的驻扎状况进行指划,双方围绕郴桂兵备道的驻地产生了“非郴即衡”的选择分歧。

  明中叶后,随着兵备道已遍设于内地各省,明廷为了裁汰冗员、加强对地方控制,令兵备道与同辖区内的分巡道合并。嘉靖初,内阁首辅张璁曾引胡世宁言:“兵备必须兼理本道分巡,以便行事。”到了嘉靖末年,“凡为分巡者无不带整饬兵备之衔”。据万历《大明会典》载,万历年间内地兵备道共77个,其中由分巡道兼管者达41个,兵备道与分巡道的合并已经成为主流,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的合并也发生在此时。嘉靖十五年(1536),应湖广巡抚翟瓒请求,明廷改上湖南道分巡佥事为兵备佥事,郴桂兵备道正式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有官员将合并后的两道称为“整饬郴桂衡永等处兵备兼管分巡上湖南道”,但在万历《大明会典》及该道敕书等明廷官方典志中,仍称之为“郴桂兵备道”,为尊重史料原意本文也继续沿用此称呼。兵备道与分巡道合并之后,其职能通常会出现扩展,在军务之外亦领有分巡道的行政、监察等职能,并因此成为明末地方权力结构中的重要一环。

  在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郴桂兵备道的职能与辖区变动表现得十分明显。据现存天启年间郴桂兵备道敕书载:“本官责任整饬郴桂兵备专在本地驻扎,提督该州五县、桂阳州所属二县,及各卫所地方军民职官……并续拟衡、永二府所属蓝山、宁远十二州县”,其中“续拟衡永二府所属蓝山、宁远十二州县”是正德十一年陈璧敕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增补的内容。而在当地方志中,嘉靖十五年后郴桂兵备道处理地方行政、监察事务的案例更是多不胜数,诸如新开永明县兴文门、处理江华县土客争端、罢郴州葛藤坪矿场、因灾奏免酃县部分税粮等。可见郴桂兵备道的职能与辖区有较大改变,上湖南道衡、永、郴等府州的行政、监察事务已纳入其管辖之下。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具备管辖衡、永、郴三地权力的官员还有分守上湖南道,郴桂兵备道在衡、永、郴三地事务的管理上,通常是与分守上湖南道相互配合的。如上文所述,郴桂兵备道官程秀民罢郴州葛藤坪矿场的行动,就是与分守上湖南道官宋廷表一同决策和实施的。万历十九年(1591)宁远县城的整修,也是由郴桂兵备道官章邦翰与分守上湖南道官吴中伟共同完成的,类似事例不胜枚举。由郴桂兵备道职能与辖区变动及其与分守上湖南道的关系可以看出,郴桂兵备道官由只掌握郴桂军务的军事官员,升格为管理整个上湖南道行政、监察事务的地方长官。在此背景下,郴桂兵备道驻地也由郴州向衡州变动。

  隆庆三年(1569),郴州知州黄元入觐京师,南京户部尚书、衡州临武人刘尧诲为其作《赠州牧黄云川公入觐序》,文中提到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驻地的变动情况。刘尧诲说:“旧设饬兵宪臣在郴,今既摄视衡永,乃移案署于衡地”,其中“旧设饬兵宪臣在郴”显然指因平定郴桂动乱而设郴桂兵备道于郴州之事。又据两道合并后郴桂兵备道将衡、永二府纳入管辖的情况来看,“摄视衡永”一语则是指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的合并。且在刘尧诲看来,“摄视衡永”与“移案署于衡”之间应存在因果关系。由此观之,湖广巡抚在奏请将两道合并后,因郴桂兵备道的辖区与职能改变,又将其驻地由郴州移至衡州。至于湖广巡抚将郴桂兵备道移驻衡州的原因则很好理解,因为明中期后巡抚已经取代三司官员成为省级政区的最高军政长官,作为省级权力核心,对其辖区内府、州的管理需要通过下属的道来实现。简言之,湖广巡抚对上湖南道辖下衡、永、郴三府州的管理,主要通过分巡、分守上湖南道进行。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兼分巡上湖南道管理衡、永、郴三府州之责,所以湖广巡抚出于管理之便,将郴桂兵备道移至地理位置更优的衡州。

