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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任官制度中的零考问题
作者:李灵均 来源:《史学月刊》2022年第9期 时间:2022-10-08

  内容提要:在官、职、差遣分离的宋代任官制度中,差遣是官员实际职务。其年度考核称为“考”,每满若干考后满任,官员获得进入更高资序的年资。宋代铨选机构对官员差遣任期的管理做过多次调整,至北宋元祐五年始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成为两宋铨选中的重要处理方式。如果官员因离职或满任后仍暂时在职,当年无法满一考,则这一部分任职时间称作零考。它是与满任相对的概念。宋代包含零考处理在内的官员任期管理方式,有其制度渊源、运作实态及意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展现了零考问题的诸多制度细节。

  关键词:宋代;任期管理;零考;徐谓礼文书

  官员选任、考课作为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备受研究者关注,宋史学界亦不例外。宋代继承并发展了唐中后期的中书门下体制,差遣制度也进一步发展。在以“有官、有职、有差遣”为特征的宋代任官制度中,差遣进退事关士大夫的切身利益,因此时人“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差遣的年度考核称为“考”,即所谓“有其事斯有其劳,有其劳斯谓之考”。每满若干考,即完成一个任期。此外,宋代官员的任期又有满任和成资之区别。若官员因故离职或任满后仍暂时在职,当年无法满一考,则这一部分任职时间称作“零考”或“替罢零日”。零考是与满任、成资相对的概念。

  前人多从官员考任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任期制度来讨论宋代官员具体职务任期的统计、考核,代表性学者为梅原郁、苗书梅等。近年,在释读南宋徐谓礼文书的过程中,包括零考在内的任期管理问题再次进入学者视线。然以上研究,并未从宋代官员任期管理,特别是零考处理方式的外在环境和内在理路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梳理宋代零考处理方式的制度渊源和产生原因,分析宋代铨选机构统计、考核官员任期的方式,进而揭示包括零考在内的任期管理制度在官僚考任乃至整个官僚制度中的意义与影响。

  一 唐五代考课制度中的零考问题

  在任官制度中,零考是相对于成考而存在的,故而只要有任期管理即有类似问题。宋代“尚存唐制考课之法”,唐代虽任期管理方式不同,但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1.唐代铨选中与零考相关的问题

  唐代官员的任期管理方式,是通过“考”来统计、考核的。唐代铨选机构对于未满考的类似零考问题的处理,也是围绕着满考标准的制定而展开的。在当时,中下级官员的任期通常是“计日成考”,每年一考,经历四考而完成一任职事。相关语境中,多见“满考/未满考”“秩满”“未盈考”“终任”等表述。例如,杨国忠早年在蜀地从军,任新都尉,“考满,家贫不能自归”;赵德令“释褐□□□□□以仁,翼化以礼,饰名州府,群僚每多从议。考终,改梓州司户”;裴适任鄜州洛交县尉,“在位才未盈考”,即改授他官,之后裴氏任河南府法曹参军,“岁满调集,蒙敕授河南府渑池县令”;刘密在“元和十一年,考秩既满,职请退休”。可见满考直接关系到官员能否顺利完成任期。官员结束上一任期,也就是满任后,要赴吏部参加“始于孟冬,终于季春”的铨注,以完成考核并获得新职任。满考标准的制定、铨选授官程序的时效,关系着官员在参加铨注、赴任新职务的当年能否顺利满考。

  唐代满考标准历经多次调整,其着眼点是由“人数既多,阙员常少”的员缺矛盾所带来的诸如选人入仕困难和吏部铨注工作负荷等问题吧。据《唐会要》卷八一载:

  (开元)四年四月七日敕:“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选人,即虛破一年阙,在于公私,俱不利便。自今已后,官人初上年,宜听计年终以来满二百日,许其成考。仍准迁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常式。”

  开元四年(716年)敕书主要规定了参加完铨注并获得新职任的官员,允许其当年在任满200日即可成考,并可参照普通官员的迁考规定,在第二年度一起考核。这一标准至少一直沿用到唐代中期,如天宝二载(743年)的考课令载,“考前厘事不满二百日不合成考”。综上可以看出,即便唐代不存在“零考”一词,但通过对满考标准的调整,说明唐代也存在与宋代类似的零考问题。而本条史料在《宋本册府元龟》卷六三〇作“仍准零考例”,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人将其视作同类问题的认识与判断。