  但郴桂兵备道移驻衡州后,与郴桂动乱区的距离变远,其对郴桂动乱的弹压能力严重削弱,故此举遭到了南赣巡抚强烈反对。嘉靖四十一年(1562)十一月,郴州桂阳县发生劫库破狱之变,南赣巡抚陆稳上疏请求郴桂兵备道回驻郴州,天启《重修虔台志》中保存了陆稳所上的奏疏,现节录如下:

  虔镇节制湖广郴州,原设宪臣一员整饬郴桂等处兵备兼管分巡上湖南道,驻扎郴州,防御盗贼,抚安人民,敕书所载明甚。今兵备官舍郴而驻衡,失原置官之初意。已衡去郴既远,有司以耳目察觉之所不加而竞为剥削,军卫以势隔应援之所不及而习为偷安,积弊已久。

  通过此奏疏可知,陆稳对郴桂兵备道移驻衡州的举动极为不满,他认为按照敕书规定郴桂兵备道应驻扎郴州,移驻衡州既影响郴桂动乱的平定,又与朝廷设兵备道以治乱的初衷相违背。不过陆稳此次奏请郴桂兵备道回驻郴州的尝试似乎并未见效,至万历初年郴桂兵备道依然驻扎于衡州。

  万历二年(1574),湖广南部地区动乱再起,吏科左给事中张楚城条陈治乱四策,其中之一就是将分巡上湖南道移回动乱区郴州,不再驻于相对靠近湖广腹地的衡州。因前有两道合并,此处分巡上湖南道即郴桂兵备道,可知此时郴桂兵备道仍在衡州驻扎。其后,在兵部的协调下,湖广抚按接受了该建议,同年十月湖广巡抚赵贤令郴桂兵备道移回郴州。但在成书于万历四年的《湖广总志》中,郴桂兵备道驻地却仍被标为衡州。根据《湖广总志·兵防志》关于万历二年张楚城条陈的记载来看,其编纂者应知悉当年郴桂兵备道因动乱而被奏请移驻郴州之事。在此情况下,该书仍将郴桂兵备道驻地标为衡州,可知,万历二年湖广巡抚将郴桂兵备道移驻郴州的命令,极有可能只是临时的治乱举措。在郴桂战乱平定后,郴桂兵备道仍回衡州驻扎。

  从弘治年间南赣巡抚主张设郴桂兵备道于郴州,到嘉靖四十一年南赣巡抚陆稳奏请郴桂兵备道回驻郴州,可见兼领郴桂军务的南赣巡抚对于郴桂兵备道驻扎郴州十分执着。而从嘉靖十五年湖广巡抚将郴桂兵备道移驻衡州,嘉靖四十一年、万历二年郴桂兵备道两次被要求移回郴州,万历四年郴桂兵备道仍驻于衡州等事件中,可观察到湖广巡抚对郴桂兵备道驻扎衡州的坚持。不管是南赣巡抚对于驻郴的强烈要求,还是湖广巡抚对于驻衡的长期坚持,归根结底是以自身利益为考量。郴桂兵备道驻扎郴州,对平定郴桂地区动乱无疑是有利的,这与南赣巡抚兼领郴桂军务的职责相符合。而身兼分巡上湖南道职责的郴桂兵备道驻于衡州,则有利于衡、永、郴三府州的管理,这也与湖广巡抚的目标相一致,双方围绕郴桂兵备道驻地产生分歧。这种驻地分歧长期存在,客观上不利于明廷对该区域的治理。万历十三年(1585),明廷开始对此分歧进行调和,郴桂兵备道的驻扎方案最终形成。

  三、明廷的调和与郴桂兵备道最终驻扎方案的形成

  由前可知,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只负责郴桂军务的官员转变为肩负衡、永、郴三府州行政、军事和监察等职责的地方长官,其职能与辖区均发生重要变动。此背景下,湖广、南赣巡抚根据自身利益需求,围绕郴桂兵备道驻地出现了选择分歧。嘉靖至万历初,郴桂兵备道在分歧之下长驻衡州,郴桂动乱时又被要求移驻郴州,这严重影响了朝廷在郴桂地区统治和秩序的稳定。万历初,明廷开始出面调和,制定了全新的郴桂兵备道驻扎方案,该方案也直接反映在万历十三年颁布的《大明会典》中。