  2.五代铨选中与零考相关的问题

  五代时期,任官制度进一步调整,对于官员实际职务的任期管理日趋精细。五代任官制度与宋代零考处理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其一是离职而未满考官员任期的具体处理办法,其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满考、满任的时效。

  针对官员因丁忧等原因离职而未能满考的情况,后周广顺三年(953年)敕文规定:“应诸色选人过(犯)三选已上,及未成资考丁忧,课绩官无选可减者,宜令自于吏部南曹投状,准格敕磨勘。无违碍,申送中书门下,并与除官。其州县官自恐亏损年限资序归选门者,亦听自便。”从此,此类未满考的官员可以重新参加吏部铨选,其未满考的在任月日可以在新职任中累积,以免亏损年限资序。

  更为重要的是,后周铨选机构规范了考任时限与流程。唐代未明确官员任期与满考时限(称为“考限”),大体原则是10个月为一考。至后唐天成三年(928年)规定,“州县官以三十月为考限,刺史以二十五月为限,以到任日为始”。这一做法至少沿用至后周显德五年(958年)之前。显德五年,铨选机构从考任适用范围、考任年限、印纸批书制度等各方面整合并规范了唐以来的相关制度。首先,明确了考的周期是一周年,“以一周年校成一考,如欠日不计,限满三周年,校成三考”;未满考的任期可累加。这直接影响了宋制。宋开宝元年(968年)二月诏书重申满一周年成一考的标准,规定“欠日不得成考”。即最晚到宋太祖时期,形式上的一年一考制度完全固定下来。从此,除考课功能外,“考”在宋代也成为时间尺度,如黄斡在知汉阳军任上曾说旱灾已经持续“一考零八月矣”,又如叶莫“两任通判共历二考八月有奇”。其次,随着满考、满任的程式化与规范化,官员的年度考核与文书制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所在官司需校考申发考帐,完成印纸批书后方可成一考,末考批书更需注明“得替年月日”。宋代在人事考核中保留了前代的印纸制度,从中可见零考处理方式的细节。

  二 两宋考课制度中的零考问题

  北宋以来,随着官员选任制度的逐渐成熟,官员任期中零考的产生原因、处理方式等逐渐规范化、制度化,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情形。

  1.促动零考处理方式完善于宋代的原因

  零考处理方式完善的重要原因,在于宋代的官员任期管理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即“取士任官之法,未有密于今日者”。官员任期管理的实质,是如何统计、考核其在任月日。在任月日亦称“在任历过月日”“在任岁月”“在职月日”等,是指官员差遣任职时长。宋代官员零考产生的原因,与唐代“未及一考以下被替,丁忧服满废省患解,侍亲解”相比,情况更为复杂。

  首先是中途离职而产生的零考。此为最主要原因,具体而言,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其一,因罪离职。犯罪官员受到剥夺职务、降职等处罚,也会影响其任期。唐代官员犯罪处罚的规定载于《唐律疏议·名例律》,包括除名、免官、贬官等。宋代不仅继承发展了唐代的公、私罪概念固,又出现磨勘、官职差遣分离等新的任官制度,其中有无犯罪成为认定官员任官资格的重要依据。宋代官员犯罪后,较为常见的处罚方式有除名、追官、勒停三种。其中勒停表示停止官员的差遣,具体包括立刻停止的冲替与等候替任者的差替,以上皆会涉及零考问题。相关实例,大量保存于《宋会要辑稿》职官六四至七五《黜降官》及职官七八《罢免》等史料中。其二,非犯罪因素的离职。既包括官员自身原因,也包括州县省并、曹掾官改革致使官称改易与差出等客观原因。其中官员自身原因有“举辟不就及对移、就移、避亲、丁忧、罢任”等,罢任的具体情况则包括“折资监当、寻医、侍养、随侍、随行指教”以及致仕等。

  其次是继续留任而产生的零考。官员任满,因等候替任者而继续留任,产生新的在任月日,也计为零考。例如,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康怀理任忻州忻口寨兵马监押,“政恰穷边,再留一载”。南宋嘉熙二年(1238年),铨选部门规定了选人一任四考后离任,其“零月日则无通理之法”,若最后一考被通理为一考,则“必须满考”。所谓“通理”,是指通过一定条件,认定官员差遣的在任时间是否有效,使他们不至于因频易差遣无法成考满任而影响年资的积累和资序的晋升。具体情形,笔者将在后文以徐谓礼知平江府吴县丞为例予以说明。