  万历《大明会典》成书于万历十三年,其作为明代国家法典,详细记载了万历初期的各种典制,其中包括各督抚及其属下兵备道数目、名称及驻地等情况。会典《督抚兵备》“湖广巡抚”条载:“郴桂兵备一员,春夏驻郴州,秋冬驻衡州”,可见明廷新的郴桂兵备道驻扎方案,即一年之中在衡、郴两地各驻半年。考虑到之前湖广、南赣两巡抚的长期分歧,便不难理解驻郴满足了南赣巡抚弹压郴桂动乱的要求,驻衡则与湖广巡抚管理衡、永、郴三府州的目的相吻合,明廷在双方的分歧中找到了平衡点。那么驻扎方案出台后,湖广、南赣巡抚的分歧是否就此结束了呢?

  天启四年(1624),兵部在为新任郴桂兵备道官周士昌请写敕书时称:“查得本官责任整饬郴桂兵备专在本地驻扎,提督该州五县,桂阳州所属二县。”可见,至天启年间兵部仍将郴桂兵备道的驻地仅标为郴州,这种情况,曾引发南赣巡抚的异议。万历三十一年(1603),郴桂再次发生动乱,官兵几经波折才将此乱平息。事后南赣巡抚指出,郴桂兵备道敕书载明本道驻地为郴州,驻扎衡州的行为与敕书规定相悖,督促其“仍应驻扎郴州弹压”。可见在明廷颁布“春夏驻郴州,秋冬驻衡州”的两地分驻方案后,当郴桂发生动乱时,南赣巡抚仍会以敕书为依据,希望郴桂兵备道仅驻郴州。不过此次请求并未对郴桂兵备道分驻衡、郴两地的情况造成影响,该驻扎方案被一直执行至明末。

  万历三十八年(1610),邓云霄出任分巡上湖南道,三年后又被任命为分守上湖南道,在上湖南道任职长达六年。邓云霄将其此时期的著述整理为《浮湘集》,其中便保存了对分巡、分守上湖南道驻地的记述,其言如下:

  余初为巡道,则驻衡逾三年。转蜀藩暂入里门,后保留仍为守道,则驻永。湘江如镜,襟带可揽结,其初驻衡也,秋冬移镇郴,春复还衡,终不离湘水。故所得诗皆标以浮湘,而以巡道为上集,守道为下集。

  邓云霄任分巡道,自称“驻衡逾三年”,具体情况为:“驻衡也,秋冬移镇郴,春复还衡”,可知万历三十八年时郴桂兵备道分驻衡、郴两地,与万历《大明会典》中的规定相一致。据此可见,万历三十一年南赣巡抚奏请郴桂兵备道专驻郴州的愿望并未实现,分驻衡、郴两地的方案得到继续执行。

  需要说明,本文所讨论的兵备道驻地是指兵备道长期驻扎的衙署所在地,与临时驻所行署存在明显区别。明代道的长官领布、按二司职衔,通常被视为二司的派出机构,所辖州县中均有布、按分司为其临时办公场所。明中后期,守巡、兵备道发展成为省、府之间重要的中间层级,在地方拥有相对固定的长期驻地,驻地中的兵备道衙署明显区别于各州县中的布、按分司,这点与巡抚十分类似。明代巡抚均领都察院职衔,名义上为中央官员,但明中后期巡抚成长为省级地方权力核心,拥有明确的衙署、驻地,虽然在所辖府州有行署“抚院”的存在,但这些行署所在地显然不能视为巡抚驻地。从衡、郴两地的明代方志来看,明末衡、郴两城中均有兵备道衙署存在。再者,在崇祯九年(1636)成书的《皇明职方两京十三省地图表》中,府州之下会标注驻扎于该地的抚按司道职官,衡、郴两府州之下均有“整饬衡永郴桂(兵备)”等语。综上可见,万历十三年后郴桂兵备道分驻衡、郴的方案得到了切实执行,具体如图1所示。