  应该指出,上述因素或多或少也适用于唐代官员,它们之所以能促动宋代零考方式完善,在于宋代差遣任期管理制度日趋复杂,笔者会在后文着重论述。

  2.宋代铨选中零考的处理方式

  北宋前中期有关零考处理方式的存世史料较为零散,大多为中途离任后的零考和年资获得问题。这一办法最早适用于幕职州县官,后扩大至京朝官群体。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宋廷规定幕职州县官离任后申请新差遣时,“止少一月以下不成考者,宜令铨司引见时贴出,仍具成考合人资叙一处取旨”。嘉祐元年(1056年)冬,欧阳修卸任权发遣三司公事,旋即申请知洪州差遣。他在致徐无党书札中说:“某近权省得罢,稍闲,已有削乞洪井……铨中新制,破考之事稍缓。若在本州无妨,亦可已。”根据“铨中新制”,欧阳修若顺利知洪州,其上任差遣虽未满任,但仍可保证相应的年资累积,故称“破考之事稍缓”。

  前述对官员任期管理,特别是零考处理办法,是一时一事的调整。自北宋元祐年间起,任期统计、考核方式逐渐精细、规范。新的办法首先在武职群体中实施,并逐渐扩大适用范围。元祐元年(1086年)十月,枢密院上言:“将、副就移别将、副者,通补前任月日,满三年替;所补不及一年,愿再满一任者,听。”作为军职的将与副将,未满任而被任命更换驻扎后,可以将新差遣中的在职日数补满前任,以使上任差遣满任,积累年资。这可能与武职群体的特性有关,在更戍法施行及边境局势的压力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武将群体频繁调职成为常态。

  目前所见宋廷明确规定包括零考在内的官员在职时间的统计、考核办法,出现在元祐五年(1090年)八月初七日尚书省的上言中:

  官员不因罪犯体量离任,若误停替放罢之例,别受差遣,各愿补满前任月日者听。一月已后,更不收使。所补不及二年,愿再满一任者亦听。应升改者,自再任日与理所升改资序,并申在京所属。内再满一任,未差替人者,即与施行。其新任系立界处,应比较赏罚者,候界满日替。

  至迟在次年,它成为行政法规中的规条。笔者将本部分内容与此后史实结合,可勾勒出宋代零考处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首先是适用范围及申请条件。一般而言,参加吏部四选常调的中下级文武官员群体,都有资格申请认定、考核未满考的零考。这一适用范围至迟在元符元年(1098年)被明确,相关记载散见于文武臣、尚书侍郎左右选、吏部尚书左右选等各种通用申明及令文内。

  申请条件或资格,主要集中在零考原因和时长两方面。非罪原因产生的零考,官员可获得申请认定、考核,这是元祐五年的原则性规定。至绍兴四年(1134年),官员违法差出且无法自证而“致破考及不许通理考任”的情况,也出现可获得申请资格的例子。此外,现任官员兼任其他差遣时,“所有中间资序不同月日,依条不得通理作考第收使”,这部分零考不计入任期。上任差遣零考的长短,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如果官员上一任零考过短,那么凑齐满考所欠在任月日就会很长,带来妨碍“后官之任”的弊端,增加了岗位交接管理的复杂性。经过不断的制度调整,南宋乾道九年(1173年),吏部明确规定了选人和京朝官群体申请以现任差遣任期补满前任零考时其前任零考的时长限制:选人“前任少半年以上考第之人不许陈乞”,即零考不能短于6个月;京朝官“少一季以上之人,不许陈乞”,即零考不能短于9个月。经高天考察,由于这一规定执行起来过于严苛,后来的实际做法是不允许补满前任零考后继续留任。

  其次是零考处理的行政程序。宋代官员赴任新差遣后,为完成上任零考的认定、考核,有固定的行政程序。以在地方任职的选人群体差遣为例,他们需在到任后的一定时限内向本州提出申请,由州“录报在京所属,依格资序一色,方许补满前任,共成考任”。而申报时限也在实践中经历了调整,由元祐五年规定的到任后一个月内,至崇宁五年(1106年)改为半年内,此后成为定制。而且至迟在南宋末年的《淳祐令》中,其适用范围已经扩大到了文武官员群体,规定“仍到任半年内申本州录报在京所属”。

  最后是零考处理的具体办法。宋代差遣是由上而下依序取得资格往上升进,称为“资序”。选人改官、普通关升之际,前后差遣分属不同资序实属常态。经过长期实践,至元祐五年,官员升入下一资序时,可通过“补满前任”的做法将前任差遣的零考凑为满考,以获得相应年资。这一规定在元符二年(1099年)更简明地表述为:“差任未满而朝廷升移者,许通理。前任满日,虽在职,听关升。”前文已论及通理的概念,其具体操作是“补满前任”,即以现任差遣的在职日数“补满”或“填满”上一任差遣零考所欠日数。例如,政和二年(1112年)四月杨时知萧山县,至第二年冬始补满前任。

  至南宋,“补满前任”的零考处理方式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选人改官和一般资序差遣关升两方面。不同资序差遣的在任月日,并非直接相加凑成一考。同时,“实历”的在任月日被强调,零考处理方式也日趋复杂、精细。

  选人改官为京朝官,是宋代官僚仕宦生涯中的分水岭。在改官之际,选人因出身、职阶不同,差遣序列的年资要求是满三至七考不等。当改官之际差遣的最后一考为零考时,也可通过补满前任的方式满考。例如,乾道三年(1167年)五月,在任已7个月零22日的秘书省正字李远面临改官,申请将前任总护使司监犒设钱物库的零考55日与现任时长相加以补满前任,此时已过了半年内申请的期限,皇帝下特旨允许他通理前任,并允许凑满一年,理为一考,得以达到“历任实及四考”的改官条件。同时,合入知县资序的选人在改官后被授予在京职事官,因非罪原因离职或授予外任而产生的零考,“许于后任补满”,即以后任差遣的在任月日补满前任在京职事官零考时所欠时间。

  日常资序差遣关升方面,零考处理的难点在于如何折算前后差遣的在任月日。一般情况下,资序高的差遣在任月日的分量高于低资序差遣,二者有一定的折算比例。例如,隆兴元年(1163年),秘书省正字张宋卿“乞将前任连州教授两考零一个月二十七日,通理今任月日成考”;隆兴二年(1164年),时任潼川府路转运判官李焘申请将现任的2个月零25日与前任知容州的1年9个月零5日累加,理作两考以满任,吏部以“据法有碍”为由驳回李焘的请求,可能的一个理由即是前后差遣资序高低不一。目前较为明确的折算比例,是武官换承务郎以上文资、关升亲民资序差遣时,曾规定“两考当一考,零考不使”。但是从隆兴元年左修职郎、主管刑工部架阁文字刘文“先任武臣,历过权浙东安抚司准备使唤八个月有奇,皆折合得四个月”的例子来看,在特殊批准的情况下,零考也可被折算并计作年资。此外,文臣换授武资使臣、陈乞关升资序时,通理的折算比例分别为选人考第“叁考比折壹考”京官考第“两考作壹考”,但未见有关零考折算的相关记载。

  以上皆为前任未满之情况。对于前任已满,宋廷一般规定任满后的零考理为再任。例如,机速房主管书写文字的使臣以三年为任,根据建炎四年(1130年)“指挥”,已经完成三考满任的官员,之后如果继续在本岗位,则在任日月理为再任。此外,再任的官员又有达到三考的情况,朝廷从枢密院之请,再任的月日理入下一资序中。这也为释读宋人结衔提供了新方向,如元祐二年(1087年)游焕担任“新授汾州孝义县令权威胜军绵上县令”,可理解为其于绵上县令满任后继续在任,暂时代理该职任。这一部分零考会在新职任孝义县令任内有相应的累计。

  南宋晚期文武臣通用的《淳祐令》载:

  诸命官、下班衹应,不因罪犯体量替移,若误停替放罢,并省员废并冲改,或因误差注而改正别授差遣,愿补满前任者,听。仍到任半年申本州录报在京所属(别条听补满前任者,准此申。若听通理而却不愿者,自承告示日,限三十日内申陈。已曾差下替人者,非。)。即所补不及一年者,候满一年替。其新任应立界比较赏罚者,界满听交。