  万历十三年,明廷为了调和湖广、南赣巡抚分歧而制定的“冬衡夏郴”的驻扎方案,在湖广、南赣巡抚分歧间找到了平衡点,既兼顾了南赣巡抚郴桂治乱的需求,又满足了湖广巡抚便于管理衡、永、郴三府州的目的,一直被执行至明末,成为明代郴桂兵备道的最终驻扎方案。至此,湖广、南赣巡抚间因对郴桂兵备道的双重管辖,可以被视为是其双驻地形成的重要因素。但南赣巡抚作为楚粤闽赣交界地区的区域巡抚,其与广东、福建等地巡抚间同样存在双重管辖的现象,当地兵备道却无一有双驻地的形成,原因何在?这就不得不提守巡、兵备道在明廷湖广南部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湖广在明代各布政司中辖境最为广大,上湖南道衡、永、郴等地位于湖广极边,距湖广抚按所在的武昌千里之遥,衡州临武人刘尧诲曾言:“楚之郡以十数,衡、永最远”,湖广抚按对当地的管理往往鞭长莫及,对其地事务的处理较为倚赖分守、分巡道。万历间,刘尧诲曾如此形容湖广抚按官对其乡邑衡州的管理情势,其言:“(衡州)北隶行省二千里,而近抚院之巡及吾衡者,四十年曾一见之……虽按院不及问,而以属之守、巡二道……故湖之南惟两道与郡守邑令为最近”,可见湖广抚按在衡、永、郴等地管理中的缺位,及其对分守、分巡上湖南道的倚赖。可以说,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后的郴桂兵备道在湖广巡抚的衡、永、郴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也是围绕郴桂兵备道驻地与南赣巡抚展开博弈的主要原因。广东、福建等地面积远不及湖广,两地巡抚在地方管理中对兵备道的倚赖程度,也远不如湖广巡抚对郴桂兵备道那么高。

  纵观郴桂兵备道分驻衡、郴两地驻扎方案形成的背景及过程,可知郴桂兵备道辖区与职能的变动,及湖广、南赣巡抚出于各自目的而进行的博弈,均对郴桂兵备道的驻地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湖广、南赣巡抚对郴桂兵备道驻地的分歧,更是直接促使了明廷衡、郴双驻地方案的推出。所以,兵备道驻地的选择绝不仅仅只为动乱及区位等因素所影响,其背后存在复杂的机制,兵备道驻扎方案是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明代兵备道不只是单纯的治乱机构,其作为明中后期王朝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廷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明代兵备道驻地呈现出多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的特点,其原因并非单纯与其治乱职能相关。作为地方治理机构,其深受明廷地方治理策略的影响,职能随策略调整而发生变化。当前对明代兵备道驻地选择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多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即治乱职能”的简单逻辑之中,而面对明中后期兵备道职能已发生变动的事实,该问题的思考方式也应随之转换。通过对郴桂兵备道驻地变动及驻扎方案形成过程的还原,可知其驻地选择受到了国家治理策略、巡抚管理体系及地方动乱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驻扎方案的最终形成是以上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明代兵备道“多驻于动乱或冲要之地”特点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驻地选择机制,而在这一复杂机制的运作中,明廷的地方治理策略发挥着重要作用。

  正德年间,郴桂兵备道因郴桂动乱而设,驻于动乱核心区郴州,担负整理郴桂军务平定动乱之责。嘉靖十五年,在兵备道制度变革的背景下,郴桂兵备道与分巡上湖南道合并。合并后郴桂兵备道职能与辖区发生重大转变,除治乱郴桂之外,开始同时肩负对上湖南道衡、永、郴三府州的管理职责,也因处于南赣、湖广巡抚双重管理之下,其职能、辖区的变动引发了两处巡抚对其驻地的关注。南赣巡抚通常更在乎合并后郴桂兵备道对郴、桂的治乱能力,而湖广巡抚则更关注其对衡、永、郴等地的管理职责,驻郴则利于治乱,驻衡则便于管理,驻于何处成为郴桂兵备道的关键问题。明廷为消弭分歧、加强治理,于万历中开始进行调和,最终促使了郴桂兵备道“冬衡夏郴”双驻地方案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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