  自元祐五年起,宋代官员任期的统计、管理,特别是零考处理办法,已经明确,直至南宋末年,这些制度与办法仍在沿用。

  三 南宋徐谓礼文书所见宋代零考处理方式之实态

  零考处理方式的产生、成熟,正是长时段中历朝历代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调适的结果,有赖于官僚制度的精细化和文书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作为南宋中后期一位靠恩荫入仕的中级文官基本履历的个案,徐谓礼文书是现存史料中考察零考处理方式运行实态的最具典型性的材料,借此可细致考察宋代中下级文官差遣任期的管理情况。该文书目前有两个整理本,其一是2012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包伟民、郑嘉励的整理本,题名《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简称中华书局本),其二为2019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武义博物馆傅毅强等的整理本,题名《南宋徐谓礼文书》(简称浙江古籍本)。下文讨论,笔者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书局本中的图录。徐谓礼历任差遣职任的到任及罢任时间、历过月日等信息如表1。

  徐谓礼一生被任命了13个差遣职任,实际赴任11个,履职情况详细记载于印纸批书中。除添差通判建昌军任上是任满正常离职外,其他10个差遣职务均存在零考,这在官员频繁更易的宋代实属常态。

  1.印纸批书所见零考处理方式之实态

  宋初以来,官员赴任、在任、离任期间的管理与考核,纳入以印纸历子为代表的文书制度之内,铨选机构及所属官司长官对这些文书的审核,称为“批书”。建隆三年(962年)宋廷规定:“罢任如月数合书末考者,便令批书,方批离任月日,免使更劳往复。”至太平兴国三年(978年)二月,又制定《诸州录事、县令、簿尉历子合书式》,规定在官员的印纸历子中,既批书离任日期,又批书作为考课内容的功过事件,提高了行政效率。现存《庆元条法事类》中收录了南宋时期《命官批书印纸》的式样:

  某处:

  据某官状或牒,自某年月日到任至某年月日合成第几考,(替罢零日亦准此。)乞批书者,今勘会到功过事件如后:……

  官员到任及离任日期、在任时长,都会被详细记录下来。以下,笔者拟选取徐谓礼知平江府吴县丞、权知建康府溧阳县两任差遣为例,探讨不同原因所致零考处理的制度运作实态。

  首先是等候替任者而产生的零考。绍定二年五月,徐谓礼收到被任命为知平江府吴县丞的敕牒,待缺至次年正月十二日始到任。绍定四年(1231年)正月十一日,徐谓礼完成第一考,又经一年完成第二考并任满,因替任者文林郎季江并未到任,留任至绍定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交割职事讫”,产生3个月零14日的零考。绍定五年五月,徐谓礼完成知平江府吴县丞零考印纸批书,内容如下:

  1.平江府

  2.据吴县申:“据宜教郎前知平江府吴县丞徐谓礼状申:‘昨准

  3.敕授前件差遣,替文林郎曾揆年满阙,已于绍定三年正月十二日到任,交制职事,至绍定四年正

  4.月十一日终,成第壹考。再自当年正月十二日管干至绍定五年正月十一日终,成第贰考,并已具申

  5.使府批书印纸讫。至绍定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得县丞文林郎季江到任交制职事讫。所有谓礼自绍定

  6.五年正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五日终,计叁个月零壹拾肆日,零考内合批书事件,申乞备申使府,批书印

  7.纸施行。’县司寻押引差人监勒诸案人吏,供具到本官零考内即无不了事件,责立典押方智等罪

  8.赏文状附案外,所有本官零考内合批书事件,开具下项,本县保明诣实,申乞送案,批书本官印纸

  9.施行。”府司寻行勘会到本官零考内合批书事件,送委儒林郎平江府司法参军莫埴,遵从已降

  10.指挥,证应

  11.条式,点对项目圆备,保明诣实,须至批书者:

  12.一无劳绩推赏;

  13.一不曾请假;

  14.一不曾差出;

  15.一不曾转官;

  16.一不曾应举若试刑法:

  17.一不曾经去看或追摄,及住公事并责罚案后收坐,及去官自首释放之类;

  18.一自绍定五年正月十二日止四月二十五日终,计叁个月壹拾肆日,零考内合催夏税、夏料、役

  19.钱、常平夏税,并催纳数足。

  20.一零考内不曾兑借常平义仓钱米。

  21.右今批上本官印纸证会。

  (府司签押部分略去)

  本件印纸历子的发出机构为平江府(1行),文书流程大致为:a.徐谓礼本人向吴县呈申状,申请对零考任内月日的印纸进行审批,即批书(2~7行);b.吴县初步核查徐谓礼任内表现,并粘连徐谓礼申状,验证保明后以申状形式上呈平江府(2~9行);c.平江府收到吴县申状后,经过一系列的核验,对徐谓礼任内的各种事项进行考核(9~21行);d.府司各级长官签押(21行后,略去)。其中,12~17行的六项批书内容,系“命官通用”,是所有官员印纸历子共有的;18~20行是作为吴县丞财政职能的考核。这一个案至少反映了如下信息:其一,南宋时期铨选机构通过印纸等文书行政,对官员任期进行严格管理,即便是短至3个月零14天的零考,印纸文书的格式、内容均与成考印纸相同。其二,零考印纸格式、内容的程式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时的印纸文书的重点在于“记录”,而非考课。

  对官员财政职能的考核,并不因零考长短而降低标准,在监当官群体中也可见一斑。熙宁十年(1077年),群牧司调整了所属院监使臣的考核方式:“今后辖下院监使臣,并自到任月日,实理三期,每一期一次比较。其公人等比较亦令随监官月日,则自齐一。如非时替移,即将一年以十分为率,计零考月日,纽计分数比较。”在当时,一考内的在任时长和业绩收入均被分为10分,群牧司对监院使臣零考任内的考核,也是通过零考时长的分数以及收入分数的“纽计分数”进行量化考核。这一方式一直延续至南宋,普遍适用于监当官群体,目前可见的有南宋盐场催煎买纳官和茶盐官的实例。

  其次是因丁忧而产生的零考。端平元年三月,徐谓礼权知建康府溧阳县,至“端平叁年拾月初贰日”,已经成两考有零。因丁母忧,“扶护灵柩归乡……合至(熙嘉)[嘉熙]叁年正月壹日服阕从吉”。现存徐谓礼权知溧阳县的零考印纸批书为残卷,笔者将其拟名为《端平三年十二月日权知溧阳县零考》,批书事项部分节略如下:

  (前缺)条式,点对到下项,须至批书者:

  ……

  零考内不曾排推;

  一零考内所催端平叁年夏秋贰税:

  ……

  右件如前事,须批上本官零考印纸照会。

  端平叁年十二月日

  徐谓礼丁忧的零考印纸反映出两点颇为重要的制度细节。其一,丁忧原因产生的零考,其特殊性在于,官员可能会在无法及时办理零考离任批书的情况下返乡,而后续的零考批书的发出机构、所在地与丁忧期间官员的居住地略有差异。以徐谓礼为例,其本人于端平三年十月初二日启程回婺州,两个月后的零考印纸的签发机构仍为建康府,这一文书流程是否为异地办理,仍待更多史料支持。其二,南宋时期,亲民资序的州:县官零考批书中有关夏秋二税、常平租课等财政收入的记录与考课,究竟是以当年全年为计,还是以零考在任月日为计,此前由于史料阙如无法获知其详。端平二年(1235年)四月徐谓礼成第一考的印纸文书中记载、考课的是“第壹考内所催端平元年分夏秋贰税”,据此可推断第二考印纸为“第贰考内所催端平贰年分夏秋贰税”,徐谓礼零考批书则记载“考内所催端平叁年夏秋贰税”,其明细、数额与端平二年四月权知溧阳县第一考成的印纸批书中所载信息几乎相同。这至少可以说明,南宋时期,如果在零考印纸批书之时已经完成了夏秋二税的起征,则印纸中记录、考课的是当年的总额。

  2.零考处理的行政时效问题

  从罢任到零考印纸批书、录报在京所属的时间,还可窥见南宋时期文书的流转效率。至少在徐谓礼同时代的南宋中晚期,官员在任成考及罢任后,印纸批书申发单状等程序都有一定的时限,如《考课令》载:

  诸命官下班祗应在任成考及罢任,所属取印纸批书,承直郎以下、下班祗应,仍具单状录报在京所属,并限十五日毕。(罢任有事应结绝者,以毕日为始。)不得勾公人攒造。

  官员只要成考或罢任,就应在半月内完成印纸批书、向在京所属机构录报等流程。徐谓礼零考印纸批书时间如表2。

  从绍定二年至淳祐十二年长达20余年的仕宦生涯中,徐谓礼在罢任差遣后,大部分情况下确实按照《考课令》所规定的在15日内由本人和相关机构完成离任时的印纸文书的批书手续,可见南宋时期铨选机构对官员零考处理的行政时效基本得到了保证。然而也有未能在行政时效内完成离任零考印纸批书的情况存在。端平三年十月初二日,时任权知建康府溧阳县的徐谓礼因丁母忧而罢任,其印纸中记载为“继即解官持服,扶灵柩归乡”,迟至两个月后的十二月某日,徐谓礼才完成了零考印纸的批书。

  此外,申请零考印纸批书,应由本人先提出申请,然而现存徐谓礼文书中并非所有零考都有单独的印纸批书。例如,宝庆三年正月初十日,徐谓礼到任监临安府粮料院,到绍定二年正月初九日,共完成两考。由于“下次官未到”,徐谓礼继续留职在任,至绍定二年二月初三日“得替官承奉郎杨基前来到任,交割职事讫”,产生零考23日。绍定二年正月初九日徐谓礼完成第二考时,本应就第二考考成事宜进行考核,然而徐谓礼并未申请使府批书印纸,而是将第二考与23日零考合并一起进行考核,在印纸上写作“第二考任满”。此时徐谓礼身处临安府,虽然有些违限,但仍顺利完成批书,可见宋代铨选机构对零考的统计、考核也具有灵活性。

  3.徐谓礼零考文书命名商榷

  中华书局本徐谓礼文书的印纸批书中,仅五件直接以零考命名,后出的浙江古籍本虽多有修订,然文书的整理、拟名并非不言自明,仍有商榷、研究的余地。

  首先,零考印纸批书应拟名为“零考”,而非“零考成”。据《庆元条法事类》卷六所载《命官批书印纸》和徐谓礼文书实例,满考印纸批书中会明确书写“自某年月日到任至某年月日合成第几考”,如徐谓礼绍定四年三月完成知平江府吴县丞第一考,其印纸批书即载明“至绍定四年正月十一日终,成第壹考”,拟名为《绍定四年三月日知平江府吴县丞第一考成》或《绍定四年三月口日知平江府吴县丞第壹考印纸》,皆无疑义。然而零考印纸批书内并无“成考”或“成零考”等信息,如绍定五年五月徐谓礼知平江府吴县丞零考批书内的表述为:“自绍定五年正月十二日至四月二十五日终,计叁个月零壹拾肆日。”零考是相对于满考而言的,相对于“成第几考”,并无“成零考”的概念。笔者主张,徐谓礼文书中零考印纸批书应拟名为“零考”。对此,浙江古籍本已有修订。

  其次,错简文书缀合过程中的拟名问题值得关注。前文中,笔者将录白印纸卷五图一至六的文书拟名为《端平三年十二月日权知溧阳县零考》,而中华书局本将其与录白印纸卷四图四至九的文书缀合,拟名为《端平三年十二月日知溧阳县第一考成》,恐误。其一,关于徐谓礼权知溧阳县第一考完成日期,根据《端平元年三月日差权知建康府溧阳县牒》可知,徐氏在端平元年三月收到接替徐耜的任命,又据《端平元年五月日知溧阳县到任交割完毕》文书知,其“已于端平元年肆月贰拾陆日到任”,则知徐谓礼权知溧阳县第一考完成的日期必为端平二年四月,中华书局本误将《端平三年十二月日权知溧阳县零考成》残卷日期认作第一考成日期。其二,关于“知溧阳县”抑或“权知溧阳县”。徐谓礼上一任差遣为知平江府吴县丞,经2考零3个月14日(绍定三年正月至绍定五年四月)已顺利满任。然而徐谓礼仅完成一任监当、一任县丞,并不构成知县资序,因而权知溧阳县结衔中的“权”字不可省去。中华书局本、浙江古籍本在拟名徐谓礼权知溧阳县相关敕牒、印纸时都作“知溧阳县”,恐误。综上,《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录白印纸卷四图四至九的正确拟名,应为《端平二年肆月日权知溧阳县第一考成》;录白印纸卷五图一至六,应拟名为《端平三年十二月日权知溧阳县零考》。

  最后,零考批书命名应统一、规范。中华书局本中题名为《淳祐六年闰四月日浙西两淮发运司主管文字随司解任》、《淳祐七年十月日将作监主簿在任历过月日》、《淳祐八年正月日太府寺丞在任历过月日》的三件印纸批书,与前引《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命官通用”的六项印纸批书内容一致,与徐谓礼其他考成批书、零考批书也无不同。中华书局本将徐谓礼浙西两淮发运司主管文字离任后的印纸批书冠以“随司解任”,实际上这仅是徐氏离职的原因之一;又将徐谓礼两个寺监官职任的印纸拟名“在任历过月日”,而在任月日也仅是考成批书、零考批书中的一项内容而已。因此,更为妥当的拟名应为《淳祐六年闰四月日浙西两淮发运司主管文字零考》《淳祐七年十月日行将作监簿零考》《淳祐八年正月日行太府寺丞零考》。对此,浙江古籍本已有一定程度的修订。此外,淳祐二年七月七日至八月二十七日徐谓礼担任的差遣为监三省枢密院门兼提领左藏封桩上库,有敕牒、到任印纸、零考印纸提供佐证,中华书局本将相关文书拟名中的职官作“提领左藏封桩库”或“提领左藏封桩库所”,欠妥。

  综上,笔者将徐谓礼零考印纸批书的拟名制成下表。

  四 结语

  在以官、职、差遣分离为特征的宋代任官制度中,年资是重要的任官资格,因而“考”“考任”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资序差遗关升和迁转寄禄官阶两个系统对考数的应用是不同的,后者只需累计满足一定的年数即可,而资序关升必须整考、满任,因而产生了复杂的任期管理问题。宋代官员因中途离职或满任后继续在职,导致当年差遣的年度考核未能完成,其在任月日计作零考。它是与满任相对的概念。在印纸文书中,零考的处理方式体现为对在任月日的统计。对此,宋廷采取了非常灵活的办法,既可以以现任的在任月日补满前任中的零考,又可以持续累计。通过徐谓礼文书,可以看出零考处理的具体行政流程。唐代的官员任期管理虽存在类似零考的问题,但真正意义的零考则出现在北宋前期,至元祐时渐趋明确,成为两宋铨选中的重要处理方式。宋代存在“‘多士以宁’而难得好官”“官衙与官僚,有多弊而无大乱”等诸多人事行政难题。邓广铭认为:“对于铨选、磨勘等问题如缺乏清晰的概念和透彻的理解,对于宋代的职官制度也就会随时随地遇到一些扦格难通之处,从而也就无法真正领悟的。”对宋代差遣制度所反映出的铨选部门运作、差遣除授、差遣资序等问题的再认识,是我们进一步探求以唐代中后期到宋代为历史单元的官制变化的重要切入视角之一。官员任期管理涵盖了印纸历子等文书档案的填报、保管、审查等环节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官员资序的统计、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探究包括零考在内的宋代官员任期管理方式,有助于我们理解宋代差遣制度乃至整个官制的运作逻辑。

  宋代的零考处理方式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官员差遣序列的年资得以顺利积累。在员多缺少成为常态的宋代,官员谋求差遣难,赴任前普遍需待缺,中途职务突然变动也很常见。官员对于能否顺利满考普遍存在焦虑,如庆元四年(1198年)知常熟县孙应时面临满考,曾在致友人信中透露:“某疲东如此,更半月书再考,末后一年,正自难保,姑亦听之造物。”而零考处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可以稍稍缓解此类顾虑。其次,零考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官员基本待遇的保障,这也是零考处理方式明确化、制度化的驱动力之一。宋代中下级官员的主要收入源于差遺,零考认定为任期,关系到官员生计问题,使得贫宦们的生活有所保障。最后,对于铨选部门而言,通过印纸批书等考核手段,对官员零考内的业绩事无巨细地加以考核,这为铨选制度合理有序地运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历朝历代皆有官员考核与任期管理问题,如果将视野置于更长时段,宋代的零考处理方式对后世也有深远影响。宋代针对官员处罚、处分的专门用语非常多,这些用语的大部分在元代已经停用,到了明代几乎消失殆尽,而后世官员任期管理颇多与宋代相似之处。元代中下级官员的考核、选任制度很大程度上承袭于江南地区的宋制,这集中体现在《元典章》吏部职制所记载的任官制度的各个环节,如告叙、听除、授除、守缺、赴任、不赴任、职守、假故、代满、丁忧、作阙、给由、致仕、封赠等。这些任官环节无一例外地依赖于文书行政,也会产生类似宋代的零考问题,《元典章》吏部卷之二“月日”条记载了对于不同职任的任期统计与规定,较宋代更为复杂。明代任官制度稍异于前,“年”的概念被具体化,指详细到月份和日期的在官时间,分为“资年”与“俸年”,略相当于“所历月日”与“实历月日”。九年考满完成一个任期成为一般规定,这就更要求在文书行政层面明确统计官员的任期,如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二月二十五日《引奏教官童绶等玖年考满疏》所载“儒学教授童绶等各历俸玖年考满给由到部”。宋代官员任期管理制度所衍生的种种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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